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二十一世纪,在党的领导下,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社会秩序的重任,公安机关的任务决定了作为一名人民警察首先要有较高的政治立场,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绝对的一致性。真正的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彻到工作中去。其次,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精通法律知识与业务知识。在前段巡警培训中,使我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还要从思想转变。 一、 首先要从一名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到人民警察的思想上的转变。人民警察是国家的执法体,有一定特权,作为一名执法者,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种特权是人民赋予的,不能利用工作之便耍特权。二、 从理想中人民警察到现实中人民警察的转变。从觉得穿上警服非常威武,有神秘感,更多的想到的是责任,人民警察在现实中是法律的执行者,是一个公正者的形象,要时刻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很有可能会流血牺牲,因此,要有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自己:⒈ 要勤奋。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思考的思想,不断自我加压,自我约束,在学习中完善自己。⒉要无私。踏实工作,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只计较事业成败,为公安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⒊要豁达。培养集体意识,能容人容事,多学习别人的优点,少计较别人的短处,维护集体利益,做到为人坦诚,处事大度。⒋要理智。要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理智地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做到不随波逐流,不因循守旧,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发现,不断创新。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公安业务知识,不断地增强自己的敬业精神,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才能坚定今后的工作,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科学内涵、现实表现、深层原因、方法应用等诸方面作全盘考虑。笔者试从具体操作层面上就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一探讨。 一、从思想政治教育抓起,着重解决公安民警的思想观念和认识问题 一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指导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广大民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和谐警民关系的科学内涵、现实表现和根本原因,学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安工作,分析警民关系,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二要狠抓执法思想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志,常除坑民害民之祸,把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作为执法的目的和归宿,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切实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三要大力加强和谐理念教育,树立群众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谐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础理念,要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夯实与群众和谐相处的思想基础。 二、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切实为广大百姓排忧解难 实践证明,公安机关有许多工作做法是深受群众欢迎的。凡是群众欢迎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好传统、好做法、好经验都要始终坚持做好。一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掌控治安大局,创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平安社区。改善警民关系,关键是你能不能给群众一个平安、稳定、祥和的生活工作环境。公安机关要把创建平安社区、平安大道、畅通工程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入贯彻下去。二要深入开展爱民便民活动,扎实为民办实事。要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找准载体、拓宽途径,创造性地、持续不断地开展各种爱民实践活动,从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事情做起,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想方设法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增进彼此信任、尊重与合作,努力树立公安机关亲民爱民、公道文明的职业形象。三要继续坚持“开门接访”,深化开展大走访活动,架起警民互助、互信、互爱的桥梁。满腔热情、尽职尽责地解决好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走访低保家庭、孤寡老幼等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化解矛盾、减少怨气、理顺情绪,促进和谐。四要继续深化文明窗口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创新服务方式,挖掘服务潜力,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各种便利,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三、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清除自身不良痼疾 针对公安机关自身还存在的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加以改正。一是不再参与非警务活动。要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的规定,严格界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规范警力使用审批制度,严格警力调用程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二是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活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搞权力寻租等案件。三是大力整改各类执法问题。坚决纠正特权思想严重、宗旨意识淡漠、损害群众利益和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作风顽症。继续大力整治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乱收滥罚、截留挪用等执法痼疾。四是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加大领导接访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以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以旗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初信初访为重点,以各部门、各警种经常性接访为支撑,以层层下派接访督导组为基本方式的信访工作格局,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持久有力的保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安机关维护人民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风范,不断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竭力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四、从人民群众容易误解的地方沟通起,全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在现实工作中,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与沟通。一要大力强化公安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公安宣传阵地作用。按照“贴近公安工作实践、贴近公安现实斗争生活、贴近广大民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要求,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付出的重大牺牲和作出的突出贡献。要培养和选树一大批先进典型,以实现对内凝聚警心、振奋士气、激发斗志,对外弘扬正气、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目的。二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公安文化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有效开展各类公安文化活动,创建警民沟通互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三要加强涉警舆论引导,建立网络评论队伍,引导网民客观了解事实真相,理性进行分析判断,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网络舆论环境。要组织专门力量密切关注社情舆论动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报道信息,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将其处置在萌芽状态,将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要建立健全舆情研判、快速反应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对于不实的报道和网络信息,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防止媒体炒作,公开处理结果,消除负面影响,紧紧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四要继续开展“开门评警”活动,探索民意导向警务的路子。通过聘请群众担任执法监督员、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疏通和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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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安部颁布30条便民措施,警察“整风运动”的进行,中国警察的新形象问题,也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曾在报纸上看过这样一篇报道:2004年11月17日午后,家住某市五一路,现年87岁的老太太,因为一个人在家寂寞,就想出去走走,可年迈的老太到了繁华的五一路之后,就迷路了,找不到了回家的路,好心的群众拨打了110,警察迅速赶到,但是老太有些痴呆,只知道自己姓马,迷了路回不了家,其它的全然不知。民警小刘和小张只好带着马老太沿着城区的几条主干道一路打听,最后绕市区走了两圈,将所有的道都走遍了,才把马老太送回家。而马老太家人下班回来后,发现老人不知去向后束手无策、万分焦虑时,看到老人在民警的搀扶下安然无恙地回来,家人十分感动,紧紧地握住明净的说:“现手在的警察真好!”这句发自群众内心的话,也道出了警察形象的变化,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国家、政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发挥警察职能,必须加强警察形象建设。多管齐下,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的警察形象,沟通警民感情,最终形成警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什么是警察形象?形象是指一个社会组织及其行为通过传播在公众心目中所确立的综合印象,即公众对一个社会组织的全部看法和总体评价。警察形象则市指人民警察给予人的直观的、具体的、形象化的总看法、印象或感受,即社会公众对警察的的总体评价。它是民警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正意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警容风纪的综合反映。警察形象体现了公安机关的精神面貌,是民警内在素质精神品质和外在行为方式的集中体现,包括仪表形象、纪律形象、业务形象、服务形象和知识形象等。塑造警察形象,必须首先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 一、端庄的“警容形象”。即仪表形象。良好的新形象,应从警容仪表、言谈举止入手,从提高内在素质着眼。这是第一步。人民警察端庄的的警容形象不仅要求公安干警在上岗执勤、执行任务是要着装整齐,姿态端正精神振奋,更重要的是要求在执行各项勤务中,要文明办事,礼貌待人。做到:文明办案不刑讯,文明管理不刁难,文明执勤不卡压,文明宣传不带刺。坚决消除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存在的不健康现象。 二、熟练的业务形象。是指每个公安干警都应具有的掌握本警种、本岗位的“应知应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如(1)组织指挥能力(2)调查研究审讯破案能力(3)语言表达能力(4)擒敌制胜能力。 三、严格的纪律形象,严明纪律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作好公安工作的保证,也是人民警察必备的政治品德。只有严格人民警察职业纪律,才能有力的保证公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完成。在岗位执勤工作中作到不侵犯群众利益、不贪污受贿、尽心尽职,从而树立一个严格的岗位“纪律形象”。 四、主动的“服务形象”。每个干警必须树立新型的主动的“服务形象”,在指导思想上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要在执法意识上更新观念。公安工作要转变职能,要正确处理好打击与服务的关系,打击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工作方法上应主动求新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五、丰富的“知识形象”。要树立丰富的知识形象就要求每个干警不仅要掌握各项公安业务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专门科学知识。 人民警察良好的岗位形象塑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靠一朝一夕,不能单看一时一事,更不能随意应付,必须进行长期的修养和锻炼,坚持系统的学习和提高。要以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规范化作业为体现,塑造公安干警良好的岗位新形象,推动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转变管理理念,向树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靠拢,在加强队伍建设,改变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执行“五条禁令”、开展“三项教育”、推出警察卡通形象、警察形象大使等一系列工作,使警察的总体形象有了明显地变化,服务热情、工作规范、执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树立。但是,公众眼中的警察形象还是不尽人意,有的甚至不堪入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1、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第一,由于人事管理上进口不严,出口不畅,导致少数素质低下的民警进入了公安队伍,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第二,少数民警受不良风气影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动摇,反映到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等方面,出现了许多社会群众不满意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但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警察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伤害了警民感情。2、日常执法工作不力。一是落后的管理方式与公众需求产生较大差距,机械呆板的工作方法和无法适应形式发展的要求,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三是公安宣传不力,未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监督机制不健全。治警不严,惩处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一方面,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未能得到及时处置,不能使得后来者引以为戒;另一方面,无法约束民警的思想、行为,导致民警违纪现象屡禁不止。4、缺乏现代法治能力。这是警察素质和警察文化的软肋。不少警察我行我素,不管不顾,普遍缺乏人权观念、程序习惯、取证能力和公关意识,个别警察甚至还大言不惭地挑衅公众说:“我就这样,你能把我怎么样!” 5、警察管的太“宽”,乱用、滥用警力现象存在。作为强力机关,警察的限制甚至打击功能已经很强,再把其它的限制、打击任务交过来。就会使公众把各方面、各部门的毛多一股脑地集中到警察身上,警察机关和警察个人就更难做事,不能一遇到什么事情就警察拉上去,造成警察与公众的对立,从而损害警察形象。在这种“啥事”不好办,警察往前站“的社会管理格局中,警察确实管的“宽”,你或他的想象能好吗? (二) 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 1、群众对警察的期望过高,把警察当成“神”来看,以为警察是万能的,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进而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2、群众容易以偏概全,混淆视听。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而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3、鱼目混珠,损害形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类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多,工商、交通、城管、财税、卫生及联防保安等各式“大盖帽”满天飞,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假冒警察招摇撞,严重影响了“大盖帽”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也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 4、保障不力,经费不足。公安经费一直是困扰公安问题的问题之一由于经费不足。致使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以罚代刑”、“以罚代拘”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文明的执法形象。其次,警力不足,任务繁重,民警超负荷工作,经济利益却得不到保障,挫伤了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影响了民警的执法服务形象。 警察的形象应是公仆形象,让人民满意的形象。因此,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目标就是提高全体民警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树立起成心为民的公仆形象。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改善警民关系,就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使人民警察高大形象在群众中得到升华。 (一)内强素质。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一个部门形象是自己树立的,警察形象的好坏不是由别人吹捧或批评所决定的,是警察自己掌握着形象毁誉的“切换键”。因为。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决定因素,外因只是个条件,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而警察形象中的仪表形象、社会形象是外在的,而服务形象、执法形象是内在的,内在形象决定和制约外在形象,而内在形象又是由素质决定的,警察与民众的接触最频繁,在这频繁的接触中如何保持威严、高效、文明、廉洁的“警方形象”要靠每个民警的自身素质。 1、要提高民警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宗旨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形象意识。 (1)服务意识。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服务”决不是警务工作份外的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应该提倡的职业精神和美德。因此,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是集专政、打击、管理、服务于一身的多元职能的机关。群众对好警察的要求是很基础的,他们心中的好警察不是百战百胜的巨人而是态度好的尽职的警察。微笑是打开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一把钥匙,警察作为人民的公仆,更应该带着这把钥匙去打开人民心中的锁,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明确自己的角色。全心全意做个人民好公仆。 (2)宗旨意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更高,只有增强宗旨意识,认真思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才能树立起人民警察诚心为民的公仆形象。 (3)“诚信意识”。所谓“诚信”,即诚实守信,诚心为善并付出实践,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的信任。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公安机关的信用是政府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公安机关既要做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者、维护者,更要成为信用体系的示范者、实践者。 (4)法律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尊重法律、保障人权”是现代警察所必须树立的执法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作到执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在群众心中树立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文明形象。 (5)形象意识。形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形象反映素质,折射作风,表现文明,影响生育,影响环境,所以有人说:“形象重于生命。”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社会形象“,这既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公安大讨论要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警务活动和民警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形象,要靠制度规范和制约。只有通过对公安机关工作、行为、装备进行规范,有效提高队伍的工作效能,重塑“文明之师,威武之师”,才能有效改善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共治。制度问题也是影响警察形象的最深层次问题。举个例子,公众对管车、管驾驶员的警察意见很大,---------为什么一定要让警察来管?不能交给其他部门吗?如果警察只在发现问题是才有权扣证、处罚,车主、司机就不会给警察塞钱,因验车而腐败的警察不会出现;同时依法追究发给合格证件者的责任,不就同时把验车发证的人也监督起来了吗?这样的制度安排,警察减少腐败机会,减少很多任务,却也强化了交通管理。 小平同志讲,还是制度最可靠,一个好的制度能让坏人也干了坏事,一个不好的制度,即使是好人也不可办坏事,我们要依法治国,就必须要懂得这个道理。一要继续贯彻落实“五条禁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加强警容风纪形象建设。警容风纪是警察形象和素质的外在表现,是展示警容风貌的窗口。人民警察讲究礼仪,保持严整的警容,目的在于展示公安机关的优良作风,做到举止文明,令行禁止,朝气蓬勃,雷厉风行,在行为举止方面显示人民警察的威严,铸造成新时代的人民卫士。二是健全业务培训机制,落实业务知识培训制度,有效提高民警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技能,才能保证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改善执法形象。三是,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使民警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保持队伍纯洁。大力推行岗位目标责任、末位淘汰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制度,增强民警的岗位责任感和荣辱感,以良好的工作姿态树立人民警察爱岗敬业的良好形象。 3、解决经费保障,改善警察形象。媒体关于警察特权作风以及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等现象的暴光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产生几乎与办案经费不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办案经费短缺,汽车要加油,民警要出差,咋办?无奈之下,只有吃“杂粮”---------罚款了。罚款一旦由手段变为目的,就会背离作为辅助惩罚手段的初衷,成为一些警察谋求私利的工具,从而助长某些警察的特权意识,极大损害了警察形象。所以重塑警察形象,关键还在于煞住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的歪风。而这又要以充分的财力保证为前提的。解决经费保障,让警察不再有后顾之忧,势必极大地调动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确保社会安定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治安环境的进一步好转,有利于改善警察形象,密切警民关系。 4、提高公安工作绩效,努力创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使老百姓真正的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这样才能树立人民警察良好的社会环境。 5、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加强和促进工作作风,促进形象转变。警务公开是把为人民服务承诺落到实处,使为人民服务具体化和规范化。实施警务公开,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减少公众和警察合作的盲目性,增强了公众对警察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警察加强服务意识和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形象建设。 6、提升警察在外来工心目中的形象。细心、耐心地为外来工办实事,不急不躁,缩短与外来工距离,改变以往在民工心目中的形象。 (二)外树形象。
俗话说:“三分长相,七分打扮”。要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除了警察自身表现要好外,更要借助外力,发挥外因的作用,促进内因发展。从而提高警察的影响力,争取更多的公众支持。 1、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能力,争取各种组织、团体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协助。深入社区、农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请人民监督员、设立民警违纪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改进警察队伍中的不良作风,促进人民警察形象建设。 2、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等传播工具,宣传公安工作。一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要大力宣传公安工作,既要宣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警察的理解和支持,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三是要树立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信赖警察。四是要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五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减少公开暴光,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六是要开设与民沟通的渠道。如设立警民论坛、征集交流话题、组织开展亲民活动,实现警民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加强沟通,促进理解,树立形象。 3、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全面建设警察新形象。社区警务贯彻“预防为主,警民合作”两大原则,实行“以社区为导向”、“以服务为导向”、“以治本为导向”等三个导向,具备“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警务对策前置化,警务活动社会化”四大特征,摆脱了单纯依靠警察、单方面、采取单一的限制甚至打击方式管理社会、保障安全的思路。一方面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也符合警察新形象的要求。 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与群众见最主要的沟通桥梁。民警是公安机关联系和伸向社会公众的触角。民警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没有良好的警察形象,公安工作就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抓好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才能永葆警察形象的正义性、纯洁性、公正性,才能更好地适应当今形势的发展,更好地完成公安工作的光荣使命。公安机关必须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转变警察形象的长效机制,适时进行警察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把警察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
这篇谈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还不错,你可以借鉴一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议论文的表达内容我认为就包括三个方面:1、是什么(什么是信息安全,这里你要有个总论点,比如它的内涵和外延)2、为什么要重视它(其实就是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这里你要举出很多论据冲正反两方面来说)3、怎么保护信息安全(人员和技术、法律等等方面论述)4、结论(展望未来的信息时代) 其实不难,就是两点要注意:1、论据充实。2、语句严谨、流畅。
铁路工务技师技术论文篇二 铁路工务施工及安全管理 摘 要:随着铁路运输的不断发展,对于铁路工务施工以及安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铁路工务施工中存在很多风险,这就需要在施工过程中注重风险的排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铁路工务施工的安全和效率,本文将就铁路工务施工以及安全管理进行相关探析。 关键词:铁路;运输;工务施工;安全;管理;质量 0 引言 在铁路运输中,铁道线路是一个基础工程,线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铁路的运输,铁路工务施工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和提高线路的质量,铁路线路施工的安全、质量直接关系着铁路运输工作的安全,因此保证铁路工务施工的安全与质量才能保障铁路运输的畅通,才能为铁路运输打好坚实的基础。 1 铁路工务施工的特点 在铁路工务施工作业涉及面较广,工作量大,并且具有很强的重复性,由于铁路线路是运输的关键因素,所以施工时段、施工时间受到限制,这就对施工组织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这种情况下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就尤其重要,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引发很大的事故或危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在铁路工务施工中有几项原则是必须遵守的,其一,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所谓的安全包括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运输的安全,施工应尽量减少对运输的影响;其二,是兼顾对车站各项基本工作做到维持,大致包括车站列车调度、编组以及各专线的使用等;其三,是在施工进度方面要尽量缩短施工期限,减少封锁,避免对行车运输造成严重的影响;其四,同一段线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下尽量使用并行作业的方式,减少对行车的影响,减少封锁线路的次数;其五,对不影响行车的如新增道岔及股道部分提前铺设到位,不能铺设到位的道岔在合理位置进行预铺。具体的施工方案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科学的制定。 2 铁路工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预防为主 对于一个施工作业项目来说,安全的保障最主要的措施就是预防,及时消除安全风险从而保障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在铁路工务施工作业中,安全风险项点很多,这就需要对安全风险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判,真正的看到安全风险项点,从而有效的消除隐患。针对这些风险项点,制定一系列安全管控措施,并且要做好监督实施工作,保证这些安全管理的管控措施都有效的实施到施工过程当中,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问题的发生。 完善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工作中体制的建立健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这就需要安全管理体系随着工务施工的不断发展持续进行完善,在工务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尤其是一些细节工作,必须制定出详细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案,按照相关要求逐级负责、逐级监管,形成健全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体系,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一个保障。 增强责任感 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步是要对安全管理工作充分重视,将安全渗入到每一项工作当中,各级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都要时刻保持对安全的警惕性;第二步是要将安全管理工作分级落实,做到每一层面施工都有安全管理的负责人,负责人要对自己所辖范围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出现问题要责任到人,促进各级施工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做好各级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和应对风险的敏感性,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从而保障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根据多次的铁路工务施工现场事故分析和研究可以得出,施工现场的多数工作都与安全管理不可分割,其中现场一线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联系更加密切,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必要的就是抓好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工作特点和容易出现的风险点,其一,是做好实际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要根据不同的施工制定不同的施工组织、管理方案,作为领导者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必须重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其二,对各级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制定奖罚制度,做到奖罚分明,提高各级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安全氛围,从而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做到有效把控;其三,在施工人员的招聘筛选工作中要进行合理的筛选和前期的培训,对于一些一线施工作业人员,总体来说专业技术素质较低,这就需要做好培训工作,在施工前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基本培训工作,从而从人员上保障施工的安全性;另外,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人员随时检查指导,这样才能从人员这个能动因素上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进行。最后,安全管理不是一个口号,是需要真正去实施的,然而真正的实施就需要一定的投入,这就需要作为施工单位领导,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重视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避免因其他原因忽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包括对设备的投入和对人员的投入,不断的改善施工人员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引进先进设备,从而更好的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实施,最终保障铁路工务施工安全、顺利的实施。 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检查和全程监测 在铁路工务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定期检查和全程监测是不可忽视的工作内容,对于安全保障工作来说尤为关键,第一,是设备上的检查,要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保障设备运行的安全,在施工现场中设备要及时维修和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第二,要对事故高发阶段或者地段进行监测,例如隧道等地区,合理制定监测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而保障整个工程的安全进行。 采用新型生产技术 科技的快速发展对于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和途径,施工单位要适当引进新型管理方法和生产技术,从而不断的促进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和变化,保障安全管理的有效性,消除工务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因素,从而从施工技术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的效率和安全。 3 结语 综上所述,铁路在我国的运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铁路运输的发展,铁路工务施工也在不断的扩大,安全管理对于铁路工务施工的事故预防就尤显重要,这就需要对铁路工务施工进行分析和研究,完善工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从而保障铁路工务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从而保障铁路运输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翟文艳,安红建,缑志勇,等.《铁路工务施工作业安全分析预测系统》的研发及应用[C].//2008年全国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研讨会论文集,2008:174-178. [2]郭红卫.铁路集中修车务安全管理探析[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32(8):51-53. [3]马孟达.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及控制措施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4(6):88-88,89. 看了“铁路工务技师技术论文”的人还看: 1. 浅谈铁路工程技术论文 2. 有关铁路工程毕业论文 3. 高速铁路技术论文 4. 有关铁路工程测量论文 5. 高速铁路技术论文(2)
铁路工务技术是铁路提高综合能力、运输效益的重要基础,是确保运输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我整理了铁路工务技术论文,欢迎阅读!
浅述铁路工务大机施工作业方法
摘要:我国铁路工务线路大修中的清筛捣固以前基本以小型机具养护捣鼓为主,难以保证线路
开通时列车速度限速条件。为了实现开通时速限速要求,提高生产力,我国铁路逐渐发展成了利用
大型清筛捣固机进行捣固的主要作业方法,保证了线路的安全运营,提高了施工质量,取得了较好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铁路;工务;线路大修;清筛捣固;列车速度;限速条件;方法
中图分类号:F53文献标识码:A
一.利用大机捣固作业施工特点
1.施工简便、工艺程序清晰易懂,减少了以往小型机具及人工施工的人山人海现场,管理者易
于管理;
2.施工速度快,施工精度高,起道精度横向水平差±2mm,前后高低差10m弦量不超过4mm,拨
道精度10m弦量正矢差±2mm,这些都是人工作业很难达到的;
3.清筛干净、废料集中;
4.整道后、道床稳定性好,减少了后期巡道养护工作量;
5.开通时速可达60km/h以上。
二、施工适用范围
1.本工法适用于轨矩为1435mm新建铁路的抄平、起道、拨道、捣固作业和既有线路的维修作业;
2.宽枕线路、整体道床和无碴桥面线路均不能使用本施工工法。
三、施工工艺
1.大型清筛机工作原理
大型清筛机由挖掘电机通过减速装置带动链轮,使挖掘链进行运转,对道床进行挖掘,并由连续
运动的扒板将污碴输入清筛机构。清筛机由电机带动运转,对挖掘机构送来的污碴进行离心筛分。污
土经刮板运送,由污土清扫机构抛到路肩以外。筛网上的净碴由筛带以同等的线速度飞落到回填输送
带上,由回填电机驱动的回填输送带不断地将筛分过的净碴经分碴板分流,均匀地回填到道床。由走
行机构和筛分机构不断的运转前行,使清筛道床作业连续进行。
2.大型捣固机工作原理
大型捣固机通过对各物理量(高低、水平、正矢等)的检测,转换为电信号放大后,控制执行机
构作业,执行机构的动作使原检测的物理量发生变化,反馈给计算机,再操纵执行机构作业,一直达
到预先给定的数值,电信号消失,作业停止。
(1).比例抄平和起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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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测量和修正轨道几何形状,横向抄平实现要求的超高,纵向抄平实现轨道纵向水平。
(2).拨道原理
为了保证线路的方向在作业后能达到规定范围,设置了一个闭环控制系统,只要输入理论要求,
它就能自动完成线路的拨道。
(3).捣固原理
根据钢轨类型,算定适当的捣固深度,在捣固电路的控制下,液压系统使捣固装置偏心振动轴高
速旋转,使所有镐头在道床中产生同等的压力。各对镐头独立工作,一旦一对镐头达到预定的压力值,
便自动停下来,其余镐头继续工作,直到各对镐头都达到预定压力值为止。
(4).捣固机二号位操作手输入由技术人员提供的起道量、拨道量、曲线要素等数据后由大型捣
固机的操作系统GVA装置按照线路要求自动完成抄平、起道、拨道、捣固和夯实等任务。
四、施工技术
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召开各施工协调专题会议,统一布置施工配合、行车组
织等具体事宜。同时,要保证“天窗”时间,这是大机施工的必要条件。
1.大机施工的要求
(1).查清楚道床下是否埋有隐藏物或电缆,道床板结等不可或不利于清筛的地段,并加以标记,
大机清筛时绕过或加强警惕。
(2).轨道高程应低于设计高程10~30mm,距曲线起终点25m范围内的线路不能有拨道量和超高
设计高程的点。轨缝、轨矩、轨枕间距,轨枕方正符合《铁路轨道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同时应
补齐配件,拧紧扣件。
(3).道床、道碴应补足、补均匀,使道碴与轨枕面平齐。桥上道床厚度应达到15cm以上。
(4).由于捣固车只能起道不能落道,所以对轨面超过设计高程的点要提前进行处理。
(5).技术人员应在清筛后,将所测量的拨道量,起道量的数据,用红油漆(或红粉笔)顺捣固机
作业前进方向,每5m一个点,标注在左恻轨枕斜坡上,曲线地段只标注起道量,在曲线的起点轨枕
面上标出曲线要素(曲线半径R、曲线全长L、缓和曲线长I、超高值H)并标出ZH(直缓点)、HY(缓
圆点)、YH(圆缓点)、HZ(缓直点)的准确位置。
(6).钢轨接头处和起道量超过50mm的地段,在钢轨内侧‖标记,需加强捣固。道床下埋有隐
藏物或电缆、道床板结,不能捣固地段用红色粉笔画“△”符号标明。
(7).应提前一天拆除桥上的护轮轨和平交道口铺面板、护轨,拆除加强设备如防爬器、轨矩拉
杆、钢筋混泥土防爬支撑和挡墙地段单侧护轨等。
(8).整道作业过程中,技术人员和测量工随捣固机检查标写在轨枕上的数据,并对钢轨进行编
号,验收整道线路,并将测量和验收结果汇集成表以便核对,经过验收合格当班交接,若不合格应及
时提出,立即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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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筛作业
(1).办理区间要点封闭手续,并确认区间封闭调度命令后,将清筛机开进作业地点;
(2).在大机前后各800m设置流动防护员进行防护,防护员随清筛机作业前进而移动。
3.整道作业
(1).作业开始前,到达作业地点后停车挂泵,启动柴油机,打开主作业开关。液压阀及气动阀
按正确顺序依次接通,再将各测量小车及弦线放置到位,最后打开左右夹持振动。依据实际情况选定
作业方法,各号位人员相互联络,确认准备工作就绪。
(2).捣固作业
一号位确认拨道表指针回红区内方可接通自动拨道开关,否则,需前后移动捣固机找拨道零点,
并对准镐窝。据线路情况正确选定镐头张开宽度、捣固装置下降速度和夹持时间。作业开始时二号位
应按1‰的比率顺坡至起拨道量。各号位人员随时联系。施工时,一号位监视水平表及指示灯的变化
情况;号位监视各显示仪表、前方线路情况、记录仪等,并进行安全监视;三、四号位监视捣固装置、
夯拍器、起拨道装置是否正常,有无异响,管道有无泄露,来回巡视检查各测量小车夹钳滚轮的位置。
(3).注意事项
①.起道量在501mm以下时捣固1遍,50mm以上时捣固2遍;
②.在变更曲线超高地段,里股轨起道量大于20mm的,分2次进行起道作业;
③.捣固机捣固频率不超过20次�Mmin;
④.对一次拨道量大的区段分次拨道;
⑤.对线路方向严重不良的地段,先用捣固机进行初拨道,然后再进行精拨道;
五、质量要求
1.质量控制
(1).大型捣固机每次前移、下插镐头、抱住轨枕,要求比较准确,以免影响整道质量。
(2).测量数据标注准确,道碴匀实。
(3).捣固机定期进行标定。
(4).捣固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机械的结构原理及性能,了解线路状态及行车规则,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时要准确,熟练后再逐渐提高捣固速度。
2.质量标准
捣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线路大、中修验收标准》
(1).轨距:误差+6,-2mm;变化率不大于2‰;
(2).水平:误差不超过4mm;
(3).轨向:①直线远视顺直,用10m弦量,误差不超过4mm;②曲线方向圆顺,用20m弦量,
现场正矢与计算正矢之差不超过4mm;③曲线始、终端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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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低:①目视平顺、前后高低差用10m弦量不超过4mm;②轨顶符合设计标高,误差不大
于±20mm;
(5).三角坑误差不超过4mm。
六、安全措施
1.大机作业范围大,工种多,施工人员多,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按照安全操作规
程作业。
2.作业地段两端设置安全防护员。
3.作业期间,所有车下作业人员与捣固机的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紧跟。
4.捣固机作业时,人员不能随意上下车。
5.对机械经常进行保养维修,严格交接制度,确保捣固机安全运转。
七、效益分析
利用大型养路机械明显比小机具及人工清筛整道效率高,大大减少了作业人员的数量,清筛整道
作业后,道床明显洁净整齐。行车速度在60km/h以上。一次作业合格率达100%,优良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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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一九四四年九月八日)毛泽东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张思德⑴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一个同志。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⑵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精兵简政”这一条意见,就是党外人士李鼎铭⑶先生提出来的;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还要和全国大多数人民走这一条路。我们今天已经领导着有九千一百万人口的根据地,但是还不够,还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看到希望,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毛主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政十分廉洁,生活十分简朴。“你的饭给我吃一点好吗?”1929年1月,红四军下井冈山,迂回于赣南、闽西之间,红军战士跟随毛主席行军,沿途没见他骑马,可部队中的伤兵、病号、掉队的战士们都骑过他的马。虽说毛主席是前委书记,但他同战士们同吃一锅饭,同吃一盆菜,没有丝毫区别。行军中,出发早,吃饭早,各人都自带午饭。有一次行军休息,大概是上午十点多钟,大家照例拿出自带的午饭吃。那天毛主席因起来得晚些,没带上午饭。我们吃饭时,毛主席到了。他坐在一名战士旁边,对他说:“起来迟了,早饭没吃,也没带上午饭,我的肚子饿得很,你的饭给我吃一点好吗?”要知道,那时的毛主席已是红军的领导核心,毛主席的廉洁,在当时是少有的啊。打下漳州城伙食仍照旧红军打下漳州,战士们的伙食都有所改善,十二师师部、东路军总指挥部和红四军政治部的伙食,除了猪肉,还有两样或三样菜。而主席那里,还是一样的菜,不是豆芽,就是青菜,晒台上有一个大木桶,用水泡着三个一尺多长的海茄子,但伙夫不会做,很久,茄子一直泡在桶里。人是铁,饭是钢,伙食很重要。主席的伙食却依然是那几样菜,丝毫没有改变。多么令人心酸,毛主席是多么简朴啊!一个国家的主席都如此廉洁简朴,我们还有什么理由铺张浪费呢?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上有许多不良风气。有时,一顿饭就要花上千元,还浪费了许多,剩菜甚至能喂活10只狗加上5只猫。这和毛主席的简朴差多远啊!我们是不是该醒悟了?这样浪费是非常可耻的!有些人擅用公家的钱,花天酒地,这和毛主席的廉洁又隔多远啊!!我们真的应该觉醒了,作为中国人民的一分子,我们要尽量阻止这些不文明的行为!!我们要向毛主席学习,用自己学的知识真正——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
(一九四四年九月八日)
作者: ***
我们的 *** 和 *** 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著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张思德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一个同志。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的,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只要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精兵简政"这一条意见,就是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来的;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还要和全国大多数人民走这一条路。我们今天已经领导著有九千一百万人口的根据地,但是还不够,还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 所。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为人民服务" 是适应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这句话原本是 *** 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会上的演讲。张思德生前是中央警备团战士。1933年参加革命,任劳任怨;1944年9月5日,在陕北山中烧炭,炭窑崩塌,因奋力将队友推出窑外,自己被埋而牺牲。 *** 在演讲中说:"我们的 *** 和 *** 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是完全为著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在《论联合 *** 》一文中,他再一次强调:"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宗旨。"从 *** 当时所提出的要求来看,应当说,这是对革命军队新四军和八路军的要求,是对广大革命工作者的要求,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
"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履行职业职责的精神动力和衡量职业行为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来成为中国 *** 立党宗旨的高度概括语言。"为人民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被中国 ***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座右铭和行动口号加以使用。
选入语文人教版六年级下册第12课《为人民服务》
这是 *** 1944年9月8日在 *** 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的会议上的演讲稿。
张思德
张思德(1915年4月19日-1944年9月5日),四川仪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楷模。1915年4月19 日(农历三月初六)出生,这天是谷雨节气,张思德出生在四川仪陇县六合乡韩家湾的佃农张行品家中。1944年,组织上再次派他到安塞县烧木炭。9月5日,他正在炭窑内工作时,炭窑突然崩塌,为救战友,不幸牺牲,年仅29岁。
一天中午,部队来到 - 片水草丰盛的沼泽地上。休息号刚刚传来,张思德就和一位小战士去找野菜去了。当他来到一个死水塘边时,那个小战士惊喜得叫起来: " 班长,瞧!水萝卜! " 张思德一看,水塘边上果然长着极象萝卜的野草。小战士弯腰就要采摘,张思德急忙止住了他。他知道,有些样子很好的野菜,往往有毒。他抢上前,摘下片叶子放在嘴里,嚼了嚼,味道甜甜的,便又采了一些。 没过一会儿,张思德突然感到肚子一阵疼痛,直想呕吐,接着就吐出一口口清水。他只觉得天镟地转.急忙说: " 这草有毒,快告诉大家别采! " 话刚说完,他就失去了知觉。小战士着急地大喊: " 班长!班长! " 班长听到喊声,急忙赶来。只见张思德脸色发青,神志昏迷,便知道他中了毒。他们急忙到卫生所,找来解毒药,给张思德服下。过了好一阵,张思德才苏醒过来,战友们都松了一口气。 张思德和战友们来到了草地中的葛河边。他们知道,过河不远,就要走出草地了。战士们受到鼓舞,人人兴高采烈,挽著胳膊,涉过葛河。 正当他们拧干衣服,准备继续前进的时候、身后传来了呼救声。原来是总部医院的几位女同志,身材瘦小,被河水冲倒了。只见她们在水中挣扎着,身上的药包在水上漂浮。张思德带领战士们向下游奔去,拦住了急流中的女同志,把她们一个个背上岸,其中一位女战士昏迷过去。张思德取出盐巴,用瓷缸烧了一碗盐开水,一口一口地喂进女战士嘴里。女战士醒了,张思德鼓励她说:"加劲走吧,陕北再见 ! " 1936年10月,红二、四方面军到达甘肃会宁、静宁一带,同前来接应的红一方面军会师。会师后,红一、二、叫方面军协同作战,胜利地进行了山城堡战役,打破了国民党的围攻。 抗日战争爆发后,红军改为八路军。张思德所在部队准备开赴抗日前线。部队中的老弱病残人员被留下来,编成一个留卫连,负责警卫关中云阳八路军留守处和残废军人医院 ( 即荣誉军人学校 ) 。当时,张思德身体患病,被编进了警卫连,任一排二班副班长。 警卫连刚成立那阵,班里好几位同志病重,卧床休息。他就端吃端喝,像亲兄弟一样侍候患病的同志。晚上站岗,他经常连站两班,让患病的同志多休息一会。他是副班长,负责班里的内务卫生,可他很少命令其他同志做这做那,而是自己动手,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大家。班里的水用完了,他就去打水;地脏了,他就去扫地。他的手巧,补衣服、打草鞋都很在行,一有空就帮同志们缝缝补补,一天到晚总是闲不住。在班务会上,大家表扬他,他说: " 我的病轻,多干点没啥。 "
延安时期,因为粮食不足,战士们饭都吃不饱。通信班的战士都是些年轻人,再加上经常外出送信走远路,饭量都比较大。为了让大家多吃一些,每次吃饭时,张思德吃到一半,就不声不响撂下饭碗,提起水桶去打水,实际上是让别人多吃一些。一次,两次、同志们没有注意,时间一长,张思德的这个秘密就被大家发现了。
一个星期天,张思德跑出去几十里地,从一个水坑里捞来一些小鱼。可没有油,他就把这些鱼洗净晒干。用火烤好,让大家会顿餐。当大家吃得正香的时候,他又要去打开水。可是,这回水桶让副班长先拿走了。张思德只好转身回来。他发现自己碗里不知道谁给他放了几个黑面馍馍。他明白了,这是同志们想让他多吃一些。他故意细嚼慢咽,好半天才吃了半个馍馍,剩下的放回盆里,刚要走开,被战士小韩一把拉住了。小韩激动地说:"班长,你别再瞒着我们了。我们都知道了。"张思德说:"我吃饱了。"小韩把张思德拽回来,把那几个馍馍硬塞给了张思德。小韩说:"班长,咱们有福同享,有苦同当,你不要一个人饿著肚子,省下让我们吃,"张思德看实在不能推开了,就把几个馍馍掰成12份,分给全班战士每人一份,才算平息了这场 "风波"。
司马迁
司马迁,中国西汉时期著名的文学家和历史学家、思想家,著有《史记》一百三十篇。此处引语见《汉书·司马迁传》中的《报任少卿书》,原句是:"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李鼎铭
李鼎铭(1881--1947),陕西米脂人,原名丰功,开明绅士。他在一九四一年十一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提出"精兵简政"的提案,并在这次会议上当选为陕甘宁边区 *** 副主席。
(1)九千一百万人口:这是指当时陕甘宁边区和华北、华中、华南各抗日根据地所拥有的人口的总数。
(2)固:本来或总是。
(3)于:比。
(4)重于泰山:比泰山还重,形容十分重大。泰山,山名,在山东省。古人以泰山为高山的代表,常用来比喻敬仰的人和重大的、有价值的事物。于,比较。
(5)轻于鸿毛:比天鹅的毛还轻,形容十分轻薄(薄báo),微不足道。鸿毛,天鹅(也可说是大雁)的毛,比喻事物微不足道。
(6)精兵简政:缩小机构,精简人员,使部队、机关变得更精干,更灵活,更有战斗力。
(7)五湖四海:泛指全国各地。联系上下文,可理解为革命队伍的人来自全国各地,四面八方。
(8)死得其所:形容死得有意义,有价值。
(9)追悼:指怀念死者,表示哀悼的意思。
(10)根据地:据以长期进行武装斗争的地方,特指我国在第二次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
(11)或:有的。
(12)兴旺:兴盛;旺盛,蓬蓬勃勃地向前发展。课文指不断地扩大、强盛的意思。
(13)法西斯:法西斯(英语:fasci *** ;德语:Faschi *** us),本义是"束棒",是一种被多根绑在一起的木棍围绕的斧头,在古罗马是权力和威信的标志。法西斯也是一种国家民族主义的政治运动,在1933年至1945年统治了德国,在1922年至1943年间的墨索里尼政权下统治了义大利,在1931年至1945年统治了日本。类似的政治运动,包含了纳粹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蔓延整个欧洲。法西斯主义可以视为是极端形式的团队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14)哀思:悲伤的思念。
(15)彻底:一直到底,深入而透切。
(16)泰山:中国五大名山之一,五岳之首。常用来比喻敬佩的人或有价值的重大事物。
①我们的 *** 和 *** 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著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张思德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一个同志。
文章开篇就点明主题,整段话标明中国 *** 和革命戎行的基本主旨就是完全彻底为人民效劳,张思德同志就是一个通俗的中国 *** 员起劲理论为人民效劳的模范之一。"完全"在文中指除了为人民效劳,再没有其余意图。"彻底"在文中指贯彻究竟;不论在什么当地,不论做什么任务,都应为人民谋利益。(教育时,教员可指导学生联系以前学过的革命历史题材的课文,联系学生所晓得的事例交流对这段话的了解。)"革命"一词,点明我们这个队伍的性质。
②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人原本就是要死的,有的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的人死得比鸿毛还轻,固然都是死,但死的意义有所分歧(单是"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也可以这样理解)。
③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的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这句话教员可以指导学生联系课后的"材料袋"来了解。判断一个人死得是不是有意义,唯一的标准是看他是不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张思德同志1933年参与革命,经由长征,负过伤,是一个忠厚地为人民好处效劳的 *** 员。1944年9月5日,他率领兵士在陕北安塞县执行烧炭〔tàn〕义务,行将挖成的炭窑忽然塌方,他为救战友而牺牲。张思德同志切记革命部队的主旨,在世为人民的好处服务,死为人民的好处牺牲,表现了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效劳的精力。由于他为人民的好处而死,虽然终身中没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是他的死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所以说"比泰山还重"。
④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这部分共有四句话。第一句话是讲我们要欢迎批判,第二句话是讲我们欢迎任何人的批判,第三句话是讲我们承受任何人的、准确的批判。第四句话是对上一句进行增补,增补"准确的批判"是指对人民有益处的。句与句之间联络严密,一系列的关联词语语气不断加强,再抓住这段话中的联系关系词语剖析,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白:权衡批判准确与否的规范只有一个,就是能否契合人民的好处。承受任何人的只需是准确的批判的目标也只要一个,就是为人民服务。
⑤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人民的利益是衡量对错的标准。要使我们的队伍兴旺起来,就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好的,坚持对人民有益的;改正错的,改正对人民无益的。
⑥我们今天已经领导著有九千一百万人口的根据地,但是还不够,还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
"九千一百万人口的根据地"指的是那时的陕甘宁边区和华北、华中、华南等抗日依据地。那时这些依据地的生齿总和是九千一百万。这句话是说,还要扩展抗日革命根据地,才能获得全民族、全中国的解放。可见,当时为人民服务的共同目标就是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中国。
⑦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
这句话是说,革命的奋斗,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必定要碰到艰难困苦。但是,我们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民族的解放,就不能怕困难,要看到成果和光明,要树立信心,鼓足勇气。
⑧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这句话的意思应该这么理解,因为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有团结一致,才能解放中国人民,取得革命的胜利。
2004人教版语文六年级下学期第12课 第55~56页。
2012人教版语文五年级第20课。
2010年起人教版语文六年级下册第12课(55-56页)
主要写了五方面内容:
一: *** 的宗旨就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党的宗旨)
二:树立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的生死观。(死的意义)
三:正确对待批评,为人民利益坚持好处改正错误的精神。(是非判断)
四: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具体做法)
五:用开追悼会的方式使整个人民团结在一起。(形成制度)
*** 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中国 ***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湖南湘潭人。1893年12月26日生于一个农民家庭。辛亥革命爆发后在起义的新军中当了半年兵。1914~1918年,在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求学。毕业前夕和蔡和森等组织革命团体新民学会。五四运动前后接触和接受马克思主义,1920年,在湖南创建共产主义组织。
《为人民服务》是 *** 主席于1944年9月8日在张思德同志追悼会上所作的演讲。当时,抗日战争正处在十分艰苦的阶段,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 *** 主席针对这一情况,讲述为人民服务的道理,号召大家学习张思德同志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团结起来,打败日本侵略者。《为人民服务》是一篇议论文,属论说文范畴。文章论点鲜明,论述缜密,层层深入。语言通俗、自然、朴实。
文章开头就鲜明地提出了中国 *** 及其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的宗旨──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然后结合当前的实际,从三个方面说明怎样才能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一是树立"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的生死观;二是正确对待批评,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改正错的;三是搞好团结、克服困难、提高勇气、互相爱护,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为人民服务
(一九四四年九月八日)
毛泽东
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张思德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一个同志。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精兵简政”这一条意见,就是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来的;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还要和全国大多数人民走这一条路。我们今天已经领导着有九千一百万人口的根据地,但是还不够,还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看到希望,要提高我们的勇气。
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拓展资料:
背景:
《为人民服务》这篇文章,是毛泽东同志在一个普通战士的追悼会上的演讲,这个战士叫张思德。
1933年,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解放了张思德的故乡--四川省仪陇县六合场,也就是现在的思德乡。当地青年纷纷报名参军,张思德便是这些热血青年中的一位,那一年他才18岁。
张思德在其短暂的一生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总是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1943年初夏,张思德被调到枣园内卫班,在毛泽东同志身边当警卫战士。1944年初,张思德主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生产小分队,到距延安70多里的安塞县农场组织烧木炭。
当年9月5日,张思德和战友决定再新挖几个窑,多烧些木炭。中午时分,由于土质松软加上雨水渗透,即将挖成的窑洞突然塌方。危难之际,张思德奋力将身边的战友推出窑外,自己却不幸牺牲,时年29岁。
张思德打过仗、负过伤、开过荒、纺过纱、烧过炭,从战士到班长,再从班长到战士,一切从人民利益的需要出发,干一行爱一行,给毛泽东同志留下深刻印象,他喜欢这个沉默寡言、吃苦耐劳、不计个人名利的大个子战士。知道张思德牺牲,毛泽东同志很难过。
革命的成功,不仅需要有人在枪林弹雨中冒死冲锋,也需要有人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张思德就是这样一个无私的奉献者。
为此,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延安枣园操场上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警卫团的千余名官兵一起,为张思德召开追悼会,毛泽东作了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演讲,亲笔题写了“向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致敬”的挽词,并高度赞扬了张思德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境界和革命精神。
在安全学习的过程中想必有着不少的收获,不妨分享一番。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学习心得体会范文8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作为一名项目经理,深知肩上责任重大,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幼儿安全”是家长们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也是孩子们在成长中最不能忽视的问题,在生活中安全隐患是无处不在的,所以我们老师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绝对不能放松,懈怠。
在讲座中,园长就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以及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采用案例剖析、比较分析等方式,认真详细地向老师们介绍了幼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突发情况下,保护幼儿以及自我防范的方法、对策和建议。整场讲座既有理论层面的思考,又有实践经验的总结,贴近幼儿园工作实际,内容生动,发人深省,在教职工中产生了强烈反响。通过本次讲座,有效提高了我们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深感幼儿安全教育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教育是我们每一位教职员工责任和义务,工作中必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防范措施要到位,要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加强学习,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心,确保幼儿园长久治安,和谐安宁。
近几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如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等等。实践证明,这些安全规章制度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大学生的道德水准、思想觉悟、价值观念、自律意识千差万别,一些学生在学习、生活、教学实习、社会实践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个人或他人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学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一、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通过大量的宣传,使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安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不仅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逐步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要通过对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加深学生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认识。要使学生认识到安全规章制度是多少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有些是总结事故教训,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如果为了自己省点力、省点事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那就是对国家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对人民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对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不负责任。从而使学生懂得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是同校园安全与个人安全密切相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学校对违章违纪的学生要进行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使违章人员及周围学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随着高教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学校对学生的培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必然对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使之感到心理有压力,表现为各种心理上的不适。诸如:焦虑、强迫、恐怖、抑郁、冷漠、固执、消沉、暴躁等等,情绪色彩十分强烈,如不加以积极疏导,极有可能导致各类安全问题。近几年来发生在学生中的自杀、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多数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因此,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态。
二、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引进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内在原因,健康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能杜绝心理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对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应采取普遍教育和个别疏导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应对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防治教育等内容。这对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疾病,促进人格全面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三、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
学校要通过开设心理门诊、心理信箱、心理热线电话等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及时帮助咨询对象,减轻他们内心的紧张与压抑。同时,通过心理咨询对违纪行为或思想上有轻生苗头的学生进行及时疏导和教育,使学生在轻松氛围下,认识自己的错误,以达到心悦诚服,使教育真正发挥震撼心灵的力量和感化学生心灵的作用,使学生安全教育迈上新的台阶
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信念。要确保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人的安全意识。
使我感受到条条都是治理违章的重的目的不是治人,而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位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我们电力安全生产的高压线,是我们工作行为的准则线,是我们思想意识的警戒线,是我们生命安全的保障线。这四条线贯穿一个主题,就是“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管理理念,是安全文化的补充,是对每个人安全行为的约束。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员工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己一次次地违业没出问题而庆幸,甚至还有人不惜以自己的亲身体会向别人传授“经验”。这样做,最终为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一旦爆炸,后果难以想象,损失无法弥补。作为一名电力企业的员工,只有用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一步一个脚印的态度扎实工作,才能有效地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企业、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企业员工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电力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
是对职工生命的关怀。违章与事故、与生命都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小小的违章,很可能就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生产工作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关爱生命,就要先从遵章开始,关爱生命,就应认真学习、扎扎实实的落实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看完这部视频,我更加深刻的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回顾近期全国发生的重大事故,一次次映入我脑海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
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包括我自己)的心中。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是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
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是一个学校需要重视的节日,安全是快乐生活的根本,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十分重要,通过安全教育可以帮助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知道怎么写具体的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内容吗?下面是我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安全教育心得体会800字左右(7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很多人都会明白,当一个农夫在生命快要结束的那一瞬间,他会默默无闻地忙着播种收割;当一个医生在生命快要结束的那一瞬间,他会急着去救治躺在医院的病人;当一个老师在生命快要结束的那一瞬间,他会认认真真地教育每一个学生,赋予每一个学生,这才是尽职尽责,而当一个在路上行走或开车的人,在生命快要结束的那一瞬间,会想起什么呢?
在听过刘老师的《安全教育》讲座后,让我对人身安全又了更多的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可以让它因为自己的不当心而失去,这样很不值得。
我是模具想象与制造专业的学生,无论是在学校学习,还是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与各种机床打交道是免不了的,当然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便会“围绕”在我身边。还记得在刘老师的讲座中,刘老师给我们看过的图片,那些手指断掉,手掌被冲掉的人比比皆是。其实,操作机床固然危险,但是我认为只要自己注意,认真,不在操作机床的同时做别的事情,不一心二用,这些事故便是可以避免的。
还有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人,过马路从不看红绿灯,只为图自己一时之快,便无视交通规则。试想,很多交通事故不就是这样发生的吗!还记得自己多次在过马路时被差点撞到自己的出租车司机骂“找死”的事情,其实就是因为自己闯红灯,而当时还并不是工夫紧急,只是懒得等而已。听了刘老师的讲座,再想起那些事来,突然就觉得有些后怕。仿佛自己当时还是蛮幸运的。但是我期待这样的幸运发生,但我更期待自己不需要再期待这样的幸运! 总之,无论什么时分,无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当心谨慎,遵守相应的法则。做好自己,造福社会。
今晚,学校辅导员利用晚自习时间给我们讲解了学校安全问题并观看了安全教育视频,活动结速后,我感受还是颇深的。
这次安全教育主要从学生应该如何防火,防盗,防,防抢以及注意交通安全等方面对我们进行安全教育,这些都是我们平常时不时会碰到的也是让我们接受教训最深的安全问题。就像我们在视频看到的例子一样,上海商务学院的四位女生因在寝室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而惨遭火灾,最终因逃避火灾从六楼跳下去结束了花季般的生命。她们的离去会给亲人朋友带来多大的伤痛我们可想而知。再如去年发生在我们学校的一件事情,就发生在我们宿舍楼对面的一个寝室,也是因为同学用电不规范导致一场还好不算大的火灾再次发生,万幸中的万幸是大家安全。身边有许许多多类似的活生生的例子在我们面前摆着,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稍有一刻不注意也许就会发生在身边的。在此,我也向大家呼吁,树立校园安全防护意识,平平安安快快乐乐度过纯真美好的大学生活的。
再谈防盗问题,这也是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情的,就不幸的发生在我朋友的身上了。那是一个中午,所有的学生都已下课,大家带着饥饿的肚子来到美食一条街吃饭。当然,小偷这时也不闲着,他们很清楚这时侯是他们下手的最好时机,于是这种不幸的事情偏偏发生在了我的身边。就在我们一股脑的吃饭的时候,小偷已经下手,拿走了朋友的手
机,当我们发现的时候已经迟了。更让人气愤的是这种事情在学校不同的餐厅同一时间发生在了我另一个同学上,可见这些小偷是有目的性,同伙作案的。校园安全教育观后感600字3篇
当我们看到身边的这些不安全的事情之后也会感到恐惧与同情,不管是为因校园内火灾事故丧失生命的同学惋惜或还是为在校园内被盗的同学的而紧张之情,都让我们体会到了安全的重要性。
平安始终使我们首先要做到的最重要的事情,唯有平安,我们才能安心的学习和工作;唯有平安,父母才不会为我们每天有操不完的心;唯有平安,我们才能奋斗未来。好好活着才是硬道理,无论走到哪里,安全总是我们自己与关心我们的亲人最大的期盼。
第一实验幼儿园 杨靖 “幼儿安全”这是家长们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也是孩子们在成长中最不能忽视的问题。在生活中安全隐患是无处不在的,所以与其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孩子做到远离危险。毕竟家长和老师都不可能时时刻刻照看着孩子,特别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活动范围越来越大,更应该让孩子们明白生活中哪些危险是一定要远离的。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但更希望的一定是孩子的安全能有保障,这就需要家长和幼儿园配合起来时刻正确的教育孩子基本的安全知识。
1、关于火灾可以通过生动有趣的童话故事让孩子记住玩火的危险性和如何安全逃离火场。
2、关于不要跟陌生人走可以在和孩子强调重要性,然后进行提问看孩子如何回答,最后进行“考试”。
3、关于和父母走失了怎么办可以经常考考孩子,让她记住父母的姓名、手机号、和详细的家庭地址等等。
4、关于用电、烫伤等等一要经常在生活中通过碰到的实例让孩子有深刻的印象。
通过分析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到位,学生具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许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这反映出我国当前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急待加强的地方。另外,目前我国安全教育还存在急需规范的地方,如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方面的课程设置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内容大多偏重于学生安全知识的传授和认知能力的发展,缺乏对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对安全行为的训练;教育行政部门也缺乏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和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与开展安全教育相适应的综合保障机制;部分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重视不够,实施不力、随意性强,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等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国家已经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效性,确保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我们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承担者是教师,主体是学生,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利用各种时间、场合;利用各种资源,各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要包括方方面面,大大小小,特别是那些容易被学生忽视不注意的方面,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同时要教给学生一定的安全防范常识和自我保护知识,掌握一定生存避难技能和日常生活安全常识。只有学校安全,学生安全,才有社会稳定,家庭和谐,才有教师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最后,让我们常敲安全警钟,常绷安全警线,让我们的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首先,做为一名学校安全专干与校园协助警要加强自己的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在我心中,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前,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现就我们学校进行了安全教育后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其中,均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为了更好地宣传交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发出了倡议:
1、我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无论走到哪里,安全总是我们自己与关心我们的亲人最大的期盼。
今晚学校保卫处的文处利用课余时间给我们讲解了学校安全问题并观看了安全教育视频,活动结速后,我感受还是颇深的。
这次安全教育主要从学生应该如何防火方面对我们进行安全教育,这些都是我们平常时不时会碰到的也是让我们接受教训最深的安全问题。就像我们在视频看到的例子一样,上海商务学院的四位女生因在寝室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而惨遭火灾,最终因逃避火灾从六楼跳下去结束了花季般的生命。当我们看到身边的这些不安全的事情之后也会感到恐惧与同情,不管是为因校园内火灾事故丧失生命的同学惋惜或还是为在校园内被盗的同学的而紧张之情,都让我们体会到了安全的重要性:
1、生死只在一瞬间
每个人的一生是不同的,有人可以平平安安的度过一生,而有人一生确是坎坷的。
正如人们常说的功亏一篑,如果在发生火灾时没有科学的自救方法,很可能将宝贵的生命白白断送在火海之中。事实表明,火灾时被浓烟中有毒气体呛死的并不比被火烧死的少。因此,火灾逃生在穿越有浓烟的走廊时,要俯下身子前进,因为,在近地面处浓烟较少,可能还能够呼吸到残留的几丝氧气。
看了这部影片后,我不仅知道了火灾的危险性,还知道了怎样预防火灾和火灾逃生自救的方法。其实火灾也不是那么让人毛骨悚然,无人幸免的天灾,只要掌握了自救方法,还是有可能从死神的手中挣脱出来的。生死只在一瞬间,防患于未然最重要。
2、学会遇险逃生,珍爱自己生命
曾记得《老人与海》一书中写到老人在海上捉到了一条大马哈鱼,老人把猎物拖在船后返航时遇到了鲨鱼的攻击。虽然老人通过顽强的斗争,战胜了鲨鱼,但是他的战利品也只剩下了一副骨架。不禁对老人在困难面前所表现出的永不言败的硬骨头精神感到赞叹。
3、学会自我保护,从身边小事做起
“原来生活中有这么多的安全隐患,我们真的要学会自我保护了!”这是安全会要揭示的主题,它用清楚而明了的方式提醒我们:火灾逃生时应趴在地上匍匐前进,用湿毛巾捂住鼻子。
4、奏响生命乐章,安全警钟长鸣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对于人类来说,安全永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无论是谁,都应该爱惜生命,才能抒写我们丰富的大学篇章。
通过学习我学到了全面的安全知识,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开展有了更深的认识。
领悟校园安全对整个社会,对学校教育的重要意义。自身对校园安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悟。我深刻理解到认真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学校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泰山。通过学习培训感触最深的一点是学校的安全管理:关键在前期的预防工作,而在前期的预防工作中,除了物防、技防、人防外,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有效的安全教育。而三防相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还相对容易,而对学生有效的安全教育不甚容易。这也是我今后在学校安全工作中重点需要思考的问题。
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我再一次审视了自己的工作性质,从事幼教工作多年,幼儿的安全事故看到和听到的不少,幼儿园每次开会,不厌其烦的强调也是幼儿安全问题。而在幼儿园发生最多的就幼儿人身伤害事故诸如:走失、摔伤、烫伤、抓伤、打伤、咬伤等等。
如出现这些事故时,作为教师的我们首先必须要展现出一种专业的关爱,即能用有如父母一般的心思来爱孩子,因为爱而产生责任感,因为责任感而小心谨慎地注意和关心任何和孩子安全相关的事物,用心周到地处理孩子的问题。这样的幼儿教师,出于一种专业的关爱,对幼儿的操心和牵挂是主动的,由于发自内心的主动,所以处处能防范于未然,孩子的安全于是更有保障。也正是处处挂虑着孩子,所以幼儿教师在带班中是不可能无忧无虑,自自在在的,我个人的感受就是,从教时间越长,胆子越小。胆子小不是坏事,它促使我能时刻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状况有所警惕并预先加以防范,始终把幼儿安全放在首位。
其次,作为幼儿教师要了解的是幼儿意外伤害发生的一些要素是哪些,才能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幼儿教师,应该是充分地了解幼儿意外产生的一些相关知识,在保证幼儿安全的情况下,仍能提供给他们最大的游戏学习空间,而不是以安全为借口而限制孩子。我们应该给孩子最丰富的学习环境,努力提供各种玩具材料以满足幼儿的探索需求,但我们也应以一颗专业的关爱之心,不断观察孩子的能力和发展,以判断其是否能够进行安全的游戏。
最后,要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教师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要忽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因为对幼儿再多的保护措施,如果幼儿不能自我警惕也难以避免发生意外。不要因为幼儿小而不进行安全教育,在幼儿园中进行安全教育是一种渗透式的教育,如在游戏中建立一些安全规则,在操作中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工具的方法等,教师适时的指导能使幼儿慢慢地建立安全的行为方式。愿所有的家长、幼儿园和幼儿教师共同努力,正确认识和对待幼儿园安全问题,用专业的关爱和不懈的安全教育,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稚嫩的身体不受伤害。
校园的安全教育与教师、学生、家长、校园、家庭、社会都息息相关。不可忽视安全教育,更应该从各个方面加强安全教育,才能真正建立“平安、和谐”的校园。
在班级管理中,我对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充分发动学生,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班级安全管理。颇见成效,先简单谈一下自己得看法。
一、主题班会,渗透常识
通过调查,我发现班里许多学生的安全常识十分缺乏,尤其是生活安全常识。为此,我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并着力渗透安全常识。每次召开班会,我都提前充分地准备安全常识,精心设计班会议程,重在让学生参与其中,让学生在活动体验中,学习和掌握各类安全常识。此外,还特别重视安全知识的交流:从课间游戏到上楼下楼,从防火防电到防意外伤害……孩子们从报纸杂志网络等各个渠道搜集到了大量的安全知识,在班会课上自由地相互交流。
通过主题班会这种集中教育,全体学生的安全知识丰富了,生活实践中自我防护的能力增强了,在班内形成了“讲安全、议安全”的浓厚氛围。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孩子们之间能相互提醒,相互救助,这种集中教育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安全监督,排查隐患
课间活动时间是校园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段,教师常常鞭长莫及。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于是,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了三名责任心强的孩子担任安全监督员。让他们在课间活动时,留心观察班内学生的特殊举动,有危险倾向或事故迹象及时向老师报告,并对教室、活动室等场所内的物品安全进行细心观察,如有安全隐患就及时向老师汇报。
通过设立安全哨兵,班内违纪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得到了很好的预防,安全管理工作朝着更加有序的良性轨道不断发展。
三、安全典型,以身示范
塑造典型,说白了就是树立榜样。通过民主评议,我班每学期评出三名安全文明之星,并给予适当奖励。安全文明之星不仅品德好,更重要的是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课上会学习,课下会游玩,玩得快乐安全。通过塑造典型,来引导全班学生的言行,树立榜样带领他们开展安全有意义的活动。安全文明之星正引领着全体学生向文明与安全的境界迈进。
正是在这样的“学人优点、争当榜样”的氛围中,孩子们找到学习生活的真正快乐,找回了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不断提高和完善了自我。
四、家校联手,打造平安
实践证明,抓学生安全工作单靠班主任唱独角戏是行不通的。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和家长联系。只有家长和老师携起手来,才能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
为此,我一旦发现班里某个学生心理和行为上有异常,便及时和其家长取得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把许多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此外,还向家长公布自己的联系电话,一旦孩子出现反常问题,便于家长及时与我沟通。这样,便避免了一些不良事情的发生。
总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到他们乐于接受,通过各种游戏活动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从而达到普及安全知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意识之目的。
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作到警钟长鸣!同学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关心、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备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下面就谈谈家居安全要注意什么:
一.校园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请学生列举一些现象)
1. 学生集会、集体活动、课间活动的安全隐患。
2. 学生饮食、就餐的安全隐患。
3. 学生交通安全隐患。
4.校园隐性伤害的隐患。
二.学生集会、集体活动、课间活动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上下楼梯要注意什么?
1、不要因为赶时间而奔跑。
2、在人多的地方一定要扶好栏杆。
3、整队下楼时要与同学保持一定距离。
4、上下楼时不要将手放在兜里。
5、不要在楼道内弯腰拾东西、系鞋带。
6、 上下楼靠右行。集体活动中要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时间,遵守纪律,遵守秩序,语言文明。
三.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1.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
2.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3.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做操等。
4.活动要注意安全,切忌猛追猛打,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xx月xx日晚上7:30,化学化工系xx级制药xx班全体同学在理科楼xx室,开展了主题为“安全教育”的班会活动。此次活动目的是通过开展以“ 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安全知识教育班会,增强班内学生的安全意识,能懂会用一些基本常用到的校内外的安全知识,达到积极预防危险的发生并提高学生基本自我保护的能力。班会就大学生的日常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首先,班会在xx寝室全体合唱《水手》下拉开帷幕。接着由xx和xx寝室合演小品《喜剧之王》,在带给同学们快乐的同时,也警示着我们,要珍爱生命。
其次,刘xx同学的激情的演讲《生命的意义》,给在座同学引来共鸣,生命是尘世间最美的事物,他如同明镜的鲜花一样动人却易凋零,宛若清水中的明月一般皎洁易碎。生命的灿烂与支离破碎仅有一步之遥,这更进一步的说明生命需要我们倍加的珍惜与呵护,注意安全则显得至关重要。
最后,由xx寝室全体成员带来歌曲《生命的怒放》,结束此次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的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生活学习中确保自身安全,并以达到珍爱生命继而对好好努力,创造人生价值的思想升华为目标。让安全时时伴着你,我,他,愿我们的生活每天都充满阳光和鲜花;愿平安永远伴随着我们大家!
现在的科技进步了,但很多时候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了,安全教育的普及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心得体会8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我学习了安全教育案例,收获、感慨也很多,尤其是关于校园安全隐患的有关问题,感触很深。
我觉得学校安全,首先要从思想上、意识上重视起来。思想上、意识上重视了,就能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而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有时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我曾经就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
现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种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因为我国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我们小学生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而且发现有人违反了,应及时地批评、劝阻。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让我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为了保障我校中学生们的交通安全,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片。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各类交通工具的增多和提速,交通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无从提高,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1999年全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4519人,受伤12045人,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也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
老师教导,父母叮咛,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骑行,一字一句的叮咛嘱咐,某些中学生并没有改变在马路上违纪乱行的混乱状态:
有些同学一手扒在车上,不用脚蹬自行车,随车前进。
部分学生骑车横冲直撞,争道强行,甚至骑飞车逞能。多数同学仍在马路左旁骑车,逆向而行,造成诸多不便。
仍有学生骑车时与他人嬉戏,注意力不集中或听随身听,甚至有学生双手离把骑车,没有想到后果,没有想过他人,思想中只有自我,只有此刻.这当中随意的一点,就可能上演一出马路的杯具。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但是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透过对此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定的各种要求,并提高安全仪式在每个同学心中的地位才是让全体同学安全骑车,避免交通事故的根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到达以上要求,班中会定时举行一系列宣传“安全骑车”的活动,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行使的好处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争取让全体同学养成:
靠马路右边行使,转弯时减速慢行,骑车时思想集中,不飞车穿行,不成群并肩骑车,不追逐嬉戏,不双手离把,不扒机动车行驶等习惯。
中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高呼: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父母赋予了我们生命,大自然赐给我们美好的世界,这世界也因生命的存在而更加精彩,珍爱生命是安全生产永恒的话题。
“生命有多宝贵,安全就有多重要”,那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由于忽视安全所造成的一幕幕悲惨场面而令人震撼,日常发生的每一次安全事故令人触目惊心,我们不难想象,会有多少个家庭会因此家破人亡。这些血的事实,血的教训不得不令我们深思,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一起又一起的安全事故,这些讲了千遍万遍的《安全规程》,怎么还会重蹈覆辙,让本该避免的悲剧再次发生呢?是安全责任的淡漠?是安全意识的不足?没有将安全真正放在心上?没有遵守安全制度?没有从根本上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触及到他们的灵魂?许多员工,只是被动地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被动地学习一些文件、计划,被动的记录每次安全活动的内容,总认为安全管理工作是领导的事,只要自己注意一点就行,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安全警句抛之脑后,根本不去想发生事故的根本所在,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强化“安全无小事,小事当大事,确保不出事”的安全工作做理念,牢固树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和压力感,时刻绷紧安全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基础把不好,其他工作无从谈起,作为一名员工,首先要从本职工作出发,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从提高业务素质入手,勤学苦练,积极参加本工种的各项技术培训,熟记操作规程,克服精力不集中,干活毛糙的现象,努力打牢安全基础,构筑安全防线,让安全永记心中。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生命对于我们来说只有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珍爱自己的生命,作为企业中的一员,我们应该牢牢掌握安全知识,生产技术,提高安全意识,为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家人的幸福平安,我们要时刻牢记,安全为我,我为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如果说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追求效益,那么安全生产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所以安全生产是立业之本。对于广大企业职工来说,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自己在正常生产的同时不受到伤害,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从进入企业的第一天起我们接触的第一堂课就是安全教育,企业对员工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层层把关,可见安全生产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每一个企业员工的护身符。谁违反了,就等于飞蛾扑火。安全也是一把双刃剑,遵守它的规则它就会保护你,违反他的规则他就会让你付出血的代价。违章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不能说大家没有认识。那么为什么又常有违章的事发生呢?我想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长困扰着我们。那就是:我们总是相信自己所谓的经验,原谅自己的疏忽,甚至放纵自己不遵规守纪的行为,最终,一足失成千古恨!
每个人都明白安全意味着什么,安全也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当我们注视这设备正常运行的时候,当我们看着场地上一辆辆装卸车缓慢驶过的时候,安全二字往往会被一时的松懈刹那间离开了我们的头脑,而就是这一刹那,安全事故可能就会在这一瞬间发生。其实安全事故往往都是些完全可以避免的事件,安全事故也往往是发生在那些我们认为本不该发生的地方,事实证明侥幸和疏忽大意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所以工作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把安全二字牢记在心,完成工作任务之前一定要确认安全与否,主观上引起重视,三思而后行,对任何存在危险的不安全因素都要小心对待,不要麻痹大意,自以为是,做到胆大心细,圆满安全的完成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是我们工作的基石,更是我们生活的保障。许多时候,不少警句往往我们耳熟能详“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但我们需要的并不完全是这些,最重要的莫过于把慎密的思想落实到严谨的行为中,谨于思慎于行。
每一次血的教训,都给了我们安全的警示,每一次事故的发生,总在于疏忽与大意,每一次事故的背后,总留有许许多多的懊悔与哀伤,但我们要在哀思中反思,在反思中牢记,牢记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只要人人心中都能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安全工作在思想上加以重视,在行为上提前防范,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绷紧“安全这根弦”,我们就会营造出安全和谐的氛-围,我们的平安之花才会盛开的更加长久鲜艳。
作为一个中学生,安全是一切的保证,所以安全要常记心头,自学习以来,我得到了几点较为重要的安全教育心得。
1.交通安全
2.校园内外活动安全
3.消防安全
4.卫生防病饮食安全
5.个人家居安全
6.玩耍时安全
校园的安全教育与教师、学生、家长、校园、家庭、社会都息息相关。不可忽视安全教育,更应该从各个方面加强安全教育,才能真正建立“平安、和谐”的校园。
在班级管理中,我对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充分发动学生,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班级安全管理。颇见成效,先简单谈一下自己得看法。
一、主题班会,渗透常识
通过调查,我发现班里许多学生的安全常识十分缺乏,尤其是生活安全常识。为此,我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并着力渗透安全常识。每次召开班会,我都提前充分地准备安全常识,精心设计班会议程,重在让学生参与其中,让学生在活动体验中,学习和掌握各类安全常识。此外,还特别重视安全知识的交流:从课间游戏到上楼下楼,从防火防电到防意外伤害……孩子们从报纸杂志网络等各个渠道搜集到了大量的安全知识,在班会课上自由地相互交流。
通过主题班会这种集中教育,全体学生的安全知识丰富了,生活实践中自我防护的能力增强了,在班内形成了“讲安全、议安全”的浓厚氛围。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孩子们之间能相互提醒,相互救助,这种集中教育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安全监督,排查隐患
课间活动时间是校园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段,教师常常鞭长莫及。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于是,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了三名责任心强的孩子担任安全监督员。让他们在课间活动时,留心观察班内学生的特殊举动,有危险倾向或事故迹象及时向老师报告,并对教室、活动室等场所内的物品安全进行细心观察,如有安全隐患就及时向老师汇报。
通过设立安全哨兵,班内违纪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得到了很好的预防,安全管理工作朝着更加有序的良性轨道不断发展。
三、安全典型,以身示范
塑造典型,说白了就是树立榜样。通过民主评议,我班每学期评出三名安全文明之星,并给予适当奖励。安全文明之星不仅品德好,更重要的是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课上会学习,课下会游玩,玩得快乐安全。通过塑造典型,来引导全班学生的言行,树立榜样带领他们开展安全有意义的活动。安全文明之星正引领着全体学生向文明与安全的境界迈进。
正是在这样的“学人优点、争当榜样”的氛围中,孩子们找到学习生活的真正快乐,找回了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不断提高和完善了自我。
四、家校联手,打造平安
实践证明,抓学生安全工作单靠班主任唱独角戏是行不通的。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和家长联系。只有家长和老师携起手来,才能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
为此,我一旦发现班里某个学生心理和行为上有异常,便及时和其家长取得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把许多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此外,还向家长公布自己的联系电话,一旦孩子出现反常问题,便于家长及时与我沟通。这样,便避免了一些不良事情的发生。
总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到他们乐于接受,通过各种游戏活动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从而达到普及安全知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意识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