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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察法同行主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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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察法同行主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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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近几年,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和党政机关在理论方面对“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措施并付诸反腐败工作实践。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权力腐败依然不容忽视,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三难”现象困扰着监督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是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从而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从反腐败角度看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制度的必要性腐败必须借助公共权力而生存,它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后产生的一个怪胎。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腐败机会的形成则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垄断,二是暗箱操作。从已调查处理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对于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来说,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可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可以不受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自由地运用权力;由于知情权限制在腐败主体范围之内,监督者无法获取监督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腐败行为一旦暴露,腐败主体容易形成“攻守同盟”或制造伪证、假证、销毁罪证,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很多腐败行为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客观上减轻了对腐败主体应有的惩处力度;可增加腐败者的侥幸心理,而且这种侥幸心理相互影响,使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腐败主体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影响甚至堵塞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途径,迫使或诱使他人行贿掌权者,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产生。由此可见,尽管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必要因素之一。没有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很难形成;即使形成,其危险系数也会很高。所以说,暗箱操作给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腐败条件。相对而言,监督主体要想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就必须对监督对象有知情权。实现知情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督者公开被监督的事情,二是监督者了解被监督事项的内情。这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如果缺乏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即使法律赋予监督主体监督的权力,即使设立多元监督主体,即使监督主体主观上有强烈的监督欲望,最终也会因暗箱操作给监督带来一系列困难,大幅度降低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就必须改变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行使过程暗箱操作的现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把公共权力的行使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掌权者的腐败机会。二、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的策略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夯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特权思想是数千年来沉积在国人灵魂深处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坚持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权思想的错误观念。对此,必须在社会上普遍进行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教育。《宪法》庄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无一例外地都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唯有如此,才会冲破和克服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的束缚,才会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公开行使权力,正是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把“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这一用权要求法制化,将其纳入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必须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提供合法依据。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关于“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应该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内容等都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并且提供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公开透明”必须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程序,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运行,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重点性。即要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措施,使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监督主体监督。⑥层级性。即对不同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都达到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⑦无效性。即明确规定暗箱操作的用权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暗箱操作用权行为进行监督。三是采取与内容相一致的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途径。大体有7种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报。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公报除上下传递外,还要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内容。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情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对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封锁新闻采访和打击报复批评性报道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对有关党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还应该在新闻媒体上展开探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择优而从之,这样可以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误的产生。④实行“电子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通过电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一要抓重点,二要注重增大内容容量。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的落实。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制内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驱动,促进工作有效地开展。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小组,主抓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所辖单位不能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则“一把手”负主要责任。二是实行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日常工作内容同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落实目标。要把目标要求,按类分解后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头上,使定性的内容度量化、抽象的内容具体化、笼统的内容精细化,保证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主体的直接责任。三是实行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情况制度。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公务活动情况,对于重大事项则随时汇报,重点环节则重点汇报。经过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验,然后把汇报材料编印成《党务、政务公报》,向社会公开。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充分体现上级、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用权行为的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用权行为。五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察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征求上级意见、群众评议等手段,对各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实说话,细化到具体事项,被考评单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开透明度怎样。通过对具体事项的分析,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考核机关要不怕麻烦,在真实、深入上下功夫,真正发挥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促进权力机构和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文明与法同行为主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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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征文(通用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经常看到征文的身影吧,征文的结尾要或紧扣开头,首尾呼应,或重申观点,再次点题,或给读者留下想象的空间等。还是对征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与法同行征文(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正义与不正义的尺度。

有人说,法是统治者手中的鞭子,以血淋淋的教训剥削着人民的自由。有人说,法是神圣的天平,绝对的公平,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这或许都太过于极端。

法,更该是人们心头的一道紧箍咒,时时警醒着人们不越雷池半步。它的出现,是社会文明的发展,而为了不是禁锢人民于枷锁之中。正如英国人洛克在《政府论》提到:“法律的目的不是一种信仰,一种衷心的敬重。

法,是人性阴暗面的抑制剂。有这样的一种说法:若人都是天使,那么就不需要政府了;若是天使统治人,那就不需要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可见,法一方面制约着人民的行为,另一方面,同样以其权力制衡着权力。因而要防止权力滥用,就要保证一个稳定、强大、且正义的法律体系存在。人自然不会是天使,人性的阴暗面始终存在。法可以防止其诸多后果,但也无法将其铲除。

归根结底,法要发挥其效用,除了它的强制力,更重要的是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只会是一纸空文。卢梭曾经说过:“一旦法律的威力衰竭,国家就会筋疲力尽而归于灭亡。”当人民不再信仰和崇尚法制,那么人性的阴暗面必然肆虐,强权必然横行。

因此,在一个法治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呢?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让法成为一种信仰!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在它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就像一双温暖的大手,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替我们伸张正义;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时刻用它那权威保护着我们,是我们不受到一点儿伤害,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利益。

法律真的很重要,没有了它,我们的安全就不能保证;没有了它,我们的利益就很难追讨;如果没有了它,我们的社会将会非常混乱,红绿灯,醉酒驾车等等这些规则将不存在,车水马龙完全没有了秩序,社会上没有惩罚只有个人的利益。那么这个世界将是多么的可怕!

我们应该与法同行,就比如现在警察叔叔抓得比较严的醉驾行为,有许多人就是因为没有遵守这一项法则,被送进了监狱。为了让市民们的人身安全得到保证,警察叔叔们可是想破了头脑,决定采用强制措施,让市民们乖乖服从,减少了许多惨重事故的发生。其实如果我们克制自己的行为,少喝两口酒,就不会有那么多那么多悲剧发生,更加不会用强制措施来克制我们的行为。我们应该自觉一点,不应该找一些法律的缝隙去弥补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十分可耻!不过,还是有一些市民遵守法律规则。自从实施了强制措施以后,一些市民在外吃饭时,知道自己要开车,也意识到了醉驾开车的危险,所以都克制住了自己的`喝酒欲望,尽管在需要应酬的情况下喝酒,有些遵纪守法的人还专门请了自己的司机,在喝了酒以后让司机代驾。有法律意识的人都知道如何才能保证他人与自己的安全,避免有什么事故发生,减少风险。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让自己过得更加幸福!

法律,有可能让我们变得一无所有,也有可能让我们变得更加富有。有时候,在人行道上闯红灯其实也算是违法,与法同行很容易,违反法律规则更容易,但只要我们在任何事上都多加注意,那我们在大路上安全的行走着,乘着安全载着法律与法同行!

我相信,只要我们遵纪守法,与法同行。这个世界一定会少了很多交通事故,世界一定会充满欢声笑语,减少了许多因没有遵守法律规则的受害者,也减少了许多哭声。遵纪守法,与法同行,加油!

法律与道德是相依相伴,紧密联系的。法治与德治相互依存。

道德,一个人内心存在的力量。人性本善,所以这是一股正能量。任何一个人在因为自己而做错的事情,哪怕无人知晓,都会从内心涌出一丝内疚。道德就像一个忠厚的老者,时时刻刻导你向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权威与根本,作为一种规范,管理着人们的方方面面,只分对错,不管人情,刚正不阿。就像一名拿着戒尺扮相严厉的老师,约束着你但却是为了你好。

法律与道德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但同样也有着各自的缺憾。道德,虽然是一股导人向善的正能量,但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却是显得单薄的多了。有的时候,当面对诱惑时,尽管道德在苦苦抵抗,但却还有人抵制不了。这样的事情是令人惋惜的。法律,以规范与条例为世人制定了为人处事的规则,稍有逾越,便是惩处,也许有的人是因为无知或者好奇而走上了违法的路。可是在法律面前,无一例外,不会给他们一点点机会。所以,有的时候法律又是过于死板,不近人情。治世犹如练剑,过刚则易折,过软则不易奋敌。

如今的社会,充满了无限的诱惑,误入歧途也是难免的,单一的依靠法与德都市不科学的。唯有两者结合,软硬适中,方可炼出一把利剑。法律与道德相互合作,内守其心,外正其行。以德守心,以法正行。唯有这样,才能在这个充满诱惑的世界中:“不使明镜热尘埃。”一个国家的法度只有既遵法纪,兼济人情,让长者更威严,让老师更温和。那才是一套完善的体系。只有这样的法治,才是真正适合这个社会,才是人们真正所拥护的。法律与道德相互紧密合作,最好相互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更好地去构建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才能使国家更加安定团结,人民生活更加和谐,欢乐。

法治两个字并不陌生,但总觉得离自己很远,随着“六五”普法的到来,通过观看法治节目,浏览普法网站,学习法律知识,我逐渐认识到,法治渗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将法治铭记于心,普法从小事做起会让我们的生活更加阳光。

据调查资料显示:一些青少年不懂法,不知不觉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的情况屡见不鲜。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数已占全国刑事总数的70%以上……而下面的一则案例,更是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心,17岁少年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闭上双眼,我仿佛看到倒在血泊中的爷爷奶奶,痛苦后悔的小新,睁开双眼,我们必须认识到,酿成这一悲剧的背后是法制意识的淡薄,是普法建设的漏洞。培育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法律首先应该被理解为是一个公约,一个如何建立秩序的社会公约,所以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总理的一番话另人深思。

那么,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是法治宣传教育对象的重要部分,更应该肩负起这份光荣而又庄严的责任。

马克思说:“我们必须遵守组织的规矩,否则一切都将陷入污泥中。”所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是普法精神的重要体现。过马路走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灯,接受普法材料,宣传法律知识,凡此种种身边事,我们又是否认真去做?高楼大厦总是一砖一瓦砌成,浩瀚大海皆由百川汇集。法治的细节,犹如水中之沙,不管怎样随波逐流,总归会沉下来,其中的一些还会落进蚌肉中,饱饮日月的精华,变成夺目的珍珠。实施普法行动也应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重视量的积累,学会优化结构,不失时机促成飞跃。

试想人人都能首先提升自己,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将法治铭记于心,普法从小事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弘扬法治文化,共建法治”!

我认为,没有道德的土壤不会开出文明的花。这一点从先秦圣贤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也可得到印证。法治,对于维系一个社会的正常发展与巩固国家的安定团结是至关重要的,可谓“无法不成国”。

治法犹如治军。在古代,一名优秀的将领的评价标准并不是武艺多么精湛,功勋多么卓著。真正的良将在于令行禁止,治军严明。法治也是这般。一个国家的法度不能只是空纸一张,法律承担着维护与威慑的作用。威慑的对象囊括了这个国家的一切,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有多超凡的贡献,只要逾越了法律的红线,统统严惩不贷。也唯有如此,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神圣,才能使得世间真正太平、和谐。

治法犹如治水,水患泛滥的原因在于淤泥阻塞,一味的防堵是决然不可取的,惟有疏通方可奏效。法,疏导的是人心的淤泥。罪后的忏悔永远比不上罪前的悔悟来的珍贵。法,用一个规范严法告诉世人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人们领悟了,便自然会自觉的来敬法、护法、守法。

治法犹如治病,不同的病症有不同的病情。一种医术再精妙神奇,那也只是对一类疾病。病万变,药亦万变。医术要随着病症的改变而改变,方是良医之道。法律不能一尘不变,如今的时代是发展的,发展速度也可谓一日千里。如此一来便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用老办法来对付新的问题吗?这显然是不明智的。所以法律也应跟上潮流,唯有把住时代的脉,才能知道病因的根结何在,才能相应的施行手段,从而使社会安泰和谐。

法治是一个国家的基石。我们都了解有了稳定的基石,楼屋才能变得稳固。法律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只有全心全意的支持,国家才会稳固。试想一下,一个缺乏法律的国家会是什么样子?发展滞后、道德沦丧、人心渐失……一个国家如果沦落至此,那么,这个社会离崩溃也不远了。

我们都是活在法律当下。基石不稳,轻则摇晃,重则倒塌,“倾巢之下,焉有完卵”?法,是一个国家永远的重心。跟随法治,义不容辞!

学校是一个育人的摇篮,是一方纯净的沃土,校园的文明直接折射出社会的文明.然而,我们校园中常常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却不由得让我们对这个问题重新进行了思考:究竟,我们的校园还是一个文明的校园吗 我们的同学是有修养的吗 作为中国跨世纪新一代的青年就是我们这样的吗 同学们,为了自己,为了毕业以后找一份好的工作,为了在中国加入世贸后找到属于自己的一个位置,我们也应该是时候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了.学习知识,才能提高修养呀! 同学们,"天下大事,必行于细".让我们高度重视"讲文明",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把思想道德规范落实到每一个言行中.让我们共创文明的校园,争做文明的大学生! 同学们,我们正处于人生中最为关键的成长期.这个时期的所作所为,将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我们的综合素质,如果此时我们不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即使掌握了科学文化知识,也得不到社会的肯定.因此,我们必须严于律己,不做"有才无德"的人,而要努力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 扫除大学生不良行为习惯,关键在于大学生的"自律",而不仅仅是"他律".只要我们有恒心,有毅力,就没有攻不破的难关;只要我们真正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做到"发扬优点,正视缺点,并且敢于改正缺点";做到"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就一定能展现校园新风貌,就一定能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同学们,我们是家之学子,国之栋梁.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是我们的历史使命.在争做文明大学生的活动中,学生党员和干部要起"讲文明"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自身做起,带领全体同学争当文明的大学生,让文明充满生活的每个角落, 再回到校园文明这个话题吧,如果我们大家每一个人都是文明人,那么何愁我们的校园不是一个文明的校园 学院的绿树红花,加上我们朗朗的书声,暖人的话语,整洁的仪表,这该是多么相得益彰的美丽画面呀!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造一个文明校园吧! 让我们做一个文明的人 ★☆★☆★☆★☆★☆★☆★☆ 2.我们要参与到"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中.在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中带个好头.要从具体的事情抓起,把"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从长远着眼,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从日常的具体行为抓起. 抓好"十不"以改掉不良的恶习,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即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脏物废物;不说粗话脏话;不乱贴乱画;不攀折花木;不损害公物;不违反交通规则;不打架斗殴;不吸烟;不沾染黄,赌,毒. 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开展"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加强科普和法制教育,深入学习宣传《管理守则》,《文明守则》等,不断提高文明道德水平,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坚持同封建迷信,反科学,伪科学和邪教做斗争. 要选准切入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贯穿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要把"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与"文明行业"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要从现在开始,从自我开始,要从一点一滴抓起,常抓不懈.一切遗风陋习要坚决改掉,一切高尚的道德风尚要大力弘扬.做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要修身养性,让自己拥有一颗爱心.爱心能使自己高尚,快乐,能让别人愉悦,享受.要确立合适的积极的人生目标,让自己拥有一个通过努力可以达成的理想和目标.与社会共进,与集体相融,不孤傲也不丧失原则.了解自己,发现自己的兴趣和特点,确定自己独特的人生目标,然后在目标的指引下,一步步努力实现,不要操之过急,更不要总是追求"最好",也不要模仿他人随便确定自己的目标,无论是为了求知,为了真情,还是为了影响力,财富,创新,道德等等,我们对自己要有正确定位. 我们要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学生,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律在我身边 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一个人的花季被黑雨所污染了。 要以为上面所说的都是哄哄人而已,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事例非常多,下面我讲个给大家听听吧,是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王彬同学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好似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给他,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就马上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而且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的?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在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还要懂法的学生。其中离不开学校和家长的教导。学校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课。同学们能从中学会不少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对周围的突发事件……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要我们时刻遵守学校、社会制度。在家,只要我们一犯错,父母就应该立刻指出来,教育我怎样才是正确的,下次如何避免……我们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误。这样,我们的确做到了与法同行。要不,将来成为一个法盲,那可就惨了。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监察法小论文题目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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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学论文题目

05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一、 选题方向:“政府经济学研究”、政府经济学、组织行为学1、 论管理者的性格培养与管理效能2、 论管理情景对管理方式和效果的制约性3、 有限政府的经济管理效能分析4、 政府行政成本控制分析5、 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途径分析二、 选题方向:公共关系学原理、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组织文化1、 论危机传播中的政府行为2、 论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公关3、 论跨世纪城市文化形象战略4、 论受众社会心理与城市对外宣传5、 论新闻策划的原则和方法6、 新世纪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品味7、 试论未来行政领导的形象塑造8、 浅析组织文化创新走向9、 论中国IC策划的定位10、上海或广州城市国际形象的确立与推广三、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论与行政、领导、行政组织学1、 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2、 论当代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方法3、 论信息技术在政府公共服务传递中的作用4、 当代西方“公共管理运动”评析5、 论行政权力及其制约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7、 论邓小平的行政改革思想8、 论政务公开9、 论西方公共行政学发展中的民主价值取向10、论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的市场取向四、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与行政领导、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比较(细分问题论述)2、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3、 政府与制度变迁4、 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细分问题论述)5、 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6、 考核制度比较研究7、 公务员培训制度创新8、 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9、 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五、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公关传播法规1、 依法治国重点在治“吏”2、 依法治国与加强、改善党的领导3、 加速政府体制改革,适应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时代特点的要求4、 当前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思考5、 论地方政府与公共管理6、 依法治国与治吏7、 论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的脱钩和改制8、 小城镇行政体制之我见六、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监督学1、 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 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是反腐败的根本措施3、 在社会主义时期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4、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监督的一些设想5、 如何看待中国古代的监督制度6、 舆论监督的作用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增强政府的监督意识七、 选题方向:公共行政管理、公共组织与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组织学、西方行政学说1、 当代中国行政模式研究2、 当代中国法治行政研究3、 当代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与规模研究4、 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研究5、 加入WTO与政府制度创新研究6、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八、 选题方向:公共管理、领导科学、管理学、市政学1、 公共管理论的经济学分析2、 市场经济与政府体制改革3、 市场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4、 政府责任研究5、 市场经济与非赢利组织的发展6、 依法行政研究7、 城市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8、 城市政府与法治9、 政府公开与民主行政10、现代科技发展与政府管理创新11、法治与德治12、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九、 选题方向: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西方行政史1、 1994年后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膨胀的原因分析2、 论西蒙的决策思想评新公共管理理论3、 论西方公共行政的民主管理思想4、 中美行政监督体系比较5、 中美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问题分析6、 素质教育与政府教育体制问题分析7、 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原因与对策8、 关于外来人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9、 中国公民政治人格的转型:从权威人格到民主人格十、 选题方向:西方经济学、公共财政、政府经济学1、 经济转型时期的就业政策选择2、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3、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府间关系的协调4、 非盈利性组织管理研究5、 经济体制转型与公共政策的重新顶性6、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7、 非盈利性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十一、城市行政管理(市政学研究)、市政学1、 城市政府规模的讨论2、 公共人力资源讨论3、 城市社区管理讨论4、 城市管理讨论5、 户籍管理讨论6、 城市公共管理专题讨论7、 市政体制比较讨论8、 社会网络与城市发展讨论十二、选题方向:市政学、管理学1、 论城市的本质2、 市政学研究的内容、界限及意义3、 西方市政学研究4、 比较市政学研究5、 城市管理、城市治理与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6、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7、 撤退设市可否作为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选择8、 外国城市管理体系的变迁路径及对我国的启示9、 第三部门研究综述10、制度变迁与城市管理十三、选题方向:政治理论与政治文化、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基础1、 西方政治理念在中国的接受情况(细分问题论述)2、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分析(细分问题论述)3、 公共伦理分析(细分问题论述)十四、选题方向:宪法学、中国当代政治制度1、 试论人大代表的作用2、 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3、 论权力制约技术十五、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西方各国政治制度1、 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政府间合作研究2、 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3、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研究4、 西方式民主及其影响研究5、 政治参与、行政参与问题研究6.电子政府与电子民主建设十六、选题方向:政治制度、地方政府与地方政策、政治学基础、中国公共政策概论1、 国家建设理论视野中的地方政府建构2、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关系 ( 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历史演变或法理分析 )3、 中国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广东的改革经验 )4、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分析与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十七、选题方向:政治制度、 思想概论、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党政制度1、当代中国中央政府体制研究(从中拟一题目)2、地方政府体制中的条块关系3、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4、党政关系(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研究)5、 城乡社区自制制度建设6、 香港、澳门与台湾的地方政府体制(任选一个地区或进行比较分析)7、 关于政党政治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8、 关于政府体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9、 关于行政法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10、 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建设(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十八、选题方向:行政决策、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分析1、 从统治到自治:公共政策范式如何转换?2、 第三部门: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主体3、 听证制度与公共政策论证的公民参与——以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乡(镇)村与街道治理为例4、 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方政府治理机制下的政策制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5、 公共政策制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6、 试论公共政府的基本价值标准7、 试论公共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8、 试论政策问题建构中的程序约束十九、选题方向:政府体制与公共政策、比较政治学、当代国际关系分析1、 比较分析行政集权民主制与传统代仪民主制的异同2、 古罗马政治制度对西方民主制的影响3、 西方民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形成4、 比较英法革命及其对各自政治的不同影响5、比较英美政党结构及其功能的异同5、 论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的形成二十.新增题目1. 论当代中国行政伦理价值取向的基础与特征2. 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3. 中国传统政治伦理思想的架构及现代价值4. 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结构和特征5. 儒家人性学说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6. 中国传统政治中的民本思想7. 墨子思想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8. 孔子政治思想剖析9. 老子政治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10.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现代转换1. 谈传统社会中公共伦理缺失的深层根源2. 谈公共伦理建设的新走向3. 公共伦理与诚信4. 公共伦理的理性基础5. 谈转型期公共伦理的缺失6. 公共伦理规范基础的重建1. 环境资源保护的公共政策分析2. 地方政府财政绩效评估3. 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分析-----以某个省份为例4.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与收入比较5. 渔业产权结构构建的经济学分析6. 公共养老金安全运营监督机制分析7. 企业年金发展国际比较8. 企业年金投资模式研究9. 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1. 改革进程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2. 政治信用论3. 区级政府财政4. 西方政治哲学研究5. 当代中国政治社会化6. 转型国家的政治发展7. 中国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研究8. 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9. 传统文化与制度构建10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11危机管理 12.论领导过程1. 论经济发展的文化因素;2.公私部门差异分析——基于管理的视角;3.公共部门战略管理;4.发展战略研究;5.市民社会研究;6.官僚制研究;7.论行政学的产生8.公私伙伴关系研究1.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关系研究 2.城市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2. 城市经营的实证研究 4。社区建设的实证研究 5。第三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角色研究7. 城市管理问题研究(细分选题,如城市流动人口研究,城市社会保障体制研究等)1.官僚制在现代国家(我国政府中的作用和影响)政治与行政角度研究;2.论公民行政执行权的保障(论行政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行政和政治学的角度研究;3.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行政法和法理角度研究);4。论行政执法的合理性(行政法,行政哲学,法理学角度研究);5.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行政管理和政治学的角度研究);6.论地方保护主义对社会公平的影响(行政和行政哲学的角度研究);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务员素质(行政伦理,公务员制度的角度研究)1、 关于加强高校校园网络管理的若干思考;2、 在完全学分制的情况下怎样做好班集体的管理?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大学的考核体系研究论高校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之间的关系绩效技术及其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知识型员工流失风险管理大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的研究新时期行政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研究工作团队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测评体系团队激励研究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关于知识管理的理论问题大学的考核体系研究论高校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之间的关系绩效技术及其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知识型员工流失风险管理我国当前人力资源现状及问题(机构)考核制度的研究论转轨时期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重塑——从传统到现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想新时期行政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研究工作团队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测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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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提示:选题并非题目,其作用是为了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选题应结合自身的知识结构、兴趣和工作实践,选题确定后在设计论文题目的过程中应征询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论文题目的规范性和可行性。行政生态环境与公共政策的方向研究 公共行政中的生态因素研究 当代中国行政环境的特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制约和影响研究 行政管理中的民主化理论研究 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研究 中外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和内容研究 转变职能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地位研究 行政环境研究 政府职能发展趋势研究 公共物品理论研究 行政组织中非正式组织的作用研究 行政机关的组织气候研究 不同层级政府组织的比较研究 中外行政组织体制比较研究 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生态组织与我国当今行政组织体制的关系研究 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研究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公务员考绩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研究 当前人才流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研究 行政领导的角色研究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公务员辞职、辞退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与影响力的关系研究 民治型领导与专制型领导的比较研究 试论政府公关与企业公关之异同研究 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研究 论县(市)宏观决策中党政关系研究 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改革过程中的渐进决策研究 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我国传统决策文化对当代行政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研究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 舆论监督研究 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诉讼法对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研究 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研究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究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文化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与管理研究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新加坡行政监察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美国各州独立管理机构的地位、组织和职能研究 法国省长地位的演变研究 论印度联邦制的特点研究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论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及其实施办法研究 电子政务问题研究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研究 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研究 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化资源研究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关系研究 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研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制度研究 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我国法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 公务员考试评价机制研究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乡镇行政管理研究 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府行政执法研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 政府“法制”研究 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研究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 谢谢转载引用本文! 转载时如有可能请保留以下链接, 作者将表示感谢!本论文由华人论文网提供:

我也正在写这个专业的论文给你下面题目可以参考1. 论人力资源的动态管理2. 信息系统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3. 人力资源激励的误区及其对策4. 论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5. 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6. 论绩效评估中的“末位淘汰制”7. 论构建组织文化的途径8. 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深度思考9. 经济全球化中的人才争夺与我国的对策10. 使人力成为资源的途径11. 我国人才外流及其成因和对策研究12. 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对策13. 论人本管理在现代管理中的应用14. 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问题与对策15.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论思考16. “知识型员工流动的特点、原因与对策17. 论“人力资本“18. 论管理中的沟通艺术19. 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20. 论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及抑制策略21. 浅议人力资源开发22. 我国古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管理23. 我国古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思想源流24. 论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25. 激励理论发展的新趋势26. 儒家人本哲学与现代人本管理27. 论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特点28. 论中国古代的“仁政”思想29. 论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30. 关于“民工潮”现象的深层思考31. 农村人口城市化的现实思考32. 论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力度的途径33. 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34. 论我国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35. (乡镇)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6. 现阶段影响我国农村稳定的突出矛盾及对策37. 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制约因素38. 村民自治与政治文明建设39. 关于推进村自治的思考40. 反腐倡廉理论创新的思考4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其借鉴42. 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43.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44. 影响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因素分析45. 反腐败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46.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47. 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48. 浅谈党的执政理念创新49. 论行政领导的用人艺术50. 电子政府与政府职能的转变51. 论人民团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52.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文化的建设53. 论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54. 民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55. 论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56. 行政效率的提高途径57. 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58. 论我国的行政组织改革59. 领导干部树立威信的途径60. 领导者批评的艺术61. 领导者奖励的艺术62. 论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人才63. 领导者如何主持好会议64. 领导者应具备的素质65. 正职处理好与副职关系的方法66. 思想政治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与作用67. 避免决策的失误的途径68. 论领导者的道德修养69. 领导者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70. 领导干部的创新观念71. 论泰罗的科学管理原理72. 论人本管理在现代管理中的应用73. 目标管理的应用74. 激励在管理中的应用75. 反腐倡廉与行政监督76.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77.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78. 有效发挥新闻舆论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的途径79. 论公务员的竞争上岗80. 论公务员的考核制度81. 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82. 论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83.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或意义)84. 中西公务员制度的异同85.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问题86. 提高行政效率87. 论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特点88.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的动因89. 论人事回避制度90. 论激励在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中的作用91. 论引咎辞职92. 论中国古代的“仁政”思想93. 论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94. 论“德治”与“法制”95. 行政权力腐败的成因及其对策96. 加大行政监督在行政决策中的力度97. 浅谈行政执行中的监督问题98. 试论行政监察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99. 提高检查效率的途径探讨100. 当前腐败行为的特点与反腐败的必要性101. 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102. 论行政监察及其完善103. 中外城市化比较研究104. 城市社区建设研究105. 依法治市研究106. 城市外来人口研究107. 中国封建社会中央机构演变研究108. 中国封建社会官员考核制度研究109. 五院制行政体制研究110. 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政府行政的启示研究111. 韦伯的官僚制组织理论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取向研究112. 诺斯理论对我国改革的启示研究113. 重塑政府理论研究114. 论公共政策与公共权力115. 论政策决策制定的民主化与科学化116. 21世纪中国政策科学的研究方向117. 论影响我国政府效率的因素11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策执行问题研究119. 公共政策咨询在政策科学中的作用120. 西部开发与我国决策科学化121. “三个代表”的政治目的与实践意义122. 青年干部适应干部“四化”要求的途径123. 调查研究与群众路线124. 村民政治意识与我国社会稳定的关系125. 信心网络化与我国意识形态的管理问题126. 中学管理和教育的法制化127. 村务公开与廉政建设128. 关于决策过错的法律责任问题129. 关于行政执法程序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30.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对策131. 现阶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关键和步骤132.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133. 基层民主的法制化问题134. 简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监察执法的论文

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现象。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规定,使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一是对法律监督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从目前看,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手段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如: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见于《宪法》的第129条、《刑事诉讼法》的第8条和第87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的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372条到37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等,但这些大都为原则性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规定(试行)》。然而上述规定多为程序方面的规定,又只是规定互相通报、建议、通知、送达、报请等,这种软性监督的方式对于被监督对象拖延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缺乏后续的制约措施,实际操作性差。二是监督门槛设置不宜过高。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口头纠正,缺乏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应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除抗诉外,主要是发书面通知、检察建议等,一旦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予执行或拖延不办,没有后续措施,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只有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调查手段有限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监督机关对立案监督在案情认识上及证据收集上会有差别,必然会影响立案监督效果。四是应促进对等监督。应制定相应规定,在重点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强化对乡镇一级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另外,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88条和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和执行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但是,同级法院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不用经过审委会,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长进行回复,甚至敷衍、不回复。再如,在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发还重审时虽然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有时负责签字审批的主管院长还是同一个人,对再审案件的公正办理有影响。二、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更加专业化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造成这方面的客观原因是,检察机关承担着较重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我院为例,近三年来,侦监部门的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诉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85件,每人平均天办理1件。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据他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成为了“副业”。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将法律监督单独抽出,设立诉讼监督局,或者成立诉讼监督组,专门从事刑事、民行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变副业为主业,变被动为主动。同时,独立出来的法律监督部门或办案组应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批捕、起诉等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避免监督部门的二次阅卷和重复劳动,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为刑检部门扫清障碍;三是与自侦部门合作,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渎职失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既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又为反贪反渎部门提供了案源;四是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强化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调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加扎实有效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比如立案监督,在检察机关这边有考核指标,而且上不封顶、多多益善,但在公安那边,受迫于破案率,往往采取不破不立的做法,被立案监督还有扣分项,所以不愿意配合,即使不积极、不主动。有的检察院甚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与公安沟通协调,做假监督、纸面监督和数字监督,只为应付上级考核。个别基层院甚至出现批捕100件,立案监督80件的造假现象。所以,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考核是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为了考核。因此,考核宜粗,抓大放小,尽量不要设指标;监督宜细,要规范明确,尽量具体。二是应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特别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应在立案标准、羁押必要性认识、批捕、起诉标准和法院审理标准上做到相统一、相一致。同时,重点还要相互制约。从实践看,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程序实体兼顾,以法为是、秉公监督。三是应探索政法机关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和共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例如,笔者所在的武安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2670余起,其中报捕案件218件,直诉案件110余件,在立案监督方面大有空间,但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申请、举报,渠道太窄,案源不多。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可以从报案、受案开始进行监督,也可以扩展到对治安管理案件的监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处理”,真正做到“源头监督”。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四、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使法律监督更具公信力法律监督是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检察机关自侦、捕诉部门的监督。因此,还要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结合案管部门,对本院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进行程序监督和反馈调查,杜绝错案和执法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办理;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案人的监督,杜绝执法过错和违法办案,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搭建阳光检务平台,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通过整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涉农检察宣传、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多种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集中汇报和宣传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升级检务大厅,设置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综合查询、案件受理等功能区,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和阅卷、行贿档案查询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公开;通过纸质媒体、电视、广告大屏等媒介,定期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办案规程、立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定期更新一些检察动态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借力微博、微信、网络展馆等新兴媒体和方式,介绍检察职能,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素质。我们的监督对象有对法律非常谙熟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身经百战的老办案民警,而且执法环境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然要具备更高的素质。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对同属一个战壕的兄弟政法机关进行监督,必然面临方方面面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以法为是、唯法是从,以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己任,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一个称职乃至优秀的法律“挑错人”。二是要善于学习,提升法律修养。要凸显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和法律修养。三是要紧贴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法律监督点多面广,需要培养知识全、业务专的的法律监督实践者。可以通过实施全员轮训,让干警到各个业务部门去“兼职”和“实习”,这样有利于干警尽快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程序,同时,也可以在轮训中发现和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律监督人才。对年轻干警可以实施跟案培训,从案管受案开始,安排有经验的业务能手做其“导师”,领办某个案件的全流程,促进年轻干警尽快熟悉各项业务,迅速成长、成熟起来。四是要强化队伍的管理监督。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作为法律监督者,也不例外。必须坚持理想信念时时讲、职业道德时时抓、工作纪律时时记,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社会保障伦理思想研究作为正在崛起的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存在问题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存在问题论文篇1 浅析社会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摘要】社会新闻可以说是人们日常的生活调味剂,然而随着媒体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社会新闻的发展有些偏离了发展的轨道,低俗化的趋势渐渐扩大,社会新闻应有的功能正在被削弱,本文从掌握好报道题材的度、把握好报道形式的度、掌握好社会新闻娱乐化的度、把握好报道时机的度四个方面分析社会新闻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新闻;存在问题;发展策略 社会新闻可以说是人们日常的生活调味剂,有了这支调味剂人们可以在不知不觉中丰富自己的知识,积累信息资源,使自己日常交往中获得较大的交往空间,同时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认知方式,给人们的行为以指导。 但是随着媒体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社会新闻的发展有些偏离了发展的轨道,低俗化的趋势渐渐扩大,社会新闻应有的功能正在被削弱,社会新闻如何健康的发展,成为媒体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成为媒体重视的问题。 一、社会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报道中充斥了大量猎奇夸大的报道,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夸张猎奇的报道媒体单纯为了吸引受众,而没有顾及社会影响的报道。 第二,对于许多犯罪和暴力的场面进行细致的描写,进行大肆渲染,营造了一种偏离真实社会环境甚远的媒介“拟态环境”,造成了社会成员对社会环境的认知偏差,认为自己生活在不安全的社会环境之中。 第三,有些社会新闻的报道时机不恰当,社会新闻虽然以日常的社会生活为主,但同样会对受众的认知产生影响,所以报道的时机不恰当同样不能起到引导受众认知的作用,反而会产生与此相悖的结果。 第四,报道题材多是些不痛不痒的事情,不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社会新闻有很大的受众市场,具有很强的知识性、启发性和指导性,受众接受社会新闻是因为社会新闻可以给他们带来知识、趣味。若题材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能给受众带来新鲜的事物,就不会在受众中产生积极的影响,社会新闻存在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二、社会新闻的发展对策 1、掌握好报道题材的度 社会新闻的选材要贴近生活,贴近受众,要报道百姓身边的事,关注百姓的日常生活。但不是鸡毛蒜皮的事都搬到新闻报道中,这样的新闻没有什么意义,不能给受众以启发和指导,同时还会使受众认为新闻报道是索然无味的。这样,在不知不觉中也会失掉受众。社会新闻要善于跟踪社会的热点、难点,并且要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这则新闻故事要有它的道德准则,对于“英雄式”人物的报道曾是社会的报道热点,这些报道更是包含了道德的因素,激发人们的道德意识。 2、把握好报道形式的度 竞争的激烈使社会新闻的内容日趋庸俗化,黄色新闻、犯罪事件、暴力事件的报道占据了许多版面。报道的形式也配合这样的报道内容,标题采用多种形式加以突出,同时多种不适宜的词汇也出现在了报道的标题中。对报道内容的描写更是采用了细节化的描写,在描写许多暴力的场面时更是事无巨细,这样做很可能给一些人提供模仿的范本,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对一些青少年的影响更甚。 因此,把握好报道形式的度对新闻报道很重要,新闻的报道形式可以出体现一个媒体的风格,也就是其自身的特色,有自己的特色本身也是吸引受众的一个砝码。对于社会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可以采取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喜闻乐见并不等于肆意夸大和渲染,要站在受众的角度上,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抓住受众的心理,分析受众最可能的接受形式,而不一定要运用刺激人们视觉感官的字眼。 3、掌握好社会新闻娱乐化的度 社会新闻娱乐化程度把握的恰当可以吸引受众阅读新闻故事,同时还有可能起到寓教于乐的作用,凤凰卫视的著名主持人梁东说过:“娱乐的表达逼近可以给人带来快乐,也可以给人带来思考,而思考本身就是一件快乐的事”但社会新闻娱乐化并不等于娱乐新闻,社会新闻娱乐化主要体现在表达方式方面,尽管有的社会新闻能够产生一定的娱乐效应,然而娱乐化程度把握不好,就会使新闻故事走向庸俗,丧失了其本身的意义。娱乐化的程度不仅表现在新闻故事的表达方面,还表现在对新闻故事的选取的“量”上。当一期版面上社会新闻的娱乐化的量超过一定的限度,会降低媒体自身的文化品位,同时也使在媒体自身的形象方面打个折扣。随着网络的发展受众获得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当一个媒体的新闻信息不能满足受众的需求时,受众自然会选择别的方式来获取信息。对一件事情受众有自己的认知和判断,他们需要的也不仅仅是娱乐化的社会新闻,他们需要有更多的知识性蕴含在里面,媒体不能再把受众看作是只知道追求娱乐的一群人。 4、把握报道时机的度 任何事情的出现都有它的原因,但任何事物的出现并不是都是符合时宜的,社会新闻虽然是发生在人们身边的日常事物,但对于它的报道也要讲究时机,时机不对就不能起到良好的传播效果,而且有可能使新闻变成虚假新闻。新闻讲求实效性,但时效性也要和现实性相结合,要做到有抢有压,这样才能使社会新闻的功能发挥到最大,而不会因为错误的报道时机产生了不利的社会影响。要做到把握好时机关键在于能够正确地分析社会环境,要符合社会的主流,能够使社会稳定发展。 三、结论 有一句话是“过犹不及”,在哲学中也将求对事物“度”的把握,因为超过一定的限度,事物的质就会发生变化,好事也许就会变成坏事。社会新闻目前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在各个方面把握新闻故事的度。因此,在社会新闻的发展过程中,要克服社会新闻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把握好度,使社会新闻健康发展,也使受众能到从中收获知识、得到乐趣、受到启发,获得多社会环境的正确认知。 【参考文献】 [1] 王浩, 金鑫. 深度:社会新闻不可缺少的本质[J]. 新闻传播, 2007,6. 社会存在问题论文篇2 试析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摘要:社会监督在我国的作用越来越强,但许多方面不尽如人意。本文主要研究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中的原因,从而提出更好的完善方式。 关键词:社会监督;公民监督;新闻舆论监督 行政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环节。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其中重要原因在于对执法环节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在中国,政治权力系统内部的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即政党监督和国家监督;政治权力系统外部的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即社会监督,它包括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利益集团监督、新闻舆论监督。随着人民群众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的增强,以及行政执法公开性、透明度的提高,社会监督的作用会越来越强,但目前我国对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仍不尽如人意。 一、社会监督力度不够 1.公民监督意识淡薄,公民监督制度不完善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施的一种监督。显然,它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后果。但是,这种监督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国家机关及有关国家监督机关、司法机关的注意,从而导致带强制性监督手段的运行。公民监督具有广泛性的特点,是整个监督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也是人民民主的体现。公民监督有利于推动民主监督,保证国家机关在决策及决策执行中的正确性方面起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防止权力腐败和确立社会公正。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不是一个完全的法治社会,还有相当多的人治现象存在,并且封建思想残余,公民科学文化水平不高,当权者打击报复现象屡见不鲜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我国公民要么无监督意识,要么监督意识淡薄,直接影响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致使权力滥用现象十分严重。他们有的不想监督,不愿监督。如部分公民知道自己有监督政府的权利,也明白应该对其监督,但受到一种所谓“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以及各种封建思想的影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消极态度。有的则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有些公民由于畏惧当权者的权势,怕打击报复,怕惹祸上身,不敢监督,害怕监督。真正的公民监督意识应该具有大无畏的精神――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或国家、集体的权益,敢于直面当权者,敢于揭露其罪行。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严惩腐败,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尽管我国公民监督意识的现状不容乐观,但也应该看到我国公民监督意识在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监督,这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此外,公民监督意识的淡薄与我国公民监督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有很大关系。公民监督作为众多监督类型的一种,有其特殊的优越性,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本途径是使其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公民监督法制存在的问题有公民监督专门法的缺失,程序法的缺失,行政监察员制度的不完善,公民监督权利保障制度不完善等。这些法制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公民监督的实效,从而影响公民监督意识的增强。我国目前已确立了信访制度、举报制度、批评建议控告及申诉制度,对实现公民的民主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社团监督疲软甚至缺失,利益集团监督不到位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团体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使之成为真正代表特定社会阶层的特殊利益对国家机关活动进行强有力监督的政治组织和团体。但是,多年来由于党政不分,导致了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团体的相对独立性的减弱,造成了社会团体的总体监督功能的退化。它们更多地注重如何保持与执政党及政府行为的一致性,而不注重代表特定阶层的特殊利益,其监督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从现实状况看,利益团体之间、利益团体与政府之间合作程度较高,社会性、非政治性特征明显,对政府和执政党的依赖性较强。这两个特征造成了我国利益集团监督的不到位。 这是因为我国利益集团进行有效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尚不具备。利益集团利益表达的对象是政府,希望通过表达本团体利益要求来影响政府的政策,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该集团的利益实现,并在利益诉求中监督政府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中是否公正、公平。 我国的政治结构正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向民主政治体制转变,但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能够容纳不同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并在政治决策中进行利益平衡的政治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因而利益集团自身所具有的监督功能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的利益集团一开始就被列入政府建制,成为政府管理部门的下属机构,具有内生型的依赖性和妥协性的特点,因而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意识比较薄弱,其监督功能只有在其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时候才能有效发挥。 因此,我国应加强和改善党对社团和利益集团的领导,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优化社团的结构,使社团有效实现利益表达和聚合;提高社团监督和利益集团的法律地位,调整社团监督和利益集团的内容和形式,加大他们的监督力度。 3.新闻舆论监督制约过多,效力发挥不够 在我国,新闻传媒是党和国家的喉舌,应该顾全大局,弘扬主旋律,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的方针。但是,这也使大多数传媒,在对某些负面东西进行报道时,往往不够大胆,不够及时,不够完整,其舆论作用,给执法机关带来的影响和压力也就十分有限。而且,新闻舆论监督制约因素过多,首先是行政干预过多。较为重大的批评、揭露、监督等事项,都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缺乏必要的独立性,难以起到社会监督的先导作用。 其次是新闻舆论监督立法严重滞后。我国在新闻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对新闻实践中的种种行为和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这既使舆论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又使得一些记者在舆论监督中受到打击报复,监督主体不能有效地实行舆论监督。从现状来看,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发展较快,舆论监督在我国政治监督机制中的地位正逐步上升,但是要仍要对新闻舆论监督进行完善。首先要寻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其次,要建立完备、合理的新闻法律制度。加快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立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具体地规定舆论的监督权、审稿权、批评权和采访、报道程序、方法以及侵权责任等,以此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增强新闻舆论监督权威性和实效性。这样才能更好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监督渠道不畅 当公民采取正常渠道进行监督时,如果渠道不畅通,即无处进行申诉、控告、检举或者所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给予答复或进行处理,这种监督就会转入非正常渠道,如在政府门前静坐、阻断交通等,就是这种非正常渠道的外在表现形式。监督渠道的不畅会严重挫伤公民监督的积极性,不利于公民监督意识的增强。有些群众因个人问题,到同级或越级上访,往往得不到认真受理,或受理了又不及时处理,致使他们失去监督信心。由于群众监督少,给行政执法部门造成的压力也就很小。 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和部门,表面上看举报箱、举报电话、信访渠道、领导干部接待日等制度样样齐备,但举报箱几个月乃至半年不开启,信访部门压信、丢信更是常事。信访是我国人民群众民意表达的一种最为普遍的方法,但实践中却存在庞大的群众信访量与少数立案解决的矛盾。而且信访权力的有限性、效率的低下性与群众获取救济的热望有较大差距。 我国合法的权利救济机制很少,信访几乎成为权利救济的主要渠道,但由于我国信访部门不是一个专门的机构,更不是司法机关,而是在各级国家机关内部设立的一个部门,缺乏对职能部门的约束力,且与司法监督等其它监督形式协调性差,脱节现象严重。信访部门处理问题的手段只是受理并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并不保证问题的解决,其权力的有限性与效率的低下性显而易见。而信访效率的低下性必然造成大量群众权利救济得不到实现。因此,为了畅通监督渠道,应当用法律制度明确社会监督的职能;强化干部队伍的监督,改善人事任免工作机制;) 强化公民监督同人大监督的结合,建立人大监专员制度;保障信访渠道畅通,成立专门部门处理信访案件。 三、政府行为透明度低 社会监督的前提条件是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也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因此这要求政务公开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展开,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务公开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从政府行政的运行机制来看: 1.至今还没有一套相对完善而有效的政务公开条例和财产申报制度; 2.政务公开的操作性程序仍没有确立。虽然公开方式繁多,但没有统一的规定,缺乏统一的内容和标准,权利主体不能明确知晓权力机关针对什么内容、会以何种方式去公开,而不能快速地了解自己想了解的信息资料; 3.政府行为透明度低,且越到上层透明度越低; 4.公开内容流于表面化、形式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政务公开的多为行政结果,而非行政行为过程;二是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缺乏透明度;三是某些公开只起装饰作用,无实质内容。 如公布的很多都是大家可以信手拈来的信息,即使有用,也只是对政府部门有利,服务范围小,而普通公民还是被排斥在外。很多机构进行信息公开其实是为了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仅仅是表面工作形式。另外内容陈旧,特别是政府的网络工程,几个月过去了还是旧信息在上面。所以,在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制度的社会背景条件下,仅仅依靠主体机关的自觉性去公开有关的政务信息,不仅内容很难齐全完整,而且所公开的政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也都无法得到保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应当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建立健全与政务公开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等,才能排除我国政务公开中存在的困难,推动其向更深更广的层次继续发展。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国社会监督还存在许多缺陷,社会主义理论所阐述的人民民主权利与人民民主权利的实际行使,还存在较大差距,社会监督的机制上还存在诸多不足,社会监督的功能没能充分地发挥出来,甚至有时呈现失监、虚监、弱监状态。要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陆亚娜 江苏社会科学 2007年第二期 [2]《论公民监督意识》李红梅 曹军 李曼伟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7年第27卷第一期 [3]《我国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张勇刚 长沙大学学报 2008年7月猜你喜欢: 1. 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论文 2. 社会不公平现象论文 3. 关于社会问题的论文 4. 当今社会现象论文 5. 浅谈社会道德现象论文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履行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从责任落实上把严,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主体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1、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

相互监督具有内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

2、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

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3、讲究监督方式方法。

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4、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从制定规范上把关,增强监督制度建设的完备性。

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做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

1、制度建立要严明。

必须掌握以下原则: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

2、要完善权力规范。

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

3、要坚持制度创新。

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

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

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zd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zd》,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执行制度要严格。

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因此做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向,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

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为、少知情,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1、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

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对下级进行一次专门审计,从中掌握下级的廉政情况。必要时还可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办法,能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实际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

2、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

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监督弱势。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格。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的监督其主体、客体地位必须平等,所以有必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避免出现站在别人“屋檐下”监督别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势局面。要强化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关系,以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级纪检机关人员的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3、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

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的领导,但对上级组织仍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让下级拥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于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从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从畅通渠道上着力,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

1、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

要纠正那些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要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掌握人、财、物的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直接调查听证等形式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用权。要引导人民代表正确行使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各级国家领导干部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发表严肃负责的政治见解等。

3、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

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等。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的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

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也就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把关检验,以民主的形式决定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的手中。

5、要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

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对新闻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及其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改革新闻体制,象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并形成新闻竞争。新闻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曝滥施职权、权钱交易丑行于光天化日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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