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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环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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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环评毕业论文

法律分析:养殖场环保标准离河道应是不得少于1000米,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养殖场污水处理方法主要分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集约化养猪场废水处理技术及应用养猪场废水是养殖业废弃物中最典型的一类污染物,主要包括猪尿、部分猪粪和猪舍冲洗水,属高浓度有机废水。由于养猪业属传统产业,用于废水处理的资金有限,所以养猪场废水处理各项指标要完全达标难度很大。迄今为止,国内外对养猪场废水处理已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工程应用实践。文章分析总结了近3年来集约化养猪场废水处理的工艺研究和工程应用等方面的情况,现报道如下。1 猪场废水处理工艺目前,养猪场废水处理研究的工艺方法有物化处理、自然生态处理、好氧处理、厌氧处理等,实际工程应用中常常是这些处理技术的组合工艺。猪场废水悬浮物质浓度很高,悬浮物质是COD的主要来源之一,过高的悬浮物质将会影响后续生化处理的效果,所以在养猪场废水进入生化处理系统之前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是必要的。固液分离机有振动筛、回转筛、水力筛和挤压式分离机等,其中挤压式分离机可以连续运行,效率较高。德国研制的FAN -SEPATOR的挤压式离心分离机,具有很好的分离效果,在我国的应用表明,悬浮物的去除效率较高,分离出来的泥渣含水率为80%左右。猪场废水氮磷含量很高, 采用磷酸镁铵(MgNH4 PO4 ·6H2O,俗称鸟粪石)化学沉淀法处理,使得废水中的氨氮转化为缓释肥中的营养元素,解决了氮的回收和氨的污染两大问题,同时达到较好的预处理效果,为后续的生化处理创造了条件。但该方法必须考虑废水中N、P、Mg的平衡问题,所以廉价的添加剂是化学沉淀法能否实际应用的关键。Lee S I等人利用海水或制盐工业中的废盐卤作为Mg2 + 添加剂,沉淀速度快,与添加MgCl2 作镁源对磷有等同的去除效果,是一种处理成本低廉的方法,但去除氨的效果不如添加MgCl2。自然生态法是运用生态学原理与工程学方法相结合的技术,应用较多的是稳定塘工艺和人工湿地系统。PoachM E[ 1 ]为了研究有机负荷和去除效果的关系,设计了6个并联的湿地- 池塘- 湿地处理系统,通过分别进水控制各处理单元的有机负荷,试验研究表明,最佳TSS、COD、TN、TP去除率分别为35% ~51%、30% ~50%、37% ~51%、13% ~26%,夏季处理效果明显优于冬季,处理效果受温度和降雨的影响较大。自然生态法处理建设费用较低,运行成本低廉,但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适宜于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好氧生化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接触氧化法。成文[2]采用接触氧化水解(酸化) -两段接触氧化-混凝工艺处理猪场废水,水解对CODcr有较高的去除率,稳定在60%~70%;接触氧化对COD的去除效果在50%左右。整个工艺对氨氮去除效果较好,出水氨氮在13~15 mg/L, CODcr在200~250 mg/L,经过聚合氯化铝混凝沉淀后,最终出水CODcr稳定在100 mg/L 以下,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GB8978 - 88) 。但该工艺程序复杂,占地面积大,对氨氮的去除效果还有待进一步研究。邓良伟[ 3 ]研究水解- SBR处理猪场废水,大大简化了处理工艺, 水解去除了大部分的COD, TP去除率达到55% ,但对氨氮去除效果不好;SBR对氨氮有较好的去除效果, TN的去除率为 ,氨氮的去除率在97%以上,但最终出水的COD残留量较大。猪场废水的高氨氮常常导致生化处理过程中碳源不够、C /N过低,从而影响总氮的去除效果,如果采用外加碳源则会增加处理成本。Ju -Hyun Kim等人利用序批式反应器( SBR) 实时控制工艺,采取补充源水作外加碳源的方式处理猪场废水,通过ORP以及pH值实时控制缺氧段、好氧段,TOC和总氮的去除率分别在94%和96%以上,能够有效除去TOC和TN,但对TP的去除效果不佳。猪场废水氨氮浓度高,对直接进行生化处理可能会产生影响,因此在生化处理前进行化学脱氮以减轻后续生化处理的难度,是目前猪场废水处理的一个新途径,于金莲等人提出了加石灰乳混凝沉淀- 脱氨- 好氧生化的联合处理工艺,在生化处理前进行混凝沉淀和脱氨预处理,一方面去除了大部分悬浮物和部分难降解有机物;另一方面提高pH值,脱除大部分氨氮,使后续生化处理降低能耗、容易达标。自然生态法和好氧处理都有各自的不足,自然生态法处理需要大面积的处理场地;好氧处理能耗大,去除污染物不完全。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处理,厌氧技术是必然选择之一。目前较常用也比较有效的处理方法是厌氧或厌氧+好氧后续处理工艺,研制高效厌氧反应器是猪场废水处理的关键。邓良伟等人利用内循环厌氧反应器( IC)处理猪场废水,水力停留时间0. 8~2. 0 d,COD 负荷3~7 kg / (m3 ·d) ,经过半年的运行,结果表明, COD 平均去除率为80. 3% ,耐冲击负荷好,BOD5 平均去除率为95. 8% , SS去除率为78. 5%。厌氧反应器中,部分有机氮转化为氨态氮,使得出水氨氮浓度比进水高2. 82% ,反应器对总氮、总磷的去除还需进一步的试验研究。一般而言,单纯使用厌氧工艺,出水有机污染物还很高,必须采用后续处理才能达到排放标准。考虑到SBR 对氨氮有较好的去除,杨朝晖等人提出沉淀- UASB - SBR工艺处理猪场废水,经厌氧消化可除去大部分的有机质,在SBR工艺中的曝气过程分为2个阶段,中间添置闲置阶段,既防止产生过多泡沫,又增强反消化作用。经过稳定运行, UASB 反应器COD 有机负荷稳定在8~10 kg/ (m3 ·d) , COD去除率达到70%左右,BOD5去除率80%左右,经SBR 处理可去除氨氮95% ~98% ,最终出水CODcr为186 ~412 mg/L, BOD5 为78~146 mg/L,氨氮为20 ~60 mg/L,出水仍残留部分生化处理难以去除的难降解有机物,这是因为厌氧消化较完全,消化液COD较低,而氨氮很高,导致后续生化处理碳源不足,影响了后续的处理效果。杨朝晖等人又研究水解酸化+好氧处理猪场废水工艺,采用水解酸化反应器(ASBR)进行厌氧处理,保持厌氧消化处理控制在水解、酸化阶段,使出水C /N 较高,保证了后续SBR的生化效果。经过最终混凝处理,COD去除率为99. 6% , BOD5 去除率为99. 8%, TN为88. 3% ,氨氮为99. 8% ,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GB8978 - 96) 。但水解酸化反应器COD 的容积负荷较低仅为2. 3 kg/ (m3 ·d) ,还需进一步研究提高其负荷。猪场废水中还存在大量细菌,如不经处理可能将大肠杆菌带入地表水和地下水,危害人类健康, JamesA Entry等人提出用水溶性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 PAM ) 处理猪场废水, 基建投资低、应用快捷。PAM、PAM与CaO复配和PAM与Al2 ( SO4 ) 4 复配能够使总的大肠杆菌和排泄物大肠杆菌减少30% ~50%,降低源水中的总磷、正磷酸根以及氨氮。正确的应用PAM及其复配物可以减少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数量,保护水质。2 猪场废水处理技术应用情况目前,应用到实际工程上的猪场废水处理工艺有自然生态法处理、好氧处理、厌氧+好氧处理等。潘涌璋等人利用高级综合稳定塘处理猪场废水,经过稳定运行, 出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 2001)的要求,氨氮在60 mg/L 左右,总氮没有考虑,总停留时间在20 d以上,占地面积大,适合于土地资源较丰富的亚热带山区。由于凤眼莲对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和营养物质有较好的吸收,]考虑用凤眼莲处理猪场废水,工艺流程如下:该凤眼莲生化处理系统对COD 的______去除率为43%~69% ,对总氮的去除率为55% ~72% ,对氮元素的吸收量很大,同时对总磷、挥发酚等污染物都有较好的去除效果。该处理系统的停留时间为30 d,日设计流量为600 m3 ,但需要较大的处理场地,且受气候条件影响很大,这都限制了该工艺的应用。目前,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应用较为广泛。胡海良等人将环形生活污水高效净化沼气装置应用到猪场废水的处理上,废水经过高效净化沼气装置后进入接触氧化池,进行自然曝气去除CODcr和BOD5 , 该工艺对COD、BOD的去除率达到90%以上,但出水氨氮为100~200 mg/L,去除效果不好。邓良伟等人进行了厌氧- 加源水- 间隙曝气(Anarwia)的研究,此工艺是厌氧+ SBR工艺的改良,因为厌氧消化较完全,导致好氧处理中C /N较低,影响后续消化效果,如果添加外源碳源或外源有机物提高C /N,运行成本随之增高,故提出了部分猪场废水进入厌氧池进行厌氧处理,另一部分进入沉淀配水池与厌氧出水混合后再采用间歇曝气的序批式反应器( SBR)处理,经过一年的生产性试验,该改良工艺对COD、氨氮、TN的去除率分别为93. 1% ~97. 4%、98. 2% ~99. 5%、93. 1% ,但最终剩余难降解的有机质还需要进一步物化处理才能达到排放标准。3 其他相关处理技术猪场废水处理还有其他的相关处理技术,如从养猪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上考虑,在源头改进工艺减少排污,减轻污染。采用干清粪工艺取代水冲式清粪就是一种较好的方法,干清粪工艺是将粪便单独清出,不与尿、污水混合排出,这种工艺固态粪便含水量低,粪中营养成分损失小,肥料价值高,便于堆肥和其他方式处理,还可以节约用水,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易于净化处理,是目前理想的清粪工艺。以万头规模化养猪场为例,将现有的水冲粪工艺改为干清粪工艺,每年可减少污水排放5. 5万吨,既节约了用水,又减少了污染。王德刚等人提出“零污染”干式法养猪,即在栏舍内铺上敷料,将猪的粪尿吸附混合,生物处理后进行二次发酵,并经工艺处理合成生态有机肥,对周围环境达到“零污染”的排放效果,同时降低猪群疾病发生率,加快生长速度,提高饲养效益以达到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目前很多学者提出了不少猪场废水处理的新方法,但都只停留在试验室小试阶段,真正应用到生产中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试验。邓良伟等人利用秸秆作为载体进行堆肥,在堆肥发酵过程中,产生的生物热蒸发浓缩“猪场废水”,达到处理猪场废水和生产有机肥的目的。以秸秆为载体用猪粪水及其厌氧消化液进行堆肥处理,其吸水比可达1∶5. 94~1∶6. 65,堆肥含水率基本在70%以上,超过一般堆肥过程含水率( 50% ~60% ) ,且能保持较长的高温期,说明以秸秆为载体吸收猪粪水在高温条件下进行堆肥的工艺路线是可行的。在堆肥过程中,氮、磷、钾是一个累加的过程,所获得的堆肥是一种肥效较高的有机肥,但该工艺消耗猪场生产废水有限,仅限于小规模的污水处理,对于大规模的猪场废水处理还需研究探讨。4 结论与展望根据以上分析,解决猪场废弃物污染问题,首先应当加强猪场环境管理,从源头污水减量化考虑,采用“零污染”干式养猪,减少用水量,基本实现零污染物排放;或采用干清的方式代替水冲,既不会流失营养物质,又可以大大减少废水的排放。养猪业属于传统产业,猪场废水处理必须寻求经济可行、处理效果好的方法。开发经济有效的处理工艺是目前猪场废水处理的重点。高效厌氧反应器的研制、氮磷污染物的去除、沼气发电技术及无害化资源能源的回收是今后猪场废水处理的重要研究方向。参考文献:[ 1 ] POACH M E. SwineWastewater treatment bymarsh - pond - marshconstructed wetlands under varying nitrogen loads [ J ]. EcologicalEngineering, 2004 (23) : 165 - 175.[ 2 ] 成文. 养猪场废水处理工艺研究[ J ].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00, 22(1) : 24 - 27.[ 3 ] 邓良伟. 水解- SBR工艺处理规模化猪场粪污研究[ J ]. 中国给水排水, 2001, 17 (3) : 8 - 11.[ 4 ] 余远松. 凤眼莲水生生态系统处理大型养猪场废水的应用研究[ J ]. 农业环境保护, 2000, 19 (5) : 301 - 303.畜禽粪便用于生产饲料的方法随着我国畜牧业的蓬勃发展,生产规模化、集约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在给人类提供丰富的畜禽产品同时,由于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多不处理直接用作肥料,某些地区甚至直接排入江河,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其实,畜禽粪便并非完全是不可利用的废物,粪便中有一部分营养物质能被动物直接再吸收,还有一部分物质可通过处理再被动物吸收。现在被各国所接受和使用的主要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1 干燥法一般只适用于营养物质含量较高的鸡粪。1. 1 自然干燥将新鲜粪便单独或掺入一定比例糠麸拌匀后,摊在水泥地面或塑料布上,随时翻动,自然风干、晒干,然后粉碎,掺到其他饲料中饲喂。此法成本较低,操作简单,但受天气影响大,晒干时造成的环境污染大。1. 2 加温干燥干燥快速,可达到灭菌、灭杂草籽和去臭的目的,但是经处理后的粪便养分损失较大,成本较高。1. 2. 1 低温干燥 将畜禽粪便运到装有机械搅拌和气体蒸发的干燥车间或干燥机、隧道窖中,在70 ~500 ℃的温度下烘干,使畜禽粪便含水量降到13%以下,再储藏和利用。1. 2. 2 高温快速干燥 将含水量为70% ~75%的畜禽粪便通过高温快速干燥机,在不停旋转的干燥机中,畜禽粪便通过间接加热( 500 ~700 ℃) , 12 s左右,含水量即可降至13%以下。1. 3 微波处理干燥

法律分析:小型养殖场需要办环评,养殖场项目是属于关于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的项目,按照规定必须做环评。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新、改、扩建设项目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来决定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陆路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合理设置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健全监测工作机制,防范境外动物疫病传入。科技、海关等部门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并定期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互通情况,紧急情况及时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合理布局监测站点;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并定期互通情况,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养殖场专科毕业论文

浅谈动物资源的物权法保护策略一、我国《物权法》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贡献 1.确立了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对于是否应当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学界有较大的争议。我国《物权法》第49条确立的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符合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使用的客观现状和既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实行了动物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明确了对于包括动物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用益方式是以有偿使用为原则,以无偿使用为例外。《物权法》确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协商、拍卖、招投标等程序公正、公开的形式,根据转让价格、开发利用和养护的能力等综合标准,在一级市场将特定的自然资源物权有偿转让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从而最大化地实现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3.明确了动物养殖、捕捞权。《物权法》第123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确立了关于动物资源的用益物权,即养殖权和捕捞权。《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养殖权和捕捞权是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所取得的用益物权,那么,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其就可依法寻求民事救济。 二、《物权法》在保护动物资源方面应有的完善 尽管《物权法》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私法领域对动物资源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我们认为从保护动物资源的目的及解决现行社会问题的角度考量,《物权法》及现行其他立法在动物资源保护方面还需要以下各方面的完善: (一)赋予动物特殊法律地位 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动物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规定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不符合法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动物作为有生命的活物,其作为物权客体确实具有其特殊性,动物是和人类一样有感知和情感需求的高级生命形式,不应与其他物等同视之,应当在《物权法》中有所体现。不论出于理性、道德、同情、自我反省还是人类自身尊严的维护,多数人认为动物享有一定福利,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动物福利立法,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是规定人们对物的利用方式的基本法,如果能够借鉴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在《物权法》中以宣誓性条款确立动物不同于其他无生命物体的特殊地位,将是有利于保护动物资源并且与我国其他动物福利性质的立法相协调的选择。 (二)扩大并明确《物权法》对动物资源调整和保护的范围 我国相关立法中对动物资源保护范围规定狭窄、混乱,历来为环境资源法学者所诟病,《物权法》在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规定中同样存在缺陷。首先,《物权法》对其所保的动物资源的概念及范畴语焉不详。其次,《物权法》沿袭了我国对于动物资源一贯的等级保护,并无进步可言。事实上,处于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基本法地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因其明显侧重保护“濒危物种”,而不能满足全面保护动物资源的需要。第三,《物权法》对于没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动物资源缺乏所有权规定,却在其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于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养殖权、捕捞权,不能为用益物权人的权利来源及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充分的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操作,可以推知动物资源的权属包括以下几类: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有益)动物明确属国家所有;2.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非保护野生动物属于森林资源,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国家所有;3.水生非保护动物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其权属,实践中将水生非保护动物作为其所生活的水域、滩涂的一部分加以使用,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用益物权人取得承包权或行政许可以后,通过养殖、捕捞等手段取得水生动物的所有权;4.对除上述动物以外的非保护动物,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物权法》中没有类似规定。这种极端抽象的国家所有权与实践中对动物资源的利用有所冲突,不利实现保护动物资源的目标。 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资源权属体系是凌乱而不全面的。笔者认为,《物权法》应扩大对动物资源的保护范围,而不落等级保护制度的窠臼,改变动物资源所有权规定不周全的现状。同时,《物权法》应当注重对非保护动物的权属设置,现有的非保护动物如果保护不力就会成为未来的濒危动物,必须在保护其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强调合理有限地利用,为动物福利立法奠定基础。我们建议按对非保护动物的利用途径将其分为伴侣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野生动物、工作动物而有针对性地加以保护。 (三)扩充与动物相关的用益物权种类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定性原则要求,当事人无权自己创设新的物权类型,且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约定的物权以及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而《物权法》中确立的动物资源用益物权方式只有养殖权、捕捞权两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首先,养殖权、捕捞权针对的都是水生动物,对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方式完全没有涉及,是一大立法空白;其次,没有涵盖已有法律中规定的动物资源利用方式。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27条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野生动物利用方式就包括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形式,如果《物权法》不承认以上权利属于用益物权,那么获得上述活动许可的权利人拥有的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呢?又如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物权法》应当在用益物权的篇章中根据现实需要,增加对水生、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种类,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 (四)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 在我国,野猪、熊等野生动物造成居民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一直以来,我国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确立的国家补偿制度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0条进一步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却不甚理想。据统计,1991-2001年全国各地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实际损失达6065万元,而得到政府的补偿则不到1/10。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述法律中只规定了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但是,对于“三有动物”、非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补偿,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屈指可数,仅有《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多数地区对于野生动物致害之后的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问题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第三,赔偿主体不明。法条中规定的“当地政府”到底指哪级人民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偿责任如何分担都无法可依,往往造成各级政府对索赔的当事人推诿搪塞的现象。《物权法》中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并且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上述规定为基础,可以建立国家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制度,弥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家补偿制度的不足。第一,确认赔偿主体是国家。因为国家作为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其管领下的野生动物造成人民的人身、财产损失,理应由代表国家的政府给以足额赔偿,而不是适当补偿。第二,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最终受益的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所以它所带来的损失就不能只由少数地方、少数人来承担。因此,赔偿应以中央财政支付为主,以地方财政为辅。我国现实情况是,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多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实力差异,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实力也存在明显差距。国家应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具体制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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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机械化和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的动物性食品的主要来源,一个工业国家的人均畜产品量是反映国家发达程度和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近年来 ,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点。而没有实现机械化的畜牧业,就如同一辆没有内燃机的车子,怎能跟得上现代经济发展的步伐。 1. 畜牧业成为农业发展的重点是经济发展的必然 1.1农业经济的发展形势推动畜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种植业发展越来越多地受到耕地和市场的约束,效益增长乏力,对农民增收拉动力减弱,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找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当前十分突出的问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必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对外开放,农副产品市场将会受到冲击,而畜产品生产由于劳动密集度高,目前还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所以大力发展畜牧业,紧跟国际市场,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工作的中心任务。 1.2市场对畜牧产品的需求表明畜牧业的发展空间还很大。 随着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乡居民的膳食结构中动物性食品正在逐步增加,人们对皮革制品和羽绒制品的需求也在迅速增加。虽然我国畜牧产品的产量十分巨大,但人均占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丹麦肉类人均占有量为380kg,我国人均占有量仅为;荷兰的禽蛋人均41kg,我国仅为17kg;新西兰奶类的人均占有量达,我国仅为。在工业中以畜牧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商品的出口量也在逐年上升,例如皮革及其制品、羽绒极其制品等商品。 1.3国家政策支持畜牧业发展,并指明了发展方向。 2001年国务院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现代化畜牧业的发展目标和措施。在今后的畜牧业发展中,应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的科技含量,大力发展高效型畜牧业,走机械化的发展道路,加快我国的畜牧业现代化步伐,以更好地适应入世后国际市场对畜牧产品质量严格要求,提高国际竞争力。 2.机械化对推动畜牧业快速发展能发挥重要作用 2.1世界发达国家畜牧机械化水平与发挥的作用。 欧美发达国家的畜牧机械化的迅速发展始于20世纪的50~60年代,至70年代,畜牧机械化的水平已经相当高了。发展的主要畜牧机械化设备包括:草原建设机械化、牧草收获机械化、饲料加工机械化和畜禽饲养机械化,其中饲养机械化包括各类畜禽的喂饲、供水、清粪和粪便处理、畜禽舍及其环境控制,畜禽产品采集和初加工等方面的机械化设施。这些机械的广泛应用大大降低了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畜牧业的收入。在饲草生产方面,人工草场面积占草场面积的比例较大,一般多在10%以上,有的总面积较小的国家,此比例高达60%。在这些高质高产的人工草场上更能发挥机器的效率,饲草青贮保证牲畜全年的食物供给。在饲料加工方面,欧美的饲料加工厂正向大型和生产过程自动化方向发展。如美国的饲料工业已居十大工业的第九位,劳动生产率为每人每年6000余吨。在饲养机械化方面,饲养场正在向更大规模和专业化发展,机械化饲养已比较普遍,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以美国为例,从30至70年代,畜禽产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如表所示。 表 畜禽产品劳动生产率 种类 猪(工时/100kg肉) 肉鸡(工时/100kg肉) 火鸡(工时/100kg肉) 奶牛(工时/100kg牛奶) 牛肉(工时/100kg肉) 1935-1939年畜禽产品劳动生产率 1970-1974年畜禽产品劳动生产率 注:资料来源:美国农业统计年鉴,1975。 2.2畜牧机械化对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畜牧业还是以一家一户的中、小型养殖场为主,畜牧机械化可以将农民从养殖业的繁重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扩大养殖规模,这样既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又促使以农民投资为主的家庭养殖上水平,不断提高养殖业科技含量,提高了产品的品质,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设施设备的利用率提高了,减少单位产品的设施设备费用摊销,从而降低生产成本。畜牧业将会进入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道路。 下面我们以挤奶设备为例说明机械化的好处:机器挤奶是机械化奶牛场的一个主要生产环节,如手工来完成,每头牛挤奶一次需12分钟左右,每人每工时只能挤4~5头奶牛,头均年产奶量在5000公斤左右,每天挤奶三次,其劳动量将占总工作量的40%,且不易保证挤奶的卫生质量,机器挤奶每头牛许5~7分钟可以节省一半的时间,如在设计良好的挤奶车间进行,每工时可挤70~80头奶牛,同时还可以保证奶品的卫生质量和奶牛的健康,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奶牛产量。拿单筒式挤奶机说,每台售价2600元,按10头成乳牛计,仅分摊购置费260元。在费用开支方面,每台挤奶机每天三次挤奶耗电共计度,电费支出元。零配件全年开支50元。由于节省人工开支及奶的质量提高,头均增收不下200元,每头牛年增加产奶量以150公斤计,可增加收入225元左右,两项合计增加收入425元。扣除机器折旧费33元及直接费用(电费27元、零配件5元) 后,每头牛年可增加净收入36元。 2.3大力发展畜牧业产品加工设备,积极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 我国的肉类产量居世界第一,但肉类加工业的产值不到630亿元,仅占食品工业产值的,禽蛋的加工量仅为总产量的1%左右,产值不足10亿元。现代化畜牧业产品加工企业是连接生产和市场的桥梁,千家万户的农民家庭养殖必须依托龙头加工企业,才能更好地进入市场。同时,通过加工还可以有效地促进畜产品的增值,如:出栏禽畜在产区就地屠宰,不仅可以减少饲料消耗,而且可避免因长途运输引起的死亡和掉膘,减少经济损失。生猪的初加工可增值30%~50%,精加工可增值1倍以上;鸡肉的熟食加工产品较生肉分割产品可增值3~5倍或更高。为此,要按照现代化和国际化标准,引进、开发、研制、推广畜牧产后加工设备,为形成养殖、加工、销售环节利益共享的产业化链条打下基础,促进畜牧业生产环节向更加广泛的领域发展,提高畜牧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3.结束语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畜牧机械化的发展空间还很大。我市位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作为老直辖市畜牧养殖发展的比较早,技术上也走在全国的前列,笼养鸡、猪小区化养殖、奶牛的工厂化养殖都在全国闻名,畜牧业多年的发展也培养出大量技术人才,这种天时、地利、人和的环境为我市快速发展畜牧机械化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更应该把握这一有利形势积极推动畜牧机械化的发展。

畜牧兽医专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与格式2017

畜牧兽医专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与格式是怎样的呢?畜牧兽医专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与格式阐述怎样的论文选题呢?下面是我分享的畜牧兽医专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与格式,欢迎阅读!

畜牧兽医专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与格式:

一、论文选题

选题原则一是理论联系实际,二是刻意求新。立足于岗位,写自己感触较深的事或对社会现象剖析较深刻的事。论文选题范围如下:1.对××场规划与布局状况的调查分析;2.宜章县(或××乡镇)猪(或牛、羊、禽)品种、饲料资源状况与利用现状调查;3.宜章县(或××乡镇)牛(羊、禽、猪)奶(肉)制品情况的调查分析;4.对××场的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报告;5.××病症状及治疗措施;6.××养殖场免疫程序分析;7.规模化奶牛场奶牛乳房炎的防治措施;8.宜章县(或××乡镇)猪(或牛、羊、禽)等常见疫病发生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二、几点要求

1、字数:3000-4000。

2、论文行间距为26磅。

3、凡是原文照抄、网上下载、与自己的生活或工作不着边际、没有本地方或本单位的具体事例的论文,均不能通过。

4、论文交稿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止,写作应适当提前,班主任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在网上操作。论文完成后,文档用你的“姓名”命名保存,然后发至邮箱:切切勿误。

5、交论文指导费100元。

三、论文格式

论文标题(小3号黑体字)

(空一行)

【内容摘要】(小4号黑体字),内容(小4号宋体字,300字左右)。

【关键词】(小4号黑体字),内容(小4号宋体字,3-5个关键词,一般不超过7个,词与词之间空1个字)。

(空一行)

正文内容(小4号宋体字)

一级标题一、二、三(小4号黑体字)

二级标题(一)、(二)、(三)(小4号黑体字)

三级标题1、2、3(小4号黑体字)

(空一行)

【参考文献】(小4号黑体字),内容1、2、3、4、5(小4号宋体字,专科3-5个,本科不少于5个,每个参考文献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等)。

畜牧兽医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应遵循的原则:

一、 毕业论文应遵循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

毕业论文内容应是自己在实习过程中亲自做的,如:养猪与猪病防治、养禽与禽病防治、养牛与牛病防治、饲料兽药生产与营销。

2、符合性原则

毕业论文的文本结构必须符合《学院毕业论文基本规范要求》的格式,共由4个主要部分组成:(1)封面;(2)论文摘要(不少于200字)论文服务.;(3)毕业论文正文(不少于2000字);(4)参考文献。

3、专题性原则

毕业论文应一事一论、一题一论,专门写某一方面的问题。

4、规范性原则

毕业论文内容格式应规范,符合科技论文基本格式要求,其逻辑关系是:提出问题(观点,即选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如试验材料与方法)→解决问题的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分析(结果与分析)→结论(结论与讨论、小结与讨论)。

5、创新性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能够体现生产和研究的要求,在理论上或实践上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有新意。

6、科学性原则

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数据准确,论证严密合理,逻辑推理正确,总结出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经验,有独到见解。

7、应用性原则毕业论文对解决实际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可通过实践检验和便于推广。

猪场养殖情况毕业论文

畜牧专业毕业论文不难的,但是一定要原创。我写的《域外畜牧科技的引进及其本土化研究》,也是莫文网给的帮助,很快就过了中国畜牧产业化经营问题研究河北省畜牧产业布局评价与优化研究国立中央大学畜牧兽医系史研究广西规模化猪场猪瘟免疫情况调查及首免日龄优化试验畜牧产业组织与企业行为研究中国畜牧养殖污染的生态环境胁迫效应分析宜宾县现代畜牧业发展研究阿勒泰畜牧兽医职业学校教师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我国畜牧养殖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生态成因分析研究山东六和集团畜牧产业链模式研究我国畜牧生产者的产品价格风险及对策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研究我国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论我国《畜牧法》的完善我国畜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畜牧投资纵向一体化项目组织机制研究荆州市畜牧生产结构调整研究基于组态王的畜牧无害化处理监控系统的开发

(一)猪腹泻的疗法 腹泻是猪的一种常见病,发病率高,且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发病率达50%~60%。 1.停食法:停食是治猪腹泻最简单的一种疗法。 它主要用于中毒引起的一类腹泻, 如饲喂过有毒、霉变饲料引起腹泻。 治疗时首先采用停食法, 防止有毒, 霉变饲料继续进入体内, 让毒物迅速排除猪体,切忌早期使用治泄药, 造成闭门留寇,同时选用最佳的解毒药, 采取对因治疗。常用解毒药有解磷定、美蓝、阿托品、葡萄糖等。 2.驱虫法:这类腹泻主要表现患猪呈现慢性腹泻, 体瘦, 被毛粗乱, 精神不振, 生长迟缓, 发育不良, 泻粪渣粗, 有时虫随粪便排出体外等症状。取粪便镜检, 有大量的虫卵存在。 治疗时, 应选用驱虫法, 虫驱掉腹泻即止。常用的驱虫药有敌百虫、盐酸左旋咪唑、阿福丁等。 3.抗生素疗法:该法主要用于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一类腹泻。这类腹泻的特点是有一定的传染性, 共同的临床症状, 相同的病理解剖特征。取病料进行试验室诊断, 可检出病原性微生物。对患有一、二类传染病引起的腹泻, 在选用抗微生物等药物治疗的同时, 还要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紧急接种疫苗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常用的抗微生物药有磺胺类、呋喃类和抗菌类等药。 4.口服补盐类: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腹泻,猪体都要失去大量的水分、盐分、糖分和其他营养物质, 给猪体带来一定的不良后果, 严重时还能危害猪的生命。 脱水造成仔猪死亡通常是水和电解质紊乱所致,因此补液是减少死亡的一项关键措施。但常规的静脉输液疗法因使用不便而很难在治疗腹泻之中应用。口服补液盐简单易行、经济,在治疗畜禽腹泻上取得显著的疗效。口服补液盐由氯化钠、氯化钾、碳酸氢钠、葡萄糖组成,具有补充水分、电解质、调节酸中毒和补充营养的作用。应用时每25克加水1 000~1 500毫升,任其自由饮用或灌服,灌服量每天4次,用量为轻度腹泻50~80毫升,中度脱水80~100毫升,重度脱水100~130毫升,总液量要求在4~8小时内用完(二)仔猪副伤寒的诊治 2003年下半年,我市某养猪户先后3批购进仔猪216头,购回后7天用2头份的猪瘟苗防疫。11月中旬,一圈刚购进的16头猪发病,到12月初先后有67头猪发病,死亡13头,兽医用青、链霉素及磺胺嘧啶治疗,效果不理想。经我所剖检及细菌学检查,确诊为由沙门氏菌引起的副伤寒。�1 临床症状 病猪消瘦、被毛粗乱,皮肤苍白,精神差,喜打堆,体温40~41℃,眼角有脓性分泌物。病初表现便秘,后腹泻呈淡绿色,有恶臭味,1周后猪耳末端、颈部、腹部出现紫斑。�2 病理变化 共剖检25 kg体重左右病死猪2头,均见脾脏肿大,呈蓝紫色,肠系膜淋巴结肿大,切面呈灰白色脑髓样;在大肠的后段黏膜上有棕褐色的大小不等的坏死性假膜覆盖,撕开假膜,可见溃疡;其中1头肝上可见散在的点状坏死灶。其他脏器未见异常。�3 实验室诊断 (1)取病死猪的肝、肠系膜淋巴结、心血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可见到小的两端钝圆的革兰氏阴性菌.(2)无菌取病死猪的肝直接涂布于普通琼脂、.琼脂上,37℃培养24 h时,均长有直径�2 mm�、湿润的灰白色小菌落。挑取典型菌落染色镜检,可见到小的革兰氏阴性菌.(3)取典型菌落均匀涂布于普通琼脂板上,进行药敏试验,结果该菌对氯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环丙沙星高敏;磺胺嘧啶、土霉素中敏;青霉素、氨苄青霉素、链霉素低敏。(4)随机对�8头�病猪采血,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检测猪瘟抗体,诊断液由省畜牧兽医总站提供,兰州兽医研究所生产,8份血清抗体均为3log�2和4log�2。结合剖检病变,排除猪瘟感染。�4 防制措施 (1)深埋病死猪,病猪隔离饲养,对圈舍进行彻底消毒。(2)有病猪选用丁胺卡那霉素针剂,10 mg/kg�体重肌肉注射,每天两次,连续用药5天。(3)全群使用氟哌酸拌料,每次10 mg/kg体重,1天3次,饮水中加入可溶性多维,连用1周。按上述方法用药,除3头症状较重的猪死亡外,其他仔猪均恢复正常。(三)母猪难产治疗法 母猪难产要立即进行助产,助产人员应剪短指甲,手和手臂应用0.1%高锰酸钾液或者2%来苏尔液洗净,再用酒精消毒,然后在手和手臂上涂上油类润滑剂。猪外阴部周围也可用上述浓度的来苏尔液或高锰酸钾液消毒。助产器械也要煮沸消毒。根据母猪难产的不同情况,对症施治。对老龄体弱的母猪,可注射脑垂体后叶素10~30单位,促进子宫收缩,使仔猪产出。如半小时左右胎儿仍未产出,助产人员可将手伸入产道,按摩子宫颈,随着母猪阵缩,将胎儿慢慢拉出。对母猪羊水排出过早、产道狭窄干燥、胎儿过大等引起的难产,可向产道注射油类润滑剂,助产人员将手伸入产道,随着母猪阵缩,缓缓地将胎儿拉出。对胎位异常而引起难产的母猪,助产人员可将手伸入产道,推入胎儿后肢或前肢,取出胎儿;如果母猪产道干燥,可向产道注射清洁的润滑剂。如果无法矫正胎位,又不能或不宜进行剖腹产,可将胎儿的某些部位截断取出。在助产过程中,要尽量防止损伤产道和感染,助产后应当给母猪注射抗菌药物,以防感染。母猪不吃或有脱水症状,应在耳静脉注射5%葡萄糖盐水500~1000毫升,维生素C0.5克,加强对母猪的产后护理工作。(四)猪弓浆虫与猪肺疫混合感染 山东省费县4-6月某养殖场的猪群中流行一种以持续高热、呼吸困难为主的疾病。该病传染性强,死亡率高,在不到2个月内相继有204头猪发病(占猪群总数的68%),死亡82头,死亡率为40%。经调查综合诊断,最后确诊为猪弓浆虫与猪肺疫混合感染。应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治疗后,获得较为满意的效果。现将诊治情况报道如下。�1 发病情况 该养殖场共养猪300头,均为3~4月龄育肥猪。4月初,天气连阴雨,猪群中曾出现过咳嗽、流鼻涕、发热等现象,当时诊断为感冒,用抗生素(主要是卡那霉素)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4月11日后,猪群又相继发病,发病后仍使用卡那霉素治疗,但病情未见好转,反而愈加严重。从4月11日至5月25日,共发病204头,死亡82头,发病率,死亡率40%。确诊为猪弓浆虫与猪肺疫混合感染,经及时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进行综合治疗,2天基本控制了病情,以后未再发生猪只死亡。�2 临床症状 病猪体温升高,一般在~42℃,呈稽留热型。病初精神沉郁,食欲不振,步态不稳,眼结膜充血,尿液发黄。除少数猪拉稀粪外,多为干燥粪便,呈煤焦油色。有的粪便上附有黏液,可视黏膜发绀,呼吸增数,咳嗽,脉搏加快。有的呈明显的腹式呼吸;有的耳根、颈部及下腹部皮肤上有红斑,指压退色;有的皮肤上有出血斑。病猪消瘦、衰弱,死亡时间为6~18天。�3 病理剖检 取病死猪和病重猪各4头进行剖检,可见病猪消瘦,皮肤发绀,皮下有瘀血斑或出血点,耳部和四肢有浅紫红斑,各脏器有不同程度的出血点。全身淋巴结肿胀、充血、出血,肺出血,有不同程度的间质水肿。有的可见小块肝变区,肺支气管内有大量泡沫样黏液,胸膜有纤维素沉着。有的胸膜与病肺粘连,胸腔和心包积液,腹水稍多;肝表面有点状出血及灰白色或黄色的坏死灶,心包膜和心外膜有出血点;胃底部出血、溃疡;脾有出血斑。�4 实验室诊断 (1)无菌采取病猪胸水、腹水、心血、淋巴结、肺脏、肝脏、脾脏等进行涂片和触片,经革兰氏或姬姆萨染色后镜检,可见革兰氏阴性、散在的卵圆形、两极染色的细小杆菌和弓浆虫滋养体以及假膜。(2)无菌取病猪肺及支气管内黏液,接种于绵羊鲜血琼脂平板,37℃培养24 h后,细菌生长良好,形成淡灰白色、圆形、光滑、湿润、露珠样小菌落。菌落周围不溶血。从典型菌落钩取纯培养物制成涂片,进行染色、镜检,发现散在的卵圆形、呈明显两极着色的革兰氏阴性小杆菌。经几种培养基37℃ 24 h纯培养后,发现本菌在麦康凯琼脂平板上不生长;在血清琼脂平板上生长,形成淡灰白色、露珠样、表面光滑闪光、边缘整齐的小菌落,于45度折光下观察时,菌落呈蓝绿色带金光,边缘有窄的红黄光带;在肉汤培养基中呈轻度混浊,于管底生成黏稠沉淀,表面形成菌环。 (3)用分离菌的纯培养物做各项生化试验,结果该菌能分解葡萄糖、果糖、蔗糖、木糖,产酸不产气;不发酵乳糖、鼠李糖、山梨糖、肌醇、伯胶糖;可产生靛基质和H�2S,.、VP试验均为阳性,不液化明胶。 (4)用pH 的PBS将病猪脾脏和淋巴结研磨制成1∶10悬液后分成2份,第1份不加任何抗生素,每只小鼠腹腔注射 ml;第2份每毫升加入青霉素和链霉素各1 000 IU(μg)处理后,按每只小鼠腹腔注射 ml,结果第1组小鼠在接种后48~�72 h内全部发病死亡。取其濒死小鼠的心血、腹水、脾脏进行涂片染色镜检,均检到卵圆形的两极染色的小杆菌和典型的弓浆虫。第2组小白鼠在�10~�12天内全部发病。取其腹水抹片、染色、镜检,可见大量游离的弓浆虫滋养体。 (5)从病猪前腔静脉采血分离血清后作燃料试验,结果为阳性。�综合发病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剖检和实验室检验,诊断为猪弓浆虫与猪肺疫混合感染。�5 防制措施 (1)将病猪集中隔离治疗,同时改善饲养管理,避免拥挤和受寒,消除可能降低机体抗病力的因素。病死猪严格处理,对全场进行彻底消毒。 (2)对病猪可用青霉素(按万~万IU/kg体重)、链霉素(按10~20 mg/kg体重),增效磺胺6�甲氧嘧啶注射液(10 ml中含TMP g,SMM g,按2种药总量计算为20~25 mg/kg体重),进行肌肉注射,每天1~2次,连用3天后改用土霉素和SMM按500 mg/kg混于饲料中喂3~5天。(3)未发病猪可用土霉素和SMM以500 mg/kg混饲3~5天。经采取上述防制措施后,很快猪只停止死亡,并控制了疫情

域外畜牧科技的引进及其本土化,是域外引进的畜牧良种、畜牧技术等适应中国的生存环境,并且融入到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价值体系当中,逐渐形成有别于原生地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新品种的过程。具体的畜牧良种方面,从自古的“六畜”、“奇畜”到今天的畜牧业发展都曾受到域外因素的影响。畜牧动物如此,畜牧植物也有引进及本土化的历程,以苜蓿为代表的牧草就在引入中国后发生了较大的功能性改造。中国的畜牧业发展史也是在借鉴外族经验与教训的同时才能不断创造辉煌。此外,畜禽饲养技术、畜牧兽医技术的不断成熟也掺杂着域外的因素,而域外引进的畜牧良种在提高了畜牧业地位的同时也促进了畜牧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因此研究域外畜牧科技的引进及其本土化意义十分重大。本文以域外畜牧科技的引进及其本土化为研究对象,对历史时期域外引进的主要畜牧动物、植物及畜牧技术进行系统梳理,并对其本土化的主要形式、影响因素及最后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分析。论文整体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的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论述域外畜牧科技的引进及其本土化的相关概念界定及对本土化理论的把握,对“域外”、“引种”、驯化与驯养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了阐释。第三章主要是对畜牧良种的引进和本土化梳理,具体从劳役牲畜及畜牧植物-苜蓿两个方面分析其引进历程及本土化。第四章主要分析域外畜牧技术的引进、畜牧良种的引进对畜牧制度的发展发挥的作用。第五章论证域外畜牧科技引进及本土的形式与影响因素。第六章在分析域外畜牧科技引进与本土化过程中总结了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一一进行了阐述,也由此为着力点,从更宽泛的角度和更深入的挖掘文章的写作意义,以求切实能对域外畜牧科技的引进及其本土化有所研究创新。最后为结语部分,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做一些历史角度的思考,以期能对现实有所启发,也是完善了篇章的逻辑结构,是为本文的收尾。[1] 夏学禹. 论中国农耕文化的价值及传承途径[J]. 古今农业. 2010(03)[2] 余达忠. 农耕社会与原生态文化的特征[J]. 农业考古. 2010(04)[3] 汪慧玲,张文婷. 汉唐西北农牧分界线变迁原因研究[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0(06)[4] 齐秀华. 游牧经济的生产力构成及其基本内涵[J]. 理论研究. 2009(06)[5] 罗志田. 与时偕行的中国农耕文化[J]. 中华文化论坛. 2009(S2)[6] 程芳. 浅论汉武帝“富国强兵”战略与抗击匈奴的胜利[J]. 黑龙江史志. 2009(19)[7] 王静. 魏晋南北朝的移民与饮食文化交流[J].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4)[8] 樊志民. 农业进程中的“拿来主义”[J]. 生命世界. 2008(07)[9] 吴伊娜. 对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一些认识[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8(04)[10] 额尔敦扎布. 游牧经济的合理内核——人与自然的和谐[J].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07(01)

我国的养猪事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有了很大的进步,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猪的生产性能也有了很大提高,无论是母猪年提供出栏猪头数,还是各阶段猪的成活率、饲料报酬、瘦肉率都有明显的提高。但是随着国外猪种的引入,国内各种猪场种猪之间的频繁调动,猪病越来越复杂,大部分猪病由原来的单一病原转变为多因子协同作用,给我国的养猪事业造成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养猪生产者事业的发展,甚至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猪场的综合防疫体系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有消毒、疫苗免疫、环境控制、猪群保健、药物预防等。“防疫是生产的第一生命线”、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养并举是养猪场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猪场综合防疫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很大的误区,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一些看法。 一、消毒 消毒是保障猪场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猪场的许多病原微生物可以通过消毒 工作来达到杀灭和抑制其传播的效果。但是,猪场工作人员在实施消毒的过程中往往会走入以下几个误区。 1、消毒药浓度越大越好 任何消毒药浓度的配比,都具有其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正常情况下,无论是环境消毒还是带猪消毒,正常的浓度配比就足以杀灭和抑制病原菌的繁殖和传播。如果消毒药的浓度过大,一方面造成消毒药的浪费,增加饲养成本;另一方面很容易导致猪的皮肤、粘膜、呼吸道的损伤,同时也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 2、消毒药的浓度配比不准确 在生产过程中,在对消毒液的配制过程中不采取称量或使用有固定容积的容器,往往凭感觉,这样配制出来的消毒液的浓度不高即低,浓度低起不到消毒效果,浓度高不仅造成药物的浪费,同时也容易造成对猪只和操作人员的伤害。 3、消毒不到位、不彻底 猪场工作人员在消毒过程中,往往出现走捷径的现象,如消毒速度过快、喷洒不均匀、不采取喷雾的方式等,这样,无论是环境消毒还是带猪消毒很容易留有死角,不能很好的起到消毒的作用。 4、消毒不同步 无论是环境消毒还是带猪消毒,应尽可能在大致固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否则,病原菌就有可能扩散或传播,给猪场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 5、对人流、物流、车流的消毒不到位 对于规模化养猪场来讲,一般都采用封闭式的管理制度,但是现实决定又不可能完全彻底的封闭,必须要与人流、物流、车流不同程度的接触,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到位,是养猪场最大的安全隐患。 6、消毒池利用不充分 任何一个养猪场都设置车辆消毒池和员工消毒脚池,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很大的漏洞,如消毒池消毒药的浓度不够、不定期更换消毒液、消毒池消毒液不干净、员工不走消毒池等;这种现象如不加以杜绝,猪场出现疫情是必然的。 二、疫苗免疫 对猪场不同猪群的猪只进行不同的疫苗接种是保障猪场安全生产的基础,给猪只接种疫苗,可以有针对性的净化猪场的疾病和抑制猪场疾病的发生。但是,在猪场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下几个误区。 1、免疫程序不合理 免疫程序的制定,必须以当地疫情的发展规律和猪场猪群的健康状况为依据,不能固定的套用某个地区或某个猪场的免疫程序。如果猪群的免疫程序制定的不科学、不合理,一方面使猪场的某种疾病漏防,另一方面可能引发其它的疾病,导致猪场出现疫情,给猪场的生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疫苗质量不过关 猪场给猪群接种疫苗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猪场的命运。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疫苗很多,同一个种类的疫苗就有多个生产厂家,但是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如果购买方稍有不慎,就会给猪场带来致命的打击。所以,猪场在选择疫苗时必须谨慎,应选择信誉度高、知名厂家生产的疫苗。 3、疫苗运输、保存不科学 由于不同猪场的基础设施有差别,在疫苗的采购、保存过程中不规范,造成疫苗质量的下降或失效。如果使用这种疫苗,对猪群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甚至出现疫情。 4、在疫苗免疫过程中操作不规范 猪场应根据已制定的免疫程序,由专人按标准的操作方法进行免疫注射。但是,由于猪场的监督力度不够或技术人员责任性不强,在操作中往往出现类似情况:疫苗的领取没有做详细的记录;没有按说明进行严格的稀释或在稀释过程中受消毒液污染;针头大小、长度不合适;疫苗没有防日晒、高温,稀释后在2小时内用完;疫苗在使用前或每次吸苗前没有充分的摇匀;注射时没有做好皮肤消毒,注射深度没保证,注射位置不正确,接种剂量不够,疫苗流出后没有立即用沾有消毒液的棉球檫拭、消毒。出现打飞针、不是头头免疫、不是一猪一个针头;病猪、瘦弱猪同步免疫等情况,势必导致免疫失败结果的出现。 三、引种与隔离不当 猪场在生产过程中一般都要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但是,由于原有猪群的生产力下降或老龄化,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需要不定时的更换猪的品种。如果对新引进的猪隔离措施不当,会对原有猪群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风险。引进种猪时,要安排适当的圈舍,与其它猪隔离饲养15-30天,并随时观察其健康状况。在隔离期内未发生任何疾病,方可混群饲养。 四、病死猪及胎衣的处理不当 集约化猪场应有病死猪及胎衣处理的专门场所,对病死猪只进行焚烧或深埋,也可在粪场附近设置一沉尸井,将病死或剖解猪只及胎衣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情况下,对病死或剖解猪只及母猪产后的胎衣应立即无害化处理,否则,容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影响其它正常猪群的健康生长。 五、疫病检测不及时 在集约化养猪条件下,应进行经常性的疫病检测工作,以便对场内疫病情况、免疫质量、疫病净化水平进行监控,同时也为本场的防疫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尤其本地区、本季节爆发和流行严重的传染病更应该加强检测,以便作出及时反应。同时,对场内使用的疫苗、消毒剂的质量也要进行检测,以保证确实有效。如不能及时的做好以上工作,就不可能准确和深入的了解猪场疾病的流行和发展趋势,就不可能及时的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从而影响猪群健康的生长发育。 六、疫病发生时没能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 猪场如遇到或怀疑是传染病发生时,必须及时隔离,尽早诊断,病因不明或不能确诊时,应将病料送有关部门紧急检验。如确诊为传染病时,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对全场进行封锁和消毒。全场猪群进行检疫,病猪隔离治疗或屠宰、焚烧。健康猪只进行紧急预防接种或药物治疗,并对被污染的场地、用具、环境及其它污染物进行彻底消毒。反之,则容易延误最佳防治和治疗时机,造成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给猪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七、在疫病防治方面主次不分 猪场的防疫工作,要结合本地和本场的实际情况,分清主次,有针对性地对某些危害性强、发病频率高的疫病,根据其流行特点、发病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针对性地预防和治疗。反之,一方面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另一方面也起不到对疫病的防治效果。 八、防疫措施不完善 传统的养猪防疫似乎仅仅是兽医份内的工作,而且是季节性的。集约化猪场的防疫则是全方位的、常年的。除常规的消毒、免疫、治疗外,还需要加强管理,保证营养平衡,优化场区和畜舍环境。猪场内的诸多因素都和防疫效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集约化猪场的防疫措施要形成配套的体系。 九、不重视猪群的保健 猪场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在消毒和疫苗免疫方面投入很大的精力,这当然是猪场防疫不可缺少和关键的步骤。但是,对猪群的保健,也是猪场防疫不可缺少重要的一个方面。当然,对猪群进行保健,需要投入很大的财力,会增加猪只的饲养成本,但是可以提高猪群的健康水平,提高猪只对疾病的抵抗能力,降低猪场发生疫情的风险。 十、对猪场整体环境的治理不重视 猪场的环境卫生体系是以传统的防疫保健为基础,以猪的生物学特性为根据。要求规模养猪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完善猪场内外布局和猪舍内部的工艺设计等一系列措施,给猪群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和繁育的环境。定期的对猪体内外进行驱虫和杀灭蚊蝇和老鼠,消灭疾病的传播媒介,减少猪只疾病发生的机会。定期清除杂草和填埋阴沟,消灭病原微生物的孳生地。经常保持猪舍内空气新鲜、干燥、温度适宜、干净卫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猪群的健康水平。 对猪场周围和场区空闲地进行植树种草(包括蔬菜、花草、灌木等)绿化环境,对改善小气候有重要的作用,一般要求猪场内的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每幢猪舍之间都要栽种速生、高大的落叶树(如水杉、白杨树等),场区内的空闲地都要遍种蔬菜、花草和灌木。有条件的猪场最好在场区外围种植5~10 m宽的防风林。 猪舍若能置于这样的环境中,带来的好处是:在寒冷的冬季可使场内的风速降低70%~80%;又能使炎热的夏季气温下降10%~20%;还可将场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的气体减少25%;臭气减少50%;尘埃减少30%~50%;空气中的细菌数减少 20%~80%。 生活在这样一个绿化美化环境中,不仅能使长期在猪场工作的人员感到心旷神情,也能使终生关在笼舍内的猪感受到清晨闻啼鸟,夜听虫蛙鸣,阵阵青草香,飓飓风雨声,仿佛又回归到大自然。 所以猪场整体环境的治理是猪场安全防疫的一个重要环节。 总之,养猪场综合防疫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不断修改和完善的过程,防疫体系内的众多环节必须环环相扣、节节相连、步步到位,才能充分发挥综合防疫体系的作用,保障猪场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可以吗?

环境与养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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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资源的物权法保护策略一、我国《物权法》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贡献 1.确立了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对于是否应当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学界有较大的争议。我国《物权法》第49条确立的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符合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使用的客观现状和既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实行了动物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明确了对于包括动物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用益方式是以有偿使用为原则,以无偿使用为例外。《物权法》确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协商、拍卖、招投标等程序公正、公开的形式,根据转让价格、开发利用和养护的能力等综合标准,在一级市场将特定的自然资源物权有偿转让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从而最大化地实现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3.明确了动物养殖、捕捞权。《物权法》第123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确立了关于动物资源的用益物权,即养殖权和捕捞权。《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养殖权和捕捞权是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所取得的用益物权,那么,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其就可依法寻求民事救济。 二、《物权法》在保护动物资源方面应有的完善 尽管《物权法》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私法领域对动物资源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我们认为从保护动物资源的目的及解决现行社会问题的角度考量,《物权法》及现行其他立法在动物资源保护方面还需要以下各方面的完善: (一)赋予动物特殊法律地位 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动物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规定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不符合法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动物作为有生命的活物,其作为物权客体确实具有其特殊性,动物是和人类一样有感知和情感需求的高级生命形式,不应与其他物等同视之,应当在《物权法》中有所体现。不论出于理性、道德、同情、自我反省还是人类自身尊严的维护,多数人认为动物享有一定福利,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动物福利立法,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是规定人们对物的利用方式的基本法,如果能够借鉴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在《物权法》中以宣誓性条款确立动物不同于其他无生命物体的特殊地位,将是有利于保护动物资源并且与我国其他动物福利性质的立法相协调的选择。 (二)扩大并明确《物权法》对动物资源调整和保护的范围 我国相关立法中对动物资源保护范围规定狭窄、混乱,历来为环境资源法学者所诟病,《物权法》在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规定中同样存在缺陷。首先,《物权法》对其所保的动物资源的概念及范畴语焉不详。其次,《物权法》沿袭了我国对于动物资源一贯的等级保护,并无进步可言。事实上,处于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基本法地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因其明显侧重保护“濒危物种”,而不能满足全面保护动物资源的需要。第三,《物权法》对于没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动物资源缺乏所有权规定,却在其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于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养殖权、捕捞权,不能为用益物权人的权利来源及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充分的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操作,可以推知动物资源的权属包括以下几类: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有益)动物明确属国家所有;2.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非保护野生动物属于森林资源,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国家所有;3.水生非保护动物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其权属,实践中将水生非保护动物作为其所生活的水域、滩涂的一部分加以使用,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用益物权人取得承包权或行政许可以后,通过养殖、捕捞等手段取得水生动物的所有权;4.对除上述动物以外的非保护动物,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物权法》中没有类似规定。这种极端抽象的国家所有权与实践中对动物资源的利用有所冲突,不利实现保护动物资源的目标。 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资源权属体系是凌乱而不全面的。笔者认为,《物权法》应扩大对动物资源的保护范围,而不落等级保护制度的窠臼,改变动物资源所有权规定不周全的现状。同时,《物权法》应当注重对非保护动物的权属设置,现有的非保护动物如果保护不力就会成为未来的濒危动物,必须在保护其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强调合理有限地利用,为动物福利立法奠定基础。我们建议按对非保护动物的利用途径将其分为伴侣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野生动物、工作动物而有针对性地加以保护。 (三)扩充与动物相关的用益物权种类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定性原则要求,当事人无权自己创设新的物权类型,且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约定的物权以及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而《物权法》中确立的动物资源用益物权方式只有养殖权、捕捞权两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首先,养殖权、捕捞权针对的都是水生动物,对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方式完全没有涉及,是一大立法空白;其次,没有涵盖已有法律中规定的动物资源利用方式。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27条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野生动物利用方式就包括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形式,如果《物权法》不承认以上权利属于用益物权,那么获得上述活动许可的权利人拥有的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呢?又如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物权法》应当在用益物权的篇章中根据现实需要,增加对水生、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种类,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 (四)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 在我国,野猪、熊等野生动物造成居民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一直以来,我国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确立的国家补偿制度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0条进一步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却不甚理想。据统计,1991-2001年全国各地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实际损失达6065万元,而得到政府的补偿则不到1/10。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述法律中只规定了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但是,对于“三有动物”、非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补偿,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屈指可数,仅有《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多数地区对于野生动物致害之后的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问题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第三,赔偿主体不明。法条中规定的“当地政府”到底指哪级人民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偿责任如何分担都无法可依,往往造成各级政府对索赔的当事人推诿搪塞的现象。《物权法》中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并且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上述规定为基础,可以建立国家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制度,弥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家补偿制度的不足。第一,确认赔偿主体是国家。因为国家作为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其管领下的野生动物造成人民的人身、财产损失,理应由代表国家的政府给以足额赔偿,而不是适当补偿。第二,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最终受益的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所以它所带来的损失就不能只由少数地方、少数人来承担。因此,赔偿应以中央财政支付为主,以地方财政为辅。我国现实情况是,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多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实力差异,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实力也存在明显差距。国家应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具体制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赔偿比例。

☆ 【作者】 任战军; 【作者单位】 西北农业大学; 【文献出处】 饲料研究 , FEED RESEARCH, 编辑部邮箱 1995年 12期 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中文关键词】 特种经济动物; 果子狸; 生长发育; 【摘要】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果子狸西北农业大学任战军第一节果子狸生物学特性一、分类与分布分类上,果子狸属哺乳纲,食肉目、灵猫科、花面狸属动物。中国有四个亚种(P.L.larvata;P.L.intrudens.P.L.hainana和P.L.taiavha)... 【DOI】 CNKI:SUN: 【分类号】 【正文快照】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果子狸西北农业大学任战军第一节果子狸生物学特性一、分类与分布分类上,果子狸属哺乳纲,食肉目、灵猫科、花面狸属动物。中国有四个亚种(P.L.larvata;P.L.intrudens.P.L.hainana和P.L.taiavha)。果 正在获取知网节信息,请稍等...... 【读者推荐文章】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池塘循环流水养殖毕业论文

循环水养殖技术 循环水养殖是应用工程技术、水处理技术和高密度水产养殖技术进行渔业工业化生产的技术模式。随着水产养殖业向现代化水平的发展,循环水养殖技术作为我国水产养殖业现代化的支撑技术,受到科学研究者和渔业生产部门的高度重视,在相关的养殖工艺、水质控制、净化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有些技术已经在生产中获得应用。其中养殖水体的处理技术,作为工厂化养殖技术的关键技术之一,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获得较快发展,形成了机械、化学、生物和综合处理等多项技术,为循环水养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循环水养殖水体的处理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即固液分离(分离固体物和悬浮物)、生物过滤(降低BOD、氨氮和亚硝酸盐)和暴气(去除二氧化碳等)、消毒、脱氮、增氧等处理过程其中悬浮物和氨氮去除是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广州蓝灵水族设备有限公司根据近年的研究进展和国内外研究资料,结合海洋馆、工厂化养殖场等实地工程进行了总结和归纳,为工厂化养殖的设计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期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先进技术和处理方法、开发出相关的高效养殖工程设施和设备。如积极引进德国最新的蛋白质分离器技术,国产化后又增加了双射流、臭氧射流+UV催化除氨氮等效率更高的技术。一、悬浮物及其处理技术循环水养殖中的悬浮物主要由于饵料的投喂而引起在一次性过流高密度养殖水体试验中,根据饵料投喂量的不同,其含量在5~50mg/l 左右。在饲料系数~0 情况下,鱼体每增重1kg 就会产生150~200g 悬浮物。因此,作为循环使用的养殖水体,悬浮物在水中的积累是非常迅速的。 养殖水体中鱼类的固体排泄物,在正常代谢的情况下,以悬浮物的形式存在于水体中。在流动的养殖水体中,悬浮物大部分以小于30μm 的颗粒存在于水中。悬浮物的比重略大于水,颗粒小、流动性好、有一定的黏附性,在有水流的条件下呈悬浮状态。从养殖水体中去除30μm 以下的悬浮物,一直是循环水养殖设计研究的重要方向。养殖水体中的悬浮物的积累,使水体浑浊,影响养殖鱼类鳃体的过滤和皮肤的呼吸,增加鱼类环境胁迫压力,恶化水质、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循环水养殖过程中及时清除养殖水体中的悬浮物是非常必要的。1 .沙滤池或过滤沙缸处理过滤沙缸是水处理行业常用的一种过滤设备。它包括过滤沙缸的缸体和沙缸头两部分。蓝灵水族生产的过滤沙缸采用高级进口玻璃纤维及树脂制成。强度高,耐酸碱,耐老化。特别适合于露天工程使用。过滤沙缸的缸头采用高级塑料材料制成,内部设置有布水器,过滤构造设计合理。缸头上配有多向阀,可以十分方便地对水流进行控制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反冲洗。采用石英沙作为滤料时,过滤精度可以达到2度以下。沙子长年不用更换。集众多的优点于一身的过滤沙缸被广泛应用于环保、医药、食品、养殖等行业的水处理环节。如处理水是用来作为饮用水时,请使用高密度深层沙缸过滤器。过滤沙缸详情可参考蓝灵水族过滤沙缸专题。6 气泡浮选处理气泡浮选处理的原理是通过气泡发生器持续不断的在水中释放气泡,使气泡形成象筛网一样的过滤屏幕,并利用气泡表面的张力吸附水中的悬浮物。产生微小气泡(直径为10~500μm),使气泡均匀持续与水体有效混合,可有效去除水产养殖水体中的悬浮物。气泡越小,效率越高。具体技术可参考广州蓝灵水族设备有限公司关于蛋白质分离器的描述。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物过滤技术 工厂化养殖水体中的氨氮主要是由于养殖鱼类的代谢、残饵和有机物的分解而引起。一次性过流试验表明,高密度流水养殖排水中的氨氮浓度可达到4 mg/l 左右。以鲑鳟鱼为例,在投喂的饲料中,大约有40%饲料蛋白的氮被鲑鳟鱼类转化成氨氮(NH3/ NH4+),在饵料系数为0 的情况下,鲑鳟鱼类每增长1kg就会产生33g 氨态N 。如不进行处理,氨氮在循环养殖水体中的积累呈快速直线上升的趋势。养殖鱼类排泄的氨氮中,大约只有7~32%的总氮是包含在悬浮物中,大部分溶解于养殖水体中,分别以离子铵NH4+ 和非离子氨NH3 的形式存在,两者转换关系为HH4+ + OH- ←→ H2O + NH3。当溶液的PH值大于7时(碱性),反应向右进行,氨氮大部分以非离子氨的形式存在。故应注意根据温度的变化调节pH 值,从而使非离子氨保持在较低水平。 氨氮及亚硝酸氮在养殖水体中的积累会对鱼类产生相当大的毒性作用。工厂化养殖水体的氨氮总量一般不应超过1mg/l ,非离子氨不应超过 亚硝酸盐不应超过。去除氨氮及亚硝酸氮有以下几种方法:1 空气吹脱空气吹脱的原理是应用气液相平衡和介质传递亨利定律,在大量充气的条件下,减少了可溶气体的分压,溶解于水体中的氨NH3 穿过界面,向空中转移,达到去除氨氮的目的。空气吹脱的效率直接受到pH 值的影响,在高pH 值的条件下,氨氮大部分以非离子氨的形式存在,形成溶于水的氨气:HH4+ + OH- →← NH4OH→H2O + NH3↑在pH 值为15 时,水气体积比为1:107 的条件下,空气吹脱可去除95%的氨氮,在正常养殖水体也可获得一定的效果。空气吹脱应用的关键是pH 值的调整,使处过程既能提高处理的效率,又能适应养殖鱼类对水体pH 值的要求。同时空气吹脱需要空气的流量大,养殖水体水温易受影响。2 离子交换吸附离子交换吸附是应用氟石或交换树脂对水体中的氨氮进行交换和吸附。氟石的吸附能力约为1mg/g,设计适宜可吸附95%的氨氮,在达到吸附容量后,可用10%的盐水喷林24 小时进行再生,重复使用。在工厂化养殖中应用氟石有较好的效果,但其再生操作烦琐、时间长。有些研究利用氟石作为生物处理的介质,在氟石上接种硝化细菌,达到提高生物处理效率的目的。3 生物处理 生物处理是利用硝化细菌、亚硝化细菌和反硝化细菌对水中的氨氮进行转化和去除。亚硝化细菌(Nitrosomonas europaea and Nitrosococcus mobilis) 把氨氮转化为亚硝酸盐、硝化细菌(Nitrobacter winogradskiand GenusNitrospira)把亚硝酸盐转化为硝酸盐。如果进行彻底脱氮处理,可利用反硝化细菌进行处理。由于反硝化过程是在厌氧条件下(溶解氧低于1mg/l)进行,应用于水产养殖有一定的困难。研究表明,硝酸盐对鱼类的影响很小,一些养殖鱼类可抵抗大于200 mg/l 浓度的硝酸盐。因此,水产养殖水体的处理,很少应用反硝化过程。生物处理具有投资少,效率高的特点,受到广泛的关注和应用。有资料显示,应用硝化和亚硝化细菌附着浮球进行氨氮处理,氨氮的转化率为380g/(m3·day),饵料负荷能力为32kg/(m3·day)。但是,硝化细菌的最佳生长温度在30℃以上,温度降低其活性降低,处理能力下降,低于15℃已经很难利用。有些研究涉及了低温下优势细菌的驯化、培养和利用技术,获得低温下生物处理的良好效果,是水产养殖水体处理的重要研究方向。 不论是臭氧催化反应法还是生物处理法,最后都会引起循环水中硝酸盐浓度的积累性增高,硝酸盐对水生动物没有太大的危害,但浓度太高,会影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定期换水来降低硝酸盐的浓度,4 臭氧催化氧化法处理臭氧作为消毒和去除悬浮物在水产养殖上获得广泛应用,其也有一定的氨氮氧化效果。研究表明臭氧的直接氧化可去除水体中氨氮的28%,臭氧催化氧化法是一种全新的氨氮降解方式,其直接使氨氮降解成N2的思路避免了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氨氮的降解效率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从经济成本上来看,目前国内外许多工厂化养殖车间采用臭氧消毒或臭氧直接氧化降解氨氮,无需投入更多的设备既可进行臭氧催化氧化降解氨氮的研究和生产;实验过程中添加的NaBr 作为催化剂,也是一种便宜易得的工业原料,在许多沿海的工厂化车间,海水中本身含有Br - 的平均质量浓度为65 mg/ L,已足够反应的需要 。臭氧主要由臭氧发生器产生。5 电渗析处理电渗析处理的原理是水体在电场的两极流动时,水中的带电离子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定向移动,阴离子透过阴膜进入阴离子集水槽,阳离子通过阳膜进入阳离子集水槽,从而可把水体中的离子氨去除。由于氨氮在pH 值为7 的中性条件下,非离子氨仅为氨氮总量的,99% 以上是离子氨,所以电渗析处理可获得好的处理效果。电渗析处理具有分离效率高、装置紧凑、自动化容易的特点,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化工、食品、冶金和航天领域的水处理工程

最大的优势就是养殖水体处于一个“活”的状态,不像池塘养殖时死水养殖,在高密度养殖下,不管是底质还是水质都是极易出现问题,直接导致疾病发生,而流水养殖就可以从根本上规避了池塘养殖的这种情况,再加上国内农业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以后中国水产养殖走循环流水化养殖是肯定的事。

用增氧机翻动水体进入流水槽,再经过养殖区,将残余的饲料、粪便等收集起来,再移除池塘系统。而流出的水体仅仅含有水产动物的排泄物、部分溶解于水体中的饲料物质和粪便物质,流出的水体再经过水生植物等吸收后回到养殖池塘循环使用。

是一个养殖系统,要通过水体的混合和持续的流动,可以促进水的代谢,就可以很好的提供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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