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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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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论文参考文献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3]刘婧婧.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行政与法.2011(1).

[4]李运华.论社会保障权之宪法保障――以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的完善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1(6).

[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残疾人保证在毕业论文的一些参考文献的话,可以贴合自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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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论文

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2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3 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4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5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6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7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8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生存保障问题研究9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10 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11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研究1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3 关于构建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研究14 农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研究16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7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18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19 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2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研究21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22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风险及其控制23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研究24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5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影响与对策36 论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37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38 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39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40 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研究41 构建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研究42 转型条件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43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44 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养老保障功能研究45 应对老龄化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46 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47 东亚国家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48 新时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问题研究49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50 中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研究51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模式研究52 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初探53 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中的政府责任54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构建路径研究55 制度边缘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研究56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57 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58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59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研究60 我国医疗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及其控制61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方道德风险问题研究62 河南省医疗保险运行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63 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64 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65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66 我国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控制对策研究 67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机制研究68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研究69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探究70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研究71 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72 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3 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4 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缺失与对策研究75 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6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7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8 我国城市反贫困问题研究79 我国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80 建构城市贫困大学生统一社会救助体系81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82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研究83 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84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研究85 城镇灵活就业问题研究86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8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88 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89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研究90 家庭功能变迁中养老模式的选择91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92 人口迁移中农村养老问题研究93试析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问题9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刍议95论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96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机制97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98论我国工伤保险的预防职能 99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100论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101论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营102医疗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103医疗保障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104养老保险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105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06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保障107论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108 我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09 对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110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11 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思考112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113 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研究114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这一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构成和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三)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取向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公开、公平竞争的经济,实行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经济还要求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为了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调控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资金是通过国家立法由劳动者、企业、国家按法定比例筹集的。当经济发展、劳动者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减少,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增加,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当经济不景气、劳动者失业率增加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增加,人们的收入增多,进而刺激消费,从而拉动社会需求的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具有平衡社会支出和需求、调控经济过热和过冷,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除用于消费外,国家还可以将其用于投资,这不仅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还可以增加社会生产资金,扩大社会再生产,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丧失生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工作岗位、遭遇灾害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对社会的安全感、信任感,消除或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把社会保障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载入宪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维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和统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本质和最终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阶级和剥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进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收入。竞争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不均等,甚至收入差距悬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通过强制力征收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再分配,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竞争中因失业、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就业机会不均等,使他们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维护社会公正。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它确立了社会保险体系的框架,是以后四十多年实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此后,我国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在相当长时期内,对发展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一退休制度。在医疗保险方面,对企业职工继续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劳保医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在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方面,延长了休假时间,提高了待遇和标准。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重新启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我国建立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对《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作了修改,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面,并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以保障企业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对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保险费的统一收缴、养老金的统一发放。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并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1993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按照这一原则和要求,我国开始着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决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并决定在全国进行试点。在医疗保险方面,1995年,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医疗保险试点,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扩大到38个城市。在工伤保险方面,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3年,在总结工伤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在生育保险方面,劳动部于1994年发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保险费用支付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按照这一要求,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为了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调剂力度,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确定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依据。目前,一个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国情。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的大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其余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从社会统筹部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从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中支取。《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不再划入账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职工平均工资的20%调整到30%左右,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 二是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8年,国家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国家、企业和社保机构共同出资,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下岗职工陆续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新的减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建立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再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三是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保障标准和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凡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都有权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帮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条保障线。 四是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按照“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思路,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进行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至城镇大多数从业人员。1998年,在总结医疗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主要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等小额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等大额费用。决定还要求,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解决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五是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同时,也要看到,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 从城市现有的保障范围看,大量的城市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宽。而在小城镇和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地区还是空白。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管理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国家和企业承担一切保障。现在,正处于由“国家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转变时期,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多种原因,逃缴拖欠保费的现象严重。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实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三)多头管理、体制分散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缺乏整体性、规范性。社会保障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和管理上的相互碰撞,有的地区矛盾相当尖锐。管理体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些传统的耗能高、效益低、科技含量不高的产业受到了巨大冲击,失业人数显著增加。国家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远远满足不了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增就业人口的就业需求,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五)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加快,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同的是,中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这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现有的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尚不能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 (六)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够完善 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定。但是,还有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尚付阙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各项积极措施,按照“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重点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的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最大限度地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继续抓好直辖市、省会市和中心城市等大城市的医疗保险改革,拓宽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范围。完善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 继续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加大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投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保障资金落实和保障对象核查工作问题,防止保障资金不到位、保障对象有遗漏等现象,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这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享受社会救助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则是社会和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城乡特殊困难的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受灾地区税收减免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济等工作。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迫切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重点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各类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保费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对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严密防止、严厉制裁违法挪用、侵占社会基金的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如何看待中国现在农村和城市差距悬殊的社会保障状况? 从现阶段来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和城镇社会保障是不相同的。农村社会保障是依托于集体、家庭、土地的一种社会保障体制。就整个农村而言,由于各地条件的差异等因素造成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从而也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出现很大的差异。而城镇社会保障是城市以就业为中心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覆盖面积较大。可见,农村和城市采取了两种不同的保障制度。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窄、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占总人口近70%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 11%,而占总人口近30%的城镇居民却占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停留在救济的层面上,即使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实施,并没有普遍推行。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城市社会保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障和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医疗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共同管理,一些地方商业保险公司也参加了农村保障,从而形成了城乡分割、政事不分、多头管理的格局,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使用风险大,难以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其主要的原因首先是因为我国人多地少,而且平均每年耕地递减万 hm;二是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已经有大量的,而且还将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三是农产品投入大、产值较低,农民不仅享受不到政府补贴,而且还自己承受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剧了农民的生活风险;四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民不能变卖土地来养老;五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殊体制,很难推行土地的规模经营,制约了土地的保障功能。 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减弱,大批年轻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2、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上相对不足首先是在资金投入上,城市与农村很不平衡。城镇养老保险金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而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就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来说,由于历史原因及利益驱动,在一些地方从开办养老保险以来,保险公司从没有停止与民政部门的竞争,与教育部门联合对乡村民办教师进行保险,这势必造成农村养老保险的分割局面。 人口老化进程加快,社会养老日益艰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技术的发展,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到了70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由1964年的上升到1995年的,到20世纪末老年人口已经超过了亿。 收缴保障基金的难度较大,由于城乡的经济收入差距较大,很多企业低工资招收农民工,同时还能避免福利等一系列的费用,使得保障基金收缴很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推进农村城市化,是农村社区形态向城市社区形态转化的一种过程和发展趋势,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3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的措施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村经济发展壮大了,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积累更多的社会保障基金。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完善农民的城镇化的进入机制,从根本上农村的社保问题。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和农村人力资源水平,以充分适应就业的需要。 改革农村土地转让制度应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政府应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允许农民工自主转让土地经营权,通过实行租赁、拍卖、企业托管等形式,有效实现土地增值,使外在打工的农民摆脱土地经营的后顾之忧,使转出土地的农民工最终享有与所在城镇人口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别忘记给分啊

略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是由社会经济发展、产权制度变迁的要求而决定的。一、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初期数十年中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保障表现为“单位”小社会保障。所谓“单位”小社会保障,就是保障依赖自身所在或在编的“单位”。所谓单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元(企业、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部门。相同的或相似的单位,对所谓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相同或相似,不同的单位对所属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就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单位”小社会保障格局导致了传统的另一特征,即阶梯形保障(见下图)。由图示可知机关、事业人员人数最少,但受保障程度最高,全民企业职工次之,集体企业职工再次之。农民人数最多,但受保程度最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三个特征是,失业保险程度很高、所谓失业保险程度很高,就是指社会承诺每一个社会公民有业可就,而且是终身的。受保障最差的农民,只要他愿意务农,他就不会得不到务农的权利。其他人员,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往往是一次就业定终身,没有失业之忧。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排斥人员流动,生产力水平低,可用于社会保障的财富稀缺,故而产生了等级保障和低失业保障的制度特征。企业职工以上身份的人员,能够从单位获得医疗、养老、丧葬、子女顶职等福利保障;而农民基本没有养老、丧葬等福利的社会保障,一般要靠子女解决,医疗保障也大打折扣,能够获得生产大队的“合作医疗”就不错了。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即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或许会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这种状况表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难以充当新形势下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因而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革。二、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从其最初在西方国家萌芽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在这长时期中,西方国家积累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许多经验,其中有不少值得我国借鉴。我们认为最值得借鉴的是以下三点基本经验:1.依靠立法手段,逐步将社会保障覆盖面普及全社会成员。公认的代表社会保障制度萌芽的标志,是英国在19世纪上半叶颁布并实施的新《济贫法》。英国在工业化初期,贫民日益增多。这些贫民主要来自广大农村地区的无地、无生活来源的农民、破产的小手工业者和城市失业工人。贫民日益增多,危及工业化所需的正常秩序,为扫除工业化的障碍,19世纪30年代英国政府颁布并实行新《济贫法》,对贫民实行社会救济,安定社会秩序。英国获得19世纪中叶经济高速发展与新《济贫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很大关系。但《济贫法》毕竟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因为它尚未涉及社会保障的核心——社会保险制度。19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飞跃发展阶段。1881年,德国政府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工伤事故保险法草案。1882年,德国政府又提出了疾病社会保险法草案。法案规定,对全体从事工业性经济活动的工人,一概实行强制性疾病社会保险(农业工人不在其内)。1889年,德国国会又通过了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保险法,并于1891年1月1日实施。1927年德国国会又通过了失业社会保险法。这样,德国率先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美国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起步较晚,但它在1935年通过的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吸收了英、德等国家的经验,并有所发展。《社会保障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五个项目: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盲人补助(限于贫穷的盲人)、老年补助(限于贫困的老人)、未成年人补助(限于失去亲人、出走或残疾而无人扶养的少年儿童)。20世纪中叶以后,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标志是通过立法推动“福利国家”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英国于1946年、1948年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规:国民保险法(1946年)、国民医疗保健法(1946年)、住房法和房租管制法(1946年)、国民救济法(1948年)。这些法案施行后加上历年来的补充修改,使英国建立起一套名副其实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继英国之后,其他西欧国家、北欧国家、北美洲和大洋洲发达国家,亚洲发达国家也都先后宣布实施以“普遍福利”为际准的社会保障法规。2.依靠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专款专用。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课征的税。自从1889年德国创建了社会保障税以后,英国于1908年,法国于1910年。瑞典于1913年,意大利于 1919年,美国于 1935年先后开证了该税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征收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它们几乎包括所有发达国家,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埃及、阿曼、巴巴多斯、多米尼加、阿根廷、巴西、哥斯达、黎加、巴拿马等国。为什么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呢?主要原因有三点:(1)社会保障基金的用途符合赋税用途的规范。根据赋税原理,税收是用以提供社会安全与保障这种公共“产品”的。而社会保障基金正是为了提供社会安全和保障。(2)税收的法定性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可靠、相对稳定。因为法律高于政府的政策,更高于部门或单位的暂时性规定,以法律为后盾征收社会保障税,减少了讨价还价或人为的不确定因素,使征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工作效能大大提高。(3)有利于专款专用,提高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能。社会保障税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的、稳定的基金来源,可以确保专款专用。社会保障制度一旦实施,就不能中断,这就需要社会保障基金源源不断,并且不得挪作其他用途。3.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社会保障基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都是逐步提高的。这一点可以从社会保障税占政府总税收的比重变化推测而来。例如,美国1940年的社会保障税占总税收的比重为%,1979年这一比重已升为.巴拿马1985年社会保障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为%,1990年这一比重已升至%。当然,如果社会保障基金占国民生产总值或总税收的比重过高,就会“公平”有余,效率不足,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例如,瑞典社会保障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65%,高出其他发达国家几十个百分点,以致瑞典早已出现经济停滞或慢性增长症。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目标及其实现途径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以改革,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保障体系正在构建之中。截止1995年,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全国国有企业已全部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5个省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全国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已达 300多万人,参加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已达6000万人以上。集体企业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已达2024个市县。此外,近I000个市县开展了外资企业、私有企业(合个体户)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全国共有8750万职工和203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农村养老保险方面,到1995年全国已有1000多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200多个县(市)已经在全县(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5000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保险基金近20亿元。在失业保险方面。截止1995年初,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总数已达9500万人,全年共救济失业职工187万人次。为了解决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机构为360万人发放了一次性困难补助,一些地方还使用部分失业保险金,对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给予支持。各项保险基金的征集和使用趋向社会统筹,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从“单位”或“小社会”保障制向“大社会”保障制过渡。但从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看,与我国产权改革进一步深入的状况不够协调,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度与广度还很不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过小,保障功能差。目前,各项社会保险主要是在国有企业及城镇区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中实行。区县以下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很不健全;私有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广大农民基本上还没建立社会保险。并且,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范围很小,在城镇仍以“单位”为主。这种状况不适应我国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不能对全部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所有制生产单元之间的流动,阻碍了各种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管理办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仍采取多头分散管理的办法:劳动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人事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民政部负责农村如城乡社会救济;等等。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立法、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办法五花八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3)社会保障意识明显淡薄。由于多年来缺乏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教育,许多公民不能认识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愿意缴纳任何保障费用,似乎与已无关。许多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障也缺乏正确的理解,没有认识到社会保障是社会的一种崇高的社会责任和政府行为。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根据社会保障的一般原理和我国产权改革的总体趋向(多种所有制合理分工、共同发展),并借鉴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我们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确定以下基本目标:(1)全方位的保障功能,所谓全方位的保障功能,即根据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不同保障需要设定保障对象。凡人都有生老病死,都会碰到一些影响正常生活的不测事件。因此,要将所有涉及人身这个“财产”的风险纳入保障范围。我国奉行社会主义原则,外国能做到“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全方位保障,我国也要逐步做到,并且要做得更好。(2)全社会的保障范围。所谓全 社会的保障范围,是指将社会每个成员都纳入保障体系。要创造条件,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3)社会保障基金(税)专款专用,并与经济发展保持动态平衡。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 统一征收保障基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专门机构,专款专用。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动态平衡,社会保障税征收要具有相当的弹性:在经济增长势头较好的年度,社会保障税率可以适当调高一点,支出少一点,而在经济增长势头较平缓的年度,社会保障税率可以调低一点,支出增加一点。通过以丰补歉,就可以做到既有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又能保护或促进经济的发展。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实施措施。根据我国现实状况,要实现以上所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三大目标,需要相当一段时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明确目标,又要循序渐进,我们认为,关键的步骤或措施有以下几点;(l)抓紧制定、颁布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法,明确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和管理办法。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应充分吸收外国社会保障法规中的合理内容,并结合我国国情,做到既完备、又简明、公正。(2)逐步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保障税的办法取代以单位、部门扣缴各项保险费用的做法。保障基金的来源,在初期阶段,由于收入水平仍不高,要从几个方面获得:一是对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农民家庭的各项经营性收入征税(职工可以个人为纳税对象,农民可以家庭为纳税对象。明确收入起征点,低于一定收入的免征,对高收入者应当实行累进税率;农民交纳保障税可在发达地区试行,然后普及到欠发达地区,并且农民交纳保障税的同时,要改变或削减以往的农民负担);二是对各类企业经营收入征税(征收办法可以根据企业正常使用职工人数,按人头计征,税额打入经营成本;个体户可按户计征,低于一定收入的免征);三是国家以往财政支出的有关社会福利、救济金(这意味着从以往税收中割让一块用于社会保障);四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售股权的部分收入(国家积累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劳动者劳动收入的扣除形成的;全国国有经营资本约有三万亿元,其中可以出售三分之一左右即一万亿元左右,这部分基金可逐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起动基金)。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几种来源的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户储存,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除日常开支外,其余投入各种“共同基金”,以保值增值。(3)配合社会保障立法过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对公民普遍进地社会保障知识教育,以调动所有公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从而为施行新的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减少改革的阻力。

残疾人养老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是社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更具体地说是市场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制度文明,也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我国自古就非常关注。在先人的基础上,这里我先陈述主要概念,残疾人社会保障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然后我就个人查的资料阐述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的问题、理论界主要的建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和法律手段),最后就已查的资料总结和评价我国目前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概况,并想以此文引起身边的人对残疾人的关注。一、主要概念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三、残疾人社会保障现存的主要问题四、相关建议五、实施情况六、总结、评价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其他国家比较起来,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其历史还不长,积累还不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进行探讨,政府、残联组织对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探索、我国残疾社会保障基本状况的调查、以及如何学习外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经验做法为我所用等问题都值得研究。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更有其特殊性,根据我国残疾人的特殊需要,研究制定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而作为个人,我们应该尽自己一份力去帮助我们可以帮助的残疾人,关注残疾人保障事业,促进残疾人保障事业的发展。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但是我国现阶段针对老年人的社会工作方面的服务还远远不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老年人社会工作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目的探讨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的应用现状。方法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结果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农民收入和居住现状良好为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但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结论引入老年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是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进程、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效性、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的有效途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的应用有待推进。

【关键词】 老年社会工作;农村居家养老

近年来,学者进行了老年社会工作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分析了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趋势,并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关注并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居家养老的问题;指出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1〕,要加强农村的老年社会工作,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2〕。本文基于对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状况的调查,提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应用的路径。

1资料与方法

通过文献法收集我国和吉林省老年人口信息,了解吉林省养老服务的经验和不足,以及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的客观条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2010年1月,课题组在吉林省农村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需求情况”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围绕对居家养老的选择意愿、养老中的需求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没有接受过老年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为核心问题展开。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吉林省不同地区农村村屯为调查范围,如农安县三岗乡、辉南县抚民镇七社、兴隆山镇杏花村、三岔河市西三家子村、榆树县陈家村、高家村、龙井镇村、珲春市马川子乡等共计20个村。调查对象限定在60岁及以上的农村村民,以偶遇抽样结合判断抽样的方式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组成。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57份,问卷回收率为。由于有无子女照顾对于养老的选择差别很大,所以,将调查对象分为两类:有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与其同住一院之内或者在同一村里;无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在城里安家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的留守老人或没有子女的老人;分别对有子女照顾老人和无子女照顾老人调查200人。其中前者收回有效问卷160份,后者收回有效问卷164份,共计有效问卷324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81%。在发放和回收问卷的同时,通过访谈法,了解农村老人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情况。

2结果

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具备客观条件通过文献查询,截止2006年6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亿人,其中城市老年人3 856万,农村老年人 1亿;2006年末,吉林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321万,占总人口近 12%,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44万〔3〕。截止2005年末,吉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万,老年人中生活在农村的为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在有老人的家庭户中,有一个老年人的占,有两个老年人的占。 在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老年人口与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他们的日常生活可以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照顾。无人照顾老人户占,其中:单身老人户占,一对老年夫妇户占,老年人口与未成年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4〕。截止2009年末,吉林省兴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福利院657所,床位数万张,入住老年人万人,服务人员3 748人;全省建有农村老年活动室5 936个,总面积万平方米,平均每个活动室面积平方米;吉林省老龄办在延边州和白城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以村屯养老服务大院为载体,依托老年人协会为村屯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在村老年协会中,建立3 065个老年文艺活动组织,3 150个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5〕。珲春市马川子乡是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的试点乡,目前,全乡9个村分别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以各种方式开展起为老服务工作并取得了实效。吉林省将在2010年底有3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将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6〕。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 266元,比上年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增长;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增加平方米;农村低保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 200元和760元,同比增长和,有效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7〕。由于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扶持的福利性服务,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即便有收费项目,费用很低。农民收入和居住状况良好为农村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

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问卷调查表明农村老人喜欢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包括传统家庭养老(这里指仅依靠子女提供帮助的养老方式)和居家养老的占多数;选择机构养老的很少;大多数人希望来自子女或社会的帮助(愿意接受帮助指遇到困难时是否会期望得到帮助的情况),有9%左右的老人有“遇事宁愿靠着不求人”的心理;无子女照顾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迫切。见表1。表1农村老人主要需求和养老意愿

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通过入户访谈,除有子女在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的大学生家长的老人和少数文化程度稍高的老人知道社会工作这个新兴职业外,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不知道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是怎么回事;老年社会工作的实践体现在村委会为老人问寒问暖、提供各种帮助中,但是缺乏专业的理念和方法;目前调查所在的农村还没有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在农村从事精神慰藉,维权等养老服务;在介绍了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作用和具体做法后,90%以上的老人愿意接受老年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但是他们担心服务费用的支出。

3讨论

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符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对于有子女照顾老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仍在延续,愿意到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去主要是参与娱乐活动、满足人际沟通、消磨时间的需要;无子女照顾老人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更为迫切,其中子女在城里安家的老人认为农村的住房相对于城市来说比较宽敞、空气清新,老年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空间,比起住进城里儿女家里那较小如“鸽笼”的房子里,他们感到憋屈、不舒服;即便老年人子女住房宽敞,他们常觉得生活习惯不同、长期住不方便;对于进养老院养老,只有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和儿女双方均有现代意识的,觉得去养老院是不给子女添麻烦的好的选择,但是,又担忧养老院的服务质量,这种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黑养老院”事件的曝光,反映了“黑”养老院不善待老人,侵害老人权益的恶劣行为。这种严重不道德行为虽然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反映出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8〕;多数老人认为去养老机构养老会丢子女的面子让人笑话或者令儿女不高兴,因为在他们眼里养老机构都是无儿无女老人的归宿或是那些有残疾没有自理能力的、儿女没有时间照顾的老人的选择;老人对权益保护咨询的关注主要涉及农村医疗保险、低保政策等;无子女照顾老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排解孤独;文化娱乐;解决留守老人代际隔阂、赡养等纠纷;权益保护咨询;排除年老恐惧等方面的需求明显多于有子女照顾老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适合吉林省农村社会状况、适应中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个人自决原则、赋权和发展的原则、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原则,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助人自助,能够被老年人接受,在解决养老中出现的问题上具有优势和可行性;农村老人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并具备居家养老的居住条件,具备大力开展居家养老的客观基础。由于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还不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低和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程度相对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的原因,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尚处于起步阶段也是正常的,这同时也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吉林等省已有很多为老服务实践经验和政府规划,这为老年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奠定了基础;可见,老年社会工作理念的引入和方法的应用对于满足农村养老需求,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提高养老服务实效性,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是必要和可行的。

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个案工作老年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的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帮助和支持,以使当事人减轻压力、解决问题和达到良好的福利状态的服务活动;针对农村“农村留守老人”,因子女成年累月在外打工,很长时间才能回家看望老人一次,老年人会出现孤独寂寞、对年老恐惧,渴望与人沟通的现象,老年个案工作者深刻理解老人的需求,运用会谈的技巧,专注、主动倾听老年人的心声,使老年人心理上得到支持,并对老年人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澄清,给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鼓励老年人勇敢面对老年的身心变化,引导他们进入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氛围,协助老年案主认识及接受老年,帮助老年人建立科学、健康的晚年生活方式和心理准备,积极地应对人生晚年期各种生活事件,如有的子女干涉丧偶独居老年人再婚、家庭经济赡养中出现纠纷等问题,工作者针对不同的个案进行区别性的工作,站在老人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老人解决矛盾。

开展主题突出的老年小组工作

老年小组工作是指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与指导下,利用老年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小组凝聚力,帮助老年组员学习他人的经验,改变自己的行为,正确面对困难,恢复自己

论文关键词:城市化家庭养老社区服务社会工作者

论文摘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是解决中国老龄问题的基拙和核心问题二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形式,但在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减弱的情况下,急需发挥社会养老的功能,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的新载体几本文提出社区要在政府的支持之下,拓展社区服务项目,引进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员,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建立社区服务发展指标体系,从而加强社区养老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7%,标志着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亿以卜,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5,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 / 4。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老年人的养老已经成了一个普遍关注的社会间题,在养老的方式上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争议:

一、家庭养老的功能弱化.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传统农业文明产物的当代城市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来自人口条件、家庭结构、居住方式和文化观念等方面的挑战,其脆弱性已开始显现,非家庭养老方式正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老年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尤其是城市的出生率降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

社会发展推动住宅购买人群的变化,家庭两代分居现象逐渐增多。按照人口学家最近做出的家庭人口预测,我国老年人和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比例将逐渐降低,独居或只与配偶居住的65岁以上老人占老人总数比例将由1990年10%迅速上升到2050年的27 %,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现象已经非常明显

(二)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速度如快,竞争日益激烈

科技时代的发展和城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农村的人

口越来越多地涌向城市,城市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不少年轻人陷人了角色困境,他们要同时扮演好成功人士的角色、合格父母的角色和孝顺子女的角色是勉为其难的。例如,工作的压力日益沉重,还要教育儿女,使一些子女没有精力照顾父母又如目前社会对文化知识的要求增高,青年人需要再学习来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或者去寻找更多发展的机遇,远离年迈的父母,使得家庭人口外流。这些都使得现有的家庭的模式受到强烈冲击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了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像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新的变革:

由此可见,养老间题在家庭养老所不及之下,就需要社会的力量来解决了

二、社区养老顺应时代潮流,必须加强社区服务的质量

(一)社区服务的概念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委员会,为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可以在社区发展这种大趋势之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和改善老年人的处境:

(二)建构社区服务养老体系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使社区养老服务成为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的重要保证,社区成为城市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最佳载体。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我国城市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性选择。社区对于老年人来说又是最重要的聚居地,所以老年人对社区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强。这种以社区为依托的服务,可以及时地给老年人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在精神上得到慰藉,身体上得到锻炼,在互相交流中情感得到倾诉,这也就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所以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是改善养老条件的有效途径。

1.发挥社区功能,扩展养老服务的项目

由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社区老年人在生活方面和精神方面都不能得到良好的照顾,有的老人即使和子女住在一起,子女也没有很充足的精力来照顾老人,相对来说老人就会倾向于对社区的依赖。 在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可分为居家服务和家外服务。居家服务是对居住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家外服务包括托老所和敬老院。托老所这种模式既减轻了子女照顾的负担,又没有将老人完全隔离于“家”之外,对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是十分有意义的;敬老院,被大众接受为直接的养老设施,应提高其分布密度,分散在社区内.这样老年人可以不必离开所熟悉的生活环境,也便于子女、亲戚探视,加强亲情的交流。

在改善老年人精神状况方面,可以采取直接和间接两者结合的方式。

直接方式可以通过建立“聊天站”“畅谈角”,让老年人聚集在一起互相交流;间接方式可以加大娱乐设施的建设,开设“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还可以开展文体活动,举办春游和夏令营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使老年人在社区内得到满足感和成就感,转移心中的不快。

2.在政府宏观管理下提高社区的自身经济能力

政府宏观管理,就是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社会福利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且总结、加大推广先进经验的宣传,做好服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营造引导社区服务福利机构发展的大环境。

养老金社会化的发放使得老年人可以就近领取,形成了社区服务网络。但是政府的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在政府和企业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保障的时候,社区可以发挥其有效的功能,充分利用其社会资源,通过发展社区经济,大量吸收和安置退休人员,使退休人员在为社区创效益的同时,自己也获得必要的劳动补偿,实现双赢。老年人工作退休之后,产生心理落差,感到自我价值丧失,会产生消极的生活态度以至不利于老年生活。而这些老年人中很多人依然有工作能力,有的文化水平很高,由此可以利用社区资源实现他们的“再就业”,这种“再就业”可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使大家产生互动,从中找到生活的乐趣。这既是对他们自身的补贴,又能实现社会价值

3.提升社区服务人员素质,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提高服务质量

社区老人的服务人员不仅仅要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常识,还要了解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心理状况,为此要抓好在职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的工作,加强专业教育和技能的培养,灌输专业的理念,用专业社工的标准来衡量。

社区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标志之一,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兴起也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社会工作者不仅仅需要基本的照料技能,更多的是要有心理咨询的技能,并受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持有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资格证。社会工作专业的学习(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社区工作)除了理论知识之外,更多的是实践的积累,结合理论与实践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道路之上,社会工作者有了一片土壤来发挥其专业的特长,实现其专业的价值,也有利于实现社区的稳定。当然,社会工作者的介入也需要社区合适的机制和模式来启动,只有在相关政策支持之下,社会工作的有效性才可以发挥出来,因此,专业社会工作者是社区服务的执行者,社区和社会工作者是紧密相连的,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是完善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4.发挥社会集体意识,争取广泛的支持

社区服务质量的优劣在一定的意义上取决于社区的力量,社区的发展是顺应市场经济的结果,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只有发挥集体的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携手共进,才能走上良性化的发展道路二从政府方面来说,民政部门要发挥规划、检查、监督的作用,社会保险局也应该参与规划、检查、监督和酌情划拨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关注养老保险受保人。从社区协调委员会方面来说,要发挥所在社区的企业、有关单位的作用,加强对社区成员的关心和支持。

残疾人研究社会学论文

社会保障是社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更具体地说是市场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制度文明,也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我国自古就非常关注。在先人的基础上,这里我先陈述主要概念,残疾人社会保障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然后我就个人查的资料阐述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的问题、理论界主要的建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和法律手段),最后就已查的资料总结和评价我国目前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概况,并想以此文引起身边的人对残疾人的关注。一、主要概念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三、残疾人社会保障现存的主要问题四、相关建议五、实施情况六、总结、评价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其他国家比较起来,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其历史还不长,积累还不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进行探讨,政府、残联组织对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探索、我国残疾社会保障基本状况的调查、以及如何学习外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经验做法为我所用等问题都值得研究。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更有其特殊性,根据我国残疾人的特殊需要,研究制定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而作为个人,我们应该尽自己一份力去帮助我们可以帮助的残疾人,关注残疾人保障事业,促进残疾人保障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创业指导论文篇二 农村残疾人公共服务主体分析 【摘要】随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但现存的农村残疾人组织方式已不能使其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文章从农村残疾人公共服务主体―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农村残疾人进行了问题探讨,寻求组织方式的契点,以实现农村残疾人组织的目的。 【关键词】农村残疾人 组织方式 主体 内驱力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指出:要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扶贫标准要大幅提升,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所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健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刻不容缓。如何使农村残疾人更好地享有和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是当下急需探讨的课题。因此,农村残疾人公共服务现状与期待存在哪些差距,是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的。 政府:重公共政策制定 责任落实权责不清 惠残政策不理想。作为社会中的每个公民都想拥有一份自己感兴趣的工作,成就一番事业。但作为农村残疾人,因身体缺陷和外界条件的限制,且不说干一番事业,就是想要拥有一份工作,经济上达到独立都是不易的。为此,我国各级政府针对残疾人尤其农村残疾人自身的特点制定了相关的惠农惠残政策。如:《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提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但现实中,农村残疾人一旦离开户籍所在地找工作困难重重。即便他们遇到阻力,可以向政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求助,但鉴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业绩的考量,各地方政府往往会倾向于先保障本地残疾人就业率。而《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政府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就业服务信息受惠对象局限于本地残疾人,更没有说,非本地残疾人就不能享有这些就业信息的知情权。不管户籍所在地是哪里,只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中国公民,有劳动能力的,各地方政府就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就业的信息,选择的权利应归于残疾人和企业双方。 究其原因,政府在制定惠农惠残政策时,忽视了政府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政府是人民的委托代理机构,追求的是社会最广大人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政府肩负制定惠农惠残政策责任的同时,还应细化自身的职责,达到权责匹配。而且针对农村残疾人这一特殊的群体,政府的主观责任尤为重要,尤其是政府委托代理人―公务员的责任感。只有强化政府对农村残疾人主观责任和强调公务员对农村残疾人的责任感,才能更好地解读和推行惠农惠残政策,实现政策制定的初衷。 政府组织资源配置不合理。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口抽样调查,农村残疾人数6225万,占残疾人总数的。面对这样大的人口基数且贫困程度较深,诉求复杂的特殊人群,政府很难及时提供公平有效的资源。虽然各级政府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惠农惠残政策,但因政策过于抽象且缺乏配套措施造成执行困难,亦或因受各地方财政能力限制而易于流于形式,导致资源配置过于集中或分散,对农村残疾人贫困问题的解决是杯水车薪。2010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表明残疾人虽然整体有较大改善,但社会差距仍然明显。西部地区残疾人贫困问题更是我国残疾人事业的难点、重点。西部地区残疾人口基数较大,残疾人事业发展根基薄弱,农村残疾人更是生活艰难。 究其原因,我国可用资源有限,国家的惠农惠残政策不能满足所有地区农村残疾人的需求。且助残政策资源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获取残疾人意愿的信息渠道过长,导致接收到的信息缺乏真实性,中央政府往往根据一些抽样的数据和对形势的研判制定政策。且政府本身亦存在自利性,因此会基于政府的出发点,制定相关政策,在无意中忽视了和弱化了残疾人自身的意愿。如:国家在下达残疾人就业培训任务时,对培训项目与残疾人的契合度考虑不详,即定每个项目培训和支助的人数。 政府组织惠残政策覆盖窄。政府是在一定的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残疾人自身的弱势和农村居住特点制定惠农惠残政策,内容涵盖宽泛。但在政策执行中,许多农村残疾人是没有享受到惠残政策的。而且城乡间的惠残政策也存在差别,农村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低。如:福建省2014年以前生活困难补助人群不包括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差20元/月/人,20元看似不多,但对农村消费水平低的农村,是可以改善其生活水平的。在医疗救助中,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针对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项目也没有体现在新农合保障范围内①。 究其原因,政策执行中缺乏有效监督,政策未得到严格的贯彻。各级政府的政策执行都有其相应的监督部门,但目前监督体系更多是强调外部监督,但外部监督的主体对政策的本体又缺少详尽的认知,对于政策信息又没有充分掌握,所以,他们只是局限于一点或一面去思考,而非全局,监督效力不大。内部监督的主体又缺乏主动性,致使监督力度不够。 政府组织惠残政策方式偏差。我国现行的惠残政策仍以“输血式”为主,“造血式”为辅。虽然输血可以舒筋活络,解决残疾人生活窘境,见效快,但缺乏后劲,难以真正实现残疾人自力更生,与惠残政策初衷相违背。我国农村残疾人普遍经济条件较差,仅仅靠送钱送物只能应一时之急,而且很多扶贫项目粗放“漫灌”,只输血不造血,针对性不强。帮扶工作既要输血式扶贫治标,更要造血式扶贫治本。一味地采取输血式扶贫,只能解决群众眼前暂时的困难,还易滋长他们“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如:2015年8月,笔者到XX县农村调研,发现许多人认可靠最低生活保障金来维系生活,也不愿参加县残联组织的技能培训项目,自寻生计。 究其原因,政府组织农村残疾人目的是明确的:改善农村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培养农村残疾人自给自足的能力,形成“造血式”的脱贫致富,但是方式待进一步推敲。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较晚,初期针对尽快解决农村残疾人生存问题,所以选用了“输血式”的助残方式,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继续采用“输血式”的助残方式,农村残疾人只能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累赘”。政府高额的补助金,只能暂时缓解残疾人生活面临的困境,并未能从根本上提高其生活质量,反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非政府组织:重公共政策执行 组织协同志愿偏差 践行惠残政策,非政府组织缺主动性。我国非政府组织是政府组织的有效补充。在残疾人领域,作为非政府组织,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了践行公共政策的职责。当下,各基层残联主要的工作是执行上级单位下达的任务和指标。如:我国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主要依靠残联推动,模式化培训过多、培训内容与就业岗位脱节,缺少针对性;培训重过程,轻结果;培训方式单一、师资力量薄弱,且缺乏有效监控,培训质量无法保证。如:2015年8月,笔者到XX县农村残疾人养殖业种殖业培训现场调研时发现,县残联培训通知中明确年龄条件:16~60岁,但是在参与培训的人员中仍然有5%的年龄超过了60岁,且只用2个小时就完成了培训内容。试问,如此简短的培训如何能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目的的实现,作用只有一个,就是这些人曾经参加过培训。 究其原因,基层残联工作缺乏主动性。各级残联在组织农村残疾人培训前,应该对本地的农村现状、产业结构、市场需求和农村残疾人的情况做基础性的调研和论证,寻求农村残疾人与就业的契点,然后再确定可操作性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有效地培训,向培训一批落实几人就业的理想状态努力,可尝试探讨订单式培训。同时,要建立一支稳定的师培队伍或依托相应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以便项目实施后的跟踪指导,只有项目具有持续性,才会提高人们参与的热情。 推行助残创业,非政府组织缺创新性。地方各级残联在落实上级惠农惠残政策时,习惯性把指标分解,逐级完成政策中所涉任务。基层残联在下派任务,协助农村残疾人选择就业项目时,往往受自我意识的影响,用老眼光和经验主义进行指导,忽视现代化技术的项目,重点关注基础性的就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以传统农牧业为主,局限于成功就业创业经验的范式项目,缺少开拓创新精神。如:在目前机械化大规模运用的时期,因农村残疾人没有购买现代化机械的资金,且所在地又没有农机合作社,所以仍有大量的农村残疾人无法利用现代化机械。 究其原因,基层单位在组织农村残疾人就业时,思想禁锢,致使项目选择受限。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对科技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创业项目已不能给农村残疾人带来满意的经济收益。基层残联助残思想亦应与时俱进,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产生变化。 辅助福利企业,非政府组织缺协作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一些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福利企业往往在技术人才、管理水平、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等方面处于劣势,残联对福利企业的辅助措施不到位,致使不少福利企业生存艰难,无法为更多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和岗位。如:黄石市政府在2007年对福利企业确定了万元的额定优惠政策后,每年却在增加残疾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从350元/月涨到750元/月。而且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也在逐年递增,但每个残疾职工的免税额并没同步增长,结果是福利企业的运营成本越来越高,致使本来就是微利状态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或亏损边缘。据统计,政策调整前,2005年黄石市福利企业157家,安置残疾职工高达4000人左右;政策调整后,2010年仅为75家,到2011年,仅安置残疾职工1838人。为保障组织农村残疾人集中就业,福利企业急需补助措施,提高盈利②。 究其原因,残联组织在福利企业发展过程中,没有做到积极的配合与协助。福利企业是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特殊企业。福利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残联的补助措施,残联组织农村残疾人集中就业离不开福利企业的支持。残联缺少对福利企业的补助措施,会使福利企业在企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导致福利企业的数量减少,农村残疾人就业率低。 农村残疾人:重享受惠残政策 参与内驱力缺失 家庭保护,农村残疾人加入组织积极性受阻。残疾人在家庭中被置身于“另类保护”状态,多数残疾人家庭都不会指望残疾人有什么发展,能为家庭和社会做什么贡献。残疾人家庭从一开始就对残疾人持有放弃的态度或“保护照顾”,只要健全人能做的事情,就很少让残疾人去做,没有给他们尝试做的机会,残疾人渐趋也就不会想去做什么了。由于他们身体的障碍,在与外界交往中与健全人相比存在着诸多不便,他们的矛盾心理左右其对问题的认识,而且社会中一些人对残疾人存有偏见,双重作用下,残疾人在心理上常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压抑感,认为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不愿加入农村残疾人互助组织。 究其原因,农村残疾人具有严重的挫折心理。他们在群体活动中,无法克服别人对他们的歧视,战胜自卑。因先天遗传或意外事故导致某种身心缺损和功能丧失的残疾人,丧失了健全人的生活能力,他们不能够正确和乐观地看待自己身体残疾,往往会产生严重的自卑心理,经常会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被社会瞧不起,因而不愿与人交往,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逐渐走向意志消沉,最后丧失了生活信心。与此同时,部分生活热情度高的农村残疾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寻找工作时,常常会遇到被另眼相待,不被理解,甚至拒之门外。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在助残工作中,由于面对群体之大,个案之强,偶尔也会出现忽视个别残疾人的诉求,使其心理感到备受冷落。 身体障碍,农村残疾人参与工作契合度偏低。社会市场化的进程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变化,造成了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障碍。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变化导致岗位要求的提高,客观上拉大了与农村残疾人就业能力的距离,影响了农村残疾人就业。此外,全社会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也造成农村残疾人的失业率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强势群体”就业需求现有很大缺口,更不用说体力无法满足企业高效生产需求的农村残疾人。 究其原因,农村残疾人自身的劣势所决定。农村残疾人和健全人比较具有双重劣势:作为农村人在经济上、受教育程度上的劣势;作为残疾人在身体或心理上的劣势。农村残疾人在身体或心理上存在不足,导致农村残疾人即使勤奋的工作,工作效率也难与健全人相比,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村残疾人自身落后的技能,无法适应岗位需求的提高,在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条件下,农村残疾人就业、再就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教育程度低,农村残疾人对组织方式的认知受限。农村残疾人对新事情的认知能力较弱,缺失参与农村残疾人群体组织的动因,对农村残疾人组织方式的内涵和作用没有清晰的把握。他们参与一个群体或一项活动,首先考虑的是这个群体或这个活动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物质利益,最为理想就是马上就能见到收效。而对究竟是以何种方式,为何目的,需要他们协同做些什么一概不关心。这样也就导致即便因为受各方力量支持,成立某个农村残疾人经济合作社,但是随着他们对这一组织的认同和归属不清,会造成组织在发展中出现诸多变量。 究其原因,农村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我国城乡的经济发展、教育水平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差距,农村的教育水平要远远落后于城镇。而作为生活在农村的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更是不理想。农村思想比较落后,认为残疾人天生就存在缺陷,能平安地度过一生就足以,只是让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更有甚者是什么活都不做,认为学习文化根本是浪费家里为数不多的积蓄。而且,目前农村随班就读实现得不理想,特殊教育学校又相对集中。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村残疾人知识文化欠缺成为他们融入社会的障碍,就业创业的绊脚石。因此,要实现农村残疾人自愿组织或加入群体,共同走向富裕,是需要教育作强力支撑的。知识的累积,可以激发出农村残疾人的内驱力,而内驱力是农村残疾人组织方式目的实现的关键。 (作者分别为长春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教授;本文系2014年教育部“春��计划”中日合作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JB306W08) 【注释】 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意见》, ②何其宏,熊晖:“黄石市福利企业发展现状的调查及建议”, 看了“残疾人创业指导论文”的人还看: 1. 残疾人创业论文范文 2. 残疾人创业指导案例分析 3. 残疾人创业论文赏析2篇 4. 残疾人创业故事 残疾人创业励志故事 5. 残疾人需求调研报告

如何减少和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所谓对残疾人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的原因,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生活或其他方面对残疾人进行排斥、限制或区别对待,从而使残疾人不能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自己的权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于种种偏见和陈腐观念的影响,目前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例如,有的高校以“残疾人有碍观瞻,影响学校形象”为借口,拒不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入学;有的单位无故拒绝接收分配来的高校残疾毕业生;有的企业在招工时,对残疾人不是一视同仁,而是无理地附加种种苛刻的限制条件;有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不许残疾人入内,等等。歧视残疾人是一种不文明的社会现象,它既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阻碍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又腐蚀歧视者的思想,使他们的偏见和错误观念加深,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减少和消除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促进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1.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树立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和理解;在广大公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人道主义和扶残助残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道德水准,自觉树立助人为乐、助残为荣的思想;要使全社会和每个公民认识到: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在各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歧视残疾人,是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是不文明;不道德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和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个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都有责任支持残疾人事业,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2.大力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国家和地方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和特殊需要,完善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和权益保障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为残疾人实现权利、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使残疾人能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受公共服务,接受教育,从事生产劳动、参加文化活动,进行信息交流等。3.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把扶残助残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动员、组织广大社会成员,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服务,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如果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帮助增多了,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形成了,社会文明进步了,那么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就会大大减少。4.通过舆论、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坚决同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作斗争。新闻媒体要对歧视残疾人的典型事件予以揭露、曝光,并发动社会公众展开批评和讨论;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残疾人组织要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奔走、呼吁、协调,据理力争,推动问题的解决;对于诉诸法律解决的,法院、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5.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全面提高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投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去,展示自身能力,创造社会财富,为社会做贡献,在社会上树立一个崭新的残疾人形象。这有助于使人们认识到残疾人的能力和价值,从而自觉地减少和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此外,残疾人还应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也有助于减少和遏制歧视现象的发生。来源:雅虎知识堂

残疾人社会工作毕业论文

特殊 教育 是使用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和教学组织方式及教学设备,对特殊需要的 儿童 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特殊教育 毕业 论文,希望大家喜欢!特殊教育毕业论文篇一 《我国特殊教育中的问题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也在不断改革,不断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我国的特殊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大部分的残疾儿童不仅仅能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还可以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取得不错的成绩。特殊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教学任务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尤其在对建设我国和谐社会更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面对日益发展的中国经济和国内特殊人员日益多样化的特殊要求,我们还是会发现我国特殊教育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以及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特殊教育;问题分析;有效策略 一、引言 特殊教育是使用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和教学组织方式及教学设备,对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能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使他们学习该有的知识,获得技能,发展潜能,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力,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截止2012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有1853所,在校特殊学生万,特殊教师万,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殊家庭和特殊学生对特殊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在我国特殊教育的实践中,不管是在教学理念、管理模式,还是在国家监督机制上,都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特殊教育是社会、学校、老师和家长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我国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特殊教育事业上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目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特殊教育教材设计不规范、师资力量比较弱、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够等。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发布,我国的特殊教育问题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 热点 话题,这些问题不仅不能全面保障残疾儿童的教学,还制约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步伐。 (1)特殊教育教材设计不合理 特殊教育的课程教材是经过特殊设计,才能使用在特殊教学中,这样才能保证特殊学生可以学懂。我国目前特殊教育的课程仍然是沿用了普通学校的教材内容,虽然稍微进行了改动,加入了一些特殊教育的成分,但是并没有落到实处,残疾儿童并不能真正的理解,他们本来在某个方面都存在了缺陷,这样不合理的教材设计,会让他们学起来特别吃力。那么特殊教学也没有发挥出真正的作用,不能保证特殊教学的质量,学生也不能很好的接受知识。 (2)特殊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在我国,很多的老师都不愿意到特殊教育学校工作,一方面是工资待遇的问题,另一方面,他们觉得工作起来会很累,很吃力,而且他们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特殊教育培训,这就导致我国在特殊教育方面,师资力量一直都比较薄弱。国家在大力提倡“随班就读”,但是“随班就读”对于教师来讲,存在很大的问题,教师缺乏对特殊教育知识背景的了解,对“随班就读”的学生不能因材施教,也不能考虑到学生在身体或者智力上的差异,这样不仅教师工作起来很困难,学生学起来也困难。教师只能不断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养,根据每一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 教学 方法 ,才能让残疾儿童更好的接受教育。 (3)国家以及地方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不够 在我国除比较发达的城市对特殊教育投入比较大外,大多数的省份城市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都比较小。由于资金投入不够,导致学校在教学设备、教学管理、基础建设和师资力量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完全不能满足当地特殊教育的需求。另外,地方特殊教育学校只是一味的注重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却忽略了对残疾人的动手操作能力、职业道德教育和身心健康的培养,导致他们在面对正常人的嘲笑讥讽时,不能正确的处理,会致使他们产生消极、自卑的情绪。 三、解决我国特殊教育问题的有效策略 根据以上的简单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特殊教育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社会、学生和老师在教学实践中,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这些问题,并制定相关的 措施 ,积极的进行改进,保证残疾学生能接受最好的教育,让他们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的学习生活。 (1)不断完善特殊教育的教材内容 对我国特殊教育教材的内容要进行改革完善,确保我国的残疾学生可以看懂、学懂,老师在课堂教学中也不用那么吃力。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如身体、智力等,进行对教材的不同选择,不能为了方便,全部都选择一样的教材。学校在教授学生的理论知识外,还应该加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教会他们相应的技能。除此之外,还应该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身心健康进行培养,让他们能清楚的认识自己,也能正确的看待别人对他们异样的眼光。 (2)强化特殊教育的师资队伍 老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课堂的领导者,学生能否学好知识,老师是关键。学校应该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建立一师资力量强的队伍,以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为中心,定期组织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的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学习国际上特殊教育的优秀 经验 。作为教师,应该时刻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抱着异样的心态,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以学生为主体,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保证学生更好的接受特殊教育。当然,这需要学校加大资金的投入做好教师的培训工作,同时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才能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 (3)加大国家和地方的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为特殊学校完善相应的教学设施、基础建设等,让他们能享受和正常人一样的待遇。国家在各地扩建了大量的特殊教育学校,减免了残疾儿童的学费,让所有家庭的残疾儿童都能读得起书,读好书。对于因身体条件无法到校就读的学生,国家还制定了“送教上门”的方案,让他们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使他们学到知识,学到技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生活。例如,视力有问题的学生戴俊林在山东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针灸推拿技术后,回到家乡创办了自己的按摩店,如今已经有四家连锁店,给四十多名盲人提高了就业技术。 四、 总结 人们都说,每一个残疾的孩子都是折翼的天使,而特殊教育,就为他们插上了隐形的翅膀,为他们学习知识、发展潜能、健全人格提供良好的环境。特殊教育,承载着培养特殊学生的重任,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发展过程中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有效策略,不断的完善,才能给残疾儿童提供最优质的教学环境,使他们接受最好的教育,提高自身技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 参考文献: [1]连�.特殊音乐教育研究现状综述[J].艺术百家,2012,S1:400-402. [2]何燕春.当前特殊教育现状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资讯,2013,25:198+200. [3]娜仁其木格.对特殊教育现状的几点思考[J].内蒙古教育,2009,09:55-56. [4]庄迪.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公正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1. 特殊教育毕业论文篇二 《特殊教育课程设置之浅析》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文明程度的提高,特殊群体也和正常人一样有了受教育的机会。有了国家政策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我国的特殊教育取得了飞快发展,使特殊群体享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学习掌握了一些基本生活生存技能,改变了生活状况。特殊教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特殊教育课程,其直接决定着学习者的学习内容,然而我国现行特殊教育课程设置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殊教育课程目标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特殊教育;课程设置;课程目标 中外教育者对课程虽有不同的定义,但有一点是相同的:课程是教和学的中介环节,是教学活动赖以进行的基础。课程作为知识的载体,在知识的传授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课程内容的选择又要以教育目标为基础。教育工作者与其说是制定目标,还不如说是选择目标。而要对教育目标做出明智的抉择,必须要有来自三个方面的信息:对学生身心发展的研究;对当代社会生活的研究;学科专家的建议。 一、特殊教育课程设置目标来源 课程理论家泰勒所选定的课程来源主要是针对普通学生,当然,特殊群体学生的课程设置也可依此为参照,但也须结合其特色而有所偏重。由于特殊群体学生在先天条件、智力、心理以及生长环境、学习能力与实践方面有异于普通的学生,因而我们的课程设置应需要照顾到其特异性方面。那么,如何才能很好地照顾到特殊教育学生的差异呢?我们要依据其特点选择特殊教育课程目标。 (一)基于对学生的研究选择制定课程目标 人才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各门设置的课程所承载的知识与能力来实现的,而课程选择又要基于对学生的研究,要研究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及学生的学习能力。前苏联教育学家维果茨基最近发展区理论表明我们教学应考虑到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及可能发展区,教学应促进学生的发展。同样,我们课程设置也可从此理论中得到启示,考虑学生可能发展区。课程设置依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记忆思维、理解力程度、学习能力等因素,做到使学生学习的课程既不过分超前,又不至于滞后学生发展。因而我们的特殊教育课程设置,要考虑到学生的心智、身体因素的特殊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达成课程目标。 (二)基于对学生今后社会生活的研究选择制定课程目标 知识获取的目的是解决生存生活问题,使人们获得幸福生活,而课程作为我们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其设置就理应关注我们的实际生活。问题不在于教学生各种学问,而在于培养他们爱学好问的兴趣,而且在这种兴趣充分增长起来的时候,教他们以研究学问的方法。毫无疑问,这是所有一切良好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要认真研究我国特殊教育的实际情况,从特殊教育的实际出发,依据学生的生存生活问题,根据特殊群体及其家长困难与需求开发课程资源,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旨在帮助他们获取必备的生活技能,以更好地适应生活。 二、特殊教育课程设置理论基础 理论是我们行动的指南,正确理论的作用就在于减少人们行为的盲目性,增加行为的自觉性。课程设置有了正确的理论指导,能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课程目标。 (一)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 美国哈佛大学著名教育学及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认为人类至少存在八种智能,分别是语言智能、逻辑—数学智能、空间智能、肢体—动觉智能、音乐智能、人际智能、内省智能、自然观察智能。每一种智能代表着一种独特的思考模式。每个学生都有在某一方面的发展潜力,只要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教育,他们的潜能就能得以充分发挥。但由于先天资质,个人成长环境和个人生存历史 文化 背景的差异,每个人能力发展方面和发展程度存在差异。我们应正视这些差异,接受这些差异。课程的设置应考虑到特殊群体的特点,如盲人的听力往往灵敏于我们普通人,残疾人身体某一部分器官缺失,但相对应其他器官功能会特别发达。虽然特殊群体学生某一方面可能存在缺陷,但我们不能以偏概全,把其与普通学生隔离开来,而应发现其身上闪光点。学生的智力类型有多种,而不是单一的,所以我们课程设置应顾及其特殊能力的发展。 (二)认知结构学习理论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布鲁纳认为人是通过认知表征的过程来获得知识、实现学习的。人们是根据类别或分类系统来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或者是凭借已有的类别来处理外来信息,或者是有外来信息形成新的类别。他认为人的认识循着从泛化到分化的路径而进化,所以课程编制也可以按照从抽象知识到具体知识的顺序进行。因而知识的结构很重要,我们课程的编制就要遵循知识的逻辑结构,以方便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从而使教师师教得更轻松,学生学得更容易。 三、特殊教育课程设置目标 课程目标是我们课程设置的导航,也是实现教育目的的必备条件,明确的课程目标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基于特殊课程对象的特性,特殊教育课程应着重以下目标的培养。 (一)基本生存生活技能 我们现在经常强调教育要回归生活,重视我们的生活问题。特殊群体的学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其独立生活,甚至生存存在一定问题,因而我们的课程设置应立足现实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问题。我们要重视特殊群体学生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公民基本道德素养的培养,为他们未来的学习与生活打基础。一些特殊群体的学生,其成长基本上是依附于其家庭父母。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努力使其掌握一技之长,重视问题解决技能的知识,在课程中可阐述展现人们如何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以便他们能够掌握在生活中如何处理相似问题,使其能够独立生活。 (二)过一种幸福的生活 幸福是人类恒久追求的主题,而教育的目的也是让人过一种幸福的生活。由于特殊群体学生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社会上和周围人的不正确评价,他们中的部分人可能存在一些偏激的认识,认为生活对他们不公平,生活亏欠了他们,而整天处于一种怨天尤人的生活状态,失去对生活的信心,从而致使他们对自身以及对生活的认识有所偏差。幸福很大程度上是由 思维方式 决定的,因此,我们的课程要注意向他们传递正确的认识方法,鼓励他们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教师可在课程的内容上选择一些特殊群体人群成功的事例以对他们鼓励,如曾感动世界,让世人钦佩的舞蹈艺术《千手观音》就是一群聋哑人演绎的,看过这个节目的人都知道这个节目其实难度是很高的,但是却被一群聋哑人演绎得天衣无缝、美轮美奂。还有像史铁生,张海迪,霍金等人都是身残志坚的学习榜样。我们的课程就要使学生认识到他们有信心、有能力追求快乐生活,他们有能够获得幸福生活的理念,最终过上一种幸福生活。 参考文献: 1.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M],教育科学出版社 2.陈琦、刘儒德,《.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51 3.陈蓓琴、谈秀、菁丁勇,《特殊教育理念的嬗变与课程的发展——关于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发展的比较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毕业论文篇三 《特殊教育学校小学语文教学》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不同于其他学生,因此在进行语文教学的时候应该创造条件,有计划的引导学生学习,课堂上尤其应侧重对特殊教育学生的尊重,根据每个学生不同的特点,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 一、特殊教育学校语文教学问题提出 对于接受特殊教育学生的培养,应该符合特殊教育目标。应该根据特殊学生的能力,编制特殊教育 语文教材 、课程标准等,以满足特殊学生在心理和生活上的需要。在特殊新生入学的时候,学校应该首先进行语文能力的测试,对学生语文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即包括学生书面语言能力的测试,也包括口语交际能力的测试。 二、尝试在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愉快教学模式 1.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唤起学生兴趣 教师是一项伟大的职业,热爱学生是每个教师的天职。尤其是对于身体有却显得孩子来说,更应该受到教师的特殊关爱,只有教师对学生真心投入,才能赢得学生的信任和爱戴,师生之间才能建立起和谐的关系,才能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有些特殊学校的孩子是住宿生,更加需要得到老师的关爱和帮助,教师对于这些孩子来说,还扮演了母亲的角色。我们的教师需要在生活上给这些孩子帮助,引导学生学会处理一些具体的问题,用关爱和尊重的态度对待这些学生,让他们感觉到老师对他们的爱。如果学生在学校能够体会到深深地爱,他们一般不会想家,会特别喜欢在学校生活,有利于帮助这些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树立自信,保持愉悦的心情,还有利于学生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教师除了给学生必要的关爱,还需要多给学生爱护,鼓励学生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多给学生表扬鼓励,使学生增强自尊心,激发积极上进的欲望。对于有缺陷的孩子,我们对他们的要求不能太过严格,更不能觉得他们低人一等,我们需要对他们有恰当的要求,了解这些学生的情况,对于语文水平不同的学生进行不同对待;如果一个教师对自己的事业没有责任心,对这些身体上有缺陷的孩子过分的要求,会严重影响这些孩子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对自己的学习失去信心,严重影响语文教学的教学效果。 2.巧妙运用直观教学 弱智儿童自制力较差,如果想使他们一直专注于教师讲课,需要教师在课堂上设计一些有趣的游戏,同时需要直观教学手段。直观教学方式教学形式多种多样,给弱智儿童多种刺激,有利于为弱智儿童营造一种轻松、活泼的氛围,激发弱智儿童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弱智儿童轻松学习。弱智儿童对语文充满兴趣,也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在进行教学的时候,让学生接触实物,能够帮助他们理解课文内容,引导学生正确的实践,然后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思路表述出做法,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重视弱智学生在 语文学习 中心理重建 1.激发学生多问 学生进行学习实际是在心理上重新组建,一个完整的创造过程最关键的一步是善于提出问题,特殊教育学校的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首先应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只有提出一个好的问题,才有利于问题很好地解决,而且对于一个好问题的提出本身就具有很大价值。在进行语文教学的时候,教师应该努力的营造一种轻松氛围,让学生敢于提问,善于在不断发现问题的过程中发现自我,表现自我,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达到特殊教育规定的教学目标。 2.鼓励学生多说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说话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目标之一。学生说话的过程实际是把学生内心的想法、情感用语言的形式与外界的沟通。说的过程是弱智学生在对语言有了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表达语言的过程,能够体现出弱智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弱智学生先天性大脑存在一定的缺陷,再加上后天受到的教育不足影响,导致弱智儿童在思想上一般都比较迟钝,对外界事物刺激做出的反应都比较慢,口齿不清、发音不清晰,语言表达困难等影响这些孩子语言的发展。因此我们的特殊教育学校在进行语文教学的时候应该加强对学生在说话能力上的训练,可以为这些孩子组织一些活动,多给他们一些说话的机会。如果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语文综合能力,我们的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把说的机会给我们的孩子。 在进行教学的时候,语文教师应该抓住教学重点,侧重讲解一些重点词语,在讲解这些词语的时候,可以给学生播放一些图片,让学生通过图片去把握意思。这样既有利于发展这些孩子的思维能力,还有利于这些孩子语言能力的发展,让学生在课文的学习中体会自主创造的成就感,激发学生积极的参与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让这些孩子能够更加透彻的理解 文章 内容。 特殊教育学校通过在语文教学中对学生“问”“读”“说”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学习语文建立良好的心理过程,通过这些孩子对不懂得知识提问,教师耐心解答,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热爱学习的热情,有利于鼓励他们自主为自己确定学习的小目标。读是锻炼学生理解课文能力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所学习的知识。说可以把学生在课堂上多学习的知识运用到生活中,我们的特殊教育学校语文教师需要根据这些孩子的学习能力进行教学,是这些孩子能够通过在学校的学习真正有所收获。 四、结语 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孩子有非常重大的影响,这些孩子的语文能力可以通过在学校的学习得到锻炼,学校在进行语文教学的时候,可以通过直观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体验收获的快乐,提高语文教学的教学效果,让这些孩子能够有所收获,促进我国在特殊教育方面的发展。

相关词句改一下就可以青少年社会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研究的背景与概况(一)研究背景作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社会工作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社会工作本质上是外来经验在中国本土的现实移植,因此,探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必须回溯到现代社会工作的西方本源。我国很多学者都就社会工作的内涵和功能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大部分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是由政府或私人承办,以协助个人调适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潜能,增进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的功能主要有对弱势群体的补充功能、对正常群体的强化功能,以及对强势群体的发展功能三方面。上海市组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队伍主要服务对象是失学、失业、失管的“三失”青少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闲散青少年。据统计,上海市的闲散青少年目前共有六万三千多人,全国的闲散青少年数目更是惊人。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方法——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依然是目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流方法,但现在也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变化,比如外展社会工作的运用、机构社会工作的注重等等,最新的社会工作发展充分考虑到了社会本身的发展,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加入了一些比较新潮的观念和方法,例如大众文化与社会工作、环境保护与社会工作、大众传媒与社会工作、网络社会工作等等,这些新的社会变化的引入,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法和理论。(二)研究方法我们采用分层定比和典型抽样方法,共选取350份样本,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50份,其中有效问卷348份。二、研究的内容与结论(一)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生活状况调查对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的了解是做好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闸北区区情相对比较复杂,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失学、失业的青少年比例比较高,而且这个总体数字一直在变化过程之中。因此,有必要对闸北区失学、失业的青少年作一个深入的调查,以便及时全面地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对特定青少年的服务。1、主要特征(1)群体分化明显。当今社会分化越来越明显,这种分化同样也表现在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身上,他们不是一个同质群体,而更主要地是一个异质群体,比如在学历结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家庭状况等许多方面,青少年服务对象之间都存在有明显的差异。(2)受教育程度较高。接受调查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学历结构相对尚可,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占,接受教育水平较高可以使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更有助于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此外,青少年服务对象继续学习的意愿也非常强烈,而且,学习目的比较明确,更加注重实际应用。(3)工作意愿比较强烈。青少年服务对象中的人曾经参加过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此外,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参加工作,还有比较愿意参加工作。工作意愿的强烈意味着青少年服务对象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意愿非常强烈。(4)家庭认可程度较高。青少年服务对象中的人认为家庭对自己影响很大或比较大。在承认家庭对自己的重要影响时,大部分青少年认为父母,尤其是父亲对自己的影响最大,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形成上。(5)社区参与意识较强。尽管青少年对社区的影响力评价不高,但还是有的青少年很愿意或比较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当然,如果社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好,青少年参与积极性会更高,其中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最为青少年服务对象所喜欢。(6)对社会工作较为认同。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对青少年社会工作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此外,还有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做一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志愿者。(7)社会评价较高。的青少年服务对象认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很好和比较好,另外,还有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看好和比较看好我国社会发展的前景。2、现存问题(1)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主要有三种:一是人在闸北,户不在闸北;二是户在闸北,人不在闸北;三是人户都在闸北,但户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街道。(2)非完整家庭现象突出。近28%左右的调查对象因为各种原因生活在残缺家庭之中,这个比例比较高,对于这样一些特殊家庭中的青少年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3)生活困难家庭比较多。调查对象中79%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1000元。(4)社会资源整合较差。接受调查的大部分青少年对邻居、居委会、街道和社区认知和认同程度很低,不懂得充分整合这些社会资源。而且,交往圈子比较狭小,交往对象过于单一,主要局限于同学和朋友,这些都将极大地限制青少年的社会发展。(二)闸北区青少年社工工作现状分析1、主要特征(1)高度的专业认同感。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的专业认同感非常强烈,无论是社会招聘人员还是公安借调人员都是如此,71%的社工认为,社会工作非常重要,29%的人认为,社会工作比较重要,没有一个人认为社会工作不重要。(2)强烈的专业创新意识。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次全新的探索,在社会工作开展过程中,专业上的创新比比皆是,在既有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基础之上,结合闸北区的特殊性,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创新,鉴于“三失”青少年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站积极推行分级预警服务制度,将青少年服务对象按照危机严重程度依次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分别实行相应的管理;此外,结合本区单亲青少年的特征,社工又开展了单亲同质小组“单亲家庭自助小组”活动;另外,根据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的特征,青少年社工将团体康乐活动作为主打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3)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在“对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影响最大的三个职能部门”的调查中,青少年社工普遍认为区政府是影响最大的部门,这说明区政府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此外,团区委也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聘请了专业督导,并与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资联系,研究总结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经验。另外,团区委还与区检察院签署了合作协议,积极推进罪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4)社会资源的综合协调。为了更好地推进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团区委努力整合已有的三支队伍:“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青少年辅导员”、“社区青少年工作者”,并将这三支队伍与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队伍有机地结合起来。此外,又与“红红姐姐工作室”和“热爱家园”等社会资源建立工作联系,共同推进服务青少年工作。在专业指导上,团区委还与上海市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长沙民政学院等高校联合建立社工实习基地。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站本身也积极建立了一支志愿者队伍,这些社会资源的综合协调大大推动了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进展。2、现存问题(1)社工队伍的双轨制建构。目前的闸北区青少年社工队伍主要由两块人员构成:第一块是社会招聘人员,第二块是公安借调人员。公安借调人员在人员编制、工资发放等方面与社会招聘人员完全不一样。(2)社工专业素养偏低。目前闸北区青少年社工队伍总体构成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素质不太高,其中绝大多数人之前并没有接触过社会工作,也很少有人接受过专门的社会工作训练。(3)评估激励措施缺乏科学性。对青少年社工的评估应该是绩效评估、专业评估,而不是岗位评估,更不是简单化的出勤评估。尽管目前出台了许多对青少年社工的评估激励措施,但是,这些措施普遍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尤其缺乏专业性。这些欠缺同样也表现在对青少年社工的其它管理措施上。(4)社工站缺乏人财物权。目前的社工站是一个虚体,只是一个传声筒,没什么实际意义。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社工站没有相应的人财物权,这三权的缺乏直接导致了社工站的边缘化。(5)条块分割、缺乏竞争与协作。目前的青少年社工组织建构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开放性,社工与社工之间、街道社工小组与街道社工小组之间、区社工站与区社工站之间分裂割据、各自为政,僵化性与封闭性较强,服务对象很难转接、社工人员很难流动,彼此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性和必要的协作性。(6)多头管理、干预过多。从目前的组织建构上来看,闸北区青少年社工接受的是多方面、多层级的管理和指导,区社工站、市社团、专业督导、区政府、区预防办、团区委、街道办事处都可以对青少年社工发号施令,问题是这些号令彼此之间可能会冲突,这就让社工无所适从,接受调查的社工对此反响颇大。(7)社会资源整合乏力。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协调支持,但是,目前青少年社会工作本身的运作机制尚未真正理清,而且,社会工作与政府的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再加上社工本身的专业水平限制以及我国社会力量发育的先天不足,这使社工很难将现有的社会资源真正整合起来。(8)社会认同程度偏低。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年轻的专业和职业,许多人甚至误认为青少年社工就是青保人员、就业援助员、低保申领员、街道干部、居委会干部等等,还有人认为青少年社工其实就是交通协管员之类不尴不尬的角色。三、相关的对策与建议综合支持模式是闸北区司法社会工作试点的结晶,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工作新模式,也是上海市司法社会工作指导思想“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闸北区的实践结果。所谓综合支持模式主要强调政府与社会力量的综合协作,强调社会力量的综合参与,强调社会工作与多方力量的综合支持,强调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综合运用。在这个基本思路下,我们认为,应着力构建综合支持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新模式。(一)立足专业、创新品牌专业性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立足之本,也是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在青少年社会工作进一步的推进过程中,专业化建设应该在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专业研究、专业督导、专业培训、专业操作等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全面展开。创新意识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根本保障,中国有特殊的国情,闸北区有特殊的区情,在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决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经验,而应该以闸北区为根本,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品牌意识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旗帜,也是专业创新的必然结果,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应该有足够的智慧、信心和勇气,精心打造属于自己的专业品牌,以便更好地服务于青少年,引领上海乃至全国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二)塑造青少年综合服务品牌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已经有了许多探索和创新,比如团体康乐活动,以及单亲家庭自助互助小组,但是,这些活动还有些单一,过于注重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实际上,小组社会工作只是社会工作常用的三大方法之一,而且,目前社会工作发展的国际性趋势是综合运用多种专业方法,比如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以及外展社会工作、个案管理等等。因此,闸北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精心打造的专业品牌不应该是单一的社会工作方法,而应该是综合性社会工作方法,也就是青少年综合服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全市其它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基本上都停留在单一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上,闸北区先行一步,可以对其它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另外,综合服务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也正好与综合支持的闸北区社会工作新模式相契合。(三)强化督导、拓展研究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推进过程中,专业、高效而又敬业的督导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对专业督导的进一步强化应该是下一步的工作重心所在。建议对督导实行竞聘制与合同制,通过竞争,选拔最适合的督导;通过合同,刺激督导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深度研究是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本源推动力,及时总结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才能不断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建议每半年或一年可以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代表性问题,以课题的形式向相关专家招标,以便通过最好的专家获得最好的研究成果。(四)专家主导、一口上下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过程中,政府部门、社团、专家等多重声音、多头管理一直是一个难解的症结,团区委应该进一步理顺政府、社团、专家、社工的内在关系,抓大放小,盘活全局。建议团区委将他们之间的关系定为:专家理论指导、政府资源协调、社工具体实践。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推进中,要进一步强化专家的主导作用,在专业上树立专家的绝对权威,集体论证,专家决断。专业上的变通要通过专家一人之口,上传下达。(五)科学评估、有效激励科学的评估、有效的激励是青少年社会工作持续、高效推进的必需,也是充分调动青少年社工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建议团区委尽快委托专家制定专业的评估方法,对社工实行科学管理。另外,要采用多种方式对社工进行激励,打破唯文凭论工资的错误观念,加大奖励力度,根据社工工作绩效分别实行不同方式、不同层级的奖励。团区委最好能够募集专项基金,作为对青少年社工的长期激励。(六)权力下放、健全配备团区委应该给区青少年社工站更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力,进一步将区青少年社工站实体化,推动区社工站独立运转。同时,对街道社工点配备必需的办公活动经费,使每个社工增强自主性、激发创造性。团区委应该脱离对青少年社工具体的事务性指导,更对地给与政策和资金等宏观方面的支持和协调。(七)动态管理、有序竞争竞争是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活力和创造的有效手段,团区委应该进一步打破青少年社会工作僵化的用人制度和封闭的工作制度,鼓励青少年社工的区际流动,推动青少年社工的招聘与解聘,施行青少年事务的竞聘招标制度,引入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参与竞争,保持青少年社会工作持续的创新能力。(八)加大宣传、增强认同团区委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动员多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增强社会工作的知晓度,提升社会工作的认同感,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九)整合资源、全面推进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协调、共同推进。闸北团区委可以首先整合自己旗下的社会力量,如“青年就业援助员”、“社区青少年辅导员”、“社区青少年工作者”,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和组织如“红红姐姐工作室”、“热爱家园”等;其次,整合检察院、劳动局、街道办事处、职业介绍所、社会保障中心等职能部门;再次,整合居委会、社区等社会组织;最后,整合高校专家、社会志愿者、企业等其它力量,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十)多方交流、拓宽视野社会工作是一个很年轻的职业,也正因为年轻,所以发展很快,创新很多。团区委应该更多地走出去、请进来。多与市内、国内乃至国际青少年社会工作前沿人物交流,感受最前沿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同时,为青少年社工创造更多的学习、进修和参观机会,定期为青少年社工开办最新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专题讲座和辅导,帮助青少年社工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监事成员信息李全志:合肥市残联康复处处长李 文:合肥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残疾人专题栏目《共享一片蓝天》的知名主持人余 华:原英国救助儿童会安徽项目办公室经理,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经理 理事会成员福省军: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创始人、春芽logo设计人1993年被评为合肥市教育系统优秀团员。1995年至今在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工作,2001年被评为全市残疾人自强不息先进个人。2003年到英国威尔士参加“权利与行动国际残疾青年代表大会”会上被选为国际残疾青年网络代表。2003年10月受丹麦奥尔堡市市长的邀请,前往该市与残疾人交流。2003年1月成立“合肥市残疾人网络委员会”并任会长(2003—2007),2005年10 至2006年10月到美国华盛顿生活体验。2008年7月7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时艳侠: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2003年在英国救助儿童会做一名志愿者,协助残疾项目工作。2004年底担任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副会长,2006年元月,参加了在美国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特设委员会第七次修订大会并做了发言,且提议得到了《公约》的采纳。2007年担任春芽协会会长!2008年3月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残疾青年论坛,并荣幸的被推选为组长。——月在英国Leonard Cheshire Disability学习公关与社区筹资。2010年提交的《关于发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的建议》获安徽省“两会”采纳。王 夺: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第一任秘书长2004年毕业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200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第一任秘书长,福特基金会国际奖学金08年资助者,2010—2012年将就读于克拉克大学。刘瑞艳: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2005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会计专业。在校期间作为安徽大学长青社(中国第一个残疾大学生社团)组联部部长,多次参加民间助残组织举办的公益性志愿者活动。2005年4月份至2008年11月份在春芽协会负责财务工作兼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项目负责人。2008年作为残疾人协理员在瑶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负责本辖区的残联工作。蒋玉秋: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维修与维护电脑,手工制作、服装设计及网页设计和论坛维护。喜欢作图、喜欢上网、喜欢集卡(电话卡)、喜欢听音乐。李 峰:本科学历,毕业于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大学期间曾担任安徽大学春晖学社社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安徽大学学生校长助理等职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曾被团中央、全国学联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授予“第七届中国百名优秀志愿者”,并荣获中国志愿服务银质奖章、“200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优秀学生社团、安徽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数十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原合肥市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项目主任李小军:高中,视力残疾,性格开朗,擅长按摩。曾获安徽省残疾人运动会跳远、跳高、100米短跑三项冠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跳远第五名。王 婷:特长:平面设计、网页设计;在校期间,获Adobe中国认证设计师称号、微软认证产品应用能手(word XP)、CorelDraw产品认证。参加过合肥市举办的残疾人技能大赛,正在参加自学考试的电子商务专业。 曾就业于残友佳缘。姚 跃:2006年就读于合肥市经济管理学校。爱好钓鱼、上网。曾获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安徽省残疾人乒乓球选拔赛第四名;合肥市中小学乒乓球团体第二名;合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全国大中专生“文明风采”杯创业大赛一等奖,获“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称号。曾为西班牙巴塞罗那“全球儿童论坛”中国儿童代表,美国纽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修订大会残疾人代表。陈红梅:财务会计专业,为个体户,经营书报亭。王金涛:原安徽大学长青社社长,毕业于安徽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性格内外兼有,较乐观,爱好乒乓球,象棋,上网游戏。杨 贺:愿安徽大学长青社宣传部部长,毕业于于安徽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性格随和,内外兼有,爱好书法绘画,特长平面设计与计算机网络简单维护。叶士华:(拟任理事)本科和硕士均就读于中山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作为全国首届MSW(社会工作硕士)于07年毕业。硕士研究生方向为:社会工作与心理咨询,以实务为导向,在读期间接受专业的社会工作实习,累计时间长达1400小时,均由香港资深社工担任实习督导。目前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同时,担任安徽首家社会工作机构――及人社会工作服务社负责人。在儿童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方面均有一定的研究,尤其是特殊家庭的社会支持和社工介入。张振霞:(拟任理事)会计师,北京恩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董事、财务负责人。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在深圳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办,任办事处会计兼办公室主任。2004年7月至2006年8月在国际机遇(安徽)担保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财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和江西公司经理。2006年12月至今在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任合肥财务主管、全国财务主管,2008年至今,受香港社区伙伴(PCD)委托,为其资助的组织所开展的项目进行项目审计。并以恩友的名义为PCD\CIDA\乐施会\壹基金\阿拉善开展项目进行审计,核查。 顾问委员会成员何宗文:1962年10月出生,1980年10月参加工作,党外人士。任池州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残联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残联副主席、省肢残人协会主席、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评议团团长、市、区残联主席团委员、市个民协会副会长、贵池区工商联副会长、区个民协会副会长、贵池区十四届人大常委、省公安厅、文化厅和市、区执法执纪30个部门特邀监督员。1997年12月、2002年12月和2008年元月连续担任省政协八届、九届和十届委员。黄邦汉:1973年安徽农学院林学系毕业,1982年复旦大学哲学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主编。兼任安徽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学会副会长、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顾问。主持“安徽省社科对外开放工作研究”、“安徽省农村社会发展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两课访谈式教学研究”等教学、科研课题。主编的《华鸟美巢—-美国家庭收养中国儿童问题研究》专著获05~06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二等奖;《“两课”访谈式教学研究》获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刘呼滨:资深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专家安徽省心理卫生协会理事、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咨询委员会理事、安徽省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合肥八一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安徽省家校互动网络中心“专家在线”的主讲专家、安徽省妇联“知心大姐”热线主持人、安徽商报“心灵加油站”和“心灵深处”栏目的专家点评、合肥晚报“心理氧吧”栏目专家点评。多年来一直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获得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授予的“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以及“安徽省十大好心人”等称号。阮怀平:合肥市工商合会理事、安徽省企业家协会理事。合肥天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青少年棋牌培训黄山基地负责人。吴建贤:主任医师 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康复运动医学临床教学与科研30余年,其中在国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擅长运用现代康复技术和传统康复技术治疗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扭伤、偏瘫、截瘫、脑外伤后偏瘫、小儿脑性瘫瘫、运动损伤(骨关节软组织损伤)的康复。现任安徽省体育科学学会运动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理事中华医学会运动医疗学会委员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康复医学会理事常委。吴 钊:共青团合肥市委权益部部长,曾任合肥市希望工程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在志愿者行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思考,有文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读书》、《青少年犯罪研究》等刊物发表。在网上发表的关于志愿服务方面的思考性文章,被国内多个志愿者网站转载。姚炜耀: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安徽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主要负责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推动全省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负责安徽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律师、心理咨询师值班组织、管理工作,曾多次组织参与安徽省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和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公益活动,并办理过多起复杂疑难未成年人案件。周 军:合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合肥最早的社工服务社-包河区几人社工服务社的发起人,现任蜀山区民生社工服务社理事长(法人)。 团队成员风采展示时艳侠: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会长2003年在英国救助儿童会做一名志愿者,协助残疾项目工作。2004年底担任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副会长,2006年元月,参加了在美国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特设委员会第七次修订大会并做了发言,且提议得到了《公约》的采纳。2007年担任春芽协会会长!2008年3月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残疾青年论坛,并荣幸的被推选为组长。——月在英国Leonard Cheshire Disability学习公关与社区筹资。2010年提交的《关于发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的建议》获安徽省“两会”采纳。刘呼滨: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筹款顾问(兼职)多年来一直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长期志愿者,获得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授予的“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以及“安徽省十大好心人”等称号。2011年9月正式成为春芽兼职员工,负责协助筹款工作。梁志图:项目主管2010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09年6月未毕业即进入春芽工作,担任项目主管一职,先后完成由世界银行资助的“微笑成长项目”、加拿大大使馆资助的“城市建设无障碍督导项目”、欧盟委员会资助的“残疾儿童与青少年发展项目”等项目;2010年6月获省文明办评选的“我最感动的江淮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典型”荣誉称号。蒋玉秋: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行政助理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2005年起正式入职春芽,主要负责机构行政工作。尹蓓: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兼职会计1993年起一直从事会计工作,目前在庐阳区益寿苑老年公寓任主办会计,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于2011年3月起在春芽做兼职会计,主要工作是核算成本、编制各类会计报表、提供机构所需的各种收支数据。我的信念:让爱永存 !梁月英: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出纳作为家长俱乐部的一名会员,也是一名智障青年的家长。从春芽成立的第一天开始,就和春芽机构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了。于2011年3月来到春芽工作,专门从事机构财务上的工作。我的信念:让爱永存 !董娜娜: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项目助理2009年毕业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区管理专业,于2010年参加合肥工业大学自考本科社会保障专业。2011年10月正式入职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担任项目助理一职,相继顺利的辅助项目人员完成了“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残疾儿童与青少年发展”等多个项目,本人工作期间参加过“同行机构能力建设”、“心智障碍组织能力建设”、“社区残疾意识工作坊”“残障青年自我认知与自我发展”等培训,同时协助项目主管给庐阳区社区协助理员开展了残疾意识培训。我的信念:希望就在前方。徐奕: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教学顾问(兼职)合肥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毕业。2005年起为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志愿者,2006年创办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并担任教学主管,2011年9月任教学顾问一职,现为庐江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其撰写的《学前孤独症儿童在机构进行干预训练的实践与反思》论文被收于2010’中国孤独症人士社会服务保障研讨会《论文集》中,后被省残联康复研究中心通讯杂志转载。薛润娣: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学主管毕业于中澳学院英语教育专业。2008年进入春芽发展中心担任孤独症儿童日常训练工作。2009年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ABA初级教师培训”;2010年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ABA中级教师培训”。工作的近四年的时间里,从一线教学中不断获得经验,并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学习培训,2010年开始承担家长培训的一线工作。始终相信,孤独症孩子家长才是训练中的主导者,教师只是指引者。我的目标:帮助身边的每个孤独症家庭走向希望。芦静: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行政/项目主管2009年7月毕业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心理咨询专业;并且考取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证;2011年11月,获得安徽师范大学自考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从2009年4月份开始进入春芽发展中心工作至今,主要担任孤独症儿童日常康复训练、发展中心行政管理、协助项目设计及执行工作。2009年6月份和11月份,参加重庆向阳“创造性音乐培训”初、中级班培训,2010年5月,参加北京星星雨“TEACCH初级培训”,2011年5月,去香港协康会参观学习。在校期间除了对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外,还常到孤独症康复机构和智障日托机构交流学习。我的信念:携手坚持,看那绿绿的芽儿漫山遍野!叶静静: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2003年从事自闭症患儿童康复工作, 在上海市星雨儿童康健院学习孤独症儿童日常康复训练。2004年5月至2004年8月在北京星星雨研究所学习应用行为分析法(ABA)理论,行为矫正的教育方式。2004年10月份至2005年8月份在青岛市自闭症研究会以琳自闭儿训练部学习以琳疗育方法、以琳训练模式。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在上海卢湾辅读学校学习生活自理方面。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在金色儿童(上海)训练部担任语言、运动老师。2007年2月至今来到合肥市春芽发展中心一直担任着个训老师。在这春芽发展中心期间参加多次学习。我的信念:让漫山遍野的每一朵花儿在春风里愉快的盛开着。吴 红: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2009年的8月份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来到了春芽,工作至今。也因为工作和自身的发展需要,目前还在电大主修学前教育专业。目前在机构中主要负责发展中心教具的管理,集体课个训课程的教学。2010年参加北京的PCI的第三阶段学习的培训;全面了解了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中的文化与游戏的介入。2011年5月至7月,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的“ABA初级知识”培训,全面掌握了ABA的操作与运用,并得到了星星雨教师的认可。我坚信:只要大家一起努力,星星会一直灿烂。周 敏: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从2009年进入春芽工作至今,在这个大家庭里我收获很多:每天与孩子们家长们共欢笑,与同事们共进退!本人于2009年去北京星星雨学习“言语行为治疗”,2010年去北京学习“ABA初级教师培训”,“游戏与文化介入”,2011年去北京学习“ABA中级教师培训”。从事一线教育这几年以来,自己能够熟练的操作ABA的方法原则,为我们的孩子进行一对一的指导,操作经验丰富。目前在机构中主要负责发展中心草莓班的教学,机构孩子一对一的教学,以及初级班家长的培训工作,在此我很愿意为更多的孤独人及其家庭尽我所能。我的信念是:手拉手,我们一起向前走!张培鑫: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2009年毕业于安徽体院康复治疗专业;2010年取得安徽师范大学的体育教育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9年6月份毕业后就入职春芽一直工作至今。专门从事孤独症儿童训练与教育的专职老师。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学习,可以熟练掌握操作ABA的方法与原则,为很多孤独症儿童进行一对一的指导。2010年7月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ABA中级教师培训”。 在这里我愿意更多的去学习,为更多孤独症及家庭提供我力所能及的帮助。陈 含: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毕业于皖西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2009年8月进入春芽从事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带过语言、数学、音乐、游戏、手工、感统、点心等集体课程,至今为止为大约30个孩子提供一对一的康复训练。2010年8月参加浙江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班的培训;2010年12在浙江省杭州青苹果乐园学习一周;2011年11月参加育盟第2期“自闭症工作坊”培训。除此之外,还参加了北京星星雨的吴良生老师的大龄孤独症儿童青春期的教育和引导讲座,王秀卿老师的孤独症儿童语言与沟通训练讲座、魏玲老师的快乐教学等讲座,具有比较扎实的ABA理论知识,能熟练地运用ABA进行教学。个人信念:伸出你我之手,点燃星星之火。张圣霞: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2011年毕业于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园艺技术专业。在机构主要负责香蕉班的三个课程:生活自理课、点心课、手工课以及四个孩子的个别训练辅导课。在不断的探求与学习中有了自己的经验与方法,可以熟练掌握操作ABA的方法与原则。由于热爱这份工作以及这里的孩子们从2011年9月一直工作至今,在这里我找到了我的奋斗目标也正为此努力着。我的信念是:所谓信念,需持之以恒,不退缩不逃避。史雪杰: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2011年毕业于安徽涉外经济学院是市场营销专业。毕业后加入春芽,一直工作至今。专门从事孤独症儿童训练与教育。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学习,增长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自闭症儿童提供优质的服务。我的信念是:专业使爱心更有力量。常红: 阳光家园教学主管1985年毕业于省国防公办技校,1997年毕业于市妇联成人幼教班,1998年获小教二级职称、2001年获小教一级职称。2010年7月来合肥春芽工作,在一年多的工作中,多次去国内同行机构参观学习并能把所学经验用于中心的教学活动,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更多了解和学习先进的特殊教育的服务理念,让中心的服务模式能在合肥市得到推广,使更多的智障人士的生活品质得到提升。我的理念:我们不能掌握生命的长度、但能拓展生命的宽度。谢金凤: 阳光家园教师2011年毕业于安徽新华学院建筑设计技术专业。2010年10月份在新起点装饰公司从事设计设师一职,2011年3月份在滨湖某幼儿园从事幼教一职,2011年9月份至今在春芽“阳光家园”工作。在阳光家园工作期间主要从事智障青年的教学工作,在工作期间积极经参加春芽组织的的培训,能很好的将理论与实际行结合。我的信念:专业让爱心更有力量!张建: 阳光家园教师2001年毕业于六安市城南学校;为了能更好的服务于机构,目前还在电大主修学前教育专业。现在在阳光家园主要从事智障青少年的教学工作,由于从事这份工作时间不长,所以在工作中更需不断学习和探索,将教学工作发展成更规范化和更专业化教学,寻找到较为有效的帮助智障青少年的方法和方式。能为更多的需要帮助的智障青少年及家庭服务。我的信念:你我同行,共享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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