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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意见 侦查与公诉是源与流的关系,长期以来,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重公诉而轻侦查监督的现象,虽然原因诸多,但侦查与公诉分别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承担的分工,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兼顾二者的侦查监督方面,一直处于相对薄弱的境地。 造成侦查监督被动局面的表层原因是立法不完善、缺乏操作性,而深层的原因是侦查监督的基础理论不明确,为什么要设置侦查监督制度?侦查监督的本质是什么?现有的理论研究,以宪法设置了法律监督机关和刑诉法设置了刑事诉讼监督制度为前提,只讨论如何实施侦查监督的问题,很少涉及侦查监督的基础理论。事实上,正是这一基础理论的“缺席”,导致了侦查监督立法中的程序缺陷。 侦查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它处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环节,也是重要的环节,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果,所以,对侦查权的监督也显得尤为重要。从广义上说,对侦查权的监督是来自各个方面、各种途径的,有依照刑事诉讼体制而产生的监督,也有来自国家权力机关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监督,其中,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应该是最具权威性、适法性和现实性的。但是,由于各个方面的局限,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机制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一、刑事侦查监督的概念特征及侦查监督的范围 (一)侦查监督的概念 关于侦查监督的概念,有不少的观点。笔者认为,侦查监督应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案件的审查以及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 (二)侦查监督的范围 关于侦查监督的范围,除了侦查活动监督之外,是否还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以及对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有各种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包括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另有观点认为,侦查监督就是侦查活动监督,不包括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还有观点认为,侦查监督包括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笔者认为,侦查监督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对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的审查等三项内容。刑事立案监督和审查案件都应该是侦查监督的内容。因为立案是对侦查权的发动和侦查程序的开启,它与侦查过程紧密相联,而且实践中确实存在刑事立案的违法操作现象,所以对刑事立案进行监督,不仅是程序上的必然,也是司法实践的要求。另外,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移送的提请批捕和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不但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而且是进行侦查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审查案件与侦查活动监督是相互联系,不能绝对脱离的。 (二)侦查监督的对象 关于侦查监督的对象,多数观点认为,侦查监督针对的对象是公安机关;也有观点认为,国家安全机关承担了一部分的侦查任务,所以侦查监督的对象除公安机关外,还应包括国家安全机关;还有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案件,实行侦查活动,所以对检察机关自身也应进行侦查监督。笔者认为,尽管实践中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对象主要是公安机关,但是从理论上讲,一切享有侦查权力的机关和部门都应该是侦查监督的对象,它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监管部门以及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等等。 二、我国现行刑事侦查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一)刑事诉讼立法上的缺陷 1.对侦查监督的内容、范围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都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可以进行监督,但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监督的阶段范围、具体内容都没有明确,如哪些情况应当适用侦查监督手段,哪些情况只能适用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等也没有加以规定,导致进行监督时缺乏可操作性,继而出现监督的程度、宽严把握不一,监督的方式不规范、难以统一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监督与不监督的随意性。由于法律对监督的情形规定得不明确,所以遇到情况时是否进行监督,往往取决于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主观认识;(2)监督方式的随意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有口头通知纠正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两者的区别在于情节的轻重。但哪些情况属于情节较轻,哪些情况属于情节较重又未作规定,所以在侦查监督方式的选择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3)监督期限的不确定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期限作了较简单的规定,但对侦查活动监督却未作出任何期限上的规定,这就可能出现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的无限拖延,以及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及时予以回复的情况;(4)监督效果的盲目性。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处分权,所以检察机关在进行监督以后,对监督效果能否实现,总是处于盲目的状态。以上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侦查监督卯具体操作规程和具体内容,才能为侦查监督提供有力的依据和保障,才能保证侦查监督的顺利实施,达到监督的目的和效果。 2.法律规定公检两家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机制使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家在刑事诉讼中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这表明公、检、法三家行使刑事职能时处于平行的位置,各自分享权力,三机关的结构不具有层次性,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很难深人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中去,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另外,尽管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享有法律监督权,但公检两家处于相互制约的关系,监督的职能具有逆向性和交错性(如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具有决定逮捕的权力,同时又赋予了公安机关可以变更逮捕决定的权力),这大大削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从而导致侦查权力在某些方面的失控,使侦查监督工作步履维艰。如批准逮捕权虽然在检察机关,而对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在不征得检察机关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只是事后告知),检察机关发现情况后,即使对公安机关的行为采取监督,也只是一种事后的、不具有强制性的监督。 3.立法上缺少确保监督效果实现的权力条款或责任条款。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监督权,但是如果出现侦查机关不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的情况时,却没有相应的条款来保证检察机关监督权的实现。如刑诉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倘若公安机关既不说明理由也不予以立案,经检察机关多次监督仍不立案的,检察机关也就没有法定的有效手段来保证监督效果的实现。侦查活动监督也是如此,在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后,尽管一直进行跟踪监督,但对监督效果能否实现,却始终处于盲目之中。 (二)刑事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1.对侦查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果说侦查监督立法上的缺陷是导致侦查监督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客观原因,那么一些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则是一个重要的主观原因。如有的检察机关考虑到与侦查机关工作上的长期配合关系,出现了宁可放弃一部分侦查监督工作,也要处理好与侦查机关之间的关系的想法;有的考虑到侦查监督立法上的缺陷,监督起来法律依据不足,困难重重,从而出现了畏难情绪。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妨碍了侦查监督工作的进展。 2.监督方式滞后、被动,难以预防和及时纠正侦查中的违法行为。目前,实践中侦查监督的做法主要表现为事后监督的形式,即在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中出现了违法情况后,才予以口头或书面的监督,很少也很难针对侦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的监督。而且监督的渠道主要是从侦查机关报送的案件材料中发现线索,但侦查中的违法情况一般很少反映在案件材料中,即使有所反映,待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时,有的也是时过境迁,监督难以达到实效。 3.侦查行为所涉及的当事人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在刑事侦查中,很大程度地涉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公民的人身以及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剥夺等情况,国家法律赋予了侦查机关较大的侦查权能,以求案件得以迅速侦破,相对来说,对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比较弱化。实践中,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欠缺,当侦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力时(如违法取证或刑讯逼供等),很少有人行使监督的权力,对之提出申告。 4.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等部门在监督中缺少必要的沟通,没有形成监督的完整体系。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由于内部各部门在工作中缺乏联系和沟通,相互脱节,各自为政,没有从大局考虑及时互通信息,从而导致监督不到位或监督达不到实效。 三、完善我国刑事侦查监督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查监督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第76条、第87条、第137条。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137条针对提起公诉程序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以上条款是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监督的法律依据。另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1条至390条规定了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应当监督的情形没有法律依据或者监督达不到效果的被动局面,所以,笔者建议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在立法中加以规定。 1.确立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过程中的刑事立案、撤案权以及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直接纠正权。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过程中,只有建议侦查机关立案或建议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的权力,而没有直接的处分和纠正权。如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的立案通知书后应当立案。但在实践中,由于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案件性质认识上的不同,在公安机关接通知后仍不予立案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只能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予以督促。在公安机关坚持己见,拖而不立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没有更有效的法定方式予以监督成案。侦查活动监督的情况也是如此。所以,笔者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要确立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过程中的直接立案、撤案权以及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直接纠正权。如在刑事诉讼法第87条后面增加“如果公安机关仍不立案的,检察机关可以直接决定立案”的内容,以确保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发挥。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监督、引导的关系,通过有效的监督、引导这种司法控制的手段,使侦查机关的侦查权始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而检察机关始终是要站在公正的法律立场上,为被追诉者和被害者提供一种实质上的法律保护。[3]设立检察机关在刑事立案程序中的最终立案权,就是对侦查行为的有效的控制和引导,可以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2.立法或司法解释中,明确侦查监督的原则、主体、对象、范围、内容、途径、期限等。(1)原则。侦查监督的原则是侦查监督工作必须把握的灵魂和重心,所以明确侦查监督的原则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侦查监督工作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依法原则。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而实行的法律监督行为、是检察司法职能的一种体现,所以,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监督时,必须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能超越法律进行监督。第二,公正和效率原则。公正和效率是司法行为永远的主题和追求的目标。侦查监督工作的目标也是如此,通过监督,不但使立案和侦查活动依法进行,还要力求案件在实体上公正处理。另外,强调侦查监督的效率,目的是为了使违法侦查行为及时得以纠正,是为了追求更大程度上的公平和正义,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果。第三,配合与引导原则。与侦查机关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所要求的,而检察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提出侦查建议则是为了共同的诉讼目的的需要,检察引导侦查的方式可以说是侦查监督所要达到的较理想的模式。(2)主体和对象。侦查监督的主体是检察机关,而监督的对象是一切有侦查权力的机关和部门。只有对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尤其是对象)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才显得更有针对性、更加有力。(3)范围和内容。侦查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刑事立案是否合法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移送的案件的审查。对侦查监督的内容范围加以法律规定,不仅能使一些检察人员克服畏难情绪,也使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更具有适法性。(4)途径和期限。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具体手段、方式,并且规定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期限以及侦查机关和部门对监督的反馈和纠正的期限,这不但有利于监督效果的实现,也有利于避免检察机关滥用侦查监督权。 (二)与公安机关建立“互相配合、引导侦查”的合理关系 侦查监督制度涉及到公、检两家的工作,如何对公检两家在侦查监督中的关系予以合理定位,是关系到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能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关键。笔者认为,“互相配合、引导侦查”其着重点在于引导,这是由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所决定的。“引导侦查”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监督形式出现的引导,目的是为了引导公安机关规范立案以及侦查活动,保证诉讼过程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有(1)对刑事立案和不应当立案的监督;(2)对侦查过程中违法决定、执行、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纠正;(3)对刑讯逼供等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和纠正;(4)对侦查过程中违反法定的羁押和办案期限以及错误撤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纠正。 二是引导具体案件的侦查,主要内容是(1)适时介人公安机关的具体侦查活动,参与重特大案件的讨论,为收集和固定证据提出建议;(2)对侦查中的违法取证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3)做好退查案件的《补充侦查提纲》以及审查批捕案件的《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工作,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时的取证方向。 (三)完善制度,落实措施 制度和措施是侦查监督不断加强的有效保障,当前,要深人开展侦查监督,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建立切实可行的适时介人侦查的具体制度。适时介人侦查是检察引导侦查的一个重要的切人点,是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由于法律没有对检察机关适时介人侦查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所以,检察机关有必要与公安机关建立可具操作性的适时介人侦查的制度。(1)明确适时介人侦查活动的范围,主要是重大、疑难的案件以及一些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涉恶和邪教组织的犯罪的案件;(2)明确检察机关介人侦查活动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了解案情,参与勘查、讨论和分析案情,为侦查机关在收集和固定证据方面提出建议,履行监督职能,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明确适时介人侦查的原则、程序和时间等。 2.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申、读职侦查等部门要经常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侦查监督的线索和信息,并在工作上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如控申、公诉部门可将在来信来访和办案中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提供给侦查监督部门,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进行立案监督;监所检察、公诉等部门可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侦查过程中的超期羁押、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情况进行监督,也可将线索移送给侦查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侦查监督部门也可将在侦查监督中发现的侦查人员读职犯罪的线索移送给读职侦查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各部门之间还要建立一定的线索、信息联系、登记和反馈制度,定期进行沟通,侦查监督部门掌握信息后及时进行监督,这样才能形成监督的合力,使侦查监督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3.建立跟踪监督制度。(1)建立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跟踪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经过立案监督而成案后,应当进行跟踪监督,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情况发生。 (2)建立审查逮捕案件的跟踪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对已批捕或不捕案件进行跟踪,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情况以及对不捕案件的办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首先,建立侦查活动监督流程表,将批捕案件执行的监督、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不捕案件的监督以及其他情况的监督均及时输人表格,掌握情况。其次,规范不捕退查案件的办理和监督程序。由于对不捕退查案件的办理程序和监督程序,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所以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不捕退查案件的相对期限;规定检察人员在案件退查期间的监督职责;规定检察机关对退查案件的监督程序。 参考文献: 1、《刑事审判原理》,陈瑞华,1997年北大出版社; 2、《刑事诉讼目的论》,宋英辉,199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4、《刑事诉讼的理念》,左为民、周长军,法律出版社; 5、《刑事诉讼法精要与依据指引》,邱俊芳,2005年人民出版社; 6、《刑事诉讼法学》,孙长永,2004年内部文献。
本人西政! 但是没听说全日制研究生有海商法啊? 参考书西政就有,可以向研究生处买! 其实你到西北政法大学老校区的中法图书店买就行!你要的这几本书那里都有,而且各种版本都有! 西政一般的参考书,综合课的都是用北大和高教的书!就是“红皮教材”!你去书店要“高教的红皮法学教材”就行,营业员就知道了! 至于版本嘛,一般都买最新版就好!因为政院导师组出题一般以最新教材为准! 到西政的门岗旁边的传达室里要份招生简章就行了! 军事法学专业、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研究方向)715 综合考试11.《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周叶中主编2.《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张文显主编3.《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曾宪义主编815 专业基础11.《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2.《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陈光中主编诉讼法学(刑事侦查研究、物证技术研究、军事安全保卫研究方向)716 综合考试21.《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周叶中主编2.《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张文显主编3.《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816 专业基础21.《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陈光中主编2.《当代侦查学》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9 张玉镶 文盛堂著你不是军人吧?军人没有学海商的,好像!你是地方委培的?呵呵! 不管如何,希望能帮上你! 祝你成功!
半数以上学校侦查学专业招理科生,少部分学校侦查学专业招文科生。由于每所大学招生情况都不一样,很多学校侦查学专业也是文理兼收的,所以具体还是要根据你所报考的学校当年的招生情况来看。
偷车贼可恨,建议有关部门,采用引蛇出洞的方法,在盗车多发点,放些装有GPS的摩托车,便衣警察隐蔽监视,盗车贼一旦偷此车,卫星定位啊,往哪跑?即可来个人赃并获。与其像以往那样,等群众报案,再去侦查,破案率低,还不如采用这种引蛇出洞的主动出击!引蛇出洞,是对付万恶的盗车贼最好的方法。抓住盗车贼,顺藤摸瓜,还会捣毁一个又一个盗车、销赃的犯罪团伙!法律上加大对偷车贼判刑期,让这些可恶的盗车贼长期关在监狱里,就是其最好的归宿!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减少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还市民们一个安全的环境,才是宜居城市重要的构成部分。
在恢复发展的20年,中国侦查学经过重建取得了长足进步,其显著特征表现为大量科研成果不断涌现。1979年,公安部原三局组织编写了《刑事侦察学》,成为中国第一本系统介绍侦查学知识的专业书籍。同年司法部和教育部联合组织编写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作为这套教材之一的《犯罪侦查学》1982年出版,成为中国第一部体系比较完整的高等学校侦查学教材。尔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编写的《刑事侦查》、北京大学法律系编写的《刑事侦查学》、公安部民警干校编写的《刑事侦察》、西南政法学院编写的《刑事侦察学讲义》等教材相继问世。与此同时,各种刊物上发表了数量众多的侦查学论文,而且有数十种侦查学译著和专著出版。进入90年代,侦查学理论研究取得了更加丰硕的成果。译著、专著和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都有很大的提高,侦查学教材的品类更加齐全。 在普通高等教育系统中,除了供本科生使用的不同种类的侦查学教材外,还出现了面对研究生、大专生和进修生的教材。在职业教育系统中,除了公安机关的各层次侦查学教材外,检察机关也编写了专门的侦查学教材 纵观20年来中国侦查学的恢复与发展,我们可以看到,80年代前期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学科的基本建设方面,如学科的名称、对象、体系、性质等问题:80年代中后期的研究则转入对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各种侦查措施和方法、侦查思维和侦查谋略、各类犯罪案件的侦查规律、以及侦查学科体系的重组等较深层次的问题上;90年代以来,随着犯罪侦查实践的发展变化,侦查学研究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态势。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很多,包括学科理论体系、侦查体制改革、侦查基本方针、依法办案、科学办案、侦查意识、侦查思维、侦查行为、智能化犯罪和反侦查行为的侦查对策、以及针对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计算机犯罪和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等新型犯罪的侦查对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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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论文而引用已经发表的有关文献,是论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反映研究工作的背景和依据,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论著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表明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还免除了抄袭或剽窃的嫌疑.国内外检索系统通常不仅收录论文的题名、关键词、摘要,还收录其参考文献,其中参考文献的质量和数量是评价论文的质量和水平、起点和深度以及科学依据的重要指标,也是期刊质量量化评价指标如影响因子、引用频次等统计分析的重要信息源. 因此参考文献的数量和著录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论文的质量和出版物的整体水平. 正确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不必大段抄录原文,只摘引其中最重要的观点与数据,可以大大节约论文的篇幅. 本刊要求来稿作者,凡是引用参考文献的成果 (包括观点、方法、数据、图表和其他资料) 均需要对参考文献在文中引用的地方予以标注,并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列出. 作者应按照国家标准GB/T 7714-2015书写参考文献著录项.1、参考文献的分类按参考文献的提供目的划分,可分为引文文献、阅读型文献和推荐型文献3大类.①引文文献是著者在撰写或编辑论著的过程中,为正文中的直接引语 (如数据、公式、理论、观点、图表等) 或间接引语而提供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②阅读型文献是著者在撰写或编辑论著的过程中,曾经阅读过的文献信息资源.③推荐型文献通常是专家或教师为特定读者、特定目的而提供的、可供读者查阅的文献信息资源.2、文献类型和标识代码参考文献目前共有16个文献类型和标识代码:普通图书M, 会议录C, 汇编G, 报纸N, 期刊J, 学位论文D, 报告R, 标准S, 专利P, 数据库DB, 计算机程序CP, 电子公告EB, 档案A, 舆图CM, 数据集DS, 其他Z.凡无法归属于前15个类型的文献,均可以用Z来标志.3、参考文献格式要求:1.参考文献按正文部分标注的序号依次列出,并在序号中加[].2.对于常见的各类参考文献标注方法如下:1) 著作:作者姓名,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2) 期刊论文:作者姓名. 题名[J].期刊名称,年,卷 (期) :页码.3) 会议论文集:作者姓名. 题名[C]//论文集名称,会议地点,会议日期.4) 学位论文:作者姓名. 题名[D].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5) 专利文献:专利申请者或所有者姓名. 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P].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 获取路径.6) 电子文献:作者姓名. 题名[文献类型标志 (含文献载体标志) 见其它].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更新或修改日期) , 获取路径.7) 报告:作者姓名. 题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8) 标准:标准号. 题名[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3.同一著作中作者姓名不超过3名时,全部照录,超过3名时,只著录前3名作者,其后加“, 等”.4.其他:数据库 (DB) , 计算机程序 (GP) , 光盘 (CD) , 联机网络 (OL) .4、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表于文后;表上以“参考文献:” (左顶格) 或“[参考文献]” (居中) 作为标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 [2], …,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 参照ISO690及ISO 6 9 0-2, 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 各类参考文献条目的编排格式及示例如下:a.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1]刘国钧,陈绍业,王凤者. 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 [2]辛希孟. 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3]张筑生. 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 [4]冯西桥. 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 [5]尼葛洛庞帝. 数字化生存[M].胡泳,范海燕,译. 海口:海南出版社,19%.b.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 (期) :起止页码. [5]何龄修. 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 (3) :167-173. [6]金显贺,王昌长,王忠东,等·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J].清华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1993, 33 (4)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 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 (任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7]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玮. 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报纸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 (版次) . [8]谢希德. 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 (10) .e.国际、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9]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f.专利 [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10]姜锡洲. 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3, .电子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 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曰期 (任选) . [11]学术堂. 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要求[EB/OL].. [12]万锦堃. 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 (1983-1993) .英文版[D B/C 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h.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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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献来源:以上是常用的查文献途径,如果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可以通过这些途径检索:开世览文;超星图书;E线图情;读秀中文;百链云;全球索索等。
文献类型期刊类,用[J]表示,一般篇幅不长,大概2000字左右,内容教浅,但是可以了解你的课题研究情况。博硕士论文,用[D]代表,这些论文一般3万字起,对于本科生来说可以参考博硕士论文,借鉴他们章节的布局方式以及排版,可以给自己的论文一些基础思路。
书籍,用[M]代表,指书籍专著,大家可以根据论文研究需要去参考相应的书籍。报纸类文献资料,[N]表示。报告类文献资料,[R]表示。
1、首先,将论文导入word中,做好准备工作。 2、找到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确保参考文献编号的格式正确(编号需要自动生成,不能手动添加)。 3、可通过菜单栏中【开始】>【编号】进行修改(修改时需要选中要修改的文字)。如没有所需要的编号类型,可通过下方【定义新编号格式】来增加我们需要的格式。 4、编号格式修改完后,接下来准备引用参考文献。比如案例论文的第一段的第一句需要引用参考文献【1】,我们将鼠标的光标放到这句话的末尾,句号之前。 5、接下来,在菜单栏中点击【引用】>【交叉引用】,弹出交叉引用操作框。引用类型:编号项。引用内容:段落编号。 6、引用哪一个编号项:选择【1】。点击插入后,交叉引用操作框不会消失,但参考文献编号已经正确引用了,但还要做最后的调整。选中以引用的参考文献编号,在菜单栏中点击【开始】>【上标】,快捷键:【ctrl】+【shift】+【+】。 7、至此,引用参考文献的所有工作都已经完成。
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怎么写
中国现当代文学作为一门文学专业的必修课程, 毕业 论文是考核学生的一个重要环节,写作现当代文学论文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定题目。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一) 1. 汪曾祺小说文体的独创性 2. 试论汪曾祺的传统性 3. 论张贤亮小说的女性情结 4. 余秋雨 散文 的 文化 “寻根”情结 5. 千古文人侠客梦——论金庸小说中的侠与义 6. 论池莉市民小说中的“日常生活理想” 7. 阿城《棋王》的叙述学分析 8. 论阿城小说中的中国 传统文化 精神 9. 莫言小说运用色彩词的特点 10. “酷刑”与审美——论莫言《檀香刑》的美学风格 11. 论残雪小说的窥视心理描写 12. 两种病态人格的心理透视──论张爱玲与残雪笔下的母亲形象 13. 余华小说中死亡意象分析 14. 余华创作中的苦难意识 15. 《白鹿原》中的宗法文化研究 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二) 1. 阿Q“精神胜利法”的心理学分析 2. 《阿Q正传》中的丑陋人性 3. 《伤逝》和《寒夜》爱情悲剧比较研究 4. 鲁迅《狂人 日记 》与果戈理的同名小说比较论 5. 《狂人日记》的解构主义特征 6. 《狂人日记》的反讽叙事 7. 在过去、现在、将来之间穿越——鲁迅《狂人日记》的叙述学解读 8. 社会学场域中的悲剧之痛——鲁迅《祝福》之还原性解读 9. 论鲁迅小说的叙事伦理 10. 鲁迅小说中女性人物的主体意识 11. 鲁迅小说创作中的疯癫意象透视 12. 鲁迅小说中人物“死亡”现象初探 13. 鲁迅小说中的看客形象分析 14. 论鲁迅《野草》的原罪意识 15. 郁达夫作品中的忏悔意识 16. 沉沦与救赎——论郁达夫小说中的情欲描写 17. 颓废——郁达夫悲剧小说的美学形态 18. 冰心与庐隐之比较 19. 论许地山小说的宗教色彩 20. 论《雷雨》中的“俄狄浦斯情结” 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三) 1. 论曹禺早期剧作中的基督教意识 2. 《雷雨》的神秘命运色彩探微 3. 论中国传统文化对曹禺的影响 4. 家的梦魇——曹禺戏剧创作的心理分析 5. 曹禺前期戏剧中的人性剖析 6. 曹禺笔下的女性形象比较研究(如繁漪、陈 白露 、花金子、愫方等) 7. 蘩漪悲剧成因的心理探析 8. 试论曹禺剧作的“出走者”人物系列 9. 论《骆驼祥子》中的戏仿叙事 10. 高觉新和汪文宣比较论 11. 论沈从文小说中的乡村少女形象 12. 色彩、意象与张爱玲小说的悲剧性 13. 朦胧诗与新生代诗比较论 14. 汪曾祺小说创作中的宗教情怀 15. 从《受戒》看汪曾祺的佛教文化意识 猜你喜欢: 1. 现当代文学论文选题参考目录 2. 文学论文题目大全 3. 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参考 4. 有关当代文学毕业论文 5. 浅谈现代文学本科生论文 6. 关于当代文学论文开题报告
可以从历史文化,学术研究,生活现象,情况调研,自然科学等方面切入选题,论文的选题方向还是特别多的,要实际根据自己的专业进行选择,
研究现当代文学必须在充分熟悉现当代文学史和大量作品的基础上,了解其整体面貌和基本内容。现当代文学的研究领域在不断扩大,新的理论方法的更新也在不断推动研究的深入发展。从作品到欣赏,从单一到群体,从流派到思潮,从文学到心理、地域、宗教,特别是与文学作品配套的文学批评,不断接受新的理论方法,展示和丰富现当代文学的研究内容。面对这样一门生机勃勃的学科,如何选择研究方向、新的研究角度或合适的切入点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可以参考几种选题的角度。
从个别案例或部分案例入手。比如,台湾和大陆现代主义诗歌风格的比较,啊Q和堂吉诃德的比较。不要对触及大局的问题进行比较。例如,中国古典诗歌与英国现代诗歌的比较,20世纪东西方小说的比较,都是宏观问题,不能涉及,也不应选作学术论文的对象。即使是微观的比较,有些课题也是很大的,比如哈姆雷特与中国现代文学中的知识分子形象的比较,西方战争科幻小说与金庸武侠小说的比较,还是不能完全说明问题。所以,不要选择自己做不到的项目。
中国文艺理论的发展,研究方法的更新,理论观念的转变,都受到西方文艺理论的影响。尤其是现代主义所总结的文学思潮和流派,如象征主义、表现主义、后现代主义、魔幻现实主义等,极大地影响了第二世纪的文学理论发展。因此,我们应该追寻其概念的出现及其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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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比一下中国的古典诗歌和英国的现代诗歌,可以对比一下国内外的文化,然后也可以选择一些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来论述。
一是上公安内部图书期刊网,拥有98年以来所有参考文献;二是上维普期刊网,有比较多的刑事技术参看文献;三、上法律证据网,有较多关于同一认定的文章。
这个你要查阅报纸,最好是法律类的,还有就是政府解密文献要去你们省图书馆找。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和致谢。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题目(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署名(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引言(三)论文——引言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材料方法(四)论文——材料和方法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实验结果(五)论文——实验结果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讨论(六)论文——讨论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结论(七)论文——结语或结论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参考文献(八)论文——参考义献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