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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回归方法在教育中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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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回归方法在教育中研究论文

论自由教育的本原与回归

论文关键词:自由;自由;理性 论文摘要: 自由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思想,对世界范围内的与教育实践产生了广泛而深刻地影响。“自由”“理性”“以自身为目的”“基础性与普遍性”是自由教育的基本精神,它既符合了人的本质属性和教育本质,又反映了人与的内在需求。本文通过对自由教育的沿革及其本质内涵的研究与探讨,从论及大学的保守性与现代社会适应性中认识到自由教育是守护大学根基的最佳选择。 从古希腊到文艺复兴时期以来的近代,再到现今,自由教育一直是西方教育的传统之一,且对大学的教育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一古老的教育形式历经千年的社会变迁,其本身的含义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变化而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气息。自20世纪以来,由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自由教育因其蕴含的基本精神保持着现实的延续和发展的根基,却也因其保守的特色而遭受世人的质疑。然而我们仍不难发现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的实践中都有自由教育的影子,大学的天性具有自由教育的倾向,使得学界在为解决日益突出的高等教育根本性问题的过程中,溯及自由教育的本原以及呼唤自由教育的回归成为了时代的选择。 一、自由教育的源始 在西方教育史中,自由教育是大学教育思想和实践的主要方向之一,对大学的教育思想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从自由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1.古希腊时期 早在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自由教育便已开始孕育和发展,经由亚里士多德提出。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必须超越生存需要,培养人的自由能力,获得自由公民的智慧和教育。他还提倡一种闲暇教育,在这种闲暇中,发展自己的理性,并且从中获得内在的愉悦快乐,达到人生的幸福境界。因此,自由教育的最初内涵是:一种适合于自由人的教育,其主要目的:一是要促进人的身体、和智慧的和谐发展;二是要促进人的理性的充分发展,从而使人从愚昧和狭隘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教育的内容必须以自由学科为核心,应避免单一的专门教育。 2.中世纪至文艺复兴时期 古希腊的自由教育模式和精神通过被神学改造的“七艺”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进入到了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学术传统中,成为适应近代以前知识形式的主流教育形式和正统思想。然而中世纪把人的理性、价值统统置于神学的阴影之下,脱离了古希腊自由教育为理性发展、人的价值提升而存在的宗旨,自由教育仅仅留下了一个缩影。直到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教育家对亚里士多德的“自由教育”重新阐释,但他们所采用的方法多是研究过去各个时代的古典,使得自由教育概念有了一个重大改变:古典文学研究本身就相当于自由教育,自由教育被赋予了人文教育或文科教育的含义。 3.近代以来 伴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科学教育的兴起,近代自由教育的含义又有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在19世纪,通过英国教育家赫胥黎的改造和发展,自由教育逐渐被赋予了“普通教育”或说是“通识教育”的含义。按照赫胥黎的学术思想,自由教育“就是在自然规律方面的智力训练,这种训练不仅包括了各种事物以及他们的力量,而且也包括了人类以及他们的各个方面,还包括了把感情和意志转化成与那些规律协调一致的真诚热爱的愿望。”[1]这样的教育实质上是一种普通教育,它力图把人的教育同自然与社会的各种因素连接起来,从而在内容上使其内涵更广泛与丰富,反映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人类生活各方面产生的巨大影响。 4.现今时代 到20世纪,顺着人类对其自身、社会以及教育内在本质的认识不断深化,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不断挑战,自由教育思想也在不断变更和完善。美国20世纪著名教育家赫钦斯对当时“自由教育”作此描述。“自由教育乃是一种理智的训练,而这种训练将使人在新的问题出现时有能力解决他们,在新的情况出现时能够掌握它们,在新的需要出现时能够满足它们,并能改造环境,使它符合人类精神的抱负。”[2]同时,他强调大学之道首先在于所有不同系科、不同专业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的精神基础,应该接受一种共同的教育,只有发展通识教育或共同教育才符合大学之道的思想,才能沟通现代与传统,使文明不致断裂。至此,自由教育因社会、、文化的发展变化,其概念内涵也由传统的自由教育完成了向现代通识教育的演变。 二、自由教育的本质内涵 自由教育又称“普通教育”或是“通识教育”,是通过人的内在本性的自由,打破某些不合理的律则和限度,使人真正成其为人,并带来某种精神上的超越。因此,它意味着个体身心、道德和智慧的和谐发展,是一种天然的精英教育而不是大众教育,是广泛的普通教育,而不是偏狭的专门教育。在追溯自由教育历史进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自由教育无论在哪一方面进行拓展和加深,但彼此在深层次意义上仍存在着一些共同的东西——“自由”“理性”“以知识本身为目的”“基础性与普遍性”,它们始终是贯穿自由教育的基本内核。 1.自由 自由一直以来都是人们为之追求的终极目标,有着永恒的价值,而“自由”作为自由教育的核心概念,则理所当然成为了其首要的精神归依。自由是自由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从人身自由到理性自由再到心灵自由,教育旨在使人成为人,通过学习自由学科内容以培养既有自由能力又有自由意识的人。同时,自由是自由教育的前提。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人的'“自由意志”,其任务则是帮助人解开束缚,真正实现人的精神自由。 2.理性 智慧及思维能力是人的独特价值,即理性。充分运用和发展理性才能实现真正自我的生活。而自由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促进人的理性的充分发展,并通过知识的积累来使人的整个生活得到有效而正确的。自由教育就其本身来讲,是理性的开发或者说是理性文化的培养。它以真理为依据,因而具有一般实用教育或是科学教育所没有的终极价值。 3.以知识本身为目的 为了寻求真正的自由,教育必须以知识本身为目的,为教育而教育。自由教育既然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就必然要求把它自身作为追求的唯一目的,坚持自己的思想和主张并力求自身的完善。如果教育把其本身作为追求的终极目标,而没有任何其他的目的,那么教育也就真正地自由了。教育目的的实现具体而言是以知识追求为途径的,因此可以认为自由教育是以知识本身为目的,并借此满足人的内在精神需要,尤其是理性发展的需要。 4.基础性与普遍性 从教育内容来看,无论是“七艺”教育还是当前的通识教育课程,都无不反映出自由教育对于基础性与普遍性知识的重视。即使是专业教育,也需要以广博而坚实的知识基础为前提,基础性与普遍性的知识能够为社会不同领域之间提供沟通和交流的共同平台,同时也为个体将来的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打下根基。此外,在现代大众教育的发展趋势下,自由教育不再局限于贵族精英,而是成为了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的权利,于是被贴切地形容为普通教育。 三、还原与回归:自由教育的使命 教育在本质上是人的自我实现过程,是人从个体性迈向普遍性的过程,代表着人的自我实现和自我解放。自由教育思想是大学自诞生之初就实际存在的理念。在正常状态下,大学有倾心于自由教育的天性,除非社会用强力泯灭它的这种天性。[3]这种直接从人出发的教育观念,最终是最有利于科学、技术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 然而,从20世纪伊始,高等教育慢慢从社会边缘向社会中心发展,社会分工及专业科类的细化,知识量的急剧增加,直接导致了现代社会的人们只能精通有限领域的知识,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通晓一切知识的百科全书式的人。于是,自由教育的思想逐渐式微,在21世纪的今天,无论是在欧洲各国还是在中国,都面临着挑战。

诚如布鲁贝克所说:“大学确立它的地位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存在两种主要的高等,一种哲学主要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另一种哲学则以论为基础。”[4]在本质上偏爱于价值自由的认识论教育哲学,而现实却更有利于政治论的教育哲学。解决两种高等教育的对立与冲突实际上是要解决大学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大学自身的发展与在社会中的作用的关系的问题。如果大学远离社会现实,那么大学便失去了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的合法性;如果大学变为纯粹生产知识和文凭的工厂,那么大学也会因为丧失了独特性而难以继续生存。 在政治论盛行的今天,如何更好地在大学的保守性与适应性这两个不同的音符下奏出和谐的乐章,自由教育无疑是一剂良方。自由教育关注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关注着教育者精神层次的完善,这些方面恰恰是冲击下的现代化教育相对缺乏的。在人类知识日益综合化的状况下,过于精细的专业分科已经受到了实践的和理论的双重质疑。追寻自由教育的脚步在客观上有利于缓和学校教育职业化、专业化和实用化的不良倾向,且由于现代许多职业已渗入理论成分,专业人员需要尽可能广泛地涉猎除专业涵养之外的,并且需要有个综合性的了解。任何职业技术性知识和能力的获得,都必须以一般的理解能力为基础。倘若没有起码的理解能力,专业知识和能力也会如同无米之炊。而从各方实践上也可以看出,自由教育与之间是可以和谐并存、相互支持的。自由教育与实用教育同样具有有用性特征,使得自由教育与专业教育之间存在着统一和协调的共同基础。 四、结束语 自由是教育始终不变的终极信仰和追求。自由教育这一传统的教育思想虽历经时代的变革,却因蕴藏其中的基本精神而备受推崇。英国的大学教育模式能够一直延续至今,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大学之所以作为大学的一种真正的价值。当代自由教育依然是为了自由的教育,大学“为学术而学术,为自由而学术,为人本身而学术”的保守性特征将更有力地渗透并贯穿于整个高等教育体制。在自由教育与时代相交接的过程中,世界范围内的高等教育逐步转变了先前过分强调职业训练和专业教育的大学办学政策,开始重视大学生知识系统的全方位训练,注重文理科目融会贯通与交叉渗透。于是,自由教育以其内在的自由精神特质,实现自由人的教育顺应了人们对教育本位回归的期望。 参考文献: [1] 单中惠,平波译.托·亨·赫胥黎.科学与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59. [2] 陆有铨译.赫钦斯.教育上的冲突[M].台北: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4:81. [3] 张楚廷.教育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248. [4] 王承绪,郑继伟,等译.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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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研究论文

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初,西方国家就产生利用成本核算建立教育成本的思想。高等院校属于非营利机构,其具有不核算成本、不计盈亏的特性,而这种特性使高等院校在成本核算实践和理论方面的发展受到限制,阻碍教育成本核算的发展,其实际应用也较少。然而,随着高等院校管理者的管理意识不断提升,对成本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满足高等院校管理层对成本信息的需求,高等院校财务必须运用科学的核算方法对成本进行计算,为高校提供科学、相关、准确的成本信息。

1 高校教育成本研究现状

国外高校成本研究现状20 世纪中期,“人力资源”理论的诞生,为教育成本实践和理论提供依据。1968年,希恩和维泽两位学者,在其《教育所用的资源》一书中提出教育单位成本观念。到 20 世纪 70 年代,西方高等院校开始推行成本核算,并逐步系统化、条理化。在西方,教育成本的核算方法较多,如韦伯斯特的效率分析法、特威和普雷斯特的成本分析法等。20 世纪 50、60 年代,美国加大教育产出和投入,借助教育生产函数研究教育资源投入与产出间的转化。此外,西方经济学家还把“边际收益递减律”应用于教育成本研究中,得出教育成本规模的关系是 U 型。1975 年,西蒙斯把学校作为分析单位,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法,明确教育资源投入对其产出的影响,并在世界各国进行横向比较。

国内高校成本研究现状早在 1961 年,周恩来总理就指出:“物质生产的某些规律,同样适用于精神生产”,人才的培养也要讲成本。当时,我国高等院校以国家拨款为主,未曾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目前,高等院校现行财务核算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其管理模式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及“大收入、大支出”。这种模式只注意收支平衡,忽视经费使用效益和支出合理性。因此,现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仍处于薄弱环节。此外,社会各界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寥寥无几。直到党的十二大召开以后,关于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的提高和教育成本问题才提到日程上来。

总的'来说,我国对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对教育成本在会计成本中的地位认识不足,且缺乏一套完整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2 高校教育成本特点

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院校教育部门也是生产部门,其开展的都是有组织、有产出的社会经济活动。因此,与一般生产部门相比,在某些方面具有共性,如成本核算及分类。但两者之间在性质上还存在一定区别。与一般意义上的成本相比,高等院校教育事业自身的特点决定其独特性。

成本补偿间接性在生产物资过程中,其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转移到物资产品中,企业借助产品销售获取收入,除去产品成本后,其余部分为企业纯收入。因此,销售环节使生产耗费的物质产品得以回收。但教育成本投资相比物质生产投资,存在一定区别,教育成本补偿是间接性的。高等院校的学费只是教育成本的一部分,不能完全补偿高等院校投资。把对教育成本的补偿放在教育上并不可行,应将其投入到毕业生从事的社会劳动和劳动力市场中。因此,高等院校教育成本不能通过收取高额学费的方式进行回收,部分成本可以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进行补偿。

递增性随着科技管理不断加强,物资生产的成本(单位产品)不断递减。但是,在高等院校,其教育成本呈现不断增加的特性。造成成本递增的原因较多,其主要是受人才培养质量、资金额度大小及现代科技的运用等因素影响。高校教育的成本核算并不以追求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相反,部分学校成本的核算存在追求成本效益最大化的倾向。教育学家霍华德·鲍恩对此作了深入分析,并将其归纳为 5条高等院校费用规律。他认为院校办学的主要目的是声望显赫、成绩卓越及影响深远,为追求这种富有教育成果的目标,高等院校所需要的费用是无止境的,无论教育成本支出多少,都难以被认为足够。故此,高等院校的开销达到其财力能担负的最高上限,而这些教育开支被固定下来,撤销就很困难。

每所院校筹集的资金被全部用掉,开支日趋增长。高等院校教育代表社会先进的科技水平,因此,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教学仪器,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是高等院校培养高科技水平人才的关键。为保证高等院校教育质量,其消耗的财力、物力及人力不断增加,从而使高等院校教育成本呈递增发展趋势。

效益与时间的不配合性在时间上,教育效益表现为长效性和迟效性,高等院校资金的耗费与投入不能立竿见影,一般来说,在毕业生就业后的第 10~15年,教育投资收益才会达到最高值。因此,高等院校教育资金的投入具有显著的滞后性。虽然教育投资周期长,但投资带来的效益非常大,能获得加倍收益,比一般物资生产领域的投入所产生的效益要大得多,且这种效益持久、稳定。

3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比较

成本统计法

成本统计法是利用教育费用来统计资料,从中抽取培养学生的支出作为成本数据进行计算。该方法是借助会计资料,按照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原则,对数据进行修正,进而得到成本数据,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且操作简单,是现行高校教育提供成本信息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部分学者认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一项重要工作,需对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进行改革,从原有以费用支出为中心转移到以成本核算为中心上来。因此,短时间内教育成本核算的建立和推行可能性较小。另外,成本统计法严格上说不是一种会计核算法,而且该方法统计的成本信息较为粗略,准确性差。

会计调整法

会计调整法是指利用会计资料转换成对教育成本的计算方法。其以教育成本核算为对象,将教育支出数据调整为教育成本项目数据。如计算学校为学生提供 3年教学服务耗费的资源,可通过会计资料得到教育经费数据,除去与教育无关的费用,增加经费中未反映的应计费用,转换为各项目成本。相比统计法,该方法操作复杂,但准确性及合理性高。其缺点是部门没有制订调整规则,适用于不信赖统计法而又力求教育成本准确性的教育成本核算。

会计核算法

会计核算法是指高校教育成本采用会计方法进行核算,通过建立教育成本会计账户,期末时根据期末余额结转本期发生额,其明细账以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开设,在分配和归集教育费用时,成本明细与成本核算对象要保持一致,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要以成本明细账进行记录。通过教育归集费用之和,即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再按折合学生数计算人均成本。采用该方法计算高校教育成本,结果比较精确,但其工作量大。

4 结语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高校财务管理来讲,是一个充满挑战性的课题。现行高校教育尚未将教育成本核算设置成科目,因而不能进行成本核算。目前,我国高校成本核算仍处于理论阶段,国家尚未制订有关教育成本核算方面的制度。本文主要研究现行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方法,并对其方法进行比较,阐述教育成本对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运用逐步回归法分析影响上海银行存款的因素1.目的和意义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已经离不开货币。在生活中人们所需的各种商品,都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人们所需的各种服务,也需要支付货币来获得;人们劳动工作的所获得的报酬——工资,也是用货币支付的;人们为了种种目的,要积累财富,保存财富,采用的主要方式是积攒货币、到银行储蓄。除个人外,企业、行政事业部门的日常运行同样也离不开货币。财政收支也都是用货币进行的。可见,货币已经融入了并影响这经济运行和人们的生活。作为经营“货币”这种商品的银行的功能是办理各种存款(也称为负债业务)、放款和汇兑业务,其中商业银行所吸收的各种存款(活期、定期、储蓄)约占银行资金来源的70%~80%,为银行提供了绝大部分的资金来源,并为实现银行各职能活动提供了基础。所以说,银行存款对银行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除此之外,银行存款也能反映出一个特定时期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经济发展的水平。因此对上海的银行存款的分析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本文将介绍运用统计分析软件中的逐步回归法对影响上海银行存款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并建立模型,为相关专业人士的决策提供一定参考。2.影响银行存款的因素分析存款作为银行吸收资金来源的主要业务,其之影响因素非常的多。从中我选取了10个主要因素的(1951年至2000年)数据运用SPSS的逐步回归法分析和研究它们对上海银行存款的影响程度。这10个因素分别是全市居民储蓄(亿元)、从业人数(万人)、全市居民消费水平(元/人)、全市银行贷款(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职工工资总额(亿元)、职工劳保福利费用(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外贸出口商品总额(亿美元)、全市财政收入(亿元)。上海全市银行存款及影响其的10个因素的1951年至2000年的数据见下表。表上海全市银行存款数据(1951年~2000年)年份 全市银行存款(亿元) 全市居民储蓄(亿元) 从业人数(万人) 全市居民消费水平(元/人) 全市银行贷款(亿元)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 职工工资总额(亿元) 职工劳保福利费用(万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全市财政收入(亿元) 外贸出口商品总额(亿美元)1964 270 33117 276 33819 298 34536 300 35268 293 36016 309 36780 304 37560 318 38356 334 39169 357 39999 380 40847 397 41737 408 46531 411 49797 442 57424 527 81664 582 94004 638 102061 640 113909 688 127679 789 152282 1030 190217 1190 233574 1298 286323 1680 391974 1928 437789 2009 533797 2421 670676 2842 804903 4162 1038701 5343 1241344 6712 1496034 7742 .30 8699 .21 9202 .03 10328 2095239 11546 2521553 注:该表数据来源:《上海统计年鉴》全市居民储蓄(亿元)个人货币收入是用来供个人消费的,积蓄是准备用作远期消费或不可预测的需要,它们都不是资本,金额也比较小。由于现代银行制度的发展,举办储蓄,并支付利息,小额的货币收入就可以转化为资本,从而扩大了社会资本总量,加速经济的发展。由表可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全市居民储蓄从1951年的亿元增加至2000年的亿元,特别是1985年之后呈快速增长趋势。可见社会公众的储蓄增长会提高银行盈利资产的规模,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获得更多的收益。所以,全市居民储蓄对银行存款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从业人数(万人)从业人数是指在全市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作人数的总和,其包括了国有、集体、合资、独资等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集体和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劳动者。从表可知,从业人数是呈稳定增长趋势的,这与全市人口的增加有着极大的关系。上海近十几年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吸引了大批的外来人口(外地和外国)来沪居住、创业以及工作。随着全市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从业人数也在不断的增加。从业人数的多少与银行存款有着紧密的联系,因为每个从业人员都会有自己的收入,不管收入的多与寡,他们每个人都会在银行拥有一个以上的帐户并利用存折、借计卡来取工资或办理各种活期、定期的储蓄或取款;利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或提款。全市居民消费水平(元/人)居民消费水平是指居民在物质产品和劳务的消费过程中,对满足人们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方面所达到的程度。通过消费的物质产品和劳务的数量和质量反映出来。反映居民消费水平的主要指标有:(1)平均实物消费量指标:平均每人全年主要有消费品的消费量、平均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人均居住面积、平均每人生活用水量、平均每人生活用电量等;(2)现代化生活设施的普及程度指标:自来水普及率、煤气普及率、平均每百户主要家用电器拥有量、电话普及率等;(3)反映消费水平的消费结构指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中食品的比例、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中文化生活服务支出比例、不同质量消费品的消费比例等;(4)平均消费量的价值指标:平均每人消费基金、平均每人生活消费额、平均每人用于各项生活消费的支出等。从表中可以看到1990年以后的居民消费水平有了大大的提升,可见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的加快也越来越好。全市银行贷款(亿元)贷款,又称放款,是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归还期限的业务。虽然银行运用资金的方式不止贷款一种,但是贷款是商业银行在其资产业务中的比重一般占首位。通过贷款联系,银行可密切与工商企业往来联系,有利于拓宽业务领域,获得更多的利润。银行贷款的种类按不同的标注至少又以下几类: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按用途可分为投资贷款、商业贷款、消费贷款和农业贷款;按贷款是否有抵押品分为: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按换款的方式分为:一次偿还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从表可知,银行贷款不断的大幅度增加,表明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理念的变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农村集体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国防、人防基本建设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经济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其他等。按照管理渠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表可知,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额是呈不固定态势来增长的,2000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1900年的增长倍,非常真实地反映了上海在上世纪90年代经济的腾飞。职工工资总额(亿元)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和,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职工工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市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收入比较高的话,居民用于消费和储蓄的金额也会有相应的提高,所以职工工资直接影响着银行存款。职工劳保福利费用(万元)劳保福利是指劳动保险和福利。为了保护工人职工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我国对劳动保险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福利指员工与工人福利之总称,亦指以企业员工为对象而实施的福利措施,包括法定的福利,企业主与工会所实施的提高职工生活水准的各种措施。由表可知,2000年,单位支付职工劳保福利费用的总额已经达到2521553万元,并且其比例每年以3%~8%的速度增长,已高达%,这一数据说明人们的基本生活标准可以得到保障,从而有更多的钱用于其它的消费和用于储蓄存款或其他金融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包括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不包括住房)和售给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用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的消费品。这个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生活消费品来满足他们生活需要的情况,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指标。全市财政收入(亿元)财政既然要提供公共物品来满足公共需要,就要从国内总收入(GDI——与生产指标GDP相对应的收入指标)中集中一部分收入,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财政收入是指一定量的货币收入,即国家占有的以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国内总收入;财政收入又可以理解为一个分配过程,这一过程是财政运行的第一个阶段或第一个环节,在其中形成特定的分配关系或利益关系。财政收入按其形式分为税收、收费、债务收入、铸币税和通货膨胀税。财政运行是国民经济的运行的一个部分,国民经济的运行决定了财政的运行,而财政的运行也反过来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直接影响投资、消费和进出口,影响GDP的增长和结构,影响收入分配和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影响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外贸出口商品总额(亿美元)对外出口贸易一直以来是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及体现,也是赚取外汇,达到国际收支平衡和增加国际储备的前提条件。随着中国加入WTO,上海的对外贸易也越来越频繁且出口的商品数量和金额也大大的提高。目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就支付条款的订立大多都通过银行采用现汇结算的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的结算工具主要是货币和票据,而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结算中介为其办理汇兑业务、信用证业务、承兑业务。前两者是银行存款业务衍生出来的结算业务,而承兑业务是以银行的信用来确保客户的信用。到2000年底,一般贸易出口增幅继续高于加工贸易,而出口产品结构调整也随之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快速增长。3.回归方法与模型建立研究方法与原理运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方法研究预测影响上海的银行存款的因素。逐步回归是按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程度从大到小逐个引入回归方程,每引入一个变量同时检验方程中各个自变量的显著性,合格保留、不显著剔除,反复进行直到再没有显著的变量可以引入为止。回归分析是根据自变量的最有组合建立回归方程(模型)预测因变量的未来发展趋势。该方法的运用条件是有大量的观测统计数据,适用研究没有确定关系形式的因素对象,运用工具为SPSS统计软件。模型的建立及求解因为银行存款与大部分变量呈指数关系,所以把表的各个原始变量的50年数据进行对数变换(LN10()),并且把转换后的样本数据倒退8年后来建模。设多元线性回归的模型为:lnY=β0+β1X1+β2X2+β3X3+…+β9X9+β10X10其中:Y:全市银行存款(亿元)X1 ——全市居民储蓄(亿元) X6 ——职工工资总额(亿元)X2 ——从业人数(万人) X7 ——职工劳保福利费用(万元)X3 ——全市居民消费水平(元/人) X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X4 ——全市银行贷款(亿元) X9 ——全市财政收入(亿元)X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 X10 —— 外贸出口商品总额(亿美元)注:模型中倒退的年数用(t-n)表示,其中n表示倒退几年。(t-n)不参与任何计算,它只做标识之用。利用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运行后的输出的结果如表所示。表 逐步回归统计分析结果 CoefficientsModel Unstandardized Coefficients Standardized Coefficients t Std. Error Beta18 (Constant) .334居储7 .692 .146 .595 .000从人1 .604 .216 .029固投6 .046 .000财政4 .146 .000银贷4 .100 .813 .000劳福2 .189 .000工资1 .232 .754 .000财政3 .134 .000从人8 .336 .000从人2 .670 .479 .000银贷2 .520 .110 .440 .000劳福6 .418 .193 .305 .039即回归模型为:lnY=(t-7) +(t-1) -(t-6) -(t-4) +(t-4) -(t-2) +(t-1) -(t-3) -(t-8) +(t-2) +(t-2) +(t-6)所以,在倒退8年的50年数据样本中,银行存款的增长与前7年的全市居民储蓄,前1年、前8年、前2年的从业人数,前6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前4年和前3年的全市财政收入,前4年和前2年的银行贷款,前2年和前6年的职工劳保福利费用,前1年的职工工资总额等因素之间有显著意义的相关关系。4.结论和评价模型评价进入因素的分析表 Variables Entered/Removed(a)Model Variables Entered Variables Removed Method1 居储7 . Stepwise (Criteria: Probability-of-F-to-enter <= .050, Probability-of-F-to-remove >= .100).2 工资7 . Stepwise (Criteria: Probability-of-F-to-enter <= .050, Probability-of-F-to-remove >= .100).3 固投8 . Stepwise (Criteria: Probability-of-F-to-enter <= .050, Probability-of-F-to-remove >= .100).4 从人1 . Stepwise (Criteria: Probability-of-F-to-enter <= .050, Probability-of-F-to-remove >= .100).5 . 工资7 Stepwise (Criteria: Probability-of-F-to-enter <= .050, Probability-of-F-to-remove >= .100).由于软件通过特定程序对上海市相关数据进行整体的统计运算,所以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和公证性。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按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程度从大到小首先引入的是前7年的居民储蓄,等到第五步时把之前进入的前7年的职工工资给剔除了,再后面的第14和第17步中把前8年的固定投资和前3年的银行贷款给剔除了。这3个被剔除的变量在引入变量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被检验出其显著性不合格。除此之外,在10个自变量中,诸如全市居民消费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出口商品总额没有进入模型。因为的外贸出口商品总额涨幅没有达到足以进入方程的显著性,所以被剔除了。不过,随着贸易全球化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上海的外贸出口总额也会不断的增加,在不久的将来会对银行存款起明显的作用。我们可以从表看到,在进入的因素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财政收入、前2年的职工劳保福利费用、前8年的从业人员与银行存款是负相关,即随着它们的增加加快,银行存款的增长会减慢,其中前2年的职工劳保福利费用影响最强,其系数为。前8年的从业人员、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影响顺次递减。比如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加,表明了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提供了对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额,那么他们必须从银行拿出自己的存款,有时还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来完成投资,所以银行的存款量会增加缓慢是可以想象的。又比如说财政收入,政府的财政收入是通过税收、收费等途径获得,如果国家对个人、企业所征取的税越多的话,个人与企业的支出就会增加,净收入也就变少了,而如果其用于消费的指出不变或提高的话,那么其用于银行存款的货币就会相应减少,从而导致全市银行存款的递增缓慢。而居民储蓄、银行贷款、职工的工资、前1年和前2年的从业人员、前6年的职工劳保福利费用与银行存款呈正相关,即随着它们的增加加快,银行存款的增长也会加快,其中前四年的银行贷款的影响最强,其系数为,其次是居民储蓄等等。比如说,职工工资的增加会使得人们的收入上升,收入上升后虽然有一部分会被用来支付消费,但绝大部分人们还是会把钱存入银行,用于各种类型的投资,这种行为使得银行存款的增加加快。又如:居民储蓄的增加,当然会直接影响银行存款量的增加,这是勿庸置疑的,因为居民储蓄是银行存款业务的主要内容,它是银行吸收资金的主要方式。再如:经济的发展会使得银行贷款量上升,银行想要通过贷款给个人或企业客户来获得更多利润,那么银行就会运用各种手段来增加吸引资金量。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的闲置资金由于较高的收益而会流向银行,使得银行存款增加速度加快。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进入的变量越多,F值由大变小,然后再由小变大,使得最后一步的F值达到,表明回归模型包括12个变量,且拟合度较高。自相关问题的诊断DW值一般要求~时,残差与自变量互为独立。从表可见回归模型的DW值为,说明该模型无自相关的问题,此模型可以被使用。表 Model Summary(s)Model R R Square Adjusted R Square Std. Error of 样本检验表年份 取对数值(y1) 取对预测值(y2) 相对误差(%)2001 以上的样本检验的相对误差的计算方法是用2001年~2003年各个取对预测值减去对应的取对数值之后再除以取对数值后得到的。其公式:相对误差=(y2-y1)/y1×100%样本检验的相对误差需不大于10%,表示所建立的模型是可以使用的。表中的所计算的相对误差的都小于10%,说明模型建立的较好。残差正态性检验图 银行存款对数的标准化残差直方图图表明:标准化残差的正态曲线的均值为0,标准差为,接近标准正态曲线,基本满足随机误差项正态分布的假设理论,模型拟合效果比较好。银行存款对数的正态概率图和残差散点图图 正态概率图图 散点图图表明:代表样本残差的数据点基本处在表示指定正态分布的直线上或周围,因此基本符合残差正态分布的假设理论。图表明:残差散点的分布随机均匀,且大多落在水平直线-2和2之间,所以可以判断残差与因变量之间相互独立性较高,基本满足残差独立的假设理论,模型的拟合效果比较好。结论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存款不断的增加,可以反映上海居民的收入在不断地增加、生活品质也在不断的提高,更可以从侧面反映上海金融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加深,国内各银行之间、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存款是竞争的重要领域。随着我国国民物质生活的丰富,消费观念的变化,投资渠道的增多,这些因素将深刻地影响客户存款需求的特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以存款为主,负债结构单一,缺乏稳定性;同时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存在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率高,资本金不足等问题,使得我国银行业积聚了大量的风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产品必须进行契约设计的改进,完善其中的激励与约束对等的机制设计,创新存款产品种类,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同时要提高存款的稳定性。上海作为全国的金融中心,应该顺应时代的进步建立一个合理的金融体系并完善其制度,而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的重要环节应不断地对自身进行改革和创新更好地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服务,这对于上海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参考文献[2]黄达.金融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郑道平.货币银行学原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4]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们大学出版社,2004[6]彼得·K·奥本海姆,官青译.跨国银行业务[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6]上海统计年鉴.

归纳法是教育研究方法吗论文

论文的研究方法的有哪些

在各领域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

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模拟法(模型方法)

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探索性研究法

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

信息研究方法

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

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

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系统科学方法

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成本控制方法的研究论文

企业的成本控制是指企业根据一定时期预先建立的成本管理目标,由成本控制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在生产耗费发生以前和成本形成过程中,对各种影响成本的因素和条件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调节措施,以保证成本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行为。大体上说,它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考核和成本分析等六个环节。这些环节按成本发生的时间先后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进行成本预测和成本计划,对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提出要求;事中控制进行成本的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为分析、考核提供依据;事后控制进行成本考核和成本分析,对预测计划提供反馈情况。这样,一个环节推动一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全面成本控制,使整个成本控制工作有序进行。其中,成本的事前控制对企业成本控制的整体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企业进行成本与费用决策及其它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可以为成本费用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奋斗目标,增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从而有利于企业建立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和实行目标管理,推动企业增产节约、挖掘潜力、降低成本与费用水平;其次,它可以为企业未来的筹资活动提供依据。 随着国家加入WTO步伐的加快,以及国家投资结构的调整,全国建筑承包市场竞争愈演愈激烈,全行业进入了微利时代。因此,要想立足于建筑行业,关键在于如何把成本降低到最满意的地步,因此研究成本降低的方法成了很多企业的工作。笔者认为,降低工程成本的方法关键在于搞好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一、事前计划准备 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选定先进的'施工方案,选好合理的材料商和供应商,制定每期的项目成本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1.制定先进可行的施工方案,拟定技术员组织措施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四个内容: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具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的组织。施工方案的不同,工期就会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此,施工方案的优化选择是施工企业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途径。制定施工方案要以合同工期和上级要求为依据,联系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现场等因素综合考虑。可以同时制订几个施工方案,互相比较,从中优选最合理、最经济的一个。同时拟定经济可行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为保证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的落实并取得预期效果,工程技术人员、材料员、现场管理人员应明确分工,形成落实技术组织措施的一条龙。

2.组织签订合理的分包合同与材料合同 分包合同及材料合同应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由公司经理组织经营、工程、材料和财务部门有关人员与项目经理一道,同分包商就合同价格和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讨论,经过双方反复磋商,最后由公司经理签订正式分包合同和材料合同。招标投标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书要求密封,评标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不搞一人说了算,并且必须有层层审批手续。同时,还应建立分包商和材料商的档案,以选择最合理的分包商与材料商,从而达到控制支出的目的。

3.做好项目成本计划 成本计划是项目实施之前所做的成本管理准备活动,是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是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成本。公司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要素的配置等情况,按施工进度计划,确定每个项目月、季成本计划和项目总成本计划,计算出保本点和目标利润,作为控制施工过程生产成本的依据,使项目经理部人员及施工人员无论在工程进行到何种进度,都能事前清楚知道自己的目标成本,以便采取相应手段控制成本。

二、事中实施控制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所选的技术方案,严格按照成本计划进行实施和控制,包括对生产资料费的控制,人工消耗的控制和现场管理费用等内容。 1.降低材料成本 (1)推行三级收料及限额领料 在工程建设中,材料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比重最大,一般可达65%左右,而且有较大的节约潜力,往往在其他成本出现亏损时,要靠材料成本的节约来弥补。因此,材料成本的节约,也是降低工程成本的关键。组成工程成本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主要材料是构成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等,辅助材料是完成工程所必须的小型材料,如:氧、乙炔气、锯、砂轮片等。

研究生论文的写作方法

一篇合格的硕士论文,至少包含:序言(前言)、相关知识(背景)、主要研究工作、验证结果、结论五个部分的内容。那么,具体我们在写作硕士论文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1.序言的写法

读者阅读论文首先会从序言开始,序言部分应该回答:

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

作者一定要回答为什么要开展该课题的研究,就是需求的问题。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为了理论探索、或生产需要解决某些问题而进行研究,应说明研究工作是有意义的,理由要充分。很多研究生的论文一上来用很大的篇幅讲述自己做了这样那样的研究工作,读者不知道这些研究工作是否需要,大大降低了论文的价值。

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如何,现有的研究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有的研究工作,尽管实际需要,但已经有了现成的结果,不需要重新研究,这类课题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必须对国内外的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进展如何,能否满足实际的需要。要分析现有研究成果或方法的优点和缺点,重点放在对其不足的分析上面,描述他人的不足正是为了显示自己研究工作的意义。分析他人不足时,可引出其原理、方法可能存在的问题,为自己的研究工作作好铺垫。当然,在描述他人工作不足时,一定要客观、实事求是,不要引起纠纷。

作者的研究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准备采用什么策略?

主要是针对他人研究的不足展开自己的研究工作,或者补充、或者完善、或者改进、或者创造等,一定要说出作者的研究工作与别人的研究工作的不同。可以简略的介绍作者研究工作所采用的原理和方法。要作到这一点,首先对他人工作有充分的了解,要有针对性。真正熟悉该研究领域的研究人员,通过对论文所采用的原理、方法的了解,大体上可以对论文的结果作出初步的判断。读者在深入阅读论文时,就会有一定的思想准备,那些是最关心的,那些是要重点了解的。

简要说明论文的框架结构

介绍各个章节的内容是什么,读者会在脑海对论文形成粗略的框架结构,有利于读者选择重点。

极为简要的阐明本文的创新性工作

主要目的还是给读者加深印象,与文章的结尾相呼应。

总之,序言是论文非常重要的部分,有的研究生不太注重这部分内容,认为只要将自己的研究工作阐述清楚就行,实际上,专家从序言部分就可大体判断出作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了解本研究领域的程度。

2.相关知识和背景导引

论文涉及到不少其他学科和专业的知识,需要预先作些介绍。在介绍相关知识时,应该重点介绍论文中所要用到的部分。例如,在介绍器件时,论文中将要用到的参数、性能等要重点介绍。有的论文在这一部分可能要介绍自己的研究工作,两者尽量能合理的结合在一起,做到自然合理。所谓的背景导引就是通过所要用到的相关知识引导到自己的研究工作上来。

3.论文的主要研究工作

这一部分是重点内容,作者要将自己的研究内容阐述清楚,可能会分为2~3个章节,划分章节时,根据研究工作性质来定,最好根据模块来划分,模块的划分可以按任务划分,可以按性质划分,也可以按结构划分。例如作者研究的是一个测试系统,就可按结构划分为硬件模块和软件模块,在每个模块中又有若干个子模块,硬件中涉及器件选择、结构涉及等,软件涉及结构设计和算法设计等。在介绍自己研究工作过程中,有的部分是利用现成技术和结果的,有的是自己设计、推导或创造的,一定要描述清楚。不少论文对这一部分介绍的很详细,分不清那些工作是作者做的,那些工作是引用他人的。也看不出来特色是什么,能解决什么问题,该细的部分粗略带过,该简要的地方太过冗长。

一般作者至少要用两个章节来介绍自己的研究工作,包括原理介绍、定理、公式的证明推导等。有的作者可能会用到三个章节完成这部分工作,但不能更多。否则,一方面会使论文太分散,另一方面,作者在一年多的研究时间内也很难做更多的工作。

在这几个章节的结尾处,要将自己独立完成的作以工作总结,增加读者的印象:首先要把思路交代清楚,为了解决什么问题,才用怎样的思路;要把概念阐述明白;推导过程要符合逻辑;内容安排要条理清楚。读者通过阅读这一部分内容,知道作者想解决什么问题,怎样去解决,能否解决,作者要围绕这个目标去写论文。

4.验证结果

我们鼓励研究生做课题时要结合实际(纯理论研究除外),最好能完整的参与课题的全过程,所以最后的结果应和实际对比,接受实际检验,鼓励学生完成实验验证,要通过对比数据说明研究成果的实际效用。充实的实验验证数据无疑增加了论文的价值,也可给读者提供应用的范例。在这一部分应该有分析和结论,那怕是不十分完美的验证结果也是有意义的,因为科学研究本身就是探讨的过程。

目前,许多研究工作离不开计算机,用来模拟、仿真、或数据处理等。所以,验证系统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5.结论部分

作为论文的结尾,对论文起总结作用,通过阅读全文,读者基本了解了作者所做的工作,结尾主要是再给读者一个完整的印象,所以,要将主要内容再提纲携领的复述一下,特别要注明论文的创新点。同时,要自己指出研究工作还需要改进的地方,或者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实际上,专家在阅读完论文后,可能已经在脑子里对论文的内容、意义、价值、不足有了基本的印象,通过作者自己的叙述,说明作者对本研究工作还是比较透彻的,成绩和不足是心中有数的。另外,结尾部分和序言部分应该有一定的对应性,作者对结尾部分也应充分重视,不要给读者匆匆收场的感觉。就象一顿宴席,开头、中间过程都很丰盛,最后一道果盘清淡乏味。

1、教育实验研究法

教育实验研究法是研究者按照研究目的,合理地控制或创设一定的条件,人为地变革研究对象,从而验证假设,探讨教育现象因果关系的一种研究方法。

教育实验研究法通过对某些影响实验结果的无关因素加以控制,有系统地操纵某些实验条件,然后观测与这些实验条件相伴随现象的变化。

从而确定条件与现象间因果关系的一种研究方法。实验研究方法根据控制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真实验、准实验等。

2、教育行动研究

行动研究就是实践者为了改进工作质量,将研究者和实践者、研究过程与实践过程结合起来,在现实情境中通过自主的反思性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研究活动。

教育行动研究是在实际情景中,由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共同合作,针对实际问题提出改进计划,通过在实践中实施、验证、修正而得到研究结果的一种研究方法。

3、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亦称个案历史法。追踪研究某一个体或团体的行为的一种方法。它包括对一个或几个个案材料的收集、记录,并写出个案报告。

在现场收集数据的叫做“实地调查”。它通常采用观察、面谈、收集文件证据、描述统计、测验、问卷、图片、影片或录像资料等方法。

4、教育观察法

教育观察法是研究者在比较自然的条件下通过感官或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内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考察并描述教育现象的方法。

其特点是目的明确、真实自然、直接翔实。根据不同的标准,教育观察法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教育观察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具有自身优点,如简单易行,但也存在局限性。不同类型的教育观察法所需的设计有不同特点,但下列步骤是共同的:明确观察目的和内容;大略调查和试探性观察;选择观察方法;编制观察记录表。

5、文献法

文献检索是科学研究工作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它贯穿于研究的全过程,是进行教育科学研究最常用的研究方法之一。

文献检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献检索是由文献贮存和文献检索两个部分构成的一个检索系统。狭义的文献检索则指根据检索课题。

利用一定的检索工具把所需要的文献及其线索查出的过程。文献法有利于全面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情况、现状,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和科研成果。

帮助研究人员选定研究课题和确定研究方向;有利于为教育科研提供科学的论证依据和研究方法;避免重复劳动,提高研究效益;有利于拓展研究思路,发展创造性思维,提高课题研究的创新性。

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 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模拟法(模型方法) 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探索性研究法 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 信息研究方法 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 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 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数学方法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思维方法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系统科学方法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培根,1623年,论科学的价值和发展,,首次把教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提出来。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出版标志着教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是西方教育史上第一本独立形态的教育学著作。昆体良的雄辩术原理是西方最早的教育著作。

多元线性回归论文研究方法

实验三 多元回归模型【实验目的】掌握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和比较、筛选模型的方法。【实验内容】建立我国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生产函数。根据生产函数理论,生产函数的基本形式为: 。其中,L、K分别为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与资金,时间变量 反映技术进步的影响。表3-1列出了我国1978-1994年期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有关统计资料;其中产出Y为工业总产值(可比价),L、K分别为年末职工人数和固定资产净值(可比价)。表3-1 我国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统计资料年份 时间 工业总产值Y(亿元) 职工人数L(万人) 固定资产K(亿元)1978 1 3139 2 3208 3 3334 4 3488 5 3582 6 3632 7 3669 8 3815 9 3955 10 4086 11 4229 12 4273 13 4364 14 4472 15 4521 16 4498 17 4545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5》和《中国工业经济年鉴-1995》计算整理【实验步骤】一、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一建立包括时间变量的三元线性回归模型;在命令窗口依次键入以下命令即可:⒈建立工作文件: CREATE A 78 94⒉输入统计资料: DATA Y L K⒊生成时间变量 : GENR T=@TREND(77)⒋建立回归模型: LS Y C T L K则生产函数的估计结果及有关信息如图3-1所示。 图3-1 我国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生产函数的估计结果因此,我国国有独立工业企业的生产函数为: (模型1) =() () () () 模型的计算结果表明,我国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劳动力边际产出为,资金的边际产出为,技术进步的影响使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亿元。回归系数的符号和数值是较为合理的。 ,说明模型有很高的拟合优度,F检验也是高度显著的,说明职工人数L、资金K和时间变量 对工业总产值的总影响是显著的。从图3-1看出,解释变量资金K的 统计量值为,表明资金对企业产出的影响是显著的。但是,模型中其他变量(包括常数项)的 统计量值都较小,未通过检验。因此,需要对以上三元线性回归模型做适当的调整,按照统计检验程序,一般应先剔除 统计量最小的变量(即时间变量)而重新建立模型。二建立剔除时间变量的二元线性回归模型; 命令:LS Y C L K则生产函数的估计结果及有关信息如图3-2所示。 图3-2 剔除时间变量后的估计结果因此,我国国有独立工业企业的生产函数为: (模型2) =() () () 从图3-2的结果看出,回归系数的符号和数值也是合理的。劳动力边际产出为,资金的边际产出为,表明这段时期劳动力投入的增加对我国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产出的影响最为明显。模型2的拟合优度较模型1并无多大变化,F检验也是高度显著的。这里,解释变量、常数项的 检验值都比较大,显著性概率都小于,因此模型2较模型1更为合理。三建立非线性回归模型——C-D生产函数。C-D生产函数为: ,对于此类非线性函数,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建立模型。方式1:转化成线性模型进行估计;在模型两端同时取对数,得: 在EViews软件的命令窗口中依次键入以下命令:GENR LNY=log(Y)GENR LNL=log(L)GENR LNK=log(K)LS LNY C LNL LNK则估计结果如图3-3所示。 图3-3 线性变换后的C-D生产函数估计结果即可得到C-D生产函数的估计式为: (模型3) = () () () 即: 从模型3中看出,资本与劳动的产出弹性都是在0到1之间,模型的经济意义合理,而且拟合优度较模型2还略有提高,解释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方式2:迭代估计非线性模型,迭代过程中可以作如下控制:⑴在工作文件窗口中双击序列C,输入参数的初始值;⑵在方程描述框中点击Options,输入精度控制值。控制过程:①参数初值:0,0,0;迭代精度:10-3;则生产函数的估计结果如图3-4所示。 图3-4 生产函数估计结果此时,函数表达式为: (模型4) =()(-)() 可以看出,模型4中劳动力弹性 =,资金的产出弹性 =,很显然模型的经济意义不合理,因此,该模型不能用来描述经济变量间的关系。而且模型的拟合优度也有所下降,解释变量L的显著性检验也未通过,所以应舍弃该模型。②参数初值:0,0,0;迭代精度:10-5; 图3-5 生产函数估计结果从图3-5看出,将收敛的误差精度改为10-5后,迭代100次后仍报告不收敛,说明在使用迭代估计法时参数的初始值与误差精度或迭代次数设置不当,会直接影响模型的估计结果。③参数初值:0,0,0;迭代精度:10-5,迭代次数1000; 图3-6 生产函数估计结果此时,迭代953次后收敛,函数表达式为: (模型5) =()()() 从模型5中看出,资本与劳动的产出弹性都是在0到1之间,模型的经济意义合理, ,具有很高的拟合优度,解释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将模型5与通过方式1所估计的模型3比较,可见两者是相当接近的。④参数初值:1,1,1;迭代精度:10-5,迭代次数100; 图3-7 生产函数估计结果此时,迭代14次后收敛,估计结果与模型5相同。比较方式2的不同控制过程可见,迭代估计过程的收敛性及收敛速度与参数初始值的选取密切相关。若选取的初始值与参数真值比较接近,则收敛速度快;反之,则收敛速度慢甚至发散。因此,估计模型时最好依据参数的经济意义和有关先验信息,设定好参数的初始值。二、比较、选择最佳模型估计过程中,对每个模型检验以下内容,以便选择出一个最佳模型:一回归系数的符号及数值是否合理;二模型的更改是否提高了拟合优度;三模型中各个解释变量是否显著;四残差分布情况以上比较模型的一、二、三步在步骤一中已有阐述,现分析步骤一中5个不同模型的残差分布情况。分别在模型1~模型5的各方程窗口中点击View/Actual, Fitted, Residual/ Actual, Fitted, Residual Table(图3-8),可以得到各个模型相应的残差分布表(图3-9至图3-13)。可以看出,模型4的残差在前段时期内连续取负值且不断增大,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又连续取正值,说明模型设定形式不当,估计过程出现了较大的偏差。而且,模型4的表达式也说明了模型的经济意义不合理,不能用于描述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情况,应舍弃此模型。模型1的各期残差中大多数都落在 的虚线框内,且残差分别不存在明显的规律性。但是,由步骤一中的分析可知,模型1中除了解释变量K之外,其余变量均为通过变量显著性检验,因此,该模型也应舍弃。模型2、模型3、模型5都具有合理的经济意义,都通过了 检验和F检验,拟合优度非常接近,理论上讲都可以描述资本、劳动的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但从图3-13看出,模型5的近期误差较大,因此也可以舍弃该模型。最后将模型2与模型3比较发现,模型3的近期预测误差略小,拟合优度比模型2略有提高,因此可以选择模型2为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函数。 图3-8 回归方程的残差分析 图3-9 模型1的残差分布图3-10 模型2的残差分布图3-11 模型3的残差分布图3-12 模型4的残差分布图3-13 模型5的残差分布

最好有以下几块东西1、选定研究对象(确定被解释变量,说明选题的意义和原因等。)2、确定解释变量,尽量完备地考虑到可能的相关变量供选择,并初步判定个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方向。( 作出相应的说明 )3、确定理论模型或函数式(根据相应的理论和经济关系设立模型形式,并提出假设,系数是正的还是负的等。)(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三)数据处理和回归分析(先观察数据的特点,观看和输出散点图,最后选择相应的变量关系式进行OLS回归,并输出会归结果。)(四)回归结果分析和检验(写出模型估计的结果)1、回归结果的经济理论检验,方向正确否?理论一致否?2、统计检验,t检验 F 检验 R2— 拟合优度检验3、模型设定形式正确否?可试试其他形式。4、模型的稳定性检验。(五)模型的修正(对所发现的模型变量选择问题、设定偏误、模型不稳定等,进行修正。)(六)确定模型(七)预测

中国刑法立法历史回归研究论文

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任何国家的刑法在具体适用前所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只有正确解决了刑法的效力范围,才有可能准确、有效地适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国刑法典第6至第12条时关于刑法效力范围的规定。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由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从而也就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协调国际关系的问题,各国刑法都十分重视空间效力的规定,并且在解决空间效力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些重要原则。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2)属人原则,即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上述各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也是如此。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这里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1)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我国刑法典第6条第2款也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的船舶或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也可以是军用,既可以是在航行途中,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外国领域内或公海及公海上空。(2)我国驻外使领馆内。根据我国承认的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外交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权,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这种特权是建交国家之间按照相互尊重和相互平等的原则而对等给予的。当然,如果他们当中有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我们也不能坐视不管。不过,依照刑法的规定,我们不能对他们进行搜查、扣押或逮捕,而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去解决他们的刑事责任问题。例如,可以要求派遣国召回,或者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对于其中罪行严重的,可以由政府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新刑法典第11条的这个规定,既维护了我国的主权和法律的尊严,有尊重了有关国家,有利于协调我国于他国之间的正常外交关系。(2)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在理解这一例外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效力的限制不同于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它不是完全排斥刑法的适用,而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与少数民族特殊的风俗习惯、宗教文化传统相关的部分,诸如情节不严重的重婚、奸淫幼女、械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毁坏财物等。这种变通或补充规定相对于刑法全文而言,只是一小部分。因此,从总体上看,刑法基本上还是适用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其二,免于适用刑法的部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由自治区或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三,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不能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冲突。(3)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现行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仍由必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或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典作修改补充。如果这些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与新刑法典的规定发生法条竞合或冲突,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由于政治历史的原因,我国刑法的效力无法及于港澳地区,这属于对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一种事实限制。如根据1997年7月1日实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全国性的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而刑法不在附件三所列的法律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根据两个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因港、澳特别行政区内发生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者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的法律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实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该款针对隔离犯的特殊情况对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这里涉及三种情况:(1)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2)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外;(3)犯罪行为实施于国外,但犯罪结果发生于我国境内。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均应适用我国刑法。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谓“可以不予追究”,是表明不予追究的一种倾向性,并非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追究。但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两类人员具有代表国家形象的特殊身份、肩负特殊的职责,其工作与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故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实施的犯罪在管辖上应从严要求。对于我国刑法在域外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10条进一步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这表明我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性,外国的审判对我国没有约束力。但从实际合理与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使被告人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该条又规定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作了实事求是的考虑,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刑罚处罚的除外。”该条即是对我国刑法保护管辖权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以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但有下列限制:(1)外国人所犯之罪必须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轻罪则不适用)。(3)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对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当然,要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会有困难,因为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点在域外,我国要行使管辖权,就需要引渡罪犯,并涉及与犯罪地国家管辖权的冲突,存在诸多实际困难。但是,假如刑法对此不加以规定,就等于放弃自己的管辖权,那些犯罪的外国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进行侵害。我国必须在法律上表明自己的立场,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此外,对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犯罪的审判与处罚,同样适用刑法第10条的规定。即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换而言之,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等原则之一行使管辖,就不必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我国现行刑法的生效时间即属后者,这样做是考虑到人们对新法比较生疏;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学习和研究,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及司法工作人员做好实施新法的心理、组织及业务准备。二、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即终止效力的时间,由国家立法机关规定。我国刑法的失效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三、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上述诸种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97年10月1日修订刑法生效前实施的行为,应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对此,不能以新刑法典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应适用现行刑法,即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即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当时的刑法处刑比现行刑法要重,则适用现行刑法。此即从轻原则的体现。4.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现行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处刑较当时的刑法要轻,也不例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当时的刑法。对一种行为刑法的溯及适用,只限于未经审理或者虽经审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场合;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加以改变,以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在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时,还涉及如何对跨越新旧刑法的继续、连续行为适用法律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典第12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指出:对于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1997年10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修订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但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修订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类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也指出:“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行为,以及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如果原刑法和修订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追诉,按照下列原则决定如何适用法律:1.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继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刑法典一并进行追诉。2.对于开始于1997 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刑事司法解释效力范围探究 编辑:凌月仙仙 作者:屈学武 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日期:2005-10-18 本文所指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刑事实体法意义的刑法上的司法解释所涵括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域。众所周知,就一般意义看,司法解释确属有权解释:因为它一经最高司法机关颁布,即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然而,从司法解释的性质及其功效看,它又并不等同于刑法规范本身。刑法的解释通常具有下述三大功能:一是对抽象的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的诠释,简单说,就是对抽象而概括的法律条文字义及其内容的具体解读;二是对司法认定的特定"法律事实"(即个案)与某一具体刑法规范是否相符合作出的解释(或解答、批复等);三是对整个刑法体系的价值及其刑罚目的取向所作的系统解释。[1]就此意义看,上述第一、二项解释主要囿于刑法规范论、范畴论的解释;第三项解释则是就刑法价值论的解释。有鉴于此,实践中,作为有权解释的刑法司法解释,大多限于针对第一、二事项的解释;而第三项解释即有关法价值论的解释主体,多为刑法理论界而非刑事实务部门。虽然司法部门在就上述第一、二事项进行解释时,也会综合刑法的价值取向来考量有关问题,但准确地说,司法解释的功效,主要还在于根据有关立法意图、立法意蕴,结合有关字义所昭示的客观涵义,来解释特定的法律条文之字义所涵盖的具体内容以及个案与确定规范的符合性。由此可见,刑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并非单纯地仅仅依存于特定的、静态的刑事法律独立地存在着,就其实质意义看,应当说,它只能依存于有效刑事法律的运作而存在。换言之,没有刑法的实际操作,就没有实质意义的司法解释的存在价值与空间。在此基础上,要理顺刑法解释的效力,特别是它与刑法溯及力的关系,看来有必要逐一清正下述刑法解释论的基本问题:一.对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正确理解有观点认为,刑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两大内容,而对刑法的司法解释既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就意味着司法解释与刑法具有"等值"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此一"效力"解读法,我们认为未免失诸重形式而轻实质。我们知道,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何地域、对何人适用的问题。而这里的"同等"效力,显然并非相对于可予适用的地域和人员而言,而是相对其司法解释与其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强制力而言。即这里所谓"同等"的本旨在于:指令任何受法律规范约束的人,包括适法、执法、守法人员都有义务如同适用、遵从刑事法律规范本身一样地一丝不苟地去适用、执行、遵从它,不得轻忽懈怠。就此,我们再从逆向推理即可发现,司法解释并不发生与其所依存的法律具有相同的空间效力问题。这是因为,司法解释不可能脱离法律、法外地,自动地适用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一定人、一定事,司法解释因而难以发挥自己独立的空间效力。换言之,司法解释只能因循法律的空间效力,被动地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一定人、一定事,除非某一确定司法解释就其适用范围作出了(不违背刑法空间效力)的专项特别规定,例如,除有关国际犯罪外,中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对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之外实施的、并非针对中国国家或国民的危害行为一概无效。由此,司法解释便不可能独自启动并生效于此类人、此类事,等等。可见,就空间效力看,司法解释不存在独立的、法外的空间效力生存基础。二.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之争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之争,主要集中在此类司法解释是否受制于刑法的溯及力规定问题。众所周知,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某项刑法规范生效以后,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而未决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亦即新法能否适用于旧行为的规定。能适用则新法有溯及力;不能适用则无溯及力 当今世界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在其刑法总则中对刑法溯及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德国刑法典》第2条第2、3款明文规定,"刑罚在行为时有变更的,适用行为终了时有效之法律";"行为终了时有效之法律在判决前变更的,适用处刑最轻之法律"。我国《刑法》第12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对《刑法》上述规定,刑法学理界一般称其为"从旧兼从轻原则"。综观上述各国、包括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可见,刑法的溯及力规定,一是针对法律而言;二是针对刑事法律而言;三是针对刑事实体法而言。否则,它就不可能称作"刑法的溯及力"。然而,国内却时有刑法学者或刑事实务部门人员针对刑法的解释提出其有无溯及力问题的质疑。例如,2001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了《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其中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据此,有学者认为,如此规定无异于明确规定了刑法司法解释有溯及力。主张对刑事司法解释,不能一律可以溯及既往,对那些明显作了扩大解释的,原则上应当只对其施行后的行为有评价功能;认为若法律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则废止类推的成果不会得到很好巩固。[2] 有学者甚至提出,对刑法的解释,也应适用我国《刑法》第12条法定的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3]三.刑法司法解释发生有无溯及力问题我们认为,上述学者关于坚持罪刑法定、反对重刑主义的良苦用心固然可佳,但关于刑法司法解释不应有溯及力、否则即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观点,实属对刑法溯及力规定或罪刑法定原则的重大误解。在此,我们不妨从法律依据、法理依据、解释的功效等多方面述论理由如下: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如上所述,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均是针对刑事"法律"本身而言,而非针对法律的"解释"。刑法司法解释虽然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其究竟不等于法律本身。这一点,也是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立法解释的重大区别之所在。刑事立法解释时常穿插于刑法条文之中--例如,《刑法》第91条至94条均属立法解释,但又是刑法的组成部分。就此意义看,该类立法解释,实际上已经是刑法的组成部分(刑法以外的刑事立法解释另当别论)。刑法的司法解释则不然,它不是刑法的组成部分,仅是辅助刑法得以顺利实施的、运行法规范的工具。虽然实践中,由于当前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确实存在失诸规范的情况,因而被一些学者称为亚法律或准法律。但无论如何,就立法法和刑法的规定看,"解释"并不是"刑法"本身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刑法》第12条所谓的"本法"限指"刑法"、并不包括刑法的"解释"在内。因而以《刑法》第12条的规定来佐论刑法司法解释"应有其溯及力"规定者,确属援引依据上的失当,明确地说,就是混淆了"刑法的解释"与"刑法"的界限。其次,就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本身看,该原则本质上是刑事司法不能适用事后法或重法。其要义在于禁止适用"事后法"与"重法",以有效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而法律的解释是法律规范得以顺利施行的器具,因而它本身只存在该工具质量是否合法、达标、应手的问题,并不存在事后法或重法的问题――因为它本来就不是"法"。事实上,实践中,司法机关大都是在遇到刑事棘手或疑难问题之后,才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检察院针对专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的。惟其如此,刑法才只规定司法上不得适用事后法,而不可能制定出不得适用事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规定来。也就是说,从刑法规定看,刑法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第12条的调整对象,司法解释因而不存在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当然,无可讳言,实践中,很可能发生由于新的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等刑法白地规定的最新诠释,会扩大刑事法网圈,从而可能发生将过去未达起刑点的案件纳入犯罪圈之实例。但是,这种表面上的扩大并不必然产生重法的实质意义的后果。这是因为,无论是"数额较大"还是"情节严重",都是相对于一定比例的社会危害性而言,因而币量面值的缩小或扩大并不简单地等同于货币实际价值含量及其所形成的社会危害性的克减或升高。这里说子数限制不全更多: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 财经 学院,2013,13(09):116-126.

[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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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提纲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扩大对它的探究和普及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选题意义:

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诉讼欺诈问题的探索》。本文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而提出的,如行为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做虚假陈述、提供伪造的证据或串通证人作伪证,意图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以借助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实现其占有财物、财产性利益的目的或其它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即诉讼欺诈,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形象,更阻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

因此,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1、理论意义:使我们明确诉讼欺诈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此外,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使我们能够用比较法的视角,去审视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差别;通过对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的研究,明确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及其承当形式。

2、实践意义: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司法实务部门的相关司法时间的研究和探讨,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应对诉讼欺诈这一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一研究的目的除了完善立法外,相信还会对司法实务部门对诉讼欺诈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构成犯罪者的定罪量刑能产生积极作用,使司法实务部门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保障合法公民的权利,惩罚违法犯罪分子。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欺诈概述;

在本部分中,笔者对诉讼欺诈的一些基本概念及诉讼欺诈的行为模式展开研究;

2、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研究;

本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分析对比了学术界的各种观点,即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3、诉讼欺诈行为的立法和司法对策研究

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来控制诉讼欺诈行为,以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4、诉讼欺诈责任制度研究

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应该如果追究诉讼欺诈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分别从刑事责任、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角度展开。

完成情况:

本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三稿,并在指导老师的指点下完成了论文的修改工作。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不少困难,但是在老师的指点下都克服了。目前在最后的阅读、纠错阶段,等到最后的定稿以及答辩。本课题研究完成得比较好,基本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本文得以完成,离不开老师的辅导,在此对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英语翻译情况: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涉及的英语翻译都是本人亲手进行的,单词、语法的校对也是我亲自进行的。所完成的英语翻译符合英语语法规范。英文翻译和原文的匹配性良好,文句通顺,可读性强。

自我评价:

本人在完成本论文的过程中表现良好,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肯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很多资料,学到了很多知识,获益匪浅。总体自我评价优秀。

真实性承诺:

本论文是我个人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已经发表过或者撰写的研究成果。本人对因本论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

第一章 刑事禁止令概述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法律性质

一、刑事禁止令不是刑罚

二、刑事禁止令不能完全体现保安处分4

三、刑事禁止令与缓刑指示存在异同

四、刑事禁止令是独立性、依附性和强制性的统一

第三节 刑事禁止令的作用定位

一、从人道主义出发体现教育挽救作用

二、从行刑个别化出发体现特殊预防作用

三、从行刑社会化出发体现公共利益维护作用

第二章 刑事禁止令的.域外立法及其评析

第一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和执行优势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更具体化

二、衔接机制和执行队伍更体系化

三、监督体系和制裁措施更严格化

四、执行方式和监控手段更科学化

第二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第三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立法司法现状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现状

一、以比较法看立法现状

二、以实证分析看司法现状

第二节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适用条件不明确导致量刑不均衡

二、裁量指引缺失导致适用质量不高

三、监督评估机制缺位导致执行不到位

四、专业及科技力量投入不足导致适用积极性低

第四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完善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完善

一、细化刑事禁止令适用规则

二、制定刑事禁止令配套程序

三、明确刑事禁止令救济途径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执行完善

一、健全刑事禁止令责任主体衔接机制

二、建立专业、多元、社会化参与的执行模式

三、采用信息化、技术化的执行方式

结 语

本文结论

综上所述,当刑事禁止令进入我国刑法典的那一刻,我国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就开启了新的篇章。从现有立法来看,刑事禁止令为我国的管制和缓刑制度补强了内容与抓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制度源头来看,刑事禁止令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为犯罪人提供了行为约束、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侵犯对象降低了再次遭受侵害的可能,为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支撑。从古今中外对比来看,域外刑事禁止令制度比我国领先,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体系建设上均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从我国刑事禁止令抽样调查来看,仍存在这一些问题。但是一项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魅力就在不断严密完善。无论是刑事禁止令内容上的丰富、程序性设计的构建、监督执行体系的构建,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勇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寻找答案,使刑事禁止令制度不断完善,发挥犯罪教育挽救、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公益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应用回归分析论文题目

第一节 一元线性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由上面的讨论知,对于任何的两个变量x和Y的一组观测数据( )(i=1,2,……,n)按公式(10)和(11)都可以确定一个回归方程 然而事前并不知道Y和x之间是否存在线性关系,如果两个变量Y和x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那么这样确定的回归方程显然是毫无实际意义的.因此,我们首先要判断Y和x是否线性相关,也就是要来检验线性假设 是否可信,显然,如果Y和x之间无线性关系,则线性模型的一次项系数 =0;否则 0.所以检验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归根到底是要检验假设 根据现行假设对数据所提的要求可知,观察值 , ,…… 之间的差异,是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1)自变量x的值不相同;(2)其它因素的影响,检验 是否成立的问题,也就是检验这两方面的影响哪一个是主要的问题.因此,就必须把他们引起的差异从Y的总的差异中分解出来.也就是说,为了选择适当的检验统计量,先导出离差平方和的分解因式.[6]一、离差平方和的分解公式观察值 (i=1,2,……,n),与其平均值 的离差平方和,称为总的离差平方和,记作 因为 = 其中:=2 =2 =2 =2 所以= 由于 中的 , 为(10)和(11)所确定.即它们满足正规方程组(9)的解.因此定义项= 于是得到了总离差平方和的分解公式: 其中(19)是回归直线 上横坐标为 的点的纵坐标,并且 的平均值为 , 是 这n个数的偏差平方和,它描述了 的离散程度,还说明它是来源于 的分散性,并且是通过x对于Y的线性影响而反映出来的,所以, 称为回归平方和而 = 它正是前面讨论的 的最小值,在假设(1)式的条件下它是由不可观察的随机变量 引起的,也就是说,它是由其它未控制的因素及试验误差引起的,它的大小反映了其它因素以及试验误差对实验结果得影响.我们称 为剩余平方和或残差平方和.[7]二、 、 的性质及其分布由以上分析可知,要解决判断Y和x之间是否存在线性相关关系的问题,需要通过比较回归平方和和剩余平方和来实现.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并寻求出检验统计量,考察估计量 , 的性质及其分布.(一) 的分布 由(14)式可知= 在 相互独立且服从同一分布 的假定下由(2)知 , ,…… 是P个相互独立的随机变量,且 (i=1,2,……,n)所以他们的平均值 的数学期望为:因为 是 的线性函数,且有:这说明 是 的无偏估计量且 的方差为所以 即: 同样可证,对于任意给定的 其对应的回归值 (它是 的点估计)适合( , (二) 方差 的估计及分布因为 = = = 由 、 及 可得 = 又由于 及E(L),E(U)得=E(L)+E(U) =(n-2) 从而,说明了 = = 是 的无偏估计量,由此可见,不论假设 成立与否, 是 的一个无偏估计量,而 仅当假设成立时,才是 的一个无偏估计量,否则它的期望值大于 .说明比值 (20)在假设成立时有偏大倾向,也就是说,如果F取得值相当大,则没有理由认为x和Y之间有线性相关关系,也就是下面我们将采用F作为检验统计量的原因.另外,由于 , 是 的最小二乘估计,由(8)式可知=0 , =0这表明 中的n个变量 , …… 之间有两个独立的线性约束条件,

问题一: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论文中的回归模型怎么分析 根据R方最大的那个来处理。(南心网 SPSS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问题二:谁能给我列一下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步骤,这里正在写论文,第一部分是研究方法,多谢 10分 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对于临床护理人员来说,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结合学习与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2)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以作为选题;(3)论文写作选题时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以借鉴人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 需要指出,论文写作选题与论文的标题既有关系又不是一回事。标题是在选题基础上拟定的,是选题的高度概括,但选题及写作不应受标题的限制,有时在写作过程中,选题未变,标题却几经修改变动。 问题三:用SPSS做多元线性回归,之后得到一些属于表格,该怎样分析这些数据? 200分 你的分析结果没能通过T检验,这可能是回归假设不满足导致的,需要进一步对数据进行验证,有问题可以私信我。 问题四:过于多元线性回归分析,SPSS操作 典型的多重共线。 多元回归分析中,一定要先进行多重共线检验,如VIF法。 对于存在多重共线的模型,一个办法是逐步回归,如你做的,但结果的删除变量太多,所以,这种方法效果不好。 此外,还有其它办法,如岭回归,主成分回归,这些方法都保留原始变量。 问题五:硕士毕业论文中做多元线性回归的实证分析,该怎么做 多元线性,回归,的实证分析 问题六:用SPSS做多元回归分析得出的指标结果怎么分析啊? 表一的r值是复相关系数,r方是决定系数,r方表示你的模型可以解释百分之多少的你的因变量,比如你的例子里就是可以解释你的因变量的百分之八十。很高了。表二的sig是指你的回归可不可信,你的sig是0。000,说明在的水平上你的模型显著回归,方程具有统计学意义。表三的sig值表示各个变量在方程中是否和因变量有线性关系,sig越大,统计意义越不显著,你的都小于,从回归意义上说,你这个模型还蛮好的。vif是检验多重共线性的,你的vif有一点大,说明多重共线性比较明显,可以用岭回归或者主成分回归消除共线性。你要是愿意改小,应该也没关系。 ppv课,大数据培训专家,随时随地为你充电,来ppv看看学习视频,助你成就职场之路。更有精品学习心得和你分享哦。 问题七:如何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5分 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有很多,除了用pss ,可以用Excel的数据分析模块,也可以用Matlab的用regress()函数拟合。你可以把数据发到我的企鹅邮箱,邮箱名为百度名。 问题八:经济类论文 多元线性回归 变量取对数 40分 文 多元线性回归 变量取对数 知道更多 多了解

选题概念及意义选题是选择研究某一专业的某方面或是存在的某些问题,其本质是要明确研究目的和研究目标。选题要尊重五个原则即:需求原则、重点原则、创新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选题的意义在于探究一下这个选题有没有可以研究的价值,有没有理论支持和实践可行性。

就拿我研究生的第一篇论文《互联网背景下农村物流配送的问题及对策》来说。当初导师让我以“互联网+物流创新”为大方向来选题,由于是导师的项目论文,自然就满足了需求原则和科学性原则。在参考了大量的文献后,我发现大部分的论文都是在研究物流产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与互联网如何结合,因此我决定把论文题目定为《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物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这一题目点出了“互联网”、“物流业”“问题与对策”,三个关键词,明确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对象,满足了重点原则,因为是借鉴了大量的参考文献,在此基础上的归纳总结与提升,所以也满足了可行性原则。可唯独创新原则没有满足,这一原则也是论文的闪光点。题目被驳回后,我又重新搜集文献,并百度了一些与物流业相关的时政新闻,发现农村物流在当时是鲜有学者涉及到的领域,见刊的论文不多,却是物流研究领域的一片新蓝海,再加上当时马云提出要向农村进军的口号,京东也要来抢占农村这片市场,于是我就将题目改为了《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农村物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这就满足了创新原则。这个题目虽然满足了五大原则,但是题目显得有些冗长,“基于……下”这个修饰语虽然显得题目高大上,却是可有可无的成分,所以最后定稿的时候,将题目修改为《互联网背景下农村物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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