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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相关权益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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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相关权益论文范文

就诊检查后直接让当班医生开的。帮帮很多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病情与带薪休假的,也就是医嘱要合理描述,我希望能帮到你忙,

年休假申请单 本人根据年休假有关规定,申请休假____天,拟休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请给予批准。申请人:年 月 日审批领导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为您推荐】绍兴县律师 巫山县律师 绛县律师 旌德县律师 柏乡县律师 明溪县律师 隆昌县律师 年假是我们在公司上班之后休的最长的假之一,但是由于很多时候加班的原因,后来就利用其它时候来补年假。但是年假需要写好申请书,无论你是要过年假,还是延期年假抑或是放弃年假,都要写好申请保障好自己的权益才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年休假申请书范文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年休假申请书范文篇一尊敬的领导:我自____年____月参加工作,工龄以年满____年,根据带薪休假制度,我应享受____天年休假,工作已安排妥当,现特申请年休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请领导批准!申请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休假申请书范文篇二单位(部门)领导:本人已熟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煤业公司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了解个人放弃年休假后应享受的工资待遇。但因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提出放弃本年度休假。特此申请。申请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休假申请书范文篇三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____年度年假共有七天,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还剩____天,因工作繁忙现申请____年度剩余年假延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休完。恳请领导给予批准!申请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你的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你只要工作走得开,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你的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说此事,你写了也没用,只会自寻烦恼。以上小编列举的是年休假申请书,只要提前做好休假的工作安排以及写好申请书,一般都会被批准的,但是一定要确认自己的工作地方是否有带薪休假的规定,如果没有,请假还是会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扣除工资等相关的奖金。延伸阅读: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要提供哪些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如何申请尸检?

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内容摘要: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及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有待加强,加上人们法制观念认识上的错误和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所致,现实中存在许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入手,分别阐述了劳动者就业选择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技能培训权、社保福利权、民主管理权及争议救济权,在分析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现阶段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劳动者权益 劳动权保护 救济机制 前 言 当前,劳动关系已成为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已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但破坏劳动关系发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一直存在,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由于天生弱势群体的地位,使劳动者在面临自身合法权益每每受到侵犯时往往无能为力、或为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忍气吞声,让我们忧虑的不只是劳动者自身维权条件的不足,还有相关机构职能的错位及救济保障机制的缺失,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揭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探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法,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 [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对其称呼有:职工、工人、学徒、帮手、帮工等,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目前,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工伤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平等和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依法参加工会和民主管理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相关权利进行了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一)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即劳动者就业权,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 1、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然这里并不排除劳动者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劳动权利之一,这一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劳动者实现劳动报酬权的重要形式是工资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应得工资收入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有切实的内容,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各种工资收入(在我国,工资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保障工资等),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女职工有权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作为用人单位和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 (三)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3]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安全技术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五)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六)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七)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因此,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根据《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八)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5]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还严重不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面临很大的挑战。(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现状还很不理想,首先表现在对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方面,在新形势下在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歧视较为突出。如一则我们极为常见的招聘广告“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下等。”单从字面上看就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中的“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的规定;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其次在针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等方面,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严重超时加班、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且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据有关媒体报道,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6]又如在劳动者安全卫生权益方面,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 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只是设定了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在劳动保护方面,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处罚措施,等等。

关于带薪休假论文范文资料

国务院一直都是鼓励地方实行带薪休假的,那休假是对旅游业会带来什么影响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对旅游的影响是怎么样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带薪休假对旅游的影响 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旅游业给予特别关注,要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大力发展旅游等服务业。旅行商也适时而动,抢抓机遇,备足“货源”迎接日益旺盛的出游需求。yc8潇湘晨报网 国内游1元起、日韩东南亚999元起、邮轮游1999元起、欧美非洲目的地3999元起……日前,携程旅行网宣布,联合全国30多个城市的数百家旅行社和在线旅行商,在全国34个城市启动“春季在线旅游节”。在一个月的活动期间内,推出约万条跟团游、自由行、邮轮等旅游产品,最高优惠力度达到1折起,各方补贴投入达数亿元。yc8潇湘晨报网 对于旅游业是极大的利好。带薪休假的人多了,旅游消费也将进一步扩大,这就需要旅行商提供更多高性价比的优质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携程旅行网南京分公司相关人士说,此次启动春季在线旅游节,目的就是通过开放平台、价格促销、服务创新,培育互联网消费习惯、与行业一起做大在线旅游市场。yc8潇湘晨报网 中国旅游协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说,代表委员们的建议有助于增加假日总量,提高公民基本福利,值得肯定。 但事实上,带薪休假制度自1995年起就已经颁布,至今已有20年。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细化了职工休假方法以及单位违规处分。从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到2008年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但是落实得不尽如人意,也确实存在难度。 刘思敏比较赞同一些代表委员恢复五一黄金周、增加避暑黄金周、延长春节假期的建议,他认为,三个黄金周加上一个春节超长假,能较好满足公众对长假的渴求。 带薪休假的实施意义 从黄金周到带薪休假制度,公众假期由全民全国的集中休假模式转向全民全年的分散休假模式,这种放假模式的转变,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合理分配和利用时间及其它资源,使我国的休假制度与国际社会休假制度接轨,能够大大降低公民休假福利对社会生产、运转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就目前而言,带薪休假制度的意义主要是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具有社会进步性,弥补了“黄金周”集中放假制度时间方式上的不足 带薪休假制度的建立是中国从全民集中度假的粗放型模式向全民分散度假的精细化、个性化模式发展和转型的必要支撑之一。带薪休假制度与“黄金周”比起来,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人可以较为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出游时间,灵活制定度假休闲旅游计划,更好的享受自己的休息权利。多元化、现代化的带薪休假方式是赋予公民更为合理的休息权利和旅游权利的休假制度,这种休假制度比“黄金周”更人性化,更能够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理解,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由带薪休假而形成的分散休假模式,避免了集中休假的弊端,减少了国家每次因“黄金周”放假而发生的在社会管理上的巨大成本,避免因社会各个方面的暂时停止运转而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避免了因为人群聚集所带来的各种副作用,比如减少传染病交叉感染的几率,减少人口拥挤可能带来的交通事故,减少过量游客给景点带来的环境破坏,等等。促进人们更为自主、更为自由、更为理智成熟的消费方式。 2.使旅游需求资源在时间上的分配趋于合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实施个性化的带薪休假制度,不但可以让旅游者自我选择出行时间,自然地错开旅游高峰,大幅度减少“黄金周”节假日旅游压力,消灭瓶颈效应,使旅游业的供给资源和需求资源在时间上的配置趋于合理。而且可使更多的潜在旅游者实现旅游愿望,产生更为丰富多彩的旅游需求,真正发挥旅游业能够促进内需的作用。带薪休假制度符合旅游行业的运转规律和旅游业的发展规律,它将促进假日经济和旅游产业的再一次提升。从发展国内旅游业的角度看,发达国家的事实已经说明,没有带薪休假就不可能有国内旅游业的真正发展。 对于此点国内的很多学者都有共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黄漫宇在其硕士论文《拓展我国旅游市场的对策研究》(2001)中、山西财经大学的苏徐在其硕士论文《休闲营销研究》(2002)中、浙江大学的黄晓勤在其硕士论文《中国旅游业发展探析——兼论以旅游业发展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增长》(2002)中、阎友兵在其论文《论带薪休假制度的实行与我国旅游业的深入发展》中、魏宝祥在其论文《影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闲暇时间制度分析》中都阐述了带薪休假与我国旅游业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 带薪休假的福利制度保障 目前国内发展带薪休假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因势利导尽快建立实施并完善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已经是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当务之急。带薪休假制度作为一项对全民生活福利有重大影响的公共政策,其建立与推行,必须避免可能引致的数以亿计的普通劳动者的福利损失。在关注其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积极预期同时,也需要考虑我国社会目前的发展状况和社会现实背景,并对可能遇到的或引起的问题做出预先判断,从而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带薪休假福利制度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立法,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相关法律条文 法律的完善是带薪休假制度得以存在和落实的根本保证,带薪休假制度的福利的实现,必须首先要完善立法方面的不足:一方面,应完善《劳动法》中带薪休假制度的法律条文,主要是补充对带薪休假权利保护方面的内容,规定对权利被侵犯者的救济措施,以及对侵权者的惩罚措施。同时,还可以在相关的行政法规中,制订有关对违反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的制裁措施。法律上的救济制度可以使公众的带薪休假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另一方面,要根据《劳动法》制订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制订实施细则是带薪休假制度得以落实的当务之急,实施细则的法律效力虽然低于《劳动法》条文,但是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劳动法》是赋予公众抽象的带薪休假权利,实施细则则能够使劳动者享有具体的带薪休假权利,没有实施细则,有关带薪休假制度法律条文的运用和实施将成为空中楼阁。 (二)依法休假,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公众的休假应均以法律规定为准,依法放假,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在通常情况下,不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影响公众的休假时间安排。以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这是促进建立带薪休假福利体系的最关键因素。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必须得到法律的真正保障,否则有可能是劳动者不但享受不到带薪休假制度的权利,而且还有可能失去原来所享有的“黄金周”放假福利,应避免在带薪休假的推行过程中,普通劳动者的福利损失。 在推广带薪休假制度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水平有比较大的差距,有些地区的风俗习惯还具有特殊性。带薪休假制度不能实行一刀切,一方面,试点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在时间上允许部分地区推迟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另一方面,应该允许不同的地区,甚至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有差异的带薪休假制度,这可以在制订实施细则的时候予以体现。 另外也要注意,放假时间的制定也要讲求经济成本,尽量避免因放假而加重社会的运转负担,减少因放假而带来的隐性经济损失。毕竟,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 (三)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保障带薪休假福利充分落实 在进行休假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应转变自己在休假管理方面的理念,由以往的指导性角色转变为引导性的角色,休假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提供政策、法律、财政等方面的支持。 首先,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应该从政府各部门开始。一方面是保证有关政府公务和社会事务的平稳运行,另一方面是为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而且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相对于其他的行业放假群体而言,有比较好的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的基础,可以使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其次,带薪休假制度的劳动、人事等主管部门要担负起监管的职责。我们应该看到,当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中国的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激烈竞争甚至过度竞争导致的巨大压力,使中国的劳动者很难为自己争取带薪休假这样有点“额外”的权利,避免因此而付出事业甚至是失业的代价。 再次,带薪休假制度还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个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如继承以往的信息管理经验,为带薪休假者提供旅游信息,并利用旅游信息预报制度调节旅游流的走向;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管理和整顿,为带薪休假旅游创造度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策划事关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旅游项目,扶持新的有吸引力的休闲度假型旅游地的发展,为公众的休假旅游提供更多的选择以分散客流,等等。 最后,政府还应该提供财政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一方面,旅游行政部门的许多工作需要财政及税收的支持。比如,在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交通、旅游地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另外还可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吸引对旅游业的各种民间投资。另一方面,在推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过程中,对带薪休假者应该有财政补贴和税收、交通方面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劳动者行使带薪休假的权利。 我国的政治体制的特点使我国比其他的国家更容易集中各种力量来完成一项事业。应该利用我国政治体制的这个特点,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小的成本充分有效的推广和普及带薪休假制度。在我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力量。 (四)加强劳动者保护组织对带薪休假的社会监督 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过程以及实施过程中,劳动者保护组织也将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在我国,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组织主要是工会,它应当肩负起对带薪休假制度的社会监督责任。工会是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要争取带薪休假这样的权利,工会才有足够强大的实力。类似雇佣合同中有关带薪休假福利的条款的写入,带薪休假时间的规定,带薪休假期间薪资的计算,具体怎样享受带薪休假,等等,这些几乎是不可能依靠劳动者个体与资方之间的博弈来完成的,只能是依靠工会组织集合群体的力量来实现这些劳动者与资方之间的谈判。而且,工会组织普遍存在于各行各业,与劳动者有直接而广泛的接触,能得到最真实的最直接的信息,有助于保证劳动者带薪休假福利的实现,并在权利被侵犯时对其及时予以救济,也有利于对资方进行实时的监督,并对违反制度的资方进行举报,使之得到惩治。工会组织是最佳的带薪休假制度的社会监督者。 (五)培育劳动者以及管理者带薪休假的权利观念 带薪休假制度的观念在中国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但是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仍有观念上的阻力。公众基本上是能够理解并接受带薪休假制度的,但是大多数的公众却很难去主动争取带薪休假的权利。无论是资方或单位领导还是劳动者或员工一般都没有将带薪休假看成是应享受的正当待遇。要切实的实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树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薪休假的观念与出台实施细则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必须让拥有权利者争取自己的休假权利,使控制权利者愿意协助权利者实现自己的休假权利。 猜你喜欢: 1. 年休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2. 带薪年休假申请书3篇 3. “带薪休假”英语怎么说 4.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5.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算

我国的法律规定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可以提请劳动仲裁或起诉,那年休假落实的怎么样了?落实情况的总结应该怎么写?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总结怎么写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XX人事处《XXX通知》的有关精神,XXX对2013年带薪年休假(下简称年休假)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认真梳理及总结,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落实情况

2013年,XXX员工XXX名,应休年休假共计XXX天,实际全部休完年休假的人数为XXX人,实休年休假XXX天,休假率为XXXX4%。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年初制定的休假计划安排员工休假,较好地落实年休假制度。未享受完毕的年休假,属个别员工自愿放弃休假,XXX未出现因工作原因影响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层级落实XXX领导对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高度重视,明确带薪年休假是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要求XXX各单位严格按照“落实计划、保证休假”的原则,紧密结合年度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处理员工年休假和工作正常推进之间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员工休假。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身作则,带头科学休假。并将各单位休假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联系实际,合理计划2013年3月11日,XXX下发了《XXX的通知》XXX立即将该《通知》转发全体员工学习领会,并根据该《通知》的有关精神,要求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自身情况,制定2013年员工带薪年休假休假计划,及时填写《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上报XXX人事部门。

(三)建立台账,动态监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XXX建立了2013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档案。依托考勤管理制度,逐月对各单位休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统计跟踪,制作了XXX《员工年休假台账》,实现对全体员工考勤情况及年休假情况的动态管理,及时追踪休假计划落实情况。

(四)加强指导,严格审批按照上级有关精神,XXX严格执行年休假审批制度,明确休假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XXX人事部门积极指导各单位着力落实年度年休假计划,对员工的.休假审批情况予以备案,并视情况上报XXX领导审批,防止出现多休、少休年休假或者审批程序错误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计划

20XX年,XXX将对下属各单位的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员工对于完善XXX年休假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争取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年休假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全体员工100%享受完毕当年年休假。年终考核时,员工的休假情况将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所在单位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对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XXX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带薪年休假的申请规定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从其他单位新进入现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指该职工在原单位与现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 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复函》也特别作了明确说明: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每个劳动者最期待和喜欢的就是带薪休假的假期了,因为平时忙碌的只有假期的时候才能放松放松自己,那2017年休假实施的怎么样呢?实施方案要怎么写?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实施方案要怎么写2017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带薪休假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全体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积极性,保障企业不断发展壮 大,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XX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休假管理,特制订本年休假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 年休假定义: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长短,结合其工作状况,给予职工一定的带 薪休假时间。 2、 XX公司在职职工,已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符合上述年休假定义要求,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 休假时间及计算方法 1、 工作年限计算标准:通常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进入XX公司工作时开始计算。 2、 对通过正式调动手续进入XX公司工作的员工,可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 对在进入XX公司前已参加工作的员工,本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可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4、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体实施办法 1、 职工申请年度休假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提出,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部门经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休假时间,报人力资源科审核,并上报申请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将《请假申请表》送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备案,必须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年休假获准后,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 申请年休假的休息天数必须整数,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几小时等方式来申请;年休假平时可以使用,仅申请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门经理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要求进行审批,审批后每月汇总本部门数据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3、 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需要申请事假、病假是,应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数抵消请病假、事假的天数,冲抵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如当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则按公司的考勤制度处理。 4. XX公司每年可根据业务的繁忙情况,结合各种国家法定节假日,统一明确可以年休假的时段,具体实施可采用自主申报或公司协商安排的方式,相对集中的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规定的年休假时段内,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年休假天数情况,按照请假操作流程,向部门提出休假申请。 5、 各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对员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请进行审核,不允许出现因为员工年休假而影响正常的部门业务开展,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请假申请表》提交人事部审核。负责销售业务的员工因工作时间特殊,销售部门可视实际情况集中安排员工在无工作任务或工作任务较轻时享受年休假。 6、 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7、 高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8、 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 未休假等处理办法 1、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历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能休假的,经主管副总特批后的最多可延长两个月,经延期后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余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 对已安排年休假,因个人原因不能休假,经职工本人说明原因,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以不休年休假,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偿。 3、 职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现本办法“三、5”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 制度实施及管理 1、 本年休假管理办法由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生效执行。 2017年带薪休假天数的计算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 2、打折算 (1)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工作已满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10天=天。由于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从在新单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2)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年休假怎么算?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017年带薪休假的申请规定 带薪年假的含义 带薪年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假的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劳动者不能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猜你喜欢: 1. 2017年关于职工请休假的管理制度 2. 2017劳动法关于休假的规定 3. 2017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4. 2017年员工休假制度 5. 2017休假国家规定

关于权益论文范文写作

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9.论文结构要清晰,重点突出自己的思想和内容,不要把别人的工作和自己的工作混淆在一起,一定要有自己的东西在里面。10.严格按照硕士论文书写规范进行论文撰写。论文的整体风格,编排要整洁清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五种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剖析、比较,提出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要害词]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 仲裁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令消费者怨声载道,并且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例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种途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并在这基础上,给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和经营者的态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与强大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假如经营者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假如经营者不讲信用,就可能会推诿,逃避责任,那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协商和解的缺点就在于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能使消费者在碰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时候消耗精力、时间而问题仍得不到解决。那样的话就应当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三、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可谓是联系国家与广大消费者的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的吸收国家政府机关的代表参加,为消费者协会争取国家对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有效道路。续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三月十五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全国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消费者协会及相应组织五千多家,每年都要受理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投诉几十万件,截止2005年3月份、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224万多件。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与各方进行交涉、调解,为消费者挽回4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协会受消费者委托时,是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是消费者的代理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并进行处理是消费者协会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往往标底金额较小,消费者不愿意花太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小事假如不及时的解决处理,往往又会纵容不法经营者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投诉案件并非都表现为争议案件,有时消费者只是希望能够制止某些经营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不一定要求经营者给予其赔偿。可以说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总体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缓解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部分冲突,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负担,也是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民间社会组织的调解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消费者协会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没有法律强制力,实际工作起来没有威慑力度,经常力不从心,使它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所以往往只有依托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来解决那些令人厌恶不讲老实信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投诉。 四、申诉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的请求。行政申诉提出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行政机关解决一定范围内带有民事性质的争议案件的活动,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类型。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目前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大多数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机关的经济监督,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家监督机关的建设中,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关有——负责对一般商品、服务进行综合治理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食品卫生部门;负责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问题的物价部门;负责商品质量、服务标准、商品计量问题的技术监督部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因此,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行政规章,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行政部门实际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促使其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的主要因素有如下: (一)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最高的经济利益,有时会损害社会利益,也包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假如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以“裁判员”的身份出面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迅速健康的发展。而行政机关对消费申述的解决就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竞争的维护,大量实践证实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维护方式。 (二) 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通过消费者向行政部门申述,行政部门能够利用强制的执行力及时地打击那些坑害消费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承担着对市场流通领域商品进行监督管的重要职责,做好消费者申诉工作,将会为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提供良好数据,为繁荣市场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假如按《环保法》的立法模式,予工商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工商行政治理机就能更好发挥其完备的体系与消费者、经营者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化、及时制止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 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上来看:要以申诉的方式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有很多优点;1、以申述的方式解决与协商、调解相比较,申诉的程序比较正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靠性会更强些。《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了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包括时间规定、回避制度等,这些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了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理行政申诉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地将纠纷交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解决。2、以申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会更经济。《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申述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小额的消费纠纷,以申诉的方式解决,会更有利于消费者。不会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后果。3、另外申诉还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规定,以普通程序解决消费纠纷的时间是60天,对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消费纠纷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花费的时间会更短,同其他保护途径相比效率要高的多些。 五、仲裁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消费纠纷应当以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与其他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是由消费者、经营者、仲裁机构三方当事人参加,但是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它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并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经济性、快速性、保密性强的优点。 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的经济纠纷,进行法院外仲裁的机构。而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由此可见我国仲裁委员会属非政府民间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大中城市,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有建立仲裁机构需要的其他设区的市,都应设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仲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对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假如要想以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将会非常的不便利。而且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仲裁的方式,仲裁机构将不受理。所以这种途径在我国并不被争议当事人看好,现在选择仲裁方式做解决消费纠纷的不太多。 美国是最早尝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国家。美国仲裁协会在1968年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设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该中心确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裁制度,并开始在全美范围内进行运作。在美国,一些商家往往通过合同约定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医疗和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都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的必备内容。假如消费者和经营者愿意选择仲裁为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将是一种对社会和市场经济都有利的方式。我国某些城市也开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的尝试。例如从2000年湖州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以来,浙江湖州市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已经为消费者解决了170多起纠纷。经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在同各地区仲裁委员会协商后,我国已经在河南、山东、河北、浙江、辽宁、等地,设立了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当然,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要想正常发挥作用还需法律制度的认可,必须为现有的仲裁法所接纳,其做出的裁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将仅相当于现在的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也只不过是现有消费者协会协调解的又一翻版而已。 六、诉讼 在我国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议。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力的方式。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判决具有强制力。另外法院可以依自身职权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消费者的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在这,我们一般讲的主要是民事诉讼。虽然这种途径十分有力度也最有效,但是在实践生活当中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民事诉讼不应该成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以民事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能是保护消费者的最终途径,不应当是首选途径。消费者在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不仅自身要花掉一定的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法院的司法成本费。假如所有的消费纠纷都交由司法机关解决,那么司法机关必然会不堪负重,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将会受到损害。所以从考虑社会利益的方面看,分散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将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 场经济的角度上来看: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有一些完善,但尚未完全走上正规轨道,大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充斥着市场,所以必须靠效率高、效果显著的方式调控市场,显然实现这一目标靠行政保护途径要比司法途径更可行些。 (三) 从消费者的利益角度上来看: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听之任之、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到法院打官司。而且,一些消费者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的提高,非凡是“王海打假”现象的出现,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已培养起来。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显然诉讼成本高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绊脚石。 随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的完善,非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等一些法规的出台,使消费者在民事诉讼领域里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比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因此,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的金额较小的纠纷案件。 七、结束语 通过我们对比、分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五种途径。笔者认为现实我国消费者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不同的情况选择其相应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应以行政保护为主,以调解、仲裁为补充,以民事诉讼为最后的渠道。同时加强规范、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规章,增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其法律层次。抓紧制定消费者援助制度,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另外,还可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将会更加完备、高效。

要啥权益?现实中哪个商家不是黑心鬼啊?有钱就是爷,要那东西干嘛?没钱的人在权益面前屁都不是!

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内容摘要: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及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有待加强,加上人们法制观念认识上的错误和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所致,现实中存在许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入手,分别阐述了劳动者就业选择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技能培训权、社保福利权、民主管理权及争议救济权,在分析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现阶段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劳动者权益 劳动权保护 救济机制 前 言 当前,劳动关系已成为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已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但破坏劳动关系发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一直存在,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由于天生弱势群体的地位,使劳动者在面临自身合法权益每每受到侵犯时往往无能为力、或为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忍气吞声,让我们忧虑的不只是劳动者自身维权条件的不足,还有相关机构职能的错位及救济保障机制的缺失,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揭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探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法,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 [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对其称呼有:职工、工人、学徒、帮手、帮工等,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目前,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工伤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平等和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依法参加工会和民主管理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相关权利进行了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一)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即劳动者就业权,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 1、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然这里并不排除劳动者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劳动权利之一,这一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劳动者实现劳动报酬权的重要形式是工资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应得工资收入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有切实的内容,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各种工资收入(在我国,工资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保障工资等),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女职工有权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作为用人单位和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 (三)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3]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安全技术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五)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六)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七)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因此,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根据《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八)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5]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还严重不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面临很大的挑战。(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现状还很不理想,首先表现在对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方面,在新形势下在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歧视较为突出。如一则我们极为常见的招聘广告“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下等。”单从字面上看就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中的“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的规定;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其次在针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等方面,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严重超时加班、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且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据有关媒体报道,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6]又如在劳动者安全卫生权益方面,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 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只是设定了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在劳动保护方面,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处罚措施,等等。

利益相关者论文范文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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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反映,在现代企业中越来越被管理者所重视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财务报表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财务报表分析论文 范文 篇一:《企业财务分析局限性研究》 摘要:财务分析是企业的相关利益者运用科学的分析 方法 和手段对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价,以便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的潜力,进而做出自己最优的选择和决策。财务分析工作有利于财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本文将对财务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企业提升 财务管理 工作水平提供一点建议。 关键词:财务分析;局限性;对策;研究 一、引言 财务分析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财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为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管理者和员工等)和外部信息使用者(投资者和税务机关等等)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支持。企业开展财务分析工作通常会采用对比分析方法,对财务信息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从而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未来的发展前景,通过比较以便做出自身最优的决策。企业财务分析工作虽然能够根据财务 报告 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实力。不同的财务指标的选取对财务分析工作得出的结论的是不同的,不同的财务信息分析也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一不小心企业的财务分析工作就会陷入信息陷阱之中。因此,企业要提高财务分析工作的质量,首先要清晰的认识到财务分析工作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二、企业财务分析局限性的分析。 1、企业财务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局限性。 财务报告的编制以遵循统一会计规范和会计假设为前提,一旦前提不存在那么财务分析工作质量也将无法得到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受到会计确认原则、会计假设和报告信息来源的影响。会计确认原则主要有两大类: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会计确认原则要求企业的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在企业收入和费用的配比过程中,财务分析人员对企业资产价值进行认定和评估,在此过程中资产价值将会受到财务人员主观因素和职业判断的影响。其次,由于对企业资产进行确认采用历史成本入账,现期财务分析工作只是按照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分析,没有充分考虑资产现期实际的市场价值,这导致财务报表反映的数据与现行的市场经济状况具有差异。会计假设认为币值稳定,假设在一定的时期内,货币的价值不会发生剧烈的变化。在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时期,这一假设将不合理,会扭曲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成果。货币计量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前提之一,但是并非企业所有的资产都能够用货币来进行计量。比如企业的品牌形象、企业的供应链和企业的销售 渠道 等等,这类资产不能仅仅用货币进行计量,非货币计量的指标和因素会影响企业财务分析工作的质量。 2、财务分析方法和财务分析指标的选取不够科学合理。 财务分析方法主要有比率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因素分析方法和趋势分析方法,每种分析方法都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财务信息进行横向纵向比较,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每种财务分析方法都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比如在财务分析工作中比率分析方法应用最广,但是比率分析是静态比较分析,对于预测未来并非绝对合理可靠。比率分析所使用的数据为帐面价值,难以反映物价水准的影响。比率分析法能反映指标数据大小,但不能反映企业规模。因此在开展财务分析工作时要保证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取适当的财务分析方法。财务分析指标的选取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有关内容,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分析和评价不足,没有重视企业现金流的增量,仅仅过分关注企业的存量,而企业资金的增量要比现有存量更加重要,增量可以反映企业的实际盈利和经营状况,代表企业未来发展的潜力。但是财务分析指标的选取忽略了企业整体价值,片面追求利润的总量变化,没有真正意识到利润增量的重要性。因此,分析企业某项能力不能单纯的看某项财务指标,比如说现金流,不能简单的看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时要综合各项财务指标,需要多张报表结合来看,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需要统筹来看,不能割裂开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报表项目也在不断变化,通常用的一些财务指标已经不能准确反映企业问题,如净资产收益率,目前权益项目中其他综合收益包括很多方面内容,这个指标已经不能恰当全面反映企业综合盈利能力,需要分析企业收益来源哪里即收益构成。企业要根据经济发展要求不断优化财务指标结构,以便综合全面的反映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 3、企业的财务分析系统不够健全完善。 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生存经营能力,现在较多的企业为了显示其盈利能力,多是重视企业的利润报表,而不关注现金流量表的重要性,对现金流量表中的数据利用程度较低,使得信息使用者难以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做出客观的评价。部分企业的财务分析工作多只是重视静态分析,忽视了动态因素的影响,没有对企业外部经营环节、行业发展和竞争对手实力进行及时评估,没有关注行业市场的未来发展要求,没有动态管理思维来不断修正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企业要充分发挥财务状况 说明书 的作用,以对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或有事项等进行详细说明;完善表外信息披露模式,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准、长期拥有的市场份额等非货币性信息。同时,企业要重视动态因素的作用,要对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解,加强企业与社会各界、政府部门长期良好的沟通渠道。财务分析需要更多的从企业经营业务角度出发,通过业务活动在财务数据上的体现发现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更好的为企业经营提供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1]徐义华:《财务报表的局限性》,《才智》2011年第17期 [2]葛家澍、刘峰:《论企业财务报告的性质及其信息的基本特征》,《会计研究》2011年第12期。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范文篇二:《财务分析在 企业管理 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实现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正成为企业新的目标。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企业的经营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加强企业财务分析的能力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主要通过对企业财务分析的意义和目前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针对性的制定一些加强企业财务分析的 措施 来探讨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以确保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更好的实现企业长久的经营发展以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关键词】财务分析;企业管理;指标;措施 一、财务分析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意义 (一)财务分析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首要条件 现代企业是一种契约式企业,牵连到很多个利益相关者,不仅关系着所有者和债权人,还有国家、员工和社会公众。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不仅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是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公开透明的要求。一方面,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满足了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另一方面还可以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因此说企业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是企业合法化经营的首要条件。 (二)财务分析有助于企业经营者制定正确的决策 财务分析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评价和分析,使企业经营者更好地了解目前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状况,可以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分析比较是哪些因素影响的。正确地进行财务分析可以使企业做出正确的融资、投资和利润分配的决策。例如,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可以了解企业偿债能力,据此预测企业未来的融资方式,作出正确的融资决策。 (三)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有利于企业合理的规避经营中的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因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迁或者是内部影响因素的变化而产生这样或者是那样的经营风险。比如,营运能力下降造成资本积压、现金周转不足,资金利用率下降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等等。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会因为债务融资规模过大和债务资本成本较高而产生财务风险。做好财务分析在有利于企业经营者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和市场融资情况,合理规避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财务分析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财务分析的认识不足 现代化管理体系纳入到我国企业经营中的时间还比较短暂,目前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比较重视的还是经营利润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管理中也比较倾向于各种资源的管理,对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还缺乏一定程度的认识和重视,缺乏系统的学习财务知识以及财务管理。 (二)财务分析所使用数据存在的局限性 财务分析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数据来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数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财务分析的结果。实际中,由于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人员素质不同,比如固定资产是采用平均折旧还是加速折旧,存货的发出计价是加权法还是先进先出法等,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等,这些都要依据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因此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对企业正确选用会计政策和处理方法至关重要。企业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会计数据会有很大的差异。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企业财务分析只是作为事后分析 真正意义上的财务分析应该做到事前分析、事中分析以及事后分析整体实施,即在会计期初就应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收集与分析,对所要发生的财务事项进行评估和预测。在业务事项发生的过程中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有助于对业务事项进行很好的管理与控制,以保证达到最佳的效果,实现最初经营管理者的目的。事后的财务分析只是有助于对各种业务事项进行经济上的评价以便于改正其中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当前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往往采取事后分析的形式,这不利于企业更好的实现财务管理中的风险控制。 三、加强企业财务分析能力的建议与措施 通过探讨财务分析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的意义以及目前企业在财务分析中存在的不足,我们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一些关于加强企业财务分析能力的建议与措施,以确保财务分析能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企业各级管理者的财务管理意识,提高企业财务分析的能力 提高企业财务分析能力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1、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以保证财务工作的科学合理进行,从而保证财务分析资料来源的准确、可靠性; 2、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 会计知识 水平,确保财务分析能够在企业内部快速、流畅、准确的实施; 3、组建财务分析的高效团队:财务分析不仅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还需要有一个高效的团队来具体的实施操作。 (二)建立财务分析的指标评价体系,提高财务分析管理的水平 针对行业的不同特点,建立相适应的指标体系,有利于我们在财务分析工作中对财务分析工作进行良好的管理。财务分析的指标体系主要由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发展能力指标等构成,是以企业财务报表等核算资料作为依据,采用专门的会计技术和方法,对企业财务风险和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的财务活动。 (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明确的组织结构,准确的部门职能,精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体系。(四)构建高素质高水平的财务管理队伍构建高素质和高水平的财务管理队伍,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高”政策。一是高标准进行“选才”,让我们的财务管理人员个个都是精英;二是高规格“育才”,旨在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修养和专业技术水平;三是高质量“训才”,让这些财务管理人员能在不断的工作实践中,训练出综合技能过关的管理人员;四是高要求“求才”,让我们的财务人员不但专业技术没话说,职业道德素养也绝对一流。 四、结束语 财务分析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可以为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还可以挖掘企业增长的潜力,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财务分析发展较晚,出现各种问题也在所难免,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重视财务分析,也期望越来越多的会计工作者可以加入到财务分析研究的队伍中来。 【参考文献】 [1]黄峰.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几点思考[J].集团经济研究,2005. [2]陶娜.如何提高消防部队财务管理效益[J].时代经贸,2011. [3]李莺,孙明.部队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视角,2011.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范文篇三:《浅谈财务报表分析方法》 【摘 要】随着商业社会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还单纯从财务报表上的数据表面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会计的要求,特别是难以说明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和经营成果的大小。论文重点阐述一些重要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其局限性,根据已经掌握的知识,为此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地提出一些实用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使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体系更加完善。 【关键词】财务报表;报表分析;分析方法 一、财务报表分析概述 (一)财务务报表分析的含义及作用。财务报表分析,又称财务分析,是通过收集、整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并结合其他有关补充信息,采用科学的评价标准和适用的分析方法遵循规范的分析程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管理决策和控制依据的一项管理工作。进行财务报表分析,不仅能够评价过去的经营业绩,衡量现在的财务状况,也可以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财务报表分析的具体目标。1.为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决策提供依据。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可以反馈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并预测对未来的发展变化,帮助投资人和债权人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以及有保障的贷款决策。2.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合理的评价和科学的预测, 可以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提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矛盾和问题,找出产生矛盾和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克服和改善,从而强化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 二、财务报表分析方法 (一)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是指将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进行对比,得出一系列具有一定意义和逻辑关系的财务比率,以此来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一种分析技巧,它是报表分析中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比率分析法主要用相对数指标这一特殊形式进行分析,它与绝对数相比具有可比性强、表现动态趋势等特点,使得各个不同规模的企业的会计数据所传递的经济信息标准化了。在运用比率分析法时,应首先确定在被分析的不同项目之间存在着联系,这是运用比率分析的前提条件,使评价结果更准确。比率分析法往往要借助于比较分析和趋势分析方法。 (二)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将实际达到的数据同特定的各种标准相比较,从而发现规律性的东西并找出预备比较对象差别的一种分析法,它是最基本的一种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主要包括纵向比较法和横向比较法两种方法,比较形式可以是本期实际与计划或定额指标的比较、本期实际与以前各期的比较,可以了解企业经济活动的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也可以将企业相关项目和指标与国内外同行业进行比较,但不管哪种方法哪种形式怎样变化,其作用都在于揭示指标间客观存在的差距,并为进一步分析指出方向。 三、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局限性 (一)分析方法本身的局限性。分析方法虽然有很多,但无论是何种分析法均是对过去经济的反映,随着环境的变化,这些比较标准也会发生变化。而我们在分析时,往往只注重数据的比较,而忽略经营环境的变化,这样得出的分析结论也是不全面的。比率分析法是一种事后分析方法,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尤其受到财务报表局限性影响;甚至有时候人为操纵会计信息,使计算结果缺乏真实性。由于财务报表数据具有局限性,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数据缺乏可比性,这就导致无法进行比较。因此,比较分析发必然存在局限性。由于用来分析的财务报表资料所属年份、会计期间不同,会计信息的数据也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所以一旦会计换算方法有所改变,或者是受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数据之间会失去可比性,也会造成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不可比。 (二)单一地采用某一种财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任何财务指标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局限,如果只运用某一种分析方法来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往往存在很大的缺陷,这样会使分析者对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产生错误的认识,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例如,投资者欲了解A公司的经营情况,以便做出是否继续投资的决策。于是他委托了分析人员李某进行财务分析。李某搜集了A公司近两年的相关资料,算出公司两年来的总资产报酬率(如:表1),结果表明公司获利能力下降,资产运营效率也有所降低。于是,投资者向公司提出了撤资的想法。 A公司知道后,立刻收集数据,分析计算出的资产报酬率并且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发现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行业水平。而后又用因素分析法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主要是资产周转率下降导致资产报酬率下降,资产的增长速度快于收入的增长速度,而公司的销售利润率是呈现增长势头。A公司向投资者说明客观真实的情况后投资者打消了其撤资的想法。在本案例中,李某只是简单通过使用比率分析法而没有全面评估,做出了并不客观的评价。而A公司又加以运用了横向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真实的反映了企业的情况,避免错失良机。 (三)忽视非财务指标。在财务分析中,一些分析人员只是将一系列财务指标千篇一律地罗列出来,不顾及财务分析的主体和目的,忽视了非财务指标的重要作用。 例如,2012年B公司由于业务拓展需要向XX银行申请一项长期贷款,并向XX银行提供了该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XX银行通过计算偿债能力指标(如表2),虽然B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不错,但未达到银行所规定的标准。 B公司了解情况后,及时与银行进了沟通,提出该公司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朝阳产业,虽然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润率较低,但在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而且拥有自主研制的多项知识产权,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请求银行予以考虑。最后B公司得到了银行的长期贷款,拓展业务,并步入了快速发展周期,银行也如愿以偿。在此,XX银行没有将诸如行业环境等非财务指标也纳入分析体系,忽视了非财务指标的重要作用,导致不能全面掌握公司真实的偿债能力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改进 (一)结合使用各种分析方法。各种分析方法都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同时也各有局限性,企业在运用财务分析时不能只孤立地使用一种方法做出投资判断,而应把各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另外,要注意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在弄清过去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情况,能够恰当预测企业未来。 (二)逐步引进非财务指标。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仅以传统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存在种种缺陷,建立在过去基础上的财务指标反映的只是去年的绩效,缺乏预测性和发展性,而非财务指标则相反,他们往往是面向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公司必须把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对企业进行全面、长期、战略性的评价分析。 参考文献: [1]李媛媛.浅谈财务报表分析,会计之友,2012(8):36 [2]王淑萍.财务报告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50 猜你喜欢: 1. 财务分析论文范文 2. 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论文 3. 财务分析论文 4.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5. 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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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股票是对公司收益和资产的索取权。 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普通股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但是,公司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回购自己发行的股票,提高股票价格来保护股东的权利、集中每股权益,此做法的目的在于保护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权利。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所有与被所有的关系,不同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股东对公司的求偿权是剩余求偿权,只能在债权人全部收回自己的债权时才能对剩下的资产求偿。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当然一些高线技术企业的股东可能是以他的技术作为出自来获得股东身份的。)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也可以私募资金充实自己的资产。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公司,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民营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持有者凭股票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息的发配取决于公司的股息政策,如果公司不发派股息,股东没有获得股息的权利。优先股股东可以获得固定金额的股息,而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是与公司的利润相关的。普通股股东股息的发派在优先股股东之后,必须所有的优先股股东满额获得他们曾被承诺的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才有权力发派股息。股票只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是参与公司决策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不是实际资本,而只是间接地反映了实际资本运动的状况,从而表现为一种虚拟资本。股票的作用 (1)股票是一种出资证明,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投资时,便可获得股票作为出资的凭证; (2)股票的持有者凭借股票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发表意见; (3)股票持有者凭借股票参加股份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红,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股票市场的影响作用 ( 二)股票市场的影响作用 股份公司,股票和股票市场无疑对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股份公司,股票和股票市场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同样可以利用股份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股票筹资的方式和股票市场的调节机制,为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它的积极做用是: 1,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 (1)可以广泛地动员,积聚和集中社会的闲散资金,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扩大生产建设规模,推动经济的发展,并收到“利用内资不借内债”的效果。 (2)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3)可以为改革完善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探索一条新路子,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人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更好地发挥股份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4)可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特别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使政府和企业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用其权,各得其利。 (5)可以扩大我国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增强对外的吸纳能力,有利于更多地利用外资和提高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收到“用外资而不借外债”的效果。

演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下面是关于硕士毕业答辩演讲稿范例的内容,欢迎阅读! 各位老师: 大家好! 我叫x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写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公司法》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与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笔者认为,在新《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该制度法定化,并完善该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近一、二百年来,在世界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公司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司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投资的热情,故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的投资热情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繁荣。从国处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特色下,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该制度保护小股东权益,以激励人民的投资热情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硕士毕业答辩演讲稿 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与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但是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措施,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保护小股东权益的`途径,其中独立董事制度不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许多投资基金的失败,因关联交易、投资基金公司的自我监督不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小股东失去了他们的投资。鉴于管理者、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利益存在的冲突,为确保小股东权益得到保护,美国国会于1940年通过《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有40%的成员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制度开始正式出现。在此后多年的发展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于2001年,由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正式引入我国。引入的这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缺少法源基础、理论界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没给予足够的重视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理论界如何从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的高度定位该制度,并以应有的重视程度去研究完善该制度的措施,以促进立法界将该制度法定化,提升该制度的法阶效力,使该制度能在保护小股东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产生的目的)、独立董事的本质特征“独立性”的内涵、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来阐述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明确独立董事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其监督功能,监督内部董事和管理层来发挥保护小股东权益作用的。 第二部分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点及我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来阐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关于监事会具体规定中存在的缺陷来阐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从而推论出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同时,在这部分也叙述了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发展,指出我国独立董事在实践上走在了制度的前面。并阐述了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使决策民主化及加强上市公司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但是由于存在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缺少法源基础、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没发挥企业的自身作用和市场力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关系有待理顺、独立董事的责任和回报不相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部分是笔者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角度提出的若干建议。包括建立公正的提名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人数以加强小股东的代言力度等措施从程序规制上确保独立董事真正代表小股东权益;通过加强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等措施从实体规制上明确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权利义务;通过整合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功能定位、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格局、培育独立董事的人才市场等措施为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创造环境条件。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 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学识浅薄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例如毕业论文样本,但是由于识识能力的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有些观点是幼稚的;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因时间的紧迫及自己的粗心,在找印上也存在一些误、漏。以上种种,垦请各位老师见谅。无论如何我将继续努力。

财务报表作为企业决策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直接手段,是构成财务报告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的现代化财务信息发挥着愈来愈不可替代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财务报表分析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财务报表分析的论文范文篇1 论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 作为商业语言成果的财务报表反映了经济体业务发生的内容,因而企业利益关联方越来越重视对其分析和利用。全面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下文将围绕这一课题展开论述。 一、财务报表分析的理论基础 (一)内涵 财务报表分析是建立在会计学与财务管理学基础上的一门综合类学科,其工作主要是分析公司的经济活动,引导管理层做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财务报表具备完善的理论体系与健全的方法体系,且逐步趋于成熟,是具有系统和客观性质的资料依据。 (二)原则 财务报表原则主要可归结为:要基于实际出发,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切勿妄加个人主观臆断;要基于全面视角分析问题,不可片面单向判定;要基于实际与事物的联系,不可孤立看待问题;要基于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重视与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深层关系;要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前提展开分析,透过数字看本质。 (三)作用 财务报表分析能够帮助企业通过直观数字,真实反馈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获利能力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各类成本的构成、花费、流动情况,属于一种为企业成本管理决策提供服务的内部报表,是考核产品的生产经营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方法之一。 二、财务报表案例分析――以XX上市公司为例 (一)数据分析 (1)概况。 XX上市公司是以商贸流通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以大卖场、大百货、综合超市等连锁经营为形式的。在2010年被誉为国内连锁经营第48位,2012年上升至37位,2014年上升至26位。根据该公司2014年中期的会计报告披露显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A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第二大股东为B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而A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陈某,B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是陈某控制企业之一;在2014年中期,陈某在XX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超过。由此可见,XX上市公司实质为陈某私人控股的私营企业,其股权集中与大股东的特点十分明显。 (2)报表分析。1)XX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分析。 第一,短期和长期的偿债能力分析: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表1),XX上市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呈现大幅下降态势,流动比率由2012年的,下降到2014年的,其他指标也反映了这样的趋势。同时,营运资产与总资产的比率甚至出现负数,说明XX上市公司短期负债超过了短期资产的金额。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表2),XX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上升的趋势,由2012年的,上升到2014年的,其他指标也反映了这样的趋势,说明了该公司负债金额提高,财务风险加大,同时股东权益比率也在下降,说明投资者对公司的前景并不持乐观态度。 第二,盈利能力分析(表3)。从盈利能力财务指标可以看出,XX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相比2013年扭亏转盈,实现了3%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也体现了这样的趋势。但是主营收入毛利润率并没有太大变化,只是略有提升,相对比2013年,提升为。而且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率指标上,该公司都不到。在营业比率上,降低为,非经常性损益比率,则提高为,由此说明该公司2014年的净利润,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带来的。 (二)研究结论 经过上文的分析,XX上市公司总体上处于调整期,财务风险有所提高,负债率上升,短期偿债能力下降,代表经营能力的资产周转率呈现下降态势,虽然盈利能力上升,但是由于非主营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大幅增加,实际上经常性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并未有太大提升。而根据公司年报可知,盈利增幅有限的主要原因被解释为主要是由于消费市场低迷、零售行业整体不景气、人工成本上升和电子商务竞争因素。由此可见,XX上市公司需要开展更深层次的革新,改进自身经营策略,严控成本,以提高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三、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的形成因素 (一)报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企业财务信息作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整体,很多情况下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紧密联系。但如果对于数据的获取太过片面或是狭隘的话,就很可能造成财务分析的最终结果与企业实际运转状态相偏离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管理者在根据财务分析进行经营决策时出现偏差,最终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获得,甚至对未来整体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报表基础数据的局限性 众所周知,会计数据来源于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的进行又通常需要满足统一的规范与要求,并且与企业对于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折旧的计提方法不同,便会在财务数据中出现不同的方式。这些差异性都将对财务分析的最终结果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改善财务报表分析效率的实践策略 (一)扩大财务报表的分析范围 财务分析所指向的研究内容不应仅局限于企业经济管理具有相关性的会计数据,而应将全部财务状况一并纳入分析的范畴,密切结合企业自身所特有的经营状况展开相关研究。同时,结合财务分析的相关手段与方法,对庞杂繁复的会计报表进行抽丝剥茧,捕捉相关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唯有如此,财务分析才能成为反映企业真实现状的“体检报告”,为相关个人或组织提供全面系统的企业财务分析结果。此外,必须结合市场销售渠道展开调研,研究市场渠道价值变动对报表数据的影响,综合分析,从中“剖开”净利润的真实构成,以及盈利能力的欠缺之处,最终挖掘改进盈利能力的对策。 (二)建立完善的财务战略管理制度 财务战略管理必须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完整的控制制度。有了管理者的重视和员工的诚信,企业财务战略管理才会有良好的环境,所以,企业的控制活动必须要从计划到执行再到控制、监督的整体框架,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把关,控制活动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只有在明确的奖惩制度,奖罚分明、公平公正的环境下,才能更好辅助财务战略管理的有效执行。因此,要确保内控制度的适当性,借助产业构成调整来完善产融结合,拓展企业融资途径;创新融资方式,推进控股公司借助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方式实施融资。此外,还要加快上市运作,对控股上市公司推进定向及非定向增发,筹集资本市场资金;对收益分配实施严格的预算管控,积极推行“绩效管控”机制。 五、结语 财务报表是市场发展与企业发展走向的观察依据,也是管理者分析和决定未来发展走向的参考依据。基于上述可知,完善财务报表分析管理工作能够更正确地评价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未来的收益和风险、监察预算完成情况,同时考核管理层和经理的业绩,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故而应对其投注应有的重视,以更好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财务报表分析的论文范文篇2 试谈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方法 一、 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概念分析 (一) 合并报表的内涵 合并财务报表存在于包含母子公司的企业集团中,由母公司编制,用来反映整个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实质胜于形式”理念的具体化,是根据股东以及管理需要,将整个集团公司视为单一经济实体,从而反映集团公司的情况。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分别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分析 收购以及交换是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企业表决权股份的途径,因此,公司可以采用收买法以及权益几何法来编制合并报表。收买法即为处理购置的企业,按照支出总成本记录来记录其购买行为,购买方式以及支付方式构成了购买成本。在这个意义上,收买法的主要特点有四,一是增值摊销的存在;二是被购买企业产生了新的计价基础;三是增值摊销以及商誉会降低合并收益;四是购买行为的商誉应该得到确认。权益集合法是将多个股东具有表决权的股份联合在一起,其方法直接影响到所有者权益,因此,这种方法与收买法不同,其特点正好与收买法的特点相反。 (三) 合并财务报表的主流观念 将企业集团视为单一经济实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财务报表的核心,在这样的主体界限之下,合并报表在外界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基础,主要有母公司观念、实体观念以及修正的母公司观念三种,这三种理念形成了当下合并财务报表的主流理论观念。母公司观念即为以母公司为主体的观念,将企业合并报表视为母公司报表的扩展,其编制主要针对现有股东,造成了少数股东以及小股东权益被忽视。实体观念与母公司观念相反,认为合并报表应该充分兼顾子母公司的利益,将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视为统一实体的共同所有者。修正母公司观念是以上二者的结合,认为以上二者都不能充分阐述合并报表的理论基础,因此,修正母公司观念与以上二者有较大不同,是以市价记录资产负债,在报表中反映出一部分股权,将未实现的内部交易进行损益处理。 (四)合并报表原则及合并方法 合并报表原则主要有一体性原则、个别会计报表原则、重要性原则三类,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仅要遵循一般编制原则,还应遵守以上三类原则。按照这三个原则,财务报表合并主要流程依次为:使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统一、编制合并工作底稿、编制调整分录和抵消分录、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的合并金额以及填列五步。 二、 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的分析主要分为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以及成长能力分析四个方面。 (一)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数据均可以反映出企业的偿债能力,即为偿还债务的能力。企业集团的债权人是相对于独立法人主体而言的,但是企业集团在结构上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法人合法拥有财产才是债权人获得求偿权的依据。在这个意义上,通过分析个别报表,来实现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综合分析是科学的,可以帮助债权人做出正确的债务决策,这种分析主要包括短期偿债能力以及长期偿债能力两种。 第一,在短期偿债能力中,最能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数据指标为流动比率,在一般情况之下,2:1的流动比率之下,企业集团的偿债能力最强,债权人的权益最能得到保证。 第二,长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的核心指标是资产负债率,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集团资产负债率的数值越小,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但是,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在比率较大的情况下,利用少量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获取生产用资产,利用财务杠杆,可以扩大企业规模,获得较多的投资利润。 (二)营运能力分析 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最能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在企业集团中,营运能力即为企业利用资产的有效程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对企业集团进行营运能力分析,需要对企业营运效率的指标进行计算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存在两种具体情况,一是横向合并的企业,二是纵向或者混业合并的企业。 (三)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是企业集团经营业绩的体现,反映出企业集团能够获取利润的能力,主要反映指标为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以及主营业务净利润率等。主营业务净利润率以及资产报酬率的含义较好理解,其分析也较为简单,对于主营业务净利润率以及资产报酬率来说,这二者的指标越高,就说明企业的利润获取能力越强。资本收益率是对企业自由投资来说的,该项指标越高,那么投资收益越好,风险越小,此项指标是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投资的主要依据,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这项指标要与企业债务资金成本率作对比,若资本收益率高于债务资金成本率,那么负债对投资就是有利的,低于则相反。 (四)成长能力分析 成长能力即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主要包括企业规模、利润、所有者权益增减。企业的资产规模、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三项是反映企业成长能力的主要指标,评价企业成长能力的主要指标为主营业务、主营利润以及净利润的增长率。此外,企业的成长能力是随着市场环境变化的,在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当时以及预测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才具有实效。 三、 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用途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集团的整体情况,将企业集团的整体作为会计主体,其编制抵消了内部交易事项对个别报表的影响,其对象是多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其意义是经济上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会计主体。此外,个别会计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的区别还有:个别会计报表的编制由独立的企业法人进行,所有企业都要进行个别会计报表的编制,合并报表则不需要,其反映对象是单个的企业法人,合并财务报表以个别会计报表为依据,无需单独设置账簿体系,个别报表则需要设置,在编制流程上也有很大不同,其项目数据经过加总、抵消分录。因此,必须明确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的用途,要明确合并财务报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决策的主要依据。其实,合并报表对于企业集团决策价值有无取决于其使用者以及作用,其价值对于集团公司做出整体宏观决策是巨大的。 (二)如何以个别报表为基础综合分析合并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由子公司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并抵销内部交易事项对报表的影响编制的,如果企业集团片面地将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整体性显然不足,因此,合并财务报表的分析还必须结合个别财务报表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将整体以及具体统筹起来,尤其是集团成员差异大的情况下,结合二者进行分析尤为重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分析,要引入对比分析的概念,将实际数与基数进行对比,发现其中的差异,了解经济活动绩效以及问题,其效果与等效替代法相似。 (三)明确分析是否以母公司为中心 母公司是企业集团的灵魂所在,在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时,必须明确是否以母公司为分析中心,一般的,母公司掌握主营业务,分析主体一般为母公司,但是,特殊情况还是存在的。例如,在子公司为主营业务经营主体时,那么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以及利润主要来源就是子公司,合并报表分析以及经济决策都应该主要针对子公司。在母公司主营业务与子公司主营业务重要性相差无几时,就需要按照上文的对比法做出对比分析,确定子母公司在集团中的主导地位,只有这样,合并报表分析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 四、结语 合并财务报表分析对于企业集团的意义重大,在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不能对理论知识生搬硬套,而是要结合企业集团的实际,将报表统分结合,真正实现有效分析,从而为企业集团的长远发展提供助力。 猜你喜欢: 1.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精选范文 2.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 3.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范文 4. 有关财务报表分析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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