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CN何ISSN刊号,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即可,但文章内容一定要和你评的专业对口。
是国家级期刊,但不是核心期刊。刊名: 电力建设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主办: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0-7229CN: 11-2583/TM邮发代号: 82-679历史沿革:现用刊名:电力建设创刊时间:1958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期刊荣誉:中科双效期刊
电力建设杂志属于中文核心期刊。
《电力建设》杂志社创刊于1958年,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由国家电网公司主管,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编辑部设在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内容涉及电网和发电两大方向,近年来主要报道电力领域重点理论研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科技成果应用等内容。
以下是电工技术类国内的二级刊物。估计评中级应该没问题。大部分单位的中级只要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即可。你可以进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检索一下看看这些刊物近年来发表的论文,估计(电力)继电保护方面跟哪本最相关,之后再在网络上查该期刊的投稿须知或投稿要求。祝你成功! 电工技术类1 电网技术 10 电力建设 19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 高电压技术 11 华北电力技术 20 电瓷避雷器3 中国电力 12 中小型电机 21 电机与控制学报4 变压器 13 电线电缆 22 电气传动5 高压电器 14 绝缘材料通讯 23 大电机技术6 电测与仪表 15 电源技术 24 微特电机7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 16 低温物理学报 25 电力自动化设备8 电力电子技术 17 电工能源新技术 26 微电机9 继电器 18 电气自动化 《继电器》(改名为: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半月刊) 网址: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706号;461000 联系电话:, 投稿方式:在线投稿
投电力相关期刊。比如:电力系统自动化、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电网技术、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电力建设。等等
《中国电力》《电力建设》《现代电力》是几大电力期刊的巨头,不过对文章的要求比较高,一般都要结果多次审核删改才能被录用,而且价格也比较高,要是有需要。我可以帮你问问他们几个杂志社的编辑。问题请追加。
期刊发表论文对格式要求往往比较严格,对于常常只注重论文内容不注意形式的作者们来说,期刊发表论文的格式要求直接影响编辑的审稿印象和成功通过与否,显得格外的重要。 ————可以给你模板格式,来取
《电力建设》2012年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关注专业方向为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新能源技术等。该刊目前无审稿费和版面费等发表费用,从事电力科研和技术的人员可以投稿。
一般就是失败了。电力系统自动化修改后终审被拒的话,是不能再修改的了,终稿一般都不会被退的,但也不排除有例外。
退修,即退回给你修改。
你好,我最近也想给这个期刊投稿,但是一直没找到投稿方式,官网也一直打不开,请问一下,你是怎么投稿的?
请问你投了多长时间出来的结果呢?那伱是可以修稿的,总会有机会的
等、等,如果是评职称用,可能你得交钱,才如期发表。建议:1、要等就多投;2、两个月不算长,他们的稿件照排满了。
《中国电力》《华东电力》《陕西电力》《华北电力技术》等等,仅供参考
1.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2. 电力系统自动化 3. 电工技术学报4.电网技术 5. 电池6. 电源技术7. 高电压技术8. 电工电能新技术9. 中国电力 10. 继电器(改名为: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11. 电力自动化设备1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 13.电力电子技术 14. 高压电器15. 微特电机16. 电化学17. 电机与控制学报18.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19. 变压器20. 微电机21. 电气传动22. 磁性材料及器件23.电机与控制学报 24.华东电力25.绝缘材料 26低压电器. 27. 电瓷避雷器28.蓄电池29.电气应用30.大电机技术31.电测与仪表 32.照明工程学报
如果显示新到稿件就不正常,可以打电话催催编辑。电自的编辑都挺好说话的,比较和善。如果是处于审稿中的话就遥遥无期了。不过我们一般是两个月后就催一下。一般来说,一审2个月左右,2审两个月左右。但超过2个月是常有的事儿。希望你的问题解决了。
第一条为了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革命老区是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老根据地。本市革命老区的具体名录,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第三条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重点扶持、自我发展的原则,加快实现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发展生态和红色旅游,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组织动员各方力量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革命老区建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革命老区的建设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并将革命老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革命老区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将革命老区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村镇建设、生态保护、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等内容纳入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革命老区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充分利用扶持政策,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第八条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革命老区公路建设等级,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发展农村公共客运。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强农村能源、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第九条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革命老区产业扶持力度,支持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和现代都市农业,实施品牌农业发展计划;引导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优先采购革命老区农产品。提高革命老区居民收入,确保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农村平均水平。第十条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革命老区教育投入,促进革命老区标准化小学、中学建设,统筹教育资源,优先对革命老区学生实施职业教育。完善革命老区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加强革命老区师资力量建设,落实革命老区街(乡镇)教师和支教人员工资及各项政策性补贴待遇,并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革命老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所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完善革命老区街(乡镇)、村文化服务机构和群众性健身设施。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推进革命老区街(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和村卫生室建设,支持大型医院与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级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对在革命老区街(乡镇)工作的医务人员落实革命老区特殊津贴待遇。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激励政策,拓宽革命老区农民就业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农民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自主创业的革命老区农民以及到革命老区从事农业的退伍军人、大学生等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扶持。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革命老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革命老区养老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养老照料中心功能,提高容纳能力。加大对革命老区困难优抚对象的关爱救助力度,对革命老区的低保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五保户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百分之八十的救助标准实行救助,解决老红军、老党员、烈军属、老复退军人在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革命老区美丽乡村和生态小镇建设,加强历史文物、优秀历史建筑、特色建筑以及古树名木等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旧址、革命遗迹、革命史料的保护,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修缮、维护和利用机制,建设红色旅游景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是老一代革命家倡导成立的为革命老区人民服务的全国性社团组织,于1990年7月成立。主要成员是从党政军领导机关退下来的老干部、老将军、老专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和热心支持老区建设的各界人士。现有顾问、理事、会员400余名。全国已有黑龙江、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江西、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22个省、1170个县、4961个乡成立了老促会,会员人数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