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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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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000字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3000字。根据查询东北师范大学相关信息得知,东北师范大学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字数3000字。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

护理论文开题报告3000

自有人类以来就有护理,护理是人们谋求生存的本能和需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护理 毕业 论文开题 报告 范文 ,欢迎阅读。 护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篇1 一文献综述 网络营销仍然属于 市场营销 理论的范畴,它在强化了传统市场营销理论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不同于传统市场营销的新理论。目前网络营销主要建立在以下基础理论之上: 国外研究 (1)网络整合营销理论 在传统市场营销策略中,由于技术手段和物质基础的限制,产品的价格、宣传和销售的 渠道 、商家 (或厂家)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企业促销策略等就成了企业经营,市场分析和营销策略的关键性内容。而网络互动的特性使得顾客能够真正参与到整个营销过程中来,顾客不仅参与的主动性增强,而且选择的主动性也得到加强,在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的驱动之下,企业必须严格地执行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归宿点的现代市场营销思想。否则顾客就会选择其他企业的产品。所以,网络营销首先要求把顾客整合到整个营销过程中来,从他们的需求出发开始整个营销过程。这样,要求企业同时考虑顾客需求和企业利润。 据此,以 舒尔兹教授为首的一批营销学者从顾客需求的角度出发研究市场营销理论,提出了4C组合。其要点是: 第一,先不急于制定产品策略(product),而以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Consumer's wants and needs)为中心,卖消费者想购买的产品。 第二,暂时把定价策略(Price)放到一边,而研究消费者为满足其需求所愿付出的成本 (Cost)。 第三,忘掉渠道策略 (Place),着重考虑怎样给消费者方便 (Convenience)以购买到商品。 第四,抛开促销策略(Promotion),着重于加强与消费者沟通和交流 (Communication)。 (2)网络 软营销 理论 网络营销是一种 软营销 。这是网络营销中有关消费者心理学的另一个理论基础。导出这个理论基础的原因仍然是网络本身的特点和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回归。 强势营销 是工业化大规模生产时代的营销方式。传统营销中最能体现强势营销特征的是两种促销手段:传统 广告 和人员推销。这两种营销模式企图以一种信息灌输的方式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而不管你是否需要和喜欢(或憎恶)它的产品和服务。在网络上这种以企业为主动方的强势营销 (无论是有直接商业利润目的的推销行为还是没有直接商业目标的主动服务,是遭到唾弃并可能遭到报复的。 网络营销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这就是 网络礼仪 。网络礼仪是网上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的规则。网络营销也不例外。 软 营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 遵守网络礼仪的同时通过对网络礼仪的巧妙运用从而获得一种微妙的营销效果 。概括地说,软营销和强势营销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软营销的主动方是消费者而强势营销的主动方是企业。个性化消费需求的回归也使消费者在心理上要求自己成为主动方,而网络的互动特性又使他成为主动方真正有了可能。他们不欢迎不请自到的广告,但他们会在某种个性化需求的驱动下自己到网上寻找相关的信息、广告,此时的情况是企业在那儿静静地等待消费者的寻觅,一旦消费者找到你了,这时你就应该活跃起来,使出浑身解数把他留住。更美好的未来是永久的忠诚! (3)网络直复营销理论 根据美国直复营销协会(ADMA)为直复营销下的定义,直复营销是一种为了在任何地方产生可度量的反应和(或)达成交易而使用一种或多种广告媒体的相互作用的市场营销体系。网络作为一种交互式的可以双向沟通的渠道和媒体,它可以很方便为企业与顾客之间架起桥梁,顾客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订货和付款,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接收定单、安排生产,直接将产品送给顾客。基于互联网的的直复营销将更加吻合直复营销的理念。 国内研究 我国的专家学者也对网络营销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刘宝成认为网络营销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以实现交易为核心的各种营销活动及其过程。陈月波认为,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借助于互联网更有效地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欲望,从而实现企业营销目标的一种手段。 王汝林认为,网络营销是包含以下含义: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一种崭新的营销理念和营销模式;是近年来众多营销理念的进展,凝练和升华;是促使企业开辟广阔市场,获取增值效益的马达;是连接传统营销,又引领和改造传统营销的一种可取形式和有效 方法 ;是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的全部营销活动;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把金钥匙。 唐德才,钱敏等认为,网络营销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包括新时代的传播媒体Internet,信息高速公路,数字电视网,电子货币交换方式等。 叶晓宏认为,网络营销的实质是通过网络,它着眼于信息流。 王耀球,万晓则认为,网络营销是个人或组织借助或通过互联网创造,提供并与他人交换有价值的产品以满足自身需要和欲望的一种社会活动管理过程。他们对网络营销的理解是:网络营销的实质是一种营销功能或过程,而不是一种理论或一门学科;主体是 个人或组织 ;目的是满足交换双方的需要;本质是 商品交换 ;手段是企业的整体性营销活动;内容是产品;特征是网络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应用。 张泉馨和王凯平则认为网络营销的实质是顾客需求管理。他们提出,凡是借助于互联网进行的、利用现代信息工具,通过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包括精神和物质的)来实现企业市场营销目标的营销活动,都可以称之为网络营销。 卢泰宏教授在《因特网营销教程》中下定义:因特网营销(eMarketing)是指在虚拟的因特网基础上,为目标顾客制造、提供产品或服务,与目标顾客进行网上沟通的一系列战略管理过程。 冯英健认为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据此,他提出网络营销的核心思想就是 营造网上经营环境 。 姜旭平指出,网络营销不等于网上销售、网上购物。 参考文献 [1]钱懿,王少华等.C2C电子商务作为大学生个人创业途径之一的浅析[J].商场现代化,2015,(13). [2]魏占宏,杜小东.基于淘宝平台的C2C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研究[J].经济论坛,2015,(19). [3]孙学文,包金龙.中、美C2C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发展的比较研究[J].特区经济,2015,(8). [4] Jagdish N. Sheth,罗立斌译.消费者行为学管理视角[M].清华: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5] Frank R. Kardes,马龙龙译.消费者行为与管理决策[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5. [6] 拉菲默罕默德著,王刊良译. 网络营销[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 [7] 中国营销总监职业培训教材编委会,品牌营销[J].品牌营销学,2015年第2期. [8]张驰,周扬.C2C电子商务中信用评价对商品价格的影响研究[J].科技信息,2015,(21). [9]吴艳琼.怎样让你的网店脱颖而出[J].成才与就业,2015,(18). [10]胡桂兰.基于淘宝网C2C平台的大学生网上创业问题研究[J].高校 教育 管理,2015,(4). [11]舒琬岚.网络营销:大学生创业模式选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5). [12]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C2C电子商务创业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13]乔陆等,创业初期如何利用网络营销的一点建议[J].中小 企业管理 与科技(上旬刊),2015,(8). [15]news./viewpoints/ [16]HE Dehua, LU Yaobin, ZHOU Deyi. Empirical Study of Consumers Purchase Intentions in C2C Electronic Commerce [J] Tsinghu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une 2015. [17] Yaobin Lua, Ling Zhao, and Bin Wan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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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al marketing: Motivations to forward online content, [J] Bus Res 2015: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 网络营销伴随着互联网而来,自从互联网诞生开始,市场营销人员就同时在网络中展开营销活动了。国内网络营销专家冯英健认为: 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 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方式相比,具有极强的互动性,提高了企业营销策略的针对性;有利于降低成本费用,有一项研究认为,利用因特网发布广告的平均费用仅为传统媒体的3%;网络营销全天候、无地域限制的特点能够帮助企业增加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网络营销能够更有效的针对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 桂林特产生产企业数量众多、雇佣人数庞大。特产经济一直在桂林经济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土特产的传统销售方式主要是通过旅游者在当地购买,销售数量较少、影响有限。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产品的营销突破了时间和地区的限制,为特产销售开辟了一条新的营销渠道。 印象 漓水人家 是以淘宝为网络营销平台构建的专营桂林特产的网上商店,是目前淘宝网上经营桂林特产信誉最高, 收藏 人数最多的网店。本文以 印象 漓水人家 为载体,结合本人在 印象 漓水人家 为期半年的网店管理、销售和服务的实践 经验 ,系统分析与研究了桂林特产的网络营销,将实践经验升华到一个理论的高度,使之系统化、科学化和理性化,旨在为今后桂林特产的网络营销提供参考与借鉴价值。 研究意义: 网上开店以其低成本、低启动资金、快捷的交易方式得到许多创业者的青睐,许多人在网上开店,通过网上销售商品赚取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都准备加入到网上开店的队伍中来。本文是针对桂林特产的网络营销进行研究,为今后桂林特产的网络营销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对究竟如何通过C2C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营销,本文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重点: 第一章利用SWOT研究法对网店的营销环境进行了分析,并利用观察法和经验 总结 法对桂林特产网络营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主要利用了市场营销的有关理论并结合数据对特产网络营销进行了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定位。 第三章利用了消费者心理学分析了网店氛围会对影响顾客购买,提出了符合桂林特产营销的网店氛围营造方案。 第四章利用了4C营销理论来指导桂林特产从顾客需求、成本、方便、沟通这四个方面来进行网络营销策略的制定。网店的推广策略时,采用了统计学的方法,通过对 印象漓水人家 网店历史访客来源(包括淘宝站内、淘宝推广、直接访问、各大搜索引擎和其他方式)构成数据进行了统计及整理,从而明确了网店推广策略的重点。 第五章基于客户关系管理的理论制定的网店的客户服务策略,旨在吸引新客户,维系老客户。 本文研究的重点是第四章和第五章:即网店网络营销策略和客户服务策略的研究。 实证研究法。通过和淘宝网店卖家沟通,亲自体验和了解网上开店的相关事项,并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同时通过开通自己的淘宝网店进行实际操作,从而对网络营销的方法和理论掌握的更加透彻。 SWOT研究法。通过SWOT法研究网店的营销环境,明确其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 观察法和经验总结法。通过这些方法对桂林特产网络营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 六毕业设计(论文)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在进行营销定位和市场细分的过程中,无法轻易的了解所有人对桂林特产的 爱好 情况。所以很难对其进行一个准确的市场细分。 课题研究内容针对性强,实践性高,对数据统计也有一定的要求。 由于知识水平的有限性,无法对网上消费者的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了解。 针对以上问题,用以下方法一一进行解决: 采用投石问路的方法进行实践,通过和网上消费者进行沟通,亲自体验和了解他们的购物偏好。 通过网店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研究,并学习 Excel 对数据进行统计。 同意按此开题报告进行毕业论文写作。 指导教师(签字): XX年4月28日 九开题小组意见 研究问题具体明确、理论支撑合理、题目联系实际、内容充实完整、计划进程可行。 同意按此开题报告进行毕业论文写作。 开题小组组长(签字): XX年4月28日 十学院(系、部)意见 同意指导老师和开题小组组长的意见。 严格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计划安排完成毕业论文。 主管院长(系、部主任)签字: XX年4月29日 护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篇2 高血压是中老年常见病、多发病。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病患病率高达,若不及时治疗常导致中风、冠心病、心肌梗死及心力衰竭,并可并发和促进脑、肾等靶器官的损害,甚至致残或猝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当今发病率较高的老年人高血压病的康复诊疗及护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分析了临床护理老年高血压患者较合理的护理方法,现报告如下。 心理护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创建良好环境,增强患者对生活的热爱和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念,使患者早日恢复。发病诱因:过饱饮食、便秘、精神紧张、情绪激动、大喜大悲、焦虑、忧郁、偏执、孤独、情绪消沉等,会使体内儿茶酚胺释放增多,血压升高,心率增快,使病情加重。患者要保持情绪平衡,有针对性地对患者存在的各种思想顾虑进行心理疏导,建立起良好的护患关系,提高信任度,消除其烦恼、多疑等情绪,对高血压的治疗及并发症的出现、进展都有积极的作用。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精神因素与疾病形成的关系,教会患者掌握一定的心理应急方式,学会自我心理疏导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如血压控制不理想,甚至有并发症或其他疾病,患者常为此感到悲观失望、恐惧。护理员应以诚相待,需耐心深入地了解患者内心世界,理解患者的痛苦,并给予其关怀、鼓励等情感援助,以消除其较脆弱的情感状态,让其保持平和乐观的健康心理,要消除其信心的不足,能让其积极的配合治疗,提高自控能力以利于最终战胜疾病。 健康知识 指导 加强健康教育,包括高血压病的危险因素、并发症的处理、服药的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进行个性化健康知识教育,并且对患者家属进行示范、指导,针对其 文化 背景、风俗习惯等向患者及家属介绍防治高血压病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建立起高血压病的相关知识体系,使患者及家属充分认识到不良生活习惯的危害性,主动地建立起科学的生活习惯。鼓励和指导患者及家属积极参与学习并掌握自我保健、自我护理和自我管理的技巧,做到自我控制血压、定期检查心、脑、肾等脏器功能及眼底状况等。根据病情坚持长期合理用药,以减少和延缓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提高患者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促进其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 合理饮食、保持大便通畅、预防便秘 合理膳食是高血压病治疗的基础,对控制病情、预防其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意义重大。饮食原则上应以清淡、易消化、低热量、低脂肪、低胆固醇、少食多餐饮食为宜,高维生素为主。食物应多样化,以谷类为主,常吃粗粮、淡水鱼、豆制品、禽类、瘦肉、低脂乳,如:多食粗纤维多的芹菜、大白菜、西红柿、黑木耳、香菇、芹菜、山楂、苹果、大米等有保健作用的新鲜蔬菜、水果食品,适当增加海产品及含钙高的食物。忌暴饮暴食,适量饮水,戒烟、限酒,保持大便通畅。 运动作息护理 积极适当参加有氧运动,结合血压的变化及自觉症状,选合适的运动方式及运动强度,要量力而行。运动方式可以采用比如步行、慢跑、打 太极拳 、放松疗法等,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根据患者的自身状况、在运动中和运动后的感觉,应采取适度的运动量,比如:肥胖者可适当加大运动的强度。避免剧烈的运动后,引起交感神经异常兴奋,致使血压剧增而发生心脑血管意外。锻炼过程中,除了自身加强安全意识外,最好同人结伴,防止碰伤、跌倒等事故。清晨交感神经处于兴奋时期,血压易于波动,因此患者起床时应缓慢,先清醒会儿,然后再逐步起床,以防止脑供血骤然下降致晕倒而摔伤。首先可以让患者干适度的 家务活 ,鼓励其参社会活动,如根据其情趣培养个人爱好,如书法、种花、养鸟等;指导其制定个体化作息时间表,睡眠时间要足,以保持运动与休息平衡。 药物护理 用药原则是:控制剂量,缓慢降压、坚持长期用药,即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由于老年人多合并有心、脑、肾等器官动脉硬化性疾病,机体整体的循环调节机能差,加之机体的总体液量减少,治疗时易出现降压过度,要平衡机体内环境。为此,老年高血压患者,药物剂量应从青壮年用量的1/3~1/2开始,通过观察其反应逐渐加量,2~3个月后收到满意效果即可。根据老年高血压患者血压昼夜节律呈双峰、双谷的动态变化,其用药时间最好在6:00、14:0022:00;同时,考虑不同降压药物的作用机理。另外,应让患者及家属知晓所服药物的注意事项、不良作用,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 措施 。另外,鼓励患者发挥自身潜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躯体痛苦和心理压力,促进其身心的健康。即使血压降至正常范围,也不能擅自停药,应及时的与医生取得联系,让其给调整用药及剂量,以防止停药后血压骤然升高,致使病情反复。如果血压突然变化很大,很容易导致心、脑、肾等的靶器官损伤。应指导患者遵医嘱用药。 讨论

护理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论文摘要: 高血压是中老年常见病、多发病。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病患病率高达,若不及时治疗常导致中风、冠心病、心肌梗死及心力衰竭,并可并发和促进脑、肾等靶器官的损害,甚至致残或猝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当今发病率较高的老年人高血压病的康复诊疗及护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分析了临床护理老年高血压患者较合理的护理方法,现报告如下。

论文关键词: 高血压;临床护理;心理护理;护理对策

1、心理护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创建良好环境,增强患者对生活的热爱和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念,使患者早日恢复。发病诱因:过饱饮食、便秘、精神紧张、情绪激动、大喜大悲、焦虑、忧郁、偏执、孤独、情绪消沉等,会使体内儿茶酚胺释放增多,血压升高,心率增快,使病情加重。患者要保持情绪平衡,有针对性地对患者存在的各种思想顾虑进行心理疏导,建立起良好的护患关系,提高信任度,消除其烦恼、多疑等情绪,对高血压的治疗及并发症的出现、进展都有积极的作用。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精神因素与疾病形成的关系,教会患者掌握一定的心理应急方式,学会自我心理疏导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如血压控制不理想,甚至有并发症或其他疾病,患者常为此感到悲观失望、恐惧。护理员应以诚相待,需耐心深入地了解患者内心世界,理解患者的痛苦,并给予其关怀、鼓励等情感援助,以消除其较脆弱的情感状态,让其保持平和乐观的健康心理,要消除其信心的不足,能让其积极的配合治疗,提高自控能力以利于最终战胜疾病。

2、健康知识指导

加强健康教育,包括高血压病的危险因素、并发症的处理、服药的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进行个性化健康知识教育,并且对患者家属进行示范、指导,针对其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向患者及家属介绍防治高血压病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建立起高血压病的'相关知识体系,使患者及家属充分认识到不良生活习惯的危害性,主动地建立起科学的生活习惯。鼓励和指导患者及家属积极参与学习并掌握自我保健、自我护理和自我管理的技巧,做到自我控制血压、定期检查心、脑、肾等脏器功能及眼底状况等。根据病情坚持长期合理用药,以减少和延缓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提高患者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促进其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

3、合理饮食、保持大便通畅、预防便秘

合理膳食是高血压病治疗的基础,对控制病情、预防其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意义重大。饮食原则上应以清淡、易消化、低热量、低脂肪、低胆固醇、少食多餐饮食为宜,高维生素为主。食物应多样化,以谷类为主,常吃粗粮、淡水鱼、豆制品、禽类、瘦肉、低脂乳,如:多食粗纤维多的芹菜、大白菜、西红柿、黑木耳、香菇、芹菜、山楂、苹果、大米等有保健作用的新鲜蔬菜、水果食品,适当增加海产品及含钙高的食物。忌暴饮暴食,适量饮水,戒烟、限酒,保持大便通畅。

4、运动作息护理

积极适当参加有氧运动,结合血压的变化及自觉症状,选合适的运动方式及运动强度,要量力而行。运动方式可以采用比如步行、慢跑、打太极拳、放松疗法等,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根据患者的自身状况、在运动中和运动后的感觉,应采取适度的运动量,比如:肥胖者可适当加大运动的强度。避免剧烈的运动后,引起交感神经异常兴奋,致使血压剧增而发生心脑血管意外。锻炼过程中,除了自身加强安全意识外,最好同人结伴,防止碰伤、跌倒等事故。清晨交感神经处于兴奋时期,血压易于波动,因此患者起床时应缓慢,先清醒会儿,然后再逐步起床,以防止脑供血骤然下降致晕倒而摔伤。首先可以让患者干适度的家务活,鼓励其参社会活动,如根据其情趣培养个人爱好,如书法、种花、养鸟等;指导其制定个体化作息时间表,睡眠时间要足,以保持运动与休息平衡。

5、药物护理

用药原则是:控制剂量,缓慢降压、坚持长期用药,即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由于老年人多合并有心、脑、肾等器官动脉硬化性疾病,机体整体的循环调节机能差,加之机体的总体液量减少,治疗时易出现降压过度,要平衡机体内环境。为此,老年高血压患者,药物剂量应从青壮年用量的1/3~1/2开始,通过观察其反应逐渐加量,2~3个月后收到满意效果即可。根据老年高血压患者血压昼夜节律呈双峰、双谷的动态变化,其用药时间最好在6:00、14:00、 22:00;同时,考虑不同降压药物的作用机理。另外,应让患者及家属知晓所服药物的注意事项、不良作用,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另外,鼓励患者发挥自身潜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躯体痛苦和心理压力,促进其身心的健康。即使血压降至正常范围,也不能擅自停药,应及时的与医生取得联系,让其给调整用药及剂量,以防止停药后血压骤然升高,致使病情反复。如果血压突然变化很大,很容易导致心、脑、肾等的靶器官损伤。应指导患者遵医嘱用药。

6、讨论

高血压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WTO老年高血压标准:年龄60岁以上人群,在休息状态下收缩压≥140 mm Hg(1 mmHg= kPa)和(或)舒张压≥90 mmHg.老年高血压患者是常见的代谢失常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脑血管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积极防治高血压是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重要环节,应对患者实施有效的护理指导,尽量避免高血压诱发因素,配合临床治疗来更好地稳定血压,防治恶化,最终达到健康护理的目的。

高血压病是一种全球性的慢性疾病,老年高血压患者的康复护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要求护理工作人员不仅要有相关理论知识和相应的临床经验,还要充当起教育者的角色,加强护患之间的沟通,进行健康教育,以促进老年高血压患者早日康复。另外,要在合理服药的同时,也要积极治疗原发病,注意以遗传倾向;另外,指导患者做好日常保健,以达到最佳的疗效。医学的发展已证明了高血压病除了生物学的遗传因素外,与心理-社会因素有着密切联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高血压病的发病率日渐增多,我国将进入老年化社会。因此,护理工作要从患者的生理、社会与心理等多方面进行护理,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改进膳食结构,防止肥胖,提倡戒酒、戒烟、并从儿童时期开始预防高血压。控制高血压,应当进行观念更新和战略转变,树立以预防为主,加强心理护理的观念,把工作重心前移,从以医疗为重点转向以预防保健、加强心理护理为重点,普遍提高人群的健康知识和保健意识,最终达到身心健康的目的。

以上是我整理的护理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临近毕业了,大家的论文写好了吗,下文是护理开题报告,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一、题目(标题、文题)

论文题目是全文给读者和编辑和第一印象,文题的好坏对论文能否利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好的题目应尽可能在一完整的的句子中囊括三个基本要素,即研究对象、处理方法和达到的指标,使读者和编辑对论文研究的内容一目了然。例如:对心肌梗塞病人(研究对象)溶栓治疗(处理方法)监护指标的观察及护理(达到的指标),这三个要素并无先后之分,可根据文章偏重介绍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取舍,但无论怎样调整,必须直接反映论文所表达的内容。要用有限的文字表达数千字的论文内容,使题目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就必须学会概括、准确、新颖、精练地表达主题的技巧,具体要求:

l.概括:即用简短的文字囊括全文内容,体现全文精髓,使人一看就能对全文含义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引人入胜,便于记忆。

2.准确:用词应符合医学词语规范,准确表达论文的特定内容,实事求是地反映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做到文要切题,题要得体,防止题大文小或用过时词语,例如“肺癌护理”,肺癌治疗可用多种手段,如果此文是关于肺癌化疗期间预防化疗药物反应的护理,用此命题就显得题目过大,不够具体和准确。又如乙肝表面抗原在国际文献检索中已普遍用hbsag表示,再用“澳抗”就不够适宜。

3.新颖:题目一定要有特色和新意,不落俗套,避免与已有文献的题目雷同,亦能引起编辑和读者的注意。例如“白血病化疗的护理”,白血病化疗已形成常规,缺乏新颖性,而文章观察的内容是有关白血病化疗期间出现细胞溶解综合征的护理,如改为:“白血病化疗期间出现细胞溶解综合征的护理”,则较为明确、新颖。

4.精练:标题用词应力求简短精练,一般不超过20个字,切忌冗长繁杂,用词要字斟句酌,尽量省去一些非特定词,如“的观察”、“的研究”等,不需写成有主语、谓语、宾语的完整句型。但也不应过于笼统,过于简短,例如

5.基本格式:文题应居中书写,一般不设副文题,确有必要设时可用破折号与主题分开,亦应居中书写。长标题需回行时应注意词或词组的完整,并居中书写,使之匀称美观。

二、署名

1.单位署名:单位一般指作者从事本文工作时的单位。单位署名应标明所在省市的全称,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进行联系。单位署名的数量一般不超3个,署名位置应居文题之下,作者署名之前,居中书写,并与作者署名之间留空一格。单位名称前还应标明邮政编码。

2.作者署名:作者署名必须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署名不仅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是表示对文章内容负责。论文作者一般指下列人员:(l)课题的提出者及设计者;(2)课题研究的主要执行者;(3)进行资料收集并做统计处理的人员;(4)论文的主要撰写和修改者;(5)对论文主要内容能承担全部责任,并能给予全面解释和答辩的人员。

3.署名注意事项:(l)每篇文章作者署名数量一般不超过6个人,并以参加主要工作者为限;(2)作者署名顺序,视其在工作中贡献的大小而定。通常第一作者应是研究工作的主要设计、执行及论文的主要撰写人。署名时不应搞无劳挂名或照顾关系。当作者署名顺序有异议时,应征得主要作者的同意方可改动。指导者一般列于最后,或在文末注上“致谢”,但均需征得本人同意;(3)在论文发表之前,参加研究者如已调往其他单位(如进修人员等),可在署名末尾右上角加注符号,并在同页脚注中说明;(4)署名必须用真名.不得用化名、笔名和假名,以示文责自负,如为集体成果,应在文末参考文献之前,写上执笔人或整理者姓名,便于读者咨询和联系。

三、内容提要

提要一般置于正文之前,主要作用是提供信息,便于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论文内容做大致的了解,以决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同时也便于进行文献检索。 1.提要内容应扼要概括地说明本研究的目的(研究的宗旨和解决的问题)、基本步骤和方法(研究对象、研究途径、实验范围、分析方法等)、主要发现(重要数据及其统计学意义)和结论(关键的论点)以及经验教训和应用价值。着重说明研究工作的创新和发现,将研究中最具特色的内容和最独到之处反映出来。

2.写提要不宜列表、附图或引用文献。一般不分段落,内容能独立成章,文字一般以 100—200字为宜(占全文的 5%)。一般性护理科技文稿,如工作经验总结、个案报告、短篇的报道等一般不写提要。写提要后文末不再写小结。

3.提要应置于署名之下,正文之前,书写时与正方相区别,“提要”二字顶格书写,留空一格后接提要内容。

一、设计(论文)依据及研究意义:

婴儿抚触是通过医护人员或父母对婴儿非特定部位肌肤施以轻柔的爱抚,它是一种爱的传递方式,可增加新生儿的情商指数,同时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气氛,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保证。抚触可以增加胸腹肌锻炼、促进全身血液循环、增加心肺活量。其成本低、易掌握,已广泛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

1、主要研究内容:

了解婴儿抚触护理的研究进展,通过医护人员或父母双手对婴儿进行科学的温和爱抚,让大量温和良好的刺激,通过皮肤的感受器官传到中枢神经系统。从而产生良好的生理效应,使婴儿感到安全、舒适,情绪安定,减少焦虑和烦躁。在舒适的抚触过程中,母亲微笑的面容,亲切的语言,愉快的情绪,母子亲情的交流与传递使这种良好的刺激作用于新生儿,使婴儿得到感情上、生理上的满足和心理上的安慰,使身心发育更健康。

2、预期目标:

三、设计(论文)的研究重点及难点:

1、研究重点:

了解婴儿抚触护理的研究进展,促进婴儿身心健康发展。

2、研究难点:

能够运用科学的婴儿抚触方法进行按摩,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全社会婴幼儿身心健康的发展。

一、立论依据

(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相关概念:

妊娠期糖尿病(GDM) :是指无糖尿病史的女性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减低,是一种特 殊类型的糖尿病。临床资料显示,GDM 发病率占妊娠期女性的 1%~5%,是妊娠期常见的合并症之一, 容易造成孕产妇感染、早产、羊水过多、高血压、酮症酸中毒等,还可引起胎儿畸形、巨型胎及胎儿宫内 发育迟缓,严重危害母婴健康。 护理干预:通过使用护理措施来达到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

研究目的和意义:

分析妊娠期糖尿病产前护理干预对并发症的影响。妊娠期糖尿病,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产科并发症,对 产妇以及胎儿的健康造成威胁,所以不良妊娠结局和血糖高低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做好妊娠期糖尿病的 筛查以及诊断工作,合理治疗以及有效护理,对产妇和胎儿的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产妇妊娠的过程会使得 妊娠期糖尿病的病情严重,并且复杂程度加重。妊娠期糖尿病病人在怀孕期间容易发生胎儿早产、胎儿畸 形、酮症酸中毒甚至流产等一些症状。同时产妇以及婴儿的安全也得不到保证。因此,医护人员一定对妊 娠期糖尿病病人加强护理,从而保障母婴安全,并且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使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得到保证。 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内,首先是各个地区对这个方面的研究和重不均衡的,有一些地区,比如说上海、北京、深圳、广州 这些地区,对妊娠糖尿病已经进行了一些系统化的管理了,无论是从诊断、治疗以及产后的随访,都已经做 的比较系统化。那么还有一些地区甚至对妊娠糖尿病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甚至连妊娠糖尿病的筛选试验都 还没有开展工作。所以这就是一个不均衡的表现。另外一个方面,妊娠糖尿病在全国范围内,它的发病情况 也是不均衡的。当然也有一些单位在进行一些基础研究,比如说探讨妊娠糖尿病的一些相关的病因学研究, 比如说炎症、肿瘤坏死因子这一类,还有一个就是脂肪因子,这些都可能与胰岛素抵抗有关系,因为我们目 前知道胰岛素抵抗可能是妊娠糖尿病的一个原因。这是大概的一个国内的现状。国外现在对妊娠糖尿病的研 究可能从基础方面做得相对比较多一些,主要也是研究妊娠糖尿病的原因,可能从分子生物学方面进行了一 些探讨,做的更多一些就是他们比较重视妊娠期血糖控制好坏,与将来这个孩子成人或者是儿童期甚至学龄 前、青春期或者育龄期一直到中年老年,他的一个远期影响问题。我们最近几年在国内也慢慢的接受了一个理论,叫多哈理论,它是指成人疾病的胎儿起源。从妊娠糖尿病这一块、这个方面,进行了一些相关的研究。 最近几年在世界各地也开了很多相关的这些会议,我们国内也把这个理念引进到国内,所以现在国内也有一 些单位在从事相关的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1】郑玉巧,妊娠期糖尿病悄然攀升[J],医药世界.2007,(10):44. 【2】韩静艳,浅谈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护理[J],中国医疗前沿.(4):126-127. 【3】吕丽珍等,饮食管理对妊娠期糖尿病的影响[J],国际护理学杂志,2006,(7):96. 【4】胡凤婵.28 例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护理体会.社区医学杂志,2010,8:69-70. 【5】李明子.糖尿病患者的护理与管理.护士进修杂志,2008,23:676. 【6】肖丽波.对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护理体会.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10,2:61 【7】陈灏珠.实用内科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054. 【8】肖丽波.对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护理体会[J]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10(4) :1. 【9】夏海鸥.妇产科护理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0】杨慧霞,董悦.加强对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研究[J] .中华护理杂志,2003,19. 【11】李明子.糖尿病患者围手术期的护理[J] .护士进修杂志,2008,23:101. 1 【12】乐杰.妇产科学[M].第 7 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31. 【13】王蔚军,崔咏怡.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情绪状态及危险因素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4,19(9):46. 【14】 丰有吉,沈铿.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133-135.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研究设计:实验性研究。 (2)研究对象: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并选取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医院的 84 例住院。纳入标准:①.年龄 24 到 36 岁,平均年龄 岁。初产妇 52 例,经产妇 32 例,孕周均在 25—42 周间。②. 50 g 葡萄糖负荷 试验:1 h 血糖≥,并且空腹血糖≥ mmol/L。③.无其他严重的疾病,家族史及并发症。④.自愿 参与本调查的。 (3)研究内容:随机将 84 例患者分成对照组和实验组,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实验组在常规护理的基 础上进行护理干预,对比两组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4)护理干预方法: ①. 心理护理:大多数孕妇得知患有 GDM 后表现为紧张、焦虑等,主要是担心胎儿宫内安危,所以心理压 力较正常孕妇大。GDM 病人的焦虑及抑郁症发生率达 ,尤其焦虑症和焦虑水平均高于正常孕妇。护士 应关心体贴病人,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主动与病人交流沟通,对孕妇和家属进行卫生宣教,向其解释糖尿病只 是暂时的,经治疗可以痊愈,使其意识到

良好的血糖控制将预防母婴并发症的发生,保持良好心态,积极配合医 生做好各项检查和治疗。 ②.饮食护理:除营养需求与正常妊娠期女性相同外,GDM 患者应加强对饮食的控制,这是治疗的关 键环节之一。采用专职营养师对实验组孕妇营养进行咨询,同时进行个性化营养指导。控制孕妇餐后血糖在 8mmol/L 以下,每天总热量按 30~35kCal/kg,碳水化合物占 50%~55%,蛋白质 20%,脂肪占 20%~30% 供给。孕妇每天进食 4~6 次,为了保证供给婴儿的需要,防止夜间发生低血糖情况,孕妇睡前须进食 1 次。 选择含糖量低的水果如苹果、梨、桔子等让孕妇在两餐之间食用。 ③. 血糖控制: 对实验组孕妇教会自我监测血糖的方法,使用微量血糖仪监测餐前或餐后 2h、睡前的血 糖,并做好记录。根据情况调节饮食。注重监测孕妇肾功、糖化血红蛋白含量,注意孕妇血压、水肿、尿蛋白 的监测情况。 ④. 运动疗法: 对实验组孕妇进行适当的运动疗法,适当运动可增强机体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有利于 控制血糖和体重。运动的种类有散步、练太极拳等。对实验组的孕妇,孕妇用完餐让其休息一小时后,安排 半小时到一小时的散步时间,步行距离在 1km 以上 2km 以下。在运动时医护人员要注意防止低血糖的发生。 ⑤. 药物护理:血糖的控制对于降低母婴并发症,改善围产期存活率至关重要。GDM 患者血糖饮食控 制效果不良时,常规采用胰岛素治疗,禁用口服降糖药物。由于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存在个体差异,因此 需要根据自身血糖水平随时调整胰岛素用量,实现胰岛素用量个体化。 ⑥. 产褥期护理:密切监测产妇血压、脉搏、呼吸、体温等生命体征变化,做到定时测量,准确记录, 维持液体出入平衡,血糖和尿酮体各测 1 次/2 h,新洁尔灭擦洗会阴 2 次/d,防止泌尿系统感染,必要时给 予抗生素防止产后感染。 (5)研究工具:观察两组新生儿并发症(低血糖、宫内窘迫、巨大儿、新生儿黄疸)和孕妇并发症(感染、 胎儿宫内窘迫、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后出血、剖宫产)及 36 周前孕妇血糖控制情况:餐后 2 h 血糖低于 mmol/L,空腹血糖低于 mmol/L 为有效。 (6)资料收集的方法:问卷调查法。发放问卷后,最后由护士长统一收回。 (7)统计学分析方法:应用 SPSS 统计学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 t 检验,计数资料 采用卡方检验,P<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研究的阶段计划:

——:选题,文献检索,研究设计,问卷设计 ——:收集研究资料,预调查,发放问卷 ——:收集问卷,数据分析

——:论文书写与答辩

3. 研究的预期成果:

法学生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1.选题。即选择研究课题,确定主攻方向,是撰写论文的第一步,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选题必须符合选题原则。选题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题目选择恰当,等于论文成功了一半。2.搜集与阅读整理资料。论文题目选好以后,接着就要搜集资料,进行知识积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资料就无法进行科学研究。搜集资料要发挥高度的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3.论证与组织。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它进行研究。首先要树立科学的方法论。其次,掌握正确的分析方法。然后确立论点,其中包括中心论点(或总论点)与分论点。最后选择材料拟写提纲,对全文的内容作通盘的安排,对结构格式作统一的布局,规划出论文的轮廓,显示出论文的条理层次。论证与组织的过程,也是撰写开题报告的过程。4.撰写成文。搜集了资料、确立了论点、选择了材料、填写开题报告之后,就进入了论文的撰写阶段。5.论文(设计)修改与定稿。论文(设计)写好初稿后,必须从思想内容与表现形式上进行修改。修改论文是很细微深入的工作。论文经过多次修改后,就可以打印定稿,在排版时一定要符合文面的要求。

法学的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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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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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开题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学院:

学号:_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法学类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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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及意义

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的初期,我国的法治实践曾有过一段辉煌的成就,但是十年**,使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也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的过程中。首先,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建构而成。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受到关注的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合理性,而社会事实以及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法律规范要么因其与百姓的现实生活无关而被无视,要么因其与社会风俗、生活惯例不同而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权利话语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放大,而传统的道德因素却被排斥在法院门外,导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类人的彷徨和无助,而原本为传统道德所不容的“恶人”却能逍遥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指导我国法学实践的基础理论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着快速发展和变化着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立法既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妥善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给百姓合理的预期;如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既排除了其它干扰,保持形式法治的纯洁性实现程序正义,而又不以牺牲传统道德、社会习俗为代价。面对诸多难题,笔者认为仅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对法律的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结合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自然法学的价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才能摆脱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面临的困境。而作为分析实证主义的一种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学在法学领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实,通过制度事实理论,能够综合的运用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及解释学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如果能被我国法学理论界认真研究、借鉴和吸收,或许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读书、上课,参加学术沙龙、读书会的过程中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启发,带着深刻的问题意识认真阅读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法论》,并对制度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而也广泛收集了一些有关制度法论的材料。这也是选择本题的背景原因之一。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展开解释学的、社会实证的研究,并把这几种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现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文献综述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能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学界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研究还相当的薄弱。而对于制度法学的理论,学界的普遍态度还是认为其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我目前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制度法学的理论,以麦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爱丁堡大学也曾专门针对麦考密克的制度法学理论召开过研讨会,会后还曾以一本书的形式发表了研讨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这手宝贵资料,对于研究制度法学的理论来说实为憾事。

就国内发表过的有关制度法学理论的文章数量来看,也只有几篇,研究者较少。笔者收集到的制度法学的学术期刊论文共 7 篇,但是只有唐仲清的《对‘制度事实’的法哲学思考》、陈金钊的《法律事实的定位与制度性事实--评制度法论》、温博的《事实与价值的调和--制度法学的方法论》三篇期刊文章谈到了制度法学中的制度事实理论。其中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上的陈金钊的文章还专门谈到了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把有关法律事实的学说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前提说,一类是对象说,还有一类是本体说。陈教授认为关于法律事实本体说的提出者就是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它认为,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事实其实就是一种制度事实。同时,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还明智的指出了我国法学理论在法律事实领域研究的薄弱现象。因为我国深受大陆法系的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技术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主要片面的强调对法律体系的逻辑结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实的研究。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的理论无疑会增加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度以及回应司法实践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进行过全面的阐述的当属张文显所写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论方法论和本体论》。文章指出,制度法学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观,即把法律视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并在方法论上对传统法学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实现了突破和重组。其余几篇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对制度法学的功过是非做了客观性的评价。而对制度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实践理性”以及实践理性与制度事实的关系做出独到而深刻的探讨的是梁晓俭教授所着的《实践理性: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学的作者们提出的关于“法律是一种制度事实”的理论体现了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希望在法学的研究中结合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用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事实,既有规则和规范在思想客体意义上的存在也有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法学的研究,要综合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实的存在依靠的是规则对客观事件的解释,而法律规则的背后体现的必然是制定规则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知道规范具有何种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楚理性行为的性质,而这里的理性行为便是实践理性。通过实践理性,制度法学把解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学研究之中。最终实现了制度事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学术期刊之外,笔者目前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专着性文章,此外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中进行专门研究的也较少。在笔者搜集到的有限的资料中,山东大学的博士生杨建军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法律事实》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实的概念”里曾有一小节来专门讨论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的关系。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为了实现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而经过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来的事实。因此,制度事实是立法者通过对复杂的具体事实进行抽象的概括而形成的抽象事实。所以当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法官就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抽象事实对具体的纠纷做出裁决。一个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而他认为制度事实就相当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而且他还认为,法官能够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的疑难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类和处理,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制度事实不仅概括在法律规则之中而且它还概括在法律原则之中,因此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变化时,法官可以依据原则中的制度事实对案件进行格式化的裁决。而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完全不同,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此,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事实是一种立法角度上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实。

在笔者搜集到的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 5 篇硕士论文中,其中有三篇论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个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他们分别是论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结合--制度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席琳,论文《制度法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论文《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制度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徐海同。还有另外两篇,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赵建兵写的《浅议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和重庆大学贾哲写的《制度法论创制规则问题研究》。总体上,这些论文把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对制度法学思想的梳理介绍方面,包括制度法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制度法学的内涵以及制度法学的理论价值等等,鲜有文章讨论过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收集到的关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有限材料,认为各个学者大部分的讨论都是集中在有关制度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哲学基础以及制度法学与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系。而对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来源、特征,以及它是如何解决以往法学流派的困境从而成就了制度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建设意义等方面却鲜有论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便在于此。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研究思路

从改革开放至今,在短短的 30 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这种在立法方面取得成绩,并没有掩盖司法现实方面所遭遇的困境。如反映法律与道德之争的“泸州二奶继承案”、反映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张力的“吴英集资案”、(虽然案例并不新颖,但是如果我们不做改变的话,谁能保证日后就不再发生了呢?)以及法院遇到的一系列的执行难的问题等,这种种问题处处都在暗示着一种没有道德支撑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只依赖强力而存在的法律规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软弱无力。但是,我并不是在否认离开强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而我国在形式法治的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虽然可圈可点,但取得的成效,却不尽人意。因为大量的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案例已经发生而且正在发生。如最近改判的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种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治困境促使我不断的思考,如何才能够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实质法治的理想成分;如何能够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如何能够将国家颁布的法律转变为人们心中的法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是否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那问题又出在哪?我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在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的《制度法论》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 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形式法治的大厦不断的受到来自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甚至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攻击。自然法学派以新自然法学的面貌重新出现,并再次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经济法学派则更重视法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社会法学派注重对影响法律的社会现实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强力挑战。它们的产生本身便说明了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种能够融合道德、法律、事实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应运而生,并很好的满足了实践的需求。

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进行很好的结合,并处理好形式法治理念与百姓心中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的矛盾。这是时代给我们的任务。而这一情形又与制度法学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颇为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特征,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考察、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搜集和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为自己的学术研究积累丰富的素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自己收集到的文献认真的阅读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文旨在通过对制度法学制度事实理论的解读,指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法学运用制度事实理论实现的对以往法学流派瓶颈的突破。最后论述了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实范畴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实对法律本体论的贡献;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实对于法学方法论的贡献;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创新点

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是,笔者从制度事实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脉络两个方面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范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制度事实是制度法学的核心概念,为制度法学提出新的法律本体论观点以及综合运用分析的、实证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法学通过制度事实的理论得以将价值、规范、事实的因素融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实现了对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超越和突破。同时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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