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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修复政企合作治理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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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修复政企合作治理研究论文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论文本文主要从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现状进行探讨,分析目前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以期对当前的矿山开采提供借鉴价值。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论文【1】

摘要:随着我国冶金业的快速发展,矿山开采的力度也逐渐加大。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关键词:矿山固体废弃物 处理 利用

1 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矿产资源总量大、采矿企业较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采利用,在日积月累中产生了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主要有四种:废石、尾矿、粉煤灰和煤矸石,其中以废石居多。

由于我国矿山开采的规模较大,且中小采矿企业居多,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总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以山西等采煤大省为例,一个省份的矿山固体废弃物可达到几亿甚至几十亿吨。

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产生了大量的矿山固体废弃物,不仅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矿山固体废弃物堆砌在土地表面,破坏地表的土地、自然景观和植被,水土流失加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再者,由于尾矿和废石的随意堆砌,可能引起河道淤塞,造成水体污染。矿山固体废弃物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化学药剂较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在干旱天气下,固体废弃物可能会产生大量扬尘。对大气造成污染。

2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堆置处理

该种处理方法即将矿山固体废弃物直接堆放到指定的地方。该指定的地方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注意不能造成地下水的污染,防止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放而造成的地下水水质下降。

二是注意不能造成地表水的污染,防止因矿山固体废弃物的风化淋蚀而造成的地表水的污染或者泥沙加重。三是要注意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大气污染,减少风蚀程度。四是要注意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安全,防止因矿山固体废弃物大量堆放而引起的地震或洪水等灾害。

在堆放场地的选择时,应对场地的水文情况、地形、风向等综合考虑。同时,在尾矿堆放的选择时,由于尾矿的特殊性,其堆放要求更高,尾矿坝的基础材料的强度要求非常高,且不能透水。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粗细尾矿残渣的共处理,二是尾矿的半干堆垛。

在矿山固体废弃物堆放好之后,要在堆放表面盖上泥土或者石块,或者种植植物,或者对覆盖便面进行化学方法的处理,保持堆放物的稳定,减少二次污染源,防止对水资源和大气环境造成更严重的

污染。

复垦处理

目前,复垦处理是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的重要方法,将矿山开采与土地复垦结合起来,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在表土采掘之后,可将矿产资源表面的土壤进行存储,在开采施工完结之后,将矿山固体废弃物填至开采区,然后铺垫表土,种植植物,复垦种植的过程才算完成,复垦后的土地能够用以修建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等的生产。

填埋处理

该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矿产资源开采之后,形成大量的采空区的情况。一般是将水泥与尾矿砂混合起来,以胶结填充法填充采空区,防止采矿过程中的矿山坍塌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填埋有毒有害的矿山固体废物时,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保护,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对场地环境进行综合考虑,保证填埋的安全。

3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是为了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随着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利用现代的采矿技术和先进的采矿设备,提高采矿作业的效率,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加强采矿管理,特别是对中小型的采矿企业的采矿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增多。

同时,在采矿过程中,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设计,以矿山固体废弃物作为采空区的充填物,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也减少了矿山固体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从废弃物中回收有用元素

如前所述,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如在铅锌尾矿中含有大量的铅、锌、银等元素,在锡尾矿中含有大量的铜和锌及伴生元素,在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中,如果能将这些有用元素进行回收利用,不仅能减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还能将其用于生产实践中,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在回收过程中,可以采取电解气浮法、溶剂萃取法、重磁浮法和电极回收法等方法,近年来,微生物浸出技术不断发展,在实际的生产实践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制作建材

矿山固体废弃物可以用以制作建材,主要有三种:一是用以制作水泥和硅酸盐建材,由于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铝、硅等元素,可以经提取之后制作硅酸盐建材。二是玻璃。

如在石英脉型的金矿和钨矿中含有大量的石英,碳酸盐矿含有大量的萤石、方解石、白云石,花岗岩型的尾矿都可以作为生产玻璃的原料和配料。三是微晶玻璃的制造。微晶玻璃又可称之为玻璃陶瓷,是在基础玻璃的基础上进行控制晶化而形成的特殊种类的玻璃。

它可以通过对金属尾矿的回收利用而制作,微晶玻璃能够用以建筑房屋的隔墙,其耐热性和节能型都比较好。

四是铸石。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煤矸石和废石,如果在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花岗岩、白云岩、萤石、玄武岩、石灰岩等,都可以将其作为铸石的理想铸石原料。在现代的工业生产中,铸石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原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替合金材料、钢铁等原料,具有很强的生产适用性。

4 结语

矿产资源的开采,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在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应以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开采设备,提高采矿的效率,控制矿山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

目前,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堆置处理、复垦处理、填埋处理。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将矿山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回收,不仅能为社会生产提供所需的原料,还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轶刚,邓君萍.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J].价值工程,2010,29(12).

[2] 汪金花,李富平.基于GIS的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管理系统[J].金属矿山,2012(6).

[3] 戴开文.煤矿开采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损坏及治理方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3).

[4] 郑建军,刘占全.利用矿山固体废物料固结矿区路面的试验研究[J].金属矿山,2012(6).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2】

[摘 要]我国冶金工业快速发展,促使矿山的开发力度加大,随之产生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固体废弃物污染包括露天矿剥离和坑内采矿产生的大量废石、选矿产生的尾矿和冶炼产生的矿渣等。

[关键词]矿山 矿渣 固体废弃物 处理 利用

1.引言

我国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矿产资源总量大、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采利用,在日积月累中产生了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主要有废石、尾矿、粉煤灰等。

某集团公司下属几个矿区,主要生产非金属矿产,属于中小采矿企业,由于近几年开发量大,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总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产生了大量的矿山固体废弃物,不仅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矿山固体废物概括起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尾矿,即在选矿加工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其储存场地称之为尾矿库;另一类是剥离废石,即在开采矿石过程中剥离出的岩土物料,堆放废石地称之为排土场。

矿山固体废弃物堆砌在土地表面,破坏地表的土地、自然景观和植被,水土流失加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再者,由于尾矿和废石的`随意堆砌,在干旱天气下,固体废弃物可能会产生大量扬尘。对大气造成污染。

2. 固体废弃物的危害

固体废弃物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该公司的下属矿山是将从地下开采的矿石运输到露天,经过初选,直接或二次加工成小颗粒运输到加工厂。由于该生产方式属于粗放式加工生产,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堆积在露天厂区外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没有进行有效的遮挡,会对厂区环境造成直接污染。特别是尾矿堆存需要占用大量土地。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尾矿堆放占用土地达1300多万亩,随着老的尾矿库闭库,新的尾矿库不断增加,必将占用更多的土地。

固废堆场如此大面积占地,尽管多为山坡地,但对植被的破坏仍然是十分严重的。不仅如此,堆场压占土地,还会破坏地貌,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涵养功能的衰减与退化。这些都可能使生态环境失衡。

固体废弃物堆存造成严重的矿产资源浪费

特别是矿石品位低,大多呈多组分共生,矿物堪布粒度细,再加上选矿技术设备落后,管理水平低,因此,浪费与固体废弃物中的有用资源是相当可观的。

固体废弃物堆存存在安全隐患

固体废物易产生流动、塌陷和滑坡,一旦发生事故,其造成的破坏是相当巨大的。

3.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

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根据该公司特点,该公司生产加工的非金属矿不含有害杂质,所以,该公司处理的目标是减量化和资源化。

处理方法

堆置处理

该种处理方法即将矿山固体废弃物直接堆放到指定的地方。可以采取尾矿的半干堆垛。在矿山固体废弃物堆放好之后,保持堆放物的稳定,减少二次污染源,防止对水资源和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填埋处理

该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矿产资源开采之后,形成大量的采空区的情况。

以上两种方法是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更为优化的作法是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增加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

矿山固体废物处理是为了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我们应该采用合理、有效的工艺对矿山固体废物进行加工利用或直接利用。

针对该企业的特别,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利用。

制作建筑材料。根据矿山特点,可以用尾矿经提取之后制作硅酸盐建材。

土壤改良剂。由于不合理的施肥和灌溉,为提高产量造成的土壤板结,地力下降,重金属含量严重超出其背景值等也造成了优质土壤的严重退化。由于该矿山的尾渣含有改善土壤的元素,可以做为土壤改良剂的原料之一。

微量元素肥料。

建立生态区。可以在尾矿排放区域建造一些陆地和人工湿地,种植植物,优化周围环境,恢复生态系统。

5.存在问题

总体上,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起步较晚,虽然不少矿山企业和科研院校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也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总体发展不缓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企业积极性不高

政府虽然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没有具体制定针对尾矿和废石利用的鼓励性政策,导致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的积极性。

固体废弃物应用领域较窄

目前我国矿山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大多局限于回收有用成分及用作生产建筑材料,高附加值产品少,没有市场竞争力。这也是导致企业积极性不高的另一个因素。

6.建议

倡导矿山企业清洁生产

该项主要是靠政府支持,通过各种政策及技术帮助来引导企业进行。努力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行清洁生产,把固体废物尽可能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鼓励发展固体废物处理产业

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固体废物管理与运行机制,走向开放与合作,实现企业化经营,走产业化道路,发展中国的矿山经济,改善我们的矿山环境。

7.结语

想要解决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这个问题,是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矿山企业、科研部门共同的攻关和开发。矿山的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既是我国矿产资源特点决定的,也是我国千百年矿业开发的历史积累,更是矿产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结果,矿山废弃物中含有大量未利用的宝贵矿产资源,但其开发难度较高、技术含量较高、需求资金较大,所以更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这样才可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浅谈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科技创新导报;2013,.

[2] 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 提升企业效益;晋琼粤川鲁冀辽七省金属(冶金)学会第二十一届矿业学术交流会论文集;490.

[3] 矿山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矿产保护与利用;2003年10月第5期.

[4] 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技术发展报告;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5] 我国矿山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及处置; 现代矿业;2012年10月第10期.

矿山过度开采造成水土流失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论文

人口、资源和环境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三大问题,而水资源是各种资源中不可替代的一种重要资源。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节约水资源非常重要。目前我国矿山资源过度开采,对地下水资源有直接影响,而且开采过程中也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使地表产生塌陷,破坏了水质、水循环,效果是不堪设想的。

1.矿山过度开采破坏生物群落的生态平衡

我国矿产资源近年来的高强度开采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造成了地面的大面积破坏和塌陷,导致矿区地下水资源枯竭和矿区严重的大气、水源污染。由于矿业废弃地具有众多不良的理化性质,尤其是重金属含量过高,而有毒重金属在土壤系统中的污染过程又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因此常给周边地区的水资源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影响。如破坏土地资源,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破坏水平衡,加剧了水资源危机,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物群落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

我国水资源总量仍不丰富,区域分布也不平衡,随着人口的增多,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较小。尤其是在西北地区一些地区缺水严重,不仅造成人们生活的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经济发展造成影响。因此,节约水资源非常重要,我国矿山资源的过度开采对水资源具有重要的影响,加强对矿山开采对地下水资源、水循环、水位、水质等影响进行研究分析,对矿区开采水资源保护具有一定的实用意义。

2.矿山开采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对地水资源的影响十分巨大,如今水资源日益减少,我们更要重视矿山开采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找出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处理方法,对保证当地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和区域农业用水都具有重要意义。

矿山开采对水资源与水资源循环的影响

矿山开采对水资源量的影响

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开采区的表结构会产生影响,会造成其地表面下陷或因开采过度出现裂缝。在这种情况下,会对当地的水资源造成严重的影响,对其循环系统的影响极大,造成地下水资源自我更新困难,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由于矿山开采产生地表裂缝,会使地表水转变为地下水,并且会加快这种转变的速度,在一些开采区,雨季大量的雨水会随着地表裂缝渗入到地下,造成地表储水减少,而且矿山开采时也会不断地向外排水、疏干,这就造成了当地水资源不断流失。②矿山开采时由于矿坑需要排水,而且其地表开采产生的变化,会加剧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的流失,对开采区的水平衡造成影响,这时开矿区域内的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都在不断地减少,降低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水资源的存储量。

矿山开采对水资源循环的影响

矿山开采时对当地水资源循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水资源自我更新的影响上,水资源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矿山开采破坏了这种能力。矿山开采过程中对水资源的循环系统形

成了再造,重建了一个更为快速,也更为复杂,违背自然规律的水循环系统。①在矿山开采前会对地下水进行排干,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下水资源的存储量,而且会造成地表水向地下渗入,使水平衡系统被打破,导致地表水资源不断减少,也减少了地表水的蒸发消耗量。②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也会造成其地表的结构变化,加剧地表水向地下渗入,进一步减少了地表水存储量。以上因素对地下水循环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③因矿山矿坑的排水也会对地下水的径流产生影响,这会使得矿区内的水资源循环系统变得更加复杂。

矿山开采对当地含水层水位以及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矿山开采对当地含水层水位的影响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地表结构变化,会对原本的力学平衡造成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当地质结构出现不稳定情况时,就会使上覆岩层移位或是产生断裂,其含水层中所存储的水会产生流动,矿区地下水位会下降。这种带动的反应是连锁性的,会直接对该地区的水井水位造成影响,其水井中的水位会下降,这对当地农业与生活用水的影响是巨大的。矿山开采中,相关人员应该使用专业知识对下水位变化进行控制,减少因矿山开采对当地人民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矿山开采对当地地下水质的影响

我国近年来的环境问题所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矿山的开采对水资源造成污染与影响,相关部门一直非常重视。这种染污不仅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也会对当地的经济建设造成影响,并且也严重违背了节能减排发展趋势。

矿山开采对于水资源的污染主要体现在开采过程中所排放的废石与尾矿等,这些具有污染与影响。而这些情况的发生,是因为当地决策部门一味地追求地区内的利益,无视资源破坏的后果意识,并且矿区管理也相对落后,使矿区污染物随意排放,造成了对水资源的污染,对当地居民的人身健康造成了损害。水资源污染是大问题,我们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一般来讲,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水资源的污染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采矿废弃物排放对当地的水资源造成污染。矿山开采的废石,因受到雨水或是其他水源的长期浸泡,会产生氧化反应,分解出许多酸性物质,如果这种物质混入到当地水资源系统中,会对当地居民造成伤害。②矿山开采产生的矿坑水也会对水资源造成污染,矿坑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其细菌与矿物质有些呈碱性,有些呈酸性,无论哪一种状态,如果排放到地表或地下水中,都会造成污染。而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水资源自循环会加剧这种污染。因此,矿山开采时必须对水资源污染进行控制,减少污染的产生。

3.优化矿山开采对地下水资源不良影响的对策

认真贯彻法律法规

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与水资源保护法规规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与水资源保护法规规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取措施避免对水资源造成污染。煤炭、有色金属采矿等相关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应该将矿山开采的环境质量报告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将矿山开采时对水资源的影响降到最低,保证水资源自身循环系统不会遭到破坏,也不会因矿山开采产生污染。

提升地下水资源综合利用率

在矿山开采时,为了减少开采对地下水资源造成的影响,应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通过科学的方式提高采矿用水利用率,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与污水,以及一些矿坑的排水,应进行处理,提高废水利用率。

建立水资源影响补偿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于矿藏开采以及一些地下工程建设中所造成的地下水枯竭、水位下降、地下塌陷等都有详细的说明与规定。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时,发生以上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开采行为进行控制,并且根据当地矿山开采的实际情况,建立建全矿山开采的地下水资源产生影响的补偿机制。

利用地下水资源保护性的开采技术

这种方法是指开采矿藏时,只开采部分的矿藏,剩余矿藏用于控制其顶板岩层运动。这样可降低导水裂带高度实现对水资源的保护。常用的技术有房式开采法、条带开采法、柱式开采法和限厚开采法等。

矿山开采后的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彻实达到保护好地下水资源

大规模矿山开采后必然留下裸露山体,由于土壤贫瘠,经过雨水冲刷后山体会造成垮塌、土壤沙化,所以必须进行生态治理。尤其注意的是,有些本地植物种类在开采后,土壤条件发生变化而不会成活,而治理的目的是在建立能达到原来地植被功能的自然生态,如果是这种情况就必须引进采矿之外地区的植物种类与原植物相似,能在与被绿化地的土壤类型、水分状况和物种合适等成活,以治理恢复矿山植被,进一步保护好地下水资源。

4.结语

综上所述,对矿山开采进行严格监测管理,防止过度开采破坏地下水资源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必须引起政府和社会的足够重视,科学有序地管理好矿山过度开采,有效地保护地下水资源是构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颜文珠.矿山开采对地下水影响的数值拟研究[D].青岛:山东科技大学,2011

[2]吴玉生,赵亚平,杨亚静.煤矿开采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J]. 能源环境保护,2004(6):1-3

[3]何纯田.浅析煤矿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J]. 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7):29

合作治理的法治路径研究论文

《合作治理:再造公共服务的逻辑》分析和总结了西方国家的相关发展及其实践与理论问题;提出公共服务民营化决策的理论框架;全面分析对服务合作提供的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市场与社会赋权、社会平衡和合法化;进而总结合作治理的复合性特征。在此基础上,《合作治理:再造公共服务的逻辑》从实证角度对美国与中国的合作治理实践进行分析和对比,通过经验研究提出更为丰富的观察和理论。合作治理是当前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前沿。通过公私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与秩序的实践,正在深刻地改变现代国家公共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新的治理理念、过程与形态。作为国内第一本对合作治理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一:《略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在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适时地提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实践证明,这种结合是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通过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概念界定,阐明“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并指出了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途径。 关键词: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谐社会;辩证统一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在借鉴和 总结 中外历史 经验 ,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提出的治国方略。对于“德治”和“法治”的探讨已有千年的历史,但是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种治国方略结合起来是中国治国理论的一次创举,二者的结合有利于促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概念界定 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首先必须要正确地理解和界定二者的概念。对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提法很多人抱以怀疑态度,特别是以德治国的提出,认为是对封建“人治”落后思想的继承。殊不知,中国历史上儒家和法家对于德治和法治的争论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基础之上的,是探索“人治”的治国 方法 ,而当今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时提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已经摆脱了封建君主专制的背景,是在民主基础上的德法之治。 中国现阶段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着区别于任何时代的深刻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 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谓“以德治国”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 以德治国属于思想范畴,依法治国属于政治范畴,二者在治理国家的手段和方式上不尽相同,依法治国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它要求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逾越法律,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所有违背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是外在的“他律”。以德治国则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等无形的力量的维系,通过说服、劝导、感化、教化等形式来指引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通过内心的引导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以德治国是内在的“自律”,通过自律从而实现真正“治本”的目的。 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相互区别决定了它们能够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互统一决定了它们能够相互一致,相互促进[1]。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1.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道德先于法律产生,德治是法治的源头,绝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从道德中提炼出来的,法律是道德的升华。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道德基础,体现在法治的各个阶段。首先,在立法阶段,道德为立法确定了方向和指导思想,为良法的制定提供了标准和出发点;其次,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需要执法者和司法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标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同时,道德的评价作用为执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了舆论监督,有利于执法和司法公正严明;最后,在守法阶段,道德为公民守法做好道德和思想基础,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加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从而使公民从心底愿意服从法律的制约,自觉守法。 2.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经济有序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仅仅依靠以德治国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和缺乏道德观念的人来说,依法治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是特别必要和关键的。正所谓“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通过对严重违反道德而触及法律底线的违法者进行严惩和对合法权益的保障,培养公民遵纪守法的习惯,同时也提升了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保障以德治国的顺利实施。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法律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无法调节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且法律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对社会出现的新问题不能及时调整,而道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弥补法律空白。同时,由于道德的任意性和无强制性的特点,使道德在受到破坏时无法自助救济,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的保障。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的补充,以德治国需要依法治国的保障,只有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法治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德治目标为“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2]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形成了多元化的道德体系,而由于法制建设还需继续完善,很多方面未能纳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在这个阶段提出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分必要的,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政治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二者的结合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治国方略,为政治和谐奠定了制度基础。政治和谐首先要求政治民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为政治民主提供了实现途径,以德治国为政治和谐做好监督、评价和宣传,使民主政治深入人心。同时,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为和谐政治的建立培养优秀的领导干部,用道德提高其德行素质,用法律来规范其言行。 2.社会主义经济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同时也需要道德的规范制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成绩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中国市场经济尚需进一步完善,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过对我国的“分化”和“西化”,很多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出现见利忘义、坑蒙拐、权钱交易等现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蔓延,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用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惩罚违法乱纪行为,用道德净化人们的心灵,提高其道德水平,以抵御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不良思想,从而建设一个公平、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3.社会主义文化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文化建设一直是我党工作的重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离不开和谐文化。刘云山同志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2]可见,思想道德建设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谐文化建设需要依靠以德治国来实现,同时,和谐文化建设也需要依法治国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只有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才能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的和谐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使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4.生态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自工业革命以来,各国为了发展,以生态破坏为代价,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采,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自然灾害增多,如今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应对的一大难题。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生态和谐自然必不可少。要实现生态和谐首先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将生态保护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畴之内,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行事,对违反法律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组织依法追究;其次,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导作用,引导公民进行生态和谐建设;再次,注重公民的生态道德 教育 和宣传,建立公民生态理念,为生态和谐打好基础。 四、如何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完美结合 综上所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而如何才能将二者更好地结合起来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1.要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首先要正确认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内涵,将其与封建“人治”背景下的“德治”和“法治”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能破除人们长久以来对于以德治国思想的误解,使人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2.发挥党员干部作用,使其成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的推动者。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赋予人民以国家主人的地位,人民是治理国家的主体,而作为具体实施权力的党员干部是从人民中选出来的一些优秀代表,代替人民治理国家行使权力,党员干部是人民的楷模,他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感染着民众,只有他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并成为促成二者结合的推动者,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道德的好风气。 3.要发挥舆论和教育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加强公民的法制和道德教育,让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让人民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既需要法治的保障,也需要德治的支持,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镇江,唐昌宏,易景生.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哲学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01,(4):20.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摘 要]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关系重大。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地位,德治作为重要的治国方式,对促进法治有着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治;德治;关系 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关系重大。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地位德治作为重要的治国方式对促进法治有着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 (一)法治的内涵 以法治为特点的现代国家的形成,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纵观人类发展史,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活动封闭、保守,伦理规范是社会通行规则,政治生活则趋于专制独裁。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也有“德治”,但这种“德治”实际上是家庭伦理道德的放大,本质为人治。法治则截然相反,它根源于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的政治、文化生活发展的内在需要。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带来的经济发展使人有了成为独立平等的权利主体的要求。反映到政治等上层建筑上,民主、正义、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取代把血缘情感、伦理规则等观念绝对化的伦理体系,体现在法律之中。正如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和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义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以“良法”与“普遍服从”两个特定概念的链接,建立了法治的基本内涵。 (二)德治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同家的德治与中外历史曾存在上的“德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需要明确以德治国与传统“德治”的界限。传统“德治”的核心,是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寄于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上。其重大缺陷是是统治者拥有最大权力而不受任何制度制约,本质上是“人治”理念。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当权力不受任何强制力约束时,一定会导致政治不稳定与社会不平等。在中国历史上,主要寄希望于从思想方面遏制权力的变异,但这种方法无法从政治制度上解决权力缺乏制约的问题。这一历史教训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有现实意义。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的教训时就深刻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丁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所以,邓小平十分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我们现在所倡导的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德治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今天的“以德治国”作为一种治理方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统一性;而传统德治则行人治之实,与民主、法制皆不兼容。两者的社会基础、性质、特点是完全不同。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德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在治理的手段上法治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社会生活有序运行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德治则更多地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通过说服、劝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两者虽然形态各异但内容上相互渗透目的上也一致相同,因而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 月10日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三、在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时要防止几种片面认识 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意义,在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江泽民同志讲话是在阐述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重要性时,使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概念的。很显然,“依法治国”、“法治”,使用的是其狭义的概念,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以德治国”、“德治”,本质上即指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法治与德治并举,是对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也是我们正确认识和领会以德治国重要思想,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的出发点。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和根本途径,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别国成功经验基础上作出的睿智的抉择。我国宪法也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此加以了确认。治国方略层面上的以德治国即德治,也即传统社会的人治,法治与人治是截然对立不能并存的,这是已达成的共识。 从治国手段上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齐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不可偏废。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我国的奋斗目标是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着以德治国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事业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并推动依法治国顺利进行,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 总之,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我们正确认识、认真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基础,也是有待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 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三:《试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促进我国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在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开展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并研究了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策略与实践。 一、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容易冲动的时期,价值观、人生观容易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只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因一时冲动犯下严重的错误,甚至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很多高职学生由于高考失误,具有较强的心理失落感,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或社会人员的引诱,极易误入歧途。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大多数高职学生的法律观念薄弱,遇到问题喜欢拉帮结派、意气用事。在高职院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可以普及 法律知识 ,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减少校园内的犯罪率。同时,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学生在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并养成较好的 逻辑思维 和 理性思维 能力。除此之外,高职院校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性人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建设者,只有让他们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能让他们承担起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 二、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课程体系不科学 在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主要是在课内完成的。大多数高职院校都设置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是,教师在课堂上往往比较重视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内容,容易忽视同样重要的法律基础课程,导致高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同时,很多高职院校为这门课程安排的课时是一周两节,甚至有的学校只安排了一节课,导致教师的上课时间不够。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不得不选择压缩课程或者直接忽视法律基础部分内容。 (二)重视度不高 虽然教育部鼓励高职院校开设法治课程,但是仍然有部分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度不够,尤其是技术类学校,过分注重专业课教学,忽视了法制教育。学校的不重视直接导致高校教师和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忽视。同时,由于高职类院校学生的市场竞争力不强,在就业时面临着重重困难,很多高职院校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就业率上,鼓励学生考证、实习等,侧重于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忽视了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缺乏优秀专业教师 大部分高校的思想道德教育教师负责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但是,法制教育需要对法律知识比较了解的、专业的法律教师。这就导致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部分教师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讲课时,只会引用法律条文、国家领导人讲话,课程内容枯燥乏味、缺乏新意,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也影响了学生们对法治的认知。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可行性 措施 (一)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作用 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课程中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个方面的内容。要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作用,学校应从理念上重视这一课程,适当增加课时量,为教师提供足够的时间。同时,教师要适当减少思想道德教育在课程中所占比例,增加法制教育比例,将道德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基石,在培养学生三观的同时,树立学生的法治理念。 (二)打造专业的教师队伍 高职院校必须要打造专业的法治教师队伍,增强他们的专业素养,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目前很多高校的法治教师都缺乏专业知识,在讲课时照搬法律条文,让学生失去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同时也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引进专业的法律人才,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等专业性人才。同时,让校内的法治教师定期参与培训,并定期考核,逐渐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增强他们的教学水平。 (三)改变 教学方法 和教学内容 传统的法制教育课程过分死板,教师在讲课时,往往照本宣科,给学生宣读法律条文、政策规定、领导人讲话等,这些内容学生通过自学便可以达到很好的学习效果。因此,教师要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可以让学生去附近的法院旁听,让他们接触现实案例,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案件。同时,在授课时,教师除讲解重点法条,还需要引用真实案例,比如最近网络上的 热点 ,以及近年来受到关注的校园犯罪案件,如复旦投毒案,在授课时,可以还原案件过程,剖析林森浩的犯罪心理,让学生参与到案件的讨论之中。这样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并且在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也进行了道德教育,还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 (四)创建法制教育环境 要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必须在高职院校创建法制教育环境。举例来说,在政法类院校,即使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会受到校园环境的影响,形成较高的法律素养。而在非法律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相对较差。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必须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可以定期与政法类院校开展交流活动,让学生在交流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同时,可以组建法治宣传团队,定期选择优秀学员进入团队学习并宣传法律基础知识;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举办法律 辩论 会,选择热点话题,展开辩论,让学生在准备及参与辩论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而旁观的学生也会受到影响;可以模拟法庭,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选择案例时要尽量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并尽量选择真实案例,这样可以吸引学生的兴趣,同时引发学生的思考,培养他们的法治理念。 (五)加强学生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加强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 要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让学生对国家的法治充满信心,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让学生从理念上重视国家法治,并逐渐养成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将法治理念根植于自己的内心深处,并且将实现依法治国作为自己的信仰。当学生们 毕业 进入社会后,也有着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在高职院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可以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培养合格的接班人。而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作用、打造专业的教师队伍、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创建法制教育环境,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加强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建设法治中国。 猜你喜欢: 1. 浅谈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2.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3.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2000字 4.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 报告 ,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 文化 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建设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历史车轮的迈进,从封建社会的人治,到如今改革开放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经日趋完善。法治说到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恰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进步的社会,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就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文明。 法治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社会各项事务都能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下运行,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治的维护。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纵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轻视法治建设对治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值得我们反省的例子比如苏联的肃反文化,而在我国轻视法治也曾经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是我国忽视法治建设的典型。这两次重大错误的发生,都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 新社会我国的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报告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时报告还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对工作方式思想思维进行转变,宣扬法律精神,捍卫法律原则,将依法行事贯彻实施。可以说这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是培根的 名言 ,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我们要追求公平公正善于运用法治建设国家,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在人的能动力作用下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将法治建设进行到底,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用法律保障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定。回顾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是前途却是光明的。从过去的人治到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开创了一片崭新的局面,在中央集体领导人的带领下,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会走上更加辉煌的道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及其建设》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出发,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初步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 方法 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 措施 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 教育 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 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2] 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 [3] 齐艳苓.法治文化及其培育探析[J].理论月刊,2007,(6). [4] 孙晓媛.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J].广西社会科学,2003,(4).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制系统之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需要内在元素自身的协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只有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依法各个部分或者环节的发展才是协调的、可持续的,也才具有强大的活力。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2004年修宪,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宪法。其后《物权法》、《 劳动合同 法》的制定,《 公司法 》、《证券法》的修改等都是涉及人们利益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及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式、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予以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最可能通过法治的方式表现出来,而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从民主中获得自己政治的和道德的合法性。没有民主,法治就缺少了其重要的基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是法律规则的统治,规则的制定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制定的民主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反映在法律当中,因此,法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途径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二)把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目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继承、发扬人类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我们在普法教育中,要以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为重点。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要在继承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基础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努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 武育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J].理论建设,2006(1):45-48. [2] 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社会科学, 2007(1):79-80. 猜你喜欢: 1.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2.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3.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5. 浅析法治社会思修论文 6. 论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政治合法性研究论文

1 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指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对于政治统治行为的心理认同、忠诚与遵从以及政治统治在社会中获得正当性的资格与权利。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政治统治如何以及能否在社会范围内以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进行有效运行;二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合法性是政治学话语谱系中的核心术语和重要范畴,也是一个政治体系持久运行的关键所在,因此成为政治统治者孜孜以求的宝贵资源。没有任何政治统治是完全能够依靠暴力进行的,它必须唤起并维持民众对它的合法性信仰,即让社会民众认为当前的政治状况是值得认同和拥护的。一个政治体系要具有较高的合法性,可以减少统治成本,使统治更具有效力,使政局更具稳定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避免合法性的危机。一个政治权力或权威主体要通过实际取得的成就才能赢得合法的支持。这里指的成就实际上是指政治权力主体对社会进行政治管理或政治的实际业绩。政治权力主体取得的实际业绩,满足了社会成员对经济增长的诉求和强烈愿望,体现了他们的利益。如果社会成员认为政治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时,他们从中得到的利益在价值上超过了他们因服从政治权力主体而给他们带来的某些痛苦,他们就会互相交流看法,从而形成一致意见。这种一致意见表现为群体的压力,促使社会成员服从政治权力主体的管理,加强了政治权力主体的控制与协调能力,使政治权力主体的权威合法化。正因为治理绩效将会使政治权力主体合法性水平降低或丧失,所以每一个时期的政治权力主体都会谋求经济的发展,以此来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增加自身统治的合法性。意识形态、结构和规则、治理绩效共同构成了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基础。它们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三者结合的程度越高,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合法性就越牢固。2 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形态中,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是不同的。因为,不同阶级性质的国家是依据不同的历史过程形成的,而不同的历史过程决定了执政党掌握国家权力的实际地位,从而也对其合法性基础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我们完全不能脱离现实国家和社会的具体实际来研究政治合法性的策略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领导人需要建立适应现代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新的政治权威,更需要创造和运用能够形成执政合法性的各种体制基础和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利益普遍觉醒的现实使得人们思想出现了多元化和多样性的形态,人们不再看重政治体系的“正统”或“神圣”,对政府领导人的要求也不再苛求其“尊严”,而只是从工作成效上来要求他。此外,腐败现象、失业增加、农民负担加重、城乡差距扩大等等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和挑战。1.要用“关怀”建立认同系统。在社会民众中生成的“认同”,不是一种单向作用的过程,它必须以政治系统与社会认同系统双向互动的过程而存在。所以“认同”即合法性的生成和实现,必然要求执政党和既定政权实现对社会认同系统及其成员的教化和关怀。这就决定了政治系统一方面要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建立起该系统及其成员对既定政权的信仰和信念;另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建设,创造能够给民众带来更多现实物质利益的条件。 总之,只要执政党开展的一切工作都以人民同不同意、人民赞不赞成、人民拥不拥护、人民支不支持为衡量标准,就一定能够充分显现出共产党执政的有效性,也就一定会得到人民群众对共产党执政的信任和拥护。由此可见,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策略促成了这样一种实际效果,即合法性为执政有效性奠定了合理的价值基础,执政有效性为合法性提供了有效的现实支撑。因此,用执政的有效性生成合法性,以合法性促进执政的有效性,并长期保持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必然成为执政党治理国家和整合社会的重要动力性资源。 2.要用“制度”维系合法性。现代理性统治观念认为,一种统治只有至少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说是合法的,一是必须从正面建立规范秩序;二是人们必须相信规范秩序的正当性。⑥(P128)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建设的战略构想和实际步骤,而执政党的一切决策和行动,只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认可,才是可靠和可行的,亦即只有人民真正需要的政治制度才能够得到人民的认可,并被人民所贯彻。实践已经证明,当政治制度价值取向指向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时,人民就会把执政党及其国家政权看作是“我们”而不是“他们”,从而有利于形成维持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这样,社会认同系统就能始终处于法律制度和有序的政治环境中,进而稳定地发挥其生成和实现合法性的功能和作用,以保证共产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就是不知道怎么发给你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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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论文范文篇二 欧盟:没有政治的政治共同体 摘要: 2009年12月1日,经过近十年的混乱和踌躇,欧盟《里斯本条约》(Lisbon Treaty)正式生效。与遭遇流产的2004年《欧盟宪法条约》(Constitutional Treaty)类似,《里斯本条约》旨在对抗12个新成员国的加入所释放出的离心力。该条约在某种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它简化了欧盟繁琐的决策程序;为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首脑所组成的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设立了一个半全职主席;新增了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同时,它还增大了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的权限,赋予欧盟以单一法律主体资格,并制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尽管英国、波兰和捷克共和国并未加入)。 这些变化关系重大。它们扫除了欧盟有效决策的一些障碍,并使欧盟在外部世界提升其声望变得稍容易一些。亨利·基辛格嘲讽般地发问:“如果要与欧洲通话,我该拨哪个号码?”依然切中要害。《里斯本条约》只是一种,或更确切地说,一套权宜之计。该条约并未使欧盟做好面对一个与欧盟的精英和人民传承的精神谱系完全不同的世界的准备,它甚至无意于此。欧洲领导者所寻求的是如何更好地墨守成规,改弦易辙是其最不乐意的。欧盟仍然是一个蹒跚的巨人。自欧洲计划(European project)启动以来,其治理方面的模棱两可所带来的阴霾一直挥之不散。它仍被困于介乎联邦制和邦联制、民主治理和技术官僚统治之间的“无主之地”中。欧盟机构依然缺乏政治合法性和道德权威,以带领欧洲走出在新世纪所面临的艰难处境,“东方”和“西方”的古老分类在新世纪已不具任何意义。《里斯本条约》只是一个通往未知目的地的中途补给站,而非目的地本身;只是一次进行自我评估、展望未来的机会,而非逃避悬于欧洲精英和人民头顶的有关目标、原则和权力等宏大问题的借口。可悲的是,迄今为止,触目所及,逃避仍多于展望。 直面欧盟之问 通过以迟到的《里斯本条约》为顶点的、旷日持久的谈判的内在含义为探讨的期待起点,我们可以试着梳理那些互相掣肘的状况后面隐藏的问题:对于条约的含义以及欧盟的政治愿景,均缺乏泛欧范围内的深入公共 辩论 。某些欧盟成员国曾出现过激烈而气急败坏的争论,但均发生于一国范围内,而未及于整个欧洲。这些辩论聚焦于对特定成员国的立场,对欧盟整体则毫无意义。反对者喋喋不休于提案通过后丧失的本国主权,赞成者则不厌其烦地纠缠于提案失败后自身可能失去的影响力。 从1787年美国宪法起草后到1788年正式通过之前,曾进行过的非同寻常的公开辩论中体现出的激情、道德严肃性和哲学深度,欧洲制宪过程中却明显地缺席。并不存在欧洲版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或詹姆斯·麦迪逊来为欧洲宪法条约设定支撑性的道德价值观和政治假设,或者界定所欲实现的目标。像“美德”、“自由”和“公共福利”之类的反复回荡在美国制宪辩论中的词语,在欧洲制宪过程中却很少听到。印度贱民(曾经的“不可接触者”)领袖安培多伽尔(B. R. Ambedkar)在独立之后关于印度宪法的议会辩论中所发表的激动人心的言语,在欧洲无人堪与之比肩。没有人像他一样,去探究政治平等的民主承诺和市场经济固有的经济不平等之间的紧张关系;更无人探讨这种紧张关系对欧洲计划意味着什么。欧洲公众已非首次被浅薄所糊弄。 问题显而易见:为何会如此?这并非一个新问题。早在十年前,牛津大学的政治理论家西登托普(Larry Siedentop)即确指詹姆斯·麦迪逊是1780年代美国立宪辩论中的最杰出贡献者,并哀叹于欧洲版麦迪逊的缺失。但在西登托普写作时,这个问题可被当作学院派的空想而一笑置之。彼时,欧元刚刚推出,欧盟东扩的大冒险也即将开始。经济持久增长的光明前景似乎触手可及。美国是当时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且似乎将继续保持下去。此时似乎并非讨论这些问题的恰当时机,而西登托普也并非卡桑德拉式的灾难预言家,他的语气是轻松的、对话式的,并带有些许学究气。他希望有一天欧洲可以效仿美国的联邦制,但他未料到这一天的到来,将有可能用去几十年甚或几代人的时间。 当前的局势已不同于往日。轻松的学院派时刻已经结束。1780年代充满活力并深刻的美国制宪辩论与21世纪欧洲辩论的缺失,二者之间的反差已不再是一桩历史趣闻。相反,这种反差重要而急迫。我们应如何解释这个现象?一个常见的回答是,对欧盟抱有任何其他期待原本就是荒谬的,因为当前的欧盟既非1940年代印度那样的主权国家,也非1780年代美国那样的准国家(would-be state),谈论欧洲宪法原本就是错位的,因此美国或印度式的宪政辩论也便是多余的。 但这个答案是站不住脚的。欧盟也许并非一个国家,但它无疑是一个政体(polity)。它依据深思熟虑的规则进行治理,这些规则体现在对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中。《罗马条约》签署后的50年间,这些治理规则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欧盟得以幸存,那么在接下来50年中其仍将发生更多改变。比如在一个致力于民主和人权的联盟中融入一大片前苏联的卫星国,创造出了新欧洲;而由决定制订一份《宪法条约》到批准《里斯本条约》的长期过程中,为新欧洲未来所可能形成的宪法进行一次大陆范围的对话提供了理想的机会。 技术治理的局限 我的问题的真正答案存在于一个更深的层次,那就是:针对“一体化会像一团晕开的墨迹般,必然将从一个政策领域扩散到另一个政策领域”这一理论,我们缺乏公开辩论的空间。一体化的目的是政治性的,但其手段却是经济性的;然而手段逐渐侵蚀了目的。一体化被假定为会以不可抗拒、不可逆转的方式,从一个经济领域向另一个经济领域扩散;该扩散将不会停顿,而在此过程中共识势必会被调动起来。经济上的成功——这方面的事实俯拾即是,如市场自由、经济规模、快速增长、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将足以将一体化计划嵌入公共文化中。没必要以共同目标的合法性来强化既成事实的合法性。一切都将自行解决。 顾名思义,这种墨迹理论不仅是经济主义的,它还具有技术官僚统治的性质。该理论的信奉者逃避公共政治的生硬和杂乱,他们认为这种生硬和杂乱无关紧要,甚至是一种威胁。这种情绪在欧盟总部依然存在且甚为流行。经济主义的技术官僚往往精于高层政治决策机构式的走廊政治,但却对下列种种政治避之唯恐不及:巡回演说、议会辩论、政治宣传册,或电视演播室。若非如此,他们便不是技术官僚了。 他们同样不符合欧盟之父让·莫内意指的“实用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微妙混合”这一职务描述。成熟联邦的典型特征是:以外交政策、国防以及(并非最不重要的)金钱等方面的“高政治”(high politics)为起点。之后才会延伸到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干预等诸如此类的“低政治”领域。(直到罗斯福新政之时,美国才开始大规模地如此行事。)但是,莫内计划实质上却要反其道而行之:经济一体化的“低政治”先行;“高政治”则随后进行。欧洲煤钢共同体即以“低政治的”部门干预为起点。继之而来的欧洲经济共同体虽拥有更广泛的职权范围,但恰如其名,该组织仍压倒性地专注于经济领域的“低政治”:农业、国家间贸易、区域援助、清除自由竞争壁垒,以及创建严密的规管框架以统一标准。两者均将“高政治”留给了各成员国。 当然,“低政治”本身也具有政治性。交易要有人居中斡旋;买卖要双方达成合意;损失要予以补偿。事实上,整个欧洲计划均体现为一种妥协:以德国之崇高意志(respectability)换取法国主导的超国家主义(supra-nationalism);以农业保护换取工业自由贸易。但其间所涉及的政治实质上均是走廊政治,一种在复杂的现代社会需要技术官僚技能和气质的政治。毫不奇怪,布鲁塞尔委员会之于技术官僚正如果酱盆之于蜜蜂。该委员会贝尔莱蒙大楼的走廊中回荡着技术官僚沉重的脚步声——这些脚步声来自各式各样的成员国官员及游说者以及欧盟工作人员。虽然最成功的委员会成员往往都有其政治背景,但通常而言他们首先是技术官僚性质的走廊政客,其次才是公共政治家(public politicians)。 让·莫内本人便是个典型例子。他首先是个有识之士,天生具有一种从容不迫但却引人注目的超凡魅力,并拥有一种启人心智、天马行空的非凡 想象力 。但他同样是一位从未当选任何公职的彻底的走廊政客。近期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其中最突出的是雅克·德洛尔(Jacques Delors),他是近期最成功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加入欧盟委员会之前,他在法国社会党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政府中担任部长职务,但他的职业生涯始于法兰西银行(法国央行)的一个官员职位,后来供职于法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罗伊·詹金斯(Roy Jenkins),他是首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英籍欧盟委员会(当时叫“欧洲委员会”)主席。詹金斯是一位完全意义上的“高”政客(“high” politician),迷恋于他乐意称之为政策的“长程路线”(“grandes lignes”)。他曾是英国极为成功的财政和内政大臣。而在布鲁塞尔,他却明显心神不宁:原因无他,只因他与周遭一切都格格不入。 “低政治”在今日是不足够的。总会有适合低政治存在的空间。在成员国中——实际上在所有国家,至少是美国,存在大量的“低政治”。在欧盟机构以及成员国行政机关,熟练的技术专家永远有其需求。然而,“欧洲计划”可以远离高政治的日子结束了。原因之一是货币联盟——技术官僚治下的欧洲的最后伟大成就——使介于低政治和高政治之间的“河岸”决堤了。这才是以下诸种危机现象的内在含义:2010年希腊的主权债务危机,伴随着援助计划强加而来的严厉的财政紧缩 措施 ,欧洲债券市场的波动,希腊式危机在葡萄牙、爱尔兰和西班牙若隐若现的影子,价值 7500亿欧元的欧元区稳定基金的创设,尤其是扮演欧洲提款机角色的德国的焦躁与日俱增。2010年春季以来,欧元区已陷入混乱,由于欧元区是欧洲的中心地带,这意味着非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让自己避开这种危机的伤害。 此次经济危机本身,与1930年代的那次危机类似,是政治性的而非技术性的。投机性泡沫是引发本次危机的近因,但泡沫本身以及监管制度和吹大泡沫的经济政策,却是深思熟虑的政治选择的产物。同样与1930年代的危机类似,基于相互竞争的政治信条和不同的经济哲学,此次危机已为再次出征创造了机遇。无论政治信条、经济哲学的竞争结局如何,最终结果仍将是受政治意志驱使的政治选择的产物。在美国,当选的总统可以帮助推动该意志的产生并对其加以集中关注,正如1930年代罗斯福总统以及当前的奥巴马总统所做的那样。但欧洲却不存在相对应的欧洲意志,也没有催生该意志的欧洲政治权威。 该情形几乎完全适用于气候变化领域。欧洲可以公平合理地声称它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为超过了美国、俄罗斯、中国或印度。但在2009年的气候变化会议上,该主张却无足轻重。欧洲可以表明自身的重大成就和良好意愿,但它却毫无政治影响力。在紧要关头,其他大的经济集团往往可以无视欧洲之主张,事实也的确如此。 气候变化之影响以及它对全球政治的冲击未必会一直保持迄今为止的不痛不痒状态。在这方面,首要的是,照旧行事不再行得通。世界各经济国集团将不得不痛下决心寻找各紧急问题的解决之道;而这一过程中对痛苦的分配将是一个极具高政治性的事务。它将会带来一系列意义深远的问题:关于分配正义,关于当代人 对子 孙后代之义务,关于穷国与富国权利之适度平衡,关于人类与其他物种间的关系。此类问题远远超越了低政治性的技术理性(low-political technical rationality)范畴。当然,它们也同样远远超越了欧盟的能力范围。就其性质而言,上述问题具有典型的全球性特征,其解决办法也势必具有全球性。但如果欧盟领袖们不参与全球范围内应对措施之探讨,他们就会辜负欧洲公民的信任。然而,如果欧盟无法做到以同一个声音说话,如果缺乏借以凝聚民心的民主合法性,欧洲公民将无力参与欧盟事务。 在1780年代美国立宪辩论最有力的一次交锋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严厉驳斥了他和其他联邦党人所极力反对并试图取而代之的《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所可能带来的“令人厌恶的拖延, 不断的磋商和密谋,有关公益的卑鄙的妥协”。这些驳斥是如此尖锐,以至于我们并不能因它并非今日欧洲困境的准确描述而感到任何安慰。 重塑欧洲理想 那么,欧盟何以具有“低政治”偏好呢?应该如何加以克服?当然,该偏好是欧盟早期经济主义的遗产。但不太为人所知的是,它同时还是冷战的产儿,冷战时期西欧在美国的保护伞之下寻求庇护。当时的欧洲共同体没有理由——也没有什么机会——进入“高政治”领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顾名思义该组织具有高政治性,负责处理欧洲的安全需求;华盛顿,新时期的“西”罗马,是欧洲处理与自身密切相关之高政治事务的舞台。然而,今日的欧洲已不再是以美苏为首的东西方进行全球争夺的战场,美国也不再是欧洲的捍卫者和引领者。身处新的世界,欧洲早晚都要回答基辛格所提出的问题,正如美国人在1780年代寻找办法来应对汉密尔顿的奚落那样。如果不采取与220年前北美洲经历过的类似的变革,欧洲将无法找到答案。 美国宪法之父们——正如他们在那不朽的话语中所阐明的——寻求建立“一个更加完美的联盟”,因为过去的苦难经历告诉他们:要在一个艰难重重的世界上生存,自身所珍视的自由必须深深扎根于有力而合法的统治之中。在这方面,今日的欧洲与1780年代美国的相似程度超过了大多数欧洲人和美国人的认知。毕竟,欧洲领袖们率先推出《宪法条约》和《里斯本条约》,是因为他们意识到,现有的欧盟治理结构需要彻底革新。 但悲剧之处在于,与美国宪法之父不同,欧洲领袖们既缺乏自信又傲慢自大。他们没有美国联邦党人宏大的政治抱负;又未将欧盟的公民的主体性纳入一体化计划。但如果假定,因为种种原因,21世纪的欧洲无力举行美国历史上那种令变革成为可能的全欧范围对话的话,那这就会是一个令人绝望的忠告。 欧洲对话该谈些什么呢?又该如何进行呢?第一个必备条件是跨越国际关系的学科界限。对那些大量充斥国际关系领域的自诩为“现实主义者”的人们而言,民族国家被设想为一枚滴水不进的撞球,以它们为主体的国际关系则是一个“撞撞球的游戏”。哲学、道德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无关紧要,应当从严肃的讨论中加以排除。国家是理性的政治行为者,是当前经济危机中轰然倒塌的理性经济行为者的近亲。民族国家在理性判定的基础上追求其利益,一如理性的经济行为者那样。它们会以夸大其词的、说教的或意识形态的空话掩饰其利益追求。但这类空话只是个幌子;扯掉该幌子,赤裸裸的利益内核便会赫然显现。正如许多主流现代经济学家往往遗忘亚当·斯密、托马斯·马尔萨斯和大卫·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创立者的哲学和道德关怀一样,许多国际关系专家也对部长、官员和舆论制造者们不约而同游弋其间的意义海洋不加理会——即便他们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在英语世界,“现实主义”弥漫在公共文化的各个角落,结果在如何面对欧洲计划的过去、现在以及可能之未来方面,形成了一种肤浅的、平面的和尤为陈腐的态度。因为欧盟不是也永远不会成为由自利国家(self-interested states)所组成的微不足道的国家集团。现实政治助力了欧盟计划的启动,但现实政治本身并无法解释该计划的起源以及它在早期所取得的惊人成功。而这两者均源于一个共同信念: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均源自道德和政治失败,为了修复创伤,相互间的道德谅解和宽恕就必须压倒狭隘的国家利益。这也就是莫内所言其目标是“人的联合”(“unite men”)而非“国家的联合”(“coalesce states”)的用意所在。莫内的梦想已经远去,但它并未从欧洲情境中彻底消失。毫无疑问,欧盟由国家构成;这些国家追求其领导人所认可的利益。但欧盟同时还对相关国设定限制,这些限制源于一种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现实主义”所无法捕捉的复杂的相互学习过程——这种学习是道德的、哲学的,也是实践的。 同样,纠缠于欧洲研究专家们所钟爱的具体制度细节,只会带来更多的混乱,而无助于阐明问题。结构取决于目的;利益由理念来界定,而最终又取决于理念所概括的道德假设。在关于欧洲政治的学术著述中经常出现的一个主题是,在所谓的“修辞”(“rhetoric”)和“现实”(“reality”)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定的反差。但说辞是现实的一个方面,而现实又被说辞所形塑。如果将修辞界定为有说服力的言论——理应如此界定——那么那些将自己不喜的言论一律贬损为“修辞”的现实主义者,其本身就在使用一种相当糟糕的修辞性比喻。《里斯本条约》之后,关于欧洲的有价值的讨论必须超越此类修辞而向更深层次挺进。该讨论必须紧紧抓住根本性的哲学和伦理问题,而当代欧洲领袖们在太多的评论员和学者的辅助和教唆之下却刻意回避之,这些问题事关:政治的属性以及政治中的人们、政治行动的可能性、民主在21世纪后现代世界中的含义、欧洲文明和欧洲理想的本质,以及欧洲人在当今世界中所应寻求的位置。 美国立宪论战者均是实践家,而非囿于门户之见的理论家。他们并非利益政治——蓄奴州.自由州、大州.小州——的门外汉。但美国立宪者并未仅仅投身于利益纷争。革命和战争的喧嚷使其彻底远离旧有的政治和知识立场。他们将自身从英国直接管辖之下解放出来,他们必须决定如何运用到手的自由以及怎样捍卫它。在立宪辩论中,他们将往昔的知识席卷一空,并对当代人的学术成果加以充分利用。同时凭借着令人震惊的实践和智识创造力,他们还打破了当时人类普遍看法的藩篱,锤炼出一种崭新的适应自身需要的政治科学。当前的欧洲不能盲目遵循美国立宪者的指引,但我们至少需要有他们那一往无前的主动性,以首要原则为思考的起点。 智慧的起点是承认这一事实:即便有了《里斯本条约》,欧洲计划仍深陷令人难堪的悖论。欧盟是一个取得惊人成功的民主化的施动者,但光鲜背后潜藏着危机,欧盟自身的章程违背了它帮助大多数新成员国和部分老成员国所确立的民主原则。在欧盟的心脏地带存在一种人们反复讨论但却仍一知半解的“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它同时也是一种领导权、意志和合法性赤字——而最终仍是政治赤字。欧盟机构无法激起认同,因为它们并未植根于认同;由于无法激起认同,它们也就无法带领欧盟进入高政治领域,无法克服在全球事务中沦落为无足轻重小卒的危险。 欧盟“在多元中团结”(United in Diversity)的信条集中反映了曾经对莫内和其他欧盟创立者带来激励的美好愿景,这一愿景仍在激励着欧洲领袖中的佼佼者。但该信条意味着在欧盟整体和特定成员国之间存在一种利益上的紧张关系,诚然,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健康的紧张关系。这没有什么不对或者令人惊奇的。联邦和邦联体制均存在这一问题,所有的多级治理结构均概莫能外。但欧洲的悲剧在于,其管理机构缺乏一种使其可以专注而有效地追求整体利益的道德权威:既成事实所赋予之合法性不再充足。结果便是,各组成部分的声音过于响亮,而整体声音则过于柔弱。 (大卫·莫奎德,英国历史学家、曾任欧洲委员会首席顾问、牛津大学曼斯菲尔德学院院长。 文章 节选自作者2011年4月于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的“The End of the West - The Once and Future of Europe”一书第四章。) 作者:大卫·莫奎德 看了“如何写政治论文”的人还看: 1. 怎么写政治论文格式 2. 关于政治论文题目怎么写 3. 历史政治论文怎么写 4. 关于生活的政治论文怎么写 5. 初三政治论文如何写

矿山采矿方法研究论文

采矿工程毕业设计论文

采矿工程是一个国家的重要产业,采矿工程直接关系到国家资源、能源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安全。以下是专门为你收集整理的采矿工程毕业设计论文,供参考阅读!

采矿工程方法优化研究

【摘要】采矿工程中的许多方法都是可以优化的,比如采矿工程中的开拓系统和采矿方法。这些方法优化问题,由于决策变量众多,并且不同情况的所起的作用不同,导致多数问题都是复杂的非线性化问题,不仅如此变量之间的联系有时很难用确切的数学模型或者数学表达式表达出来。因此我们考虑到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的技术来实现采矿工程中方法的优化问题,比如遗传算法,神经网络等,本文从上述几种技术角度,结合实际例子探讨了采矿工程方法的优化问题。

【关键词】采矿工程;优化;采矿方法

采矿工程中的许多问题的决策和方法的优化,都是多决策变量问题。以往对这种问题的处理方式都是采用单一变量法,即采用固定其他变量使其值保持不变,通过变化某一变量来探索这一变量对目标函数或目标问题结果的影响,从而找出最优解。虽然这种方式大大简化了这种多变量问题的求解方式,但是它忽略了各个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因此所得的结果并不是真正的最优值。为了求得真正的最优解,需要同时改变各决策变量,探索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和目标的关系以及的对目标结果的影响,从而找出综合最优值。

1、优化方法

遗传算法的定义

遗传算法是一种自适应优化的方法。这种方法基于生物进化的原理,它模拟了生物进化的步骤,将繁殖、杂交、变异、竞争和选择等概念引入到算法中。[1]通过对一组可行解的维持和重新组合,在多决策变量共同作用的条件下,改进可行解的移动轨迹曲线,最终使它趋向最优解。这种方式是模拟生物适应外界环境的遗传变异机理,克服了传统的单决策变量法容易导致的局部极值的缺点,是一种全局优化算法。

神经网络的定义

人脑思维方式的一大特点就是:通过多个神经元之间的同时的相互作用来动态完成信息的处理。人工神经网络就是模拟人脑思维的这种方式,通过计算机来完成一个非线性的动力学系统,可以实现信息的分布式存储和并行协同处理。

遗传算法与神经网络协同优化

由于采矿工程的问题很难用一个显式来表示,所以我们可以利用人工神经网络强大的非线性映射能力建立决策变量和目标函数的关系,实现对问题的显式化,然后用遗传算法对这个目标函数的决策变量进行搜索和寻优,搜索到后就输入之前已经建模好的神经网络,网络将自动进行学习和匹配,从而我们可以计算出目标函数对该组决策变量的适应性,然后根据适应性进行遗传变异操作,反复多次后即可寻得最优解。

2、优化实例

遗传算法在矿石品位优化中的应用

遗传算法是由原始数据,模拟优胜劣汰的方式通过反复迭代获得最优解,在这里实质上是随机生成一组矿石品位,利用自适应的技术调整品位,经过反复迭代计算,逐步逼近最优解。

(1)编码:用定长字符代表遗传中的基因,在这里表示某种特定品位,编码顺序依次为边界品位、最小工业品位、原矿品位和精矿品位。[2]

(2)初始群体:每次迭代的初始群体由上一次迭代生成,第一次的初始群体随机生成,每个群体包含的个体数确定。

(3)适应度:自然界中的适应度是生物个体对自然界的适应程度,适应度大,那么它存活下来的可能性就大。类似的这里的适应度是衡量个体优劣的指标,可以驱动遗传算法的优化,本例中的适应度取不同品位的矿石所能取得的净现值。

(4)复制和交换:根据达尔文进化论,适应性强的个体容易生存下来,那么他们的有利性征就被保留了,同样的不利性征就被淘汰了,适应性强的个体他们的后代跟他们的相似度会比较高,在遗传算法中可以用复制来代表这一部分;交换就是指上一代多个个体的部分基因相互置换产生新个体。

(5)突变:遗传算法中产生新个体的又一手段,通过求补运算完成。

(6)终止条件:遗传算法是迭代运算,在迭代到符合某一要求时停止,一般都是当群体的平均适应度或最大适应度变化平稳时,迭代终止。

采矿工程优化实例

本处选择山东莱芜铁矿施工时的填充材料刚度与采场结构参数的优化问题来说明一下神经网络和遗传算法的具体应用。

山东莱芜铁矿谷家台矿区矿体赋存于大理岩与闪长岩的.接触带中,上部为第四系和第三系所覆盖,全部为隐伏矿体,矿脉地理结构十分复杂。[3]上部有河流流过,虽然河流和矿带之间有第三系的红板岩,但是由于局部天窗的分布,导致水层和第四系砂砾石层和灰岩层接触,隔水效果不好。由于灰岩层的含水性,导致这部分成为承压含水层。复杂的地质背景给开矿带来了巨大的难度,为了实现不改河、不疏干、不搬迁、不塌陷、不还水的“五不”方针,最终决定的开矿方案是采用矿体近顶板大理岩注浆补漏堵水措施与阶段空场嗣后胶结充填采矿方法相结合的综合治水方案。制约这一方案顺利实施的两个重要因素就是充填材料刚度与采场结构参数的优选问题。

设矿房宽度为Bf,填充体刚度为EC,бt为上盘出现的最大拉应力。推测得出:从安全性角度考虑,矿房宽度Bf越小,填充体刚度EC越大,则上盘出现的拉应力越小,施工越可靠;从经济型角度考虑,矿房宽度越大,填充刚度越小越经济,可以看出两者是相对的,我们要在这之间找一个最佳匹配值。使得上盘出现的拉应力小于但又接近于大理岩的抗拉强度。

先通过神经网络建立决策量Bf、EC和目标бt的映射关系,然后用遗传算法搜索最佳匹配,得到结果Bf=,EC=,бt=,最后进行的结果的合理性验证,表明这个结果是令人满意的。

3、结论

作为现阶段比较先进的计算智能和人工智能技术,遗传算法和神经网络着重于通过迭代算法和非线性映射来求得问题的最优解。由于绝大多数矿场的复杂条件导致采矿工程中的许多问题和方法的决策存在众多的决策变量,并且多数变量和目标量的关系都是非线性的,这些特点使得遗传算法和神经网络等现代先进智能技术能很好的运用到采矿工程的优化中去,通过文章研究和实例证明,对于采矿工程的方法优化,遗传算法和神经网络能起到很好的效果,随着这些技术的进步,他们将会为采矿工程的优化方面提供更有力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李云,刘霁.神经网络与主元分析在采矿工程中的应用[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0,30(6):140-146.

[2]张磊,柴海福.浅谈人工神经网络在采矿工程中的应用[J].学术探讨,2008,(6):172.

[3]刘加东,陆文,路洪斌.浅谈采矿方法的优化选择[J].IM&P化工矿物与加工,2009,(1):25:27.

煤矿开采技术的进步和完善是采矿学发展的主题。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煤矿开采技术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浅议煤矿开采技术

[摘 要]我国煤炭资源储量丰富,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煤炭总储量在9000亿吨以上,含煤面积55万多平方千米,而且煤种齐全,我国一次性能量消费结构中,煤炭占75%以上。从煤中可以提取二百多种产品,因此煤炭工业发展的快慢,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煤矿开采技术的进步和完善是采矿学发展的主题。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采煤工艺,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煤矿 采煤工艺 控制技术 开采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0-0130-01

1 简述矿井开采

矿井开拓通常以井筒的形式分为竖井开拓,斜井开拓,平硐开拓和综合开拓。采用合理的采矿方法是搞好矿井生产的关键。

竖井是一种从地面开掘以提供到达某一煤层或某几个煤层通道的垂直井。从一个煤层下掘到另一个煤层的竖井称盲井。在井下,开采出的煤倒入竖井旁侧位于煤层水平以下的煤仓中,再装入竖井箕斗从井下提升上来;斜井是用来开采非水平煤层或是从地面到达某一煤层或多煤层之间的一种倾斜巷道。斜井中装有用来运煤的带式输送机,人员和材料用轨道车辆运输;平硐是一种水平或接近水平的隧道,开掘于水平或倾斜煤层在地表露出处,常随着煤层开掘,它允许采用任何常规方法将煤从工作面连续运输到地面。

煤层在形成时,一般都是水平或者近水平的,在一定范围内是连续完整的。但是,伴随着地壳的运动,煤层的空间形态发生了变化,形成了单斜构造、褶皱构造和断裂构造等地质构造。采煤需要注意煤层的走向、倾向和倾角。

矿井开拓的主井和运输巷道等都需要长期支护,可以采用砌碹支护,架拱支护,架蓬支护,锚杆支护,锚喷支护,锚网喷支护,锚索支护,金属拱形支架支护,料石支护,钢筋混凝土支护或者几种支护形式并存形成联合支护。采掘工作面需要临时支护,通常采用的方式有打点柱、液压支柱支护、木支柱支护等。采煤一般都采用后退式采煤,边采边加强支护。

2 采煤方法

开发煤矿高效集约化生产技术手段,建设高产高效矿井。研究开发各种环境条件下的高效、可靠的采煤装备和工艺;简单、高效、可靠的生产系统和开采布局;生产过程监控与有效管理等相互适应的成套开采技术,以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和机械化程度。

开发“埋深浅、硬顶板、硬煤层现代开采技术”

硬顶板控制技术。研究埋深浅、地压小的硬厚顶板控制技术,主要通过岩层定向水力压裂、倾斜深孔爆破等顶板处理技术,直接顶能随采随冒,提高顶煤回收利用率,基本顶能按照合理�距垮落,有利于顶煤破碎,保障工作面推进安全、顺利地进行。

硬厚顶煤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埋深浅、支撑压力小的硬厚顶煤的迅速处理技术,包含高压注水压裂技术和顶煤深孔预爆破处理技术,以提高顶煤回收利用率。顶煤冒放性差、块度大的综合开采成套设备技术,有利于顶煤破碎和顶板控制,同时有利于液压支架的放置,为布置输送机提供便利。

两硬条件下放顶煤开采快速推进技术,采用合理的综放开采回采工艺、优化工序、缩减放煤时间,提高工作面的推进度,实现高效高产。

宽煤巷锚杆支护技术,有利于综采配套设备的大功率和重型化,有助于连续采煤机的使用,从而有效提高工作面产能。

缓倾斜薄煤层的长壁开采

主要研究开发:体积小、功率大、高可靠性的薄煤层采煤机、刨煤机;研制适合刨煤机综采的液压支架;研究开发薄煤层工作面的总体配套技术和高效开采术。

缓倾斜厚煤层一次采全厚大采高长壁采

应进一步加强完善支架结构及强度,加强防倒、防滑、防止顶梁焊缝开裂和四连杆变、防止严重损坏千斤顶措施等的研究,提高可靠性,缩小其与中厚煤层(采高3m左右)产高效指标的差距。

各种综采高产高效综采设备保障体系

要实现高产高效,就要提高开机率,对“支架―围岩”系统、采掘运设备进行监控。进一步完善液压信息、支架位态、顶板状态、支护质量信息的自动采集系统;乳化液泵站及液压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测诊断;采煤机在线与离线相结合的 “油-磨屑”监测和温度、电信号的监测;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全面状态监控。

3 深矿井开采技术

深矿井开采的关键技术是:煤层开采的矿压控制、冲击地压防治、瓦斯和热害治理及深井通风、井巷布置等;主要任务:深井围岩状态和应力场及分布状态的特征;深井作业场所工作环境的变化;深井巷道快速掘进与支护技术与装备;深井冲击地压防治技术与监测监控技术;深矿井高产高效开采有关配套技术;深矿井开采热害治理技术与装备。

4 “三下”采煤技术

提高数值模拟计算和相似材料模拟等,深入研究开采上覆岩层运动和地表沉陷规律,研究满足地表、建筑物、地下水资源保护需要的合理开采系统和优化参数,发展沉降控制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各种充填技术和组合充填技术;研究近水体开采的开采设计、工艺参数优化和装备等关键技术。

5 优化巷道布置,降低矸石排放

改进、完善现有采煤方法和开采布置,以实现开采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研究开发煤矿地质条件开采巷道布置及工艺技术评价体系,从而实现开采方法、开采布置与煤层地质条件的最佳匹配。

6 采场围岩控制技术

进一步完善采场围岩控制理论

用科学合理、优化高效的岩层控制技术来确保开采的安全、高效、低成本为目标,要通过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各种煤层地质及开采条件来实现。

研究坚硬顶板与破碎顶板条件下应用高技术低成本岩层控制技术

目前,主要应用的是高压注水、深孔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和应用化学加固技术, 由于这些技术工艺复杂、成本高,所以需要进一步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来解决这一问题。

放顶煤开采岩层和支架――围岩相互作用机理

研究放顶煤开采力学模型、围岩应力、顶煤破碎机理、支架――顶煤――直接顶――基本顶相互作用关系;运用离散元等方法研究顶煤放落规律,提出放顶煤优化准则和提高顶煤回收率的路径。

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技术

在总结缓倾斜中厚长壁工作面开展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方面,需要进一步在坚硬顶板、破碎顶板、急倾斜的放顶煤工作面开展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同时应不断完善现有的监测技术,发展智能化监测系统,改进监测仪表,使监测仪表向直观、轻便、小型化方向发展。

冲击地压的预测和防治

通过计算机模拟研究冲击性矿压显现发生的机理,进一步完善冲击性矿压显现监测系统,发展遥控测量和预报技术。

研究开发新型的支护设备

研究硬煤层、硬顶板放顶煤液压支架,完善液压支架性能和快速移架系统。

7 小煤矿技术改造和机械化开采技术

对小煤矿进行合并重组,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提高平均单井规模和技术水平,开发小型煤矿机械化、半机械化开采技术和装备,改进小煤矿的采煤方法和开采工艺,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单产和工效。

总结,提高煤矿资源开采水平,充分利用资源,选择合理的采煤开拓方法,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参考文献

[1] 郭靖.煤矿开采技术[M].山西人民出版社.2010

[2] 戴绍诚.高产高效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与装备[M].煤炭工业出版社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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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复试政治论文答辩

研究生复试政治论文

研究生复试是随着我国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变革的,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研究生复试政治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强化研究生复试过程管理的路径分析

摘 要: 本文在阐述复试环节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试前准备、复试过程和试后反馈三方面提出了强化复试过程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研究生 复试 过程管理 试后反馈

一、引言

目前,我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过程,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是当年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是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复试是初试的必要补充,考查学生应变能力、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从而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科研潜力,也可以让导师以及院系比较全面地了解一个考生的真实水平。

知识经济时代,社会需要大批德才兼备、富有潜质的优秀人才。众所周知,任何考试的成绩都无法完全与应试者的真实水平一一对应。那些靠死啃书本、死记硬背考取高分的考生并非全是最优秀的,而具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考生不一定都能考得高分。如果研究生招生只以初试为主要依据来评判考生,那就很难将具有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选拔出来。因此,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抓好研究生复试环节,是培养高质量硕士研究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为了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提高生源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目前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初试和复试在研究生招生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但实际上,复试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甚至有些高校的复试根本就是流于形式。有些高校在复试中老师问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还有一些招生院校只让招生规模内的学生参加复试,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虽然保证了考生的复试通过率,但也失去了复试的真正意义。这种淡化复试的做法不利于考查考生的知识面和科研能力,最终不利于选拔优秀的生源。当前在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对复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研究生复试中的形式主义一直是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尤其是对于一些生源情况不太好的招生单位和冷门专业来说,在当前研究生不断扩招的背景下这一问题更是比较突出。在一些招生单位看来,有国家统考把关,有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为依据,初试成绩是主要标准,复试只是一种形式。一些导师对复试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复试就是对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经历作一些了解。这种重初试、淡化复试的状况严重影响复试的质量,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也不利于研究生入学考试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缺少科学的规范标准

目前虽然国家提倡量化复试,但各招生单位自行制订的复试方案,一般为统一的量化指标和权重,而且粗线条的居多,缺少细致的可操作的规范标准。如面试评价指标不全面,面试问题不科学,面试评分标准不明确,面试程序不规范;尤其是不同学科间无法有统一的标准,要求严格的专业淘汰的学生多,而要求较松的专业几乎没有淘汰。这些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使面试带有随意性和主观性,从而难以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影响复试的总体质量。

(三)复试工作的管理不规范

目前,复试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研究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复试管理办法无法得到彻底贯彻和严格执行。各招生单位复试管理办法虽然都依据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的复试政策并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的改革和创新,但是总体来看复试的具体操作,尤其是面试,一般都是下放至各招生院系进行。具体的复试组织管理多由院系执行。由于复试的考生人数较多,时间比较紧,复试中复试小组评判的随意性比较大。一些上线生源不足的单位,为了能完成招生计划,无奈之下也只能让综合素质不佳的考生顺利通过复试。

(四)复试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研究生复试的时间紧,环节多,考生多,任务重,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也是导致复试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随着考生和社会公众监督意识的不断提升,对高校研究生工作提出了更高层面的要求和监督力度,从而加剧了矛盾的尖锐化。在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自主权不断加大的同时,如何处理好自主权与自律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是各招生单位必须应对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复试工作存在的一大漏洞。

三、强化复试过程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复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完善领导机制,强化各级领导责任

实施三级负责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各负其责。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研究生处领导、各分管研究生工作院系负责人和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肩负起整个复试过程的领导统筹工作;各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的院级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复试工作,并根据学科专业组建复试专家小组;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安排以及协调管理,确保各个环节能够在既定程序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每一场复试均派出工作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现场巡视和监察。在这样的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模式下,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作为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在学校复试管理规定的指导下,制定出本学院的复试细则,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将复试结果进行公布,保证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做好复试导师培训工作

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开会研究,制定复试导师遴选办法。主要依据职称、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导师资质年限、参加复试次数、自律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指标,具体由学院组织复试导师遴选工作,并将复试导师名单上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复试导师岗前培训,让导师明确国家和省、校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复试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及评分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经过培训的复试导师应能通过面试,了解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业务素质及考生的个体差异等不同方面,对考生创新意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潜质等方面的信息有所了解,从而对考生作出较客观、公正的评判。提高导师的选拔评价能力,能全面提升复试工作质量。 3.挖掘考生个人特质,分类制定复试方案

复试前将考生的个人资料、成绩、考生来源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复试小组,然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经过认真分析,集体决策,分类制订考生的复试方案,即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每类考生要考核的侧重点,认真考量。特别对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更要严格复试。例如在制定复试方案中,要求每位考生必答部分问题,平等竞争;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具体情况,再提问些与考生所学的专业有关的问题。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复试方案也应有一定的区别。对在职人员的考查内容,在实际能力等方面要严于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科学规范复试过程与标准

1.制定明确的复试标准和要求

研究生复试必须明确严格的复试标准和要求,在强调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着力考查考生专业知识基础及相关知识的广度;全面检验考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综合素质的考查。

2.规范复试程序

程序公正可以保证实体公正的实现。复试程序公正有助于保证考生权利,有助于限制人为因素,从而保证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应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制定公平、公正、规范的复试程序,并及时公示。首先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立合理的复试权重。目前教育部明确规定复试权重一般把握在30%到50%。其次要明确规定复试的组成,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合理确定笔试、面试及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的分值比例。同时,组成研究生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以减少个人因素的影响。复试前应确定考查的基本内容,尤其是面试,须提前准备供考生选择的面试试题,以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复试时应坚持宽严适度,始终如一;复试后,坚持逐人逐项评分,取加权平均分作为考生最后评分,并最终由复试小组签署评语作为考生最终得分,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学校存档。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1.成立督导小组

成立由研究生院部牵头、学校纪检委等单位参与的研究生复试督导小组。督导小组又可以分成多个小组,分别深入到各个复试小组,对复试的全过程进行旁听,了解各复试小组的人员组成、复试程序、面试内容、评分标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等等。督导小组通过旁听,总结好的方法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以后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2.建立公示制度

复试应有更高的透明度,例如面试分组方法、面试的评分方法、面试成绩与总分的关系、面试的结果、初试与复试成绩、录取的基本原则等,都应该通过校园网、张贴公示等渠道,明确地告知参加复试的教师、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大家的监督。同时开放面试全过程,接受老师学生甚至社会各界的监督。

3.建立试后反馈制度

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听取试后来自社会群体与考生的意见,以尽快发现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作出及时的改正以不断完善复试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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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宏.浅谈如何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J].大众文艺,2009(4):230-231.

[3]黄建国.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探索与思考[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5):104-106.

[4]曹菱红,胡戬.对研究生复试及优秀生源选拔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理工高教研究,2009(4):100-102.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校师资培训工作的创新与实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动态、连续、系统的师资培训体系”(103005)研究成果。

再论研究生复试改革的挑战与对策

[摘要]研究生复试是随着我国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变革的,在近年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有认识上的'误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五重五不重”现象;今后必须深化改革研究生招生复试,不但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实行复试级次责任管理,还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大力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引入结构化复试模式,实现研究生复试科学化。

[关键词]研究生招生 复试改革 问题 对策

[作者简介]董晓惠(1969- ),女,辽宁鞍山人,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江苏 苏州 215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2-0191-02

在研究生复试的发展进程中,基本有三种模式在人才选拔过程中发挥着作用:合格式复试、补充式复试和竞赛式复试。近十年来,补充式复试成为复试模式的主流,在弥补初始偏差、甄别身份与能力以及进一步结合专业及研究方向考核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科研素质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研究生复试因此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特征转变: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变,由集权型向自主型转变。研究生复试成为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目前研究生复试改革中存在的挑战

1.认识有误区,对教育部复试要求落实不够。有人认为,参加研究生复试的学生都是经过高难度的基础课考试杀出重围的,都是优中选优的,不需要再复试了,或者就是面试一下,看看是不是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或者有初试时手续不合的情况,查核落实一下。重初试、轻复试的现象在一些人的头脑中生成生长起来。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有些生源不好的招生单位,主要是二类招生地区,为满足扩招需要,常常采取等额复试的方式,这在实际上是让复试徒有形式。更有些研究生招生单位或因为经费紧张,或因为人手不够,人为降低招生工作量,使招生复试走过场。还有一些单位因为复试组织工作的艰巨性,采取避重就轻,见了困难绕道走的“策略”。如有媒体报道某招生单位为抵制复试中的“人情”干扰,降低了复试成绩比例,或者干脆最终不改变国家统一组织的初试成绩名次,将初试成绩作为最终录取的参照,使复试流于形式。以上种种都是违背研究生教育方针和国家人才选拔政策的,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贻害国家人才的培养,也是对教育部研究生复试改革精神的严重违背。除此之外,在复试操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五重五不重”现象:一是重视复试的考核内容部分,不重视复试的程序。光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但程序公正才是一切公正的前提,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才是充分完成考核内容的保证,二者是辩证的统一。二是重考核内容上专业知识的能力考察,不重考生思想品德心理因素。三是重视基础知识考核,不重视能力考核与创新意识考察。四是重视总分,不重视特长,从来不对那些偏才怪才伸出橄榄枝。五是重视本校考生的复试表现,不太重视外校外单位的考生。这很容易造成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对于考生和培养单位都会造成“不可持续发展”。

2.招生单位各自为政,操作过程失范失序。在调研过程中,几乎每个招生单位都遇到过研究生复试标准与环节不规范、复试过程程序设计与程序控制的问题,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各自为政是主因,这一点在复试中考生调剂方面表现得最突出,导致破格录取与调剂录取的无序。生源差的招生单位和学科为了实现招生计划,就要通过破格录取和其他招生单位调剂的方式补足缺额。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套严格的招生破格与调剂方面的法规,在执行上千差万别。一方面由于各单位自我制定自我执行的破格与调剂规则全靠自律,出现了破格与调剂录取中的“随意性”。破格录取一般用于选拔在考试中总分不够而学科专业上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另一方面,调剂过程中各招生单位的各自为政和生源流动的开放性、考生志愿的多重性,决定了调剂复试每年都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生源短缺的招生单位与未考取第一志愿单位的考生间的供需矛盾无法调和。第一志愿单位与调剂志愿单位同时调剂一个考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很多时候还影响了考生的录取,影响了教育公平。复试时间不统一,且复试季持续时间长,往往从3月就有招生单位开始复试了,而到5月还有单位在发复试通知,并且到7月还录取不完,这么长的时间里复试政策和方式往往变来变去,导致无序调剂。

二、解决目前研究生复试问题的对策

1.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实行复试级次责任管理。复试级次责任管理就是根据复试中的责任、任务、义务和能力范围,对整个复试工作进行层级分工。当然,分工的前提是科学化。这就需要招生单位复试组织者的胆识特别是能力。比如,复试工作采取学校、学院(系部)、学科专业的三级管理模式。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处领导、各学院院长、学校纪检部门领导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人员组成。复试前召开复试工作会议,制订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明确三级机构的具体职责。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学科专业提前上报复试时间、地点,研究生处向每个学院派一名工作人员监督各学科专业复试过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并填写《复试公正考核量表》,上报研究生院,如发现复试导师有任何违规行为,逐级上报,严肃查处,取消复试导师资格。当然也有人建议实行校院(系)两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方案的实施。 2.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大力加强监督管理。制度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障。完善制度,就是要大力改革。比如,研究生招生的复试时间就是问题。我国硕士生入学初试时间在每年的1月中下旬,复试时间晚于初试成绩和复试分数线的公布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从公布初试成绩至复试结束全过程长达一个多月。复试时间不统一,且持续时间长,增加了复试过程考生的痛苦指数,还会导致无序调剂。调剂本身是考生彰显主体性的难得机会。但由于时间拖得长,考生和招生单位之间、不同招生单位之间、考生与导师之间关系逐渐微妙起来,加剧了调剂工作的复杂性。教育主管部门改革的勇气还包括大力改革研究生招生机制,从机制上改善研究生复试。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更好地调整二类地区的招生调研,适度放宽外语和政治两门公共课的门槛。前文所列举的对于复试不重视的招生单位里,经过笔者的调研发现,在国家统一招生线划后,进线的人数就是全部录取了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这种情况的产生不是招生单位能解决的,必须由国家从制度层面解决。

程序公正是一切公正的前提。不但要建立一套可具操作性的复试流程,放在与复试内容、评分标准一样高的地位上,而且要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程序,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只有公开才能让人便于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效力。要采取公示制度,将复试方式、程序、原则、评分标准、面试结果、初试与复试成绩进行公示,有条件的招生单位要开放复试全过程,接受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全社会的监督。苏州大学2013年复试流程为体检、政审,专业课笔试及英语听力测试,复试评价小组面试,与拟订导师面对面交流,公示与复议,形成复试评价结果,体现了程序设计的公正意图。

复议制度是保证制度完善的重要一环,是程序正义的最后一关。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是对不公正不正确不合理结果的纠正程序,是确保申请复议主体的权益得以不受侵犯的程序设计。这不仅仅是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确定了法定的执行救济途径,同时也拓宽了招生过程中的监督渠道。必须保证复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妥善解决复试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监督机制的运行让复议制度不流于形式。

3.引入结构化复试模式,实现研究生复试科学化。结构化复试是首先根据对报考专业的分析,确定复试的测评要素,在每一个测评的维度上预先编制好考试题目并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考试过程遵照一种客观化的评价程序,对被试者的表现进行量化分析,给出一种客观的评价标准。考评中对所有的评价者均使用相同的评价尺度,以保证判断的公平合理性。结构化考试在过去被广泛应用于企业招聘等选拔中,效果非常显著。目前也在逐步引进到研究生复试中,受到广大考生和教师的一致好评。

在研究生复试中引入结构化复试模式必须在充分体现研究生招生选拔特点的基础上,设计一套科学、完整的复试标准化指标体系。要根据各招生单位人才需求的实际,将招生数量、性别比例、专业设置、博硕连读、导师结构、研究能力、就业率、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全部考虑进去,制定既有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全面考核,又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化、规范化的考试、面试方案,保证复试的客观性、公正性,用程序和制度消除主观的随意性,从而根除招生的不规范。

通过近两年的研究,对复试的考试内容做了一个设计,主要划分为三大考核矩阵十五个板块。第一矩阵是政治思想考查,主要是思想品德方面。这一方面在近些年有所减弱,关键是考核内容如何与时俱进。具体分为五个板块,分别是品德修养、积极进取与否、责任意识强弱、遵章守纪好坏以及团队意识。第二个矩阵是基本素质考查,分为五个板块,分别是身体素质的强弱、心理素质的好坏、沟通技巧的掌握、学习能力的主动性以及言谈举止上的礼仪教养。第三矩阵是能力考查,包括五个方面的能力考查,分别是专业能力、外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主动研究能力和全新能力。

最后一关是复试成绩评定。如果这一环节出了问题,上述创新与设计都是白搭。前面的程序科学、客观,成绩评定就会准确。这里要强调的是,一定要细化,所有细节都要有规定、有设计。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执行程序的严格性,一定不能变通,不能主观臆断,不能自作主张,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复试的改革成功,为社会主义祖国选拔优秀人才把好入口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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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济.谋划改革的新突破 实现发展的新跨越――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04(17).

在整治论文答辩自述中最好是充分介绍自己为何开题也就是开题的背景,还有开题的意义做详细的介绍。

论文陈述可以很好地组织和发展论点,并为读者提供关于论点的“指南”。

论文陈述包含以下内容:

1、陈述你对这个主题的主要观点

陈述观点时一定要表达一个主要思想,并陈述你的立场或看法。关于主题,需思考:

2、给出几个支持主要观点的理由

理由要写清楚,一定要用符合逻辑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这个理由。

3、给出一个与主要观点相反的观点

一个好的论文陈述要承认论点存在另一面。所以,同学可以在论文陈述中给出一个反论点。

论文陈述写作示例:

1、首先,从一个问题开始。例如:互联网对教育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吗?

2、其次,表明你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例如:互联网对教育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3、最后,发展你的答案。例如:互联网使用的负面影响被其对教育的诸多好处所抵消:互联网有助于学生和老师更容易地获取信息、接触不同的观点,以及这是一个灵活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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