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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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于上述两项义务,有的著作认为是“附随义务”,对此,我有不同观点。我认为此两项义务是法条明确规定的,属法定义务或法定程序,而不是附随义务。只要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只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是“抗辩”,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即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不消灭履行义务。但仅仅中止履行并没有真正解决双方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产生的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将产生两种效力,即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 (一)、中止合同履行的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行为,应当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在此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意思,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其目的不在于使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等待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恢复,即法定的四种情形好转,已能满足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提供了担保,如提供了保证人,用财产作了抵押或质押,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是消灭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基础消失。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一时抗辩权的性质。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因先履行方合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而应相应顺延,或由双方重新确定新的履行期限。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没有恢复,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由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有约定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即可。《合同法》在此就给予了先履行方解除权。《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方解除权的规定是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中所没有的,这显然是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做法,应该说是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四、《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传统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的不足加以了改进,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订立合同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在此之前,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系,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与法、德等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1、成立条件上看,按照传统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二是财产的显著减少可能造成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法》规定了发生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从此规定上看,成立的条件不仅仅是对财产状况的恶化,而且包括其他条件,要比传统的规定更宽。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更有利于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尤其是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行能力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 2、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不需要提出确切证据,允许先履行方较低限度的主观上的判断。而《合同法》规定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 3、传统上只规定了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但对于后履行一方不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时,先履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规定,不安抗辩权只有抗辩的性质。而《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即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在《合同法》中,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似的是预期违约,即第108条的规定。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与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没有实际违约行为,但其行为已表明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意图消灭有效的合同关系。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实际上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合同法》在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特别是默示的预期违约极为相似,有人认为是法律条文的重合。但我个人认为,其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预期违约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即不以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顺序为条件。这就可以保护那些应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时,可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待对方实际违约。这样显然可以减少其风险和损失。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仅为依约为先履行一方,而预期违约制度则平等地赋予合同双方救济权,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合同法》既规定不安抗辩权又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也有拾遗补缺,将一切预期的违约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初衷。五、《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足 (一)、举证责任过重 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允许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不同,《合同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相当严格。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有确切证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负举证责任是应该的,但即使在市场规则较完善的国家,要取得“确切证据”也非易事,更何况目前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要掌握“确切证据”相当困难,需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此虽可避免权利被滥用,却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行使成本。证据的“确切”程度也不明确,怎样才算“确切证据”?这将出现你提出证据,对方会反驳证据不确切,造成扯皮局面。因此,有必要在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减少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成本。 (二)、“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但“适当担保”的“适当”程度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怎样才算“适当”?应以谁的标准为准?在后履行方提供其认为是“适当”的担保后,先履行方可以担保不适当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从而造成后履行方的损失。因此应当对“适当担保”做出明确的解释。 (三)、“合理期限”不明确 当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合理期限”?是由双方约定还是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有关规定,由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确定为宜。 综上所述,《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极大丰富了我国民法理论,使现实中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使实践中更易操作,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共同加以解决。
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我国《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断融合的发展方向。现就《合同法》中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进行分析。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制度源于德国法,又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起,对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提供了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不足加以改进,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它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实现公平、有序竞争的立法思想,也体现了我国合同制度与发达国家合同制度及国际商务合同贸易规则的接轨,实现了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贸易规则的接轨。 《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合同都不是立即履行的,合同的订立和合同履行会有一段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会发生变化。如果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的财产状况已经恶化的情况下还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这将影响先履行一方债权的实现。如: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交货,履行时,付款方发现供货方根本不可能交货,如果付款方仍必须付款,就可能是不但得不到货,甚至还退不了款。如果付款方不付款,在《合同法》实施前,根据以前的规定,会认为付款一方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于付款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设定一个保护机制来维护先履行一方的权益,避免不公平的结果。在大陆法系,这一规定就是不安抗辩权。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继承了大陆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其适用条件、效力等作出了比大陆法系国家更为详尽的规定。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履行有先后顺序即异时履行,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不一致,有先后顺序,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一般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是同时履行;而对于租赁、保管、承揽、运输、委托等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根据合同的性质,一般是异时履行。 (三)、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即财产状况发生恶化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均可认为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甲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期房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日缴款,乙于10月1日交房。正当甲准备付款时,忽然得知因乙方原因,银行已停止向乙方提供建房贷款,乙方又无其他资金来源。甲就可以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为由,拒绝按约定时间付款。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也即指财产以显著减少,危及债务履行的情况。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如果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还不是后履行一方主观愿望所致,那么如果后履行一方主观上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根本就是为了,先履行一方当然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因为此时先履行一方确确实实地感觉到“不安”了。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的财产隐匿起来或者无偿及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如果抽逃的资金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上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逃避债务,让自己事实上无法承担任何财产责任,损害先履行方的利益。如果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低价)行为是发生在先履行一方履行义务之后,则先履行方可根据的《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而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3、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合同主体的信用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可以说是交易的基础。如果一方主体丧失了商业信誉,那么交易对方理所当然地要怀疑其履约能力。如商场多次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所卖商品质量低劣,多次不履行与他人合同,不付款等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发生倒塌、倾斜、致人伤亡、多次发生不按期交工等情况,均可认为丧失了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条件,适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而立法时又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形,同时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如后履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但不体现为财产减少及经营恶化的情况。例如:特定物的买卖合同,应当先付款的一方在付款时发现该特定物已灭失,不可能交付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又如,提供劳务的合同,应先付劳务费的一方发现该提供劳务者因病致残,劳务合同不可能履行,可拒绝先行支付劳务费。 按照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对于财产状况恶化应于何时发生有二种不同的态度:一是在合同成立时已有财产恶化的状况;二是在合同成立后发生财产恶化的状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个人认为,财产状况恶化应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因为如上述情形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如一方因不知道或出于重大误解,则他可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撤销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解决,如一方明知对方财产恶化仍与其签订合同,那么其是自愿承担风险,法律则没有必要保护。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的证据。《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参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及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但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及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对于财产状况恶化采用的是主观判断,即主观上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就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与其不同,我国《合同法》使用了“确切证据”标准,即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只有用确切证据来证明发生了法定的四种情形,而不能凭主观猜测。《合同法》之所以采用“确切证据”的标准,是因为立法者担心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实践中会被滥用。因此规定: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法》对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规定了两项义务,作为合同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其一,及时通知的义务,即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如先履行方不履行该通知义务而中止履行合同,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交货,但没有通知对方乙。而乙为了接受货物租赁了部分仓库,即使不安抗辩权成立,因其未及时通知对方乙,也应承担因此给乙造成的租赁费损失。至于“及时通知”应理解为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不迟延地通知。在此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通知是否“及时”。实践中通知的方式也应注意,《合同法》无具体规定,但依通常理解,应以对方接到通知为准。对此,先履行方也应举证证明自己已发出通知,并且对方已收到该通知。其二、举证义务。即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举出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所规定的情形。有“确切证据”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实质条件,而向对方提出证据却是程序上的要求。不履行通知义务及不履行举证义务同样要承担责任。因为证据是判断不安抗辩权是否成立的依据,证据是否真实可靠需得到对方的认可。如果不举证,对方无法对证据判断,也就不能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如果已举证,则不论后履行方是否认可先履行方提出的证据,只要不安抗辩权成立,后果由后履行方承担。当然,如果双方对证据存有异议,不安抗辩权是否能够成立,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判断,先履行方对该证据是否合格承担责任。
你可以去看下(国际会计前沿)里面别人写的论文里面引用的参考文献呗~看看别人用的文献是什么
新经济时代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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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类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要怎么写好毕业论文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会计类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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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美] 加里·S·贝克尔著《人力资本》,北京大学出版社
16、[美]查尔斯·亨格瑞著《成本与管理会计》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7、[加]斯科特著《财务会计理论》, 机械工业出版社
18、[美]马歇尔著《会计信息系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高伟富著《人力资源会计教程》,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刘永泽著《高级财务会计》,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1、李海波著《新编企业会计》, 立信会计出版社
22、赵书和著《会计学》, 南开大学出版社
23、顾爱春著《会计法规》, 科学出版社
24、夏恩著《会计与控制理论》,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5、翟文莹著《试论人力资源会计的几个基本问题》,现代财经,
26、徐勇、岳欣等《关于我国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探讨》,对外经贸会计,
27、曹世文著《试探人力资源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财会月刊,
28、徐国君、刘祖明著《人力资源会计研究述评》,财会通讯,
29、张磊、陈伟著《略谈人力资源会计的几个问题》,财会月刊,
30、袁晓勇著《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若干问题》,财会通讯,
31、安明硕著《对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几点思考》,财会月刊,
32、 牛莉侠. 高等职业教育会计电算化教学的思考[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01)
33、董丽晖. 提高会计电算化实践能力的课堂因素分析[J]. 甘肃农业, 2006,(09)
34、陈兴霞, 曹军, 费淋淇. 浅析会计电算化实践教学仿真模拟题库建设[J].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04)
35、杜思晓. 高校会计电算化专业建设研究[J].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08,(10)
36、刘秋月. 会计电算化专业实验教学模式的构思与实践[J]. 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8,(Z1)
37、王健. 加快林业企业会计电算化进程的建议[J]. 绿色财会, 2006,(09)
38、包准, 程宝华. 做好林业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几点体会[J]. 绿色财会, 2006,(09)
39、高俊杰, 张东红. 种子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之我见[J]. 种子科技, 2008,(02)
40、丁丽娜. 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问题研究[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03)
41、芦杰. 关于中专财会和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科设置的构想[J]. 中国林业教育, 2000,(02)
正确引用参考文献的格式!
1.学术期刊文献
[序号]作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学术著作
[序号]作者.书名[M].版次(首次免注).翻译者.出版地:出版社, 出版年: 起-止页码
3.有ISBN号的论文集
[序号]作者.题名[A].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5.专利文献
[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6.技术标准
[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7.报纸文章
[序号]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报告
[序号]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9.电子文献
[序号]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文献网址或出处,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引用的参考文献应具备哪些条件
被引用的参考文献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是关于具体的实验的方法;
2、是支持性或者有冲突的证据;
3、是比较有用的类似的文献;
4、是有历史背景的和有意义的文献;
5、引用文献要新: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文章的先进性;
6、引用高质量文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文章学术水平的高低,从总体上体现了该文章的科掌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7、提高自引文献量:作者自引是指作者引用了自己以前发表的文章作参考文献,期刊自引是指该期刊引用了该刊以前发表的文献。
8、引用文献要全:参考文献一定要全面,尽可能全面地引用态伏毁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
9、多引期刊文献,少引书籍文献。
寻找论文参考文献的最佳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使用学术搜索引擎:Google Scholar、PubMed、Web of Science等学术搜索引擎可以帮助你找到相关的论文。你可以输入关键词、作者名、文章标题等信息来搜索相关的文献。
2、查找参考文献:如果你已经找到了一篇相关的文章,你可以查看其中的参考文献列表。这些2、文献可能会指导你找到更多的相关文献。
3、查找书籍:如果你正在撰写一篇研究性论文,你可能需要查找一些书籍作为参考文献。你可以在学术图书馆、在线书店、学术搜索引擎等地方寻找相关的书籍。
4、参考专家意见:如果你对某个特定领域不熟悉,你可以寻求专家的意见。你可以咨询你的导师、同事或其他领域专家,询问他们能否提供相关的文献或建议。
总之,寻找论文参考文献需要广泛查阅各种资源,建立起全面的文献库,并逐渐筛选出适合自己研究的内容。同时,在查阅文献时也需要注意文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文献的质量等方面。
论文的写作技巧:
写作论文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和方法,以下是一些论文写作的技巧:
1、确定论文的主题和范围:在开始写作之前,确定你要写的论文的主题和范围。这有助于你避免偏离主题或者写作无头绪。
2、选择正确的结构:论文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文献综述、方法、结果和讨论等部分。根据你的论文主题和范围,选择合适的结构。
3、明确你的目标读者:在写作过程中,始终牢记你的目标读者是谁。这有助于你写作更加清晰、简明,并且能够使读者更容易理解你的论文。
4、确保你的论点清晰:在写作过程中,确保你的论点清晰明了。你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例证来支持你的论点。
5、保持逻辑连贯:论文应该有一个清晰的逻辑结构。每个段落应该有一个主题句,并且每个段落应该与下一个段落紧密相连。
6、使用正确的语言和风格:论文应该使用专业术语和正确的语法。同时,选择一个适合你论文主题和范围的风格,如学术风格、科技风格等。
7、引用正确的文献:在论文中引用正确的文献是非常重要的。你应该使用正确的引文格式,并确保引用的文献是可靠的。
8、仔细校对论文:在完成论文后,仔细校对你的论文以检查拼写、语法和标点错误。同时,确保你的论文逻辑连贯、明确,并符合格式要求。
向他人寻求反馈:将你的论文交给他人阅读,以获得他人的反馈和建议。这有助于你发现论文中的问题,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以上这些技巧可以帮助你写作一篇清晰、有条理的论文。
若引用网站上的文章,也就是引用电子文献,方法如下:
一、参考文献的格式: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版或获得地址,发表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二、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主要有以下几类:
[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M/CD]:光盘图书,[DB/OL]: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
三、举例如下:
[12]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8]万锦.中国大学学报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1.如果采用的数据是表格的形式,你可以在表格的下方加上:资料来源于。。。。2.如果采用的数据是以文字的形式插入内容中,你可以加个上标,如[1]、[2],在最后的参考文献中标注来源。3.也有的数据是以文字的形式插入内容中,你可以加个上标,如[1]、[2],然后在每页的下方插入脚注,表明数据的来源。
我们写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又叫参考书目,根据我自己写论文的经历来看它的意思是指我们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所查阅参考借鉴过的著作和报刊杂志等等一些资料,然后把它标注在在毕业论文的末尾。
一、那论文的参考文献具体是指什么呢?
二、我们在引用参考文献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三、我给大家讲一下参考文献格式:
1、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2、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M]——专著,著作
[C]——论文集(一般指会议发表的论文续集,及一些专题论文集,如《xxx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集》
[N]—— 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尽管有时我们看到的是从网上下载的(如知网),但它也是发表在期刊上的,你看到的电子期刊仅是其电子版
[D]——学位论文 :不区分硕士还是博士论文
[R]——报告:一般在标题中会有"关于xxxx的报告"字样
[S]—— 标准
[P]——专利
[A]——文章:很少用,主要是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文章
[Z]——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可用字 母"Z"标识,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DB/OL] ——联机网上数据(database online)
[DB/MT] ——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 ——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
[CP/DK] ——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 ——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
[EB/OL] ——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很显然,标识的就是该资源的英文缩写,/前面表示类型,/后面表示资源的载体,如OL表示在线资源。
四、经验总结
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尤其是我们的毕业论文,说多了都是泪呀,这都是根据我自己当年写毕业论文的血泪史,总结出来的结论参考文献有三个好处:
数据结构论文参考文献
[1]严蔚敏.数据结构C语言版[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舞动的排序算法..
[3]丽水学院在线联系和考试系统..
[4]范德宝,于晓聪,丁伟祥.提高数据结构课程教学效果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
[5]董丽薇.“数据结构”课程教学方法的.改进[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
数据结构论文参考文献:
[1],2006,49(3):33-35.
[2]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人才专业能力构成与培养[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3].数学建模方法与分析[M].第2版.刘来福,杨淳,黄海洋,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4]孟凡荣,贾杰,王兴伟.网络工程专业创新性实践课程体系构建与实施[J].计算机教育,2013,(194)14:104-108.
[5]刘昕,石乐义,元雪东.面向计算思维的数据结构课程教学改革[J].计算机教育,2013,(196)16:35-38.
数据结构论文参考文献:
[1]逯鹏,张赞.数据结构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实践[J].教育教学论坛,2015(18):121-123.
[2]贾丹,周军.基于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数据结构课程教学改革[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32-134.
[3]郭艳燕,童向荣,孙雪姣,等.程序设计基础与数据结构两门课程的教学衔接[J].计算机教育,2014(10):47-50.
[4]高贤强,化希耀,陈立平.引入计算思维的《数据结构》教学改革研究[J].现代计算机:专业版,2015(7):16-19.
[5]严太山,郭观七,李文彬.课堂设问的技巧及其在《数据结构》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湖南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81-83.
[6]南淑萍.电子商务专业数据结构教学方法探讨[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10):13-14.
[7]杨夏.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对外汉语口语教学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4.
写论文在网上找的数据备注文献的方法:复制该数据的连接,然后粘贴到论文参考文献的下方,后边写上[DB/OL]。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然而,按照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
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区分,将注释规定为“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与参考文献分列或置于当页脚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有很多啊,要根据论文题目确定。确定好论文题目之后,提取关键词,再根据关键词搜索相关文章。
社会《实践论》文考虑考参考的文献,这个应该是有很多的,这个应该能更好的进行参考,而且参考校历应该非常不错。
一、小学数学教学案例的内涵一个案例是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一个或多处疑难问题,同时也可能包含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向人们展示了一些包含有教师和学生的典型行为、思想、感情在内的故事。小学数学教学案例应该描述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情境中教师与学生典型的、生动的交往状态与外在行为,刻画他们丰富的、细腻的精神状态和内心世界。二、小学数学教学案例的特征1、素材真实性案例所反映的应该是一个真实事件,即案例描述的是真人、真事、真情、真知,要能激发起大家的思考。2、选材典型性小学数学教学案例叙述的是一个数学教学的典型事例,这个事例要有一个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情节,并包括一些戏剧性的冲突,这些冲突主要集中在数学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数学思维上的冲突。3、情节具体性小学数学教学案例的叙述要具体、特殊,要能够把数学教学与学生的数学思维活动生动地描述出来。例如,反映某一个数学教师与学生围绕一个特定的数学教学目标和特定的数学教学内容的双边活动,不应是对活动总体特征所作的抽象化的、概括性的说明,而应是对双边活动的具体情节展示叙述,做到翔实、有趣。4、时空广延性小学数学教学案例的描述要把事例置于一个时空框架之中,也就是要说明事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案例的描述要放在一个现实的生活场景之中,使人有身临其境之感。5、目标全面性小学数学数学案例对行为等的叙述,要能反映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特性,涵盖教学目标的全部,揭示出人物的内心世界。如数学认知的思维活动,对教学的态度、情感,学习数学的动机、需要等。三、小学数学教学案例的功能小学数学教师写作案例具有以下功能:1、记录功能——案例写作为小学数学教师提供了一个记录自己教学经历的机会。案例写作实际上是对教师职业一些困惑、喜悦、问题等等的记录。如果们说一个数学教师展示其自身生命价值的主要所在,是在课堂、在学校、在与学生的交往的话,那么,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教师生命之光的记载。在案例中,有教师的情感,同时也蕴涵着无限的生命力。案例能够折射出教育历程的演变,它一方面可以作为个人发展史的反映,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社会背景下教育的变革历程。2、导向功能——案例写作可以促使小学数学教师更为深刻地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能够成为案例的事实,往往是小学数学教师工作中魂牵梦绕的难题,或者是刻骨铭心的事件。如果你对案例写作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工作方式,那么随着案例材料的增多,你就会逐渐发现你自身工作的难点在哪里,今后努力的方向是什么。3、反思功能——案例写作可以促进小学数学教师对自身行为的反思,提升教学工作的专业水平。如果把反思当成数学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一时冲动或岁末特有的行为,就可以极大地促进小学数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其向专业化水平迈进。4、传播功能——案例为教师间分享经验、加强沟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教师工作主要体现为一种个体化劳动过程,平时相互之间的交流相对较少。案例写作是民书面形式反映某位或某些教师的教育教学经历。它可以使其他教师有效地了解同事的思想行为,使个人的经验成为大家共享的财富。同时,通过个人分析、小组讨论等,认识到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复杂性,以及所面临问题的多样性和歧义性,并且可以把自己原有的缄默的知识提升出来,把自己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或不证自明的知识、价值、态度等,通过讨论和批判性分析从感性认识提升到理性认识。四、小学数学教学案例的编制1、编制原则(1)客观性原则。一个案例就是关于某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它不能用“摇椅上杜撰的事实”来代替,也不能用“从抽象的、概括化理论中演绎出的事实”来代替。坚持实事求是,尽量依据时间发展顺序客观记录事例。杜绝掺假现象,不会“合理构想”。不搞“文字游戏”,不因文字篇章的需要而扭曲或改变事实。(2)独特性原则。在撰写案例活动中,倡导教师开展创造性的工作,不人云亦云,不见风使舵,要有个性的观察、个性的实践、个性的反思、个性的表述。(3)价值性原则。撰写案例的目的在于推动教学的改革。因此,所选事例的先进性与实用性价值程度,与案例本身的实际意义成正比。所以,要站在时代的高度面向教学实际需要选择事例。2、编制格式分析有关案例不难发现案例的一般格式与写法。目前专家撰写的案例主要格式是“案例+分析”,其变式主要有“提示——案例——分析”与“提示——案例——访谈录——分析”。“提示”,主要简介“案例”与“分析”中将要涉及的基本教育理论,可以促进理论知识与教学实例的融合。“访谈录”以对话的形式记录对有关教师进行的访谈,以外化教师的缄默知识,便于他人更加全面、深刻地了解案例产生的背景、过程和做法。教师撰写的案例主要格式是“片断+反思”,其变式主要有“背景——片断——反思”与“片断——评析——反思”。可见,案例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即“案例+反思”。案例是为了一个主题而截取的教学行为片断,这些片断蕴涵了一定的教育理论。它源于实践,但高于实践。案例以真实的教师和事件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而机械的课堂实录,它是教师对自身典型教学事件的描述,它可以描述一节课或一个片断,也可以围绕一个主题,把几节课的相关片断叠加。从案例内容的表述形式看,主要有“叙事式”和“对话式”;从案例内容的编排方式看主要有“单一式”、“对照式”和“递进式”。反思一方面是基于案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实例印证理论;另一方面要高于案例,要从案例的分析中生发出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观点。09-05-03 | 添加评论0简单爱爱爱爱1.学生对数学课的热情程度。主要反映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否处于最佳心理状态。它表现为:(1)最佳注意状态:注意集中,专心致志,全神贯注,注意稳定。(2)最佳认知状态:感知清晰、观察敏锐、思维活跃、想象丰富、记忆牢固、大脑处于最佳兴奋状态。(3)最佳情感状态:态度认真、学习热情、兴趣浓厚、充满活力、生动活泼。(4)最佳意志状态:动机强烈、求知好问、主动积极、克服困难、能自制、有毅力。2.学生投入学习的程度。主要评价教学设计是否符合学生实际水平,留有的思维空间是否能引起学生的认知需要。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腊的“掌握学习理论”认为:“只要有合适的学习条件,绝大多数学生在学习能力、学习效率和继续学习的动机等方面将变得十分接近。造成学生个别差异的三个变量是:学生已有经验和能力的程度,学生主动参与的程度,教师的教学适应于学生的程度。”它表现为:任何一个学生在所处的情况下发挥最大的潜力,用自己的方法,得到最少的帮助,达到同等的学习目标。3.学生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展示空间。主要测评学生在学习活动里自学能力结构和合理迁移创造性思维水平。包括:独立阅读数学教材和用已有知识、方法解决新问题,自我组织学习活动和反馈发散与聚合思维统一体,直觉与分析的有机结合,创造性想象的参与。4.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主要评价学生掌握“双基”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形成过程是否高效、省时、独立构建知识体的能力。掌握知识应包括四个方面,是什么、哪里找、怎么学、有什么用。不等同于记住或模仿做题。5.学生运用数学知识解决身边疑难的能力。主要评价学生从生活中感知数学,收集整理信息中发现、抽象数学规律,用数学眼光观察、解答生活中实际问题。包括:课前收集生活信息,课内交流、整理和操作分析信息,用所获知识再认识和想象创新实践信息。真正体现出:数学来源于生活,数学服务于生活。学生对数学课的热情程度关键是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在课堂上尽可能减少教师的规定行为,只要学生是围绕学习的言行,教师都必须给予鼓励;教师应善于发现学生的学习个性,加以引导和发展,避免学习过程公式化;算理溶入生活情境并儿童化,克服单调枯燥。调查数据表明,小学生从喜欢某位教师到喜欢这位教师所教学科,进而在课堂上表现出最佳心理状态。“教学的最优化就是教师设计的一切活动都能启发学生的思维,用最少的时间和精力获取最大的收获。”教学设计应从贴近学生的生活实例出发,用自己学生最感兴趣的形式,提供学生参与学习过程的材料,保证学生活动的内容和时间。把学什么?怎么学?还给学生,教师可以提供学习材料而不是讲解,是组织原始信息而不是处理加工;应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用不同的速度、自己的方法、学好不同水平的数学。教师应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互助学习、敢于发表新想法和新做法。真正形成开放性课堂,设计开放性问题,学生才能主动参与,培养探索意识、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才有可能。小学数学应视为应用数学而不是理论数学,教学时应把抽象的书本内容形象化,枯燥的练习游戏化;让学生用数学思想方法解决身边疑难问题,感受到学数学是生活的需要。变“要我学数学”为“我要学数学”。实验表明,改变教学评价对象,能促使教师教育理念的转变,引出了备课、上课的一种新模式。更能体现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综上所述,实施新课程标准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评价量化为:一、教师活动1.能把握新旧知识的内在联系,通过创设情景,激发学生求知欲。2.根据重点、难点、疑点有效组织小组合作学习,设计实质性集体学习内容,用正确的数学术语进行学法指导,并渗透数学思想,培养能力。3.溶入学习小组,进行个别辅导。4.紧扣目标设计尝试、实践和创新练习进行思维训练。5.能采用质疑探究,小组交流,集体评价,作业自改互改,抽检等多种方法获得反馈,并及时给予适当的评价。二、学生活动(一)自主性学习状态1.充分动口、动手、动脑,主动收集、交流、加工和处理学习信息。2.独立思考,掌握学法,大胆实践,并能自评、自检和自改。(二)合作性学习状态1.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听取和尊重别人的意见,实行分工合作,各互其责。2.争论与和谐统一,有效地进行小组内的互帮互学。(三)创造性学习状态多向观察,善于质疑,变式思维,举一反三,灵活实践。 新课程改革已经历了五年多了,教师按照新课程标准倡导的理念,积极地投身到课堂教学的探索之中,使数学课堂充满了激情和活力,让数学教学更显精彩。但在实际课堂教学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当教师抛出问题,让学生小组讨论解决。顿时,满教室是嗡嗡的声音。有的小组你一言我一语,每个人都在张嘴,谁也听不清谁在说什么;有的小组组长一人唱独角戏,其余学生当听众,不作任何补充;有的小组中的学困生则心不在焉地做自己的事;有的小组意见不一致,但在讨论时不是以自己的理由去说服不同意见的同学,而是争吵不休。讨论几分钟之后,反馈交流自己的意见,学生纷纷举起小手一个劲叫:“老师,我!我!我!”待老师叫了一个同学,另外同学则唉声叹气,在一部分学生的唉声叹气中,指名的同学开始发言了:“我是……”“老师,我有不同意见。”没等这同学说完,另一个学生在下面大声叫嚷着。“我也有不同意见,我是……”另外的学生也叫了起来。经这几个同学一闹,下面学生把各自的方法纷纷说开了。整个教室乱哄哄一片。像刚才的例子我还碰到过多次,因而我就想:这样的教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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