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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相关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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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相关论文题目

宗教学(现代社会科学门类)编辑宗教学(英文 The Study of Religion) 以宗教和宗教发展史为研究对象的现代社会科学门类[1-2]  ,它是哲学的二级学科[3] 。它是宗教哲学化后以一切宗教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旨在通过对宗教现象、宗教起源、演化、性质、规律、作用的客观研究,揭示人类社会文化发展规律,宗教学属人文学科范畴[4]  。

毛思想·毛理想·毛心想·毛梦想·毛遐想·毛感想·毛预想·毛癔想·毛妄想·毛狂想·毛误想·毛错想·毛幻想·毛猜想·毛思想太伟大了——让他自己给拯渺小了毛思想太光荣了——让他自己给拯黑暗了毛思想太正确了——让他自己给拯错误了毛思想太伟大光明正确了毛行动太渺小黑暗错误了

宗教在人类社会存在着的重要性1.宗教的起源2.宗教的发展简史3.宗教的现状4.宗教所面临的问题5.一盏不可或缺的航标灯

题目1、关于宗教起源的哲学思考题目2、试论宗教与哲学的关系题目3、关于宗教产生发展消亡过程的哲学思考题目4、关于道教对哲学的启示题目5、关于佛教对哲学的启示

宗教与爱情论文题目

哎哟 这个可有一点难度呢亲,需要的话 也可以给你呢。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湖南实践研究 2.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湖南民族工作经验研究 3.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湖南宗教工作经验研究 4.全 面小康背景下湖南省“十四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研究 5.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研究 6.湖南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可持续发展研究 7.湖南地区宗教中国化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案例研究 8.湖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成效与问题研究 9.湖南省民族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差别化政策研究 10.武陵-南岭民族走廊民族信仰与文化交融研究 11.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社区民族工作创新研究 12.湖南民族地区村级教学点现状研究 13.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研究 14.湖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 15.民族宗教网络舆情治理研究 16.湖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应用研究 17.湖南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选择一个恰当的题目,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那我们要怎么选择美国文学的题目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2017年美国文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2017年美国文学论文题目(一) 1. 简论Jane Austin 的爱情婚姻观 2. 从《简爱 》看早期女权主义的理想和追求 3. 十九世 纪英国小说家笔下的真、善、美 4. 英国十八世纪浪漫主义诗人的自然观 5. Romanticism in Mark Twin's works 6. 批评方法之我见 段燕 7. 浅谈泰戈尔的生命 段燕 8. 浅谈《红字》中珠儿形象的作用 9. 论《 红字》中的道德主题 10. 论海丝特·白兰的性 格发展 11. 《红字》中象征手法的运用 12. 论霍桑《红字》中“A”的象征意义 13. 象征意向在《了不起的盖茨比》中的运用 14.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的艺术特点 15. 伍尔夫创作中的女权主义立场 16. 弗吉尼亚·伍尔夫的女权思想 17. 伍尔夫女 性视角中的女性形象分析 2017年美国文学论文题目(二) 1、 透过《傲慢与偏见》看现代社会爱情观 2、生与死的抗争--《厄舍古厦的倒塌》主题解读 3、浅谈“欧·亨利式结尾”及其文学影响 4、从宗教角度解读简爱的多重性格 5、从女权主义角度剖析《小妇人》中的乔 6、 “英雄”的陨落--悲剧美学角度分析《老人与海》 7、 从《菊花》中看女主人公Elisa实现自我价值的障碍 8、奉献与宽容---浅析《双城记》中的仁爱精神 9、 《格列佛游记》中对理性的反思与批判 10、浅析《警察和赞美诗》的戏剧化特色 11、一场失败革命的反思---论《动物庄园》中所表现的象征意义 12、论詹姆斯·乔伊斯《阿拉比》的精神顿悟 13、从后印象主义角度解读《到灯塔去》中的双性同体观 14、 从中西方道德观差异谈《伊利亚特》与《封神演义》人物品德 15、 韦伯《猫》中的女性主义 16、 浅析《儿子与情人》中的心理冲突 17、浅析中西方喜剧文化---以《武林外传》和《老友记》为例 18、从女性主义看《傲慢与偏见》中的女性形象 19、《瓦尔登湖》中自然主义的现实意义 20、 从男性角色解读《简爱》中的女性反抗意识 2017年美国文学论文题目(三) 1. 论劳伦斯《虹》中的异化 2. 《罗密欧与朱丽叶》与《梁祝》悲剧结局所体现的中西文化差异 3. 从《在路上》看五六十年代美国社会价值观 4. 评希思克利夫被扭曲的心路历程 5. 试论马克·吐温短篇小说的幽默特色 6. 惠特曼的死亡哲学 7. 论《呼啸山庄》--原始古朴与文明理性的交错色彩 8.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中“二元主角”手法的运用 9. 透过小说《威廉·威尔逊》和《黑猫》看艾伦·坡的善恶观 10. 从《飘》看内战对美国文学的影响 11. 论《美国丽人》一片中人物的两面性 12. 论海明威小说中的死亡主题 13. 浅析艾丽丝·沃克的《紫颜色》 14. 女性作家的共性 15. 《倾城之恋》与《飘》的女权意识比较研究 16. 《失乐园》 与《圣经》中撒旦形象的对比 17. 《老人与海》与《鲁宾逊漂流记》的比较研究 18. 哥特式风格在《弗兰克斯坦》中的体现 19. 浅议反讽手法在《蝇王》中的运用 20. 分析麦尔维尔《白鲸》中的象征主义 21. 艾略特早期诗歌中的人物形象分析 22. 《丧钟为谁而鸣》中的女性形象分析 23. On tragic Beauty 24. An Analysis of the Social Impact on the Character -- Sister Carrie 25. Exploration of the Common Features of American Writers During World War II 26. Jane Eyre's Linguistic Features 27. 论Virginia Woolf 的意识流创作方法在某一作品中的体现 猜你喜欢: 1. 英美文学类论文范文 2. 美国文化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3. 美国文化学术论文格式 4. 关于文化的政治论文题目 5. 关于英国文化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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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信仰论文题目

摘要:当代中国是一个无神论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又是一个信仰缺失的国度:上帝不在,孔夫子已远。这是一个尴尬的时代。社会主义,中国,信仰都是非常庞大的概念,想要凭笔者一人之力,再加之本人才疏学浅,更是无法驾弩,故写此小文实为一种冒险行为。限于篇幅、自身条件以及外界种种原因,本人许多问题也只是只能点到为止,不会深究。此外,笔者承认文中部分论点、论据有些须借鉴之处,在前人的肩膀上,我诚惶诚恐,却又心存钦佩与感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是我引用的初衷,同时也希望能为传播他们优秀的思想做出一份努力。 关键词:社会主义 信仰 宗教 政治 一、当今社会主义中国的信仰状况初探 (一) 什么是信仰? 这是本文要论述的一个重点问题之一。要讨论社会主义中国也就是当今中国的信仰问题,或者是社会主义、中国、信仰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理当先对社会主义进行诠释,然而出于多年来我国的各种教育,使得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几乎无必要在此深究和赘述。信仰才是我首要阐述的一个问题。 按照马克思理论,信仰可以很轻易的划归为意识形态当中,紧接着又可以让它和宗教捆绑在一起,而宗教又是与唯物论势不两立的。本人所要叙述的信仰也是和宗教紧密相关的,说的直白些,本文所称的信仰主要是指宗教信仰,因为只有宗教才能真正代表一种信仰,信仰宗教才是真正的信仰。当然,为了全面表达出本文的观点,笔者在一定程度上亦会在广泛意义上使用信仰一词,也就是适当扩大信仰的概念,例如: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所以本文所要讨论的信仰限于两个方面:一是宗教信仰,这是主要的。二是社会主义信仰,它是一种制度信仰,是一种官方(强制)信仰,准确的说是一种政治信念。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宗教是人们对于无法解释的包括自然界在内的各种现象因为恐惧而产生的一种幻觉,是人类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造成的历史产物,其实这是一种“有罪推定”:先认定宗教是一种“幻觉”,是一种不良产物,进而使用人类有限的思维,再利用一些确凿的证据(生产力低下),推断其假设成立——即宗教“有罪”。宗教是一种信仰,所以按马克思的观点,信仰也是一种幻觉,或者说是一种稳定的幻觉的集合,是人类因为自身渺小、无能、无明而产生的自卑感,并由此“进化”成一种解释不可知物的内在行为。当人类自身渐渐“强大”,不再“渺小”,便可以摆脱宗教,丢弃信仰,完全理性,也就是说在完美的社会形态当中是没有信仰的存在的,也不需要信仰,比如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这都是马克思主义观点及推论。 比较是必须的,我们再来看看宗教界人士是怎样谈信仰的:基督教思想集大成者奥古斯丁认为人类(即始祖亚当和夏娃)是完全信仰上帝的,当时的伊甸园毫无疑问是一个共产主义社会,他们这时候的信仰是有神信仰,也是一种“宗教信仰”,是一种健康的信仰。而当始祖因自由意志犯罪堕落,使得整个人类陷于无知无能无明的状态,信仰从此丢失,如果有的话,那也只是信仰自己或者把世界万物(被造物)当成上帝来信仰,这是秩序的颠覆,也是一种错误“幻觉”。后来上帝道成肉身耶酥基督,与世人订立新约,重建人类新的真正的信仰。在这无须多述,笔者也只是比较两种关于信仰的观点。 信仰的另一种表述是中性的,不含阶级意识的。信仰是信念的最高表现形式,它更为抽象和隐秘,对于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而言,它通常是许多信念生发的根源。信仰的本质属性就是超越性,是相对于“此在”的虚拟性的抽象存在。超越的目的就在于到达另一个自我精神满足的地带,这种地带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是一种思想,一种自我解释和对世界的解释,是朦胧和模糊意识之中的火光。一切过于清晰的东西都难以成为信仰,因为它缺乏终极的诱惑力而容易使人满足或疲惫,这就是说,超越性、神秘性往往是信仰的前提。在神秘性上来说,所有的哲学都具有宗教性,而所有的宗教都具有哲学性。 (二)当今中国社会信仰状况概述 当今中国社会的信仰状况,主要是讨论当代中国人有没有信仰?有的话,又有什么信仰?之所以提出这么看似简单的问题,不是因为它简单,恰恰是因为其异常的复杂性。如果把这个问题放到美国或放到印度,它便没有讨论的必要。但当它被设置到中国,尤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却会是另外一番景象。 从字面上看,“中国人没有信仰”这句话显然不对,因为只要有一个中国人有信仰,这句话马上就错了,问题立即变得荒谬。所以,就所讨论的这个问题而言,学界应该是约定俗成地把“中国人”作为一个笼统的、集体的概念提出的,是“以多概全”的说法,而绝不可能是指全部。 首先必须指出,“信仰危机”指的是为集体共有的信仰的危机,而不是具有个人色彩的独特的个人信仰。个人所拥有的集体信仰和个人信仰是不一样的,严格意义上而言,个人信仰不存在“危机”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本文将在“人类信仰的演变轨迹”部分给出详细的阐述。) 当下的中国人普遍没有信仰的观点基本上为多数人认可,但是,历史上的中国人有没有信仰则是争鸣的焦点。这一焦点集中而又具体地表现为:儒家文化(也有人认为是中国传统文化,但这并没有大的不同)是不是中国人的信仰。在肯定的观点中,有的认为儒家可以作为宗教看待,自然是一种信仰;有的认为儒家虽然不是宗教,但作为具有宗教性的文化体系,也是中国人的信仰;持否定观点者则否认把儒家纳入宗教的体系,并且认为,即使具有宗教性,儒家也不是中国人的信仰。应该说,将儒家视为宗教的看法很难成立。 另外我们可以感受得到,在现在的中国社会,不仅是宗教信仰,而且更广泛意义上的共产主义信仰也是没有的,或者说是没有建立!如果可以说真话的话,最起码在我的周围,无论是社会的哪个阶层,信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几乎找不到几个。如果这不是事实,谁又能驳斥这样的现实存在。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渐渐步入法治民主的轨道,诸如基督教、伊斯兰教有较大的发展,但相当来说,就普遍意义上,中国这片土地并没形成占统治地位的信仰,不论是狭义上的宗教信仰,还是广义上的信仰。无神论不是一种信仰,关于这个论点的证据可以参看关于信仰的概念部分。所以,从这个层面说,中国人(普遍)是没有信仰的。 二、当今社会主义中国信仰缺失状况原因分析 中国人是个很务实的民族,历史上没发生过对某种信仰达到狂热的程度,比如对宗教问题。这部分的应归功于儒家的世俗倾向。“信鬼神而远之”,充分体现了孔子这位东方哲人的睿智与深沉。而文革却使中国人达到了狂热的地步,当那一切最后都变成了“水中月,镜中花”时,出现信仰的危机是不可避免的。认为我国即将进人公私对半的“半社会主义、半资本主义”的社会,进而对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长期存在的必要性产生。宣传和教育工作,势必会加深社会信仰危机的程度。 从理论宣传教育的, 要想重建新的信仰体系,有必要先来分析导致信仰危机的原因。我们以为,信仰危机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传统思想体系瓦解,新的信仰体系未建立 我们暂且认为当代中国的社会信仰体系主要因自两个方面的传统:一是传统文化信仰,二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核心的主义信仰(以下称作“主义信仰”)。前种信仰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受到猛烈冲击,到了五四运动时期,它已几乎被彻底击溃,而最终获得胜利的则是主义信仰,遗憾的是这种主义信仰在当代的中国似乎已经不存在了。 我们知道,传统的东西尤其是表现为社会文化的传统绝不会轻易死亡,而是内含着一种历史惯性。由此,尽管在某些特定时期,它们可能因为受到暂时的压抑而削弱其影响,但其历史惯性将导致其必将在后续社会中产生持续作用,这可称作“历史惯性的作用”。对此,我们在分析国人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时曾做过分析,时至今日的社会现实已经足以证明了这一点:传统思想的回光反照不但表现在不少普通平民那里,甚至一些学者和“士人”也大有张扬“国学”以求再生的心态和行为。 但我们认为,以上这种传统无论怎样地回光反照,也不可能在对当代社会信仰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因为至今它已经遭受了三次打击,元气大伤:一是旧民主主义革命,二是五四运动,三是新中国运作这些年来在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产生的社会条件的变化。所以,我们这里更关注第二种信仰传统(主义信仰)在当代所产生的另种相反的作用——“历史惯性的反作用”:对此种信仰的强调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反而会伤害这种信仰本身。 所以,面对今天的社会现实,那种试图依靠单一信仰来“统治”人类思想和心灵,以及那种试图单纯地通过思想教育就能用大公无私的崇高信仰来提升已经回落了的道德素质的任何做法(哪怕是想法),也许根本就是“缘木求鱼”,要么就是得过且过、自我陶醉。 (二)改革政策的不配套导致“主义信仰”丧失 任何一种全方位的社会改革,必然存在不同政策、不同领域之次序的先后和步调的差异,必然存在新旧两种体制混合运行的情况。由于两种体制具有各自不同的运行规律和内在逻辑,就难免产生一些两不遵循的“真空”地带,导致社会成员处在无是非评判标准、无行为规范可循的心理失衡状态。这一点,基本上可以看作是社会改革的必然逻辑,无可厚非。 然而,我们的现实中却突出地存在着三个问题:一是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的不配套;二是缺乏对改革的统筹谋划(既表现在改革理论上,也表现在改革措施上);三是社会所推崇的信仰与社会现实不配套。结果,经济体制改革孤军深入,政治体制改革却步履维艰;经济上私有化和自由化,政治上却依然要四个坚持;主观上打击腐败,客观上却又为腐败的滋长提供养分;一方面号召“五讲四美”,另方面却又给唯利是图提供便利。纵观现时代,在我们所反对的对象中总可以找寻到我们所提倡的对象的影子,反之亦然。 还必须注意到,在我们的改革进程中,大众传媒曾一度出现模糊导向,甚至有一定程度的失控,以至一度出现价值评价的颠倒和是非观念的混乱,出现淡化主旋律、过分宣传“贵族生活”、轻视文化、不要文化、抛弃文化的现象。这必将对国民精神、社会心理、社会情绪等产生不利影响。值得指出,当代各种思潮也对信仰危机也有推波助澜之效,但它所负的责任却远不如以上两个方面:与其说各种思潮的泛滥是信仰危机的原因,倒不如说是信仰危机的结果。 三、当今中国社会信仰缺失造成的影响 (一) 对社会主义的影响 在此,我们有必要把信仰的含义扩大化,即不仅局限于宗教。所以在这个方面来说,对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追求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信仰”。但问题是,当代中国还有这种广泛意义上的信仰吗?我们在又可以用到上文已经叙述过的话:如果可以说真话的话,最起码在我的周围,无论是社会的哪个阶层,信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几乎找不到几个。如果这不是事实,谁又能驳斥这样的现实存在。自改革开放以降,共产主义这种信仰便在某种意义上上死亡了(当然不排除它死而重生即重建的可能),但在短期可预见的时期内是无法实现的。把中国共产党党章用形象的话解说就是:共产主义是我们的一个梦想,是我们最后要建立的“理想国”和乌托邦。只是那具体的时间还无法知道。 真正的社会主义无疑是美好的,是每个人都向往的。这里就要澄清一点,中国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当前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正是因为假社会主义,或先天不足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搞臭了,因为老百姓很直观的看:“哦,这就是社会主义?这写国家都很穷啊,还是资本主义好,你看人家多有钱,多民主。”如果硬要说,只由欧美一部份强国基本具备了迈向社会主义的一些必备条件。而实现社会主义三步能过于急躁的,我们要坚持的是我们一直提倡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像我们现在最失败的莫过于对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作社会主义大加宣传,还有什么经常讲体会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些空口号说的越多,人们对社会主义就越失望,社会主义就这样?就这水平?要知道,真是情况是中国的这种社会主义优越性还远远比不上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社会福利,生活水准,还是国家实力等等。正是这些中国=社会主义宣传,空洞浮夸的口号掩盖了真正社会主义的许多先进方面,使意识形态本就十分落后的中国人民更加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从而在与资本注意的直接对比中得出对社会主义失望的结论,从而产生社会主义信仰的危机,中国下一步走难以预料! (二)对当代中国的影响 首先,信仰是一种人的思想“行为”,对思想影响是极其深刻的。由于信仰具有超越性,所以因为这超越性,信仰才从变化无穷的世间万象和人类意识中作为某种稳定的、持久的意志被抽象出来,指向未来,并在历史的延绵中与推移,不断地通过对自身加以调整,长期地适应岁月的变迁,成为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指南针。信念通常建立在很多实际的需要之上,信仰则不大直接地关注实际,而是通过转化为信念来指导实际行动;信念通常是认识事物的基点、评判事物的标准、非做什么不可的坚决态度,信仰则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行为的最终统帅。 当今中国由于旧的“信仰”(即广泛意义上的儒家思想)崩溃瓦解,而新的信仰(主要指官方倡导的共产主义信仰,亦指宗教信仰)没有建立,导致中国人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点上,在这个特殊的社会制度下产生信仰危机。夹杂着西方各种不良思想畸形盛行,由此必然致使我们自己在思想上一定程度上混乱,道德亦有沦丧的迹象。这与具有5000年的中华文明古国之称谓是极为不相称的。 其次,政治与宗教从来是密不可分的。从中世纪政教合一的国家形式,我们完全可以窥探出宗教与政治的太多的联系。自宗教改革以来,政教逐渐分离,但这并意味政治完全不受宗教信仰的影响。当前西方发达国家无不例外都与基督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人可以否认基督教文明对西方社会的重大而又深刻的影响,就像没有人可以否认儒家思想对古代中华文明的影响! 当代中国是一个无神论的国家。我们似乎看不到宗教(信仰)对这个国家尤其是这个国家的政治层面有任何影响,亲身感受到的、看到的只是宪法中对宗教信仰的规定,还有各个层次的教科书上对宗教信仰近乎教条的解说,所以在当代中国似乎只有政治在影响(统治支配)着信仰,而信仰对政治似乎不起任何反作用。这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反作用的论断的!任何走向极端的行为都是愚蠢而又危险的。 如果我们可以把眼光看远点的话,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的单向作用。马克思的基本哲学是值得学习研究的——反作用永远存在。从中国宪法与中国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矛盾:宪法文本中宣布的信仰自由与现实中的信仰禁锢(不自由)。产生这个矛盾的原因,本人是这样推断的: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因为这个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国家属性,必然要求在整个社会中推行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信仰”、无神论“信仰”、唯物论“信仰”,并进而在国家的各层面的教育、媒体等众多方面加以贯彻与巩固!这也几乎限制和断送了其他信仰的发展,也就是宗教信仰。在事实上剥夺了人民信仰自由的权利,按照宪法理论来说,这是对宪法的无形修改,甚至可以说是实际意义上的违宪。另外一个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又必须是民主文明多元化的国家,这就要求其宪法明文规定信仰自由!从此,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法律文本中的信仰自由与现实中的信仰不自由产生了巨大的矛盾。矛盾如果得不得解决,紧接着唯有冲突的降临,冲突带来的只能是双方利益的损益!就如基督教里一首歌曲唱到:“带着使命向前走,要唤醒沉睡的中国!”这简单的一句话,又蕴涵着多少的潜台词了?这就是(宗教)信仰的反作用,也就是对中国政治现在或将来潜在的影响。 信仰的缺失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它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各个角落。例如,对民族稳定、社会团结、文化发展(精神文明、历史遗产、社会艺术)、法治建设、道德教化、经济发展、国际交流、国家廉正建设等等微观与宏观方面,不一而足。 四、社会主义中国信仰问题的解决方法 众所周知,这个解决方法的实施在当前的中国来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又是一个几近乌托邦的梦想。它不是一个人所能设计的、一个政府所能完成的,尤其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这似乎接近一个未知,解决未知的方法,只有时间,让其成为历史,或许我们还可以用毛泽东同志的一句话来解决: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主人! 大概这是唯一的方法。 哈蔓德•J•泊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笔者冒昧模仿一句: 社会主义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有。 是为后记。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湖南实践研究2.新中国成立 70周年湖南民族工作经验研究3.新中国成立70周年湖南宗教工作经验研究4.全面小康背景下湖南省“十四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研究5.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研究6.湖南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可持续发展研究7.湖南地区宗教中国化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案例研究8.湖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成效与问题研究9.湖南省民族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差别化政策研究10.武陵-南岭民族走廊民族信仰与文化交融研究11.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社区民族工作创新研究12.湖南民族地区村级教学点现状研究13.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研究14.湖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15.民族宗教网络舆情治理研究16.湖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应用研究17.湖南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宗教论文题目大全1、英语政治演说辞的宗教色彩2、民族宗教与社会和谐3、宗教化的法律仪式——证人宣誓本源意义初探4、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基于浙江省几所在杭高校的调查分析5、宗教人类学导论6、当代新儒家对儒学宗教性问题的反思7、论法的品质——兼谈宗教、道德与法律的关系8、当前我国的宗教问题——关于宗教五性的再探讨9、论公民宗教10、宗教与文学11、民间信仰——中国最重要的宗教传统12、中国古代小说与宗教13、试论宗教与地理学14、论托马斯·哈代的宗教思想15、关于宗教本质问题的思考16、中国宗教的百年回顾与前瞻17、究竟怎样认识宗教的本质18、张承志的文学和宗教19、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宗教的作用

信仰给人的生命以意义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 472000) [提要]1、信仰是人存在的需要;2、信仰的本质:被期待的理想;3、中国传统文化与信仰的缺失;4、物质和生命都起源于运动;5、探求信仰。 1、信仰是人存在的需要在我们这个与信仰久违的社会里讨论信仰,似乎是个出力不讨好的事情。没有信仰的生活已经让我们的生活变得索然无味,行同走肉,空话、假话、大话漫天飞。什么是信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山东笔名叫“藿香正气丸”的朋友从信息的角度说:“‘信’就是认为自己知道的东西是符合事实的;‘仰’即仰望,就是在一种知识体系内相信那些无法证实的内容,因为此知识体系内低层的信息得到了确认,所以高级信息即使不能证明,但由于因为信任此体系,也便相信其信息的真实性”。另一位笔名“历史哲学”的人从实用的角度讲:“信仰即是自己的需要。满足人们的需求,人们就信。物质上的需要,人们需要科学,科学即是信仰”。一位自称“月亮鱼”的朋友从反面说:“信仰是自我欺而欺别人的工具。人有信仰,则必定在精神上成为奴隶”。而另外一个朋友则从正面说:“信仰是一种心理依托,是一种可以激发人潜力的力量”。“天涯客子”和他的朋友认为信仰是:“精神的家园,心灵的归向”。关于心灵的归向,他们认为:“自然的方向有东西南北,前后左右上下。而信仰非自然的方向,而是人心的归向,人灵性生命力的方向,是指你的心,你的灵性,你的生命是否归向天主。人生命的归向,心灵的归向就是信仰”。还有人说:“信仰就是相信自己的思想。”wuqiangnian认为:“信仰是人内心秉持的精神规范,是心灵的寄托。它指导着人的行为方式和评价事物的态度。”当然,我相信大多数人赞同:“信仰是人们对自己理想的不放弃,对真理的尊重和实践 ”。笔名叫“梦梦心绝痛”的朋友说:“信仰,是指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神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或指南。概括地说,信仰是人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和持有”。而网名zhxr63的朋友则用近乎抽象逻辑的口吻告诉我们:“信仰即是对万事万物存在惟一性真理的坚信不疑的认定。迄今为止,人们对信仰的认识,都仅仅限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宗教信仰,或以为只要人们心中有神的信念,就是有了信仰。其实,这只是人们对人类智慧尚处于蒙昧时期的信仰活动现象的肤浅外表的认识。神,从现代人认知水平的角度看,不过是人类对真理尚处于完全无知状态时期的一种抽象观念的代偿,而且还只限于一神论的宗教信仰。因为全知全能的神——上帝抽象的惟一性,正好可以代偿真理抽象的惟一性;这也因为无论神抑或真理,都应是最高的抽象,而不能是任何想象或具象。一切进入具象的神都将造成使人愚昧的偶像和偶像崇拜。正是因此,具有惟一神宗教崇拜的民族,可以具有一定程度信仰的因素,但严格地说,还不能说是具有完整的信仰本身。因为作为宗教,其中仍旧含有大量违背真理的迷信成分。至于具有多神论宗教崇拜的民族,就只能认为是无信仰的民族了。正是因此,中国人就是一个无信仰的民族。此外,我在前面的文章中也曾多次谈到,中国人心中无真理,这与中国人心中无信仰其实是同一个事实的两面。信仰与迷信,严格地说,是两个完全对立乃至彼此根本不可相容的概念。迷信的人不可能会有信仰,而有信仰的人,则应自觉地杜绝任何迷信。然而实际上,在人类具体的生活中,人们往往会不自觉地把信仰和迷信混合在一起,使之难解难分。正因如此,坚信真理惟一性的科学家,有时也会自称是某某宗教的信徒。在理性上这的确是矛盾的,然而在超验的心理以及情感上,却常常二者能够和平共处得似乎天衣无缝。这并不奇怪。因为人本身,即同时都是在追求真理、善法和美德(情感)的人。这种情况,在西方大哲人康德的著作中就曾表现得淋漓尽致。一方面,他在纯粹理性中杀死了上帝,另一方面,他却又在实践理性中假设有一个上帝,再一方面,在涉及美学意义的判断力批判中,他更认为自己已经找到了上帝。其实,这在今天的我看来,康德的‘上帝’,全都只应是惟一性真理的代称。之所以康德到最后都难以自圆其说,并一再被后来的哲学家们所曲解,关键都在于,西方哲学的二元论逻辑,彻底限制了他一切努力的可能。至于为什么如此这般的道理,我没法在这短短的文章中给大家说清楚,但我的确深信,我的三元论逻辑能够非常容易地解决这个难题。今天,我在这里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信仰即应是对万事万物存在惟一性真理的信仰。信仰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人类的智慧发育,只能从真理的‘惟一性’出发,然后进化到善法的‘相对性’,最后达到美德的‘三全性’,使人类的智慧最终臻于有所发现、有所发明和有所创造的最高境界。缺乏信仰的民族,绝对只能是一个愚昧的民族。中国人长期以来受到儒学伪学的蛊惑,完全不知真理为何物,致使中国历史上智慧发展停滞的中世纪长达两千多年之久。今天看来,儒学伪学对中华民族的造孽,真是罪莫大焉。今天仍还有那么多人在继续鼓吹儒学、儒教,甚至还要以‘国学’而礼遇之,而尊奉之,简直是无知之极,愚昧之极,更是对中华民族的后代子孙有害之极。”zhxr63先生的观点真叫人振聋发聩!网名 zhoujunyi 的朋友则从更深层次上告诉我们:“什么是信仰?可能这个一再被提及的词语还是很难被下一个定义的,或者说每个人对它都有自己的阐释。的确,人们大多数时候并不愿提及这个沉重的词,有时候还会忽略甚至逃避它。因为我们一直被灌输的意识形态教育告诉我们,信仰就是和宗教有关的,而宗教就是迷信的一种形式,所以信仰也成为一种和科学对立的事物。因此很多人在填写表格的时候,在信仰那一栏里,总是写上‘无’或‘共产主义’。这很值得思考。如果说一个人没有信仰,那么他的行为基础、社会活动、思考模式又是建立在什么之上的呢?而‘共产主义’只是一种社会形态,根本不是一种价值观或者认识论的基础,对于共产主义,你可以用相信这个词,而不是‘信仰’这个词。为什么要信仰?因为我们需要有所畏惧。如果一个人可以无惧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那不是勇敢,而是可怕。无论是法律、规章制度、道德,都是在做着同样的工作——告诉你,什么你可以做,什么你不可以做——总之,你需要一个让你畏惧的系统,让你在某个体系内照章办事.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信仰的存在首先是一种需要。信仰的复杂只是体现在形式上,究其本质而言,信仰还是相当纯粹的一个实体。乌拉穆诺曾在其一篇论文中写道:‘相信我们不曾见过的,不!而是创造我们所不曾见过的。’这句话对于笃信基督教的西方世界可能更好理解——信仰并非是一个存在,而是一种被期待的理想。我们的信仰在本质上是一种世俗理想,只是随着这个世俗理想被不断丰富和修饰,并且伴随着仪式和经文,它大多数情况下被改变为一种宗教(或者说,宗教成为信仰的主要形式)。乌拉穆诺在《生命的悲剧意识》一书中,同样写道,‘通常,并不是由于我们相信我们才寄以希望,而是由于我们有所希望所以我们才相信。’当一位年老的母亲在寺庙里祈祷孩子的病能康复时,她并非时因为相信神佛才来参拜,而是因为她希望孩子能真的因为自己的祈祷能康复,所以才去相信神佛的存在。——这个因果关系在信仰的理解上非常重要。这也是为什么圣经中有这样一句:主啊,我信!请帮助我的不信。前面写道,信仰的复杂只是体现在形式上,只是还真的没有见到对于信仰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即什么可以称之为信仰,什么不能称之为信仰。有些人说他信仰科学,也有人说他是无神论者,怎么分别那究竟是是信仰,还是一种态度?“从信仰的对象看,也许可以简单的分为一神论、多神论、泛神论、自然主义以及无信仰。不管你是信仰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佛教、道教,其区别只是神的存在形式和神性的不同,在根本上都是对于神是统治力量和支配力量的崇信和想象。当你说你信仰科学的时候,你其实是在说你的一种现实态度,你只愿意相信用现有科学能解释的事物,并且热衷于用科学来解释所有发生的事情。科学不能成为一种信仰,因为信仰的支配者是人,并且信仰是与意志有关的非理性存在,而科学与之无关。就像你虽然相信科学,但在黑暗中你还是会害怕鬼神,这就是《X档案》里Scully说的不理性的恐惧。“前面写道,信仰的复杂只是体现在形式上,只是还真的没有见到对于信仰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即什么可以称之为信仰,什么不能称之为信仰。有些人说他信仰科学,也有人说他是无神论者,怎么分别那究竟是是信仰,还是一种态度? 从信仰的对象看,也许可以简单的分为一神论、多神论、泛神论、自然主义以及无信仰。不管你是信仰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佛教、道教,其区别只是神的存在形式和神性的不同,在根本上都是对于神是统治力量和支配力量的崇信和想象。”在我们的人生中,信仰究竟是什么?是生命的最终依归,还是可有可无的点缀?信仰究竟又能为我们带来什么?是人生道路上的智慧明灯,还是遭遇挫折时的心灵安慰?我相信您读了前面那些朋友的观点后会形成自己的认识,并且能够找到或者发现自己的信仰。2、信仰的本质:被期待的理想信仰,又作仰信,信奉瞻仰之意。信,信奉;仰,仰慕。梵语sraddha译作信心、信解、信仰。《法苑珠林》卷九四:“生无信仰心,恒被他笑具。”(谓对佛、法、僧三宝的崇信钦仰。佛教强调修行之初,须立坚固的信心不动摇)信仰,就是以崇敬的心态去对待某种东西,并且坚信不疑。宽泛地讲,信仰是人们对某种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尊崇,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它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信仰属于信念,是信念的一部分,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信仰,是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神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或指南。概括地说,信仰是人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和持有。信仰是可以感知的,可以感受的、可以继承、可以体验、可以接纳的。贵州人周毅先生在《生命信仰》中从认识论角度将其定义为:“信仰是人类认识世界的终极假设。”这种“终极假设”,人只能确信和仰望,不能置疑,或者无法置疑。所有的一切论理道德都是在这个终极假设的基础之上构筑起来的。世界的来源问题是人类首先关心的根本问题。人类凭借自身有限的认识是无法作出绝对确切的判断的。这只能借助于假设。马克思主义者将物质作为世界的本源,但物质又起源于什么呢?宗教将上帝神灵作为世界的本源,但上帝神灵又起源于什么呢?都很难回答。于是他们会这样告诉你:“世界它本来就是这样的!”意思是说这已经是终极问题了,不能再追问下去了,你只能确信这是真的,不能再作任何置疑了。这就信仰。信仰是任何一个文化的核心肯定。信仰的指向是“意义”。“意义”的背后是“价值”。信仰是一个文化的价值系统。信仰是文化中那个“万变不离其宗”的宗,是纲,是根本。这是因为人的存在是需要意义的。人,一定要找出活着的意义来。信仰就是这样一种让人“安身立命”的东西。一个西方哲人说:“人是唯一不凭靠面包而活着的存在物”。圣经里有一句同样的话:“人活着不只为了面包”。若是没有意义,人是活不下去的。信仰,给人的生命以意义。正是因为信仰这样重要,耶稣提出的最大的诫命才会是这样的:“你要尽心尽意尽性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这里,耶稣明确告诉世人,最大的诫命,是信仰,是对上帝的爱。3、中国传统文化与信仰的缺失从文化与信仰上讲,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信仰是缺失的。我们不但不认识上帝,没有对上帝的信仰,甚至,我们什么信仰都没有,我们连信仰的能力都不具备!为什么?揭示自然界真理的科学是在清朝末年才传入中国的。在历史上我们的祖先又如何能够“接近”真理呢?信仰缺失的最典型表现,就是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来没有真正的信仰,从来没有过正式的宗教信仰,也没有过自己的神,作为一个民族,也没有真正信仰什么。没有信仰,没有超越精神,剩下的就是现实性的、实用的、功利的东西,所以,我们的文化甚至呈现出很强的实用性。没有信仰,就没有根基,没有坚定的目标,自然那就是什么有用追求什么,所以中国文化的实用主义很突出。我们对价值的判断很典型的方式就是:“这有什么用”?中国的实用文化还体现在这样一句口号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什么?实践是人的社会活动,人作为有限的存在,人的实践怎么能检验真理呢?牛顿说时空是绝对的,万有引力是客观存在的力;而爱因斯坦发现,时空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万有引力是表象,是物质引起了空间的弯曲。玻尔又以测不准原理反驳了爱因斯坦,今后,还会有发展。哪个实践能检验出真理呢?实践只是可以让我们接近真理罢了。信仰指向意义,而不是现世的好处。信仰是道德的核心,能够让我们活出一种更高的标准。4、物质和生命都起源于运动信仰是人认识世界的假设。所有的一切伦理道德都是在这个假设的基础之上构筑起来的。世界的来源问题是人类首先关心的根本问题。人类凭借自身有限的认识是无法作出绝对确切的判断的。宗教信仰假设世界和生命是被神灵创造的。世界和人处于一个被动的位子。所以宗教信仰很多的伦理道德都是强加给人的诫律。当然也有的是来自于生命本身的需要。例如,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友善亲朋等等。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宗教也将人类进化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公德作为自身的伦理道德要求。从这一角度看,宗教信仰具有其积极的一面。神灵和上帝是宗教信仰用来认识世界的工具,并将其作为偶像顶礼膜拜的一种观念的东西。而事实上呢,神灵和上帝的创造者就是人本身。生命信仰必须回答物质起源于什么。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现代科学理论表明:绝对不变的即不生不灭物质实体是不存在的。物质不是一种死的东西,它有着自身的产生的灭亡的过程,也存在着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进化的过程。微观世界有很多物质微粒的寿命只有几百万分之一秒。相对论认为,物质与能量,物质与空间、时间之间,随着物体的矛盾运动是相互转化着的。一个正电子与一个负电子相互碰撞就会发生湮灭,转化为能量。当一个物体的以接近光速的高速运动,则物质的质量就会增加,沿着运动方向上的体积就会缩小,时间的流逝就会变慢。这表明,物质本身也存在着一个起源问题。英国宇宙学家史蒂芬·霍金提出了宇宙“大爆炸”理论,认为宇宙也存在着一个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宇宙是由于强大的热力冲破了极小的宇宙“奇点”产生爆炸而来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宇宙万物产生于永不停息的运动。我们将这种产生宇宙万物的、永不停息的运动叫做生命活力,这种生命活力不只是人有,所有的物,只要它在运动之中,它都具有生命活力!正因为如此,宇宙才会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进化,才会出现生物生命和智慧,世界才会如此丰富多采、五彩缤纷。世界是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世界。人是运动中的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存在静止的、绝对的、抽象的人性,也不存在以人为中心的绝对宇宙。只是限于我们的物质力量和认识能力,我们对广阔的宇宙还知之甚少。若能做如是想,那么,我们就能够脱离宗教信仰的宿命,改变唯物主义的冰冷。生命是生命信仰的本体,是生命信仰唯一敬畏和崇拜的对象。生命的本质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进步的运动过程。发展进步是生命的本质需要。发展进步是生命信仰最大的善。这是生命信仰构建一切伦理道德的基础。信仰需要道德要求、道德准则,但道德不能等同于信仰。没有五彩缤纷的生命形式,也就没有美的基础。美是生命创造的,也是生命发现的,既是生命的追求又是生命本身。任何关于美的问题,都是关于生命的问题。对美的追求,实质上就是对生命活力的追求。这种追求,抛弃了对神灵的崇拜,无疑是人类信仰的一种进步。经过反右、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运动糟践的中国人轻易不敢有信仰,也让很多人认为中国人已经失去了信仰。其实,应该说我们不能轻率地信仰,更不能盲目地接受别人强加给我们的似是而非的所谓“信仰”。信仰,应该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后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的一种认真选择。5、探求信仰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在《走向现代化》一书中讲:“任何一个国家,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在当今世界上,其历史超过百年并且仍然具有活力的组织两种:教会和学校。这两种组织的共同特点是,都有深入人心的信仰,都有优良的行为传统。所以,从我们个人讲,要做一个不辜负此生并且有益于众生的人,我们需要信仰,需要一个让心灵歇息的港湾;从宏观层面讲,国家要持续发展,社会要进步也需要有能够广结善缘、能够统领众生的信仰。不过,我们不需要强求一致、千篇一律的信仰。作为被期待的理想和价值观,信仰,只要能够满足维护基本正义、公正和在善待自己的同时能够善待他人就可以了,就有它存在的空间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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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在人类社会存在着的重要性1.宗教的起源2.宗教的发展简史3.宗教的现状4.宗教所面临的问题5.一盏不可或缺的航标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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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的宗教旅游景点,可以写西藏,这是比较典型的宗教旅游地。开题报告主要、写你自己的思路,如果是写西藏可以写摘要:西藏发展的概述 第一章西藏旅游业的兴起 二西藏旅游业的特点。第三写宗教旅游开发的利弊。这几个章节题目都很大,可以找导师帮你看看哪个好写比较容易下手的写,每个都可以写成本科的毕业论文

与法律与宗教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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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

【摘要】法律职业者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法律职业者为各种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而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直接导致人们对法律职业本身产生各种误解,进而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甚至部分人对相关社会制度信心产生动摇。我国法律职业者中因各种功利而弃道德甚至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精神信仰,建立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精神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精神信仰;法律信仰

一、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职业的主体构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不仅说明了法律职业者的作为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充当着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角色。

鉴于法律职业者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和行为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这些规范的纪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以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道德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在促进我国法律职业更加秩序化、正规化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腐败案件不时呈现,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将之称为一种“行规”,说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打通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却难以深入人心。对于很多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相关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职业者心中形成的威慑、约束作用表现,而不能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个人思想,他们大多是“怕而不做,而不是自己不能做”。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没有信仰支撑,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一)西方法律信仰起源概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律信仰的概念就已出现,其在后来西方历史各种法的精神文化建设中初步成型,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在这些运动中,法学家和思想家们提出“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等观念,这些都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治观念奠定了基础。在后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这一信仰理念,使广大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中解脱出来,并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投身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理念的形成,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纵观西方法律精神信仰的形成历史,可以看出西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宗教息息相关。西方唯心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真理世界,人则是二者的结合体,人就是为了追求精神的高度发展而回归真理世界。西方的宗教信仰乃至法律信仰大都以此为基。“人不是物质的创造者,却是思想的创造者。”笔者认为唯心主义断不可取,但是客观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人类,人类的特别之处就是具有智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意识的存在意义及追求人的精神智慧的升华应该就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当然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必要,这早已被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是难以实现的。(二)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浅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主义理论有重大误解,说唯物就是物质利益至上,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部分法律职业者在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无法抗拒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的种种诱惑,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他们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建立法律职业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精神信仰,解决我国的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职业道德找到支撑基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信仰属于精神文化的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等思想无不是先进的精神文明成果。让整个社会接受这种思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制度,最好由各地方司法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定期进行民众化的普法活动,这不仅能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的作用、价值,而且会让法律成为人人皆备的救济手段,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逐渐呈现出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

其次,建立法律信仰必须靠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包括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发展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对法律职业者的惩处立法,不论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私人性质的律师,只要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因为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者犯法。同时,要更加全面和认真地审查立法工作,兴良法,禁恶法,树立法律权威。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使法律职业者不敢随便践踏法律和违背道德,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律职业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使整个社会更加信服法律。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对法律的精神信仰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相一致。建立更加强盛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本身就是对人类精神和真理的最高追求表现。实现这样的目标,基本要求是物质极大丰富,精神极大提高。而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之一,信仰并遵守法律及伴随法律产生的法律文化和人性精神(当然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更是对人之为人的完善。法律职业者在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本身“人性精神”的丧失!这种法律精神的丧失是与人类社会及自身思想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当然,对于思想层次的改造向来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潜移默化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信仰必将逐渐成型。

参考文献:

[1]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高鸿钧,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谢晶晶.法律信仰浅析[J].重庆科学院学报,.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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