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既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又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化遗产。早在《汉书·王吉传》一书中就有“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的记载。《礼记·王制》云:“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这里说的王者巡守之礼,就是国君深入民间,对乡村社会的民情风俗进行一番调查研究。太师是掌管音乐及负责搜集民间歌谣的官吏,他把民间传承的民歌(国风)呈递给国君.国君通过这些民歌,“观风俗,知得失”,制定或调整国家的方针政策。我国古代诗歌总集《诗经》中的《风》,就是古代各民族之间流传的民歌.这些民歌,反映了古代人民的风俗习惯,包含着大量的古代民俗事象,对研究我国古民俗具有重大价值。 研究民俗事象和理论的学科称为民俗学。“民俗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独立的学科,“民俗学”与文化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有着极其密切的亲缘关系,如考古学要借助民俗学揭开古代社会神秘的面纱,民俗学要借助考古学提供古代传承文化的实证。编辑本段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是近几年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多少疑义,不是问题。因为在此之前,中国民俗学界或民间文化界一直在使用“民俗”、“民俗文化”、“民间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等概念。现在突然出现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名称,而且这一名词变得十分时髦,许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纷纷改名,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有的提出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等。其实在我看来,这是换汤不换药,贴时髦的标签。如同前些年,人类学热起来,许多学科紧跟形势,在学科前冠以人类学,如人类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等等。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是什么学科呢?究竟是社会学、民族学、还是民俗学,有必要加人类学壮其门面吗。说到底我们从事这些学科研究的人有点心虚,缺乏自信,不敢承认民俗学或民间文化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我们以往熟悉和研究的民间文化、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民间文化”的概念是可以互相置换的。
哪方面的?我有《广告创意训练》课程及相关学科参考文献。。 《广告创意训练》课程及相关学科参考文献目录 本课程使用教材: 《广告创意训练教程》 郭肖华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6月第一版 本课程辅助教材: 《广告创意训练教程》 张 勇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4月第一版 本课程及相关课程参考文献目录: 一、《广告创意训练》参考文献 1、《广告创意与表现》 饶德江主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 2、《广告策划》 饶德江编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3、《广告创意——个案与理论》 卢泰宏,李世丁著 广东旅游出版社,2000 4、《广告策划创意学》 余明阳,陈先红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5、《广告心理战》 王玉成,韩天雷编著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6 6、《现代广告案例——理论与评析》 何家讯编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7、《广告制作》 樊志育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8、《现代广告学》 何修猛编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9、《世界经典广告案例评析》 张金海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10、《20世纪广告传播理论研究》 张金海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11、《当代广告学》 [美]威廉•阿伦斯著,丁俊杰,程坪,苑菲,张溪译 华夏出版社,2001 12、《定位:头脑争夺战》 [美]里斯,屈特著,王恩冕,于少蔚译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13、《广告文稿策略-策划、创意与表现》 [日]直条则夫著,俞纯鳞,俞振伟译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14、《贩卖创意》 [美]肯罗曼•珍曼斯著,庄淑芬译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 15、《奥美的观点》 奥美公司著,庄淑芬等译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 16、《广告媒体研究》 [美]吉•苏尔马尼克著,刘毅志译 中国友谊出版社,1991 17、《怎样创作广告》 [美]汤•狄龙著,刘毅志译, 中国友谊出版社,1991 18、《品牌经营法则》 [美]大卫•爱格著,夏慧言,马洪,张键青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 二、《广告文案创意》参考文献 1、《广告创意训练》 张勇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2、《广告策划》 徐智明 高志宏著 中国物价出版社 1997、1 3、《广告文案写作》 徐智明 高志宏著 中国物价出版社 1997、1 4、《实用广告写作》 王春泉著 西北大学出版社 1996、4 5、《广告写作》 程爱学等主编 珠海出版社 2000、10 6、《现代广告写作》 方蔚林著 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6 7、《广告创意研究》 崔银河著 远方出版社 1999、5 8、《广告精点》 倪宁 陈绚著 中国建材出版社 1996、3 9、《广告策划与广告文案创作》 马中红编著 苏州建材出版社 1998 10、《广告文稿策略》 ——策划、创意与表现 植条则夫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9、4 11、《广告文案写作》 李也丁 周运辉 编著 中南大学出版社 2003、8 三、《广告策划》参考文献 1、《广告策划》 徐智明 高志红著 中国物价出版社 2、《广告策划与撰写》 路华等著 厦门大学出版社 3、《广告策划》 罗维著 中国经济出版社 4、《广告策划与创意学》 余明阳 陈光红 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 5、《转身看策划》 叶茂中著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6、《大卫奥格威自传》 海南出版社 7、《广告策划的艺术》 (英国)乔恩•斯蒂尔著 中国三联出版社 8、《广告与品牌策划》 机械工业出版社 9、《广告大师说广告》 河南人民出版社 四、《市场营销》参考文献 1、《市场营销学》 吴健安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市场营销案例》 赵华 丁春玲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3、《现代市场营销管理》 江林 主编 电子工业出版社 4、《市场营销学》 吕一林 李蕾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高效营销作业文案与表格》 枫岛兰德 广东经济出版社 五、《民俗学》参考文献 1、《中国民俗学》 乌丙安著 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 2、《民俗学概论》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3、《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 高丙中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4、《中国宗教礼俗》, 高寿仙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 5、《汉族民间衣食住行风俗》 莫高、吴华著 教育出版社,1994 6、《中国民间禁忌》 任骋著 作家出版社,1991 7、《饮食与中国文化》 万建中著 江西高校出版社,1994 8、《中国民俗文化与现代文明》 王献忠著 中国书店,1991 9、《中国居住建筑简史》 刘致平著 台北艺术家出版社,2001 10《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东北卷》丁世良、赵放著 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 11、《巫与民间信仰》 宋兆麟著 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 12、《神灵与祭祀》 詹鄞鑫著 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 13、《中国服饰文化》 张志春著 中国纺织出版社,2001 14、《中国民间美术与巫文化》 陈瑞林著 新华出版社,1991 15、《民俗学手册》 查•博尔尼著 程德祺等译,上海文艺出版社 六、《广告设计》参考文献 《当代设计广告学》 威廉•F•阿伦斯[美] 翻译:丁俊杰、程坪、苑菲、张溪 华夏出版社 2000出版 《中国广告实用手册》 邓白云 世界图书出版社 1994 《广告设计学》 翟治平 樊志育 杨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广告学教程》 倪宁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广告设计》 王国伦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2 《广告设计》 毛德宝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1 《招贴设计》 汤义勇 人民美术出版社 2001 《广告经典故事——超级名牌的广告战略》 李巍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2 七、电脑辅助设计参考文献 1、《矢量绘图大师CorelDRAW11完全实战》 张弢 陈海波 中国宇航出版社 2003年9月 第1版 2、《中文CorelDRAW 11标准教程》 广林 杨莹 中国宇航出版社 2003年5月 第1版 3、《CorelRAW 12短期培训教程》 周静 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5年3月 第1版 4、《中文CorelDRAW 11基础培训教程》 周建国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3年4月第二版 5、《CorelDRAW 11经典效果100例》 钟彦 刘春 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 2003年2月第一版 6、《CorelDRAW 设计与制作实例教程》 卢正明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年7月第一版 7、《Photoshop 中文版经典实例解析》 冯启程 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2003年4月 8、《Photoshop 7标准教程》 王亚芬 海洋出版社 2002年8月 9、《图像处理Photoshop 入门与提高》 宋雪岩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2年8月 10、《滤镜艺术创意设计》 陈有卿 柳芸 石兰 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2002年6月 11、《创意设计时尚创作百例》 网冠科技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年5月 12、《中文版标准教程》 曹彬 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2 年 9 月 13、《PageMaker 广告设计与桌面排版》 腾龙视觉设计工作室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5年2月 14、《PageMaker 基础教程》 北京亚述视觉文化发展中心 2005 年 2 月 15、《电脑平面设计速培教程PageMaker 》 甘登岱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0年10月
我致力于民俗学的工作,时间是那么长,在这方面,当然要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因为我现在还在从事这项工作,在日常的独自思考中,或在与同行、学生的谈话中,总不免引起对过去工作得失的反思,或对于后辈值得注意的体会的种种念头。然而,它们平时大都只涌现于自己的心头或口上;偶尔形诸文字也大概是断片的。现在,我想,有必要提出其中自己认为比较重要的几点,给予论述,或可作为一个老年学者赠与青年人们的一点精神礼品。先谈反思。一、 从文学切入我国早期致力民俗学的学者,它们原来所从事的专业,基本上是各各不同的。有的是搞文学的,有的是搞史学的,有的是搞语言文字学的,有的是搞社会学的。自然,也有人一开始就搞民俗学,但那只是众多学者中的极少数而已。这种情形,也许是一种新学术(特别是从外国引进来的)出现的初期,在还没有形成较多的专家的情况下所难免的。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种客观事实。我自己原来是志在文学的。最初,在私塾里上过几年旧学。辛亥革命后,我上了半旧半新的所谓“学校”,在那里开始了对旧文学的学习,甚至于也学做起平平仄仄的旧体诗来了。但是,过了几年,新文化运动起来了,我又转向了新文学,耽读新出版的新杂志、新诗歌、新小说,也兼读翻译的文艺作品著作。光是阅读,还不过瘾,自己也学习协作新诗和散文,兼及文评。但是,事情并不那么单纯。当我正在热衷着新文学的时候,我又爱上了野生的文艺,并同样是那么痴情。在1930年以后,我的活动,尽管逐渐向民俗学方面倾斜,但平心而论,我始终没有抛弃我的“老朋友”(文学),不管在杭州时期,在东京时期,还是后来在坪石或香港时期。民俗学与文学(特别是诗歌),在我虽然有偏重偏轻的时候,却始终没有只务其一,不问其他的情形。这就使我的民俗学活动,或多或少的受到文学的熏染。这种熏染的结果,自然有积极的一面,如它使在广泛的民俗事象的研究上,开辟了自己较专门的一部分园地(民间文学,特别是民间口头叙事文学),并对它进行着深耕细作地操作。这种局部地、比较渗入地研究成果,也有利于我对一般民间文化的理解和感悟。但是,不可否认的,它也有消极的一面,那就是限制了我对民俗事象的其他方面(物质生活方面、社会组织方面等)的更为深入的理解。这种限制(或者说畸形),使我作为一门学科的领导者,分明是有它的缺点的。一种学科,特别是那些内容比较广阔的学科,作为它的一个研究者,要“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自然是不容易的。但是,如果他处的不只是一个专门家的位置,而是肩负有引导整个学科前进之责的学者,则武艺越多,就越有利于事业的计划和策进。因此,我对于自己学术上的这方面局限,是耿耿于怀的。二、 学斋学者现代学者,从他们取得资料的工作过程和形成观点的治学方式看,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书斋学者,另一类是田野作业学者。前者,他的取材和观察的范围,大致限于古代文献或同时代人的著述;后者,则主要依靠到一定的时空场所去收集、采录和进行直接观察,以获得第一手资料来从事写作。这当然是大体上的分类,实际的情形可能是有交叉的。又由于学科性质的不同,这两方面的情况的侧重也会有所差异。民俗学是一门现代学,谨慎一点说,是带有浓厚的历史意味的现代学。这种学科,跟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等相近,它的基本资料和观点的形成,是需要由当前事实现象提供的。因此,田野作业是它的比较重要的路径(除了民俗史或民俗学史等史学著作以外),这正是现代国际大多数学者所承认和遵循的。但是,学问的进行或结果如何,也并不是千人一律的。向弗雷泽这样伟大的先驱,就是一个书斋学者(有人把日本民俗学之父柳田国男也列入这类学者中)。我国初期的一些民俗学者,也很少是亲自到社会群体中去有计划地做过田野作业的(顾颉刚先生虽然到妙峰山搞过调查,后来又曾赴西北考察,也不过情形稍微好些而已)。但就一般的情况是,民俗学这门学问,是跟田野作业不能分开的。我开始进行民俗学工作时,曾利用居住本乡本土的方便,从家族、邻里、学校等群体的成员的口中,收集过歌谣、民间故事等资料。稍后还公开印行国这种实地调查的资料集子、《客音情歌集》和《民间趣事》等。但当时我的专业只是很有限,也缺乏应有的技术训练,这只能说是很初步的、自发的田野作业,或者叫“亚田野作业”。以后,我虽然制作了调查表向学生征稿,或草拟过故事类型,向社会广泛征稿,但是,这已经是一种间接的资料收集方式了。此后,虽多年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但所用资料的来源和观察的凭借,大多是取自近人的调查记录或历史民俗文献,这样写成的文章,虽然不能一笔抹杀,但从现代民俗学的方法论看,所走的路去不能说是阳关大道。我现在年龄已经高迈,不能随意到各种群体中去考察人们的行为、心态,亲自体委他们的生活意蕴,只有把这种希望寄托于眼前年富力强的研究生们了,这是我这个书斋老学者对后辈的一种恳切期望。三、 民间文学与原始文学以前,我曾经不止一次提到过,我年轻时在踏上民俗学园地不久,所接触到的这门学科的理论,就是英国的人类学派,入安德留.朗神话学,哈特兰德的民间故事学。不仅一般的接触而已,所受影响也是比较深的。从二十年代后期到三十年代中期,我陆续写作了好些关于民间文学及民俗事象的随笔、论文。在那里,往往或明或暗地呈现着人类学派理论的影响。例如,1932年发表的论文《中国的天鹅处女型故事》中的第10节,对于变形、禁忌、动物或神仙的帮助、仙境的淹留、季子的胜利、仙女的人间居留等故事清洁要素的指出和论证等,就是离子。此外,从那稍后所作的《中国神话之文化史的意义》、《中国民谣机能试论》等文章里,也多少可以看出那种理论影响的存在。从我国早期的民俗学理论思想史来看,可以知道,那些在学坛上露脸的学者们,如周作人、江绍原、茅盾、赵景深和黄石等大都是这一理论的信奉者、传播者,乃至于实践者。我不过是这大潮流中的一朵浪花罢了。人类学派的主要特点,是利用现代师姐中文化比较落后的民俗的社会制度、风习和心理(特别是信仰心理)等,去解释文化程度较高的民族(所谓“文明民族”)的某些风俗或口头文学作品(故事、歌谣等)。换一句话说,就是从文明社会里寻找原始文化的遗留。这种理论的产生,自然是有一定的事实做根据的。它不是那种逞思辨的学说。在师姐学坛上,它也产生过比较广泛的影响,本身的确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但是,这种学说只解释了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比较局部的、停滞的现象,而它(人类文化进程)的其他方面(甚至于更重要的、积极的方面的现象)却被忽视了。人类学派的理论本来是进化论的派生物,但可惜不能找出人类文化进程的根本法则。我在三十年代中期,多少已经察觉到这种理论的局限性。但是,由于受影响程度较深,摆脱的痕迹并不明显。后来在东京时期,自己大量阅读了有关原始文化社会史的著作(有考古学的、民族学的、文化史的等),这就使我的学术兴趣和只是积累,逐渐偏向了远古文化领域。正因为这种缘故,从那时起,我对于活着的民间文学与古老的原始文学(扩大一点说,对现代民俗文化中远古的原始文化)的界限的认识,始终不免有些模糊。记得解放初期,我偶然披读了英国某现代艺术学者的而已关于人类艺术的通论著作,在那书的第二部分里,开始一介的标题是“原始艺术”,过了几节,有又“农民艺术”的标题。我当时没有加深思索,只仿佛觉得这种区分是不要的。这点颇能说明我当时对两者的界限的认识,很不清楚。其实,民间文学艺术与原始文学艺术,两者虽然有相似,仍至于有相同的方面或部分,但是,它们到底是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生活的产物。两者基本上是能够分开,也是应该分开的。我过去对它们在概念上未能自觉加以区分,虽然多少有些客观想象在起作用,但重要问题,还在自己的认识能力上。“四人帮”倒台后,学界加强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大家对以往的学术精力进行了反省。在这种情况中,我经过认真地反思,弄清了自己过去一些没有弄清的思想。这里所说的混淆民间文学与原始文学疆界的思想,就是其中的一例。对这个问题反思的结果,我觉得有两点经验教训是值得注意的:(1)对学术问题,一定要从对象的实际出发,尽力摆脱过去的成见;(2)对某些事务的认识,要注意到他们的两面,即相同的方面与不同的方面――特别是后者;因为它往往是具有质的规定意义的。四、 学习苏联理论我接触马克思注意的时间是比较早的。因为我年轻时,适逢本世纪初的所谓“大革命时代”,我又恰巧居住在当时为“革命熔炉”的广州。我怀着热血男儿的激情,诵读了一批马列著作,还对《向导》和《人民周刊》等进步期刊爱不释手,又亲眼目睹了当地如火如荼的工人、农民运动。因此,我的社会观,乃至于部分人生观,急剧地改变了。但我的学术观点彻底向马克思注意靠拢,时间上却要迟些。这是我的社会观、世界观与学术观还不能和谐一致的地方。是伟大的民族抗日斗争改变了民族的命运,也解决了我的人生观和学术思想的茅盾!我感谢闲事女神对我的治学境界和情感的开拓、陶冶,也感谢那些活动在我身边的革命同志用他们的行为和思想震动了我,启导了我!我的学艺活动就此跟整个民族的步调、呼吸融洽了。它从此牢固地奠定了我一般学术的知道思想和工作态度。1949年5月,正当天朗气和的师姐,我来到了刚解放不久的北京,马上兴奋地投入到革命的文教工作阵营。学习马列注意理论,是当时每个共鸣的任务,特别是从事文教工作的知识分子的任务。我当然积极地参与了。前苏联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比我国早,在运用马列主义方面是我们的“老大哥”,在民间文艺理论上也是如此。我不满足于当时学界这方面的介绍成果,就组织同志,加强译述工作。又在我所知道的民间文学研究生班中,请人专门讲授苏联民间文学理论。我自己当然全心学习这种新理论,并在教学和著作中加以应用,当时所写的文章,像《民间故事中的阶级斗争》、《歌谣中的反美帝衣饰》等,从题目上看,就可想见它们的政治化、前苏联理论化了。优势自己也感到写作的不是文艺理论,二十政治思想评论。但是,在当时的政治分为中,自己的心灵中的一点反省的光芒是很微弱的,它像一些水藻,被淹没在汹涌的浪涛中。我在1976年10月以前所写的文章,多少保存着这个时代思想的烙印。天佑中国,“四人帮”被摧垮了。学界的思想随之解放了,并提倡贯彻“时间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衡量原则。近十多年来,我跟学界一些同志一样,对过去走过的道路,不断做过反省。现在,我认为,马克思注意的一些主要理论,如历史唯物论、唯物辩证法等,是补课动摇的真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多年来,整个人类社会都迅速发展变换,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不断开拓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也需要丰富和发展。这是人类学术进步的公理,也是申明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应具有的精神和实质。它也是今天我们学界一般共有的认识。至于十七年间我们奉为胜景贤传的苏联理论,像我在上面说过的,当时起过一定的启蒙、涤荡作用,这不能一笔勾销。但是,它那种唯我独尊的精神和态度,以及我们自己在学习上缺少灵活的、比较的态度,也应该反省。况且,无论申明时候,那样对待外来的理论学术的态度,都是对学术进行发展不利的。今天我们回顾过去,既应该理解,也需要情形。最主要的经验教训,是像政治上和经济上那样,我们在学术上,应该走独立自主的道路。因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彼此的学术,固然可以,乃至于必须互相借鉴,互相汲取营养,但也应该坚持民族的自主的态度,不能舍己之田而耘人之田。以上四点,是我近来常常在脑海里盘旋的反省。下面,谈谈一些个人在学术上比较深切的体会:一、深入对象之中无论从事哪一种学术,首先都要有一定的研究对象。研究文学的,主要对象是文学作品;研究史学的,主要对象是历史事象;研究语言学的主要对象是语言现象;我们研究民俗学,那主要的对象,不必说,就是各种民俗事象,这是一种规律,也是一种常识。我们研究民俗的目的是要对民俗事象(整个的、或部分的)在性质、范围、结构、公用和历史等方面给以科学阐明。要大道这种目的,不熟悉对象本身有又申明妙法呢?但是,有些性或懵懂的学者,却主张之读有关那对象的理论著作,并加以运用就行了。这样的结果,就不免要陷入从理论到理论的误区。它也许是一种捷径吧,可惜,它只能使你远离所要达到的学术目标。理论是什么呢?理论是学者从对一定对象的观察和思考中抽象出来的研究成果。这种成果是深浅、正误,要取决于学者应具备的种种相关条件。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对研究对象的把握和熟知程度。作为一个民俗学研究者,淡然要阅读有关的理论。在开始研究时,它是一种引导;再往后,它是一种借鉴、参考和强化分析论证力量的助力。然而,如果我们自己始终不深入到所研究的学术对象之中去(前人有“寝馈其中”的话,是很有意思的),那么,就不但不能自己得出有创造性的理论;甚至对别人的理论,也是缺乏一般评估和判断的真正能力。因为,他知识个头手缺乏资本和货色的买空卖空的商贩而已。“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古人这句名言,对于我们所说的学术研究取得成果的方法,是很适用的。希望选择了民俗学研究而愿意走正路的青年同志牢牢地记住它!二、必备的知识结构无论研究哪一种学问,除了学科本身的知识以外,还大都必须具备相关的基础学科知识和辅助学科知识。这种知识的聚合体,就是我在这里要说的“知识结构”。各种学科自身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知识种类也不同,数量多少也会有所差别。民俗学这门学科,到了现在,它包含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从物质文化、社会组织到各种意识形态),因此,它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和辅助学科知识也是相当广阔的。一般地说来,入语言学、社会学、历史学、社会文化史、文化人类学、宗教学、工艺学、考古学等方面的知识,都是应该知道的。当然由于个人研究的课题不同,所具备的相关知识也应当有所侧重,但总之,这些学科群的知识,对于考察、探索民俗事象,多少是需要的,因而也大都是必须具备的。由于民俗学在我国学界还是比较年轻的学科,一些研究者,缺乏完备的、必须的相应知识,之凭借一些普通常识或文学理论知识就去进行考察,并加以评论,因此,往往不免说“外行话”了。例如,大钟寺的传说,本来是人牲型的故事。匠人的女儿投身烈火中,是古代人以人为牺牲献神的信仰和行为的故事化的结果。这是宗教学上的一种常识,但是有的同志由于缺乏这种知识,就用常识性的猜想去理解了――把她去跟革命的女烈士刘胡兰的英勇的、自觉的献身行为比拟,这就不可能真正地解答什么问题了。这类的例子是颇常见的。原因就在于学者缺乏应具备的相关的知识。这些知识,对于民俗研究者,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不管其他条件怎样具备,也是很难探得真理的骊珠的。充实必备的学科研究相关的知识结构,是年轻的民俗学者应该大力追求的方向。三、要勤奋,不要浮躁无论自然现象、人文现象或心理现象,它的生长、成熟,大都要遵循一定的过程。果子不成熟,味道就不能香甜;蚕子不经三眠,也就不能作茧。小学生不可能具备大学生的知识。个别的情形虽有出入,但一般的情况总是有规律的。“欲速则不达”、“强扭的瓜不甜”,“水到渠成”,这些传世道德话语,说明了我们的先人在称奇的生活经验中,体委到了这是不能违拗的真理。民俗学是一种学问。它的产生、成长,自然有一定的程序。从事这种学问的人,在血液的成长上也要经历一定的解体。勤奋是必要的,没有它,我们就无从前进。但它只能加速进程,却不能由此跃过应该遵循的程序,想一步登天是不可能的。我从事民俗学的研究工作,已经七十多年了。虽然所经历的每个时期,都会有一些进步,但一下子达到豁然贯通境地的不是“弹指楼台”。我现在所悟到的一些道理,是“水到渠成”的结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常对同志们说,我现在的一些比较成熟的意见,是多年来学习、经验的结果。如果我在六七十时去世了,它们是不可能出现的。现在有些青年同志,聪明力学,折合将成大器的可贵基础。但是,它们在态度上有些急躁,希望一夜之间学问就成熟了。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却不是正常的态度。它忽视了学术成长的必须历程,只能是一种空想,一种虚幻之花。我要以过来人的身份,诚恳地告诫它们:只有服从规律,才能获得成功!
民俗文化既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又增加了民族凝聚力,具有物质生活价值、精神生活价值和社会生活价值。民俗文化又称为传统文化,是指民间民众的风俗生活文化的统称。也泛指一个国家、民族、地区中集居的民众所创造、共享、传承的风俗生活习惯。民俗文化是在普通人民群众(相对于官方)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非物质的东西,民俗及民众的日常生活。民俗学是专门研究民间风俗习惯的一门科学,包含历史民俗学、理论民俗学、应用民俗学三个大的学科分支。其主要任务,是以科学的态度,对历史与当代的民俗事象,进行调查、集、整理、描述、分析和论证,探求它的本质结构、特点与社会功能,揭示其发生、发展、传承、演变、消亡的规律,为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服务。
民俗文化既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又增加了民族凝聚力,具有物质生活价值、精神生活价值和社会生活价值。民俗文化又称为传统文化,是指民间民众的风俗生活文化的统称。也泛指一个国家、民族、地区中集居的民众所创造、共享、传承的风俗生活习惯。
民俗文化既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又增加了民族凝聚力,具有物质生活价值、精神生活价值和社会生活价值。民俗文化又称为传统文化,是指民间民众的风俗生活文化的统称。
1、民俗又称民间文化,是指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世代相传、较为稳定的文化事项,可以简单概括为民间流行的风尚、习俗。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民俗传统的国家,在中国境内土生土长的各民族中,都有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各类民俗文化,代代传承。这些民俗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还增加了民族凝聚力。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各个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服务。民俗就是这样一种来自于人民,传承于人民,规范人民,又深藏在人民的行为、语言和心理中的基本力量。2、民俗的价值包括:物质生活价值、精神生活价值、社会生活价值。①物质生活:(1)经济之物质 (如食料、衣饰、居屋、运输方法 ),(2)生存之方法( 如乡村生活、城市生活等),(3)盈利与财富 (如劳力之生产、器具、不动产);② 精神生活:(1)方言,(2) 民间学识与运用,(3)民间智慧,(4)艺术,(5 )神秘(如民间法术、民间宗教);③社会生活:(1)家族,(2) 社团,(3) 特别组合(如经济组合、政治组合、运动组合、宗教组合等),秘密组织(政府不知道的团队)。3、民俗的根本属性是模式化、类型性,并由此派生出一系列其他属性。模式化的必定不是个别的,自然是一定范围内共同的,这就是民俗的集体性:民俗是群体共同创造或接受并共同遵循的。模式化的必定不是随意的、临时的、即兴的,而通常是可以跨越时空的,这就是民俗具有传承性、广泛性、稳定性的前提:一次活动在此时此地发生,其活动方式如果不被另外的人再次付诸实施,它就不是民俗;只有活动方式超越了情境,成为多人多次同样实施的内容,它才可能是人人相传、代代相传的民俗。另一方面,民俗又具有变异性。民俗是生活文化,而不是典籍文化,它没有一个文本权威,主要靠耳濡目染、言传身教的途径在人际和代际之间传承,即使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它也不可能毫发不爽地被重复,在千变万化的生活情境中,活动主体必定要进行适当的调适,民俗也就随即发生了变化。这种差异表现为个人的,也表现为群体的,包括职业群体的、地区群体的、阶级群体的,这就出现了民俗的行业性、地区性、阶级性。如果把时间因素突出一下,一代人或一个时代对以前的民俗都会有所继承,有所改变,有所创新。这种时段之间的变化就是民俗的时代性。如果帮助到你,能帮忙点个采纳吗,谢谢
中国民俗文化 ——风水文化和风水建筑风水一说被大多数人视为无稽之谈。在科学发展的今天,从科学的角度来看,风水之说并不是一无是处。大多数人也将其看做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 《黄帝宅经》曰:地善,苗旺盛;宅吉,人兴隆。短短十个字就完全道出风水学的精髓。风水从字面上来理解,风是流动的空气; 水是大地的血脉, 万物生长的依靠。有风有水的地方就有生命和生气,万物就能生长,人群就能生活。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正因为有了空气与水和适宜的温度,地球上才有了生命。所以,风水一说也有正确所在,正因如此,在建筑中从古至今人们都十分重视风水一说。在中国有许多风水建筑,人们在建造房屋,选择家宅的时候会注意风水的好坏,讲究环境方位问题。人们也常以山水俊秀,地灵人杰等词语来赞美自己所在的地方。风水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那么,何为风水文化?它究竟是迷信还是科学呢?《葬书》最早提出风水一词, “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 ”所谓的风水学便是:太极生两仪(阴阳、正负) ,两仪生四相(五行) ,四相生八卦,八卦生二十四山。通常人们将风水分为:龙、穴、砂、水、向、意、形、天。所有高等的风水师,都是按这些理去做,但要结合人命理,本性去计算;以前风水大师们的一句发家名言便是: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中国古人把风水称为堪舆,也叫地理,我们可以将其连起来读做:堪舆风水地理——堪(观察天) 、舆(勘察地)、风(空气空间) 、水(水文水质)、地(地形地质)理(的研究分析理论) 。在地球上, 水、 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是也是风 占最大体积的物质是风、 地。 (空气)、水、地(土地) 。在地球上除了由天体进来的物质之外,几乎所有物质都由风水地三者所承载所包含所孕育,当然也包括人类。可见古代人所说的风水,就是泛指地球中的所有物质,风水学就是研究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微观物质(空气、水和土)和宏观环境(天地)的学说。 根据古人的感知,在大地上除了地和水之外,余下的就是空间了,空间里只有风了。古人认为,风和空间和天是联在一体的,风水学中所说的风,既是空气,也代表空间,同时也包含天。老子曾说过: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就是天,所以有天一生水之说,二就是地,三就是水。翻成白话文便是:天生地,天地生水,天地水生万物。 风水一词最早出于伏羲时代, 太昊伏羲根据自己研创的简易图, 推理出地球有过一段是风与水的时期。《简易经》里记载: “研地说:一雾水,二风水,三山水,四丘水,五泽水,六地水,七少水,八缺水,九无水。 ”这里所指的风水应该就是风水的原义了。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 风水一词是这样定义的: 指住宅基地、 坟地等的地理形势,如地脉,山水的方向等。在《辞海》中也是如是解释:风水,也叫“堪舆” 。旧中国的一种迷信。认为住宅基地或坟地周围的风向水流等形势,能招致住者或葬者一家的祸福。也指相宅、相墓之法。但其实这两种说法并不准确。其一,它将风水等同于一种迷信,没有肯定其科学的内涵;其二,没有把风水与风水术区别开来。风水是从古代沿袭至今的一种文化现象。从表面上讲,它是一种民俗,一种择吉避凶的术数;从本质上讲,它是古人研究人与环境之间关系 、的一门学问。简略地说,它与现代的“人类聚居学”“环境地理学”有些相似,但二者之间仍有本质的差别: 后者是建立在观察与实验基础上的一门科学; 而前者由于缺乏科学理论与实验基础, 夹杂着许多唯心主义的说法和迷信的内容, 以至于我们还不能将它作为一种科学,只能作为一种“术数” 。近年来,由于对传统文化研究不断深人,中外学者对风水的看法渐趋一致。他们认为:风水是中国古代为寻找建筑物吉祥地点而提出的一套景观评价系统, 是古人对居住环境进行选择、处理的方法与布局的艺术。风水的范围包含住宅、宫院、寺观、陵墓、村落、城市等许多方面,其中涉及死人葬地的称“阴宅风水” ,涉及生人居住地的称“阳宅风水”。风水有糟粕也有精华,不能简单地采用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态度对待它。有的学者还认为,严格地讲,风水与风水术是有区别的。风水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本体是自然界;而风水术是主观对客观的活动,其本体是人。中国风水学是宇宙星体学、天文学、天体运行方位学、地球物理学、地磁方位学,水文学、地质地貌学、环境景观学、自然生态建筑学、社会伦理学、美学、人体信息学、气象学、空间选择学、时间选择学、民俗学、做人哲学、玄学、易学、预测学、阴阳学、五行学、形气学、理气学、日课学等等一门庞大的综合类学科。这是中国古人的伟大智慧的结晶,这是我们后人所应学习继承,应大力发扬光大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所有人都熟知的风水建筑可能非故宫和明十三陵莫属了。 北京有一条龙脉,贯穿故宫和明十三陵。 古代君王身前居住之所与身后安息之地皆在龙脉之上,受天神庇护。 故宫,距今已经有了 600 多年的历史。故宫的龙脉与昆仑山相通,而昆仑山与天上元气相通。故宫中的交泰殿是故宫的龙穴也是北京城的龙穴,同时也是全中国的龙穴。从静态风水来看,故宫后有景山,前有金水河,位于山水之间,镇山金水,处于山水的环抱之中,为延年穿宅之格。从后宫后寝分析,以前宫前三殿来论,主体建筑太和殿、中永殿、保和殿皆占吉星位置,以后寝、后三宫来论,朝清宫、交泰殿、坤宁宫亦处于吉星位置,尤其是延年吉星得位,更主长久稳固。整个故宫是完全按照风水这个大体的格局来建造的。明朝皇帝的墓葬群——十三陵亦是如此,它始建于永乐七年。为了求得吉祥的墓地,明成祖命江西风水师在昌平境内找到了这一片山地, 经朱棣亲自踏勘确认后并封为“天寿山”。以后的十二代明朝皇帝也相继把陵墓建造在这里,十三陵周围层峦叠嶂,秀美天成。十三陵所处的地形是北、东、西三面环山,南面开敞,山间众溪汇于陵前河道后,向东南奔泻而去。陵前神道两侧的两座小山,为“龙山”和“虎山” ,符合东青龙、西白虎的四灵方位格局;用风水理论来衡量,天寿山山势延绵, “龙脉”旺盛,陵墓南面而立,背后主峰耸峙,左右“护砂(山)”环抱,向南远处一直伸展至北京小平原,前景开阔。陵墓的“明堂” (基址)平坦宽广,山上草木丰茂,地脉富有“生气” ,着实是一处天造地设的帝陵吉地。这次在去北京的旅游途中,我还听说了北京另一特别知名的风水建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厦。此建行位于北京西二环金融街 25 号。“金融街”在元代被称为“金城坊” ,明、清两代是金铺、银号聚集之地;清末至民国,我国的大部分银行也多设于此,是历代各种金融机构垂青的风水宝地。“现在的‘金融街’始建于1993 年 8 月,至 2005 年全部完工。南起复兴门, 北至阜成门,东临太平桥,西沿二环路,占地总面积 103 公顷。这里云集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中行总行、农发行总行等国家级银行总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保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等一大批著名金融保险证券单位和电信企业入驻。马来西亚丰隆集团等国外的著名银行机构等 200多家国内外金融及非金融机构落户此地, 成为我国掌握国际最新金融信息, 了解世界金融动态的国家级金融中心。” 虽说在此块“风水宝地”之上,但建行总行却是“地处不兴” 。建行门前天桥斜去,呈虚水而走遇“天桥煞”,而其西北角又面对十字路口遭“路冲煞” ,皆为泄财之象。相传时任行长周小川为此请来了香港著名的风水大师为建行的设计出谋划策, 力图化险为夷。于是便有了这幢为北京人所津津乐道的“风水建筑” 。金融街上的建行大厦通体黑色,在世界建筑史上实属罕见,在风水学中,黑色属水,水亦表财,黑色不仅催财力量强而且可以化煞;在西北角的煞重之位,大厦被设计成两把尖刀状的化煞布局;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顶部,为四个形如水闸放水的旺财设计, 意为财源滚滚;十字路口与天桥的西北角也有一对号称中国最大的汉白玉貔貅来招财镇宅;在貔貅的正中,竖立三根旗杆,意为三根高香表示对天地神灵的敬畏。在如此风水建筑的庇佑之下,这几年来,建行蓬勃发展,成为了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之楚翘;原行长周小川也官升三级,从总行行长之位扶摇直上至证监会主席、央行行长之高位。真正的中国古代风水学应该是一种古代人类繁衍生息,治国安民等社会活动所形成的生存知识;是一种研究大自然对人类作用的精深学问;是一种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是一种趋吉避凶的术数; 是一种流传了几千年的民俗活动;是一种中国独有的以天人合一阴阳调和为核心的哲学思想产物;是一种由实践积累起来的经验所形成的人居环境选择优化的实用技术;是一种由中国古人的唯物唯心学术混杂而形成的博大学派; 是一种科学与玄学相提并论的、精华与糟粕并存的、落后于现代技术的、超越于现代科学的的系统理论;是一种宝贵的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风水可以改天命而夺神功,这是古人对风水学的高度肯定。风水学告诉人们要能顺应自然规律,做到天人合一,要优化自然环境,这样就有了好的阴阳宅,有了好的风水地的吉气感应与荫庇,自己和后人即可以平安昌盛,所以丁财贵秀,百福臻临,如果人人家家都能获得好风水地而吉祥, 社会就会因人人平安幸福而和谐,民族国家也就会因人人有为家家发达社会和谐而兴旺,这就是风水学对人类最大的贡献所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风水不是万能的,风水也只是影响人生的一种力量。中国风水学虽博大但杂乱,虽精深但虚玄,虽可验证但少数据,虽有作用但多无科学根据,尚存在很多局限性,广而无边,深不见底,艰以学习,难以操作,尚泥古不化,裹足不前,为此,但愿风水同行们能摒弃成见,在考古践今的同时,努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地丰富它,充实它,完善它,提升它。是所至望!
(一)主题的写法[2]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二)题目的写法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摘要的写法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四)引言的写法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
民俗既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又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化遗产。早在《汉书·王吉传》一书中就有“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的记载。《礼记·王制》云:“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这里说的王者巡守之礼,就是国君深入民间,对乡村社会的民情风俗进行一番调查研究。太师是掌管音乐及负责搜集民间歌谣的官吏,他把民间传承的民歌(国风)呈递给国君.国君通过这些民歌,“观风俗,知得失”,制定或调整国家的方针政策。我国古代诗歌总集《诗经》中的《风》,就是古代各民族之间流传的民歌.这些民歌,反映了古代人民的风俗习惯,包含着大量的古代民俗事象,对研究我国古民俗具有重大价值。 研究民俗事象和理论的学科称为民俗学。“民俗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独立的学科,“民俗学”与文化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有着极其密切的亲缘关系,如考古学要借助民俗学揭开古代社会神秘的面纱,民俗学要借助考古学提供古代传承文化的实证。编辑本段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是近几年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多少疑义,不是问题。因为在此之前,中国民俗学界或民间文化界一直在使用“民俗”、“民俗文化”、“民间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等概念。现在突然出现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名称,而且这一名词变得十分时髦,许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纷纷改名,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有的提出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等。其实在我看来,这是换汤不换药,贴时髦的标签。如同前些年,人类学热起来,许多学科紧跟形势,在学科前冠以人类学,如人类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等等。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是什么学科呢?究竟是社会学、民族学、还是民俗学,有必要加人类学壮其门面吗。说到底我们从事这些学科研究的人有点心虚,缺乏自信,不敢承认民俗学或民间文化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我们以往熟悉和研究的民间文化、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民间文化”的概念是可以互相置换的。
这个我刚好有的"民俗文化研究"的论文3000~5000字
提要民俗文化是一种重要的文化旅
游资源,开发民俗文化旅游是顺应当今世界旅
游的发展趋势。
广西有着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
旅游资源,只有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
局,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来开发民俗文化
旅游,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民俗文化与旅游业两
者更好地融合,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拉
动广西各民族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一、民俗文化、民俗旅游的概念、特征
(一)民俗文化与民俗旅游的概念。
民俗是
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社会历程中创造的民间文
化,包括民间习俗、信仰及广泛流传在民间的
一切技术与文艺。
民俗文化,则是世间广泛流
传的各种风俗习尚的总称,包括存在于民间的
物质文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和口头语言等
各种社会习惯、风尚事物。
民俗文化内容丰富
多彩,有民俗风情、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居住
样式、节庆典礼、宗教信仰、传统服饰、民间艺
术、烹调技艺、工艺特产、音乐歌舞等,它以丰
富的文化内涵及特有的民族风情吸引着广大
的海内外游客。
民俗旅游是一种新型的、高层次的文化旅
游类型,它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文化为
背景,以各种民俗文化事项和民俗活动为资
源,并通过挖掘整理和再现或艺术加工的手
段,为国内外游客提供服务的一种具有鲜明的
民族性和地方特色的社会经济现象。
它将成为
现代旅游的主流之一。
各民族地区多姿多彩的
风土人情、风韵别致的文物古迹、情趣怏然的
民间文娱活动,吸引着一批又一批国内外游
客。
(二)民俗旅游的特征“。
民俗旅游”有着自
身的特征,突出的有以下四点:
1、质朴的民间性。
民俗源于民间生活,体
现民间生活,包含着物质的、精神的、社会的与
语言的因素,在现实生活中总显示出浅显不定
的功能作用,成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所不可或
缺的基本手段。
民俗是伴随着生活的需要而自
然形成,历久传承的文化形态,而非朝廷的、官
府的、寺庙的等上层文化或宗教文化的简单代
表。
因此,民俗旅游应取材于民间风俗,才会显
示出其固有的特色。
2、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
民俗体现民族
的生活,并因各民族生存空间不同而各有差
异。
所“谓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正反映出
民俗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
民俗旅游的开发
应以本地资源为依托,不应胡乱建设、猎奇,这
样才使旅游产品具有当地特色和民族气息。
广西民俗文化旅游开发
3、情趣的乐观性。
民间生活追求向上的、
乐观的,应与悲观绝缘,民俗旅游的开发要以
娱乐、审美、认识、教化等功能的习俗为体裁,
让游客在旅行当中感受到生活与劳动的乐趣
与美感,杜绝以迷信、不健康的内容作为民俗
旅游产品去开发。
4、主体的对外性。
民俗源于本地民间生
活,是经过世代相传而存留下来的。
因此,民族
地区对自己的民族本身或当地群众没有太大
的吸引力。
在文化渊源上讲,与民俗旅游创办
主体的血缘关系越远越是具有吸引力,所以国
外或省外游客就成为民族地区最大的客源。
二、广西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现状
(一)民俗文化村、园。
目前,广西建有许多
的民俗文化村(风情园),这是广西最主要的民
俗文化旅游产品。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广西
各地先后建成了融水贝江苗寨、贺州瑶族风情
园、龙脊壮寨、三江侗寨、金秀瑶寨,还有正在
凌云县兴建的凌云土司民俗文化村等旅游项
目,使广西的民俗文化旅游更加丰富,更具吸
引力。
游客通过实地的旅游活动,能亲身体会
到广西各族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同时
可以间接传播该地的民俗文化,对扩大该地的
旅游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有一定的积极作
用。
(二)民俗博物馆。
民俗博物馆(含民族博
物馆)主要是对民族建筑或民俗实物的展示与
介绍。
这类产品以广西民族文物苑为代表,该
苑位于南宁市广西博物馆陈列大楼后面,1988
年建成开放,总投资280万元,占地万平方
米,是以广西民族建筑为主题,苑内有铜鼓巨
雕、镇边大炮,建有壮族“干栏”、瑶家竹楼、苗
家吊脚楼、侗族鼓楼、侗乡风雨桥、毛南族民居
等,还建有榨油、碾米、造纸、制陶、榨糖等民间
手工作坊,均极富有民族乡土气息。
另外,靖西
县壮族博物馆、融水苗族自治县苗族博物馆和
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博物馆,分别展出以介绍
壮族、苗族、瑶族历史和民俗风情为主的实物
和图片,特别的壮锦、苗锦和瑶族蜡染工艺品
更是这些民族民俗文化的精华。
值得一提的
是,我国首座白裤瑶生态博物馆已于2004年
11月26日在广西南丹县正式对外开放。
(三)民俗旅游节庆活动。
广西有11个少
数民族,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节
日,且场面盛大,别具民族风情。
如壮族的蚂拐
节、牛魂节,苗族的苗年、芦笙节、
补充:
节,瑶族的盘王节、达努节,侗族的侗年、花炮
节、冬节,仡佬族的吃虫节、拜树节、春耕节,京
族的哈节,仫佬族的依饭节、牛马节,彝族的跳
公节,毛南族的分龙节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节
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蕴涵着浓厚的文化内
涵。
现已开发的南宁国际民歌节、桂林山水历
史文化节、柳州三月三歌节、阳朔的渔火节和
啤酒节、北海的珍珠节、凭祥的边关节等现代
节日活动,映托出浓厚的现代文化氛围,同时
也给人们增添了不少的生活乐趣。
(四)服饰、饮食、建筑文化。
民族服饰是民
俗中最直观的东西,能够突出一个民族特有的
习俗,给身临其境的游客深刻强烈的印象。
广
西各民族人民着衣多姿多彩,给人耳目一新的
补充:
感觉。
例如,侗族妇女喜欢穿金戴银,其服饰多
为短衣长裙,衣服的各个部位都配上花边和飘
带,白褶裙层层叠,穿戴起来,显得绮丽多姿。
“吃”是旅游活动的六要素之一,也常常被人们
赋予审美、艺术、礼仪、禁忌等文化内涵。
广西
物产丰饶,一年四季瓜果飘香,茶酒饭菜风味
独特。
壮、侗、苗、瑶居民多为干栏式建筑,一般
以木为原料,穿榫凿卯,很少用钉,却很牢固耐
用,苗族、彝族“的吊脚楼”就颇具特色,侗族的
三江程阳风雨桥和马胖鼓楼就是这种木结构
建筑体系的杰出代表,也是侗族传统文化的重
要标志。
(五)民间歌舞、游艺与民族手工艺品。
广
西素“有歌海”之美誉,刘三姐就是壮族民歌的
杰出代表。
每年三月三举行的歌圩,场面盛大,
一片歌的海洋。
壮族的山歌、扁担舞,瑶族的长
补充:
鼓舞、瓦鼓舞,侗族大歌、情歌,彝族的阿细跳
月,京族的哈歌、花棍舞、毛南的罗海歌,苗族
的板凳舞,仡佬族的牛筋舞等,都千姿百态,风
情各异。
每年的南宁国际民歌节令广西的山歌
走向了国际舞台,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和
传唱,从某种程度上推广了广西的民俗文化。
丰富多彩的民间游艺和戏剧给各族人民增添
了不少生活乐趣,侗家斗牛、苗族斗马,紧张激
烈,扣人心弦。
广西各民族人民心灵手巧,擅长
织染、刺绣、编织、雕刻。
苗族的刺绣、瑶族的挑
绣,手工精巧,图案优美生动。
毛南族的编织和
雕刻,独具民族风格,此外,石雕、玉雕、木雕、
贝雕、竹编、藤编、珍珠、绣球等民间工艺品久
负盛名,深受游人喜爱。
三、调整思路,实施民俗文化旅游的整体
开发策略
云南民俗文化市场化研究论述论文
[论文关键词]云南;民俗文化;研究状况;综述
[论文摘要]云南是民族文化大省,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民俗文化开发的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其中从经济学、人类学等方面,对云南民俗文化的市场化研究状况作了总结,可资参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交通的便捷和人们生活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对民俗文化发生浓厚的兴趣,客观上在促进民俗旅游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将其推向了市场化的境地。与此同时,对以丰富的民俗资源著称的云南进行有关市场化的研究也有了很大的进展,内容涉及经济学、人类学等多方面,现将其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国内的研究状况综述
(一)文献典籍中的记载
民俗文化市场化是经济进步和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故国内早期专门研究民俗文化市场化的著作几乎没有,但关注商品市场与民俗文化之间关系的观念中国早已有之。从历史典籍记载进程来看,《庄子·逍遥游》记载:“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用“章甫”(帽子)这个商品因民俗文化的不同而在市场上无法流通的事例,记载民俗与商业贸易之间的关系。司马迁在《史记》中专辟“货殖列传”专栏,以区域性民俗特点作为该传的基本框架。把各地物产概括为山东、山西、江南和江北四区,然后结合各地的民俗来阐述当时的商业活动规律,认为古代风土人情对区域贸易的影响很大。潘雄先生对此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认为,如果经济民俗学或民俗经济学能正式成为一门应用科学的话,那么这一学科的先驱者应该是中国的司马迁。此后的《风俗通义》、《荆楚岁时记》等文献也对一些民俗文化事象展开论述,但未见将民俗文化与市场相结合进行叙述的内容。
(二)经济学角度的研究
目前,关于民俗文化市场化有系统研究的成果甚少,从可以查阅到的资料来看,专著类的成果有:何学威所著的《经济民俗学》,围绕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等方面展开,阐释经济生活中的民俗文化因素,首次提出了民俗文化产业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从经济开发角度系统地研究民俗文化,将民俗文化与文化产业挂钩。民俗文化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实质为民俗文化与经济的关系,民俗文化与经济的关系相辅相成,作者提出以经济腾飞带动民族民俗文化发展,以传统民俗文化的发扬光大促进经济繁荣的观点。该著对民俗文化在经济的冲击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没有做深人地探讨与分析。论文类的成果,最典型而且最具代表性的是潘雄的《民俗研究在商业贸易中的重要性)(载于张紫晨选编《民俗调查与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一文。该文作者运用对比研究的方法,追述了中国民俗与贸易之间关系研究的最早典籍记载,见于《庄子》与《史记》,同时与马林诺斯基的“库拉”制度研究作对比分析,以实例论证的方式,阐释了民俗在商业贸易中的巨大作用:作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商人来说,只有翔实具体地了解民俗事象,才能在商品交易中获利与成功。该文只是着重论述民俗在商业化中的重要作用,对市场化给民俗事象带来的影响没有涉及。
(三)人类学角度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旅游经济正式纳人国民经济计划,作为旅游资源当中极为重要的部分,民俗文化资源随着旅游文化的发展,渐渐走向产业化道路。目前,真正对民俗文化市场化进行的研究,也着重从民俗旅游和产业化角度进行研究与分析。
从民俗旅游角度对文化资源开发进行研究、分析的成果较多。王德刚的《民俗旅游开发模式研究—基于实践的民俗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探讨》(载于《民俗研究》,2003年第1期)一文,通过对民俗旅游发展经验研究,总结出了民俗旅游开发的六种模式:品牌经营模式、社区一历史(传统)街区模式、乡村模式、“生态博物馆”模式、主题公园模式、节庆活动模式。同喜琴的《论民俗旅游对旅游地民俗文化的“污染”与防治)(载于《贵州民族研究》,X006,_年第1期),阐述了民俗旅游对旅游地民俗文化的“污染”:由于过于关注民俗文化的形式,常常导致民俗文化精神内核的丧失;伪民俗大量涌现,破坏了旅游地民俗文化的
和谐性等方面。李彬,包磊的《旅游商品化对民俗旅游本真性影响研究》(载于《商场现代化》2008年3月(下旬刊))文,着力探讨民俗旅游本真性和商品化的内涵,并力图寻求二者之间的内在张力,提出解决的建议,以获得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徐赣丽的《民俗旅游的.表演化倾向及其影响》(载于《民俗研究》2006第3期),李正欢,黄远水的《解读民俗旅游本真性与商品化的内在张力》(载于《哈尔滨学院学报),2002年第11期),邱扶东的《论民俗旅游资源的保护原则与方法》(载于《宁夏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等一系列文章,对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作了探讨与研究。 从产业开发角度进行研究的,主要有何学威的《民俗文化产业与振兴民族经济》,(载于《中南工业大学学报》,2000年第6卷第2期),把民俗文化当作一种隐藏在人民生活与思想中的象征符号,研究民俗文化产业在振兴民族经济中的作用及可行性。姜继为,吕桂兰的《试论民俗文化与市场经济的相互融合》(载于《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主要论述了民俗文化与市场经济相互融合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民俗文化与市场经济相互融合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民俗文化的生命力与市场经济的生长点的问题。此外,张来芳的《民俗文化产业化的构想》(《江西社会科学》,200()年第5期),邱扶东的《论民俗旅游资源的保护原则与方法》(《宁夏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等论文都相应分析了民俗文化产业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可实践性。
(二)国外的研究状况综述
国外旅游产业发展较早,对民俗文化商品化、市场化研究的论著也较多,美国旅游人类学家格林伍德()就对旅游文化的商品化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他认为,文化旅游的开展必然带来文化的商品化,但若是把文化完完全全按照商品来进行包装,就会带来极大的消极意义,因为这实际上“剥夺了文化的内涵”,同时也剥夺了构成文化的方方面面。商品化使文化失去真实性,使民俗生活置于舞台化和戏剧化之中,故格林伍德反对民俗文化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将民俗事项商品化,提倡对文化的市场持一种理性的态度。但是,也有学者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待民俗文化的商品化。以色列著名的旅游人类学家埃里克·科恩(ErikCohen)就认为,民俗文化商品化、市场化使其真实性丧失的说法是不贴切和荒谬的。一种新的商品化了的民族文化,可以随时被接受为是真实的,哪怕仅仅只是市场化了的真实,同时这种商品还会得益于悠久的民族文化所赋予的深厚内涵,成为更具吸引力和市场的商品。由于有了商品经济效益带来的资金支撑,又反过来使文化产品的生产更加完善和进步,进而促进民俗文化的推广和发展。
此外,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现代旅游规模的日益扩大,民俗文化的市场化程度也不断加深,由此而带来旅游开发对旅游目的地及民俗文化所造成的影响,尤其是负面的影响越发引起学者的关注。这些负面影响大多发生在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涉及到社会文化和环境影响问题,成为20世纪70年代学术界最感兴趣的领域。随着民俗旅游商品化倾向的日益严重,国外很多学者开始在“真实性”和“舞台性”两方面展开了研究,试图寻找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出路。在这方面,影响最为深远的理论就是马康纳(MaCannel)的“舞台真实”理论,较系统的探讨了关于旅游景观系统的六种舞台类型。国内对民俗文化市场化的境遇研究,较少有比较系统论述的著作,大多只是在民俗旅游的研究中有所涉及。虽然有一定数量的文章谈及民俗文化的市场化,但是对于民俗文化市场化进行实例探讨的文章并不多,在笔者涉猎的文献中尚未发现从市场化境遇角度出发来研究云南民俗文化发展的专题性论著。
(三)余论
民俗文化要获得长久发展,必然要走市场化之路,而民俗文化在市场化的冲击下,自身又可能会发生异变和失真,如何在获得市场化发展的同时保护好民俗文化的原真性,是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中国民俗文化 ——风水文化和风水建筑风水一说被大多数人视为无稽之谈。在科学发展的今天,从科学的角度来看,风水之说并不是一无是处。大多数人也将其看做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 《黄帝宅经》曰:地善,苗旺盛;宅吉,人兴隆。短短十个字就完全道出风水学的精髓。风水从字面上来理解,风是流动的空气; 水是大地的血脉, 万物生长的依靠。有风有水的地方就有生命和生气,万物就能生长,人群就能生活。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正因为有了空气与水和适宜的温度,地球上才有了生命。所以,风水一说也有正确所在,正因如此,在建筑中从古至今人们都十分重视风水一说。在中国有许多风水建筑,人们在建造房屋,选择家宅的时候会注意风水的好坏,讲究环境方位问题。人们也常以山水俊秀,地灵人杰等词语来赞美自己所在的地方。风水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那么,何为风水文化?它究竟是迷信还是科学呢?《葬书》最早提出风水一词, “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 ”所谓的风水学便是:太极生两仪(阴阳、正负) ,两仪生四相(五行) ,四相生八卦,八卦生二十四山。通常人们将风水分为:龙、穴、砂、水、向、意、形、天。所有高等的风水师,都是按这些理去做,但要结合人命理,本性去计算;以前风水大师们的一句发家名言便是: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中国古人把风水称为堪舆,也叫地理,我们可以将其连起来读做:堪舆风水地理——堪(观察天) 、舆(勘察地)、风(空气空间) 、水(水文水质)、地(地形地质)理(的研究分析理论) 。在地球上, 水、 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是也是风 占最大体积的物质是风、 地。 (空气)、水、地(土地) 。在地球上除了由天体进来的物质之外,几乎所有物质都由风水地三者所承载所包含所孕育,当然也包括人类。可见古代人所说的风水,就是泛指地球中的所有物质,风水学就是研究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微观物质(空气、水和土)和宏观环境(天地)的学说。 根据古人的感知,在大地上除了地和水之外,余下的就是空间了,空间里只有风了。古人认为,风和空间和天是联在一体的,风水学中所说的风,既是空气,也代表空间,同时也包含天。老子曾说过: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就是天,所以有天一生水之说,二就是地,三就是水。翻成白话文便是:天生地,天地生水,天地水生万物。 风水一词最早出于伏羲时代, 太昊伏羲根据自己研创的简易图, 推理出地球有过一段是风与水的时期。《简易经》里记载: “研地说:一雾水,二风水,三山水,四丘水,五泽水,六地水,七少水,八缺水,九无水。 ”这里所指的风水应该就是风水的原义了。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 风水一词是这样定义的: 指住宅基地、 坟地等的地理形势,如地脉,山水的方向等。在《辞海》中也是如是解释:风水,也叫“堪舆” 。旧中国的一种迷信。认为住宅基地或坟地周围的风向水流等形势,能招致住者或葬者一家的祸福。也指相宅、相墓之法。但其实这两种说法并不准确。其一,它将风水等同于一种迷信,没有肯定其科学的内涵;其二,没有把风水与风水术区别开来。风水是从古代沿袭至今的一种文化现象。从表面上讲,它是一种民俗,一种择吉避凶的术数;从本质上讲,它是古人研究人与环境之间关系 、的一门学问。简略地说,它与现代的“人类聚居学”“环境地理学”有些相似,但二者之间仍有本质的差别: 后者是建立在观察与实验基础上的一门科学; 而前者由于缺乏科学理论与实验基础, 夹杂着许多唯心主义的说法和迷信的内容, 以至于我们还不能将它作为一种科学,只能作为一种“术数” 。近年来,由于对传统文化研究不断深人,中外学者对风水的看法渐趋一致。他们认为:风水是中国古代为寻找建筑物吉祥地点而提出的一套景观评价系统, 是古人对居住环境进行选择、处理的方法与布局的艺术。风水的范围包含住宅、宫院、寺观、陵墓、村落、城市等许多方面,其中涉及死人葬地的称“阴宅风水” ,涉及生人居住地的称“阳宅风水”。风水有糟粕也有精华,不能简单地采用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态度对待它。有的学者还认为,严格地讲,风水与风水术是有区别的。风水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本体是自然界;而风水术是主观对客观的活动,其本体是人。中国风水学是宇宙星体学、天文学、天体运行方位学、地球物理学、地磁方位学,水文学、地质地貌学、环境景观学、自然生态建筑学、社会伦理学、美学、人体信息学、气象学、空间选择学、时间选择学、民俗学、做人哲学、玄学、易学、预测学、阴阳学、五行学、形气学、理气学、日课学等等一门庞大的综合类学科。这是中国古人的伟大智慧的结晶,这是我们后人所应学习继承,应大力发扬光大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所有人都熟知的风水建筑可能非故宫和明十三陵莫属了。 北京有一条龙脉,贯穿故宫和明十三陵。 古代君王身前居住之所与身后安息之地皆在龙脉之上,受天神庇护。 故宫,距今已经有了 600 多年的历史。故宫的龙脉与昆仑山相通,而昆仑山与天上元气相通。故宫中的交泰殿是故宫的龙穴也是北京城的龙穴,同时也是全中国的龙穴。从静态风水来看,故宫后有景山,前有金水河,位于山水之间,镇山金水,处于山水的环抱之中,为延年穿宅之格。从后宫后寝分析,以前宫前三殿来论,主体建筑太和殿、中永殿、保和殿皆占吉星位置,以后寝、后三宫来论,朝清宫、交泰殿、坤宁宫亦处于吉星位置,尤其是延年吉星得位,更主长久稳固。整个故宫是完全按照风水这个大体的格局来建造的。明朝皇帝的墓葬群——十三陵亦是如此,它始建于永乐七年。为了求得吉祥的墓地,明成祖命江西风水师在昌平境内找到了这一片山地, 经朱棣亲自踏勘确认后并封为“天寿山”。以后的十二代明朝皇帝也相继把陵墓建造在这里,十三陵周围层峦叠嶂,秀美天成。十三陵所处的地形是北、东、西三面环山,南面开敞,山间众溪汇于陵前河道后,向东南奔泻而去。陵前神道两侧的两座小山,为“龙山”和“虎山” ,符合东青龙、西白虎的四灵方位格局;用风水理论来衡量,天寿山山势延绵, “龙脉”旺盛,陵墓南面而立,背后主峰耸峙,左右“护砂(山)”环抱,向南远处一直伸展至北京小平原,前景开阔。陵墓的“明堂” (基址)平坦宽广,山上草木丰茂,地脉富有“生气” ,着实是一处天造地设的帝陵吉地。这次在去北京的旅游途中,我还听说了北京另一特别知名的风水建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厦。此建行位于北京西二环金融街 25 号。“金融街”在元代被称为“金城坊” ,明、清两代是金铺、银号聚集之地;清末至民国,我国的大部分银行也多设于此,是历代各种金融机构垂青的风水宝地。“现在的‘金融街’始建于1993 年 8 月,至 2005 年全部完工。南起复兴门, 北至阜成门,东临太平桥,西沿二环路,占地总面积 103 公顷。这里云集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中行总行、农发行总行等国家级银行总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保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等一大批著名金融保险证券单位和电信企业入驻。马来西亚丰隆集团等国外的著名银行机构等 200多家国内外金融及非金融机构落户此地, 成为我国掌握国际最新金融信息, 了解世界金融动态的国家级金融中心。” 虽说在此块“风水宝地”之上,但建行总行却是“地处不兴” 。建行门前天桥斜去,呈虚水而走遇“天桥煞”,而其西北角又面对十字路口遭“路冲煞” ,皆为泄财之象。相传时任行长周小川为此请来了香港著名的风水大师为建行的设计出谋划策, 力图化险为夷。于是便有了这幢为北京人所津津乐道的“风水建筑” 。金融街上的建行大厦通体黑色,在世界建筑史上实属罕见,在风水学中,黑色属水,水亦表财,黑色不仅催财力量强而且可以化煞;在西北角的煞重之位,大厦被设计成两把尖刀状的化煞布局;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顶部,为四个形如水闸放水的旺财设计, 意为财源滚滚;十字路口与天桥的西北角也有一对号称中国最大的汉白玉貔貅来招财镇宅;在貔貅的正中,竖立三根旗杆,意为三根高香表示对天地神灵的敬畏。在如此风水建筑的庇佑之下,这几年来,建行蓬勃发展,成为了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之楚翘;原行长周小川也官升三级,从总行行长之位扶摇直上至证监会主席、央行行长之高位。真正的中国古代风水学应该是一种古代人类繁衍生息,治国安民等社会活动所形成的生存知识;是一种研究大自然对人类作用的精深学问;是一种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是一种趋吉避凶的术数; 是一种流传了几千年的民俗活动;是一种中国独有的以天人合一阴阳调和为核心的哲学思想产物;是一种由实践积累起来的经验所形成的人居环境选择优化的实用技术;是一种由中国古人的唯物唯心学术混杂而形成的博大学派; 是一种科学与玄学相提并论的、精华与糟粕并存的、落后于现代技术的、超越于现代科学的的系统理论;是一种宝贵的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风水可以改天命而夺神功,这是古人对风水学的高度肯定。风水学告诉人们要能顺应自然规律,做到天人合一,要优化自然环境,这样就有了好的阴阳宅,有了好的风水地的吉气感应与荫庇,自己和后人即可以平安昌盛,所以丁财贵秀,百福臻临,如果人人家家都能获得好风水地而吉祥, 社会就会因人人平安幸福而和谐,民族国家也就会因人人有为家家发达社会和谐而兴旺,这就是风水学对人类最大的贡献所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风水不是万能的,风水也只是影响人生的一种力量。中国风水学虽博大但杂乱,虽精深但虚玄,虽可验证但少数据,虽有作用但多无科学根据,尚存在很多局限性,广而无边,深不见底,艰以学习,难以操作,尚泥古不化,裹足不前,为此,但愿风水同行们能摒弃成见,在考古践今的同时,努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地丰富它,充实它,完善它,提升它。是所至望!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1. ·基层财税收入结构分析 (字数:8908,页数:13 ) 2. ·关于治理受贿罪的实践报告 (字数:27016,页数:25) 3. ·试论律师介入犯罪侦查的制度完善 (字数:10463,页数:14) 4.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设想 (字数:9005,页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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