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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言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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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言的论文范文

论文的前言也叫引言,是正文前面一段短文。前言是论文的开场白,目的是向读者说明本研究的来龙去脉,吸引读者对本篇论文产生兴趣,对正文起到提纲掣领和引导阅读兴趣的作用。在写前言之前首先应明确几个基本问题:你想通过本文说明什么问题?有哪些新的发现,是否有学术价值?一般读者读了前言以后,可清楚地知道作者为什么选择该题目进行研究。为此,在写前言以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的内容,收集前人和别人已有工作的主要资料,说明本研究设想的合理性。1、 引言应含概的内容引言作为论文的开头,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和目的,缘起和提出研究要求的现实情况,以及相关领域内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的概况,说明本研究与前工作的关系,目前的研究热点、存在的问题及作者的工作意义,引出本文的主题给读者以引导。引言也可点明本文的理论依据、实验基础和研究方法,简单阐述其研究内容;三言两语预示本研究的结果、意义和前景,但不必展开讨论。前言在内容上应包括:为什么要进行这项研究?立题的理论或实践依据是什么?拟创新点?理论与(或)实践意义是什么?首先要适当介绍历史背景和理论根据,前人或他人对本题的研究进展和取得的成果及在学术上是否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明确地告诉读者你为什么要进行这项研究,语句要简洁、开门见山。如果研究的项目是别人从未开展过的,这时创新性是显而易见的,要说明研究的创新点。但大部分情况下,研究的项目是前人开展过的,这时一定要说明此研究与被研究的不同之处和本质上的区别,而不是单纯的重复前人的工作。2、 前言的写作方法(1)、开门见山,不绕圈子。避免大篇幅地讲述历史渊源和立题研究过程。(2)、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不应过多叙述同行熟知的及教科书中的常识性内容,确有必要提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基本原理时,只需以参考引文的形式标出即可。在引言中提示本文的工作和观点时,意思应明确,语言应简练。(3)、回顾历史要有重点,内容要紧扣文章标题,围绕标题介绍背景,用几句话概括即可;在提示所用的方法时,不要求写出方法、结果,不要展开讨论;虽可适当引用过去的文献内容,但不要长篇罗列,不能把前言写成该研究的历史发展;不要把前言写成文献小综述,更不要去重复说明那些教科书上已有,或本领域研究人员所共知的常识性内容。(4)、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在前言中,评价论文的价值要恰如其分、实事求是,用词要科学,对本文的创新性最好不要使用本研究国内首创、首次报道、填补了国内空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本研究内容国内未见报道或本研究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等不适当的自我评语。(5)、前言的内容不应与摘要雷同,注意不用客套话,如才疏学浅、水平有限、恳请指正、抛砖引玉之类的语言;前言最好不分段论述,不要插图、列表,不进行公式的推导与证明。(6)、前言的篇幅一般不要太长,太长可致读者乏味,太短则不易交待清楚,一篇3 000一5 000字的论文,引言字数一般掌握在200一250字为宜。1. 引言书写内容和格式(1)说明论文的主题、范围和目的。(3)预期结果或本研究意义。(4)引言一般不分段,长短视论文内容而定,涉及基础研究的论文引言较长,临床病例分析宜短。国外大多论文引言较长,一般在千字左右,这可能与国外内数期刊严格限制论文字数有关所谓的引言就是为论文的写作立题,目的是引出下文。一篇论文只有命题成立,才有必要继续写下去,否则论文的写作就失去了意义。一般的引言包括这样两层意思:一是立题的背景,说明论文选题在本学科领域的地位、作用以及目前研究的现状,特别是研究中存在的或没有解决的问题。二是针对现有研究的状况,确立本文拟要解决的问题,从而引出下文。一般作者在引言写作中存在这样两方面的问题。1)文不着题,泛泛而谈。一些作者似乎把

博士有话说,毕业论文的前言也叫引言,是正文前面一段短文。前言是论文的开场白,目的是向读者说明本研究的来龙去脉,吸引读者对本篇论文产生兴趣,对正文起到提纲掣领和引导阅读兴趣的作用,肯定也说明了为啥要做此方向的研究。

在一篇 毕业 论文中,引言也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很多人都忽略掉它。下面是我整理了毕业论文引言模板,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引言

“革命”即英文中的“revolution”这个词产生于西方,但其自18世纪法国大革命以来,逐渐东传,由俄国到中国,以至于在20世纪成为了整个时代的一大 面相 。“革命”一词更成为了时代流行词,特别是20世纪的中国更是“革命”的集大成者,从政治革命到社会革命,再到灵魂深处的革命,可以说是应有尽有。让人不得不追问革命在传入中国的过程中到底产生了怎样的畸变,以致对原有概念产生了极大颠覆。

引言

幼儿园体育课的密度又称为课的一般密度,它是指体育课中各种活动合理运用的时间与总时间的比例。各 种活动合理运用的时间是指教师的指导(如讲解、示范、纠正幼儿错误等)、幼儿的练习和相互观摩、合理的 组织 措施 (如整队、调动队伍等)和合理的休息等。上述各种活动中某种活动所用的时间与课的总时间的比例 就称为该种活动的密度,如讲解密度、示范密度、练习密度、组织措施密度、休息密度等等。其中,练习密度 尤为重要,它是指幼儿在课中做练习的时间与课的总时间的比例。因为体育课的最大特点是有机体直接参与各 种运动,练习密度最能体现体育课的特点,对完成体育教学任务影响很大,加之,测验幼儿练习密度相对较容 易,因此,目前幼儿园的体育课普遍运用测定练习密度来衡量一节体育课幼儿的活动情况。

引言

目前我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正在向经济强国的方向进军,所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世人瞩目,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在发展中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在不少地方还没有进入规律性的发展。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在发达国家已有六七十年,我们以前一直沿用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真正当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才起步几年。因此在人力资源的管理 方法 和方式上避免不了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地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但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而在管理中最不易被量化、变化规律最多的就是对人的管理,如何在体现对人的最大利益化管理,发挥人的能动性作用,关键的功力就是人力资源的管理作用,因此 人力资源管理 重新定位的压力越来越大,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不论在战略上还是在技术上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困难是全球性的。基于对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调查和理解我们可以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转型所面临的困难概括为八个方面的关键挑战,即市场竞争、法律环境、战略定位、利益机制、绩效评价、管理结构、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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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互动问题及对策》

【摘要】 目前,在高校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中,还存在教师授课话语霸权惯性、学生课程重要性认识缺位、学校课堂互动氛围寡淡等问题;同时,也蕴藏着师生互动的诸多优势。本文基于教学实践,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形势政策课;课堂互动;路径

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还存在教师课堂话语霸权惯性[1],教师课堂独白,学生课堂失语问题;还存在学生对形势政策课的认识缺位,课堂互动氛围不浓,课堂互动被制约等问题。与此同时,形势与政策课的铸魂工程[2]优势,宏观问题优势与最新动态信息优势,也为课堂互动提供了实现的可能。

教师话语霸权惯性,冷却了学生课堂互动热情。由于传统讲授法灌输的惯性,教师习惯了课堂独白。教师课堂独白冷却了学生的课堂话语表达热情,抑制了学生的 创新思维 ,阻滞了师生的课堂互动。对此问题,高校在教学改革中已经醒觉。但是,要克服传统的灌输 教育 形成了的教师话语霸权的弊病,改革还不能一步到位。究其原因:

受传统讲授法的惯性力推动,教师话语霸权自控力不足。传统讲授法的优势,体现在信息不发达的社会。在信息阻塞的农耕社会,知识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多数人期望改变知识贫乏状况,产生强烈的求知欲。因知识贫乏的多数人对知识拥有的少数人顶礼膜拜,使知识拥有者雄踞知识垄断的优势地位,以居高临下的心态对受众灌输。垄断知识者的赠予和居高临下心态,滋润了教师的话语霸权。尽管当今社会话语霸权受到媒体众多,话语分权,信息三维空间覆盖,信息高频率冲击的挑战,失却了绝对的优势;但教师受传统话语霸权的惯性力牵制,自制力还不足以与惯性力抗衡,还残留课堂话语霸权。

教师对大学生水平低估,助长了自己的话语霸权。由于媒体的多样化 发展 和互联网的普及,知识信息充盈,为学生自学提供了丰富的知识资源和摄取知识的捷径,学生掌握的某方面的知识未必不如教师。一些教师没有清醒认识学生的特点和优势,妄自尊大,助长了自己的课堂话语霸权。教师课堂话语霸权扼杀了学生的自主思维和个性表达,张扬了人的工具属性,扼杀了人的精神属性,把学生误导到只当知识存贮器的歧途,冻结了学生的课堂自主创新思维和精神构建力,阻滞了创新人才的培养。

教师创新力不足,沿袭守旧教学,不经意维持了课堂话语霸权。教师在缺乏创新思维的场景下,无法在一堂课中将教材系统准确、生动地转化为教学系统,无法充分挖掘教材的潜在信息,无法将 社会实践 与教材理论紧密联系,只好沿袭传统的教法,做课本的复印机;而课堂话语霸权,正是维持课本复印机的软件。

大学生认识缺位,自我冷却课堂热情。大学生普遍对形势与政策课的功能认识不足,以即时生效的工具理性来理解形势与政策课课程功能。形势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内在 规律 的客观反映,是对社会状况、人的生存状况和发展态势的研究;政策是对社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 科学 判断前提下的战略安排。故此,形势政策课是教会学生站在社会的高端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做战略决策,是一门气势恢宏的、培养统揽全局能力的重要课程。对于这一点,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往往忽视了课程的重要性。学生得不到对该课程的正确认识,认为该课程没有即时生效的功能,不能马上教会我做什么,做好什么,产生对该课程是额外负担的想法,影响了课程学习和课堂思考与互动。

高校课堂互动氛围不足,压抑了形势与政策课课堂互动。高校课堂互动氛围不足的原因:

部分校领导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课堂教学互动对于教学水平的提高,校风、教风、学风的营造有实实在在的好处;思想守旧,固守传统的 教学方法 ,停滞在教师课堂独白的现状。

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到课堂互动教学所产生的积极效应,不理解课堂互动给给学生带来的学习激情、头脑风暴、快乐学习;给教师带来的成就感、幸福感和教师职业荣誉感。

学生还缺乏强烈的参与意识,存在等待教师灌输的思想。学生课前无准备,课中无思索,课后无 反思 ,没有将被动的“上学”提升到主动的“求学”。

课堂互动教学方法的超前与教学效果考核制度滞后的不相匹配,课堂互动教学效果未能在传统 考试 模式中客观体现,造成课堂互动教学成绩在传统考试中判断失真。

还没有寻找到课堂互动的有效方式,并形成示范意义的优质课程。凡此种种,使课堂互动难以形成共识,使形势与政策课课堂互动独木难支。

2.形势与政策课课堂互动的优势

形势与政策课具有铸魂工程的主阵地优势。首先,形势与政策课具有德育课程地位优势。该课程是思想 政治 教育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了高等学校培养人的目标是“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育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以德为先,以德为魂。

其次,形势与政策课具有铸魂工程的内容优势。形势与政策课研究的是国际国内形势、国内政策等宏观问题,内容涉及社会生产力发展观、人民群众创造 历史 观、社会制度更替观、人民群众利益观、实事求是观、政策生命观、与时俱进观等[3]。形势与政策课丰富的内容为造就具有科学马克思主义灵魂的建设者打下良好的基础。

再次,从中央到各高等学校都重视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工作,教育部规定了形势与政策课为必修课程,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意识;各高等学校都把形势与政策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校级领导直接抓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形势与政策课的宏观问题研究的资源优势。形势与政策课研究的是大空间、大地域和大事件,涉及到全球、国家、地区的历史、当下和未来。其涉及的资源有三维空间优势,时间轴优势,人类智慧成果优势,人类失败 经验 优势。教师在与学生讲授世界格局的时候,就涉及到全球的主要国家,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战略,进而涉及到地下资源开发战略、海洋战略和太空战略。这些问题涉及到以地球为圆心的三维大空间的信息。教师在讲授党的代表大会精神,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党的发展史乃至国家民族的发展史,在中华民族有记载的五千年发展时间轴上,有无数的信息资源可供教师挖掘。形势与政策课研究的是大课题,是民族乃至人类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在无边界的三维空间和无始无终的时间轴上,有无尽的信息资源供教师挖掘。故此,形势与政策课宏观问题的研究,为课堂互动打下信息资源优势。

形势与政策课具有信息快捷优势,为课堂互动打下鲜活信息共鸣优势。

形势与政策课研究的是国内外新近发生的大事,并且从已经发生的大事研究中,得出基本的判断,指出全局管理和社会运行中的问题和教训,提出防止问题和教训发生或者消解问题的对策,为社会管理层在建章立制过程中做 参考 。对最新问题的剖析和研究,为青年学生提供了鲜活的信息,契合了青年学生求新求异的心理,容易在学生知识体系中产生共振,容易入脑入心,因新的共鸣产生认同感和表达欲,为形势与政策课互动打下与教师共鸣的优势。

3.形势与政策课课堂互动的路径

要在形势与政策课课堂教学中实现良好的互动,课任教师就要努力做到宏大叙事与日常小事分析结合,寻找课堂教学蝴蝶效应的切入点,以感性生命叙事来诠释理性逻辑,以通俗解析为着力点嵌入重点深奥问题。同时,教师还要以激情释放激发学生的学习潜意识,以影像资料迎合读图时代的青年人特点,以实现课堂互动。

授课过程要注意将宏大叙事与日常小事分析相结合。我们知道,形势与政策课讨论的是当下已经发生的大事。大到地区、国家乃至世界。世界级的大事,可谓宏大,但宏大叙事,容易拉开了与小事的距离。人们最关心的,还是日常的小事,身边的小事,更加看重的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小事。如何把世界级的大事化解成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小事,要凭借教师的解读能力、延伸和链接能力。在我校最近以学习 实践 科学 发展 观为题材的形势与政策课中,引导学生把国家的科学发展与个人的成长成才结合起来思考,把国家发展的宏大叙事与学生当前的求学修身结合起来,把为祖国富强做贡献与脚踏实地充实自己的科学 文化 知识结合起来,使课堂教学取得较好的互动效果。

要做到宏大的叙事与日常小事分析相结合,还要讲明大事与小事的逻辑关系,任何大事都是由无数个小事组成,只有每个人都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小事,才能完成国家部署的大事。还要告诉青年学生,任何小事的作为,都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到都要围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修身养性。

寻找课堂教学蝴蝶效应的切入点。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期望的蝴蝶效应,是通过一条信息的传达或者一个议题的切入,将在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参与课程知识吸收、思考消化、 语言表达而形成课堂互动。

教师在讲授形势与政策课的过程中,要善于寻找能够引起蝴蝶效应的切入点,让学生在课堂上引起共鸣,促进课堂教学互动。首先,教师要有寻找发现“蝴蝶”的能力。教师必须学会在丰富的课程信息中,找准一条能够引起学生关注,进入课堂互动的信息。其次要善于将“蝴蝶”引入。教师即使找到那条可以引起蝴蝶效应的信息,如果引入的方式方法不妥,也不能引起互动效应。通常的引入方式有:悬念、设问、设错纠错等方法。再次是要求教师对可以产生蝴蝶效应的事件有较强的叙事力,做到事件描述逻辑性强,语言有张力,语言有魅力。学生一旦全部身心投入到课堂互动中之后,就会忘记时间、忘记烦恼,收获的是知识吸收的快乐。

以感性的生命叙事来诠释理性逻辑。课程理论采取生命叙事[4]来诠释,具有理论通俗、事件真实、入脑如心的特点。生命叙事的内容可以选择:古名人的成长叙事;今英模人物的成长叙事;教师的成长历程叙事;学生成长叙事。我国古今的名人及英雄人物,其成长过程对当今学生有样板效应、激励效应和参照系效应。学生通过对古今英雄成长历程的认识,激励自己成长的愿望,以愿望驱使行动;把古今英雄做自己的楷模,作为成长目标的参照系以设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对本校教师、学生的成长历程的诠释,也可以给学生提供了一个现实的成功样板,一个具有实现可能的参照目标,一件课堂讨论最为直接的素材。课堂互动在生命叙事的牵引下拓展,扩大了教学资源,增加了学生吸纳的信息量和综合知识。

以通俗解析为着力点嵌入重点深奥问题。形势与政策课的大课题、广覆盖、深探讨的特性,经常涉及到深奥问题。如涉及世界能源战略,必然要接触到太空能源、生物能源和地球蕴藏能源,必然接触到较深奥的理论,如宇宙、黑洞、反物质等。教师的职责,就是在自己刻苦学习充实知识的前提下,把深奥问题浅显化,引导学生用简单的道理来理解深奥问题;用通俗的叙事来解释冷僻的问题,用形象思维来诠释理论思维问题。通过以通俗嵌入深奥问题的诠释,可以从知识生长点,知识转换点,知识耦合点进行多维度多方位的知识延伸,实现课堂教学知识创新,进而取得知识交流与互动的效果。

教师以激情释放激发学生学习潜意识。激情是情绪的激烈反映。情绪有工具功能、动机功能、 组织功能和手段功能。教师的情绪通过组织功能和手段功能唤起或者暗示学生的学习潜意识。教师的激动情绪具有强烈传染性和鼓动性,形成教师的魅力。没有教师的激情,互动不可能产生。故此,教师上课,必须充分酝酿和表达激情,方能引领学生对课程学习理解的互动。要做到课堂有激情,首先要对形势与政策课怀着崇高使命感,充分认识到教师从事的是崇高的育人灵魂工程。具有崇高使命感,授课激情便油然而生;其次是对课程的潜心研究,课程信息烂熟于心并内化为意识流,可以随机抽取,迅速涌流;再次是要对学生有爱心和充分关注。

以影像资料迎合读图时代的青年人特点,提高课堂互动效果。我们知道。现在的大学生都是80年后出生的。80后青年人的成长历程,与读图密切相关。学生从幼儿园始,就以图像为主要信息接受的方式进行学习。到了小学、中学,也离不开 电子 游戏机、卡通和电脑、电视。故此,图像成为80后的知识 蛋糕 ,成为80后吸收文化科技原料的原始奶汁。这种初始形成的学习方式,与母语一样的根深蒂固。所以,教师必须迎合青年学生的学习方式惯性,充分发挥图像的视觉冲击力、形象思维力、图像信息大载体的优势,来充实课堂教学。通过多媒体和其他平面、立体媒体为教学载体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导入课堂的互动。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利用多媒体,发挥读图的优势,引领学生进行图像或影视资料观赏,组织学生对图像或影视资料传达信息的组合、排列,与学生共同进行图像寓意分析,图像社会背景分析等。

4.结语

一方面,由于大学的形势与政策课中存在教师课堂话语霸权惯性,大学生对形势政策课重要性认识缺位,学校没有普遍形成课堂互动的氛围,使高校的形势与政策课课堂互动还存在困难。另一方面,这门课程有地位高、课程覆盖面广、课程资源丰富、课程信息新,对学生有吸引力的等优势,为课程互动提供了可创新的条件。教师在 政治 责任感驱动,在扎实的理论功底的铺垫,在掌握充分信息支持下,注意在课堂中教学中采取宏大叙事与日常小事分析相结合,寻找课堂蝴蝶效应的切入点,以感性生命叙事来诠释理性逻辑,以通俗解析为着力点嵌入重点深奥问题,以教师的激情释放牵引学生的学习潜意识,以影像资料迎合读图时代的青年人特点等措施,就能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互动。同时在课堂互动中,也要防止教师心中无数盲目互动,以互动替代讲授,互动背离教学大纲,互动无中心议题,不负责任地放任学生互动等问题。

参考文献:

[1]罗生全,靳玉乐.《课堂文化扩散与交流:形式、原则与路径》

[J].天津市 教育 科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 P23-26

[2]刘云杉.《人类灵魂工程师考辨》

[J].京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06年第一期 P19-32

[3]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郑永廷教授审定,教育部重点课题组编著的《形势与政策概论》

[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8月

[4]刘洁.《从“生活史”的角度看教师教育》

[J].太原 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6年第三期 P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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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大专生论文范文有前言的

前言通常是放在论文最前面的,也称为“导言”、“序言”、“引言”。它是用来初步介绍论文所涉及的研究的,通常是用一段或者数段短文来做论文的开场白。读者对这篇论文的感兴趣程度基本上取决于序言。那么,如何写好论文的序言,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一、论文前言怎么写

1.首先要介绍这一课题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以及前人或他人对本课题的研究进展和成果是否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

2.告诉读者你做这项研究的确切原因。语句要简洁明了。如果研究项目从未被他人开展过,那么创新性是显而易见的,要说明这项研究的创新点在哪里。

3.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研究项目已经是前人开展过的,这个时候就一定要说明与他人研究的不同之处和本质上的区别,不只是单纯重复前人的工作。

二、撰写论文前言时应该需要注意什么

1.前言的内容不要和摘要发生雷同,注意不要用客套的话,诸如:“才疏学浅”、“水平有限”、“恳请指正”、“抛砖引玉”此类的用词。

2.前言最好是不要分段去论述,不用插图、列表、公式的推导与证明之类的。篇幅最好不要过于冗长,不然会让读者感到乏味,也不能太短,否则会交代不清楚。

3.在介绍背景知识的时候,一定要紧扣你现在研究的课题,不要偏题,或者去介绍一些无关联的知识。同时也要避免过于简单地罗列之前相关的研究发现。

作为论文的开头,写好前言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在写论文前言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做到最好!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写完论文别忘了用论文查重系统检测论文的重复率哦!

学术论文的前言也被称为序言。在主体之前有一小段。序列号0。引言部分是本文的引言,旨在说明本文的研究进展,引起读者的兴趣,充当文本的提纲,引导读者的阅读兴趣。在写介绍之前,您应该澄清一些基本问题: 您想在本文中说明什么?新发现是什么,有什么学术价值吗?读完前言,一般读者将有一个清楚的理解为什么作者选择的研究题目。因此,在撰写前言之前,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内容,收集以往和他人工作的主要数据,说明这一研究假设的合理性。

论文的前言也叫引言,是正文前面一段短文。前言是论文的开场白,目的是向读者说明本研究的来龙去脉,吸引读者对本篇论文产生兴趣,对正文起到提纲掣领和引导阅读兴趣的作用。在写前言之前首先应明确几个基本问题:你想通过本文说明什么问题?有哪些新的发现,是否有学术价值?一般读者读了前言以后,可清楚地知道作者为什么选择该题目进行研究。为此,在写前言以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的内容,收集前人和别人已有工作的主要资料,说明本研究设想的合理性。1、 引言应含概的内容引言作为论文的开头,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和目的,缘起和提出研究要求的现实情况,以及相关领域内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的概况,说明本研究与前工作的关系,目前的研究热点、存在的问题及作者的工作意义,引出本文的主题给读者以引导。引言也可点明本文的理论依据、实验基础和研究方法,简单阐述其研究内容;三言两语预示本研究的结果、意义和前景,但不必展开讨论。前言在内容上应包括:为什么要进行这项研究?立题的理论或实践依据是什么?拟创新点?理论与(或)实践意义是什么?首先要适当介绍历史背景和理论根据,前人或他人对本题的研究进展和取得的成果及在学术上是否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明确地告诉读者你为什么要进行这项研究,语句要简洁、开门见山。如果研究的项目是别人从未开展过的,这时创新性是显而易见的,要说明研究的创新点。但大部分情况下,研究的项目是前人开展过的,这时一定要说明此研究与被研究的不同之处和本质上的区别,而不是单纯的重复前人的工作。2、 前言的写作方法(1)、开门见山,不绕圈子。避免大篇幅地讲述历史渊源和立题研究过程。(2)、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不应过多叙述同行熟知的及教科书中的常识性内容,确有必要提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基本原理时,只需以参考引文的形式标出即可。在引言中提示本文的工作和观点时,意思应明确,语言应简练。(3)、回顾历史要有重点,内容要紧扣文章标题,围绕标题介绍背景,用几句话概括即可;在提示所用的方法时,不要求写出方法、结果,不要展开讨论;虽可适当引用过去的文献内容,但不要长篇罗列,不能把前言写成该研究的历史发展;不要把前言写成文献小综述,更不要去重复说明那些教科书上已有,或本领域研究人员所共知的常识性内容。(4)、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在前言中,评价论文的价值要恰如其分、实事求是,用词要科学,对本文的创新性最好不要使用本研究国内首创、首次报道、填补了国内空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本研究内容国内未见报道或本研究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等不适当的自我评语。(5)、前言的内容不应与摘要雷同,注意不用客套话,如才疏学浅、水平有限、恳请指正、抛砖引玉之类的语言;前言最好不分段论述,不要插图、列表,不进行公式的推导与证明。(6)、前言的篇幅一般不要太长,太长可致读者乏味,太短则不易交待清楚,一篇3 000一5 000字的论文,引言字数一般掌握在200一250字为宜。1. 引言书写内容和格式(1)说明论文的主题、范围和目的。(3)预期结果或本研究意义。(4)引言一般不分段,长短视论文内容而定,涉及基础研究的论文引言较长,临床病例分析宜短。国外大多论文引言较长,一般在千字左右,这可能与国外内数期刊严格限制论文字数有关所谓的引言就是为论文的写作立题,目的是引出下文。一篇论文只有命题成立,才有必要继续写下去,否则论文的写作就失去了意义。一般的引言包括这样两层意思:一是立题的背景,说明论文选题在本学科领域的地位、作用以及目前研究的现状,特别是研究中存在的或没有解决的问题。二是针对现有研究的状况,确立本文拟要解决的问题,从而引出下文。一般作者在引言写作中存在这样两方面的问题。1)文不着题,泛泛而谈。一些作者似乎把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带有前言的论文

中学生学习风格与学习归因的调查分析前 言学者们很早就注意到学生的学习风格是有差异的,但是一直苦于没有很好的测量方法,所罗门学习风格量表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通过对山东省聊城三中高一学生发放所罗门学习风格量表及学习归因和感觉通道量表,来掌握学生的学习风格,有针对性的提高学习和教学质量,因材施教。

前言通常是放在论文最前面的,也称为“导言”、“序言”、“引言”。它是用来初步介绍论文所涉及的研究的,通常是用一段或者数段短文来做论文的开场白。读者对这篇论文的感兴趣程度基本上取决于序言。那么,如何写好论文的序言,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一、论文前言怎么写

1.首先要介绍这一课题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以及前人或他人对本课题的研究进展和成果是否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

2.告诉读者你做这项研究的确切原因。语句要简洁明了。如果研究项目从未被他人开展过,那么创新性是显而易见的,要说明这项研究的创新点在哪里。

3.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研究项目已经是前人开展过的,这个时候就一定要说明与他人研究的不同之处和本质上的区别,不只是单纯重复前人的工作。

二、撰写论文前言时应该需要注意什么

1.前言的内容不要和摘要发生雷同,注意不要用客套的话,诸如:“才疏学浅”、“水平有限”、“恳请指正”、“抛砖引玉”此类的用词。

2.前言最好是不要分段去论述,不用插图、列表、公式的推导与证明之类的。篇幅最好不要过于冗长,不然会让读者感到乏味,也不能太短,否则会交代不清楚。

3.在介绍背景知识的时候,一定要紧扣你现在研究的课题,不要偏题,或者去介绍一些无关联的知识。同时也要避免过于简单地罗列之前相关的研究发现。

作为论文的开头,写好前言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在写论文前言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做到最好!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写完论文别忘了用论文查重系统检测论文的重复率哦!

至少应包括本论文所做研究的背景,论文的研究方向,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对本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作以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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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的前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深入和中国加入WTO,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竞争的手段也由传统的原材料和人工成本降低转向物流配送和供应链管理水平的高低,竞争的重点正由前台转向后台,物流配送能力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虽然物流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从国外引入我国,并建立了一批符合现代物流要求的企业,但是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却是90年代后期才开始的。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到企业都在开始发展现代物流业,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上海、深圳、都已明确提出现代物流业是本地区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要建立一批现代化的物流中心。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配送还很落后,物流企业无论在企业规模还是在服务的范围和质量上都是有很大的差距。为了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提高我国物流配送水平,国家计委批准在深圳市建立一座先进的示范推广的物流配送中心(以下简称W物流配送中心),笔者有幸作为W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负责人,主持了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期间的一些感受和体会,可能对正在或将要从事物流配送中心规划与建设的企业有一定启示。W物流配送中心是国家1999年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深圳市1999年和2000年重点建设项目。经过两年多的建设,于2001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W物流配送中心作为现代化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拥有7000多m2的仓库,拥有国内第一套电子标签系统(DPS),拥有大型等离子作业显示屏(PDP)、电动叉车、滑动货架、托盘货架等一批先进的物流设备,配备有中日合作开发的先进的多媒体综合物流信息系统,主要从事加工食品、电器和日化用品的城市配送,自去年3月投入使用以来,运营状况良好,正在为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城市配送,客户满意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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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有话说,毕业论文的前言也叫引言,是正文前面一段短文。前言是论文的开场白,目的是向读者说明本研究的来龙去脉,吸引读者对本篇论文产生兴趣,对正文起到提纲掣领和引导阅读兴趣的作用,肯定也说明了为啥要做此方向的研究。

毕业论文前言的写法:

前言也叫引言,是正文前面一段短文。前言是论文的开场白,目的是向读者说明本研究的来龙去脉,吸引读者对本篇论文产生兴趣,对正文起到提纲掣领和引导阅读兴趣的作用。在写前言之前首先应明确几个基本问题:你想通过本文说明什么问题?有哪些新的发现,是否有学术价值?一般读者读了前言以后,可清楚地知道作者为什么选择该题目进行研究。

为此,在写前言以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的内容,收集前人和别人已有工作的主要资料,说明本研究设想的合理性毕业论文前言怎么写。

1、引言应含概的内容

引言作为论文的开头,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和目的,缘起和提出研究要求的现实情况,以及相关领域内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的概况,说明本研究与前工作的关系,目前的研究热点、存在的问题及作者的工作意义,引出本文的主题给读者以引导。

引言也可点明本文的理论依据、实验基础和研究方法,简单阐述其研究内容;三言两语预示本研究的结果、意义和前景,但不必展开讨论。前言在内容上应包括:为什么要进行这项研究?立题的理论或实践依据是什么?拟创新点?理论与(或)实践意义是什么?首先要适当介绍历史背景和理论根据,前人或他人对本题的研究进展和取得的成果及在学术上是否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

明确地告诉读者你为什么要进行这项研究,语句要简洁、开门见山。如果研究的项目是别人从未开展过的,这时创新性是显而易见的,要说明研究的创新点。但大部分情况下.研究的项目是前人开展过的,这时一定要说明此研究与被研究的不同.

法学优秀论文范文有前言的

法学本科论文范文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在毕业前应该怎么写好一篇专业的论文呢?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法学本科论文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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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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