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向研究论文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法学方向研究论文,欢迎浏览。
《 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分析 》
内容摘要: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一直具有较高的争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惩罚赔偿制度在各国普遍建立起来,但是,具体的赔偿责任判定却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一般被视为公责任,但是在英国等国家则将其看作是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主要从民事责任角度出发。但是,分析角度不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不同,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宗旨、属性要求等角度对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作用等进行分析,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从而促进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理论分析
惩罚性赔偿顾名思义是由通过强制的方式令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的补偿。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中的相应条款执行的,我国对惩罚性赔偿的定义不仅仅指惩罚侵权行为并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对侵权人进行一定的警告和威慑,起到遏制侵权事件发生的作用。任何法律规定的制定究其本质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我们从这个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就是为了对其进行更好的定位,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属性要求
我国对于经济法的认识主要是认为经济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经济法存在的根本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中的公共利益,所以,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定义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在法律上,惩罚性经济赔偿会使得原告获得高于损失的赔偿,这部分赔偿就相当于奖励原告维护社会秩序和利益。这主要是因为在经济活动中,一旦发生了欺诈行为,就会对经济市场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包括利益受害者和消费者,所以原告对于欺诈行为的揭露,不仅仅只保护了自身的利益,还保护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对整个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原告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这样的贡献,更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对原告实行奖励。
二、经济法的.主要宗旨
经济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而诞生的,所以经济法的宗旨主要是: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资源,保证经济运行中经济总量平衡,推动经济正常发展,协调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惩罚性赔偿就起到了很好的维护社会经济平衡的作用,因为惩罚性赔偿金远远大于对原告利益损失,被告不仅要为自己对原告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还要对由于侵权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惩罚性赔偿金能够震慑不法分子,考虑到赔偿金的数额较大,打消犯罪的念头,进而转向正常的市场交易。惩罚性赔偿金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效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三、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分析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建立最早是在英美法系,其制度的规定与大陆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在最初是反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因为大陆法系对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比较严格,一般意义上说,在经典理论中认为民法主要是为了赔偿受害人,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但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之间并未有明显的区别。例如,我国的民法中对精神损害补偿也不仅仅局限在对财产的恢复,而是在进行精神赔偿的确定时无法准确定性,达不到民法的“同质补偿”原则。
(一)道德苛责性要求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律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它的制定基于社会道德最低限度,为了更好地调整社会秩序,引导人的行为,同样,法律还关注人的主管状态。恶意侵犯他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具体判定侵权行为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第二,侵权人是否处于明知道侵权后果仍希望发生或者放任不管;第三,侵权人是否通过侵权行为而获得利益。通过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是导致恶意侵犯他人的主要原因,他主要反映了侵权者令人憎恨的心理,惩罚性措施体现了道德的等价原则。因此,侵权行为中,惩罚性措施的实施有其正确性和适当性。
(二)惩罚性赔偿符合经济学中的“等价交换”。我们都知道,民法提倡同质补偿,主要是补偿受害者直接损失,没有额外的补偿,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补偿办法具有相当的不足之处。在经济学上,我们对事物的满足讲求效用最大化,人们能够理性对待一切事物。现在我们建立一个模型来反映这个现象,即无差异曲线。如果将无差异曲线X轴定义为健康,Y轴定义为财富,一个人的健康和财富分别为70、70,现在由于一场事故导致此人健康下降到40,为了保证满足效用最大化,必须要提升财富值,但是赔偿只会赔偿已经用掉的医药费,即财富再次提升到70。我们都知道,由于事故的影响,健康不可能再次回到70,所以同质补偿存在不合理性。所以惩罚性赔偿在一定程度更能够体现公平、正义。
四、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
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及制度的建立已经开始逐步走上正规,但是在理论界对其的讨论依旧没有停止,尤其是关于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作用、主要功能的学说很多。其中,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的有陈聪富教授对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认识:对受害者进行损失赔偿;预防侵权;惩罚违法行为;私人执能。王利明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为:预防侵权;制裁犯罪;遏制犯罪。从这些学者的观点中能够清晰看出,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主要作用在于补偿、预防和惩罚三点。但是在经济法学角度看来,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集中在激励预防、资源配置等方面。
(一)惩罚性赔偿具有激励和预防作用。惩罚性赔偿从经济法学角度分析具有激励和预防的作用,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站在侵权者的角度进行的,主要理论构建就是有助于将侵权者追求利益与保护他人权益结合。可以说,惩罚性赔偿在制度的设计上就考虑到了预防侵权者造成的损失和受害人权益损害的补偿,在侵权人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对受害人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其行为就造成了侵权,也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从责任体系的角度去看,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就会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为解释了为何要建立和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惩罚性赔偿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法律个体意味着公平和正义,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计有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提高。根据科斯定理二,不同的权力配置影响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我们在具体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的实践中发现,其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对一些经济主体的赔偿诉讼解决提供了依据,减少了诉讼泛滥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五、结语
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即是为了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从而预防、惩罚不正当行为。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有助于促进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并且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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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研究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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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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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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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财务分析在企业中的运用研究论文
财务分析融合了经济学理论知识,对企业实际经营活动提供了多方面指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财务分析在企业中的运用研究论文,欢迎阅读。
摘 要: 财务分析在企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财务计划,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财务分析已经越来越重要。本文先对财务分析的相关知识进行了介绍,然后分析其在企业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 财务分析 作用 问题 建议
一、 财务分析的相关介绍
1、 财务分析的概念
财务分析就是,以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为依据,按照某特定的统计分析方法,系统评价和分析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动情况,便于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财务分析既是已经完成财务活动的总结,又是未开始财务活动的预测,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企业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为企业决策者提供财务分析数据资料,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发挥了支撑和保障作用。
2、 财务分析的作用
首先,可了解企业各种财务状况,包括现金流量状况、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给相关人员和管理者提供了一个评价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依据。从而找出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各种因素,客观评价经营者的业绩,促进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更好提高。
其次,对于债权人、投资者来说,财务分析为他们提供信息,帮助实施决策,是一种良好的工具。
第三,对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来说,财务分析可以帮助内管理人员了解经营情况、找出薄弱环节,发掘潜力。
最后,通过财务分析,可以多方面揭露矛盾,以便对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整合,促进企业经营活动朝健康方向发展,按照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运行。
3、财务分析的基本步骤
虽然财务分折是过程,用来探索和分析,具体的分析程序和内容不尽相同,而是根据分析目的有自己的独特性,个别性,所以没有唯一的一个通用的分析程序,但是分析过程的可以找到相同类似的步骤,总结成一个基本步骤。财务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分析目的。事先明确分析目的是财务分析人员首先要做的事情。二是设计分析程序。在明确分析目的的基础上,不同的财务分析人员根据自己的习惯,企业特点来设计分析程序。设计分析程序的工作包括:制定出问题,该过程参考分析目的;根据所需回答的问题确定主要的财务指标;确定分析方法;确定分析深度,就是在哪一步停止;确定比较方法,比较指标。三是收集信息。收集资料是根据已经确定的范围收集我们进行财务分析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四是分析。通过分析提供基础。五是整理综合。通过整理综合,把研究对象的各个组成部分、方面和因素联系起来,进行一个全方位的考虑,从总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六是得出结论。将分析过程的各项结果,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分析结论。
二、 企业财务分析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观念停留在过去层面上,对财务分析的'作用认识不够。公司管理集权现象比较严重,不能科学认识财务分析,对于财务分析理论缺乏研究,结果导致公司内部分工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准确度大打折扣等。内部审计部门也往往听命于领导,难以形成良好的财务监管,审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
2、财务报表数据可比性不强。进行财务分析,首先要编制企业财务报表,这也是企业进行财务分析的主要依据。但是财务报表不一定能完全反映企业经营所有情况,这样使用报表的数据可能会影响对企业的分析评价。比如,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选择不同,可能导致将使有关指标失去可比性。
3、报表分析方法有其局限性。对会计报表使用“比较分析法”进行分析时,其方法受到很大限制,让同行业企业具有可比性,有三个条件必须具备,第一,行业性质相同或者类似;第二,企业规模相近;第三,经营方式相近或相同。这三个条件限制了“比较分析法”的应用范围。又如在进行趋势分析时,由于下面两个方面的因素,也会使该方法的局限性表现出来,调整财务报表时没有考虑物价水平的变动;过去的偶然因素没有剔除,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反映不准。
4、重视静态分析,轻视动态分析,财务分析不能很好的应用于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中去。例如有些企业习惯于用静态的思维,发展战略,市场环境和生产经营计划都是静态的。这些企业容易忽略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从动态的角度去调整战略规划和行动方案容易被忽略。财务分析的目的是找出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很多企业做好了财务分析工作,但是在应用财务分析工作方面,又有了问题,没有达到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
5、财务分析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战略管理师企业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根据战略管理的要求,这样,财务分析人员的要求就被提高了,不仅仅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较宽的知识面,尽管这几年财务分析人员的素质一直的提高,尽管近几年我国财务人员的总体素质有所提高,但是相应的财务分析要求随着时代和市场的进步也在提高。所以有时候财务分析人员还是不能够满足新时期的分析工作需要。与此同时,财务分析人员被企业管理层重视的程度不够,这样的结果是,财务分析的结果不能够很好的被应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相关的对策建议
1、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
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首先要确保已经制定的政策被优先执行,在投资回收,资产,现金流等面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还有财务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方面也要加强。资本积累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企业在利润分配时要优先考虑,因为只有良好的资本结构,良好的资本运用效率,才能使企业保持长久的活力。进行财务分析,一定不能太过主观,同时管理也是一样,太过主观化,会影响正确的决策。要严进行成本、利润控制,分次企业经营环境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分析、和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还要分析综合分析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最后要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发挥发布审计的作用,例如充分利用会计事务所的服务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2、 制定相应的分析评价标准。
定量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有企业的历史指标、企业的计划指标及行业标准等。定性标准,就是区别于定量标准,不能用数字表示的内容特点。例如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管理层能力等。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结合起来作为评价企业效绩的指标。同时还应建立各行业的标准比率。运用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分析报表数据 论 时,行业性质不同带来运用分析数据的困难,分析指标也不确定。这样,在我国建立标准分析比率是必要的。通过分析,企业可以明确在行业中的位置,使企业的管理当局对自己的经营决策进行适当定位,在竞争中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
3、 提高财务分析依据资料的质量。
第一,拓展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颁布实施的新的会计准则,要求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多了,但还够具体全面,有充分揭示的原则,要严格遵守。只要是有影响的财务信息,都要披露给投资者,地点,时间,信息都要准确。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都要纰漏,定性信息的纰漏同样重要;同样,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同样重要,也要披露。此外,人力资源状况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至关重要,要详细披露。第二,提高财会报告时效性,将财务报告周期缩短。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的时效性越快越好,因此财会报告的时效性同样重要。第三,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机制。保证会计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非常重要,同样,保证会计信息的监管质量,有必要要对会计信息的披露监管进行强化。
4、 加强财务分析方法的综合运用。
财务分析方法主要有、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这几年来,出了继续使用原来的分析方法以外,出现了一些新的分析方法,例如结构分析法、时间序列分析法运用得比较广泛。例如在比较分析法中,进行比较的各个时期的指标在计算口径上必须一致,应将多种方法相结合使用,单一的比较方法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期间比较与企业间比较应一起利用。将趋势分析方法加入比率分析方法中一起使用比较好,结合相关资料综合分析,这样趋势分析才能显示分析价值。
5、 提高财务分析人员的素质。
总是财务分析人员素质是企业领导需要注意的一个内容。要注意选择优秀的财务分析人员,建立良好的培训机制。同时,企业应在选择财务分析人员的基础上,在企业中建立专门的财务分析岗位,培养适应本企业的专门的财务分析人员。在培养过程中,一方面,要培养基本的分析能力和财务数据的处理能力,另外一方面,要培养综合分析能力,注意知识面的扩宽,这样来提高财务分析人员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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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财务分析研究方法论文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已有的账务数据对企业过去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前景的一种评价。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论文财务分析研究方法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摘要:
财务分析,指的是分析人员根据财务部门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运用专业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企业财务活动结果及经济状况进行分析,以供企业财务决策所用。本文对财务分析的三种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指出了在当今社会企业在财务分析上认识不足、财务报表存在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财务分析方法存在缺陷这三大问题,希望企业能对笔者列出的这些问题加以重视,真正认识到财务分析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关键词 :
财务分析;财务比率;滞后性
财务分析是一项具有很强综合性的经济分析工作,它包含了金融、经济、管理、数学、运筹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内容,其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三种,且这三种分析方法都能将过去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结果准确的反映出来。由于财务分析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利益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财务分析工作对分析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分析人员要熟练掌握其工作所需的全部理论知识,还要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
一、财务分析方法
(一)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将财务报表上若干个项目的数据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比较,并求出比率,再用求出的比率与历史状况进行比较,从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在财务分析中,比率分析法的应用较为广泛,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比率分析只能对数据进行静态分析,无法对数据的动态情况加以分析;比率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是已经发生过的历史数据,所以使用比率分析的结果预测未来缺乏可靠性;比率分析采用历史的账面成本,并不能将物价变动所造成的影响反映出来。所以,在使用比率分析法时,要将所有类型的比率联合起来,全面综合的对所有比率数据加以分析,而不能单独的对某一种比率加以分析。
(二)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包含两种比较方式,一种是纵向比较,另一种是横向比较。纵向比较是将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的财务状况与之前几段时期的财务状况加以比较,从比较的结果就能看出公司这段时间财务的变动状况和趋势。横向比较是将公司这段时间内的财务状况和本行业的平均数值或其他公司的数值进行比较,从而对公司在本行业内的发展水平加以了解,分析出财务状况所具有的问题。在进行具体的比较工作时要根据计算出来的差异额来对差异数值的大小加以反映,其计算公式是:差异额=分析对象数值-判断标准数值。
(三)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是按照分析指标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在数量上分析出各个变动因素对于指标的影响状况。公司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一个会计指标的数值都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数量上分析各个因素的影响状况,可以帮助分析人员了解财务状况中的主要矛盾,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作出更有说服力的评价。在因素分析法中,应用最多的是连环替代法,其要点是当存在多个变化因素影响分析对象时,先假定其他变化因素都不存在,按照一定顺序对每一个变化因素单独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在实际的工作中,连环替代法可以进行一定的简化,变成更快捷的差额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是对某个变化因素的影响程度采用差异额,对于该因素前面排列的因素,均使用分析对象数据,对于该因素后面排列的数据,均使用判断标准数据。
二、财务分析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一)企业对财务分析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很多企业的领导者们只对生产、研发、管理等工作加以重视,而没有认识到财务分析工作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这会直接影响到财务分析作用的发挥以及发展程度。许多企业进行财务分析的目的也存在问题,这些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只是为了满足上级领导和一些相关部门的需要,而不是用在企业管理中。企业的领导者们应该对财务分析的作用有深刻和充分的认识,对财务分析工作加以足够的'重视,并且提高财务分析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例如,企业可以定期对财务分析人员进行集体培训,使财务分析人员不断增强自身的技术能力,时刻跟随时代的发展趋势,这样才能分析和制定出具有时代特质的企业发展方向和路线。
(二)财务报表的性质
财务报表作为财务分析的基础和数据来源,其局限性的存在意味着财务分析也会具有相应的局限性。由于不同的企业间存在规模、发展时间、存货管理、计算方法等多方面的差异,财务分析的结果必然会受到这些差异的不良影响。目前,财务报表的数据存在着滞后性和局限性。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应该提高员工对于报表的解读能力和判断能力,对报表的数据来源渠道要严格进行筛选,过于陈旧和久远的历史数据绝对不能采用,多选择新兴企业的数据源,制作出有一定时代特质的财务报表。
(三)财务分析方法的使用
当前,很多企业的财务指标在构建上缺乏逻辑性。在构建财务比率时,财务人员应当将分子和分母之间的逻辑关系加以理清,可是很多财务分析人员都不注重这些逻辑关系,这导致所分析出的结果并不能反映出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对于企业经营决策也无法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对此,企业可以与本行业内同样规模企业进行横向比较,通过横向比较的方法来消除这些影响,同时也要综合运用各种类型的分析指标,充分发挥不同类型分析指标的优点。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企业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财务分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帮助使用者对企业的过去有所了解,对企业的现状进行评价,还能帮助企业的领导者们对企业的未来进行预测和规划。但与此同时,很多企业在财务分析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困扰着企业的发展,限制企业的进步。因此,企业应当不断对财务分析加以改进和完善,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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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状况分析论文
现如今,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 要:
本文采用多种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对临汾钢铁公司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进行分析。我认为公司资产结构有待提高,偿债能力较差,财务风险较大和营运能力一般;有一定的可持续增长能力,综合财务状况一般。
关键词:
财务分析,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增长能力。
一、行业状况
由于外围经济的不确定和不稳定性,再加上国内通胀压力持续加大,国内钢铁生产高位释放,钢铁下游需求增速放缓,国内钢铁市场在供大于求、金融属性凸显的整体形势下,呈现频繁波动特征,下游行业平稳增长钢铁需求较为旺盛,但作为把握国民经济命脉的钢铁行业,在GDP中占有很大比重。目前钢铁产业整合像是拉开序幕,这是好的方向。
中国钢铁产能严重供大于求,在出口受阻的情况下,只能加大基础建设投资来带动内需。另一方面,钢厂也会逐渐压缩普材类的产能,逐渐向优质精品品种材发展。这样达到产能平衡再能进入良性发展。钢铁行业必须要强强联手搞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
二、偿债能力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分析、因素分析)
指标分析
由表可知
(1) 流动比率:2010年的流动比率仅为较低,短期偿债能力弱,而2011年,2012年逐渐增高,2011年同比增长了1 ,2011年比2009年增长了2,偿债能力增强,而一般认为在2以上较好,短期流动风险才小,债权人安全度高;但与行业相比,该公司的流动比率在2012年比行业好,公司的偿债能力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总的偿债能力较差。
(2)速动比率:指标越高说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而公司三年的速动比率都在左右,变动小且数值都小于1,短期偿债能力较差,说明每一元的流动负债只能有很小的速动资产来支付,与行业相比,虽然行业的也都小于1,但接近1,而该公司远远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说明它的偿债能力仍然不太乐观。
(3)现金比率: 呈现下降的趋势,2011年比2010年下降了 , 2012年比2011年下降了 ,该公司的现金比率出现了过低的现象,企业的直接偿付能力很差,偿债能力较差。
因素分析
该公司三年的资产都在增加,但幅度较小,而负债也在增加,但存货资产的比重增加的幅度较大,而存货的变现速度低,因此,严重影响了速动比率,所以速动比率较低,偿债能力并不是良好的,而货币资金存在下降的趋势,导致现金比率极低,总的来说短期偿债能力较差。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分析、因素分析)
由表可知:
(1)资产负债率:三年都在左右,虽然在2012年下降了,但幅度小,基本处于偏高不下的情况,每一元的负债只有较低的资产作保障,说明公司在获取资产时更倾向于依赖负债,长期偿债能力较差,财务风险较高。
( 2 ) 股东权益比率:与资产负债率之和为1,资产负债率大,权益比率小,偿换债务的保证程度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大。
( 3 ) 权益乘数: 股东权益比率的倒数,2011年最高,而在2012年降低了,对负债的依赖程度降低了,偿债能力有所增加,但是总的来说数值挺大,说明该公司对负债经营利用的越充分,偿债能力越差,财务风险也就越大,债权人受保护程度低。
(4)产权比率:在2011年高达,说明该公司运用财务杠杆但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而在2012年下降了,说明财务结构的风险降低,股东权益对偿债风险的承受能力有所增加,但总的来说是一种高风险,弱的偿债能力。
因素分析
该公司的负债额较大,利用了长期负债获得杠杆效益及避税的效果,但是股东权益比重较小,而资产变动幅度小,所以长期偿债能力低,并且面临着巨大的财务风险。
三、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表3-1营运能力指标
由表可知:
(1)应收账款周转率:2011年比2010年降低了,周转率有所下降,应收账款变现的速度有所下降,但2012年比2011年增加了,周转率提高了,营运周期缩短了,资产的效率提高了,但与行业相比,在2010和2012年,相差很大,2011年差距相对小点,但是从行业来说,该公司的应收账款的管理效率不高,公司的营运能力还有待提高。
( 2 )存货周转率: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了提高了周转率,公司存货变现速度加快了,存货的运用效率提高,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质量增强了,2012年比2011年下降了,公司的营运能力有所降低,但与行业相比,都大于行业,说明该公司在行业中的营运能力比较良好,但是不一定高的存货周转率就好,它可能是公司提高了销售价格而存货成本没变引起的。
(3 )流动资产周转率: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了,表明公司流动资产的经营利用效果较好,公司的经营效率提高,近而,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有所增强,而在2012年又下降了,说明经营效率下降了。
(4)固定资产周转率:三年逐年增加,并且增加的幅度大于,在稳中求得了增长,说明该公司的固定资产利用较好,相对充分,提供的生产经营成果越来越多,发挥了资产的运用效率,公司的营运能力也在缓慢增强。
(5)总资产周转率:三年也都在逐年增加,总资产的速度加快了,公司的`经营效率提高了,盈利能力得到增强,但与行业相比,略低于行业,在行业中的营运能力一般,还有待提高。
营运能力因素分析
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增加的幅度相对较大,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也都是逐年增加,但存货和流动资产周转率不稳定而且比行业低,说明存货管理存在问题,而且应收账款和存货对流动资产周转率带来了影响,总之,该公司的营运能力发展的一般,但还是有实力的。
四、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由表可知:
( 1 )销售毛利率: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了,公司的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后形成的营业能力增强,2012年比2011年降了,营业能力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明显减弱,但是与行业相比,没有达到行业的平均水平,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良好的发展。
(2)营业利润率:三年持续下降,说明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下降,公司的盈利能力减弱,而同比行业的平均水平,只有在2010年高于行业,说明盈利能力还是比较好的,而在2011年和2012年明显低于行业,说明该公司的盈利能力确实很差,出现了不好的趋势。
(3)销售净利润:2011年比2010年下降了,2012年比2011年下降了,下降的程度加大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趋于减弱,且减弱的程度增大,与行业相比,在2009年高于行业,盈利能力一般,而在2011年和2012年都严重地低于行业,公司出现严重的盈利能力减弱。
(4)总资产收益率:2011年比比2010年增加了,是由于总资产周转速度的加快和息税前利润率的提高使资产的运用效率的提高,盈利能力增强,而2012年又大幅下降,说明资产周转速度出现问题,与行业相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幅度一年比一年严重,从行业看该公司资产的运用出现不良好,盈利能力减弱。
(5)净资产收益率:在2011年达到最高,资本的增值能力最强,股东权益所获得的利润多,公司的盈利能力强,但在2012年下降了,是净利润的降低影响的,但与行业相比,都严重低于行业,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较低。
盈利能力质量分析
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有主营业务,营业外收支净额,投资后得的收益,而主营业务的收入最为重要,通过对该公司指标的综合分析以及盈利的结构,该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收入比较稳定,但是各项指标都在下降,且有波动,稳定性不好,此外,与行业相比都处于劣势,说明该公司的盈利能力质量较差,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五、结论
根据财务报表分析可以看出临汾钢铁公司这几年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临钢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努力实现持续健康和转型发展的攻坚之年。2014年公司将紧紧围绕扭亏为盈和转型发展中心任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推动和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和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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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利建设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事务,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一般较大,投入周期相对较长,所以大多的水利工程项目都是政府为主导的项目。水利建设覆盖面广,涵盖了防洪、灌溉、排水、发电、运输等各个方面,因此,水利建设对于我们国家建设的作用十分巨大。但是,在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中,也存在许多缺陷,比如资金管控不规范、不严格。本文针对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制约措施展开论述,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使其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希望能够为同行业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前状况;制约措施
一、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前状况及存在主要理由
我国相继出台了针对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对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尽管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正在逐步跟上国家财政改革的脚步,财务信息水平逐步提高,也逐步完善了财务制度,并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利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的工作逐渐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水利事业单位的种类多,而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既有公益性质的,又有生产经营性质的,还有两者合一的。因为每个水利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的财务制度不同,所以财务管理和运转的方式也不同,特别是在一些事、企一体化的水利事业单位中,产权模糊,事权混乱,导致单位资产不能进行清晰地界定,给会计核算带来了困难,也将财务管理复杂化。因此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仍存在内控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收支管理以及财务管理体系不完善等理由,主要表现如下:
1、财务管理的制度有待完善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影响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虽然许多单位都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是涉及的范围往往局限性很大,不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或者没有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或者在执行管理过程时,缺少必要的措施和策略,导致财务管理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不能充分发挥出财务部门相应的管理职能。
2、预算编制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预算编制管理的效果直接影响财务管理,现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理由是预算管理面比较窄,没有将全部应该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纳入,在执行编制的预算时,执行的力度不够。水利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编制时,要按照零基预算的编制策略进行编制,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的预算管理,难以在资金使用时进行弹性制约,从而使预算执行更加被动。
3、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性理由
水利工程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往往金额巨大,清点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比较大,所以容易被部分水利事业单位所忽视。长期不组织固定资产清点工作会造成固定资产的管理混乱。同时,由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够规范,可能会出现固定资产记账后没有立刻入库,从而造成实际情况与财务账面核算不统一。水利事业单位各部门之间也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性得到削弱。
4、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体系还不够健全
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算比较严且定额的限制比较大,使得预算部门或单位申请多,财政部经常要处理申请,无暇顾及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更没有太多的精力认真执行监督资金的流向,财务监督执行力度不够,使得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得不到全面的发展。
二、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风险类型
水利单位的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水利事业单位分类较多,既有具有一定政府职能的行政单位,又有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企业单位,水利事业单位投资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改善民生,提高社会效益。由于水利工程的规模较大,项目一般都是由国家注资,而投资都是具有风险性的,水利建设投资的主要风险类型包括两种:国有资产流失和工程造价过高。因此,我们需要提高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减小投资风险,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
三、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约措施
1、完善财务收支管理
加强财务收支的审批制度,严格报批、审批流程,做到每笔资金用途清楚,项目明确。在大型工程方面,要严格报批形式和支付形式,并采取公示制度接受监督。针对经营性水利企业,须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第三方的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于水利事业单位的事业性收益进行预算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收益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2、完善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
当前,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构建并完善一个高效、科学以及完整的财务信息系统,不仅能够健全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还能为财务的支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数据的包容和对接,使数据之间能够相互包容和沟通,确保财务管理过程中对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分析更为全面和客观。
3、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止资金流失,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国家财政的支出。明确水利事业单位产权的归属,并对预算进行统一的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占有等方面管理的制度,实现其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经常化以及制度化。
4、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水利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素质
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一项专业技能要求高、知识涉及范围广的工作,因此,要不断加强水利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一直具备高素质、高能力的会计队伍。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不仅需要对财务、审计等理论进行掌握,还要对国家经济的法律法规十分熟悉,才能应对在财务工作中遇到的理由,提高解决理由的能力。水利事业单位可以定期组织单位内部的培训交流,总结工作中遇到的理由,分享工作经验。培养财务人员的自学能力,让财务人员主动参与到财务工作中,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倡议,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四、结语
经济越是发展,水利建设越是重要。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水利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造福千家万户,因此,保障水利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监督水利部门资金的有效利用,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才能切实保护好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水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保障这些根本利益的基础。加强财务管理,保障人民利益,是规避风险、树立政府形象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要求。作为水利财务审计工作者,建立健全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强化其内控的意识,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水利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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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国茶叶总产量将突破110万吨的大关,再度稳居世界产量第一的位置,但是茶叶出口方面无论哪种茶的出口均价都未进入世界前5名。所以,进一步提高茶叶出口单价,培育知名茶叶品牌,是我国茶行业实现突破的关键。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茶叶行业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是品牌、实力的展现平台。作为领跑中国茶叶出口销售的浙江茶商,应及时把握2008年的机会,宣传中国茶叶文化,打响中国茶叶品牌,把2008年奥运会作为一个打造品牌茶叶龙井茶的转折点,对龙井茶进行统一包装、统一经营,像世界著名茶品牌立顿一样,让浙江茶叶能连接奥运,走向世界。近年来兴起的有机茶、绿色食品茶就是消费者的消费偏好。茶馆也成为茶叶消费和茶文化宣传的窗口,茶馆业的迅猛发展极大地带动了茶叶的消费,茶艺馆发展方兴未艾,对拉动茶叶消费、扩大市场显示出积极的意义。我国茶叶到了2010年,茶叶面积160万公顷,产量将达到135万吨,产值超过210亿元。茶叶深加工产品产值350亿元(包括茶饮料、茶食品、茶叶的提取物等),茶馆、茶文化等与茶相关的第三产业产值达200亿元。在茶叶加工方面,茶叶精制加工企业要全部通过QS质量认证,茶叶初制加工企业能够实现清洁化生产。在茶叶流通方面,改进现有茶叶批发市场交易方式,提高茶叶交易效率和交易水平。并且通过加大对茶叶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提高茶叶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并且通过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和茶叶的电子商务等,来促进茶叶流通的现代化。目前我国茶叶出口主要以原料茶为主,自主品牌少,而且茶叶企业实力不强,为了扩大我国茶叶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培育更广泛的茶叶市场,国家应改建立茶叶推广基金,在全球市场上推广中国茶,为茶叶企业开拓市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并且鼓励茶叶企业开拓市场,培育自主的茶叶品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国际市场茶叶交易主要方式,建立茶叶拍卖市场,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来支持茶叶拍卖市场的运作,为国内外茶叶企业搭建国际性的茶叶交易平台。茶叶作为21世纪朝阳产业,具有十分广泛的发展前景。作为世界茶叶原产地的中国,茶叶既是我国传统、优势的农产品,也是广大茶农脱贫奔小康的重要经济支柱。我国要实现由世界茶叶大国向世界茶叶强国的转变,离不开党和国家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要加快茶产业的发展,关键是在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本研究咨询报告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商务部、国家海关总署、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国民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中国茶叶信息、中国行业研究网以及国内外多种报刊杂志等提供的大量资料和数据,客观、多角度地对中国茶叶市场进行了分析研究。报告对我国茶叶行业的发展需求、市场竞争格局、细分市场以及行业主要产区发展等情况作了详细的分析,报告还重点研究了我国茶叶行业相关领域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茶叶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报告资料详实,图表丰富,既有深入的分析,又有直观的比较,为茶叶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洞察先机,能准确及时的针对自身环境调整经营策略。报告同时对于行业研究规律、行业政策制定和欲进入的投资集团提供了准确的情报信息及科学的决策依据。上面的是国外。这是国内。。 呼~找的好辛苦。
颜盈盈 刘学忠(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作者简介:颜盈盈,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产品国际贸易。通讯作者:刘学忠,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农产品国际贸易、农业产业经济。摘要:利用商务部、FAO 、UNCOMTRADE等统计数据对中国茶叶出口的品种结构和市场机构进行了分析, 得出结论:中国茶叶出口的品种结构与国际茶叶进口市场的品种结构相差较大;中国茶叶出口市场主要是非洲,其次是亚洲,亚洲及欧美茶叶市场特别值得中国开拓。中国应区别世界不同地区分别开拓红茶和绿茶市场,对于英国、俄罗斯等高纬度的茶叶消费地区,应在保持传统的绿茶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红茶市场;对于阿联酋、沙特等中东富裕的产油地区,应积极宣传绿茶的功效,大力开拓绿茶市场。
小八戒(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983年)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Zhejiang Tea exports face a series of challenges that affect the Hangzhou study leading export industries - tea export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factors. Will broaden the research perspective, start with the macro level of overall exports of Chinese tea situation, further evidence of the point of full and effective investigation of Zhejiang tea exports. The key point is the exogenous variables affecting the export of tea, building construction, expansion of trade gravity model to determine the variables on the impact of Zhejiang tea exports, more specific look at Hangzhou tea herein and on the export share of the existence of internal troubles, barriers to trade and the market is too narrow green issues such as investigation and elaboration of comprehensive Hangzhou tea exports reflects the various problems fac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ose put forward as to further establish and improve all levels of the Organization of tea industry, develop a number of strength of the leading tea companies, to strengthen brand building, the formation of product advantages, optimizing transformation of tea processing factory, and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tea, tea sales to further expand the development and thus made valuable suggestions. Keywords status issues Countermeasures
当代大学生的考研现状已经变得十分严峻,竞争可谓是异常激烈,主要原因还是当下社会就业和生存压力。大学生在当下这个时代早就不是特殊的存在了,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让更多的大学生在面临就业还是考研时,选择了考研这条路,可以作为提升自己竞争力的方式也可以延缓三年在找工作。随着考研人数每年都在创下新高,而高校研究生招生人数没有扩招甚至有些专业面临缩招,更是将竞争推向了高潮。在考研这一过程中,也是千姿百态,有些人每天学习十二小时,有些人朋友圈考研,自己感动自己,选择专业报考院校也存在不合理,所谓选择大于努力,一些科研实力强的学校无人问津,而一些网红学校部分专业报录比高达1000:1。因此,跟风考研不可取,有自己的人生规划才是关键
研已考完,就该集中精力做论文了。
你能想到吗?今年报考研究生的总人数达到了457万,这个人数比十年前多了整整八倍。能顶新西兰一个国家的人口那么多了,今年也堪称是有史以来考研人数最多的一年。
要知道2021年大学生毕业生总人数大概是900万左右,也就是说现在一半的学生毕业后都选择了去考研。为什么现在大家都这么热衷于考研呢?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首先确实不排除一部分是刚需,因为现在有的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岗位,还有一些比较热门的单位都对研究生学历有着硬性的要求,这种考研毫无疑问必须得考,而且尽可能去考好的学校和好的专业。
但还有一个更大的原因,这两年受疫情影响,就业情况确实比前几年要差。出国留学也大受影响,公务员考试竞争空前激烈。所以大部分毕业生想在上个研究生等经济好了再去找工作。而且研究生的平均工资确实要比本科生要高出2000。这个得说一嘴,如果你真的很有自己的计划,或者是想认真学技术,做学术的,那考研肯定是没什么问题。但是不排除有些人考研只是为了逃避就业的竞争激烈。我告诉你,这些人可要考虑清楚了。因为现在考研考公务员真的不见得比你去找工作轻松多少。考研人数破历史记录,但是全国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名额却基本上没有增加457万人,考试只录取110万人,录取率只有24%,考公务员那就更难了。500万人考试只录取15万人,录取率只有3%,这都赶上麻省理工的录取率。
基本上想说,除了少部分对专业性要求极强的岗位,比如说做科研、做医生,或者说程序员,这些职业学历其实并不能对你未来的成功起到决定性作用。口说无凭,有个大神,拿了历年来数万人的高考分数做了一个数据分析,这个数据得出的结果简直是颠覆了普通人的认知。这些数据表明,那些高考能比一本线高出200分的人,在工作五年后,收入比压着一本线过的人高出了倍,毕业十年后高出了三倍,而且时间越长,收入的差距越大。但是所有一本线以下的人收入和高考的分数几乎无关,毕业十年之后,甚至分数越高的人收入越低。是不是很颠覆人,这其实也很好解释,能比一本线高出200分的那都不是一般人,都是清华北大的水平,当智力进入到这个领域的,确实能达到以一抵百的效果。比如说一个高水平的程序员,可以解决难住几百个普通程序员的问题。冰冷的数据也再次告诉我们,除非是那些智力超群的,普通人的收入并不会因为你的学历差距太大,有时候花三年再念个研究生,可能不如早点工作,积累经验,或者是抢占新兴行业的分红。
木桶相应大家都知道吧,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木桶最短的那块木板。但是工作可不是这样,任正非曾经说过,我这一生短板的部分我不管了,我只是想做好我的这块长板,然后再找别人的长板拼起来,这样就是一个高筒了。与其为了补齐短板,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还不如找准自己的优势定位,并且将自己的优势发挥到极致。真的职场那个门门都能考,90的优等生,可能收入远比不上那个只有一门课考了100分的。
现如今考研现状就是如此,从自我出发,找准定位才是关键。
写作思路:可以从自身发展以及社会行业发展来看待考研与就业的问题,中心要明确,语言要符合逻辑等等。
正文:
考研的主力军多为应届本科毕业生。许多学生在大学生活中认为自己并未学习到太多与专业相关的知识,还不具备当前就业单位对毕业生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或是对已经找到的工作还有诸多不满,因此他们不愿急于就业,想通过考研的方式,在校园中继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延缓择业就业的时间。这也是较多大学生选择考研的一个原因。
“研究生学历就是我们在求职时候的一块敲门砖。”在长安大学读研究生一年级的刘洋对记者说。两年前,刘洋本没有读研究生的打算,但大四求职时屡屡碰壁,他意识到了研究生学历的重要性,于是全力备考,在去年拿到了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但刘洋的研究生同学马倩倩则是一心想走科研路。马倩倩来自该校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她在本科阶段就觉得自己的知识还不够全面,因此选择继续读研究生,进入更高层次的学术殿堂,也更希望通过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获得博士研究生的教育资格。
根据中国教育在线网站调查显示,在选择研究生类别时,学生报考专业型硕士的意愿更高,达到56%。专业型硕士也成为研究生教育的主体。考生选择专业型硕士的原因,首先是可以获得更多专业技能,其次是由于难度低于学术型硕士,第三是因为学制时间短。
周明是陕西师范大学的一名非全日制研究生,本已经工作的他,去年又选择重返校园读研。“我来读研究生的原因很简单,工作了几年想要升职,但学历不够用,所以考了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多拿个学历,为以后做准备。”周明对记者说。
眼下,有的学生认为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就能提高就业竞争力,于是在大学期间把考研作为唯一目标而选择考研;有的学生其实并不想读研究生,但受到“总归要有研究生学历”的影响而盲目跟从,导致读研就冲着一纸文凭而去。
西北大学研究生徐红晓对记者表示:“作为过来人,我还是建议大家不要先着急去盲目地选择考研或工作。要先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结合行业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就业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再确定是要考研还是工作。考研是否有利于就业,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就业还是考研,都必须要摆正自己的心态,看清自己的位置。”考研这个过程十分枯燥,需要承受的压力也很大,考研与就业也并没有最佳选择,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选择。
“我原本也想通过考研来弥补自己本科学历的不足,但是考虑再三,还是选择了就业。”提起考研,就读于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大四学生尹雨一下打开了话匣子,“大一进校我就想考研究生,也一直坚定信心,一定要考上。但是由于对各个行业并不了解,也不清楚自己到底想读什么专业的研究生,就一直没有定下来。”
其实,像尹雨这样只是有着考研的想法,但具体实施起来又感觉无从下手的人很多。后来尹雨觉得古代文学这个专业不错,自己又有兴趣,在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决定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的古代文学专业。
可这时,一年一度的“金九银十”企业招聘会走进了学校,尹雨本来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参加招聘会,居然幸运地拿到了美的集团的入职通知。在征求了众多亲戚、师长和朋友的意见,查询了相关资料后,她觉得这份工作确实很适合自己,对以后的发展也很有帮助,就放弃了继续考研的想法。
在民间关于最难的“六大考试”中,排名法考和高考之后的考研,尽管总人数远远低于中考和高考,影响力却在逐年递增。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每年全社会围绕考研的人数变化、题目难易、热门行业等话题,乃至猜题、培训、资料、复习等“考研生态链”,总会形成多波次关注的热点。
根据教育部最新统计,2019年考研报考人数达290万人,比2018年激增52万人,增幅达,创历史新高。单从报名人数增长的幅度来看,这确实是一大新闻。然而,倘若以为这其中“虚火重”“泡沫多”,显然是没有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这一变化。
理论上,影响我国研究生总人数变化的因素有人口基数、人均GDP以及高等院校数量等。一般认为,影响我国研究生总人数的最直接因素,是个人的高薪资待遇、高品质生活这些内在需求和整个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外在要求,在更高学历方面构成叠加,进而在考研这个环节形成“风景线”。也就是说,在我国高等教育录取率和招生总人数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考研大军总量仍将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一定意义上,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第一大国、制造业第一大国和人口第一大国,在消费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高速列车、物联网、芯片、软件等方面具有全球领先的技术和实力,在电动车、风机、核能、太阳能光伏、节能产品等方面早已跻身大国之列,综合看,我们的研究生总人数不是多了,而是远远不够。
以美国为例,自2000年以来,美国25岁及以上人口中,最高学位为硕士的人数翻了一番,达到2100万人。在美国成年人口中,的人拥有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我国的研究生总量占人口的比例大概在至之间。如果把考研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复兴大业的大视野下,全社会仍然需要为此付出巨大努力。
至于说到该不该考研和考什么专业?是为了学术研究还是为了薪资待遇?是随波逐流还是坚守梦想?在我国的产业结构逐步向全球产业链的上游转移过程中,在知识成为社会治理以及文明进步的一个亮点之时,考研,无疑也是个体磨炼提升自己一个不错的选择。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规模较上年增加52万人,增幅达。考研这一话题的热度也随之一升再升,不论是在校大学生,还是在职人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近日,记者就如何理性看待“考研热”,分别专访了西安外国语大学英文学院副院长芮小河和长安大学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杜波。
芮小河认为,研究生教育是国家培育高层次人才,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途径。目前,世界各国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许多国家已经放宽研究生教育的准入条件,以此来吸引和培养更多高端人才。在我国,研究生报考人数逐年增加,既顺应了当前国际教育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同时,近年来专业型硕士的报考人数逐年增多,体现出考生心态由单纯追求理论研究学习向注重应用实践能力的转变,促进了以职业应用为主要目标的研究生教育机制的建立与健全,也为各行各业的发展定向培养了高层次人才。专业型硕士的热度升高,也表明越来越多的考生明确了研究生教育的意义。
芮小河说,大学毕业生考研大多是为了提升自身价值,想让日后的求职之路更加平坦广阔,但其中也不乏存在逃避就业压力、盲目跟风等消极原因。大学老师应该从自身的经历出发,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研观”,并根据学生的资历及个性特点,合理指引他们认识自身的优点劣势,规划出一条适合的发展之路。
研究生教育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提升学术和应用能力,而不是单纯为自己“镀金”。研究生学习阶段更加依靠自主学习,如果学生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即便是获得了硕士学位,也无法提升自身竞争力,仍会遭遇就业难题。
芮小河从高等教育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考研热度的上升也对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研究生教育资源缺乏、培养模式不完善、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脱节等问题,急需正视与解决。同时,如何增进中外学术文化交流、培育高质量的研究生、更好贴合科技创新与人才市场的需求、促进产学研更好地合作发展,都将是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首要思考的问题。
考生应该冷静看待考研,结合自身的特点与需求,理智决定是否走上考研之路,选取合适的学位类型。高校也不能因为考研人数增多,盲目放宽准入条件或缩减招生规模,而应该反思教育活动开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积极应对解决。
杜波认为,大学生选择考研或者就业,抑或是选择未来从事哪个行业,其实是没有好坏之分的,最重要的是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正因为每个人的境遇不同,性格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每个人所走的道路才会各有差异。
杜波希望大学生如果在就业还是考研的问题上犹豫不决时,最好先问自己三个问题:第一,自己考研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拿一个文凭还是真心觉得自己想要通过继续学习来弥补和提升自己的不足?第二,自己未来理想的工作是什么样的,是否需要通过读研究生来支撑才能得以实现?第三,自己是否喜欢读书、读文献,喜欢思考问题?当回答这三个问题之后,自然就会清楚自己的选择了。
其实,选择就业或是考研都需要与自己未来的长期目标相匹配,而长期目标又最好和自己的性格爱好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