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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就业的论文6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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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就业的论文6000字

就业是每个人和家庭要面对的问题,是民生之本。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大学生就业形势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大学生就业形势的论文篇一 《浅谈“大学生就业形势的问题”》 【摘 要】就业是每个人和家庭要面对的问题,是民生之本。随着高校扩招,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出。针对当前大学生与工作岗位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 毕业 生就业信息的作用与来源;紧接着分析了造成了毕业生就业巨大压力的原因;最后本文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方面提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的 措施 和途径。 【关键字】大学生就业; 渠道 ;措施 一、就业信息的重要性 从国内外关于 教育 方法 与解决就业问题的研究可以看出,大多数研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高等教育方向的能力培养上,而忽视了对专业技能、社会适应能力以及交际能力的培养。这种做法通常会让刚刚迈出校园的学子们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高校教育与社会需求二者应当结合起来。要做到这一点,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高校可以与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通过企业提供的就业信息来了解社会需要什么类型的人才,从而灵活地调整教育模式。这样一来社会就能有效迅速的吸收高校输出的人才。[1]朱继光(2009)曾提出学校和企业应加强联系,共同培养大学生的就业能力。第一,加强校企合作,让高校了解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才类型以及对毕业生就业能力的要求;第二,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让大学生及早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用人单位应提供给大学生更多的见习和实习机会。此外,大学生自身也要明确自己的未来的发展方向,了解社会发展趋势,关注当今就业的动态。根据企业的就业要求,发现的自己的不足,从而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弥补自己的缺陷。当前大学生获取就业信息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校园招聘会。校园招聘会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其中不少企业是私人企业。2、学校校园网发布的就业信息。校园网就业信息具有参考性。3、社会人才招聘会。社会人才招聘会所涉及的岗位多,信息广泛,是获取各种岗位有效信息的理想渠道。4、报纸或新闻媒体。通过这种方式所获取的信息一般繁琐,缺少针对性。5、亲朋好友以及父母提供的信息。 二、大学生就业困难的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虽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教育理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近几年来,各大高校连年扩招,使得毕业生的就业市场逐步由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此外,由于日趋激烈的竞争,企业对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国家相关政策和改革的影响 我国虽然已经由计划经济步入到了市场经济,但在户籍、社会保障和人事管理方面的制度尚不健全。由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制度的改革存在错位,这同样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困难。例如:由于现在大城市的经济相对发达,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有着良好的创业环境,所以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把目光都集中在那些较发达的城市。但许多大学生由于户口问题他们无法为自己的创业申请贷款资金,梦想也就随之化为泡影。另外,现在很多企业,尤其是私人企业不可能像国企那样为大学生提供很好的五险一金保障,造成了很多毕业生不愿意到私企或小企业工作,从而形成了供需错位的现象。 (二)高校扩招和教育模式的影响 近几年来,各大高校连续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毕业生就业市场出现严重失衡。传统关于大学生是宝的说法已经退出历史舞台,而大学生就业困难却成为了不争的事实。自从2000年以来,我国的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其增长率与社会可提供的工作岗位悬殊甚大。下面通过近几年的数据可以简单了解一下高校招生人数以及毕业生人数的情况: 年份 2012 2013 高校招生人数(万) 540 567 607 629 657 675 686 704 招生人数增长率 大学生毕业人数(万) 413 495 559 611 630 660 680 700 毕业生人数增长率 表1 2006~2013年高校招生人数、毕业生人数以及二者的增长率; 资料来源:(1)高校招生人数及毕业生人数来自教育部公布数据;(2)高校招生人数增长率和毕业生人数增长率均通过计算得来; 从上表中可知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增加,毕业生人数也随之增加。根据招生人数增长率和毕业生人数增长率可以看出每年的增长率均为正值,且2013年的高校招生人数和毕业生人数均突破700万。这远远超出了社会所能提供的工作岗位的范围。 除此之外,部分高等院校墨守成规的教育机制也是造成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因素。在知识更新迅速的时代,高校应根据就业形势灵活地转变自己的教育模式,用新知识、新技能来培养社会所需求的综合型人才。总之,[3]高校作为人才的生产者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新世纪的经济法则已经表明,未来的 职场 竞争将不再是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竞争,而是学习能力的竞争。 (三)企业的要求苛刻,盲目追求高学历、高文凭 随着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剧增,使得企业掌握了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在招聘的过程中,他们往往利用毕业生市场供大于求的特点来抬高用人标准,对一般的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的学生简历不屑一顾。他们打着“吸收高水平人才”的 口号 ,将目光集中在少数名牌大学,而忽视了其他一般院校的毕业生。这种现象往往会使一般院校的毕业生产生自卑感,从而不愿意与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去竞争同一个工作岗位。 (四)大学生就业观念落后,能力不足及不合理的求职方式 就业观念对大学生选择就业的行为影响很大,合理的就业价值观是大学生做出正确选择的关键。一方面,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往往对自己的期望过高,一心追求高薪金、高福利、环境适宜的工作场所。同时,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部门工作抱有怀疑的态度,这种滞后的就业理念就造成了供需结构不平衡问题。因此,社会中往往会出现“有业无人,有人无业”的现状。另一方面,部分学生进入大学以后由于自我约束能力差,任意放纵自己。在四年的大学时光中,能力没有得到较高的提高。此外正确的求职方式同样是获取理想工作的关键。俗话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往往成功的路径不止一条,求职的方式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说,求职方式主要有招聘会求职、网上求职以及电话求职。但对于不同的工作性质需要不同的求职方式,不同的求职方式有着自己不同的方式和途径。[2] 三、缓解大学生就业的途径 面对毕业生人数和就业岗位的不对称现象,当前解决好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迫在眉睫。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以及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国家、社会、学校和大学生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努力,最终实现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调控为辅助、以学校推荐为媒介、以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为根本”的就业机制。 1、 国家方面 首先,国家应该为大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政府要坚持为大学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于积极响应“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政府应该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鼓励他们到贫困和偏远的地区磨练自己。第二,要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第三、完善和健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国家应该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平台。例如,为了实现大学生由岗位竞争者向岗位的开拓者的转变,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为他们提供贷款基金、法律援助等等。这种做法使得创业者不但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同时也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第四、健全教育制度、调整培养结构。国家要根据社会需要做出合理的招生计划和完善的教学模式,并将相应的指标和政策及时传达到各个高校。 2、 社会方面 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对大学生就业有着显著的影响,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对就业的影响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导致了三大产业的结构发生了变化,最终使三大产业所能吸收的就业潜力也在逐年改变。因此,协调好三大产业之间的劳动力配置问题已成为缓解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因素。下面通过具体的数据和分析可以得到清晰的了解。 年份 就业人员(万人)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所占比例 第二产业所占比例 第三产业所占比例 2005 74647 33442 17766 23439 2006 74978 31941 18894 24143 2007 75321 30731 20186 24404 2008 75564 29923 20553 25087 2009 75828 28890 21080 25857 2010 76105 27931 21842 26332 2011 76420 26594 22544 27282 2012 76704 25773 23241 27690 表2 2005~2012年三大产业就业人数及其比例; 图1 2005~2012年三大产业就业人数 图2 2005~2012年三大产业就业比例; 资料来源:(1)2005~2012年三大产业就业人数及其比例均摘自中国统计年鉴;(2)图1和图2是根据表1绘制出来的。 从表1和图1不难看出每年的就业总人数在不断增加,但第一产业每年的就业人数呈现下降趋势,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却在逐年增加,这说明就业岗位开始由第一产业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从图2可以看到第一产业由2005年的下降到2012年的,下降了大约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由2005年的上升到2012年的,上升了大约7个百分点,是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第三产业由2005年的上升到2012年的,上升了5个百分点,并且在2011年首次超过了第一产业的比例。 3、 高校方面 刚刚走出校园迈入社会的学子们往往由于涉社不深、缺乏社会 经验 、没有正确的定位,所以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处碰壁。因此,高校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和输出者,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帮助他们做出合适的职业生涯规划。首先、要把职业生涯规划作为大学的一门必修课程,要让所有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有一个全新的认识,要让他们明白开设这门课程对他们将来就业的意义以及重要性。再者、高校要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让学生们真正参与到课程当中来。课堂上老师可利用实例分析,多用一些成功案例来激发同学们学习的动力。另外,对于不同背景和不同经历的学生,高校可以选择有针对性的授课方式,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提高学生们的学习效率,更能让学生产生对着门课程的兴趣。反之,如果所有的高校都采用相同的教学模式,容易让学生产生抵触心理,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最后,当面临社会环境和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时,学生们应学会如何调整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没有任何方法和技巧是永远有效的。因此,高校应根据学生自己的特点,为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让他们对自己的生涯规划有一个动态的把握。事实上,为了让学生们进一步了解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又可分为内职业生涯规划和外职业生涯规划,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与联系,见下表。 职业生涯规划概念及区别、相互关系 内职业生涯规划 从事一项职业时所需具备的知识、观念、心理素质、经验、能力、身体健康等因素的结合及变化过程。内职业生涯是外职业生涯的前提,它带动外职业生涯的发展 外职业生涯规划 从事职业时的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职务与职称、工作环境、工作待遇等因素的结合及其变化的 故事 。外职业生涯通常是别人认可和给予的,也容易被别人否认和收回 可以看出,内外职业生涯规划有着各自的特点、范围和方式等。但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所以高校在指导学生做出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时,应让他们了解内外职业生涯规划的知识,让他们能够灵活运用职业生涯规划。 4、大学生方面 面对激烈的竞争形势和严峻的就业压力,大学生需要提前为自己的将来做好规划。首先,要增强自己的独立意识和创新意识。现在很多大学生依赖性较强,凡事都要请教父母或询问朋友,缺乏主见。但对于走出校门的学子们来说,正是敢于奋斗、敢于拼搏、敢于争取的时期。他们理应用自己的思想和智慧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做自己想做的事业。作为新一代的青年还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创新意识能提升人的内在动力。创新本质上概括了了一种新的人才标准,它蕴含着一种重要的信息:社会需要充满活力的人、有开拓精神的人、有新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科学 文化 素质的人。它能够激发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进一步发挥,从而极大丰富和扩展了人自身的内涵。江泽民曾讲到“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第二点、要具备竞争意识。竞争是一种能力,它能使人感觉到生命的存在、能使人的生活充实而有意义。如果一个人缺乏竞争意识,就等于没有了奋斗和进取的动力,那么他终究逃不过平庸和被淘汰的命运。因此,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要勇于和善于竞争。第三点、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价值观对动机具有指导的作用,人们行为的动机同样受价值观的支配和约束,价值观对动机模式有着重要影响。[5]价值观是人生的基石,是成功的前提。拥有正确的价值观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做出正确的抉择,意味着一个有道德、讲诚信、负责任的人,是一个值得信赖、值得托付的人。作为一名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正确的价值观不仅是其成功就业的基础,更是其人生道路的垫脚石。 参考文献 [1]朱继光:.英国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模式及其启示.世界教育信息,2010年 [2]理查德?尼尔森?鲍利斯:《你的降落伞是什么颜色》,中信出版社,2002年 [3]游一行:《狼性法则》,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 [4]李军锁、王胜荣:《大学生就业指导》,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年9月 [5]李开复:《成功学教程》,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年

面临当前就业形势,作为大学生应该怎样增强就业能力做好求职准备论文的范文如下: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准备;职业生涯规划

正文:如何在如此庞大的求职大军中找到理想的工作,对刚从学校踏入社会,开始职业生涯第一步的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那么,应该如何做好就业准备,提高大学生择业竞争力呢?笔者认为要从两个方面做好准备,即学校的积极引导和大学生自身的准备。

一、高校应引导大学生做好就业准备:

高校作为培养学生的摇篮,积极引导大学生就业成为其重要职责之一,为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的就业,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帮助大学生做好就业准备。

1、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是高校开展就业教育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合理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是大学生走向择业成功的第一步。

高校应从大一新生就开设这门课,引导学生尽早学习并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这样做,首先可以帮助大学生认识自己,通过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在大学期间针对性的锻炼,弥补自身不足之处,发展自己的能力和特长;

其次可以尽早认识职业、了解职业,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可以涉猎更多的课外知识,丰富自身素养,这对将来自身的发展也有重要作用;第三了解就业市场,了解当前的对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了解自身将来想从事职业的就业环境,做好就业的心理准备。

高校引导学生尽早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也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作出计划并根据发展态势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从而增加就业竞争力,提升就业质量。

2、加强就业指导中心的引导作用:

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是专门从事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的部门,对学生的就业有很大的引导和指导作用。

就业指导中心一方面应根据当前就业形势积极开展就业教育、就业推荐和就业咨询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应多方面收集、整理和发布招聘单位的信息,举办校内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最后还要积极与招聘单位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3、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大学生自主创业已成为重要的就业方式,国家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在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自主创业既能解决自身就业难的问题,还能拓展就业渠道,更重要的是也满足了大学生自我实现的需要。

这也要求学校一方面积极宣传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鼓励和吸引大学生自主创业;

另外设立创业教育基地,为学生创业做坚强的后盾;第三聘用专业的创业导师或社会上创业成功的人士讲授课程,让学生学到更多的创业相关知识及实践经验;第四保证资金的充足和到位,为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支持和保障。

二、大学生自身的准备:

大学生作为就业的主体,自身是否做好准备是择业成功的关键所在。在当前就业压力比较大的形势下,大学生应做到不打无准备之战,根据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就业准备。

1、知识上的准备:

大学生要学好学业知识,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充分的知识准备。笔者认为,作为大学生应学好和涉猎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首先是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是未来工作的根本,在职业发展道路上起着重要作用。其次是哲学社会科学知识。

必要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能使大学生更加理性和睿智。第三是计算机、网络及外语知识。当今是网络化的信息时代,这些已成为必备的职业基础要求。第四是法律法规常识。了解它能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第五是人际交往知识。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更快适应职场,在工作中也能提高成功率。

2、能力上的准备:

大学生拥有了一定的知识积累,但不等同于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知识也不能简单和能力划等号。一个合格的大学生要有合理的知识结构、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校内外的实践能力的锻炼,这样才能在择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大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还应多组织或参加班集体活动、学校社团活动及暑期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不断提高组织能力。四是承受和应对困难的能力。

学习和求职择业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都会面对这样那样的阻力和困难,这就要求大学生要有承受困难和应对困难的能力,这对将来走入社会适应社会更加有用。当然,同时也要加强其它方面的能力,如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适应能力等被动性的能力。

3、思想上的准备:

毕业生在求职中有一些常见的思想矛盾,比如不能正确的自我认识和评价,容易在求职中得意忘形或患得患失;理想过于丰满,毫无思想和能力准备就盲目创业或在择业中把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作为首要要求;盲目从众,跟风去考研、出国或不考虑自身情况,找和朋友、同学一样的工作;

面对竞争,缺乏勇气和能力应对等等。所以,作为毕业生来说,良好的求职心态非常重要,大学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思想上的准备,一是要正确的自我认知,找准职业目标,合理定位;二是做好竞争的准备,调整好面对竞争成功和失败的心态;

要时刻做好职业理想与择业现实差异的思想准备;四是要做好面向基层工作的准备;五是要有面对困难的勇气和承受失败和挫折的准备。

4、材料的准备:

求职择业中,也要重视材料的准备,做到万事俱备。一是推荐材料的准备。包括个人自荐信;学校推荐表;专家举荐书等。二是物资的准备。包括服装;交通费用、通讯设备;用人单位的资料等。三是问题材料。包括面试中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对用人单位的了解及自我发展的认识等。

大学生从学校走入社会择业,开始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生涯,能否走好第一步对以后的人生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做好就业准备就要求学校和学生共同努力,学校通过多方途径积极引导,达到提高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的目标。

对大学生而言,正确认识自我,做出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并在大学期间,根据规划贮备知识、锻炼和提高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竞争力,走好职业生涯第一步。

扩展资料:

写求职准备论文的相关说明:

求职准备择业是人生必经的门槛,但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提高择业竞争力,找到理想工作,成为很多大学生毕业时面临的现实问题。

写求职准备论文需要从高校和大学生自身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高校应从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建立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加强就业指导中心的引导作用、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等方面引导学生做好就业准备;而大学生本身也要从知识、思想、能力、材料等方面做好准备。

6000字就能发的法学学报

你这样还想本科毕业?最好找几个专业知识好的几个朋友给你参谋参谋,不然你完蛋了!

随着法学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的泛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办了法学、法律硕士,据不完全统计,开办院校高达近300所!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名额远远多于本科生的招生。甚至一些以职业培训为主的,师资力量极度薄弱的高校也办起了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已经不再是关乎人与神的学科,已经泛滥成有几名教授或者副教授即可办起的普通学科。下面给大家介绍法学硕士比较好发表的核心期刊有哪些。1.人民检察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人民检察》(半月刊)自1956年6月创刊至今已走过50余年的历程。是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国家法律类核心期刊.

《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2.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1. ·基层财税收入结构分析 (字数:8908,页数:13 ) 2. ·关于治理受贿罪的实践报告 (字数:27016,页数:25) 3. ·试论律师介入犯罪侦查的制度完善 (字数:10463,页数:14) 4.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设想 (字数:9005,页数:10 )

关于大学生就业指导的论文

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论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我国高等教育逐渐由之前的精英教育转变成大众教育,使得大学生不再是稀少的资源,大学生就业难度较大这一问题不断凸显。本文主要探究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如何适应大学生就业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改革的策略,旨在给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关 键词: 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大学生就业

在当前就业市场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这一背景下,大学生对社会和职业的适应能力直接决定着大学生的就业率。面对激烈竞争,高校一定要站在满足人才市场需要的角度,加强教育和教学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变革,不断增强大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下面将进一步阐述高校教育教学管理适应大学生就业的策略。

一、树立以人为本、教学为核心的理念

当前教育理念注重以人为本,重视学生主体性,确定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这要求教师一定要完全改变大学生过于依靠教师的固定思维,最大限度地将学生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发挥出来,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将教学作为核心,实际上就是把提升教学水平作为最基础的工作。首先要调整高校评价机制,由重视科学研究变成重视教学。其次,改变教师的考核制度,主要考察教学工作量及水平,使之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发挥核心功能。再次,增加教学方面的投入,提升教学经费在实际教学活动研究方面所占的比例。最后,行政后勤部门必须要针对教学活动的内容进行配合、辅助工作。

二、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新的教学方式

目前高校教育通常都有着和市场需求不符的情况,存在基础教育不强,专业教育面不广,教学内容陈旧,课程设置不科学等一系列的问题。学校应该不断拓宽专业路径,始终坚持厚基础、宽路径、强能力这一根本原则。不断强化专业学科和对应的职业及岗位的关系,不断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在课程设置方面应该本着先进性和多样化的原则,设置课程时要充分思考其先进性,要让学生能够依照自身的喜好与长处选择相应的课程。改变教学及考核的方式,彻底改变之前那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采取教师和学生沟通互动这种教学方法,将学生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考核方式也要由之前单纯的笔试,变成笔试和面试以及动手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大学生职业技能锻炼,鼓励并且支持学生考取多种资格认证。将产学研三者结合起来,尽量让更多用人单位以及科研部门参与课程设置,使用人企业的要求能及时地传递给学生,培养就业能力较强的人才。

三、强化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

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从根本上强化自身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优化人际关系,增强创新以及耐压能力。另外,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能够相当程度上认识真实社会的积极和消极方面,缩短毕业之后适应社会的时间。

四、组织专业及全程化就业指导

高校当前的就业指导团队大部分由政工工作者和招生工作者构成,并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对于大学生的指导针对性不强。这方面应该参考一些国外的成功经验,还应聘请就业市场以及中介部门的相关人士,因为他们具备十分丰富的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并且深知企业用人的准则、招聘程序以及具体的需要,能给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帮助。要达到就业指导全程化的目标,就要聘用人力资源专业的人员与学生进行正面沟通,让学生形成良好的就业观点,不断丰富自身的就业知识和经验与能力,为毕业求职作一个良好的铺垫。

五、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要构建一套可以体现学生建议的教学评价制度,同时当作检查教师工作的主要根据,让教师能够最大限度地掌握学生的想法及需要。教师要端正教学的态度,调整过于重视科研而轻视教学的情况。在教学目标设置方面,应该改变注重理论知识、轻视应用能力的情况,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凸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探索和解决具体问题能力的提升。在教师职考核标准中,要让教学成效占据主导地位,基于此采取淘汰制度,确保教学成果的持续改善和提升。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必须要进行变革,希望通过以上的阐述,能够给高校从教育教学管理角度提升学生就业能力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参考文献:

[1]孔夏萌.高校职业生涯教育课程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3.

[2]王永军.以提升大学生就业力为核心的教学与就业服务模式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5.

[3]陈昊.在线教育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有效性研究[D].重庆:重庆交通大学,2014.

【摘要】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是当前中国一个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在当前社会竞争日益激烈、高校毕业生年年增加、工作岗位数量有限等因素的作用下,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大成为大学生挥之不去的困扰。综合近几年来学者们的研究发现,他们对于就业难的原因、解决措施大多从个人、国家、社会三个层面进行研究,这些研究对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就业难;原因;措施

高校毕业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但随着高等教育进程的加快,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也日益凸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牵涉大学生自身和千家万户的利益,牵涉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在当前社会竞争日益激烈、高校毕业生年年增加、工作岗位数量有限等因素的作用下,众多刚刚毕业寻求工作机会的大学生倍感困惑。当前大学生就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排斥就业、经济发展不平衡约束就业的格局,如何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一、关于大学生就业形势的研究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已经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随着1998年大学扩招政策以来,我国大学生毕业人数逐年增加,2013大学毕业生人数达到699万,2014年全国大学毕业生达727万。然而,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大学毕业生约有749万人,大学毕业人数创历史最高,堪称“史上更难就业季”。学者顾艳霞认为,这种快速教育扩张的方式,对高等教育自身发展和大学生就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学者赵天武认为,大学生就业现状主要表现为,“社会需求的变化加剧,供需矛盾增强。”大学生的就业结构总体上存在着不平衡,社会需求有限、大学生择业要求高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有业不就”和“无业可就”并存。就业难问题的解决逐渐成为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关于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1、个人层面郭庆玲认为,部分大学生个人择业期望值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就业难。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大学生的择业观念慢慢改变。学者罗兴社认为,大学生就业观念太陈旧,“精英”人才意识浓厚。学者张朋钊同样认为,许多大学生就业观念没有随着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而与时俱进。这往往导致他们眼光只盯住工作稳定、待遇好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大企业等单位,这是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学者王树岩认为,就业能力不足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很多大学生毕业以后没有发散性思维和自己探索解决问题的观念,他们的社会实践缺乏职业方向性,注重量的积累而忽视了质的要求。

2、国家层面在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就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就业难”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有学者认为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就业难的其中一个原因。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使社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我国制造业大国的基本国情和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增加,无疑会使原本依靠于中低端产业的劳动力市场需求模式与经济产业结构增长方式不匹配,用工市场供需不平衡。换言之,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就业难的一大原因。甘长来认为,国家支持性就业政策不完善,大学生就业政策支持保障力度不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措施,但没有达到理论上的预期效果。政府经济调控手段的强度和力度不足,出现宏观调控乏力的问题,从而可能导致“有工作没人,有人没工作”矛盾现象的出现。国家缺乏相应的就业指导与有效的信息支持,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机制不健全,导致就业渠道不畅,就业信息不及时、不全面,政府这方面工作的滞后,致使其不能提供高质量的有效服务。

3、社会层面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除了个人和国家因素以外,社会因素也有很大的影响。葛超认为,我国高等教育在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层次、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等诸多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存在着差距。部分高校盲目扩招,重理论轻实践,概念化的教学方法削弱了培养能力的环节,出现了教育质量下滑的现象。学科和专业设置不能与社会需求接轨,人才培养现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学校就业指导工作缺乏科学性,学生得不到学校全面有效的帮助。覃伟丽认为,各单位对于应聘人员的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对大学生就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受传统社会心理的影响,高学历成为众多招聘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在众多的招聘现场,可以发现很多企业招聘条件中都表示对有几年工作经验的人优先考虑。唯经验论与唯学历论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扩大,对人才的选拔与聘用更加苛刻,门槛的设置成为一些高校毕业生在找工作时得其门而不入的重大阻碍。

三、关于提高大学生就业的路径分析

1、个人层面学者丁永刚认为,大学生应摒弃非科学的就业观,树立科学的与市场相适应的就业观。学者任林认为,大学生必须转变“天之骄子”的观念、不盲目追求学历,转变唯“大城市”论,合理选择职业岗位。高等教育大众化后大学生应将自己从“精英身份”端正到“普通员工身份”,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就业竞争力,正确分析自己的优势与劣势。大学生还要有艰苦奋斗的精神,敢于去基层,向西部或中小城市甚至是农村等基层地方去寻找工作岗位。提高就业能力是新形势下大学生实现自身价值、破解严峻就业形势的关键。王亚娟学者认为,大学生可以通过提高自身包容、感恩、乐观、韧性和自我效能感等五个心理资本维度来提升自身的就业能力。学者赵明认为,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要使大学生自身认识到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并加强实践能力。

大学生要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适应社会角色的转变,要将所写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最后成为一个具有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2、国家层面学者余东华认为为了解决就业这个民生大事,国家需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制造业大国而不是制造业强国的现实背景下,国家需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并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双轮驱动”,提升技术含量与附加值,增加大量就业岗位。国家要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缩小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之间的偏差。产业结构的调整从长远来说对于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起着重要的作用。学者薛晓峰认为国家应该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从宏观上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政府要在宏观调控、深化教育体制、完善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等方面要做积极的工作。政府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规范协调工作,对大学生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就业机制,给大学生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国家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毕业生提供一个施展的舞台。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毫无疑问这是最稳妥的策略。

3、社会层面学者武佳文认为,高校要从入学时就引导、灌输学生的就业春岁月知识,从个人成才与社会需求两方面引导学生就业。在专业方面,加强对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革和调整,适时增设新专业,大力发展优势专业。高校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重视就业市场的信息反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高校重视社会资本的积累,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社会渠道,为大学生积极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创造有利条件。黄卫华认为,用人单位要按需择人,合理冗员,才能满足用人单位各个层次对人才的要求。现在许多企业都面临着人员过剩的问题,要想使得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能突破创新,就需要企业深化改革,减员增效,建立人才储备制度,调整人才结构,这样才能使企业充满新的生机。企业也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从培养人才入手,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为高校的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平台。

四、简评

总体上来讲,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认识也在加深。

1、研究成就

(1)学者们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研究主要从个人、国家、社会三个方面,具有综合性和客观性。

(2)学者在研究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时对照国外情况进行比较,使得研究结果更加科学性,研究者有广阔的学术视野。

2、研究不足

(1)跨学科研究成果少,大多都从教育学来研究,很少从政治、社会、心理等其他学科进行研究,而就业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进行跨学科的研究。

(2)研究大多重复,对于问题、原因、对策都有太多相似性,应该拓宽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原来研究上深入研究。

(3)学者在研究时会与国外情况进行比较,但只是研究没有真正深入了解到他们对于问题采取的措施,研究成果有待加强。

(4)学者研究将普遍现象作为重点,对于特殊情况没有研究,研究缺失特殊性。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研究还需深入,经济不断发展,就业问题亟待解决,只有大学生、国家、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学生才能走好就业之路。

【摘要】 自我国高校扩招以来,我国贫困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加,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贫困大学生就业质量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本文主要从劳动力市场、社会资源、就业生活成本、自身能力四个维度分析贫困大学生在就业中面临的困境,并针对性的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贫困大学生;就业困境;自主创业

1999年教育扩招,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由2000年的95万扩展到2015年的728万,仍有不断扩张趋势。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正处于转型时期,毕业生数量供大于求,部分资源型、装备制造型和压缩产能任务较重地区失业率较高。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就业已然成为人们广泛热议的问题。据调查统计,贫困大学生占总毕业生人数的20%左右,由于自身条件和外部因素的限制,贫困大学生更难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贫困大学生已经成为就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

一、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困境

1、主流劳动力市场的排斥

贫困大学生出生于劣势阶层家庭,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从小接触不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人脉稀缺。这部分大学生就业更多的会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总体就业质量和满意度不高。2013年1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家庭的城乡背景对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有显著影响”。蓝皮书中的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9月底,来自城市家庭的本科生就业率是,来自农村家庭的本科生就业率则只有。从就业质量看,城市家庭出身的毕业生进入公有制部门的比例()远高于农村家庭出身的毕业生(),城市家庭出身的毕业生进入外资企业的比例()也比农村家庭出身的毕业生()高。[1]河北省高校大部分为省属院校,招生结构较为单一,毕业生大部分为省内生源,毕业求职集中在北京、天津、石家庄,这些地区不缺优秀人才,竞争大,贫困大学生跻身其中,受阻很大,不容易找到好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说,主流劳动力市场更青睐于家庭背景好的学生,贫困大学生常常被排斥在外。

2、就业资源不完全

我国大学生就业体系还不太完善,就业信息不对称,大学生就业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偏高。贫困大学生社交网络较为局限,人脉资源不足,求职更多依赖于自身搜寻,不容易获取全面的招聘信息,更接触不到优质招聘资源,求职处于劣势。北京、天津经济发达,资源丰富,对全国各地尤其是河北省高素质人才产生了强烈的“虹吸效应”,致使能在河北省发挥作用的优秀人才十分有限。人才流失、国家重点建设领域不足,河北省就业资源质量不断下降,发展面临巨大困境。河北省产能结构偏于重工业,产能过剩,结构调整过程中大量工作岗位减少,毕业生供应量远高于岗位需要职工数量,就业陷入困境。[2]

3、自身能力较弱

从自身来看,贫困大学生接触优质教育资源较少,个性特长得不到发挥。受传统教育观念影响,贫困大学生一般把学习成绩看作学习的第一要义,忽视了其他方面发展,缺少创新精神,动手实践能力不足,领导指挥能力较差。贫困大学生社交范围面偏窄,交际能力较弱,贫困大学生在大学往往收获的只是一只文凭,达不到用人单位的招聘标准,在以后的社交中也常常处于劣势,升职空间不大。[3]从外部因素来看,河北省高等院校数量多,但是整体水平相对滞后。仅拥有1所“211”院校,占省内高校的。科研创新水平低,河北省得到教育部认证的科技园只有燕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占河北高校总数的。河北省只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上远低全国平均水平。[4]

二、破解贫困大学生困境的几点对策

1、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

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调节机制,严格监管用人单位,健全劳动监察机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机制,加强企事业单位用工规范化。鼓励开展公平竞争,为贫困大学生就业营造公开透明的环境。重点解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近期政府公布了一些一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于学生找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要加强网站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利用这个平台进行人才招聘,严格控制企业来源,为学生提供健康便利的择业环境。政府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设就业岗位。

为在校贫困大学生多提供就业实习机会,帮助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要做好毕业未就业学生的实名制工作,并通过落实有针对性的培训、见习、岗位推荐、就业帮扶等“一对一”就业服务措施,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和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河北省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已经在石家庄举办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工作培训班。

2、提供贫困大学生就业指导,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学校在学生找工作前要对学生的择业观进行引导,让贫困大学生找到一个合适的定位,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岗位。这就要求各大高校建立健全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聘请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开设各项职业规划课程,把就业指导落实在实处。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开放,把中心放到学生就业质量,而不是就业数量上来。转变贫困大学生畸形就业理念,进行职业平等教育,鼓励贫困大学生回乡发展,带动地级及以下地区发展。

贫困大学生提供到大型企业参观的机会,开阔贫困大学生视野,激发贫困大学生创业灵感,向有创业想法的贫困大学生引荐企业家,指导学生创业。河北省就业服务局为了加强我省高校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合114求职平台举办“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奖知识竞赛”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打下了良好基础。河北省出台政策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3、贫困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贫困大学生因为自身综合素质问题在择业竞争中经常处于劣势地位。贫困大学生要充分利用社团资源和一些比赛,不断提高自己应变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考取本专业相关资格证明,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在校期间多关注各大企业实习招聘,积累工作经验,为自己将来就业做准备。各高校要积极引入行业专才来作为专业建设的带头人,河北省各高校要抓好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优势,积极引进北京天津等地的优秀专家学者来开办讲座或授课,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业项目资本对接,开办高校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提升学生的学习科研素养。学校要注重专业设计与社会需求相结合,课程设计与实际相结合,重视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场素养,为学生顺利进入职场作铺垫。

关于就业指导的优秀论文(通用12篇)

导语: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以下是我整理关于就业指导的优秀论文

摘要:

分析当前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现状问题。提出了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就业指导工作体系的原则和内容.以及加强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的措施。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体系;队伍建设;理论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迅速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加快,连续几年的高校“扩招”,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又由于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有关各方对大学生就业问题认识不深,自身作用发挥不够,使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同时,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也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职责和功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高校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新体系.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指导和帮助毕业生顺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这一知识群体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使他们能够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搞好大学生就业指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效的就业指导,能够使大学生接受到最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教育,确切地了解所选职业的特点、职业素质的要求,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为他们事业匕的成功和人生价值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开端。对社会来讲,有效的就业指导能帮助用人单位选择到所需要的劳动者,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有机结合,为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提供前提条件。同时还能减少社会劳动力的非正常流动,有利于降低失业率,减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所以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动作用。

1当前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现状

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高校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推动下,近几年各高校开展了一些就业指导工作,但从总体上看就业指导工作的体系还不完善,就业指导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在学校教育中所占比重较小,还未将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

1.1对就业指导工作的内涵理解不够全面

有些高校虽然建立了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但其行政管理职能比较突出,服务职能有所欠缺,还未将就业指导作为一门课列入教学计划;有的高校对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甚至狭隘地把就业指导工作单纯理解为找工作,忽视了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教育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就业指导工作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

1.2就业指导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就业指导人员不仅要向学生讲解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而且要帮助学生自我评价、正确定位,因此需要掌握心理学、劳动人事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目前大多数就业指导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就业指导理论知识欠缺,对就业指导工作的理论研究探索不够,因而就业指导工作针对性不够,效果不够理想。

1.3指导的内容、形式和对象有局限性

目前就业指导工作的随意性较大,过分强调实用性和时效性,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仅仅停留在讲解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指导学生择业等方面。同时,将就业指导工作与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相提并论,强调对毕业生的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的教育.以服从和服务于国家需要为大前提,很少能够顾及到大学生的个性、兴趣、能力和特长,加之受到经济、条件、手段等限制,高校主动收集到的社会用人信息量小,致使就业指导提供的需求信息无法满足毕业生的需要和选择,因而难以适应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和职业发展的多种需求。

2新形势下就业指导工作的内容及体系

2.1就业指导工作的内容

要构建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必须首先明确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内容,针对就业指导的内容,建立一整套适应当前高校就业制度改革发展要求的就业指导工作体系。

从发达国家多年来的大学就业指导实践和我国近年来的指导工作经验看,就业指导工作概括地讲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职业的具体介绍。通过就业指导,向大学生介绍职业分类、职业性质、活动内容和特点以及对就业者素质的要求等,使大学生能全面地了解职业、认识职业、以满足他们的需要。第二,关于个性职业分析、测量和鉴定。通过对大学生职业兴趣、能力及个性心理特征的测量与分析,使大学生比较客观地理解和认识自己.由此帮助他们选择到自己想干而又能干的职业岗位。初步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第三。关于职业选择的艺术方法。就业指导关键是要帮助大学生找到理想的职业.这中间涉及到许多的职业选择活动,如职业预测、职业信息收集、职业选择步骤与方法、自我介绍和职业洽谈艺术、职业选择误区等,这些问题既有理论方面也有实践方面。大学生在挥业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掌握,只有通过就业指导.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参考建议、职业信息,培训就业技能.使他们能借鉴别人的经验,更好地指导自己的择业活动。只有根据以上三方面的内容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才能基本适应大学生自主择业的需要。

2.2构建就业指导体系的原则

要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1)就业指导应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的始终。当然.就业指导要有阶段性,但应是阶段性的连续,而不是学生毕业时或“双选”时才进行,应从学生入校后就按不同年级、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使学生做好心理、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准备,以应对社会需求,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2)就业指导是职业意识养成教育。应帮助大学生建立正确的职业意识.能科学、现实地选择职业,减少盲目性和盲从性;3)就业指导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个性特长的重要环节。在强调全面发展素质的同时,还要强调个性特长的发展,以适应不同职业对毕业生的特长的要求:4)就业指导要始终坚持教育性的原则。就业指导有较强的服务功能。但要以服务为载体,渗透职业价值观的`教育;5)贯彻整体性原则。就业指导与思想教育不能相互代替,而要相互渗透。不仅如此,就业指导不只是一项专业化的工作,而应渗透于教育和各科的教学当中。同时还应完善高校就业指导组织的设置、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职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就业指导计划的制定、就业指导计划理论的研究与评价等。因此,完善的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应是有关就业指导理论、法规、制度和机构的有机统一体。

2.3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就业指导体系

新形势下,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应从高校和社会两个层面构建两个体系:

(1)构建高校全过程的就业指导体系。所谓全过程就业指导,就是以职业生涯与发展理论为基础,将就业指导贯穿于学生教育的全过程,而不是临近学生毕业、择业时才开展的临时性工作。高校要以系统论观点为指导,把就业指导作为一个系统.构建一个完善的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其特征是:就业指导工作与学生的职业发展愿望相结合,与高校的培养目标相结合.与市场的需要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应按照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对学生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指导,使学生做好心理、知识和能力准备,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2)构建社会全员性的就业服务体系。大学生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搞好就业工作,既要求高校的指导应与市场的需求和职业的要求紧密结合,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在全员性就业服务中达到增强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办学活动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等目的。其服务形式主要有:建立产学研基地,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邀请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定期来校咨询;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将教育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分层次、多渠道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推介工作。

3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

3.1机构和队伍是做好就业指导的依托

就业指导中心应成为实体机构而不是虚拟机构。应有专职人员、固定的场所和必备的工作手段和条件,包括资料室、录放像设备、查寻信息和网上求职的设备以及咨询室和洽谈室等。根据我国高校学生工作模式的特点,应明确学生工作干部即为就业指导人员,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要具备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的素质,包括有一定的理论修养、正确的工作方式、以及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3.2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理论研究

就业指导人员不仅要研究某一专业适应职业的范围.还要研究专业与专业之间的关系,这就可以指导学生在某一专业社会需要不足的情况下就近调适,增强就业能力。从我国人才市场就业指导实践来看,这一部分的理论研究还非常薄弱,尚处在始发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尤其是针对高校毕业生需要的就业指导理论。

而在高校内部也没有一支有组织、有领导的专门研究力量。已开展的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理论研究也较肤浅,与其相应的实践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因此在新时期,我国应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组织各方面力量系统研究适应各层次择业者需要的就业指导理论体系.高校更应发挥研究能力强的优势,丰富和发展大学生职业选择指导理论。

3.3树立大就业指导观

所谓大就业指导观不仅要求就业指导贯穿于大学生活的全过程,而且要主动介入到教学中的选课指导等工作,使就业指导横向拓展。目前学校增加了选修课的比重,开设了辅修专业,为增强学生的专业能力、提高就业面向提供了条件保障,但学生往往较为盲目。就业指导应发挥指导学生选课和根据专业的社会需要帮助学生选择辅修专业方向的功能,从而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3.4加强人的个性认识与职业特点研究

就业指导涉及两个最重要的因素:一个是人,一个是职业。对人的认识问题,就业指导人员要有宽泛的知识(如心理学、生理医学等),从多角度帮助学生实现自我认知,做出较为正确的自我评价。对职业特点的认识,最重要的就是对职业分类中各种职业对人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而这种要求不是笼‘统的,而应是细化的、具体的。目前的就业指导尚缺这一重要内容,应组织专家进行协作研究,使之尽快用于就业指导的工作实践。

3.5重视就业指导的科学化建设

就业指导是一门专业,其科学化的要求:一方面是专业化的专家队伍:另一方面是科学的学科建设。其中专业化的专家队伍最为重要。如果没有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对就业指导进行系统研究,就会使其成为理论苍白、方法单一的生硬、空洞的说教;同样,没有专家队伍作为支撑,学科建设也无法进行,而大多数兼职就业指导人员也就没有了理论和方法上的依据。因此,通过培训、交流、支持立项研究,促进专家队伍的成长、成熟乃是就业指导工作的当务之急。

关于就业指导的论文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关于就业指导的论文,请参考!

高校就业指导与德育教育融合

摘要: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对就业难以及就业指导中德育教育缺失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重点提出了高校教育中应将德育教育与就业指导相结合,探索了德育教育与大学生就业指导相互贯穿和渗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指导;德育教育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也随之日趋激烈,因此大学毕业生是否能够顺利就业,俨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就业方面,“先就业后择业”的传统理念导致了当今大学毕业生对待工作的稳定性不足、忠诚度不高、职业化程度较差;在德育方面,大学生往往会忽视理论知识以及理论修养,在人文素养以及思想道德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通过研究大学生的就业现状以及德育现实缺失的原因,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从而改进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方法、内容,并在就业指导中切实加强德育教育,这对于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成功率具有重大意义。

一、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德育教育缺失及原因分析

1.大学生就业道德的缺失

(1)大学生品行不正。高等院校招生规模扩大之后,整个社会逐渐出现了重智力、轻德育的现象。正因受到当前社会风气的影响,大学生们在价值观上常常出现很多烦恼和困惑。许多学生因受到社会的现实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产生了“读书无用”的心理,以及对知识改变命运的怀疑,在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上产生了矛盾的心理。以至于很多学生对待学习有种敷衍了事的态度,上课不认真、逃课、考试作弊、补考、重修的现象比较严重。

(2)就业诚信缺失。在求职就业方面,由于部分大学生虚荣心较强,急于求成,可能会编造和使用虚假的就业信息,以吸引就业单位的关注,提高求职成功率。而在就业过程中,随意单方面违约、跳槽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先就业后择业的思想下,很多大学毕业生往往不重视第一份职业,仅仅视其为积累工作经验的锻炼机会,没有下定决心和毅力做好第一份工作,因此这类毕业生当薪资及上升空间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者感觉得到锻炼、掌握技术之后,一般都会跳槽寻找下一份工作,工作不稳定性极大加强。

2.德育教育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缺失的主要原因

(1)就业指导观念及模式的陈旧.在以往的.就业指导工作内容,主要是进行就业政策指导、招聘信息传递、职场面试技巧等内容的讲授,内容缺乏新意,形式单一,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及重视。以往的就业指导模式主要是以学校就业工作机构为主体,通过收集并汇总各类就业信息,以消息发布的形式直接向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而对于学生的就业需求、就业心理以及思想品德的了解比较少。

(2)就业指导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国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主要是由就业办公室和辅导员及分管领导完成,负责就业指导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学生工作任务较多且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不能给予毕业生及时、充分的就业指导。

(3)就业指导内容及信息渠道单一。目前,大学生就业指导在内容上、形式上都没有形成系统化,在就业政策的宣传,常用的就业技巧等方面,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更多是“纸上谈兵”,缺乏实践训练计划,内容枯燥乏味,教学效果不理想。就业信息的来源主要是通过网络、广告和招聘会等方式传递给学生,而学生对就业信息的综合分析能力较差,因而常会错过了很好的工作机会,这些都制约了毕业生就业率的提高。

二、德育教育与就业指导相结合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中德育教育的目的是在思想层面上提高大学生的道德修养水准,在道德层面上使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意识,在精神层面上重视做人的行为规范。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做好德育工作对强化就业指导有着重要意义。

1.德育教育是做好就业指导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通过对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了解和分析可知,当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不断提高,已不仅看重专业知识、实践动手能力,还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思想等方面的职业素质。高校中德育教育应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力、准确的判断力、良好的亲和力、丰富的创造力。

(2)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心理素质以及道德品质。通过与就业指导工作相结合,能够让学生正确地进行职业选择,合理地实行生涯规划。

2.德育教育对就业指导工作具有促进作用

通过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德育教育缺失原因进行剖析,我们认识到德育教育对于大学生就业效果的重要性。通过大学期间的德育教育,能够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正确、合理的择业观。期间通过就业指导广泛地调动学生对学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德育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对就业指导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德育教育与就业指导相结合的途径

1.在就业指导中贯穿德育工作

就业指导工作贯穿了学生整个大学阶段,德育教育又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应在整个就业指导过程中贯穿德育工作。

(1)就业指导工作在新生入学时就应鼓励学生多参与就业指导教学与实践,在日常教学、科研、课外活动和社团活动等中不断渗透就业指导工作,结合德育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准确定位,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在德育工作中贯穿就业指导工作,这既能在日常教育中着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又能够达到培养学生就业素质和能力的目的,使就业指导工作的作用不仅局限就业,还能够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2)将大学生职业道德、民主法制、爱国主义和文明诚信等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德育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做人做事职业习惯,引导学生形成端正服务意识以及良好组织协调能力。把就业理念、技巧、信息等就业工作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学生正确人生态度和就业观念,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和坚定信念,确立恰当的择业期望值。

(3)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压力,许多大学生由于缺乏承受挫折和失败的心理准备,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所以需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来帮助学生度过难关,使学生学会如何保持健康的心理和择业心态,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我和社会现实,增强其抵抗挫折和失败的能力,让他们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心态去就业。

2.在德育教育中渗透就业指导

在德育教学过程中进行大学生就业指导,既可以改善德育课程的教学与现实脱节的矛盾,又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在德育教育过程中需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受到当今社会风气及就业导向的影响,部分大学毕业生中存在着不端正的就业思想及就业观念。在错误的就业观的影响下,不少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屡屡碰壁。因此德育教育应在指引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更倾向于聘用综合素质较强的毕业生,因此德育教育应该通过实践、讲授、模拟等方式针对学生的实际,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在其学习、动手、组织协调等方面能力进行强化培养,以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3)结合专业特点,促使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不合理的自我定位和评价对于大学生就业都是有阻碍的。过于自信、盲目乐观或者过于自卑、消极应对都会影响学生的就业成功率。德育教育过程中,就应结合不同专业学生的性格特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去引导学生用全面、客观、发展的眼光综合评价自己,准确地自我定位。

(4)加强诚信和法律教育。针对部分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存在造假、违约,甚至可能违法的现象。在高校里的大学生德育工作可以通过日常课堂教学、校外专家讲座、师生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逐步培养学生的个人诚信意识;并加强对《法律法规基础》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自觉约束不道德的思想和行为。同时通过学习《劳动法》《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正当权益,也可以有效地减少毕业生对待就业的盲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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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蔚,孔雷.论德育与就业指导的相互结合[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

[3]范辉,王玮.德育课对大学生就业指导的辅助作用[J].高教论坛,2004

关于婚姻的论文6000字

好的,给你弄了一篇,不能出版哦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简析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相应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复杂、牵扯的利益越来越广泛,所以认定和处理也越来越困难。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重要,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甚至于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风貌。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作为离婚的重点倍受关注。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这种规定一方面强调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又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类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分割的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应当首先分家析产,分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然后夫妻双方再对此加以分割。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独自所有不作为分割对象。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也应平等的承担清偿责任。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共同债务的承担。(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三、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方法(一)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原则分割方法原则的分割方法,是指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基本方法。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原则方法,是均等分割,辅之以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的适当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我国司法实务一贯坚持的方法,即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后,一分为二,平均分成两份。它的依据是婚姻法第17条第2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律均等分割,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公平的后果。为此,在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之下,允许在一些条件下适当地有所差别。夫妻一方在生产、生活上有特别的需要,或者财产来源有特别的情况除外。在分割形式上,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形式: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价金进行分割后各自取得价金。价金分割是在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二)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对各种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的办法。对于这些具体的分割方法,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本文主要就以下几种情况说明:1. 关于房屋的分割。房屋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最有价值的财产,有关离婚案件中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且比较棘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以及房屋产权等诸多因素。因而,解决好离婚后的住房问题,是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保护房屋产权;(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一方。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2. 关于投资性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条规定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对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在离婚时,影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享有的权益。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4.关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问题。依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到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参考文献:[1]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曹诗权:《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3]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蔡华富:《夫妻财产纠纷解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5]余卫明:《民法学》,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我整理的论门当户对高中婚姻议论文800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常听老年人说,什么锅配什么盖,什么盘子放什么菜。结婚嘛,必须俩人门当户对,才会更幸福,更长久。 小的时候,一直想着自己这个灰姑娘,将来也能够找一个有钱又长得好看的,还对自己宠爱有加的人来做自己的另一半。只是,在柴米油盐的生活中,看了太对的例子,就想着,自己将来还是找个跟自己一样,普普通通,平平常常的人来共度一生吧。 大姨家有两个女儿。老大长得普普通通,心态也平平常常,到了结婚年龄,就找了个和自己一样普通的男子,两人在家踏踏实实的过日子,那男的勤劳稳重,那女的勤俭持家,把小日子过的红红火火的。 老二从小就心气比较高,高中毕业后,就执意要去外面闯荡,到了结婚年纪,领回来个据说是大城市的富家公子。男方家据说很有钱,家里还有个大公司。据说有好多大城市的姑娘都抢着嫁给他,可这位富家公子不顾家里爸妈的反对,就看上了大姨家的老二。 这不,听自己的女儿说了自己对象家的情况,刚开始大姨一家子也是不同意,可后来耗不过自己闺女,只能同意了。 因为双方经济条件个方面都相差太远,那男的每次来家里,大姨一家人就像供菩萨一样的伺候着,那男的倒也大方,每次来家里,都带好多东西。结婚那天,那场面可是全村最排场的`,大家都羡慕大姨家老二好福气,算是飞上枝头变凤凰了。 只是,婚后,因为大姨家闺女从小在农村生活习惯了,突然间进来这样的家里,生活习惯各方面都不习惯,和婆婆关系也处的不是很好。再后来生了个女孩,就更是连那男的也开始对她没开始那么好了。每次回娘家都是一个人带着个孩子。 有一次跟她聊起来,她说,她真羡慕她姐的生活,踏实,安稳,不像她,感觉自己就是个灰姑娘,闯进了不属于自己的宫殿。临走时,她还对我说,千万不要过多的去追求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婚姻,还是门当户对的好。 听了她的话,自己也真的感觉,要结婚,还是跟自己门当户对的比较好。老人们说的话,还是有道理的。

改革开放以来的婚姻家庭立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杨大文Yang Dawe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China 100872【专题名称】妇女研究【专 题 号】D423【复印期号】2009年02期【原文出处】《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京)2008年6期第11~15页【英文标题】Legislations of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and the Safeguarding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y【作者简介】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曾任1980年婚姻法、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组成员。在修改婚姻法的前期工作中,任专家试拟稿起草组召集人。(北京 100872)【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之初,1980年婚姻法正式颁行。这部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当时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的。2001年这部婚姻法再次得到修正。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对此立法进程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加审慎而理性地把握未来。At the beginning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marriage law was formally issued and executed in 1980. This marriage law was established on the foundation of marriage law in 1950, according to the experience and new problems which appeared in the family domain. In 2001, this marriage law was revised once more. It can be said tha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Policy, our country's legislation in marriage law has made great progresses. Research on the legislation of this law is helpful for us to face the future carefully but rationally.【日 期】2008-10-25【关 键 词】改革开放/婚姻法/妇女权益the Reform and Opening Policy/marriage law/women's fights and interests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08)06-0011-05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间,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妇女权益的保障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就法律层面而言,涉及各有其特定调整对象的相关法律。本文仅就改革开放以来的婚姻家庭立法(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做一些简略的回顾和评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我们应当在现行法的基础上,探索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机制的途径和方案。一1980年婚姻法的起草始于改革开放前夕的1978年冬,该法是在1980年9月10日通过,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的颁行,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安定团结、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拨乱反正的历史背景下,它的问世,使在“文革”十年中遭到严重破坏的婚姻家庭法制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的制定是全国妇联率先倡议和推动的。在1978年7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来自各地的代表共商新时期的妇女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计。关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情况、问题和对策,是这次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代表们提出的修改婚姻法、制定新婚姻法的建议,反映了广大妇女的共同愿望。会后,以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同志的名义,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再度建议修改婚姻法向中央的请示报告》①,根据中央的批示,同年11月成立了由全国妇联牵头,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修改婚姻法小组,下设办公室,随即启动了修改婚姻法、起草新婚姻法的前期工作,在修改婚姻法小组的领导下,起草了六次新婚姻法的草案,后期工作则是由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完成的。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修改和补充,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关于总则、结婚制度、家庭关系、离婚制度等方面的修改和补充,此处不拟评述。关于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问题,该法是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加以规定的。一是有关男女两性平等共享的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二是有关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的规定。三是某些规定虽然同样地适用于男女两性,但就其实际针对性而言则有利于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笔者认为,1980年婚姻法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可以通过以下数例加以评析。1、关于男女平等原则1980年婚姻法重申了1950年婚姻法中的原则性的规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法将原法中所称的男女权利平等,改称为男女平等。这个看来似乎很细小的提法上的差别,过去往往被人们所忽略。两字之差,其中实有深意存焉。男女权利平等是指两性法律地位平等或机会平等,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或结果的平等。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不仅要有两性在法律上的平等的规定,还要有根据实际情况促进两性在事实上平等的规定。男女权利平等和男女平等这两个提法,前者不能包容后者,后者则是可以包容前者的。这个提法上的修改,是对男女平等在认识上的深化,对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乃至其他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关于传统习俗的改革1980年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一规定有利于破除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家庭观念和妇从夫居的旧俗,有利于消除有女无儿户的思想顾虑,克服此类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此类家庭的实际困难,对推动计划生育和保障妇女权益也是十分有利的。②与1995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婚姻法扩大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除夫妻、父母子女外,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均被纳入调整范围。在祖孙间的抚养问题上,祖父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律平等,并无区别的。我国的传统家庭历来是重父系亲、轻母系亲,重男系亲、轻女系亲的。代之以父母双系并重,男系女系一视同仁的规定,是实行男女平等的亲属制度的必然要求。3、关于夫妻财产制1980年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虽然过于概括、过于原则,却比1950年婚姻法中的相应规定更明确,尤为重要的是,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财产的归属,为构建约定夫妻财产制作了立法上的尝试和准备。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并以夫妻财产约定作为必要的补充,是有利于保障已婚妇女财产权益的。4、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纠纷。1950年婚姻法中仅有程序性的规定,而无有关离婚法定理由的实体性的规定,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实践中是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的。1980年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概括性的离婚法定理由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基本观点,是我国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长期经验的总结,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就如何适用这一概括性的规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作过多次司法解释,使其在适用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现实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要求离婚的妇女遇到的困难或阻力,往往大于男方,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有助于妇女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的。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活和广大人民的婚姻生活经历了巨大的变化。1980年婚姻法的原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在新的形势下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必须通过立法措施制定相应的有效的对策。我们应当充分肯定1980年婚姻法的历史功绩,包括它在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但是,这部法律的不足之处也是很明显的。首先,该法本身原来就存在较多的立法空白,对某些应当具备的制度未作规定。其次,该法的若干规定已经滞后于现实。这些缺陷,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化逐渐显现的。结婚法中仅有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欠缺有关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规定;原有的夫妻财产制,与已经多元化、复杂化的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不相适应;面对离婚率的增长和离婚原因的变化,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离婚制度,凡此种种,都充分表明了修改婚姻法的必要性。从1996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将修改婚姻法补充列入该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到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历时5年有余。婚姻法的修改,是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重要步骤,上述决定的内容多达33项,与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总则章中的禁止性条款和导向性规范为了保障婚姻法各项原则的贯彻实施,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禁止性条款中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上述违法行为的受害人以女性为多,增设这些规定,加强了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在新增设的第4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即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项导向性的规定,集中地体现了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反映了包括女性在内的家庭成员建设和谐家庭的共同愿望。2、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结婚章中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其内容包括婚姻无效的原因,婚姻撤销的原因、程序、请求权人和请求权行使的期间,以及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在出于某些原因导致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违法婚姻中,妇女深受其害。有了关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规定,可使她们摆脱违法婚姻的困境,并可使她们在违法婚姻终止时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3、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和夫妻财产约定与1980年婚姻法颁行时相比较,现实生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已经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表现在客体范围、发生途径、财产价值、权利形态以及涉外婚姻、区际婚姻中的财产关系等诸多方面,经过婚姻法的修正,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对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规定了婚后所得共同制中双方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在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为一方个人的财产权利提供了适度的空间。对夫妻财产约定,规定了约定的内容、形式以及约定的对内和对外的效力。在约定的对外效力问题上,兼顾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第三人的财产权益,有利于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上述各种规定,当然适用于婚姻双方,对增强已婚妇女在财产权利上的主体性和独立性,也是有其积极意义的。4、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具体化修正后的婚姻法在肯定和保留原法中的概括性、原则性规定的同时,还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法条中列举和例示的情形,包括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且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此类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男性多于女性的。离婚法定理由具体化的后果之一,是妇女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此外,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依法准予离婚。关于一方为失踪者的离婚问题,修正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失踪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关,此类案件是不可能进行调解的。除上述各点外,修正后的婚姻法还有若干有利于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包括在法定期间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不适用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等。此类规定在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方面更为具体详明。例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女方的权益;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生活帮助、损害赔偿等规定,在适用中实际上多以女方为受益人。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章中的许多规定,更是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必要措施。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婚姻家庭法经历了从与民法分离到向民法回归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行,标志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制上已经向民法回归。民法的法典化,将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纳入法典化的民法,作为其中的一编(婚姻家庭编或亲属编),将进一步实现婚姻家庭法在体系结构、编制方法上向民法的回归。民法的法典化是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大好时机,在婚姻家庭编或亲属编中增设若干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鉴于2001年对婚姻法已作修正,起草民法婚姻家庭编时似不可能有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本文仅就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提出以下数项具体的立法建议。一是增设有关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以亲属身份关系为其客观依据的。这些通则性规定,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某些与此原则不符的亲属称谓,也要在法律用语上予以更正。例如,目前仍将父之父母称为祖父母,母之父母称为外祖父母,子之子女称为孙子女,女之子女称为外孙子女,这显然是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家族制度的历史孑遗。沿用这些称谓,会给人们带来内外有别,重男轻女的消极影响。笔者建议将父之父母和母之父母统称为祖父母,将子之子女和女之子女统称为孙子女。这种亲属称谓的改革并非小事一桩,会对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具有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二是将有关配偶权的规定纳入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这里所说的配偶权,是夫妻人身关系方面各种权利和义务的集中概括,也是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各种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根据。将配偶权作为夫妻关系法中的一个上位概念,在法理上并无不妥之处。为什么在亲子法、监护法中可以有亲权、监护权等规范,而不可以在夫妻关系法中有配偶权的规定呢?在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中,配偶权问题曾屡受质疑,那种将配偶权仅仅归结为性的独占权的说法,显然是对配偶权的严重误解。在法律上肯定配偶权,并通过必要的立法措施防止对配偶权的侵害,可以使那些往往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的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约定夫妻财产制。现行法中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是以财产归属问题为其主要内容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与对财产关系的静态调整相比较,对财产关系的动态调整更加重要。因此,应当将财产的经营、管理等问题纳入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一方将财产委托另一方经营、管理时,应当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显然,进一步完善约定夫妻财产制,对保障已婚妇女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四是增补有关离婚法定理由的列举性、例示性规定。现行法中有关规定并不到位,具体地列举和例示的仅有四项。哪些情形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尚需进一步作出必要的解释。为了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增补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规定的增补应当从实际出发,过去的某些司法解释可供参考。笔者认为,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无性行为能力;乙方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一方有杀害或严重伤害另一方的意图(有犯意表示或预备行为即可认定,不以杀害未遂或者伤害未遂、既遂为必要条件)等,均可纳入上述列举性、例示性规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增补这些规定,对女方婚姻权利的行使来说是利大于弊的。五是扩大离婚时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现行法中有关离婚时经济补偿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仅仅限于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夫妻均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并不普遍,或者可以说是并不多见。因此,这种规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实,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亦可适用这种经济补偿制度,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将离婚时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及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具体操作上并无困难,可在离婚时的财产清算中与共同财产的分割一并处理。有人说,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并无适用经济补偿的必要。这种说法是有失偏颇的。行使经济补偿请求权和受到照顾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两者的区别是泾渭分明的,现行法中有关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对赔偿请求权的发生依据作了严格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满足无过错方的合理要求。建议在已有的规定外,增设关于赔偿理由的概括性、补充性的规定。因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事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权利人以女方居多,义务人以男方居多。扩大这两种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保障离婚妇女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注释:①早在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前的1978年8月,全国妇联已向中央报送过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请示报告。②经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已将这一规定中的“也”字删去,进一步突显了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和已婚妇女的主体性。

我只能给你一些资料啦你可以把它们拼凑成一篇完整的论文啊说起婚姻基础,大多数人都会想到结婚前的事情。我发现,所谓的婚姻基础是支持这个婚姻的一种力量,象建筑物的基础一样。在婚姻的过程中,这个基础是变化的,具体的生活对他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可以使之越来越坚实,牢固,象两个藤搅在一起时间长了,越来越难以分开;也可以使之损坏,脆弱。就人性来讲,两个人在一起时间长了,对对方的习惯,动作,长相,都了如指掌,这本身就构成人的一种习惯,一种安全感,只要不是特别反感,在婚姻生活的过程中,这种不断强化,加深的依赖性,是婚姻的基础随之更牢固。这也就是很多的包办婚姻很美满的原因所在。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几大历史性变革,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建立和谐社会、权利社会与民主、自由社会,以及从统治国家向治理国家转变。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以具体时代的社会背景为依托,而社会背景的良性变迁则为法律地发展提供了契机。根据发展观的理论,人们对事物的看法是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相应的人们对婚姻本质的认识,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换个角度,这个问题就转变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婚姻正当性法哲学基础所经历的发展过程。那么,如何界定婚姻正当性更符合当代社会发展对婚姻的要求呢?本文将就此内容作简要地分析,学识有限,不免纰漏,但求抛砖引玉。一、为什么要缔结婚姻——婚姻正当性的诸种学说及评析人类社会繁衍生息,男女两性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以什么样的方式生活在一起是正当的呢?历史实证分析的答案肯定是婚姻,而婚姻的正当性又何在呢?总结国内外各种学说,大致形成了五种理论。一是家族利益论。《礼记。昏义》有言:“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该学说认为婚姻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父母双方的意志,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该理论背景之下,个人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而是某个家族的一分子,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家族利益。这一理论在中国古代非常盛行。二是神学理论。在教会人士看来,婚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性欲旺盛的男女提供一种在一起的形式,以防止偷奸行为的发生。“日耳曼法均对于妻课以贞操之义务。尤其如日耳曼法,虽夫于发现妻之奸通时,当场杀之不为罪,然无所谓夫之贞操观念。教会则主张夫亦负有贞操之义务(性欲之忠实义务),其违反也,称之夫之通奸。”1可见神学理论认为婚姻的正当性就是为男女的性生活找到合法的形式和约束机制。三是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男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志缔结婚姻,约定婚前婚后的财产以及有关事务,也可以约定解除婚约。1791年,法国宪法承认婚姻是一种形式契约;法国民法典也规定婚姻是一种契约,不仅自愿而且平等。法律赋予人们两种自由:婚姻的自由以及由婚姻产生有关事务的自由。我国婚姻法的许多规定也与此理论相暗合。四是爱情理论。该理论认为婚姻要以爱情为基础,正如著名诗人裴多菲所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拥有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才具有正当性。黑格尔又将爱情作了限定,他认为作为婚姻基础的爱不是那种冲动的爱,而是具有伦理性的爱。恩格斯也认为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东西而成为婚姻的基础。五是经济分析理论。该理论认为婚姻会使男女双方的境况都有所改善,增加双方的收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各根据一系列经济模型分析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婚姻是人们的基本需要,是人们在家庭之外难以获得的或者获得所需要成本过于巨大而做出的理性选择。夫妻一方或双方觉得现有婚姻是无效用的或是低效用的,就不如离婚更有效用。对于婚姻的正当性的追问,因为不同社会时期对婚姻要求和立论的角度不同而存在差异,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以今天的观点看来,诸种学说却有其需要修正的地方。第一,就家族利益理论而言,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个人主义思潮已将个体的人从封建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家族利益中独立出来,婚姻自由逐渐成为一项公认的基本人权。当今社会,男女缔结婚姻仍以家族利益为出发点也许存在特例,就普遍性而言,家族利益已不可能成为婚姻正当性的基础,家族利益论不可能具有主流话语权。换句话说,在当今以人为本的权利社会,不可能接受家族利益作为婚姻存在的根由。第二,就神学理论而言,婚姻并不能有效保障男女双方之间的忠实义务,法治社会再也不能允许夫妻中任何一方采取极端的私力救济手段来解决通奸的问题。当今法律对“包二奶”、“养小蜜”、“通奸”、“姘居”以及“婚外恋”等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可以说是对婚姻忠实义务之违背的事后补救措施,反观之,婚姻为两性关系提供了合法形式却不能成为忠实义务的约束机制。第三,就契约理论而言,其存在诸多合理性因素。表现为:1、契约理论以自由为基础,强调婚姻的自由性和自主性。2、契约理论以平衡为核心,强调男女双方地位平等。3、契约理论以自愿为构成要件,男女双方都愿意和对方结为夫妻。4、契约理论使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具有了可操作,结婚登记和离婚手续相当于一种要式契约,如果一方违约(如家庭暴力)要承担违约责任。5、婚姻契约解决了婚姻财产公证的正当性,同时也保证了婚后财产约定制度的合理性,有利于解决婚姻财产问题。但婚姻契约理论有一个终极问题:民法理念能否允许人们用契约的形式对人身权利加以处分。这也是许多国家不接受婚姻契约理论的原因。第四,就爱情论而言,如果婚姻把爱情作为正当性的判断标准,就意味着婚姻仅仅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爱即是感觉,即是在一切方面都允许存在偶然性,这使得婚姻缔结或解除程序都变得异常复杂、难以把握,也使得草率离婚具有合理性。婚姻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生产单位,如果一个国家“肌体”允许她的每个“细胞”都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这个国家想要保持和谐稳定是不可能的。第五,就经济分析理论而言,婚姻涉及到伦理,涉及到感情,这些事物都无法用货币来确定价值。正如有学者指出:经济学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进行不同价值之间的转换,如谁能说出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值多少钱呢?婚姻需要有物质基础,但若一切都用金钱来衡量,这个社会将不可能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温情的社会。放弃对经济利益之外的价值追求,人类将会最终失去精神的家园。二、时代的变迁——以私法公法化为特定角度社会发展史表明,每一种社会观念都与时代的发展状况和人们对社会的构成及认识的方法论有关。时代不同,其占主流的方法论亦不同,受此影响的时代主流观念也就不同,婚姻的法哲学观念作为社会观念的一种,也必然受时代的主流方法论及社会观的影响,因此,探讨作为婚姻正当性基础的方法论,深化对婚姻正当性的探究,弄清与其他主流观念的关系,将有利于正确认识婚姻正当性。人们认识社会的方法论主要有两种,即个体主义的冲突论与整体主义的和谐论。现代社会社会化程度之高,社会分工之细,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之强,使得人们认识事物的方法,从文艺复兴以来的个体主义的冲突论向整体主义的和谐论转化。了解这一转化不仅有利于理解现代社会的观念,而且有利于把握以此观念为支撑所构建的制度规范。按整体主义的和谐论来理解社会,意味着现代社会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复杂的有机体,其由众多部分组成,其中每一部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内在地相互联系的。它们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或冲突,但和谐居于主流地位,否则社会将处于动荡不安之中。以整体主义的和谐论观念来理解婚姻可以发现,婚姻是“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兼容一体的特殊社会关系。”2由此,对婚姻的法律调整方法也将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私法领域,而是需要公法与私法相协调,体现私法公法化,即对原来属于私法调整的内容实施干预。用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有两种方法:一是从外部对司法权利进行干预;另一种是将社会公法义务内化于私法权利内部,使其成为私法的组成部分。进而言之,婚姻法私法化的过程也是私法公法化或者民法社会化的过程。民法社会化的核心内容是民法以社会为中心,体现为“在社会生活中仅仅依靠孤立的抽象的个人观念既无法维持个人的尊严更不能促进人格的自由发展。要使每个人都能维护其个人的尊严,发展其人格有两点是至关重要的:一是社会成员应认识到自由观念是达成共同目的的必要条件,并承认社会利益乃是个人利益的可能性,或个人利益之中包含着社会的连带性。二是国家必须保障或确保人权的自由行使所必须的各种条件。简言之,个人利益是国家权力的源泉与动力,而个人利益必须以社会的连带性为先决条件。” 3当然民法以社会为中心并不意味着社会利益可以任意侵入个体权利,而是体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统一,即个人利益只有在社会赋予其作用时,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社会利益只有以个人利益为基础和前提,只有尊重权利才具有价值。由此可见,在民法社会化或私法公法化过程中,作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的婚姻法也会反映出以社会为中心,体现个体与社会的统一性以及对弱者的不平等保护等内容。具体而言,婚姻法应体现社会本位,协调兼顾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体现公法化的倾向,不能过分的强调其私法属性。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渊源于人伦秩序这一本质的,自然的社会共同体结构,并非目的性利益关系,其自身的存在和功能带有鲜明的‘公共’秩序和社会保障福利属性,保护‘弱者’和利他‘价值取向’”。4婚姻法是身份法,其派生的财产关系具有民法等价有偿的性质,主要反映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职能的要求,不体现直接的经济目的。婚姻法有突出的伦理性,是道德化的法律,它的触角伸入到了人心中的道德原则、自律要求甚至情感世界。婚姻法具有强烈的公法化倾向,它以大量的不可选择的强行性规范将人们的婚姻生活引入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轨道,这些规范因其具有保护弱者等公益属性而被法律加以定型。(一)思想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一直以来,统治者在巩固政权的同时重视对夫妻关系的维护,不同时期看法不同,封建社会以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为指导思想,夫妻关系成立后妻子人格附属丈夫从而导致财产、生活、劳作的依附。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人生而平等”思想使婚姻契约理论出现,承认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妇女解放运动不再是口号而落实到社会生活各方面。随着妇女经济的独立,妇女家庭地位不断提高,但同时也面临许多新的机遇与挑战,如家庭暴力。因此,唤醒广大妇女的自觉、自知、自卫和自尊意识,不仅要从各方面消除实现男女平等过程中的消极因素,更要适时、适度、不间断地宣传平等的思想,真正使妇女从法律上的平等步入实际生活中平等。(二)法律基础。从法律层面上看,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以夫妻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这种结合是一种身份上的行为,它不应当是双方利益的交换,而应是主体之间利益的和谐统一,应是对本人、双方和家庭、社会的一种责任。双方一旦选择组合家庭,其间的权利义务就由法律设定。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多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另外〈民法通则〉中也体现了保护夫妻之间的平等地位和双方合法权益,〈婚姻法〉更是以调整夫妻关系为基本出发点和立法的指导思想。婚姻缔结的法律特征首先是主体必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其相互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而平等的特征是民法的根本原则和精神,所以,夫妻关系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法律的一般规定,双方可充分享有意思自治但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影响社会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任意更改、破坏法定权利义务,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助法律武器,夫妻婚姻关系有了保障,如婚前存续期间合法财产的共有,夫妻互尽义务等。但如果背离法律原则,个人随意将权利义务扩大或限制,或违背法律任意创设方式或使用其他手段进行婚姻的约束加以保障个人婚姻则是不可取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善良公俗、法律原则下对个人婚姻进行双方私下的互负权利以为创设方式方法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如同前面所提的文章,应该值得大家思考。(三)物质基础。爱情和面包都是夫妻关存续期间的保障,物质条件决定精神生活,由此物质基础是婚姻关系的一大基石。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使家庭财富增加,而且也使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出现了一些与以往时期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双方的差距由大变小,收入由少变多,各自的经济能力由弱变强,各自可以拥有“私房钱”,保持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可以使双方在生活、工作上有了更强的自主性和自由性。其次,夫妻独立经济能力的提高使得夫妻个人财产得保护意识增强,婚前财产公证以及婚后对财产约定的现象非常普遍。但是,夫妻财产也须置于法律监督下,一方面只有夫妻共同体解体后这种状态才能结束;另一方面新《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的法定个人财产制和约定制。受传统思维方式和习俗的影响,人们未完全在感情与金钱之间构建桥梁,相当一部分人未就夫妻财产进行规定,这样做的结果是默认实行法定共同制和个人财产制。在权衡保护个人利益与保护社会利益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经济发展的趋势,有意将夫妻这一特定的社会群体分为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两部分进行法律调整。对外注意市场经济条件下懂得交易安全和有序发展;对内双方不仅人格独立,可以完全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而且财产可个人占有、处分。这种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的财产制,可以使当事人对内对外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使夫妻内部之间的侵权或损害有了可执行的物质基础。婚姻基础由思想、法律、物质组建而成,三者互相依存不可或缺,并在不同时期受到不同社会因素的冲击。单靠一纸契约或一种基础难以维系更不能持久。因此,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组建家庭过程中慎重而慎重,不能单纯从某一方面出发草率结婚、离婚,以至发生类似前文所述离奇婚事,从而巩固夫妻关系,实现家庭稳定、社会安定。虽然很多啦但你耐心看一下吧应该对你的论文有帮助

关于大学生就业的议论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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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才与就业大学时代是人生中最关键、最美好的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那么大学生怎样才能全面发展,度过有意义的大学生活,将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呢?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就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生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方面,大学毕业生找工作难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大学生缺乏职业化素质、缺少职业规划意识而导致自身缺少市场竞争力 如何能在强手之中脱颖而出,撑起属于自己的一片天,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怎样选择职业?怎样规划职业生涯?怎样使自己处于优势地位……我认为,只有做到个人选择与社会需要相结合,并拥有高度战略眼光和较强学习能力的大学生,才能在就业道路上走出一片天。一、培养三种素质,即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健康素质是指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很多人才,社会需要决定着求职的环境。社会需要、市场需要,就是就业选择的方向。首先,一个职业的前途是与社会需要息息相关的,只有准确把握社会需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选择的职业才有发展潜力,个人在职业方面的努力和投入才会增值,个人才能获得比较大的发展 空间,自我发展才会有可靠的保障。其次,职业选择本身还是一种双向选择的过程,个人选择单位,单位选择个人。一个人在做职业选择时,还要考虑用人单位的需求,知道自己的优势在哪,这样才能跟单位配对成功。再次,职业选择还要符合自己的实际。每个人的性格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因此每个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和需求来选择职业。二、要提升三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很多人才,社会需要决定着求职的环境。社会需要、市场需要,就是就业选择的方向。首先,一个职业的前途是与社会需要息息相关的,只有准确把握社会需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选择的职业才有发展潜力,个人在职业方面的努力和投入才会增值,个人才能获得比较大的发展空间,自我发展才会有可靠的保障。其次,职业选择本身还是一种双向选择

大学生:转变传统就业观念,走向市场。 理念是核心价值观,正确的理念带来正确的行动,正确的行动才会有正确的结果。树立正确就业理念是大学生走好人生的第一步。到哪就业,干什么工作都应辩证地、发展地、全面地看待。小企业有重要岗位,偏远地区有最适合发展机遇,最艰苦的地方,最能磨练人的意志,祖国需要的地方也是青年人成长最快的地方。 ①机不可失,早作决断。当前,很多毕业生还在左顾右盼、犹豫不定,有的学生手中有几个选择但迟迟不签约,总希望奇迹在明天出现。岂不知,用人高峰稍纵即逝,在毕业生供给充足、社会需求呈现买方市场的态势下,好的用人单位不可能在一个需求周期内两次或多次到同一个学校去,更不可能苦苦等待你迟来的回复。所以,建议目前有就业意向的同学尽快签约。当然,实在不理想的也不要强人所难。 ②全面撒网,重点捕鱼。还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是最重要的。一方面,要尽快与学校就业部门联系,取得主渠道的帮助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地缘、血缘、学缘”关系,发动老乡、亲友、同学�校友找信息。在有目标的情况下,要重点“捕鱼”,在没有目标的条件下,可以有选择地全面“撒网”,甚至“有枣没枣打一竿”。

第一,发展低碳经济会影响某些传统行业的规模扩张,进而影响这些行业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到,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在“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将会是某些国家部门的工作重点,很多小规模的煤厂、电厂、水泥厂、造纸厂等将会被关停。这将加重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第二,人民币升值不利于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发展,这也会给大学生就业造成负面影响。“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与此相关的内容是,“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过去的2010年中,人民币升值对出口导向型行业的影响已经凸显出来,服装、玩具、机电类产品的出口形势越来越严峻。如果资本项目在“十二五”期间完全放开的话,人民币将会面临更大的升值压力。这是大学生就业在“十二五”期间面临的一个较大挑战。第三,金融部门的对外开放可能会压缩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众所周知,金融部门是大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阵地。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将从两个方面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影响。首先,外资金融部门的进入会挤占国内金融部门的市场份额,从而缩减国内金融部门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数量。其次,外资金融部门的经营效率较高,它们进入国内市场会迫使国内金融部门提高效率、裁减冗员,这也会影响大学毕业生在金融部门的就业。从总体形势来看,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大学生就业形势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从专业结构来看,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民法及跟节能环保、新能源相关的专业面临的机遇较多;金融、外语及跟传统制造业相关的专业面临的挑战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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