首页

> 期刊论文知识库

首页 期刊论文知识库 问题

公平责任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公平责任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原来都是校友..这个抄法 老师看一份就行了..

任何人都是自私的。所谓自私,是指把自己放到第一位,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自私是中性的,光是自私,是不能够决定善与恶的。善与恶还需要用理性来区分。理性的自私,为善。非理性的自私,为恶。理性,是基于事实和逻辑的决策。非理性,则要么违反事实,要么违反逻辑。理性的自私,其目的是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做让自己快乐的事情,花更少的时间处理带给自己痛苦的事情。只顾自己,完全不顾他人,通常这就是一种非理性的自私。因为完全不顾他人,有可能带给自己痛苦。是否要顾及他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遵循理性的决策,做对于自己更加有利的事情。自私与助人不矛盾。帮助别人给自己带来快乐,同样的帮助别人也可能带给自己痛苦。帮还是不帮,依据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以及理性的分析。那种不顾一切,完全的利他的人是非理性的。人性自私论,是衡量一切制度的基本前提。制度的建立,制度的修改,制度的完善,制度的执行,制度的废除,无不涉及到人。而人是自私的,并且这样的自私有理性与非理性之分。当制度是建立非理性的基础上的,那么这个制度就是邪恶的。当制度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的,那么这个制度就是正义的。邪恶的制度,其基本的特征就是非理性。非理性就意味着抹杀事实,违反逻辑。人性是自私的,这个是普遍的事实。那种极力否定人性自私,并且把非理性的自私作为自私的唯一含义的论点,是极其狭隘的。因为自私本身是中性的。非理性的自私是不好的,但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自私,却是善的,是实现个体幸福的前提条件。当我们用人性自私论去衡量任何制度的时候,我们就有了一个可靠的事实依据。那就是任何人都是自私的。因为任何人都是自私的,所以任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都要抱着挑剔和怀疑的态度,首先要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承认自己自私,也承认对方自私。在彼此都自私的前提下,依据理性的决策,获得一个满意的决策方案。人性自私论,是政治社会学的最根本的前提。也是个人谋求幸福的基本出发点。没有建立这个观点的人,虽然常常都是按照自私的立场处理事情的,但不保证他能够作到理性。现实是人们常常自私而常常非理性。只有那些自私而自觉理性的人,才能够幸福快乐,对自己也对他人有好处,并且对所处的社会有益处,从而为社会减少负担。当我们认识到彼此都自私,我们就开始为自己负责了。别人没有义务帮助你,除非别人帮助你是别人处于实现他自己的目的和心理感受。你为你自己负责。于是人性自私论导致人自立精神的产生。。。象上面一样,可以说人性自私论所引发的结论,是极其理性的,从而任何建立在人性自私论基础上面的理论,才可能有科学的意义。对于我们所处的文化,人性自私论反映的是事实的真相,但某些人是要极力掩饰和歪曲的。对于那些以非理性的方式来否定人性自私论的人,我不想理会;对于以理性的态度和方法讨论和反驳我说的这个看法的人,我表示欢迎。人性自私论,一个简单而又根本的出发点。对于社会性的理论来说,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前提,否定人性自私论,一切社会理论的探讨都完了

在和谐社会视角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在构建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专题研究,结合无锡实际和依法治市的内在要求,探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方式。一、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富有挑战性的话题。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且有极不相同的面貌"。①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是历史的、具体的,内涵是十分丰富和不断变化的。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和社会地位比较接近,不至于差距过大。从法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相统一。从伦理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或者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满足。胡锦涛同志关于"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论述,概括了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说,社会公平正义包括权利平等、分配公平、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等多方面。二、构建和谐社会、法治国家与维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辩证关系社会和谐的根本、法治的精髓都在于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原则。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曾说:"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当前,在构建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认识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辩证统一、协调互进。(一)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法治繁荣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二)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重要依据。只有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制度安排和创新、各项决策和措施才能取得各界广泛认同、广泛支持,法律才能得到普遍服从,社会资源才能得到有效整合,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才能从中受益,真正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三)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与法治繁荣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公平正义是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没有公平正义,社会就不可能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同时,也要认识到,只有在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中,公平正义才有可能实现。(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社会不公的现象,如贫富、城乡、区域差距较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稳定。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通过经济发展,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因此,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三、当前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危害性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必须直面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我国改革开放20 多年来,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不公平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分配不公。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富民政策包含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思想,但有些地方不讲辩证法,造成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过大。中国社会科学院《2003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一书的相关调查显示,在领导干部对2002 年所存在的社会问题的判断中,收入差距问题被列在第一位。(二)就业和用人不公。就业过程普遍存在着一些歧视性的做法,如性别、户口、生理等方面的歧视,安徽芜湖就曾发生过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案"。买官卖官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已构成职务犯罪,如近两年查处的少数党政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以权谋私,买官卖官,造成权力和地位方面分配不公。(三)教育不公。主要表现为:不同社会群体在各级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入学率上的不公平,同一社会群体的个体在发挥其潜能方面的机会不公平,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农民子女所占比例下降,贫困生比例上升。就无锡而言,在高等教育方面,既享受不到北京、上海等地的高入学率,也享受不到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低入学标准。同时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更为突出,贫困农民和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严重。(四)社会保障不公。相对而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情况逐步改善,而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进展缓慢,很不理想,政府提供的相应保障非常有限。可以说,农村基本上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看病难"、"因病返贫"问题相当突出。有的地方国家机关医保改革比较"彻底",但配套措施并没有跟上,同时有的单位仍实行老办法,医疗保障不公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五)立法不公。主要表现在:立法机关人员构成不够合理,相当一部分人员是从政治、经济和知识精英中产生,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色彩比较浓厚,以贫困农民、民工和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弱势群体很难直接参与立法过程,不利于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有的法律规定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不相适应。(六)司法不公。有些地方不严格执法、不重视程序和人权的问题时有发生。突出表现为: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罚不当罪,罪刑不适应,权钱交易,以钱抵刑,徇私、徇情枉法,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某市中级法院就查处了多起法官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反映的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令人深思,发人深省。(七)私权保障不力。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公共利益为名,侵占私人权益和私人财产,或在私权受到侵犯后不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如有的地方政府以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名义,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再以低价转让给开发商,或虽然按公开的市场价格将农民土地转让,但从中获取差价,从而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策思考深入认识和分析当前无锡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完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当前加快推进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构建进程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一)树立科学的和谐正义观。所谓和谐正义,就是"为了达到万有存在共同体的和谐发展而调适互为对象性存在的诸方面关系的共同法则。集真善美于一体的和谐正义是平衡万物价值的金规则,是整合程序上的和谐正义和实质上的和谐正义的平台"。②具体来说,要着力做好三点:一是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平的实现程度。把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过程作为追求和实现公平的过程,在动态发展中提升公平的实现程度。二是以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监督是文明社会进行社会关系调适的最基本的手段,它的发挥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针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种种侵犯社会公共资源的行为和一些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的非正常现象,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通过有效的监督,逐步消除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政策性障碍和人为性障碍,同时加大反腐败力度,降低因以权谋私行为对贫富差距和弱势群体的心理带来的消极影响。三是全面认识公平的历史性和相对性,防止把公平等同于平均主义,或脱离具体历史条件追求公平。(二)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放到社会发展更为突出的位置。"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分配的公平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主要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因此,一个社会的公平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③而且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深化各方面改革的同时,必须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来抓。只有把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好、实现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否则,就难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影响经济社会和法治的健康发展。(三)维护和实现行政公平。市场行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政府行为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从市场经济的逻辑上看也应如此。因为真正的市场经济逻辑是:效率由市场去安排,公平则由政府管理"。④实践表明,政府不主持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就会严重缺失。当前,应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即:将注意力由集中于国有企业改革转向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建设,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从制度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及相关问题,如三农问题和土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问题等;协调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从源头上解决好初次分配问题,强化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在法治建设中率先垂范,公平正义需要通过政府来维护和实现,而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四)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讲,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核心就是实现司法公正。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此,必须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当前,应高度重视司法机关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尊重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为构建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司法机关也应切实负起责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满足人们的合理诉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者系安徽省合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洪沛霖)

公平原则也称公正原则、正义原则、公道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公平责任的出现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的产物,它已经逐步为许多国家的侵权行为法所接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公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中对公平责任原则作了明文规定,符合社会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合同法》以公平原则确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弥补了我国立法上的不足,在市场经济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责任研究论文

法学方向研究论文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法学方向研究论文,欢迎浏览。

《 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分析 》

内容摘要: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一直具有较高的争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惩罚赔偿制度在各国普遍建立起来,但是,具体的赔偿责任判定却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一般被视为公责任,但是在英国等国家则将其看作是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主要从民事责任角度出发。但是,分析角度不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不同,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宗旨、属性要求等角度对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作用等进行分析,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从而促进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理论分析

惩罚性赔偿顾名思义是由通过强制的方式令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的补偿。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中的相应条款执行的,我国对惩罚性赔偿的定义不仅仅指惩罚侵权行为并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对侵权人进行一定的警告和威慑,起到遏制侵权事件发生的作用。任何法律规定的制定究其本质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我们从这个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就是为了对其进行更好的定位,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属性要求

我国对于经济法的认识主要是认为经济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经济法存在的根本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中的公共利益,所以,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定义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在法律上,惩罚性经济赔偿会使得原告获得高于损失的赔偿,这部分赔偿就相当于奖励原告维护社会秩序和利益。这主要是因为在经济活动中,一旦发生了欺诈行为,就会对经济市场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包括利益受害者和消费者,所以原告对于欺诈行为的揭露,不仅仅只保护了自身的利益,还保护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对整个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原告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这样的贡献,更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对原告实行奖励。

二、经济法的.主要宗旨

经济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而诞生的,所以经济法的宗旨主要是: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资源,保证经济运行中经济总量平衡,推动经济正常发展,协调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惩罚性赔偿就起到了很好的维护社会经济平衡的作用,因为惩罚性赔偿金远远大于对原告利益损失,被告不仅要为自己对原告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还要对由于侵权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惩罚性赔偿金能够震慑不法分子,考虑到赔偿金的数额较大,打消犯罪的念头,进而转向正常的市场交易。惩罚性赔偿金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效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三、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分析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建立最早是在英美法系,其制度的规定与大陆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在最初是反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因为大陆法系对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比较严格,一般意义上说,在经典理论中认为民法主要是为了赔偿受害人,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但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之间并未有明显的区别。例如,我国的民法中对精神损害补偿也不仅仅局限在对财产的恢复,而是在进行精神赔偿的确定时无法准确定性,达不到民法的“同质补偿”原则。

(一)道德苛责性要求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律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它的制定基于社会道德最低限度,为了更好地调整社会秩序,引导人的行为,同样,法律还关注人的主管状态。恶意侵犯他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具体判定侵权行为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第二,侵权人是否处于明知道侵权后果仍希望发生或者放任不管;第三,侵权人是否通过侵权行为而获得利益。通过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是导致恶意侵犯他人的主要原因,他主要反映了侵权者令人憎恨的心理,惩罚性措施体现了道德的等价原则。因此,侵权行为中,惩罚性措施的实施有其正确性和适当性。

(二)惩罚性赔偿符合经济学中的“等价交换”。我们都知道,民法提倡同质补偿,主要是补偿受害者直接损失,没有额外的补偿,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补偿办法具有相当的不足之处。在经济学上,我们对事物的满足讲求效用最大化,人们能够理性对待一切事物。现在我们建立一个模型来反映这个现象,即无差异曲线。如果将无差异曲线X轴定义为健康,Y轴定义为财富,一个人的健康和财富分别为70、70,现在由于一场事故导致此人健康下降到40,为了保证满足效用最大化,必须要提升财富值,但是赔偿只会赔偿已经用掉的医药费,即财富再次提升到70。我们都知道,由于事故的影响,健康不可能再次回到70,所以同质补偿存在不合理性。所以惩罚性赔偿在一定程度更能够体现公平、正义。

四、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

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及制度的建立已经开始逐步走上正规,但是在理论界对其的讨论依旧没有停止,尤其是关于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作用、主要功能的学说很多。其中,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的有陈聪富教授对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认识:对受害者进行损失赔偿;预防侵权;惩罚违法行为;私人执能。王利明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为:预防侵权;制裁犯罪;遏制犯罪。从这些学者的观点中能够清晰看出,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主要作用在于补偿、预防和惩罚三点。但是在经济法学角度看来,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集中在激励预防、资源配置等方面。

(一)惩罚性赔偿具有激励和预防作用。惩罚性赔偿从经济法学角度分析具有激励和预防的作用,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站在侵权者的角度进行的,主要理论构建就是有助于将侵权者追求利益与保护他人权益结合。可以说,惩罚性赔偿在制度的设计上就考虑到了预防侵权者造成的损失和受害人权益损害的补偿,在侵权人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对受害人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其行为就造成了侵权,也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从责任体系的角度去看,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就会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为解释了为何要建立和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惩罚性赔偿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法律个体意味着公平和正义,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计有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提高。根据科斯定理二,不同的权力配置影响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我们在具体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的实践中发现,其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对一些经济主体的赔偿诉讼解决提供了依据,减少了诉讼泛滥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五、结语

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即是为了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从而预防、惩罚不正当行为。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有助于促进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并且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程琦早成.经济法责任视野下的惩罚性赔偿初探[A].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C].2012

[2]邓纲.争议与困惑: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研究述评[J].现代法学,2012,1

[3]王真平.从经济法视角看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3,15

[4]张超.论经济法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27

(一)主题的写法[2]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二)题目的写法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摘要的写法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四)引言的写法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 可供参考文献 1 。阎达五、阎金镕《改革中的会计审计论文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2。张建军《审计概念体系研究》,1997年。 3。毛岩亮《民间审计责任研究》,1999年。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4。李若山、周勤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年。 5.文光伟《注册会计师都法律责任》,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 6.阎金镕《审计理论研究》,中国审计出版社,1993年 7.阎至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读本》,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年。 8.李君《论审计的独立性》,度信会计出版社。2000年。 9.谢荣、李树华、王建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战略),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年: 10.陈汉文《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难则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 ‘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与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 12.王立彦、崔谨、徐惠玲《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责任——理论、规范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13.刘力云《审计风险与控制稠;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 14.胡春元《审计风险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 15.周志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国海峡两岸案例比较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1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 17.阿尔文·A·阿伦斯等著,张龙平等译《审计与保证服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18.王德升《关于审计“期望差距”的几个问题》,注册会计师通讯,1997;年第(6)’期。 19.胡继荣《论审计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审计研究,2000年第(1)期。 20.黎仁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研究》,财经科学1:2001年第(2)期。 21.陈宋生《浅论受托经济责任及其产生》,江西审计与财务,2001年第(9)期。 22.陈水利《重塑注会形象重建会计信用4—从银广夏事件谈起》,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 23.温天理《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透视银广夏》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年第(11)期。 、 24.刘振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队财会月刊,2001年第(6)‘期。 还有很多!!!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研究论文

在众多法律中, 公司法 的作用是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 措施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相关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问题

摘要: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不断 发展 ,各种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 法律 诉求不断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公司竞争力,成为 热点 问题。本文拟从法律风险防范理念、风险源控制、防范机制的构建及维护等方面加以分析,探索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司 法律风险 防范体系 探讨

中国 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陷阱也越来越多,正所谓机遇和挑战同在,风险与利益并存。如何控制风险,使公司以最小化风险去实现最大利益,成为所有公司面临的新课题。从 历史 和现实来看,公司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控性。

而法律风险往往是因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常常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是灾难性、颠覆性的损失,这种法律风险,通过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能够防范的,具有可控性。因此,一个 现代 企业 的领导人必须把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匹配,否则很难谈上有真正的发展。可以说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实行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 工作原则。笔者也认为公司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1. 事先防范是基础。

事先防范就是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如果不做好事先防范工作,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造成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即使是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因此,事先防范工作是基础,是最重要的,这个理念一定要牢固地树立于公司领导人头脑中。

2. 过程控制是关键。

公司的业务起于谈判签约,之后是履约。谈判签约时法律顾问参与, 合同签得非常完美,对我方很有利,但是合同签完之后,在履约过程中,法律顾问也不参与了,其中双方来往的信函或者为某些履约细节形成了诸多的会议纪要,用法律的眼光去看待这些信函或会议纪要,它们就是原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甚至足以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

这些过程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去把关,但在多数的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往往大都注意合同谈判签订的阶段,在履约阶段的变更往往无人注意,最终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过程控制也是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足以引起公司的重视。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构建适合于本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1. 从公司 规章制度 入手,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化。

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机制,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把风险防范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公司规章制度从制订、审核到修改,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 科学 高效。在公司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也应参与,坚持制度管理,重视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2. 从机构建设入手,构建由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构成的三级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是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核心。

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应保证总法律顾问作为决策成员出席企业办公会议以及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企业应当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具体处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法律事务机构对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

企业法律顾问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应积极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企业应当保证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来,目前全部央企都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

据调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省管企业中,大部分都设立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也有一部分有实力有影响的大型省管企业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按照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理念的要求,运行效果良好。

3. 加大对员工 法律知识 的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公司单靠几个法律顾问从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公司设立、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每个环节上从事不同工作的每个员工,都应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实际上,公司从购买原材料到生产环节,再到销售环节、货款回收环节、 财务管理 环节,各种法律风险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要求公司每个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个员工都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最起码脑子中应当有一根“法律弦”,所以公司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是完全有必要的。

三、重点抓好 合同风险防范和 法律 风险评估 工作

公司的生产经营目的大多是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去实现的,合同风险是公司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源之一。公司决策者或法律顾问只有对预测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将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努力做到零诉讼,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笔者结合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需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应当全面梳理公司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 政策法规 风险,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 管理。

第二,设计本公司合同模板。在对公司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 总结 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

第三,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 体操 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作出详细规范。

第四,合同流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

第五,合同培训。

2. 公司法律风险年度评估 报告 。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公司商业风险管理的长期方案和目标。公司法律风险随着公司外部的法律风险 环境和公司内部商业战略的调整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后,法律风险应当重新评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例如《公司法》修改之后,很多原来适用的商业活动规则都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就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这时,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公司重大重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公司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公司外部产业链变化、公司内部商业战略调整、商业安排调整都将使公司法律风险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有必要经常性地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全面调查和梳理公司经营所涉的法律事项,并就公司年度商业安排制定出法律风险防范重点,提出防范预案。

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风险披露、方案论证、预案设计等内容。因此,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是固定的,而应该是动态的,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必须适时作出调整。调整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是前提,这也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

四、重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维护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形成之后,还须进行日常的维护,这里面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训。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是每个员工,都身处这个防范体系当中,每个人都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子,在哪个环节上出问题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有必要让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每一分子都熟知与其岗位相关的操作流程,这就需要进行培训,只有让每一分子自觉地按流程办事,才能保障不出差错;二是解释答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员工甚至管理层遇到某些特殊的问题不知怎么办,这里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员解释答疑,以保障体系运行不出偏差。这种防范体系的日常维护应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来执行。

总结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十分重要、十分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司高层高度重视,各个部门密切配合,才能构建好、实施好。只有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各个环节运转良好,公司的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以最低的风险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比较与适用

内容摘要:对现代企业而言,资本是公司的“灵魂”,独立是公司的“基石”,资本充足是公司独立的前提与保障。对于公司资本不足,很多国家是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予以解决。我国目前虽未引入这一制度,但随着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有必要对资本不足所引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进行论证和探讨。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制度 资本不足

现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本,为其经营风险提供保障,即“公司的资产必须达到合理的范围”。当公司资产与该公司具体经营运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明显失衡,亦即公司资本不足时,就有可能导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从资本制度的适用来看,不同法系国家的判定标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不足会导致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多与其他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结合,以便共同判断是否适用“直索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并不严,一般都无明文规定,判断是否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大多根据公司经营的事业要求,考察股东投资是否显著不足。而日本、法国等国实行折衷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介于上述两种资本制度之间,在授权资本的基础上,对首次出资数额、授权发行的期限等加以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往往比较低,一般企业都能达到,因此,资本是否足够不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资本最低限额为标准,而应与企业的经营相联系加以判断以准确衡量资本充足与否。

从合同性质来看,资本不足作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因素时,针对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效果不同。合同之债案件中公司资本不足,对公司的法人格一般予以承认,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合意的结果,当事人应当能够预见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对资本不足缺乏足够了解的过失不能要求对方全部承担,但如果股东以欺诈的方式使其他人错误地估量了公司的财力,可能导致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侵权之债案件中,资本不足通常是公司法人格被否认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债权人被动地进入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无注意的责任和相应的选择权,特别是当股东转移公司资产造成其偿付能力减少,不足以清偿侵权之债时,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而毋须考虑公司是否存在规避债务的恶意。

我国法律对公司资本不足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形大量存在――既包括在公司设立之初,通过虚假出资证明等形式,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过程中抽逃资本,使公司陷入空壳经营的形式。而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等制度,公司虽然资本严重不足,股东却依然能够逍遥法外。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在《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出资不足法定要求的,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由开办企业的企业承担责任;但对出资已达到法定要求,即使达不到生产经营要求的,仍可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根据“1994年批复”的规定处理,即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

从上述两个《批复》可以看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凡达到此限额的,即使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也认定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在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要求其开办企业在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凡达不到此限额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开办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即使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签订的经济合同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提请核准登记该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该企业的法人资格可不予认定。

我国与西方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立法虽然对出资不足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出资衡量限额问题。我国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衡量标准,企业达到该规定标准并不困难,但在实际生活中,企业所需资本多少往往取决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单纯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显然有失偏颇。对于出资不足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企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撤销企业或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需借助 其它 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存在认定主体和执行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不同

首先,二者运用法律的后果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个案暂时剥夺,而我国的上述规定是对企业法人人格的彻底剥夺;其次,被适用的主体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被适用主体是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而我国法律规定的被适用主体不仅包括出资人,还包括一定意义上的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再次,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中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责任,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主体承担的责任较为复杂,呈现多元化形式,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无限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趋同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继续保持已有的立法成果外,通过其第十条创造性的规定了差额填补股东的填补次数,即“开办单位已经在被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视为开办单位的注册资金已经足额到位,不再继续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从而反向维护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在《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由控股企业承担。这就具有典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性质。

《公司法》28条规定了股东“差额填补责任”,带有明显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色彩。

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建议

鉴于资本条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司资本的不守信用,我国应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并通过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对其中导致的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

兼有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优点的折衷资本制是一种新的资本制度,其与授权资本制大体相似,但对首次出资的数额、授权期限等做出限制,已被多数原来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认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从长远看,我国今后也宜采用这种设立公司比较灵活的出资方式:公司资本除要达到最低限额外,还要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衡量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不但要看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限额,而且要看是否达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可以借鉴我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限制的规定,对企业借款的比例做出限制。

在公司资本不足情况下,股东对企业的借款视为投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独立地位,也是一种公司法人格的否认;而在公司资本充足时,股东以借款方式所为的投资认定为借款,不得以此享有股权。

另外,公司在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债权人特别是非自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视情况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要求出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制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为1855年的英国《有限责任法》所确立。后续,许多国家均通过公司立法形式确立了有限责任制度。比如,1892年德国通过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以及随后法国、日本等国家颁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标志着公司法人制度的发展完善。这些法律的核心要义均为:出资者以所投入的资金为限,承担其相应责任。我国首部《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发布,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后来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与2018年历经五次修改。截至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公司制企业数量已达3000多万家。如果说公司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细胞,那么有限责任制度就是公司腾飞的助推剂。有限责任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于现代公司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克服了无限公司股东承担的因公司破产而导致个人破产的风险,能够激发人们积极投资,便于广泛募集资金,大大促进了大型公司的发展。美国著名公司法学者、时任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在1911年出席纽约州商会第143届年度晚宴时发表了题为“政治与经济”的精彩演讲,并给予公司和有限责任制度极高的评价。他是这样说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明,无论从其社会、伦理、产业的效果看,抑或从政治效果看,莫不如是。即使蒸汽机和电也远逊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重器。不仅如此,倘若缺乏有限责任公司,蒸汽机和电也将变得软弱无力。”可以说先进的制度设计本身是能够转化为生产力的。

公务员的法律责任研究论文题目

1、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2、当前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3、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和内在标准4、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实践中存在问题5、怎样赋予公众对政府信息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实行政务公开6、如何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或问责制7、如何进一步改进立法方式,加强立法成本分析,加大立法听证力度,试行委托立法8、如何组织开展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工作9、怎样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10、怎样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和资格证颁发工作11、如何做好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仲裁工作12、如何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做好政府法制工作13、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角色14、行政执法中最棘手的问题和解决办法15、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与政府职能转变16、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探索17、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设定与正确实施18、行政争议解决的主要渠道及其对策19、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方法20、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政府层级监督21、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22、行政法律救济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提供一些行政法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参考。1.论依法行政原则2.论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处罚程序问题研究4.听证制度研究5.信息公开制度研究6.给付行政中的法律问题探讨7.行政复议问题研究8.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研究9.国家赔偿责任理论问题研究10.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问题探讨11.国家公务员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1. 论转化犯2. 论“携带凶器抢夺”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 论危险犯的终止5. 论结果加重犯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 论原因自由行为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诉讼法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8.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兼与保释制度之比较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 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 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8. 《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的一点思考9. 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 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民商法1. 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利益平衡与制度设计角度2. 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 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4. 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5. 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 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 论居住权9. 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 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宪法与行政法1. 宪政与司法审查2. 公民权与人权3.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 资格罚研究5. 听证制度研究6. 论村民自治7. 选举制度的完善8.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现9. 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10. 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论行政事实行为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人体器官犯罪研究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内部控制的法律责任研究的论文

内部控制是衡量现代 企业管理 的重要标志,对于防范和发现各种财务舞弊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内部控制学术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内部控制学术论文篇一:《试谈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 摘要:2015年4月,首次提出“新常态”,这意味着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完善公司的治理,提高防范风险意识。通过分析内部审计的价值功效,从转变内审观念,提升内审人员地位;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增强内审质量控制,贯彻全程审计模式;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保持内审的独立性这四个方面入手,探究内部审计对企业价值增值的途径,促进企业适应“新常态”。 关键词:内部审计 价值增值 公司治理 一、引言 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的实施及其影响力的扩大,使得内部审计在企业价值链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也在不断扩大。2013年8月20日,我国内部审计协会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企业所面临的内部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在“新常态”下,企业更应积极主动地完善公司的治理,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而内部审计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对企业价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二、内部审计的概念及其价值功效 2004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进行了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 方法 ,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我国新修订的准则中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显而易见,内审的目标已从查错防弊转变成了为组织增加价值,增值型内部审计通过以风险管理为中心,可分为显性价值与隐性价值两个部分。 (一)显性价值表现 内部审计创造的显性价值为内审人员通过审计技术对各个部门进行监督与评价,向决策者提示风险,预防与减少企业风险,提高企业效率,从而达到增加企业价值的最终目的。按照现代 财务管理 的理论,在一定条件下,收益水平相同的公司,风险越小的企业价值越高;占用的资源越少,即效率高者价值高。内审就是通过分析、监督和评价企业管理系统的各个环节,以找出企业的风险点与低效率点,从而防御风险和提高效率。 (二)隐性价值表现 内部审计隐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随着内审的发展,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实现的,但又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价值。那么增加价值成为内部审计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和作用。因此,如何使内部审计发挥更大的价值,以便更好地为组织机构价值增值,这不仅仅是高层管理者须考虑的问题,还是当前内计工作人员和内审的理论研究者困惑的关键点。 三、价值增值途径分析 (一)转变内审观念认识,提升内审人员地位 我国内审水平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内部审计观念落后。因此,一方面,政府应积极推进内审法律法规发展进程,从而明确内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促进内审法规体系的健全。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治理是依据产权关系建立起的一种权力制衡结构。只有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三权分立,且权力相互制衡,才能对公司起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将内审部门设置在监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之下,不仅可以划清监督权与执行权、决策权之间的界线,还能形成与董事会、高管的制衡,充分发挥内审人员的监督与审查职责。 (二)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内审涉及企业内部管理的方方面面,内审人员不仅需要从财务的合法性角度去看待信息,更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从有效性和合理性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深挖隐藏在其中的问题和弊端。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而不是仅仅具备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增强内审质量控制,贯彻全程审计模式 在当今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除了内审观念的革新,更应该注重内部审计的质量与运行模式。 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控制制度,主要是确定项目负责人、主审以及一般审计人员的相关责任,并检查各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职责是否经过恰当授权,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再者,须建立一个既完善又高效的审计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财务信息及会计工作,全程跟踪监控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同时,企业应充分发挥审计的评价和鉴证作用。通过对各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为奖惩兑现提供合理依据,从而被动地提高各部门的绩效,以增加企业的价值。 (四)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保持内审的独立性 内审绩效评价体系最终是为了增加企业价值,评价和改进公司的治理。评价不是最终的目的,关键是为了提高内审的工作质量,因此要合理地使用评价体系,防止盲目死板地套用。若企业过分追求指标,则不利于内审工作的长期发展。同时,内审部门应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展开独立评价,指出其在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和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并分析原因,从中找出薄弱环节和失控点,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从而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完善,防范经营风险,减少损失。企业需对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不断地跟踪改进,查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评价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及经济性,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 四、 总结 在这高科技与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新常态”时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内部审计提出了进一步的高要求,故而巧妙利用管理,探求企业增值刻不容缓。企业首先要转变对内部审计的传统观念,提升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加强对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增强内审质量控制,全程监控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保持内审的独立性。同时,作为内审人员,应不断完善自我,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价值增值做贡献。参考文献: [1]谭丽华.基于价值增值视角的内部审计实现途径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4(19). [2]代士林.内部审计实现增值功能途径和方式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 (4). [3]赵满波.内部审计―挖掘企业内部增值潜力的有效途径[J].新会计,2010(5). 内部控制学术论文篇二:《高校内部控制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等 教育 取得了迅速发展,高校的法人主体地位也基本确立。内部控制是衡量现代管理的重要标志,健全的内部控制不仅可以合理配置各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防范和发现各种财务舞弊行为。本文通过分析高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 措施 ,从而对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高校;内部控制;对策研究 内部控制是单位为了保证实现运行和管理目标,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资料在内的信息资料真实可靠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一、高校内部控制概述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有效、合法、完整而制定的措施和制度[1]。在新形势下,不断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防范舞弊,减少经济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高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各项制度都在不断的完善。但就其现状,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对内部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 无论多么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都需要人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环境中准确的理解和严格的执行。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或者现实条件的制约,高校中漠视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对内部控制理解存在偏差的现象普遍存在。内部控制一旦制定就需要常抓不懈,始终如一地坚持和贯彻,使每一位高校员工都领会到内部控制的实质和精髓。 2.高校内部控制监督力度薄弱 从机构设置看,大部分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更有甚者考虑到成本效益因素,尽量减少机构和人员,将财务与审计合署办公,或是由财务部门兼顾审计部门的职能,审计工作失去独立性。审计人员受利益因素制约、人际关系影响,无法客观地开展工作,做出的审计处理得不到有效贯彻和落实,久而久之就失去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从审计方式看,一些高校将内部控制评价作为审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独立的审计内容,无法对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无法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无法实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内部审计监督力度薄弱,主要是因为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高校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缺乏监督检查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强,内部审计监督机构设立不规范等。 3.高校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就加大了对内部控制理论建设的力度,但限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已发布实施的有关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一直未能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由于没有专门针对高校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作指导,高校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从而妨碍了内部控制规范作用的发挥[2]。 三、加强高校内部控制的措施 1.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高校管理部门应依据高校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先以指南的形式发布一套内涵全面、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将内部控制的全新理念传达给所有人员,增强员工内部控制的意识。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高校内部改革的深入进行,必须注重内部控制,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通过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培训,提高全员的内部控制意识。 2.完善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是监督、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质量和效果的手段,同时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首先,高校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落实相关的内部审计职责,克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二者的矛盾,促进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保证内部控制更加完善、严密。 其次,高校要明确审计的介入监督范围,强化事前审计制度,明确规定哪些业务是必须经过审计确认以后才能够开展的,哪些业务是不需要的。对于容易产生舞弊行为的活动,审计的事前介入是至关重要的。同时,高校要细化内部控制的各项基础工作,使审计标准与业务操作标准保持一致。 最后,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对高校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常规、持续和专项的监督检查[3]。 3.加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根据具体的控制内容选择适用的控制方法。比如,在对货币资金进行控制时,可采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等方法,即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行业或部门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又如,在对实物资产进行控制时,可选用财产保全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 报告 控制等方法。即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各种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结论 高校在改革的浪潮中,接受着市场经济的洗礼,每一所高校都面临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考验,因此,高校不仅要从源头上而且要从制度上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根据高校经济活动的发展规律,制定出一套科学、严密、有效、可操作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财务风险,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朱荣恩.内部控制的理论发展[J].会计研究,2010(2):22. [2]陈洪玉.对加强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思考[J].云南 财经 大学学报,2010(24):12. 内部控制学术论文篇三:《新形势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直以来,企业内部控制作为一种财务管理制度及契约安排,用于防范财务风险;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行为的约束方面、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实现企业的健康、高速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方面的过度强调,导致了企业对内部控制问题的狭隘性和局限性,即使内部控制制度再健全、再严密,也不能有效的控制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因此,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经济管理的根源所在,必须从整体角度,全面系统的去理解、实施和控制。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问题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已认识倒了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了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去管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现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 1.就企业大环境而言,存在如下问题 (1)企业控制环境差。企业组织结构在设计之初未明确标识内部控制组织应承担的监督责任,各组织之间不能相互制约,企业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不到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甚至有些企业,以国有企业为多,企业职权划分不明确,企业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了解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2)企业财务信息披露不及时。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效率和效果,要求企业必须有一套健全、高效的信息传输机制,但是目前的企业信息系统一般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只能为最高管理层提供信息服务,而忽略了企业职工对信息的需求。一方面,企业职工必须从最高管理层清楚地获取信息,履行其责任;另一方面,企业职工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对客户、供应商和政府主管机关等传达信息;然后,职工还必须能够及时的把信息反馈给上级部门。 2.在管理人员方面 (1)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薄弱。部分管理者个人权力观念严重,将自己的直觉凌驾于企业制度之上,习惯于集权式的管理方式,以个人主观判断取代了科学的分析与决策。 (2)企业监督乏力及组织保障不到位。现阶段,很多企业都实行了财务监督管理模式,但是这一模式只是单纯的解决了一部分成本控制的责任归属和成本失控问题,同时剥夺了财务的内部监控职能,造成了企业相关财务人员责任感的缺失。尽管我国会计人员受到《会计法》的保护,职业道德也对会计人员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作出了要求,然而在目前的集权管理制度之下,企业会计依旧缺乏应有的保护,有些企业领导对会计人员不够重视,忽视了其应有的职权。 (3)企业管理者的风险意识薄弱。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在企业内部控制过程中,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评估意识淡薄,对企业风险可能产生的因素关注不足;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实施机制,或者企业设置了风险管理机构但没有真正履行职责,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薄弱。 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缺陷的措施 为弥补以上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1.企业组织机构的建立 为了消除集权管理造成内部管理阶层人为因素造成的独控现象,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组织结构,优化企业的结构框架,以组织决策替代专权集权。另外,鉴于每个企业管理方式、经营特点不同,面临不同的内外部环境,因此,应整合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建立部门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进而提高企业整体的运行效率。 2.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建立 财务控制制度的建立是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应使财务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财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化,完善财务岗位轮换制度以及岗位不相容分离制度等,依据企业财务工作和管理过程中的关键要点,构建一套系统的、贯穿上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各环节的内部控制,最大程度上规避财务舞弊风险。 3.内审与外审并举 评价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及其执行程度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审计机制。企业要提高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强调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要强化外部审计,通过监督审查,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和控制方法,促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 4.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 建立一套科学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机制,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自我评估、改进内部控制机制,还能够针对企业整体的生产运作情况做出系统评价,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的弱点所在,进而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升企业运行的效率。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应变被动为主动,由传统向现代化过度,使企业内部控制更加合理、有效。 5.企业内部控制 文化 氛围的建立 优秀 企业文化 是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其对企业职工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对企业内部控制效果有直接的影响,也是促进企业持续竞争的根源。企业应该重视对企业文化的培育,以文化激励职工的自觉性、荣誉感和责任心,从而达到个人与企业目标一致,职工自觉履行企业制度的效果,形成一种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文化氛围,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6.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 加强企业财务会计的信息披露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前提。财务透明化、财会信息传递有效化,不仅便于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也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实现内部控制组织机构的职能。 7.强化外部监督力度 首先,监管部门要合理分工、信息互通,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深入了解,对企业内控的监管要常态化,提高检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其次,监管部门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行使部门职权;最后,对在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方面不同表现的企业和个人要奖惩分明,以此促进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三、总结 随着企业环境的不断变动,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也随之变化,企业需要在分析所处环境及未来环境的变化后才能进行内部控制,为了减少企业风险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与经营效益,降低企业的经营损失,以此达到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猜你喜欢: 1. 会计内部控制毕业论文范文 2. 论企业内部控制论文 3. 浅谈企业内部控制相关论文 4. 会计内部控制本科毕业论文 5. 会计内部控制毕业论文

现代 企业管理 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加强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的实施与应用就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内部控制“安然事件”《萨班斯法案》内邵环境 企业 文化 权责分离财务监督会计监努激励与约束

论文摘要: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秋序和社会,y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最初的内部控制定义是内部牵制,它基本是以查错防弊为目的,以职务分离和账目核对为手法,以钱、账、物等会计事项为主要控制对象。内部拉制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完整概念,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被人们提出、认识和接受,但核心是内部会计控制。2002年发生“安然”、“世通”等公司的破产揭露出一系列的财务欺诈丑闻,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平衡和外部监督缺失。其结果导致美国的资本市场损失了7万多亿美元的市值,对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害。为了提高民众对美国金融市场及对政府经济政策的信心,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极大地影响和促进一了中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发展,从国际上一些比较成功的企业管理 经验 看,完善并运转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是这些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为此,在这个时期必须从国有企业的“内功”人手,在现有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这是现阶段国有企业建设中的一项非常紧迫和必要的任务。内部控制是一个既古老又充满活力的话题。对我}}i来讲全面认识内部控制还刚刚开始,企业会计一信息失真、经营失败及不守法经营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失效或不具备可操作性。以下从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探讨问题的成因,研宠内部控制的对策。

1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内部控制从形式上表现为一整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彼此连接的控制 方法 、 措施 和程序。通过发放内部控制调查表、实地走访我们看到被调查单位普遍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大都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而忽视了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协调;侧重于内部控制的制度学习,而忽视了执行制度的人的素质提高;侧重于对货币、实物的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环境的建设等等。调查发现的问题可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从调查情况看,不少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构设置,企业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企业制度不健全,一是企业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二是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三是企业制度不全面,顾此失彼现象严重;四是企业文化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内控部门的责任与权力、控制与监督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从调查中发现,作为承担内部控制主要部门的财会、审计部门存在严重的责权不对称现象。国内大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只是服务于企业负责人,这就造成内部审计既不能监督上司,也不能监督同级。财务监督的服务对象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会计监督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内、外部利害关系人,其提供的公开化会计信息必须体现“真实、公允”的原则。由财会部门的主管人员既管理财务收支又进行会计一信息处理,极易导致基于财务收支需要而捏造会计信息; 财务管理 的对象是资本营运系统,而会计的对象是信息系统,财务与会计合并一处也不符合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分离原则。

2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也决不是“一日之寒”,既有人的素质原因,也有制度原因。主要成因有: 双重控制主体矛盾导致内部控制不力。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客观上产生了两个控制主体,即所有者控制经营者、经营者控制主体,两者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制约失衡使内部控制权责不清。内部控制是控制主体意志的体现,控制者都希望成为控制主体以实现其控制目标,他们期望获得真实的企业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便进行未来投资决策;另外,他们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比如贯彻谨慎性原则,足额并加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等,确保自己投人资本的保值与增值。而对于经营者来说,则可能因其不会过多地关心企业长远发展而采取与所有者相反的会计政策,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更看重短期经营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这种短期利益驱动体现在会计上则为张扬或夸大经营成果,掩盖决策失误和经营损失,侵占或者损害所有者利益,如提前确认收人,不足额提取费用,在职时的过度消费等。

计划经济下企业经营管理的陋习仍在延续,导致内部控制得不到重视。

政府包办企业一切事务和企业经营大锅饭思想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两个鲜明特点。经济体制改革后,理论上要求政企分开,但在实践中执行并不彻底,一方面,以各种形式改头换面但仍然存在的主管部门,基于权利和利益的双重考虑,仍把持着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企业并无真正的理财自主权。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被国家“呵护长大”的企业,主观上还保留着吃“大锅饭”的意念。而政府对经营不善企业的盲目保护机制,又助长了这种意念,企业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加强内部控制的动力不足。

各种监督机制弱化使内部控制的刚性被扭曲。

事实上,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会受到来自企业以外的各种监督机制的约束,为其“保驾护航”。但由于这些监督机制隶属于不同职能部门没有形成一个综合整治的合力,使得监督机制弱化。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各社会监督机构,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够。对审计的独立监督、公正职能未予以充分重视,审计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对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人不就事,重人情而轻规定,执法的刚性被扭曲。

企业文化落后、内部控制执行者素质不高,使得与内部控制要求不协调。

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素质是密切相关的。只有管理者有高尚的道德、健康的人格和完善的价值观念,才能影响和激励企业文化的建设。而企业形成独立的文化氛围的基础在于员工素质的提高,所以,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教育 。

3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的方方而面,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其客观的成份越多,科学性就越强。在今天,内部控制已不再是简单的差错防弊机制,而是涉及企业的各个层面、各种资源、各个方而,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效率、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机制。

实施内部控制,首先需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从所有者的立场出发,不但要把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人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监控对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决策系统一、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约束+激励”作为引导、规范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

在存在双重控制主体的现代企业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双方“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希望通过经营获利使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决定了在双重控制主体构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标应该是协调双方的利益和矛盾,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协调,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处的均衡点和平衡点,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以上两个基本目的。

摘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企业管理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企业内部控制未能有效地执行,很可能造成企业的资产的流失、腐败的滋生、责任的推诿等一系问题,导致经营效益日益下降,企业将难以为继。 文章 针对目前小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没有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认识的片面性、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相关问题,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控制目标、内容、设计原则及强化管理者的内控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加强内部控制等相关对策。

关键词: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基础是企业内部分工;其核心是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式、措施及程序。它是现代企事业单位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控制机制。小企业是国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和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大中型企业同等重要的意义。然而,许多小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非常突出,进而影响了小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小企业的发展。

一、小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内部控制成为摆设

很大一部分小企业家都是依靠机遇和冒险精神开始逐步完成原始积累的,而国有小企业的领导很大部分都是由行政部门调过来的,他们往往不太重视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缺乏了解,内控意识不强,认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管理会制约企业的发展。虽然也有企业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没有认识到其是一个动态的系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业务的拓展,原先完善的内控已不再适应企业的发展,当其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加以纠正。甚至有的企业在不了解其自身情况的前提下,照搬其他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把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在应付上级部门检查上,不能很好地落实执行,形同虚设。

(二)不相容职位没有分离,岗位设置缺乏牵制

在小企业中,由于企业规模小,企业出于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尽可能少用人,用能人,经常出现一个人来承担多项工作,这其中就出现很多不相容职务于一身的情况。开票、收钱、填凭证、审核、记账都由一个人来完成,从表象上看似乎步骤减少了,时间节省了,成本下降了,殊不知,这种违规操作既不能真正提高企业效率,还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流失,滋生贪污舞弊行为,给企业的资产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三)内部审计弱化,外部监督不足

小企业内部通常没有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企业的负责人“家长式”、“一言谈”的工作作风,认为该机构的职责就是找“茬”,因此受到很多方面的制约,很难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无法真正发挥监督的职能。而小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集中在政府、金融机构和税务等部门,由于其信息使用者较少,因此外部监督的力度和次数都明显不足。这就造成了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现象普遍,坐支现金,账证、账实、账表不符,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四)风险控制非常薄弱

我国许多小企业对于来自外部的风险机会没有控制,对于2008年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很少有企业采取规避汇率风险的措施,导致出口外贸的企业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变动出现很大的亏损。2008年下半年由于全球的金融危机,许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加上财政政策银根紧缩,融资困难,许多的中小企业都倒闭了。

二、完善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一)职责分工控制

职责分工控制一般指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对于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不实行相互分离的措施,就容易发生舞弊等行为。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因此,小企业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应明确职责划分,做到既不留死角又使各个岗位和人员之间不交叉、冲突,应让每个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和要求,应当明确授权部门和人员的权限,禁止越权,并制定有明确的奖惩办法,对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处罚,在不能做到职责划分的情况下,应当加强事后的检查监督。

(二)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企业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应该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批准形式通常有常规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之分。常规性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用以规范经济业务的权力、条件和有关责任者,其时效性一般较长。临时性授权是指对办理例外的、非常规性交易事件的权力、条件和责任的应急性授权。小企业应该建立授权批准体系,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及责任。

(三)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使之相互监督和制约;按照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设计良好的凭证格式;对凭证进行连续编号;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管手续责任;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复式记账;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 报告 。对于小企业首先按照《会计法》要求设置会计账簿,不做假账,其次记账、出纳、保管等不相容业务,应尽量由不同人员担任,如人员有限,也应保证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同时应建立复核制度。

(四)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的内容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通过预算的编制和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可以比较、分析内部各企业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的不良后果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各项预算的严格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编制不论采用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法,其决策权都应落实在内部管理的最高层,由这一权威层次进行决策、指挥和协调。小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控制,确立预算目标,并组织实施,辅之以对等的权、责、利关系,由内部审计部门等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对预算执行的好坏进行奖惩。

(五)财产保全控制

小企业应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资产的直接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该资产,一般情况下,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必须限制无关人员的直接接触。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如下一致,可能说明资产管理上出现错误、浪费、损失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当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涉及资产的各种文件资料,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应当留有备份,以便在遭受意外损失或毁坏时重新恢复,这在计算机处理条件下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小企业应对资产投保(如火灾险、责任险等险种)增加资产受损后的补偿机会,从而保证资产的安全。

(六)内部报告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是为了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而实施的控制。小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报告控制制度,要有反映部门、人员经管责任,且形式、内容简明扼要信息反馈迅捷高效的内部报告。常见的报告方式有例行报告、实时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常见报告类型有资金分析报告,包括资金日报、借款还款进度表、贷款担保抵押表、银行账户及印鉴管理表、资金调度表等;经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报告;资产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特定内容专报等。内部报告可以是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小企业一旦建立了内部报告控制,企业领导能很快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就能对所面临的问题快速做出反映,并做出决策,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七)信息技术控制

小企业在信息时代中要生存,特别是进入WTO后,信息技术尤为重要。小企业应实现内部控制手段的信息化,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变人工管理、人工控制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控制,要加强对企业自身系统开发及维护人员的控制,还要加强对数据和文字输入、输出、保存等有关人员的控制,保障电子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

(八)人员素质控制

人是观念创新的根本和灵魂,企业制定经营目标,设置核算机制,都必须依靠人的创造性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依靠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道德水准和法规意识,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内部控制的成败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企业领导者注重内部控制,注重对企业员工的研究,尊重员工的心理需求,强调沟通和管理交流,便能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形成强大的企业合力,促进整个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三、结论

在我国加入WTO后,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及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机会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的目标相结合,找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只要各小企业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按照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标准不断对其进行效益评价和修改,分析原因, 总结 经验,结合自身特点来开展工作,各小企业将会建立与健全适合自身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企业的发展,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小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也会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陈汉文.腐败与内部控制[J].财会月刊,2006(2).

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作者: 刘大勇 李翠霞 文章来源: 《商业研究》 2008年第05期摘要: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而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则是现代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内部控制作为由管理当局为履行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政策和程序,与公司治理及公司管理密不可分。关键词: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Enterprises Inside Controlling of Humantities and social,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arbin 150030,China;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arbin 150030,China)Abstract:The core of the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is to perfect the frame of company management, as an excellent company management frame is the essence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A scientific and efficient inside controlling system is a forceful assurance for the modern enterprise to implement its management object. The inside controlling system involves a series of regulations, polices and procedures made by the management authorities to carry out their management aims, which are closely connected with the company controlling and management.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笔者就有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演进和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必要的研究。一、内部控制制度概念的演进过程第一阶段:产生阶段。内部控制的最初形式是内部牵制,即为维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保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正确性,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而建立起来的业务分管责任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的产生和运用,内部牵制范围得到扩大,逐步发展到经营决策目标的建立和贯彻,经济效益的实现和评价等诸多领域。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发展阶段。1949年,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发表了《内部控制一调整组织的各种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审立的重要性》的研究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定义,即“内部控制包括企业内部采用的机构计划和所有有关的调整方法和措施,旨在保护企业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济效益促使有关人员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针。”这里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就已不限于会计与财会部门的有关功能。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完善阶段。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55号准则《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考虑》,改变了用内部控制目标来定义内部控制的方法,采取按照内部控制组成成分的方法来进行。这个公告不再区别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也不再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定义,而是站在审计人员财务报表审计的立场来定义内部控制,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的概念,即为现实企业既定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它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制度、控制政策与程序三个组成要素。这是内部控制概念的一次重大发展,既适应了当时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也促进了审计的进步。1993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并通过的COSO报告中将内部控制分成为五个部分,即:控制环境;管理当局的风险评价;会计信息与交流系统;控制活动和监督。这是在1988年定义上的沿袭和发展,这也是现代内部控制概念。1996年,美国第78号审计准则也采用了这一定义,即“内部控制是受本单位董事会、高级管理阶层、政府管理 门和其他有关人员影响,旨在为取得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这是迄今为止对内部控制概念最完善的定义。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行政领导和各个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处理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体系,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是严格会计管理,设计合理的、有效的组织机构和职务分工,实施岗位责任分明的标准化业务处理程序。按其作用范围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内部会计控制。其范围直接涉及会计事项各方面的业务,主要是指财会部门为了防止侵吞财物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所制定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2)内部管理控制。范围涉及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各部门、各层次、各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营目标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现状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政府开始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力度,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具体见表1。然而,对我国来讲全面认识内部控制还刚刚开始,会计信息失真、经营失败及不守法经营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失灵。总体来将,我国企业普遍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而忽视了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协调;侧重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而忽视了执行制度的人的素质提高;侧重于对货币、实物的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环境的建设等。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控制环境基础薄弱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贯彻。它涵盖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的品行、操守、价值观、素质和能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哲学、经营观念,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信息沟通体系、业绩评价机制等。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1.企业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大多企业未制订完善的、成文的内控制度,这一事实反映出至少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认识到内部控制的意义。即使已经制订出相应内控制度的企业大多也只是停留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给人看”的表面文章上,制度的落实方面问题很多。2.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不少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构设置,企业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另外,企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中,比较重视纵向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对横向间的协调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同级各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灵敏,协调性差。3.企业制度不健全。 一是企业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例如厂长(经理)缴纳的风险数额只是象征性的,对他们无法构成压力。多数企业领导人还不能负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来,一旦出了问题仍由国家来承担损失。企业经营者可能基于利己动机而利用职权侵吞资产或大肆挥霍。为满足这种欲望,有些经营者不会重视内控的建设,甚至有意忽略或阻挠,反过来又加重了企业制度的不健全,形成恶性循环。二是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雇佣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有许多是凭关系挤入企业;对职工未形成一套关于训练、待遇、业绩考评及晋升的制度;未根据不同情况对职工进行适当的道德教育。企业职工的胜任能力和正直性值得环疑,即使有良好的内控也会因执行者的能力不强或道德败坏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是企业制度不全面,没有针对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制订出相应的规章制度,顾此失彼现象严重。4.管理者素质较低。许多企业的管理者素质较低,普遍未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企业亦未对这些管理者进行管理培训。这样低素质的管理者即使有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素质,也因他们的能力所限而无法真正地管理好企业。5.企业文化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制度依存于企业而存在的共同价值观念的组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有赖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支持和维护。因为企业文化是培养诚信,忠于职守、乐于助人、刻苦钻研、勤勉尽责的一种制度约束。企业文化是将员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进行统一和融合,使员工自身价值的体现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达到有机的结合,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中枢神经,它所支配的是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在良好的企业文化基础上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然会成为人们行为规范,从而才能很好地解决因制度失灵而产生的种种问题。(二)企业内控部门责权不对称,内部控制和监督不力企业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而我国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内部会计控制。作为承担内部控制主要部门的财会、审计部门存在严重的责权不对称现象。1.内审部门形同虚设。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自我需要。但是,在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并没能真正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其存在问题主要有:(1)组建的非自愿性。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内部审计主要是在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带有很浓厚的行政命令色彩,而这种过多依靠行政干预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机构很难受到企业重视。被调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是从财会部门转来的或由财会部门兼任或是从其他部门调来,有的未经过专门培训,缺乏审计专业知识,内审部门成为企业安置干部的一个部门,这种情况下组建起来的内部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作用。(2)独立性不够。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本身就应从第三者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经济监督进行再监督,它的地位应当是超然独立的。而目前对内审部门是界定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这说明我国内部审计只是服务于企业负责人。这就造成内部审计既不能监督上司,也不能监督同级,因为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都是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其各项经营行为尤其是重大行为大多是在厂长经理的授权下进行的,是厂长经理意志的直接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又如何开展工作呢?基于以上两点,内部审计无法在地位上实现超然独立,其工作范围大大受限,也很难赢得威信。(3)重审计监督,轻服务建设。内部审计是适应企业的内在需要设立的,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于它能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而实际中内部审计却忽视了防错防弊这一职能,过分强调查错纠弊,在各种正式的文件规定中,强调“监督”的多,提倡“服务”的少;强调“事后监督”的多,提倡“事前、事中监督”的少。这种过分强调事后监督的指导思想是我国审计认识上的一大误区,也是阻碍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重要思想因素。(4)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不甚理解。企业管理人员经常将“内审监督”,与“会计监督”混淆不清,使人们产生“企业内部审计没什么意义”的想法。由于指导思想上的误区,多数审计人员未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有些人将自己等同于厂长经理的行为工具,处处依厂长经理的旨意行事,有些则由于工作不好开展而心灰意冷或充当好人,使内部审计形同虚设。2.责权不对等。权利、义务与责任对等是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之一。而目前有关法规中明确内部控制机构既代表国家执行行政监督职责,又要为企业领导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服务。这种理论上的双向服务机制将内部控制机构经济责任和义务确定得大于其实际的功能和拥有的权力,只能把内部控制机构置于一个两难的境地。三、强化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思考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其客观的成份越多,科学性就越强。内部控制建设也应当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原则,制定出能针对企业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来,而不可能千篇一律。(一)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机制实施内部控制,首先需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从所有者的立场出发,不但要把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入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监控对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决策系统、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1.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财务总监首先通过对单位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领导和控制,掌握会计系统的运行,对于单位重大的交易、资产变动等拥有审批权;其次通过主持定期及非定期的单位内部审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和会计方面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尽管实际工作中因个别经理素质差异和财务总监素质不一,不乏有受经理个人意志指使者,但只要明确控制责任,且有相制衡的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控制主体存在,是会收到很好成效的。2.构筑严密的企业内控体系。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应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企业一线“供、产、销”,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有关人员在从事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一般业务或直接接触客户的业务,均要经过复核,重要业务最好实行双签制,禁止一个人独立处理业务的全过程。第二个层次是设立事后监督,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事后监督可以在会计部门内设立一个具有相应职务的专业岗位,配备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全面的人担任此职,并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将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定期直接反馈给财务部门的负责人。第三个层次是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董事会管理并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部门进行“防、堵、查”递进式的监督控制,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将具有重要的作用。3.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经营风险、会计风险产生,行为主体全是“人”。只有上下一致,及时沟通,随时把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机和行为,才能把内部控制工作做好。具体讲,除领导本身应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要及时掌握企业内部控制人员思想行为状况。内部业务人员、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必然有其动机,因此企业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分析,着重了解他们是否有赌博、炒股、经商、与社会劣迹人员往来和追求超常消费等情况,掌握可能使有关人员犯罪的外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第二,对内部控制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要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加强继续教育,要特别重视对那些业务能力差的人员的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业务处理的技术错误。(二)以“协调”作为双元控制主体下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以“约束+激励”作为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1.在存在双元控制主体的现代企业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双方“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希望通过经营获利使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却不能直接进行管理和经营,只能通过会计信息“间接”控制;经营者“直接”控制企业经营的过程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报告方式。因此,决定了在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标应该是协调双方的利益和矛盾,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协调,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处的均衡点,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以上两个基本目的2.“约束+激励”是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是实现现代企业双元控制主体“协调”的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办法。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社会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够。3.对审计的独立监督、公正职能未予以充分重视,审计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对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事不就人,重人情而轻规定,执法的刚性被扭曲。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