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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合法性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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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合法性研究论文

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点,需要全员参与,不断创新。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论文2000字,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浅谈服务行政管理

[摘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键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标准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7-0034-02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1服务

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管理就是服务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政府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

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做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2政府该为谁服务

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大家都知道,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税金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旨意运作的内在含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所以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为企业服务: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21世纪中国政府

掌舵而非划桨,今天我们政府问题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而是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

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把竞争机制注入提供服务工作中去。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信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对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撒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4效率与效益

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核心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效率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做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以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

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参考文献:

[1]何小随.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处理的基本关系[J].地方政府管理,2008(10).

[2]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王振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J].文史哲,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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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思考摘要:本文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特征、职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原则和方向。 关键词: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方向一、公共服务型政府概念的界定及特征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指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要为政府职能定位,建设依法、有效、透明、负责和公正的政府,其根本的目标是公众满意。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既不是简单地强调服务态度的转变,即所谓“微笑服务”,也不仅仅是把政府的职能转变为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而是强调这种对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按照公民的意愿提供的,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公民满意。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效率、公正、责任、规范、透明、合法等无疑都是现代政府的特征,也是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谋求合法性的政府必须倡扬的价值和目标。但现代政府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对其角色的基本设定,即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回应公众的要求。这也是服务型政府区别于其他类型政府,如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基点。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具备以下主要职能:提供制度供给服务。作为秩序化的代表的政府,必须为人们和社会提供社会秩序的制度供给,也就是要为社会制定一个权威的、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框架或者制度模式。制度供给的内容非常多。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财产权制度、财政制度、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服务型政府最好和最大的服务就是良好的制度供给。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服务型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要从公共性的角度出发,为解决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制定政策。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等。政府在基本制度已经确立以后,其主要的服务就是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提供公共产品。从理论上讲,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不能通过市场解决,而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在政府支持的情况下,让社会组织来提供,但是政府要做好组织工作。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时的劳务行为的总称。实际上,它是解决政府如何提供制度供给,如何采取和制定公共政策以及如何提供公共产品的问题。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行政理念的指导下,在服务程序、态度、效率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快捷和周到的服务,而不是冷漠的官僚主义者。三、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分权原则: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遵循科学分权原则。首先是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合理分权,使权利科学定位并准确归位;其次是权力下放,科学分解职能,扩大地方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的自主治理权;再次是通过制度和体制创新使社会公众切实享有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和管理权。法治原则: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是有序的政府。政府要依法行政,无论是服务的政策、手段,还是服务的程序都要法治化。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建立健全适合现代服务行政要求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依法重构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责任原则:服务就是履行责任。责任原则要求政府建立一套完整而有制约机制的服务行政责任体系,使社会公众能够有效监督政府,真正实行民主行政和责任行政。服务行政责任体系应当由经济、政治、法律、道德沮会等方面的责任制度构成。效能原则:效能是效率、成绩、功能的统一体,效能最大化是现代管理的本质要求和最终目的。科学的发展观更加注重政府的服务功能,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要追求可以量化的服务成效,更要追求能够使经济、社会、自然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服务功能。竞争原则: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为运作平台的,竞争型政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政府与市场、社会公众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还权于市场和社会公众,还利于民;另一方面表现为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引入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服务、推动并参与竞争,政府通过竞争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四、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方向根据政府服务职能的定位,构建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模式必须做到如下几点:(一)公共服务职能的顾客导向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在新公共管理中,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顾客”或“客户”。企业家式的政府应该是能够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政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要求或市场为导向。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提供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服务质量的提高。在传统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下,政府常常以行政计划替代公众意愿,以精英设计替代公众参与,忽视公众的需求和偏好,公众的影响较为有限,这就直接导致了大多数公共组织弄不清谁是它们的顾客或服务对象,而且服务水平低劣。以顾客或市场为服务导向,就是公共服务提供从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转变的思路选择,也是政府与社会之间正确关系的体现。其主要途径有:一是扩大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度。政府提供什么公共服务、怎样提供,应当事先听取公众的意见,以公众意愿作为第一价值取向,并建立有关了解民意、公共参与决策的渠道、规则和程序;二是政府公共服务如何应当以社会的评价为主,以服务对象的评价为主,加大公众意见在评估中的作用。(二)公共服务职能的市场化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来提高政府服务的效能,是现代政府服务模式转换的一个流行趋势,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内外经验表明,公共服务在生产和提供上是可分的;在付费和使用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并不意味着它们只能由政府直接提供,通过重新设计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分工,适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可以较为公正高效地来加以提供。因此,应当扩大市场竞争的领域。在这里,竞争至少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公对私的竞争,即让公营组织和私营组织都来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促使其竞争;二是私对私的竞争,即政府要求私营企业彼此竞争,以提供一些公共服务;三是公对公的竞争,即政府促使自己内部组织之间进行竞争,以达到良好的服务效果。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化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公共工程建设领域,凡是属于经营性或竞争性的项目,应当通过公共招标、内部竞争、合同外包等市场方式营造市场竞争机制,不能事先假定公营部门就一定比民营部门强,或者民营部门就一定比公营部门强,关键是要有公正规范的竞争机制。第二,除了义务教育、基础科研、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必须由政府提供的最基本公共服务外,在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也应当营造竞争环境,利用竞争机制产生的压力促使服务提供主体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三)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主要是指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大量地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即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提供转变为政府利用社会的力量由社会自治和半自治组织以及私营企业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一些私营部门、独立机构、社会自治和半自治组织等组织都将成为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者,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展开竞争。政府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是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模式(顾客导向),公共服务的提供不再由政府独自承担,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机构,许多非政府机构加入到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队伍中来,政府可以部分甚至完全地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公共服务的客体来讲,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意味着把对公共服务的内容、方式及其评价的选择权交给了公众,这样就会迫使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不得不把公众作为顾客,树立顾客意识,当服务不被顾客接受时,他们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市场份额。(四)公共财政体制的结构调整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它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从公共支出的领域来看,政府公共服务可分为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两部分。经济性公共服务是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直接进行各种投资;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财政手段支持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项目。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应逐步加大公共支出结构中社会性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社会性公共服务的地位与作用。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应建立公共收入制度,逐步增加全社会的公共财政收入总额;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结构,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重点增加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逐步实现由生产投资型公共财政向公共服务型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普遍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为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及经济环境。(五)公共保障机制的建立与优化公共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社会成员在面临生、老、病、死、伤、困等各种生活境况时给予一定物质帮助和福利服务的社会制度。其本质是社会财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再分配,并具备明显的国家性、强制性、再分配性和基本保障性。其目的是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条件。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需要建立并优化公共保障机制,变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为政府协助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扮演市场活动中的客体,理应为微观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客体服务、服从于市场主体,这是规律。然而,过去我们的政府在区域经济的发展方面能量很大,常常决定着一些微观市场主体的兴盛与衰败,权力色彩浓厚,而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要求政府更多地提供服务,矫正主客体错位的现象,保障市场机制的自发运行。(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构建当今世界的公共突发事件类型多、范围广。从公共卫生、网络攻击到恐怖袭击,从交通安全到生产事故,影响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卫生、金融、政治、经济等公共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损失惨重,影响巨大。政府应急能力的建设并不是某一个具体部门的事情,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投入问题,而是由政府应急职能、应急体制、应急投入等构成的一个系统,并且其基本的统筹次序应该是“确定应急职能范围、构成应急体制框架、安排应急投入资源”,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整体应急处理能力达到最大化。政府应急职能的界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危机管理的划分和主要内容应该是准确的;二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在体系中的职能分工应是相对独立、相互信任、相互协调的;三是服务于职能发挥的基本资源储备、信息体系建设应是配套的。(七)更新行政文化行政文化是行政管理的灵魂。在现阶段,主要是在各级政府和公务员队伍中深入开展执行文化的学习,大力推进政府执行文化建设,强化执行意识,改进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大胆借鉴企业管理和私人部门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运用企业家的思维方式和优秀企业的管理理念,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用“企业家政府”的精神代替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增加政府为社会、为企业服务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把顾客满意,取得最佳绩效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的准则。同时在公共管理部门中强化效率观念,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八)提高公务员素质公务员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人员载体,其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范围和质量。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上要注重综合性与专业性的结合,改变过去单一的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深化公务员培训的教学改革,使政府工作人员既掌握最新的政府治理理念和发展动态,又熟稔现代行政技术与方法,全面增强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创新观念和执行能力,建立一支学习型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浅析《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浅谈行政强制法的实践难题

政治合法性研究论文

1 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指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对于政治统治行为的心理认同、忠诚与遵从以及政治统治在社会中获得正当性的资格与权利。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政治统治如何以及能否在社会范围内以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进行有效运行;二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合法性是政治学话语谱系中的核心术语和重要范畴,也是一个政治体系持久运行的关键所在,因此成为政治统治者孜孜以求的宝贵资源。没有任何政治统治是完全能够依靠暴力进行的,它必须唤起并维持民众对它的合法性信仰,即让社会民众认为当前的政治状况是值得认同和拥护的。一个政治体系要具有较高的合法性,可以减少统治成本,使统治更具有效力,使政局更具稳定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避免合法性的危机。一个政治权力或权威主体要通过实际取得的成就才能赢得合法的支持。这里指的成就实际上是指政治权力主体对社会进行政治管理或政治的实际业绩。政治权力主体取得的实际业绩,满足了社会成员对经济增长的诉求和强烈愿望,体现了他们的利益。如果社会成员认为政治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时,他们从中得到的利益在价值上超过了他们因服从政治权力主体而给他们带来的某些痛苦,他们就会互相交流看法,从而形成一致意见。这种一致意见表现为群体的压力,促使社会成员服从政治权力主体的管理,加强了政治权力主体的控制与协调能力,使政治权力主体的权威合法化。正因为治理绩效将会使政治权力主体合法性水平降低或丧失,所以每一个时期的政治权力主体都会谋求经济的发展,以此来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增加自身统治的合法性。意识形态、结构和规则、治理绩效共同构成了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基础。它们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三者结合的程度越高,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合法性就越牢固。2 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形态中,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是不同的。因为,不同阶级性质的国家是依据不同的历史过程形成的,而不同的历史过程决定了执政党掌握国家权力的实际地位,从而也对其合法性基础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我们完全不能脱离现实国家和社会的具体实际来研究政治合法性的策略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领导人需要建立适应现代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新的政治权威,更需要创造和运用能够形成执政合法性的各种体制基础和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利益普遍觉醒的现实使得人们思想出现了多元化和多样性的形态,人们不再看重政治体系的“正统”或“神圣”,对政府领导人的要求也不再苛求其“尊严”,而只是从工作成效上来要求他。此外,腐败现象、失业增加、农民负担加重、城乡差距扩大等等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和挑战。1.要用“关怀”建立认同系统。在社会民众中生成的“认同”,不是一种单向作用的过程,它必须以政治系统与社会认同系统双向互动的过程而存在。所以“认同”即合法性的生成和实现,必然要求执政党和既定政权实现对社会认同系统及其成员的教化和关怀。这就决定了政治系统一方面要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建立起该系统及其成员对既定政权的信仰和信念;另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建设,创造能够给民众带来更多现实物质利益的条件。 总之,只要执政党开展的一切工作都以人民同不同意、人民赞不赞成、人民拥不拥护、人民支不支持为衡量标准,就一定能够充分显现出共产党执政的有效性,也就一定会得到人民群众对共产党执政的信任和拥护。由此可见,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策略促成了这样一种实际效果,即合法性为执政有效性奠定了合理的价值基础,执政有效性为合法性提供了有效的现实支撑。因此,用执政的有效性生成合法性,以合法性促进执政的有效性,并长期保持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必然成为执政党治理国家和整合社会的重要动力性资源。 2.要用“制度”维系合法性。现代理性统治观念认为,一种统治只有至少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说是合法的,一是必须从正面建立规范秩序;二是人们必须相信规范秩序的正当性。⑥(P128)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建设的战略构想和实际步骤,而执政党的一切决策和行动,只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认可,才是可靠和可行的,亦即只有人民真正需要的政治制度才能够得到人民的认可,并被人民所贯彻。实践已经证明,当政治制度价值取向指向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时,人民就会把执政党及其国家政权看作是“我们”而不是“他们”,从而有利于形成维持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这样,社会认同系统就能始终处于法律制度和有序的政治环境中,进而稳定地发挥其生成和实现合法性的功能和作用,以保证共产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就是不知道怎么发给你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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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论文范文篇二 欧盟:没有政治的政治共同体 摘要: 2009年12月1日,经过近十年的混乱和踌躇,欧盟《里斯本条约》(Lisbon Treaty)正式生效。与遭遇流产的2004年《欧盟宪法条约》(Constitutional Treaty)类似,《里斯本条约》旨在对抗12个新成员国的加入所释放出的离心力。该条约在某种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它简化了欧盟繁琐的决策程序;为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首脑所组成的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设立了一个半全职主席;新增了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同时,它还增大了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的权限,赋予欧盟以单一法律主体资格,并制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尽管英国、波兰和捷克共和国并未加入)。 这些变化关系重大。它们扫除了欧盟有效决策的一些障碍,并使欧盟在外部世界提升其声望变得稍容易一些。亨利·基辛格嘲讽般地发问:“如果要与欧洲通话,我该拨哪个号码?”依然切中要害。《里斯本条约》只是一种,或更确切地说,一套权宜之计。该条约并未使欧盟做好面对一个与欧盟的精英和人民传承的精神谱系完全不同的世界的准备,它甚至无意于此。欧洲领导者所寻求的是如何更好地墨守成规,改弦易辙是其最不乐意的。欧盟仍然是一个蹒跚的巨人。自欧洲计划(European project)启动以来,其治理方面的模棱两可所带来的阴霾一直挥之不散。它仍被困于介乎联邦制和邦联制、民主治理和技术官僚统治之间的“无主之地”中。欧盟机构依然缺乏政治合法性和道德权威,以带领欧洲走出在新世纪所面临的艰难处境,“东方”和“西方”的古老分类在新世纪已不具任何意义。《里斯本条约》只是一个通往未知目的地的中途补给站,而非目的地本身;只是一次进行自我评估、展望未来的机会,而非逃避悬于欧洲精英和人民头顶的有关目标、原则和权力等宏大问题的借口。可悲的是,迄今为止,触目所及,逃避仍多于展望。 直面欧盟之问 通过以迟到的《里斯本条约》为顶点的、旷日持久的谈判的内在含义为探讨的期待起点,我们可以试着梳理那些互相掣肘的状况后面隐藏的问题:对于条约的含义以及欧盟的政治愿景,均缺乏泛欧范围内的深入公共 辩论 。某些欧盟成员国曾出现过激烈而气急败坏的争论,但均发生于一国范围内,而未及于整个欧洲。这些辩论聚焦于对特定成员国的立场,对欧盟整体则毫无意义。反对者喋喋不休于提案通过后丧失的本国主权,赞成者则不厌其烦地纠缠于提案失败后自身可能失去的影响力。 从1787年美国宪法起草后到1788年正式通过之前,曾进行过的非同寻常的公开辩论中体现出的激情、道德严肃性和哲学深度,欧洲制宪过程中却明显地缺席。并不存在欧洲版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或詹姆斯·麦迪逊来为欧洲宪法条约设定支撑性的道德价值观和政治假设,或者界定所欲实现的目标。像“美德”、“自由”和“公共福利”之类的反复回荡在美国制宪辩论中的词语,在欧洲制宪过程中却很少听到。印度贱民(曾经的“不可接触者”)领袖安培多伽尔(B. R. Ambedkar)在独立之后关于印度宪法的议会辩论中所发表的激动人心的言语,在欧洲无人堪与之比肩。没有人像他一样,去探究政治平等的民主承诺和市场经济固有的经济不平等之间的紧张关系;更无人探讨这种紧张关系对欧洲计划意味着什么。欧洲公众已非首次被浅薄所糊弄。 问题显而易见:为何会如此?这并非一个新问题。早在十年前,牛津大学的政治理论家西登托普(Larry Siedentop)即确指詹姆斯·麦迪逊是1780年代美国立宪辩论中的最杰出贡献者,并哀叹于欧洲版麦迪逊的缺失。但在西登托普写作时,这个问题可被当作学院派的空想而一笑置之。彼时,欧元刚刚推出,欧盟东扩的大冒险也即将开始。经济持久增长的光明前景似乎触手可及。美国是当时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且似乎将继续保持下去。此时似乎并非讨论这些问题的恰当时机,而西登托普也并非卡桑德拉式的灾难预言家,他的语气是轻松的、对话式的,并带有些许学究气。他希望有一天欧洲可以效仿美国的联邦制,但他未料到这一天的到来,将有可能用去几十年甚或几代人的时间。 当前的局势已不同于往日。轻松的学院派时刻已经结束。1780年代充满活力并深刻的美国制宪辩论与21世纪欧洲辩论的缺失,二者之间的反差已不再是一桩历史趣闻。相反,这种反差重要而急迫。我们应如何解释这个现象?一个常见的回答是,对欧盟抱有任何其他期待原本就是荒谬的,因为当前的欧盟既非1940年代印度那样的主权国家,也非1780年代美国那样的准国家(would-be state),谈论欧洲宪法原本就是错位的,因此美国或印度式的宪政辩论也便是多余的。 但这个答案是站不住脚的。欧盟也许并非一个国家,但它无疑是一个政体(polity)。它依据深思熟虑的规则进行治理,这些规则体现在对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中。《罗马条约》签署后的50年间,这些治理规则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欧盟得以幸存,那么在接下来50年中其仍将发生更多改变。比如在一个致力于民主和人权的联盟中融入一大片前苏联的卫星国,创造出了新欧洲;而由决定制订一份《宪法条约》到批准《里斯本条约》的长期过程中,为新欧洲未来所可能形成的宪法进行一次大陆范围的对话提供了理想的机会。 技术治理的局限 我的问题的真正答案存在于一个更深的层次,那就是:针对“一体化会像一团晕开的墨迹般,必然将从一个政策领域扩散到另一个政策领域”这一理论,我们缺乏公开辩论的空间。一体化的目的是政治性的,但其手段却是经济性的;然而手段逐渐侵蚀了目的。一体化被假定为会以不可抗拒、不可逆转的方式,从一个经济领域向另一个经济领域扩散;该扩散将不会停顿,而在此过程中共识势必会被调动起来。经济上的成功——这方面的事实俯拾即是,如市场自由、经济规模、快速增长、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将足以将一体化计划嵌入公共文化中。没必要以共同目标的合法性来强化既成事实的合法性。一切都将自行解决。 顾名思义,这种墨迹理论不仅是经济主义的,它还具有技术官僚统治的性质。该理论的信奉者逃避公共政治的生硬和杂乱,他们认为这种生硬和杂乱无关紧要,甚至是一种威胁。这种情绪在欧盟总部依然存在且甚为流行。经济主义的技术官僚往往精于高层政治决策机构式的走廊政治,但却对下列种种政治避之唯恐不及:巡回演说、议会辩论、政治宣传册,或电视演播室。若非如此,他们便不是技术官僚了。 他们同样不符合欧盟之父让·莫内意指的“实用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微妙混合”这一职务描述。成熟联邦的典型特征是:以外交政策、国防以及(并非最不重要的)金钱等方面的“高政治”(high politics)为起点。之后才会延伸到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干预等诸如此类的“低政治”领域。(直到罗斯福新政之时,美国才开始大规模地如此行事。)但是,莫内计划实质上却要反其道而行之:经济一体化的“低政治”先行;“高政治”则随后进行。欧洲煤钢共同体即以“低政治的”部门干预为起点。继之而来的欧洲经济共同体虽拥有更广泛的职权范围,但恰如其名,该组织仍压倒性地专注于经济领域的“低政治”:农业、国家间贸易、区域援助、清除自由竞争壁垒,以及创建严密的规管框架以统一标准。两者均将“高政治”留给了各成员国。 当然,“低政治”本身也具有政治性。交易要有人居中斡旋;买卖要双方达成合意;损失要予以补偿。事实上,整个欧洲计划均体现为一种妥协:以德国之崇高意志(respectability)换取法国主导的超国家主义(supra-nationalism);以农业保护换取工业自由贸易。但其间所涉及的政治实质上均是走廊政治,一种在复杂的现代社会需要技术官僚技能和气质的政治。毫不奇怪,布鲁塞尔委员会之于技术官僚正如果酱盆之于蜜蜂。该委员会贝尔莱蒙大楼的走廊中回荡着技术官僚沉重的脚步声——这些脚步声来自各式各样的成员国官员及游说者以及欧盟工作人员。虽然最成功的委员会成员往往都有其政治背景,但通常而言他们首先是技术官僚性质的走廊政客,其次才是公共政治家(public politicians)。 让·莫内本人便是个典型例子。他首先是个有识之士,天生具有一种从容不迫但却引人注目的超凡魅力,并拥有一种启人心智、天马行空的非凡 想象力 。但他同样是一位从未当选任何公职的彻底的走廊政客。近期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其中最突出的是雅克·德洛尔(Jacques Delors),他是近期最成功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加入欧盟委员会之前,他在法国社会党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政府中担任部长职务,但他的职业生涯始于法兰西银行(法国央行)的一个官员职位,后来供职于法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罗伊·詹金斯(Roy Jenkins),他是首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英籍欧盟委员会(当时叫“欧洲委员会”)主席。詹金斯是一位完全意义上的“高”政客(“high” politician),迷恋于他乐意称之为政策的“长程路线”(“grandes lignes”)。他曾是英国极为成功的财政和内政大臣。而在布鲁塞尔,他却明显心神不宁:原因无他,只因他与周遭一切都格格不入。 “低政治”在今日是不足够的。总会有适合低政治存在的空间。在成员国中——实际上在所有国家,至少是美国,存在大量的“低政治”。在欧盟机构以及成员国行政机关,熟练的技术专家永远有其需求。然而,“欧洲计划”可以远离高政治的日子结束了。原因之一是货币联盟——技术官僚治下的欧洲的最后伟大成就——使介于低政治和高政治之间的“河岸”决堤了。这才是以下诸种危机现象的内在含义:2010年希腊的主权债务危机,伴随着援助计划强加而来的严厉的财政紧缩 措施 ,欧洲债券市场的波动,希腊式危机在葡萄牙、爱尔兰和西班牙若隐若现的影子,价值 7500亿欧元的欧元区稳定基金的创设,尤其是扮演欧洲提款机角色的德国的焦躁与日俱增。2010年春季以来,欧元区已陷入混乱,由于欧元区是欧洲的中心地带,这意味着非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让自己避开这种危机的伤害。 此次经济危机本身,与1930年代的那次危机类似,是政治性的而非技术性的。投机性泡沫是引发本次危机的近因,但泡沫本身以及监管制度和吹大泡沫的经济政策,却是深思熟虑的政治选择的产物。同样与1930年代的危机类似,基于相互竞争的政治信条和不同的经济哲学,此次危机已为再次出征创造了机遇。无论政治信条、经济哲学的竞争结局如何,最终结果仍将是受政治意志驱使的政治选择的产物。在美国,当选的总统可以帮助推动该意志的产生并对其加以集中关注,正如1930年代罗斯福总统以及当前的奥巴马总统所做的那样。但欧洲却不存在相对应的欧洲意志,也没有催生该意志的欧洲政治权威。 该情形几乎完全适用于气候变化领域。欧洲可以公平合理地声称它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为超过了美国、俄罗斯、中国或印度。但在2009年的气候变化会议上,该主张却无足轻重。欧洲可以表明自身的重大成就和良好意愿,但它却毫无政治影响力。在紧要关头,其他大的经济集团往往可以无视欧洲之主张,事实也的确如此。 气候变化之影响以及它对全球政治的冲击未必会一直保持迄今为止的不痛不痒状态。在这方面,首要的是,照旧行事不再行得通。世界各经济国集团将不得不痛下决心寻找各紧急问题的解决之道;而这一过程中对痛苦的分配将是一个极具高政治性的事务。它将会带来一系列意义深远的问题:关于分配正义,关于当代人 对子 孙后代之义务,关于穷国与富国权利之适度平衡,关于人类与其他物种间的关系。此类问题远远超越了低政治性的技术理性(low-political technical rationality)范畴。当然,它们也同样远远超越了欧盟的能力范围。就其性质而言,上述问题具有典型的全球性特征,其解决办法也势必具有全球性。但如果欧盟领袖们不参与全球范围内应对措施之探讨,他们就会辜负欧洲公民的信任。然而,如果欧盟无法做到以同一个声音说话,如果缺乏借以凝聚民心的民主合法性,欧洲公民将无力参与欧盟事务。 在1780年代美国立宪辩论最有力的一次交锋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严厉驳斥了他和其他联邦党人所极力反对并试图取而代之的《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所可能带来的“令人厌恶的拖延, 不断的磋商和密谋,有关公益的卑鄙的妥协”。这些驳斥是如此尖锐,以至于我们并不能因它并非今日欧洲困境的准确描述而感到任何安慰。 重塑欧洲理想 那么,欧盟何以具有“低政治”偏好呢?应该如何加以克服?当然,该偏好是欧盟早期经济主义的遗产。但不太为人所知的是,它同时还是冷战的产儿,冷战时期西欧在美国的保护伞之下寻求庇护。当时的欧洲共同体没有理由——也没有什么机会——进入“高政治”领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顾名思义该组织具有高政治性,负责处理欧洲的安全需求;华盛顿,新时期的“西”罗马,是欧洲处理与自身密切相关之高政治事务的舞台。然而,今日的欧洲已不再是以美苏为首的东西方进行全球争夺的战场,美国也不再是欧洲的捍卫者和引领者。身处新的世界,欧洲早晚都要回答基辛格所提出的问题,正如美国人在1780年代寻找办法来应对汉密尔顿的奚落那样。如果不采取与220年前北美洲经历过的类似的变革,欧洲将无法找到答案。 美国宪法之父们——正如他们在那不朽的话语中所阐明的——寻求建立“一个更加完美的联盟”,因为过去的苦难经历告诉他们:要在一个艰难重重的世界上生存,自身所珍视的自由必须深深扎根于有力而合法的统治之中。在这方面,今日的欧洲与1780年代美国的相似程度超过了大多数欧洲人和美国人的认知。毕竟,欧洲领袖们率先推出《宪法条约》和《里斯本条约》,是因为他们意识到,现有的欧盟治理结构需要彻底革新。 但悲剧之处在于,与美国宪法之父不同,欧洲领袖们既缺乏自信又傲慢自大。他们没有美国联邦党人宏大的政治抱负;又未将欧盟的公民的主体性纳入一体化计划。但如果假定,因为种种原因,21世纪的欧洲无力举行美国历史上那种令变革成为可能的全欧范围对话的话,那这就会是一个令人绝望的忠告。 欧洲对话该谈些什么呢?又该如何进行呢?第一个必备条件是跨越国际关系的学科界限。对那些大量充斥国际关系领域的自诩为“现实主义者”的人们而言,民族国家被设想为一枚滴水不进的撞球,以它们为主体的国际关系则是一个“撞撞球的游戏”。哲学、道德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无关紧要,应当从严肃的讨论中加以排除。国家是理性的政治行为者,是当前经济危机中轰然倒塌的理性经济行为者的近亲。民族国家在理性判定的基础上追求其利益,一如理性的经济行为者那样。它们会以夸大其词的、说教的或意识形态的空话掩饰其利益追求。但这类空话只是个幌子;扯掉该幌子,赤裸裸的利益内核便会赫然显现。正如许多主流现代经济学家往往遗忘亚当·斯密、托马斯·马尔萨斯和大卫·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创立者的哲学和道德关怀一样,许多国际关系专家也对部长、官员和舆论制造者们不约而同游弋其间的意义海洋不加理会——即便他们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在英语世界,“现实主义”弥漫在公共文化的各个角落,结果在如何面对欧洲计划的过去、现在以及可能之未来方面,形成了一种肤浅的、平面的和尤为陈腐的态度。因为欧盟不是也永远不会成为由自利国家(self-interested states)所组成的微不足道的国家集团。现实政治助力了欧盟计划的启动,但现实政治本身并无法解释该计划的起源以及它在早期所取得的惊人成功。而这两者均源于一个共同信念: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均源自道德和政治失败,为了修复创伤,相互间的道德谅解和宽恕就必须压倒狭隘的国家利益。这也就是莫内所言其目标是“人的联合”(“unite men”)而非“国家的联合”(“coalesce states”)的用意所在。莫内的梦想已经远去,但它并未从欧洲情境中彻底消失。毫无疑问,欧盟由国家构成;这些国家追求其领导人所认可的利益。但欧盟同时还对相关国设定限制,这些限制源于一种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现实主义”所无法捕捉的复杂的相互学习过程——这种学习是道德的、哲学的,也是实践的。 同样,纠缠于欧洲研究专家们所钟爱的具体制度细节,只会带来更多的混乱,而无助于阐明问题。结构取决于目的;利益由理念来界定,而最终又取决于理念所概括的道德假设。在关于欧洲政治的学术著述中经常出现的一个主题是,在所谓的“修辞”(“rhetoric”)和“现实”(“reality”)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定的反差。但说辞是现实的一个方面,而现实又被说辞所形塑。如果将修辞界定为有说服力的言论——理应如此界定——那么那些将自己不喜的言论一律贬损为“修辞”的现实主义者,其本身就在使用一种相当糟糕的修辞性比喻。《里斯本条约》之后,关于欧洲的有价值的讨论必须超越此类修辞而向更深层次挺进。该讨论必须紧紧抓住根本性的哲学和伦理问题,而当代欧洲领袖们在太多的评论员和学者的辅助和教唆之下却刻意回避之,这些问题事关:政治的属性以及政治中的人们、政治行动的可能性、民主在21世纪后现代世界中的含义、欧洲文明和欧洲理想的本质,以及欧洲人在当今世界中所应寻求的位置。 美国立宪论战者均是实践家,而非囿于门户之见的理论家。他们并非利益政治——蓄奴州.自由州、大州.小州——的门外汉。但美国立宪者并未仅仅投身于利益纷争。革命和战争的喧嚷使其彻底远离旧有的政治和知识立场。他们将自身从英国直接管辖之下解放出来,他们必须决定如何运用到手的自由以及怎样捍卫它。在立宪辩论中,他们将往昔的知识席卷一空,并对当代人的学术成果加以充分利用。同时凭借着令人震惊的实践和智识创造力,他们还打破了当时人类普遍看法的藩篱,锤炼出一种崭新的适应自身需要的政治科学。当前的欧洲不能盲目遵循美国立宪者的指引,但我们至少需要有他们那一往无前的主动性,以首要原则为思考的起点。 智慧的起点是承认这一事实:即便有了《里斯本条约》,欧洲计划仍深陷令人难堪的悖论。欧盟是一个取得惊人成功的民主化的施动者,但光鲜背后潜藏着危机,欧盟自身的章程违背了它帮助大多数新成员国和部分老成员国所确立的民主原则。在欧盟的心脏地带存在一种人们反复讨论但却仍一知半解的“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它同时也是一种领导权、意志和合法性赤字——而最终仍是政治赤字。欧盟机构无法激起认同,因为它们并未植根于认同;由于无法激起认同,它们也就无法带领欧盟进入高政治领域,无法克服在全球事务中沦落为无足轻重小卒的危险。 欧盟“在多元中团结”(United in Diversity)的信条集中反映了曾经对莫内和其他欧盟创立者带来激励的美好愿景,这一愿景仍在激励着欧洲领袖中的佼佼者。但该信条意味着在欧盟整体和特定成员国之间存在一种利益上的紧张关系,诚然,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健康的紧张关系。这没有什么不对或者令人惊奇的。联邦和邦联体制均存在这一问题,所有的多级治理结构均概莫能外。但欧洲的悲剧在于,其管理机构缺乏一种使其可以专注而有效地追求整体利益的道德权威:既成事实所赋予之合法性不再充足。结果便是,各组成部分的声音过于响亮,而整体声音则过于柔弱。 (大卫·莫奎德,英国历史学家、曾任欧洲委员会首席顾问、牛津大学曼斯菲尔德学院院长。 文章 节选自作者2011年4月于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的“The End of the West - The Once and Future of Europe”一书第四章。) 作者:大卫·莫奎德 看了“如何写政治论文”的人还看: 1. 怎么写政治论文格式 2. 关于政治论文题目怎么写 3. 历史政治论文怎么写 4. 关于生活的政治论文怎么写 5. 初三政治论文如何写

行政强制执行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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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辩状(医药类)【1】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因 申请人 不服我单位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 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国食药监复受字[]号),现答辩如下:

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

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作出行政行为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此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辩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答辩状【2】

答辩人:谢金富,男,74岁,汉族,贵州省罗甸县人,住龙坪镇祝家庄原爆竹厂。

委托代理人:袁国庆,贵州红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对申请人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委会和罗甸县龙坪镇五得村上八组不服罗甸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谢金富与五星村委、上八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罗府土字(2011)3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现答辩如下:

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维持“决定”。

理由如下:

一、“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1、答辩人对罗甸县人民政府处理争议地提供了以下证据:(1)、《征用土地办议书》复印件一份;(2)、《罗甸县土地管理局关于用地建厂的批复》(1993)罗土(建)字第26号复印件一份;(3)、《罗甸炮竹厂1:500宗地图》复印件一份;(4)、《贵州省罗甸县创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的测绘报告》复印件一份;(5)、《申请书》复印件一份;(6)、《土地补偿款领条》复印件一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罗国用[龙坪]字第001号)复印件一份;(8)、《延伸土地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一份;(9)、《延伸荒坡补偿费领条》复印件一份;(10)、《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票据》

(0578925号)复印件一份;(11)、《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黔财综字0894583号、0890239号)复印件各一份;(12)、《贵州省耕地占用税税票》(96黔财农税占字0009094号、0170985号)复印件各一份;(13)、《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征收收据》复印件一份;(14)、《罗甸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的答复》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委会和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上八组对罗甸县人民政府处理争议地提供了以下证据:

(1)罗甸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2)五星村(原五星大队上纳生产队)社员陆庆灯、陆米建坤、陆庆祝、陆庆荣、陆庆祥、陆庆辉、陆庆安持有的《罗甸县社员自留山证》(证号分别为罗林字第6950、6951、6952、6953、6954、6955、6956号)复印件各一份;

(3)五星村下纳组村民陆庆会、陆庆辉、陆庆田、陆龙其、陆运能、陆运南、罗国良、罗家明、罗国民、罗家平持有的《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各一份,经罗甸县人民政府派员走访调查,申请人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委会和罗甸县龙坪五星村上八组提供的以上证据不在争议地范围内。

以上证据材料充分证明答辩人对争议地的使用权具有不可争辩的事实。

3、申请人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委会和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上八组在提出行政复议中认为:答辩人用罗国用(龙坪)字第00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掩盖了2000年8月11日与王祖义背着五星村中共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私下非法买卖土地签订“延伸土地转让协议书”的行为侵占了五星村的集体

土地,申请人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委会和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上八组以上认为错误。

理由:答辩人使用罗国用(龙坪)字第0001号国有土地是合法有效的行为;2000年8月11日,王祖义代表五星村(法人代表)与答辩人签订“延伸土地转让协议书”,答辩人虽然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签订“延伸土地转让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延伸土地转让协议书”及领条上盖有五星村委会的公章。

这是代表五星村委会的法律行为,不是代表王祖义的个人行为,在“延伸土地转让协议书”上难道还要五星村中共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成员签字吗?目前签订合同还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假设王祖义收到答辩人支付的土地转让费后没有给集体,那是别一种法律关系,为此,申请人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委会和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上八组的认为依法不能成立。

4、申请人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委会和罗甸县龙坪镇五得村上八组在提出行政复议中请求宣告“延伸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错误。

理由:行政复议机关对“延伸土地转让协议书”有效无效无权确认,行政复议机关只有对“决定”维持;限期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无权宣告“延伸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故申请人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委会和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上八组请求宣告“延伸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错误。

二、“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决定”适用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

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别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决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土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解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依法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签订有“延伸土地转让协议书”,同时,答辩人使用争议地已十多年,申请人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委会和罗甸县龙坪镇五星村上八组无人主张过权利,“决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都是正确的,为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复议决定维持“决定”为谢!

此致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答辩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行 政 复 议 答 辩 书【3】

答辩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迎波 任该区区长。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请求撤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郾政征【2015】3号)而提起行政复议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具有作出郾政征【2015】3号征收决定的合法主体资格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漯河市人民政府《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本案中,小李庄社居委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郾城区沙北街道办事处,属答辩人的管辖范围。

答辩人对该项目作出征收决定,具有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的郾政征【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和对象,符合法律规定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两委会向答辩人提交了有关城中村改造的决议、申请,小李庄两委会城中村改造战略合作伙伴河南鑫昊置业有限公司向答辩人提交了小李庄社居委旧城改造实施方案,另根据答辩人及其职能部门掌握的有关情况,小李庄社区居委会被征收范围内的现居民居住的房屋大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砖混房,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缺少自来水、燃气,没有消防通道,排污排水管道不符合国家规范,电路老化破损,广大社区居民生活在严重的恶劣环境之中。

另外,居民多以打工、做小生意为主,收入状况急需改善提高。

根据以上情况,答辩人关于小李庄的房屋征收决定中确定的征收范围和对象,符合法律规定。

三、答辩人作出的郾政征【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1、答辩人作出决定之前,依据法律规定,征询了有关部门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据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本案中,答辩人作出征收决定之前,答辩人负责房屋征收的职能部门“漯河市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向漯河市郾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漯河市国土资源局、漯河市城乡规划局郾城分局发出征询意见函,以上单位均已复函。

上述复函称:小李庄社居委城中村改造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上述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区域符合漯河市中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实施范围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该区域符合漯

河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2、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在拟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了入户调查并向拟被征收人公布。

《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七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拟征收范围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向房管、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予以核实,相关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本案中,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在拟征收的范围内组织人员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制作了一式两份的登记表,由调查人员及户主签字确认,当即向户主公布并向户主发放一份。

被答辩人在复议申请书中称,至今没有公布调查结果,不符合事实。

3、答辩人对征收补偿方案讨论稿进行了论证、征求意见并公示。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本案中,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在拟定“郾城区沙北街道小李庄社居委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即报给了答辩人。

2014年9月26日答辩人组织了“郾城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信访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维稳办、法制办、土地局、规划局、征收办、两改办、沙北办事处、小李庄社居委代表”等有关机关代表参加了论证会,就征收办拟定的方案进行论证。

会后,按照论证会的

要求,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向被征收人发放了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表。

在规定征求意见30日的.期限内,共收到回复的意见307份,其中,290份同意郾城区征收办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

2014年10月29日,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汇总及征收意见与修改情况说明,予以公示。

2015年5月9日,“郾城区沙北街道小李庄社居委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小李庄居委会宣传栏内予以张贴公布。

4、答辩人依据法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小李庄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了风险评估。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

”2015年4月19日,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在小李庄征收范围内张贴了“关于召开沙北街道小李庄社居委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风险评估会的通知”,向各被征收人发出了参加房屋征收风险评估会的通知。

同日,郾城区房屋征收办发出邀请函,邀请郾城区人大、区政府、政协、两改办、沙北办事处、城乡建设局、法制办、信访局、维稳办、审计局、监察局、环保局、财政局、市土地局郾城分局、市规划局郾城分局参加“沙北街道小李庄社居委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风险评估会”。

会后,根据各方意见,郾城区征收办向答辩人提交了“郾城区沙北街道小李庄社居委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征收补偿安置费已足额到位。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本案中,根据小李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项目首期拆迁安置为120户,按预算每户需补30万元,共计资金3600万。

2015年4月16日,漯河市财政局国库科收到河南鑫昊置业有限公司征收补偿费4000万元。

6、2015年5月9日答辩人作出郾政征【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当日答辩人在小李庄宣传栏中,以通告的形式将上述征收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告。

综上,答辩人作出的郾政征【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四、关于其他被答辩人在复议申请书中所述理由的答辩意见。

1、在申请书中,被答辩人称“开始征收后实际使用征收方案与郾政征【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中所附征收方案不符,如置换面积、安置费、搬迁奖励等,应推断为答辩人的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定要求”。

该理由与事实不符。

实际上,答辩人执行的是经过公布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超过该方案标准补偿的部分,是小李庄村委会与开发商协商的结果,是开发商让利的结果。

2、被答辩人在申请书的第二部分称,小李庄的征收的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

征收部门给被征收人200平方以外的合法建筑按每平方1370元补偿,该标准是经过合法的评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评估得出的结论;被征收人称小李庄附近区域商品房价格在5000元以上,是指经过开发商开发的成熟的、环境优美的商品

房小区的商品房价格,而小李庄本身的房屋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简陋、房屋破旧,不具有可比性;据测算,开发商根据目前的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建设成本应超过5000元,小户型超过20平方的部分按5000元购买,开发商是没有利润的。

3、被答辩人在申请书第三部分中称,小李庄社居委为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建设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城中村改造规定的通知》第七条之规定:“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级负责、村为主体、群众自愿、一村一策、让利于民、多方共赢的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村委会或者社居委是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可以建设单位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

这也符合该条规定的市场运作精神,开发商是开发运营的实施单位,只要开发商具有合法的开发资质,该项目即可实施。

4、被答辩人在申请书中第四部分中称,小李庄自投资金自进行改造的决定,未举行村民大会或者居民大会,依法不能执行。

本案中,小李庄城中村改造项目不是由小李庄社居委自投资金建设的,而是由开发商河南鑫昊置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

因此,不存在村民大会或居民大会开会通过的问题。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的郾政征【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主体适格、征收对象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被答辩人申请复议的理由均不成立。

请漯河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持答辩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

此呈

漯河市人民政府

答辩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3日

行政管理 毕业 设计(论文)工作是专业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论文答辩工作是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评价。我精心推荐的一些行政管理论文答辩问题与答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行政管理论文答辩问题与答案 1、你的毕业论文采用了哪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 方法 ? 本文通过学术论文的方式进行,主要是通过对书籍、报刊的阅览与浏览网站寻找大量相关材料及信息,综合整理,系统分析,并运用所学经济学原理以及分析手段,对如何结合自身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模式以及 经验 ,对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分析,对其成功经验进行提炼,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和提升方法。 2、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用你自己的话高度概括。 旅游产业已成为平度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速度惊人,收益率高。但是在平度市旅游产业飞速发展的背后,我们需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的种种不足和限制因素。研究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能帮助我们认清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对策,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平度市的综合优势,更好的发展旅游产业。 3、你选题的缘由是什么?研究具有何种现实指导意义? 近年来,旅游产业成为平度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速度惊人,收益率高。但是在平度市旅游产业飞速发展的背后,我们需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的种种不足和限制因素。研究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能帮助我们认清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对策,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平度市的综合优势,更好的发展旅游产业。 4、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怎样在你的文中体现? 现状分析、提出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5、从反面的角度去思考:如果不按照你说的那样去做,结果又会怎样? 阻碍旅游产业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放缓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 6、论文的理论基础与主体框架存在何种关联?最主要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为论文的主体框架提供理论依据。框架直接反应理论的理论概念。 主要理论基础:现代旅游产业发展规律、区域旅游规划原理、第三产业经济学。 7、质性研究与访谈法、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调查研究、实证研究的区别? 质性研究方法的基本问题,包括什么是质性数据,质性方法与量化方法的联系与区别,质性方法对研究现实问题和理论建构的作用与意义。 8、经过你的研究,你认为结果会是怎样?有何正面或负面效果? 首先我必须正面诠释我的论文性质,作为一篇本科学士毕业论文,我确实用心完成了我的学习任务,但如果一旦将论文的框架与概论进行实际运用,它还是浅显、不成熟的。其结果也就有可能成为理论性上的成功或实际运用上的短板,但也为相关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份微薄的补充。 正面:通过社会调查和资料查阅,分析现状,针对性的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 负面:理论性过强,实际运用性有待于商榷,实际操作需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旅游产业点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 9、你的论文基础何种研究视角?是管理学、 教育 学、心理学还是社会学视角? 社会角度。社会素材与产业数据的收集来源社会。 10、论文研究的对象是个体还是群体?是点的研究还是面的研究? 在社会大产业面前属于旅游产业的个体研究,但在这个点的集合上又是面的研究,涉及旅游产业的各个方面,综合因素及利弊端。 12、论文中的结论、建议或策略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具有。虽然相对于专家性的研究、指导具有一定的不足,但根据资料查阅和社会调研,所得结论和提出的建议及策略在配合当地实际情况及各界力量努力的基础上还有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13、研究对象是否具有可比性?研究框架是否符合论文规范(而不是写书的逻辑)! 具有。不同行业间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符合。 14、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1、论文写作的角度进行选择:我是一名平度人,平度地区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情况我比较了解,但是在平度市旅游产业飞速发展的背后,我也在其发展过程中看到种种不足和限制因素。研究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能帮助我认清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对策,为家乡略尽微薄之力。并以此完成教学任务。 2、个人的原因进行选择:我的从业规划是以后在旅游的相关产业就业,最后进行自主创业,本篇论文的写作能够加强我对该行业的理解与认识。垒实就业基础。 15、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意义: 近年来,旅游产业成为平度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速度惊人,收益率高。但是在平度市旅游产业飞速发展的背后,我们需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的种种不足和限制因素。研究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能帮助我们认清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对策。 目的: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平度市的综合优势,更好的发展旅游产业。 16、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17、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18、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景区联合的多地同步开发优惠旅游。如:齐鲁旅游年票。包含的景点多达几十上百个,根据游客的自主选择进行参观旅行。 首先合理:品牌景点带动起步景点的发展, 广告 宣传,提高知名度,同步发展。商榷之处:因为品牌景点价格的优惠造成旅游人口承载力压力加大,而起步景点反而相对削弱了竞争力不进反退。对游客而言,因为年票上景点的造势,去起步景点之后心理落差比较大,消费者与相关旅游地失去双赢的效果。 处理:发扬优势,去其糟粕。针对劣势提出解决对策,如起步景点在加强宣传的同时,重视自身软硬件的开发力度,提升自身实力。 19、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旅游产业延伸品的发展现状、问题、解决。如旅游点衣食住行产业的品牌延伸(某某景点大饭店、某某景点交通运输、某某景点品牌服饰)。 20、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景点的联合营销。景区联合的多地同步开发优惠旅游。如:齐鲁旅游年票。包含的景点多达几十上百个,根据游客的自主选择进行参观旅行。 首先合理:品牌景点带动起步景点的发展,广告宣传,提高知名度,同步发展。商榷之处:因为品牌景点价格的优惠造成旅游人口承载力压力加大,而起步景点反而相对削弱了竞争力不进反退。对游客而言,因为年票上景点的造势,去起步景点之后心理落差比较大,消费者与相关旅游地失去双赢的效果。 处理:发扬优势,去其糟粕。针对劣势提出解决对策,如起步景点在加强宣传的同时,重视自身软硬件的开发力度,提升自身实力。 21、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旅游产业成为平度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速度惊人,收益率高。但是在平度市旅游产业飞速发展的背后,我们需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的种种不足和限制因素。研究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能帮助我们认清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对策,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平度市的综合优势,更好的发展旅游产业。 22、论文和系统有哪些不足之处? 论文的资料引用相似度检测问题,引用,却有限制,有自己的论点,但难以保证与其他文献完全不同。导致论文创新点不够没明确。 23、论文有何创新之处? 我在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分析分的写作过程中为四大部分。包括平度市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为平度市旅游产业的市场发展开拓创新营销手段,以此来推进平度市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论文逻辑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其中创新之处在于第二大部分的旅游产业对平度市地域发展的影响,分为利弊两方面,在两个大方向下,又从平度实地经济、 文化 、环境进行利弊的剖析和对比,为下文的旅游产业存在的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对策做好充分的铺垫,有理有据,具有一定的社会可行性和操作性。 行政管理论文 《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思考》 [摘要]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了在当前政务工作任务量多,工作压力大的情况下,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效率 所谓行政管理效率,就是在圆满完成行政机关的使命与任务的基础上,投入的工作量与获得的工作效果之比。行政管理效率应该是数量和质量的统一,是功效与价值的统一。行政管理效率就是运用先进的科学方法,适应人的需要和特点,顾及社会因素及其各方面的影响,充分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而获得最佳管理效果。行政效率是政府管理的有效性问题,它既是行政管理的目标,也是衡量政府职能的尺度,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能够创造有序的内部环境,为单位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国家繁荣。那么,如何在当前政务工作任务量多,工作压力大的情况下,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行政管理效率呢?笔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作出以下探讨。 一、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 任何一个行政管理低效的政府决不是一个合格的、能适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前提就是管理理念的更新。 在旧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影响下,长期以来形成的旧观念和行为方式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制约了行政管理的效率的提高,为了政府机关的健康良性发展,就必须要从根本上转变陈旧的、不利于工作的观念。 首先,要将行政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以往有很多行政管理干部,忽视行政 管理知识 的系统学习,想当然地认为行政管理就是简单的“人管人”,这也就是行政管理效率难以提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毕竟摈弃这种错误观念,而要树立科学的行政管理理念,以规范化、步骤化、人性化的方式重视行政管理干部的培养和行政管理科学知识的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大脑,促进工作的实效的提升。 第二,将现代 企业管理 的理念和方法引入政府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具有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对于改革政府行政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和仿效作用。 20世纪末以来,用企业管理理念改造政府服务行政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行政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实践内容。 第三,树立管理为中心服务的理念,树立高效务实的工作态度,把行政管理的工作重点瞄准为发展经济、稳定社会这个中心任务上,做好一系列的辅助工作,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着力点,加强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将先进的管理理念作为工作的先导,合理运用各种现代管理知识、方法,切实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创新管理机制和改革管理体制 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以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也为此一直在调整管理机制、改革管理体制。“十六”大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当前的改革中,我国行政管理的机制,正在由过去的产品经济型,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型。表现在:管理的体制从集权向较为分权转变;管理的职能从一统到底向宏观控制转变;管理的方式从内部向外部转变;管理的方向从目标性向兼顾行为性转变;管理手段从单一向多样化转变。如此的改革,已取得一定的成效。有利于政企分开、政事分离,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的指导性、引导性职能,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首先,要积极促成政府内部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政府内部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保证。在企业某些部门之间,由于权责不明确,又缺乏良好的沟通协调,工作上不是相互支持,而是互相掣肘,在部门之间利益有差别,甚至会互相顶牛、僵持,造成工作推诿扯皮、拖拉延误。外塑形象,内强素质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办事效率,工作质量从一个方面说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因此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下,政府的行政决策机制的转变目标为政治上和谐执政、经济上和谐发展、文化上和谐进步、提供公共服务和谐一致。因此,要借鉴现代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创建民主形成决策程序和制度,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证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此外,可以建立刚性的决策责任机制――问责机制。问责机制不强化,难免“问责”成“休假”,故必须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从而有利于管理层次的明晰和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加强行政管理队伍的素养 建立一支高效、公正的行政管理队伍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又一重要途径。 第一,要加强领导的管理素养和管理水平,提升领导艺术。(1)提高决策艺术。科学化、民主化是领导行政决策的目标,领导必须统观全局,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洞悉事物的发展本质,预见事物发展的方向和结果,运筹帷幄,从而产生驱动力及提升组织绩效。(2)提高组织艺术。领导者要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组织力量为目标而奋斗,以提升组织运作的凝聚力,全面提高行政效能。(3)提高思辨艺术。作为领导者,不仅要不断学习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亦要培养良好的思辨能力,掌握辩证的唯物主义理论知识。(4)提高自身魅力。领导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素养和优秀的政治修养,完善的人格和良好的人际关系、迎难而上、不屈不饶的工作精神,从而带领团队开展工作。唯有如此,才能实现行政的有效管理。 第二,要提高一般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素养。(1)要加强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要行政人员既要“讲政治”,也要“学知识”,在正确意识形态的领导下,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为人民办实事,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2)要建立激励、约束用人机制,能者上、庸者下,合理使用人才,把具有不同能力结构的人放在与之适应的岗位上,扬具长远其短,发挥最佳效能。 参考文献: [1]徐双敏.行政管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邹东升.行政管理效率的理念创新与品质提升[J].求实,2004,(s1). [3]理雨.论两种行政管理机制的本质区别[J].探索, 1987,(3). [4]于秀琴.和谐社会下行政决策机制的转变[J].山东社会科,2006,(3). 猜你喜欢: 1. 行政管理论文3000字 2. 行政管理论文3000字左右 3. 最新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4. 大学行政管理论文参考范文 5. 有关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法律分析:原告在行政诉讼案的答辩: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写出答辩状,原告有权要求看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合理期限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对于被告答辨状有不实之处,原告应提供相应证据给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党执政合法性研究论文

中国共产党及其执政地位是在中国人民反抗外来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社会解放的革命斗争中获得的,是亿万人民用他们的鲜血、生命、财产、情感、知识得来的。在解放战争中,河南、山东两省的数以百万计的农民用小车支前,用小车推出了淮海战役的胜利,推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推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是这样获得的。如果从西方的政治学原理或西方法理学的角度,这叫做革命权,即人民革命塑造了政权的合法性。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环境和任务的变化,促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兑现最初政治承诺、满足中国民众对民族独立和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再次通过开发、配置新的政治合法性资源,为自己执政获得更多的合法性“理由”。在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意识形态的“标新立异”和对经济增长的执著追求,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新的主要来源。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也表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现代化,改变了国家落后面貌,实现了中国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了百年来中国人民期盼的强国之梦,这也得到了中国人民的认同。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实质。

毛泽东1938年在题为《论新阶段》通过所党委的动员大会和党支部会议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宣传,全支部党员已经深刻认识到了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性。“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是这次教育活动的目的,也是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所在。党支部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研讨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重点学习好党章。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党支部每周集中活动一次,每位党员至少要撰写两篇读书笔记,每篇要求1500字以上。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党支部总结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第一,坚持以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思想上的先进是其他各方面先进的根基,保持思想先进的关键在于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提高理论素养,提升思想境界,掌握先进文化,提高自身素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自觉运用科学理论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保持昂扬斗志和进取精神。第二,坚持推进社会发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上保持先进性。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共产党员要保持工作上的先进性,一要积极投身到科技和经济建设中,站在改革开放的第一线,身体力行,埋头苦干,特别要带领人民群众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二要认真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群众的创造,倾听群众的呼声,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共产党员来说不单是个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问题,更重要的是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是检验工作成效的基本准则。第三,坚持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和艰苦奋斗,在作风上保持先进性。作风是共产党员党性的体现,优良的作风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的有力保证。党的优良作风要靠每一名党员来保持和发扬。共产党员要有好的思想作风,实事求是,光明磊落,不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那一套,坚决反对官僚主义、教条主义;要有好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不懈进取,追求实效,去除花架子和形式主义;要有好的生活作风,求真务实,言行一致,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人,廉洁自律,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反腐倡廉的表率。在作风上保持先进性,要求共产党员务必正确对待名利、地位和权力,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夯实精神支柱,筑牢思想防线,真正是心胸开阔,无私奉献,避免政治上蜕化变质、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作为一名党员,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主要应该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将党员先进性融入于具体的岗位工作中,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让人民满意的业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讲,都是重要的问题。要树立立志科学、忠贞报国的责任意识,不怕吃苦、奋发有为的拼搏精神,不畏艰难、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不断增强科教兴国、创新为民、求索真理、攀登高峰的责任感和党性意识,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和党性修养,为科技创新、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作为一个科研工作者,应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辩证法等指导自己的科研工作。要成为坚持科学严谨学风的带头人。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拥有科学严谨的学风至关重要,正确的理论方法与严谨的学风是相辅相成的。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克服浮躁情绪,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树立高尚的科学道德。科研工作要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要自觉地将自然规律的探索与为国家的重大需求服务紧密地结合起来。要正确处理个人研究兴趣和国家需要之间的关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个人兴趣和国家需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出现不一致的时候,党员科研工作者要做到个人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是抽象概念、空洞说教,而应贯穿在党员的工作和生活实践中,不仅通过日常工作体现出来,也要通过生活中的点滴小事显现出来。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岗位,对党员的具体要求会有区别,但有一点应当是共同的:那就是共产党员应成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模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模范。在社会生活中,也要注重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旦个人与集体利益发生了冲突,不应斤斤计较小我的利益,而应服从全局的利益,把群众利益摆在前面。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为保持自身的先进性、保持党的先进性而尽职尽责、不懈努力。要把保持先进性视为一种责任、一种义务,把这种责任和义务转化为一种压力、一种动力,时刻提醒自己、激励自己。要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局,进一步明确保持先进性的目标和方向;要紧密联系党员队伍状况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的种种问题,进一步明确保持先进性的关键和重点;要紧密联系自身工作情况和思想实际,进一步明确保持先进性的措施和方法。只要真正重视,认真对待,付诸行动,持之以恒,我们党和每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能够保持好、发挥好、发展好,我们党和每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能够长期保持、有效发挥、不断发展。总之,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个科技工作者,我们要在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学术上、学风上和行动上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坚定正确的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不移地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把自己的科研工作与党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紧密地结合起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科研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应该多学习一些政治理论,应该把学习和实践联系起来,应该带头去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团结人民群众,搞好科研和各方面工作。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产物,而马克思主义则是近代工业文明的结晶,二者是不同性质的文化,要想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必须实现二者的融合,必须努力寻找二者的融合性要素,主要从世界观、方法论、社会理想、社会结构模式等方面来分析二者的融合。把握好二者的融合性要素,对顺利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着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问题,从马克思主义开始传入中国之时起就已存在。长期以来,大家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提法各存己意。有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产物,属于东方文化,而马克思主义则是近代工业文明的结晶,是西方文化,二者是不同性质的文化,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因此,二者是不能结合在一起的。但这种观点只看到了二者的区别,并没有看到二者之间的联系。中国传统文化虽然是一种古老文化,但它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和时代性,而马克思主义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吸收全人类优秀文化遗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全世界人类智慧的结晶,必然也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所以,二者之间有相通之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也就是它们相互对话、相互碰撞、相互冲突、相互融合的过程,为了使它们更好地融合在一起,我们必须努力把握好二者的融合性要素。 一、世界观——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传统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相似性 朴素唯物主义又称“素朴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发展的最初形态,它把世界的本原归根为某种或某几种具体的物质形态,试图从中找到具有无限多样性的自然现象的统一。中国古代的先民们早就对赖以生存的大自然的奥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观点。如老子的“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荀子的“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天行无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王充的“天地合气,万物自生。一天一地,并生万物,万物之生,俱得一气”等等,这些观点都把世界本原归于某种具体的物质,认为世间万物都是由此种物质生成。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揭示了客观世界的本质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千差万别的具体事物都是物质运动的不同表现形式。物质对精神起着决定作用,精神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大脑中的反映。在对社会历史的认识上,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基本矛盾的分析,科学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无论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还是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都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物质,力图从具体的实物寻找世界的本原,都认为世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这一点上,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是有着相似性的,从而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其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打下了基础。 二、方法论——中国传统文化的时变思想与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相似性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时变”包含两层意思:(1)四时季节的变化。远古的人类对于“时”的最早认识应该是从“四时”开始的,“四时”即春、夏、秋、冬四季。人类从“四时”当中感受到了斗转星移,日出月落,草木枯荣,虫兽潜现,四季更替组合而形成了生命的周期;(2)时世的变化。如果统治者“暗昧而不明,道废而不行,德灭而不扬,举事戾于天,发号逆四时”的话,那么就会受到“天道”、“四时”的惩罚,致使“春秋缩其和,天地除其德。”为此,中国古代很多思想家提出了要“顺时而动”,也就是说要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时代进步的潮流,要注重对时机的把握,因为时机、具体情况的不同,政策、方法、手段应有所不同。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本身有着自己的辩证运动规律,任何事物都是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任何事物都有它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矛盾着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唯物辩证法不断总结社会实践新的经验来完善和丰富自己,同时指导社会实践快速向前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时变”思想包含着对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的把握,要求人们要顺应社会发展潮流,要注重对时机的把握,要“适可而止”等等,这些与马克思主义关于运动、发展以及矛盾等观点都是不谋而合的,这就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提供了方法论依据。 三、社会理想——中国传统的“大同”理想与马克思共产主义理想的相似性 在《礼记·礼运》中有这样一段话:“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举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为大同。”孔子的这段话,描绘了一个不分彼此,各得其所,没有争斗的和谐社会。这种“天下为公”、“选贤举能”的社会,是儒家学者津津乐道的理想社会,即“大同社会”。大同社会里没有私有观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非常融洽,相互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这种社会一直以来都成为中国古代仁人志士的理想,老子、孔子为大家绘制了大同社会的画卷,洪秀全用实践去践行这一理想,康有为、孙中山等人也为了这一理想社会付出了巨大的牺牲。 共产主义理想是无产阶级政党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基本内容的奋斗目标,是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它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批判地吸收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成果,科学分析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真总结工人运动的实践经验而提出来的一种社会理想。关于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作了这样的概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中国的“大同”理想是中国广大人民对美好社会生活模式的一种设想,在此种社会中,人们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人与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大家都为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共同努力。在大同社会里人们热爱劳动,衣食无忧,处于一种和谐的氛围之中。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社会成员将尽自己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参与社会劳动和工作,社会将根据每个成员的实际生活需要,分配个人消费品。这与中国古代“有钱同使,有衣同穿,无人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大同理想是有着很大相似性的。 四、社会结构模式——中国传统的家族制度与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的相似性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古朴的农业社会。绝大多数人民都居住在农村,百姓的主要职业是务农,自耕自食,自给自足,代代相传。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基础上,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家族宗法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族制度是根本的社会制度,家在中国人心目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对广大中国人民来说,家就是整个世界。卢作孚在《中国的建设问题与人的训练》一书中曾经这样描述传统中国个人和家庭的关系:“家庭生活是中国第一看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看重的社会生活。这两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规定了其社会得到的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在农业社会,家族是重要的社会单位,具有经济、教育、娱乐和宗教等多种功能,家族的声誉高于一切。 共同体作为一般的概念,指的是人们在共同生活和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组织形式。马克思所讲的共同体本质上是一个关系共同体。这里的关系共同体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 其一,人和共同体与自然界的关系;其二,单个的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其三,个体与个体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 “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这里马克思明确指明了共同体对于个人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中国古代社会是靠“家”来支撑的,一个一个的“家”便构成了一个“家族”,“家族”对家族中的成员有着重要影响,家族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要誓死来扞卫自己家族的荣誉。马克思的“共同体”,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对中国古代“家族”的扩大,社会成员对于其所在的共同体就相当于中国古代家族成员对于其所在的家族一样,社会成员对其所在的共同体负有责任和义务,要自觉维护共同体的利益。这方面的相似性也必然有利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 探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性要素有利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有重大意义。但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不是一次两次就能完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我们必须不断去寻找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性要素,从多方面去促进二者的融合。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何继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陈雅颖.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刘晓虹.关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几点思考[J].甘肃理论学刊,1999,(1). 邵发军.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与唯物史观的关系探讨[J].社会主义研究,2009,(3). 秦龙.马克思从“共同体”视角看人的发展思想探析[J].求实,2007,(9).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代表了中国文化现代性的前进方向从一定意义上讲,历史经验也就是基本规律。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基本规律,应是我们探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着力点。1.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和科学精神从某种角度来说,我们之所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是因为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普遍真理。不论面对怎样严峻的形势和任务,中国人民只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指导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就能找到正确的路线,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开创革命和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局面。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党和全国各民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论基础,是指引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的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得到最完整的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程,也就是贯彻马克思主义科学精神的历程。经过艰难而又漫长的探索,特别是经受了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造成的许多挫折失败以至流血牺牲,中国共产党才认识到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中国的历史,分析中国的现状,展望中国的未来,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人民群众才会在对在各种政治力量比较中真正选择中国共产党作为自己的领导核心和中流砥柱。这就是说,是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最终作出什么样的政治选择,以及中国共产党是否具有存在的合法性,过去如此,现在和将来仍然如此。2. 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发展过程,是中国共产党生生不息的事业。历史已经证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的成就,是在与时俱进这一理论品格下进行的。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具有的科学性、开放性和实践性,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存在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内在品质,是不断发展的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与时俱进,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然是与时俱进的。与时俱进地推动马克思主义,最关键的是要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不仅要求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去应用马克思主义,更重要的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大胆的理论创造。毛泽东思想首开马克思中国化的理论先河,成功地解决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问题,使中国站起来;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新发展,使中国富起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使中国强起来;当前,最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新时期以胡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拓创新、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的理论结晶,必将使中国壮大起来。3. 坚持中国特色与民族风格、时代精神相结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风格,而外来文化只有和本民族的文化融合起来,才能扎下根来,结出果实。马克思主义是外来文化,中国共产党要运用它解决中国的问题,就必须使其植根于中国文化的沃土上,就一定要有中国的内容、中国的形式、中国的风格、中国的特点。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吸取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使马克思主义具有中国特色。在党的历史上,中国共产党人都为此做出了自己的努力。正因为这样,马克思主义才为广大的中国人民所接受,成为中国人民改造世界的强大力量。马克思主义有着鲜明的时代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反应时代特征,体现时代要求。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战争与革命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适应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要求创立了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中国共产党人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迅猛发展的历史条件下,适应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把握我国社会历史方位和党的历史方位,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同样是基于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阶段性特征的自觉认识和深刻把握。4.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是坚持“以人为本"思想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的一贯思想。毛泽东指出,因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邓小平说,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江总书记也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长期坚持、反复强调坚持人民利益这一思想,是因为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事业成功的保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积极参与。同时,也只有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想问题、办事情始终首先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才能更好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而更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你自己再拼一拼

第一题:⑴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指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对于政治统治行为的心理认同、忠诚与遵从以及政治统治在社会中获得正当性的资格与权利。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政治统治如何以及能否在社会范围内以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进行有效运行;二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⑵一个政权是否和如何被国民认为正当,是政治合法性讨论的核心。任何有效的政治统治秩序都由两个方面的因素促成:①客观因素:服从的习惯或习俗以及强制性的法律的存在;②主观因素:被统治者形成了对统治者的服从义务。可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的统治体系:传统权威型,个人魅力型,法理型权威;⑶政治合法性对于现实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关系到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持久性的问题: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政局的稳定性、政权的稳定性。从理论上说,缺乏政治合法性或者政治合法性资源严重不足的政府,往往是完全或主要依靠暴力(强制力)来维持统治的政府。由于得不到民众认可,所以社会秩序不稳定,民众抗议政府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可能直接危及政权的存在;高压所实现的稳定成为一种表面现象,社会犹如随时爆发的火山,政府危机四伏穷于应付。在这样的政权下,政府内部一般实行强人统治,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成员的分化变动,特别是政治强人个人命运的变化都会成为政局变动的决定性因素。当政府全面危机时,一般也很难靠政府换届或变更领袖来解决问题。危机的最终结果往往是该政府所赖以存在的整个政治体系被彻底否定,比方说,不仅该政府或强人统治被推翻,而且,该政权和制度被否定,该政府所依赖的“宪法”和法律也被废止,整个社会秩序重新构建。其次,政治合法性意味着政权或制度(regime)的合理性。从积极意义上说,建立政权的合法性基础非常重要。它意味着立足长治久安,构建政府制度的权威,而不是某一届政府或某一个执政者的个人权威。它提醒我们,必需致力于制度的合理化建设,将政治体系和政治秩序建立在无可置疑的公认的原则之上。第二题: ⑴首先,确立社会与政府对立统一的理念,尤其要张现其统一性。发展民主政治,鼓励政治参与,建立政治文明,实现政治社会化。诚然,在一定意义上,民众是政府的对立面,因为民众要监督政府行为,在个人与政府之间进行利益博弈,进行权利与权力的纷争,因而是麻烦制造者。但同时,政府若缺失了民众便没有了政治统治的对象,所以,民众是必须面对的群体,且不可回避。有秩序的政治参与会有效地监督政府决策行为,及时反映社会现状,反馈社会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施政意见,建立一种沟通渠道,并从中充当解压阀的角色,让民众积蕴的愤懑得以适度的发泄,扩展政府政策容量的张力,从而增强政府与社会的融合度。在此过程中,民众的主人翁意识自觉萌发,并最终维护政府的利益和统治。⑵其次,政府应尽可能地做到信息公开,新闻舆论自由,宣传普适文明。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封闭信息是不足取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信息公开是必须的,但开放的背后潜藏着一种信任困境,即民众由于缺乏辨别力而陷入迷茫之中——到底该不该信,到底该信谁。这种困境不可避免,因为它是一种成本代价。然而,只要做到信息公开持之以恒,一如既往,必将会得到民众地谅解、支持以至拥护。在此基础上,宣扬法制精神,社会正义,在意识形态中注入健康、积极的力量,进而形成能够正确引导公民树立世界观,价值观的整体的社会文化氛围。⑶再次,社会民众应以积极的姿态在政府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问题中占有绝对的主动。合法性的本质就是一种社会心理,一种信念,而公民则是这种意识的承载者,问题在于公民在事实上掌握了这种资源却浑然不知,何谈运用。所以,民众需要以“主权在民”这一真理作为思想指导,逐渐培育形成自由民主的“市民社会”,通过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机制的重建促使社会有机整体的成长和发育。将游离于社会的高居上层的政府牢牢地镶嵌在社会机体之中。西方发达国家地民主政治制度大概的做到了这一点,虽然哈贝马斯对于资本主义政治做了深入地批判,但不可否认,在遥远地“超越合法性”(终极价值地认同)到来之前,西方地民主制度范式的合法性问题最具理性,逻辑性和思辨性,因而也是最合理的。总之,有以政治文明为志业的政治家的锐意改革,有市场经济带来的业主群体形成的中间阶层的不断趋于成熟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行为,有理论学者的探究和思考以及由此创新出的理论思想,加之国际社会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全球化进程的冲击,制约和压力,中国政府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建设也会理性地稳步的向前发展。

政府法制杂志社杨强

北京路通集团杨强河北人。北京路通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路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北京路通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2家企业

.北京路.通集团.杨强哪.里人杨强是湖南长沙人。.北京路.通集团.杨强哪.里人杨强是湖南长沙人。

杨强是北京路通集团的董事长,他出生在江苏省徐州市,是一位出色的企业家。他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曾任中国石油大学的教授和研究员。他在政府部门和企业界拥有丰富的经验,曾担任中国石油集团的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的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的副总裁等职务。他是一位多才多艺的企业家,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他在北京路通集团任职多年,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被誉为“中国石油化工界的一代宗师”。

很多人都叫这个名字……抗洪救灾烈士19日凌晨,辉县市洪洲乡、黄水乡、上八里镇地区普降暴雨,引发特大山洪,造成洪洲乡上游石门水库溢洪,洪洲乡酒精厂、力源沙场、黄水乡小庄村南水北调料场等地群众受困。 灾情发生后,人武部当即组成抗洪抢险先遣小组,并采取边开进边集结人员的方式,连夜组织100名民兵应急队员赶赴事发地点。部长谢晓东说:“当晚杨强正在值班,可以不去,可他对我说——受灾严重的洪洲乡离我家很近,情况我很熟悉,让我去吧。” 杨强主动向部长谢晓东提出:“受灾严重的洪洲乡离我家很近,情况我很熟悉,让我去吧。” 2时许,杨强和谢晓东赶到洪洲乡酒精厂附近。是时,暴雨如注,山洪夹杂着泥石冲击着群众房屋,两人随即分头组织群众向安全地带转移。听说洪洲乡酒精厂还有20多名职工还没有出来时,杨强立即趟着一米多深的洪水,进入厂区组织群众转移。 当杨强引领群众转移到厂区外安全地带后,得知酒精厂50多岁的门卫周春富还没有出来,他再次掉头进入厂区,找到周春富后把他拉出大门。没想到,刚走出大门,酒精厂围墙突然被洪水整体冲垮,杨强被压在墙体下,经抢救无效,于3时10分壮烈牺牲。 在杨强的精神感召下,辉县市人武部参加抢险的民兵不怕牺牲、奋勇救援,共疏散群众280人,解救被困群众42名。杨强救出的苏春付说:“杨强是为救我才牺牲的,我想用我的命换回他的生命。” 杨强所在人武部政委郑健表示:“他的牺牲我们倍感沉痛,但他的精神我们又非常崇敬,我部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决心以他为榜样,坚决完成好抗洪抢险任务。”8月19日凌晨,河南省辉县市人武部正连职参谋杨强在抗洪救灾疏散受困群众中壮烈牺牲,年仅31岁。天驹投资集团董事长男,1966年出生,山东人,中共党员,现任天驹投资集团董事长。2001年度被各大报刊评为“陕西十大财经风云人物”和“中国快速增长企业十大杰出经理人”。2002年度又被团省委、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工商联评为“陕西省杰出兴业领头人”和“青年突击手标兵”;同年当选为西安市碑林区人大代表、陕西糖酒副食流通协会副会长。第十六届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消化科专家杨强 主任医师、副教授、消化科主任。中华中医药学会脾胃病分会委员、中华中西医结合学会消化分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天津消化学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天津消化内镜学会常委、中华医学会天津内科学会委员、天津中西医结合临床药理学会委员。 专病治疗特长:从医时间24年,长期从事中西医结合消化病临床及消化内镜诊断治疗,从事中西医结合治疗溃疡病、慢性萎缩性胃炎;炎症性肠病、缺血性肠病,肠易激综合征、习惯性便秘。食管炎。上消化道出血内镜下止血治疗;上消化道良、恶性狭窄内镜治疗。消化道良性、早期恶性肿瘤的内镜下治疗。上消化道异物内镜下取出。经内镜胃造口治疗进食障碍,消化道营养导管,减压导管治疗等,临床经验丰富,疗效显著。 科研、教学及发表学术论文著作情况:作为主要参研人员,完成科研课题5项,其中1项获天津市卫生局科技进步三等奖。担任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培养硕士研究生三人,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编医学专著3部。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行政副院长杨强,男,1970年4月出生。1992年7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留校担任政治辅导员、系团总支书记等工作。1996年12月调学校办公室任秘书、行政科科长等职。2004年8月任化材学院行政副院长、工会主席等职。2008年3月任体育学院行政副院长、工会主席等职,分管学院行政、成人教育、工会等工作。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强,男,1964年10月生,湖北荆门人,经济学博士。现为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收入分配问题、 “三农”问题、闽台经贸关系等。 近几年主讲的课程主要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专题、财政学等。作为“政治经济学”课程的骨干教师,2008年6月该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积极探索教学改革。与该课程的其他老师一道一直进行“互动式”教学模式的教改与精品课程建设。2005年9月,参与的“新世纪高师院校政治经济学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教改项目获福建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和福建师范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2009年3月,主持的“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获福建师范大学第六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主要科研和获奖成果有:2007年7月出版《我国个人收入公平分配》专著1部(万字),该著作2009年10月获福建省第八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在《红旗文稿》、《当代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多篇为《经济研究参考》和《人大复印资料》相关专题全文转载或摘录;另在《国际先驱导报》、《经济学消息报》、《经济学家茶座》等国内有影响的报刊发表经济评论、经济随笔20余篇;主持或参与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福建省科技厅自然基金项目以及福建省教育厅项目等省厅级科研课题10余项。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强,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现任国网信通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 他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在国家电网公司北京光环网、中电财广域网、国电集团等发电及辅业集团的广域网等项目的建设中,均出色的完成了任务。为圆满完成北京市政府为迎接奥运会对重点街道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工作,面对时间紧、任务重、难度高的各种困难,他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勘、研究方案。经过努力,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完成了近百公里的光缆入地工作,将国家电网公司北京光环网所受影响降至最低,确保了飞华公司所服务的电力行业用户和社会用户的通信业务稳定,保障了国家电网公司通信光缆的安全畅通,为公司“迎峰度夏,奥运保电”期间电力通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做出了突出贡献。在2008年初抗冰抢险工作任务中,为保障国网生产调度信息安全畅通,保障电力企业客户广域网线路不受大的影响,他以高度的责任感,在应急电路调配、客户沟通和业务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现出很强的大局意识和敬业精神。曾荣获中电飞华公司“抗冰抢险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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