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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首日卖出策略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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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首日卖出策略研究论文

投资者中签新股时,可以在新股开板的时候卖出它,或者投资者在中签新股时,上方卖出单较多的时候,投资者可以考虑把它卖出。当然投资者也可以根据以下因素来卖出它:1、成交量成交量是影响个股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当新股上市首日出现成交量大量的流出情况时,投资者可以考虑在此时卖出它,落袋为安。2、分时走势图当新股上市第一天时,其分时图出现急剧下跌,跳水的情况时,投资者可以考虑在此时卖出它,或者在跳水之后的小幅反弹时,卖出。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应答时间:2022-01-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提到打新股,很多人肯定都是一下就联想到了前一段时间的东鹏特饮吧,东鹏特饮一经上市就直接连续涨停了十几板,中一签那就可以获得22万,简直就是打新界的新宠儿。打新股看着是非常赚钱的,你清楚这该怎么打吗?那你知道中签了概率如何提升呢?因此今天我就好好给大家科普一下打新股那些事儿。在准备讲之前,大家先把这波福利领了来--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可别错过了哦:速领!今日机构牛股名单新鲜出炉!一、新股申购什么意思?需要什么条件?1、什么是新股申购?在企业实施上市计划时,就会面向市场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其中部分股票会发售在证券账户上,能通过申购的方式买入,另外申购的价格通常要比上市第一天的价格实惠得多,2、申购新股需要的条件:打算来参加新股申购需要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日均持有至少1万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具备参与申购摇号的条件。比方说我想参与8月23日的新股申购,就需要从8月19日开始算,往前退20个交易日,也就是从7月22日算起,自己的账户里股票市值要维持在1万元以上,才有条件得到配号,所拥有的市值也会越来越高,可以获得配号的数量随之增多。只有当自己获得中签区段内的分配号,对于中签的那部分新股才能进行申购。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签几率?从长远来看,打新中签和申购时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如果要让新股的中签几率变大,以下的一些做法可以用作参考:(1)提高申购额度:如果前期持仓的股票市值越多,能够拥有的配号数量也就越大,那么中签的几率就会越高。(2)尽量开通所有申购权限:如果你拥有一定大的资金量,均匀持仓也是一个方法,直接把主板和科创板的申购权限全都开通。这样的话,无论什么样的新股都可以接受申购,而且还能够增加中签的机会。(3)坚持打新:每一次打新股的机会也是万万不可错失的,由于中新股的概率是不大的,所以更应该坚持摇号,要知道肯定有机会轮到自己的。二、新股中签后要怎么办? 通常的时候,新股中签的话就会有相应的短信通知,也会在登录交易软件时收到弹窗提示。在新股中签之日,我们确保不超过16:00账户里有足够缴纳新股的资金,不管是从银行转入,还是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都可以。到了次日,如若看见自己账户里有新股余额转入,即本次打新成功。不少朋友想打新股却总是错失最佳时机,总是失掉调仓时间。证明我们真的需要一款发财必备神器--投资日历,赶快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三、新股上市会怎么样?如果中间没发生什么意外的话,从申购日算起8~14个自然日内,新股就会进行上市。相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而言,在上市后的前5天是不会设置涨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个交易日开始就受到限制了,日涨跌幅限制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也就是说如果发行价是10块钱/股,则当天价位元/股是上限,元/股是最低下限,根据我多年的跟踪洞察,涨停往往是在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后期连板数量超过了5个,关于什么时候卖新股,那得要看个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综合分析。若是新股上市当日呈现破发而且连续下跌,上市当天就把它卖掉,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因为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涨跌没有限制,防止出现股价回落的情况,小伙伴若是中签了,可以在上市的第1天直接卖出。另有,倘若股票是持续连板的,在遇到开板时,学姐的建议就是及时卖出,落袋为安。炒股的本质最后还是落在公司的业绩之上,辨认一个公司到底好不好或者全面的去分析大部分人都做不到,导致看错股而亏损,大家可以利用这个诊股软件,直接输入股票代码,就能查到股票的优质程度:【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01,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深交所:新股首日取消2次临停 停牌时间缩至30分钟2014年06月13日 16:55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完善了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内容方面,本次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二是取消盘中成交价首次达到或超过开盘价上下20%的盘中临时停牌阈值,并将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三是盘中临时停牌结束复牌时以及收盘阶段,调整集合定价为集合竞价。以下是通告全文各会员单位:为切实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元。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3〕142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6月13日-------------------------------------------------------------------------上交所调整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及有关监管措施2014年06月13日 15:23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是对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所规定的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控制和盘中临时停牌的交易机制,以及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的控制措施,申报价格仅实施“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仅在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以解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过短的问题。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规定的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自觉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历来有炒作新股的习惯,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加大对新股交易行为的监控,希望广大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交易,避免因盲目跟风炒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违反《通知》的非理性新股炒作行为,上交所将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上交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加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元。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五、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本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七、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本所可以单独或同时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口头或书面警示证券账户持有人;(二)要求证券账户持有人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三)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的交易;(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本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八、本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本所报告。九、本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十、本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本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一)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二)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向会员发出监管警示函;(三)对一年内有10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十一、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十二、本通知所称“以上”、“超过”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上证发〔2013〕20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这风一刮,牌子都掉了啊65

股指期权即将上市的策略研究论文

你的论文的的前三项基本上已经是市场的公共知识,作为论文有些浅。最好选择一些较为独特的视角,辅助一些说明观点的数据,依据数据所揭示的市场深层的东西,提出你自己的观点。如果确有创新,你的老师或许会帮你发表,那怕仅仅是国内的学报,对你今后的就业也有好处。建议重新规划一下论文的内容。

由于现货市场形成的价格具有滞后性和不完整性,只根据现货价格来调整种植结构容易陷入“蛛网周期”。期货市场有效地克服了这一缺陷,由于期货价格基本上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由供求各方对未来的预测形成的,所有影响未来供求的信息都被有机地、动态地反映到了期货价格上,并不断得到修正。因此,期货价格的预见性比政府或专家定价更有效、更具有超前性和权威性,能够更有效地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农业生产,根据市场价格信号调整种植结构。郑州商品交易所硬麦期货合约以国标二等硬冬白小麦为交割标准,只有优质品种小麦才能达到交割要求。因此,小麦期货价格比农民种植的低品质混合小麦价格每吨高200元左右,体现了优质优价。在小麦期货价格信号的引导下,河南优质小麦种植面积由2000年的1500万亩,扩大到2003年的2523万亩,占小麦种植面积的;30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的县(市)已达32个;优质专用小麦由当初的几个品种,迅速扩大到郑麦9023、豫麦34、高优503等十几个品种。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种植品种的相对集中、商品量的快速增加,使河南省优质小麦的规模优势得以发挥,比较效益提高,农民收入增加订单农业是目前农业生产所推行的有效方式,对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业结构等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订单农业常常面临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致使订单农业履约率较低(据统计,2000年我国农村订单农业的整体合同履约率不到20%),严重制约了订单农业数量和规模的发展。这些问题单靠现货市场是无法解决的,而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很好地为生产者和经营者分散风险。参加套期保值的农户和企业只需在期货市场上买(卖)一个与现货市场上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同种商品期货合约,过一段时间后进行对冲,以了结履行期货合同的义务,最终能获得在一个市场亏损的同时而在另一个市场上盈利的效果,并且盈亏大致相等。对于多数农户和粮食企业来说,利用期货市场来规避价格风险仍有一些制约因素。因为他们普遍资金实力单薄,期货市场实行逐日盯市制度,期货价格的剧烈波动会导致保证金的相应变动,使得市场风险部分转化为保证金追加的风险。迫于追加保证金的压力,影响了农户与粮食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利用期权这一交易工具规避现货市场风险则更具优势,它可以克服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弊端。因为期权工具成本小、操作灵活、风险可控,买入期权不用交纳保证金,只需交纳少量的期权费。对于农民和粮食经营企业等非专业投资者来说,通过买入期权合约来规避粮价的波动风险,不仅能够防范价格不利变动的风险,还能保留价格有利变动带来的好处,是比较理想的选择。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作为全球最大农产品期货交易所,自1982年以来陆续推出大豆、玉米、小麦等期权交易,为交易者提供了更多的价格保护形式。此后,很多现货商用期权代替期货进行保值交易。由于期权交易的买方在支付少量的权利金后,不必随时追加保证金,起到了规避风险的作用,一些规模较小的现货商、农场主以及对期货交易不太了解的企业更愿意利用农产品期权实现保值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市场说了算,农民种地种什么,应关注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按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农民既要考虑种什么,更要考虑怎么卖的问题,农民应该把握国内外市场价格的发展趋势,在了解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方面多下些功夫。只有对市场供求形势做到了心中有数,预测准确,才不会在价格上吃亏,也才能在种植结构调整中发家致富。2003年10月9日,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写了一封《关于确保种豆农民增收的紧急建议》的信,信中介绍了国际、国内市场大豆价格上涨的趋势,建议让农民参照期货价格在卖豆环节增收。此信引起了黑龙江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将国内外有关大豆的现货、期货价格信息传递给农民,农民获得信息后,很快调整了大豆价格。10月上旬,黑龙江的大豆每公斤收购价尚在元~元之间;到10月中旬,农民卖出大豆的价格已涨到了每公斤元。后经专家计算,按全省500万吨大豆中有20%卖出,农民就多增收4亿元;如按400万吨的流通量计算,农民增收可达数十亿元。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市交易仅有十几个品种,而交易活跃的只有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等几个品种。虽然2004年大连、上海、郑州三家交易所分别上市了玉米、燃料油、棉花,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分别于2006年1月6日、1月9日上市了白糖、豆油的期货合约,但这只是“量变”,并没有发生 “质变”,中国期货市场的品种依然太少。过少的上市品种已严重制约了期货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生产及加工贸易也逐年发展,目前的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品种数量已不能满足大量增加的市场需求,急需开发新品种。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现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经营时,由于农产品价格的较大波动,其面临较大经营风险,这一风险可以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来降低。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转移风险的功能,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在农产品期货上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回避价格风险;或者参考农产品期货价格,进行农产品的购买或出售,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化解农产品加工业的价格波动风险,可以锁定经营成本,获得稳定的利润。但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能够发挥上述功能,是以上市相关品种为前提的,如果迟迟不上市相关品种,必然会制约这些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市交易仅有十几个品种,而交易活跃的只有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等几个品种。虽然2004年大连、上海、郑州三家交易所分别上市了玉米、燃料油、棉花,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分别于2006年1月6日、1月9日上市了白糖、豆油的期货合约,但这只是“量变”,并没有发生 “质变”,中国期货市场的品种依然太少。过少的上市品种已严重制约了期货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生产及加工贸易也逐年发展,目前的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品种数量已不能满足大量增加的市场需求,急需开发新品种。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现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经营时,由于农产品价格的较大波动,其面临较大经营风险,这一风险可以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来降低。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转移风险的功能,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在农产品期货上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回避价格风险;或者参考农产品期货价格,进行农产品的购买或出售,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化解农产品加工业的价格波动风险,可以锁定经营成本,获得稳定的利润。但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能够发挥上述功能,是以上市相关品种为前提的,如果迟迟不上市相关品种,必然会制约这些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市交易仅有十几个品种,而交易活跃的只有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等几个品种。虽然2004年大连、上海、郑州三家交易所分别上市了玉米、燃料油、棉花,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分别于2006年1月6日、1月9日上市了白糖、豆油的期货合约,但这只是“量变”,并没有发生 “质变”,中国期货市场的品种依然太少。过少的上市品种已严重制约了期货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生产及加工贸易也逐年发展,目前的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品种数量已不能满足大量增加的市场需求,急需开发新品种。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现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经营时,由于农产品价格的较大波动,其面临较大经营风险,这一风险可以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来降低。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转移风险的功能,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在农产品期货上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回避价格风险;或者参考农产品期货价格,进行农产品的购买或出售,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化解农产品加工业的价格波动风险,可以锁定经营成本,获得稳定的利润。但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能够发挥上述功能,是以上市相关品种为前提的,如果迟迟不上市相关品种,必然会制约这些行业的发展。(一)改革期货新品种上市机制,逐步推出大宗农产品期货合约我国期货市场上品种过少,制约了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原因是新品种上市机制。目前,我国采用的是非市场化的两级审批制,交易所想上市某一新品种,首先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国证监会再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则需要征询国家相关部委、现货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省区市意见,综合各方面反馈后,再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示。期货品种上市地点、上市时间也由证监会一手协调或安排。总体来看,我国新品种上市机制体现了政府对交易品种的实质性要求,搀杂政府的主观愿望,任何政策意图都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贯彻到期货市场中,可以说是政府干预最深的审批制度之一。正如一位期货市场资深人士所说:“如果说中国股市背着体制的十字架,那么期货则背着产品的十字架。”由此可见,期货新品种开发机制的扭曲与不到位,已成为制约期货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改革新品种上市机制。目前,在市场价值取向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将核准制和注册制作为期货新品种上市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宜的。但鉴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阶段以及经济体制转型现状,改良审批制应是目前的最佳选择。在我国农产品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应该加紧研究推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品种,如大米、油菜籽等,并在时机成熟时尽快推出相关的农产品期权合约。(二)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农民进入期货市场期货市场是农产品市场体系中的高级形态,成立农民合作组织更是农民进入这个市场的关键所在。我国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鼓励农民成立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分散耕作的农户,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农户入股的形式,由农民自发成立合作社,集中产品和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回避价格风险。对于具备产销条件、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有农场、农业企业,政府应鼓励其通过交易所会员经纪公司代理直接参与期货市场,完成保值交易。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将乡(镇)一级的农技站和农经站等机构改制成农业合作社。(三)建立畅通的期货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市场培训工作期货信息的准确及时传播渠道,对于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把握售粮时机和价格都非常重要。因此,首先应对国家相关部门农产品信息统计和发布环节进行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集生产、消费、流通、期货等各类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系统,保证价格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其次,建立省、县、乡、村四级信息服务网络和传播渠道,应建立以网络、媒体为主渠道,以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传导为带动的信息发布渠道,将信息送到农户。结合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解决农产品价格信息工作的正常经费和设备投入,改善农产品信息服务条件。再次,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帮助他们了解期货市场、运用期货市场,增强他们对市场信息的分析能力,切实将期货市场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股指期权筹备工作又有新进展。证券时报记者近日获悉,中金所将针对股指期权展开新一轮测试,与以往不同,此次测试将面向全体会员。此外,本年度的中金所会员期权业务准备联合研究计划也将同步展开。据了解,中金所日前已向会员单位下发《关于开展会员股指期权业务测试的通知》。中金所在通知中表示,为进一步推动期权市场建设,推进会员单位的期权业务准备工作,决定为会员单位提供股指期权业务测试平台。会员可以申请开立多个交易编码,通过该平台测试期权业务系统、期权业务制度与业务流程管理。事实上,股指期权早在去年8月就已启动首轮内部测试,不过当时的测试仅向20家会员单位开放,此次测试范围扩大至全体会员,标志着股指期权的筹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就交易策略而言,期权的策略比期货更复杂,机构投资者利用期权可以设计更多元化的产品,而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能让金融市场更为成熟,也有利于金融创新。根据此前公布的《股指期权仿真交易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股指期权仿真交易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合约标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300指数。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IO,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权利金报价单位为点,合约乘数为每点100元人民币,执行方式为欧式,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期权业务对于期货市场发展具有多方面意义。一是对现有期货品种风险的再对冲;二是风险控制功能,多了一个风险管理和投资工具;三是促进期货公司的技术升级,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在风险管理、产品设计方面的能力;四是带动期货公司的收入增长。另据了解,2013年度中金所会员期权业务准备联合研究计划也将同步启动。相关通知显示,此次联合计划旨在推进金融期货市场期权研发,尽快完成会员端期权系统软硬件建设方案制订、系统开发和相关期权业务准备。联合计划的具体目标包括:充分借鉴相关市场经验,完成一套可与中金所系统对接的会员端期权交易、结算和风控系统;对市场现有期权技术系统进行改造和深化,形成一定的突破;对公司如何开展股指期权业务进行准备,并形成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和流程等。

期权是一种和市场波动有关的证券,一般情况下,当市场经历重大事件之前,没有人知道这件事会对市场造成什么影响。但是,当投资者反应过来,明白了这件事会对市场造成什么影响时,那么期权就会受到影响。所以炒股指期权,需要了解一下跨式组合策略和宽跨式组合策略。跨式组合策略就是一种无论后市大涨或者大跌,投资者都获得收益的策略,投资者无需关注市场波动的方向,只要波动大于一定程度即可获利,但如果市场保持平稳则会承担有限的损失。该策略由相同行权价以及相同到期日的看涨和看跌期权共同相合而成。当市场波动很小时,买入跨式组合策略将会承担较大的损失,为了平衡这种损失与收益,投资者需要了解可以降低收益与成本的宽跨式组合策略。相对于跨式组合期权,宽跨式期权需要更大的股价波动才能获利,同时当市场波动较小时投资者承受的损失也将大幅减少。跨式组合策略和宽跨式组合策略都适用于预期市场波动剧烈的情况。对于跨式组合策略而言,同时买入具有相同执行价格、到期日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各一个即可。对于宽跨式组合策略而言,同时买入一个高行权价的看涨期权和一个低行权价看跌期权即可。跨式组合策略:股指波动越剧烈,收益越大;最大损失为购买期权的成本。宽跨式组合策略:股指波动越剧烈,收益越大;成本比跨式组合要少,但要求股价变动的幅度更高,如果市场波幅较小投资者同样要面临成本亏损的风险。投资者在了解跨式组合策略和宽跨式组合策略后,应当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教条。 涨知识

下周股市金融策略研究论文

论文:论资本市场开放对中国股市的影响论文写作[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市场不断的对外开放,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股票市场也从无到有,不断壮大的发展起来。股市的发展与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密切相关,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放大,外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越大,对中国的股票市场形成压力。中国证券如何面对世界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国家经济晴雨表的股票市场发展就显得特别的重要起来。本文讨论了资本市场开放对中国股市的影响,对历史资料文献加以分析并提出建议。[关键词]市场经济资本市场股票市场一、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现状截至2007年8月9日收盘,沪深股市总市值首度突破21万亿大关,总市值合计为211491亿元,而2006年GDP总量为210871亿元人民币,我国股票市场的总市值首次超越GDP,2007年上半年我国GDP总量为106768亿元。根据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9日收盘,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市值为163648亿元,流通市值46843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总市值为亿元,流通市值为亿元。到目前为止,泸深股票账户总数已经超过14000万,占人总总数的10%以上,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虽然很快,但股市对民生问题的影响也是显然的。股票市场有一亿四千万账户,也就是说它的涨跌将关系到一亿多个家庭的生活了。二、资本市场开放度的演变过程根据我国政府对WTO承诺,我国证券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我国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三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4.加入后三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它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于有价证券研究、咨询,公开收购及公司重组等;对所有新批准的证券业务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入世以来,随着证券市场开放承诺的一步步兑现,资本市场改革逐步推进,2002年底,中国证监会颁布并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经过有关方面近半年的周密准备,QFII制度于2003年年中正式启动。截至2006年12月底,共批准成立7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共成立24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占成立基金公司数量的。截至2007年1月31日,68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至此,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领域形成了从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框架下的证券业和基金业的开放,到外资直接参与国有产权和非流通股权的并购转让市场,再到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A股市场等渐次展开的全方位开放局面,中国资本市场的每一个环节和组成部本基本上都为外资进入建立了政策和制度的通道。资本市场的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允许外国资本进入国内的难易程度,另一方面是允许进入国内的外国资本的大小.经济全球化是一种浪潮也是一种趋势,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也将高度纳入到其中,资本市场也将高度开放.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外资本对我国的经济实体也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在股票市场上优为明显。三、改革开放程度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大大提高,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会导致出口增幅下降、外商直接投资下降,从而影响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随之上升,宏观经济环境的恶化导致上市公司业绩下降和投资者信心下降,最终使证券市场行情下跌。其中,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对外向型上市公司和外贸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大,对其股价的冲击也最大。1.金融安全方面的影响。在金融安全方面,股票市场并没有像外汇市场那么惹眼。但我们并不应该忽视它在金融安全方面的影响。中国股票市场现在虽然足够大,国家行政干预强,但明显存在很多的漏洞,以前,国际资本流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国际金融市场结构比较简单,国际性的金融投机的形式较为单一。但是,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和国际金融市场结构的复杂化,机构投机者不但可以同时在多个金融市场上进行投机,而且在每个金融市场上还可以同时进行多个金融品种的投机,从而使投机带有立体的性质,从而使投机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加入WTO后,国际投机者同样可以对我国的金融领域进行冲击,我国在经济方面的开放越大,冲击也就可能越大。但由于最富有投机性的商品是股票和房地产,现代泡沫经济最典型的表现是因投机而造成的股票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的急剧上升。由于机构投机者一般不介入实物资产的投机,股票市场的泡沫便成为机构投机者掀起投机风潮的理想时机。机构投机者对泰国和东南亚国家发起金融攻击,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存在泡沫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2.直接影响了股票市场的发展进度。中国股市将迎来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时代。股票市场是一种具有共同规律、通行共同语言的投资场所,其优点和缺点、长处和短处,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来源于其内在的本性和特有的规律。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份被人为地分割为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各类股的价格和流通方式又都完全不同,这使得上市公司转轨不转制问题日益突出。伴随中国股票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股市将迎来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时代;封闭式的股市发展格局即将被打破,中国股市将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迎来逐步开放的时代。十多年来,中国股市(特别是A股市场)是在一种封闭的状态下运行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QFII制度的启动,这种封闭的股市发展格局将会被逐步打破,伴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实现,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的领域和步伐将逐步加宽、加快。3.外资进入方面的影响。2006年,QFII走完了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三年的试点历程,迎来了转折之年。截至2006年12月末,QFII中国A股基金的最新资产规模达到亿美元,直逼300亿元人民币。QFII在中国的市场影响力正与它的规模一起与日俱增。但是,郎咸平指出,中国股市引进QFII的原因是认为他们是做长期投资和基础研究的,想借此引进先进的投资理念,可是,其实QFII是比国内庄家还要厉害的庄家,是互相勾结的庄家。四、结论与建议2006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规模扩大、交易活跃,其总市值已经位列世界第四。研究表明,至2020年,中国证券市场的总市值会达到650万亿元,届时将成为全球最大资本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中国证券市场仍存在结构失衡、证券产品供应不足等问题,具体如下:1.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是股本结构畸形的市场。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结构急需改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使占总股本三分之一的流通股面对巨大压力,股价畸高。如果一旦证券市场全面开放,不仅因国内股票缺乏投资价值难以吸引国际证券资本,而且中外市场在股价上的巨大落差,必然导致国内股价大跌。同时,由于我国市场上没有做空机制,投资者难以避险。2.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国际化的起步阶段。商品、货币、资本是资源配置的三个层面。一个国家的开放顺序是从贸易开放到货币市场开放,再到资本市场开放。也就是说,在经历贸易自由化、汇率和利率自由化之后,证券市场才可能实现自由化。如果将开放的时序错乱,将会潜伏爆发金融危机的巨大风险。目前我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尚处于商品市场国际化接近结束并向货币市场国际化转化阶段。短时间内不可能指望利率、汇率、资本项目的自由化来支持证券市场的全面开放。3.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还不能有效抵御市场开放风险。相应的金融资产规模支持相应规模的证券市场开放。面对强大的国际资本,特别是国际资本快速的进出,以我国证券市场现有规模尚不具备抵御巨大冲击的能力。4.人民币尚未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制约证券市场开放进程。人民币实现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的进程事关中国证券市场开放进程。在人民币尚未自由兑换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不可能实现全方位开放。5.我国证券监管体系有待完善。证券市场开放需要更高的监管水平,尤其是监管者对跨国界的交易行为的本质和特征有很强的评价能力,而且还需要有效、务实的国际合作。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条件的变化自主地调整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开放进程,最大限度地避免证券市场开放对我国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应当选择一种渐进式的开放策略。面对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出现的与国际联系增强、受外部环境影响加大的情况,我国应尽快建立风险监管和协调机制。参考文献:[1]本杰明·格雷厄姆戴维·多德:证券分析.海南出版社,2006年6月[2]曹凤歧刘力姚长辉:证券投资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3]中国证券业机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成长为全世界最大的新兴市场。但是,与支撑中国经济起飞的战略目标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尤其是把中国证券市场放在全球竞争背景下,挑战则更为严峻。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更强调于经济晴雨表的宏观意义,忽视了促进企业成长、发展壮大的微观意义,这种导向会使政策市长期困扰中国证券市场,延误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步伐。因此,当前有必要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与定位进行重新思考。晴雨表还是企业成长的孵化器作为比较成熟、完善的证券市场,美国股市的走势与其实体经济一直体现出高度的相关性,证券市场有着强“晴雨表”功效。但从我国的股市走势与经济走势的关系来看,这一关联难以得到有效的实证。如果把证券市场的效率定义为其与宏观经济的相关程度的话,我们的结论是,中国证券市场在此意义上基本上是一个缺乏效率的市场。这种低效率集中体现为股市晴雨表功能的丧失,即中国股市目前还无法正确及时地反映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状况。这种功能定位会从两条渠道造成证券市场的巨大波动:第一,从监管层来说,中国证券市场从创建之初就带有明显的政府直接干预色彩,有所谓“政策市”之说。监管层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和市场习惯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容易引起市场跳跃式波动,带来异常冲击,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干扰市场调节和配置机制,造成股票市场无法按经济信号的指引运行;第二,证券市场周期与经济周期发展不同步,于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市场(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和“依赖”关系。市场(投资者)始终保持着对政策的警惕性,揣摩着政策意图,这样更加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发展缺乏整体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预期,增加了短期投机的程度。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来看,政策周期与证券市场周期高度相关。国家的宏观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证券市场运行。在对中国证券市场“政策效应”具体表现的研究上,人们发现政策对股指的波动有显著影响,一个政策的发布导致的短期日平均超额指数收益为正常水平倍;政策对股指的影响幅度呈收敛趋势;股市效率低下,股市对利好、利空政策反应不一致并且存在明显的预期政策反应。中国证券市场角色定位、发展目标等方面的缺陷是困扰当前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源。由于一直把证券市场定位于宏观经济的“晴雨表”,监管层承受救市之压,特别是随着近年来股市“非理性繁荣”加剧,监管层表现出对指数特别关注。使证券市场患上了“数据综合征”:每到相关经济、金融数据公布前,市场的运行往往会失去方向感。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宏观经济政策要考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而不敢出台紧缩政策,而且针对证券市场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也迟迟不敢出台。如果管理层不把“晴雨表”的负担从肩上卸下,中国证券市场的根本性制度变革很难顺利推进。因此,当前有必要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定位进行重新思考。中国证券市场到底是为谁服务的?我们认为,中国证券市场应该首先定位于企业成长的“孵化器”。依靠证券市场着力培育一批业绩优良、具有高成长潜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这样在中国证券市场这个平台上,优质企业将实现对于发达国家高科技领域的追赶,并购和重组等市场筛选机制将创造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级企业,证券市场的制度化改革才更少地受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影响,走出困扰中国多年的“政策市”怪圈,这才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定位。中国证券市场必须实现“价值发现”的功能回归证券市场的效率与功能紧密相连。包括投融资功能、资本定价和资源配置功能以及风险分担与管理功能:另一类则侧重于证券市场运行方面的内部功能,主要指公司治理功能。可见,证券市场效率是证券市场整体功能的实现效率,如果证券市场仅仅发挥了某一方面功能,比如筹集了大量资金,而并没有实现其整体功能,这样的市场仅仅在融资功能方面是有效的,但就证券市场整体而言,显然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我国证券市场功能错位所引发的一系列制度缺陷是造成市场低效率的根本原因。中国证券市场从1990年设立以来,一直主要担当着为国有企业改制、融资、脱困的服务功能,始终将支持国有经济作为其制度安排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在这种功能定位下会产生两个重大误区:一是把市场融资规模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志,认为融资规模越大,市场功能越强,成绩越大。事实上,筹融资规模只具有表征意义,而不能说明更深层次的资本使用效率,反而恰恰是一种低效率或无效率的表现;二是把股价指数增幅作为一个衡量标志,认为股价指数增幅越大,市场的作用和成绩越大。股价指数与作为指数计算依据的采样股票的数量、价格等因素有关,并不直接反映上市公司手中的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中国需要构建一个现代的金融体系,这个金融体系的核心元素就是发达的健康的资本证券市场。这个金融体系应该具有完善的价值发现、资源配置功能等。要达到这些功能,显然只有证券市场才能完成。如果构建现代的金融体系这个战略目标是确定的,那么这些年来我们关于证券市场的有关政策就不应该反复波动。但目前这些政策经常在反复波动,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证券市场的功能目标还很模糊。尽快向质量提高型市场转变首先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战略的转变。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证券市场总体发展战略上,应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高型转变,树立可持续发展战略。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细胞生命力旺盛,证券市场才能健康发展。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效益质量不高,美国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大概是7%左右,中国上市公司最低的时候是%、%,因此,引导大规模组织社会资金和引导资本有序流动;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形成对企业的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促进技术进步、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其次,中国证券市场定位的转变。目前是证券市场重新定位的最佳契机。过去,我们一直致力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然而,当前现代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主战场应该是证券市场。只有在成熟的证券市场基础上重构现代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才能进入到更高阶段。“十一五”时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起步时期,为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重要机遇,要利用和发挥证券市场的优势,在新一轮产业转移中,使资本、技术等高端生产要素,向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流动。通过建立一整套新技术、新产品的发现和孵化、筛选的创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使宏观经济向创新经济转型。再次,是中国证券市场功能的转变。中国证券市场当前的重要功能应该是价值发现功能,但这也是证券市场最大的瓶颈。对于价值发现问题,现在的困难就是估值标准紊乱。股票估值体系与定价机制的重大缺陷。中国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具备,并没有形成市场运行效率——市场定价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机制,上市公司估值标准不够规范和稳定。成熟市场上股票定价标准是比较明确的,市盈率在15~20倍左右,新兴市场高一点,市盈率在35倍左右。反观中国证券市场,对股票估值一直缺乏稳定而明确的标准,扭曲股价信号导致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低效配置。股价是金融资源配置的“指示器”。只有在市场公平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公正合理的股价,才能有效指导增量金融资源的分配和存量金融资源的调整,使金融资源真正流向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公司。缺乏科学、自主的估值定价体系一方面造成了股市价值虚高、资产泡沫膨胀,另一方面又被动接受发达国家标准的转嫁,这也是当前证券市场缺乏价值发现的基本制度缺陷。应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目标,准确定位证券市场功能,淡化短期行为及融资功能,突出“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投资回报”的功能,要由单纯的筹融资功能,向培育蓝筹公司、价值发现、产权复合、优化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功能组合转变。只有坚定证券市场长期制度建设的信念,才不会被眼前的涨涨跌跌毁掉信心。

无解,这是薄膜键盘最常见的键位冲突问题,原理就是薄膜键盘为了降低成本,不可能为每个键都设计一条走线,都是好几个键共用一条线,平时的办公打字什么的基本不出会问题,但游戏就不一样了,你同时按下那么多键,碰上键位冲突再正常不过了,在同个键盘上双打,这个问题更加突出。想解决这个问题,只能换高端的键盘,现在比较好的专为游戏设计的薄膜键盘也解决了这个问题,但都很贵。钱多的话,机械键盘和静电键盘都是最好的选择,但非常昂贵,一个最低端的机械键盘都是四五百元,好的上千,静电电容键盘更是天价,一个广受追捧的RF101,卖到1800元左右。反正这个问题只能通过换键盘来解决,这属天生缺陷非人力所能为之。

证券投资策略研究论文现代金融理论由于忽略了对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行为模式的研究,造成了理论与实证的背离。行为金融理论将心理学尤其是行为科学理论融入到金融学之中,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社会动因来解释、研究和预测证券市场的现象和问题,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框架,建立了行为投资决策模型。在对证券市场的大量统计研究基础之上,行为金融理论家们已获得了关于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大量实证研究结论,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证券投资策略。因此综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用行为金融理论深入探讨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初步研究已显得非常必要。一、行为金融理论与投资决策模型大量的事实证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及其深层次的心理特征对投资活动的结果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在研究复杂的金融市场时,我们必须考虑人类自身行为所具有的复杂多变性特点。在借鉴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投资活动当事人的心理因素为基础的行为金融理论体系。对应于现代投资理论的假设,行为金融理论给出自己的理论假设:(1)人是有限理性的;(2)非完全市场的存在;(3)投资者的投资具有群体行为特征。行为金融理论基础主要有:(1)期望理论(Prospect Theory 1979);(2)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3)行为金融资产组合理论(Behavioral Portfolio Theory 1999)。在此基础之上构造的行为金融投资决策模型有:(1)BSV模型与DHS模型;(2)统一理论模型(Unified Theory Model);(3)羊群效应模型。二、行为金融对投资者行为的实证研究结论1.过度自信。人的心理中往往有过分高估自己能力和知识的倾向,表现为投资决策中过分相信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而忽视了客观情况变化造成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由上交所组织完成的《中国证券投资者行为研究》指出,我国股市6500万投资者中无业者占较大比例,有理由相信这些无业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人,由于无事可做,也不考虑自己的能力,就想到股市赚钱,由此可见我国投资者过度自信之严重程度。2.抛锚性错误。人们在对某件商品的价值进行判断时,通常需要一定的信息锚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同样,投资者对于证券价格的变动预测也需要一定信息作为参照的锚。抛锚性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我国投资者往往是利用类似行业、板块、股本大小、经营业绩等的股票价格来衡量其投资股票的价格的。但是锚并不能长时间一直保持准确性和有效性,即锚会使投资者判断出错。3.羊群行为。股市中的“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由于受其他投资者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其关键是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对他的决策结果造成影响。我国股市中存在的大量“跟风”、“跟庄”、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类同等都是典型的“羊群行为”。孙培源(2002)通过构造股票收益率的横截面绝对偏离和市场收益率的非线性检验,实证了中国股市羊群效应的存在。4.噪声交易。非理性投资者把与价值无关的信息认为是与价值有关,或者某些投资者人为地制造虚假信息,而其他投资者无法识别其真伪,这两种信息被认为是噪声,相应产生的交易称为噪声交易。我国股市近400%的年换手率中至少300%可以归因于噪声交易。施东晖(2001)实证研究表明,由于技术分析方法在上海股票市场被广泛使用,当某此技术信号显示“上升”或“下跌”趋势时,将引发大量的买卖行为,从而强化现有的股价趋势。5.过度反应与反应不足。过度反应是由DeBondt和Thaler(1985)最早发现的,他们发现投资者对于近期的好消息不是做出正确的贝叶斯反应,而是过度反应致使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价值。我国王永宏(2001)运用DT的方法研究了中国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现象证实了中国股市存在着明显的过度反应现象。反应不足是指投资者对自身的判断过度自信,或是一味依赖过去的历史经验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犯抛锚性错误),对市场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变化反应迟钝,丧失了获利的良好时机。我国股市中存在的“轮涨效应”就是一种“反应不足”。6.处置效应。“处置效应”是指投资者长时期持有套牢的股票而过早抛出赢利的股票的现象。这意味着当投资者处于盈利状态时是风险回避者,而处于亏损状态时是风险偏好者。赵学军(2001)等人的研究结论是:与国外相比,我国投资者更加倾向于卖出盈利股票,继续持有亏损股票。我国股市的处置效应在年末相对增强,个人投资者的处置效应强于机构投资者。7.动量效应。在一定持有期内,平均而言,如果某只股票或某些股票组合在前一段时期内涨幅较好,那么,下一段时期内,该股票或股票组合仍将有良好表现。通过对我国股市历年大盘及个股的统计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在大盘还是在个股上,我国股市都存在动量效应。大盘的动量效应以日为时间单位比较明显,而一些典型个股无论是以日、周还是以月为时间单位都非常显著。8.过度恐惧与政策依赖性心理。当股市虚假消息满天飞、股市暴跌时,投资者不计成本的大量抛出股票,表现出十足的恐惧。在股市暴跌时,我国投资者往往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救市政策上,这种对政策的依赖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9.遗憾。遗憾理论认为投资者为了回避曾经做出的错误决策的遗憾和报告损失带来的尴尬,可能避免卖掉价格已下跌的股票。还有,即使决策结果相同,如果某种决策方式能减少投资者的后悔心理,对投资者而言,这种决策方式就优于其它决策方式。因此,投资者有从众心理,倾向于购买本周热门或受大家追涨的股票,因为当考虑到大量投资者也在同一投资上遭受损失时,投资者可能降低其情绪反应或感觉。10.暴富心理与赌博心理。中小投资者短线频繁操作,其目的是为了快速致富。面值1元的股票炒到100多元还有人敢去追涨;公司亏损了几亿元,已经资不抵债还有人敢去接盘;ST现象是指那些被冠以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在特别处理消息公布后不跌反升的现象。明知上市公司巨额弄虚作假还有人敢去炒底,这些都充分暴露了我国投资者实足的赌性。11.轮涨轮跃效应(补涨补跌效应)。在一次行情中,如果某些股票没有上涨(下跌),那么它们就具有补涨(补跌)的潜力。没涨的要无条件补涨,没跌要五条件补跌。长期以来我国股市个股轮番炒作就是一例。12.小盘股、新股效应。我国股市对小盘股、新股独有情忠,逢小必炒、逢新必炒已是我国股市的惯例。我们统计分析发现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小盘股、新股的收益率显著高于大盘股和老股。但自2001年6月中国股市长期下跌及证券投资基金大量发行以来,这一状况有所改变。三、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的证券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意义在于确立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行为以及市场定价中的作用和地位,否定了传统金融理论关于理性投资者的简单假设,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行为金融学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投资者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赢利目标。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目前有数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其中有的基于行为金融的共同基金取得了复合年收益率25%的良好投资业绩。考察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行为特点,我们总结出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策略:1.针对过度反应的反向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行为金融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往往过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现,从而导致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绩差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最终为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2.动量交易策略。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3.成本平均策略。指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地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的策略。4.时间分散化策略。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此比例逐步减少的投资策略。5.小公司效应策略。小公司效应是指小盘股比大盘股的收益率高。Banz(1981)发现股票市值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而减少的趋势。Siegl(1998)研究发现,平均而言小盘股比大盘股的年收益率高出,而且小公司效应大部分集中在1月份。根据小公司效应而采用的投资策略称为小公司效应策略。6.组合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式有效,semlstrong efficient)。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7.针对羊群行为的相反策略。由于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羊群行为,证券价格的过度反应将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现“涨过了头”或者“跌过了头”。投资者可以利用可以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contrarian strategy)来进行套利交易。中国的股票市场素有“政策市”之称。考察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走势,我们会发现在重要的顶部或底部区域,在消息面上总是伴随着一些重要的股市政策的出台。不同的投资者对政策的反应是不一的。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反应模式,投资基金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为投资策略——相反投资策略,进行积极的波段操作。8.购买并持有策略。个人和机构投资于股票应执行几种能帮助控制认识错误和心理障碍的安全措施。控制这些心理障碍的关键方法是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要实施一种严格的交易策略——“购买并持有”策略。投资者在为组合购进一只股票时,应详细地记录购买理由,而且要制订一定的标准以利于进行投资决策。长期采取“购买并持有”策略,通常业绩将超过高周转率的短期交易策略。9.利用行为偏差。心理学和决策科学提出,在某种情形下,投资者并不是尽力使财富最大化,并且在某些情形下投资者还会在智力方面犯系统性判断错误,这些行为偏差将导致证券定价的错误,合理利用这些偏差将给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行为型投资人则尽力寻找由于行为因素而被市场错误定价的证券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可见,对人类行为偏差的正确把握是获取市场超额利润的来源之一。投资策略。上市公司被宣布为特别处理,意味着公司陷入严重困境。但同时,ST公司也成为潜在的并购目标。考虑到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稀缺性,ST公司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作为一种投资策略,ST公司是可以被纳入证券投资组合之中的。总之,行为金融理论寻求并确定投资者可能对新信息产生反应过度或反应迟钝而导致证券定价错误的市场情形。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的目标就是在大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前,投资那些定价错误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正确定位之后抛出获利。四、应用行为金融理论指导证券投资要注意的问题行为金融学的科学性在于它始于公理并寻求建立在公理上的理论能解释金融市场的行为。它试图理解和预测心理决策过程的系统的金融市场意义。如上所说,中国股票市场中存在着普遍的运用传统金融理论无法解释的金融现象,而用行为金融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之,并由此导致了许多有价值的行为投资策略,但在具体运用这些投资策略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1.行为金融理论本身也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行为金融理论的投资策略是:在大多数投资者尚未意识到错误时投资于某些证券,随后当大多数投资者意识到错误并投资于这些证券时卖出这些证券。一旦证券市场的绝对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同的策略,那么结果又会怎样?我们相信随着行为科学的深入研究、证券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会进一步发现更多的行为金融问题,并且一些已有的行为金融现象可能会淡化甚至消失。因此在应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要防止教条化。2.要切忌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现有的行为金融理论主要是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产生的。我国证券市场同成熟的证券市场比较,还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历史短、不规范。中国金融市场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共性与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在运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不是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而应当掌握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方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行为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探索适应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特点的我们自己的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3.行为投资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的深入及投资者结构的改善,我国金融市场行为金融现象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小公司效应现象就不如过去明显、庄股由于监管的加强从而动量效应也明显减弱。我们预言随着管理层对股市认识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ST现象迟早会消失。4.不同投资者需要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将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中,可以合理引导投资者的行为。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要通过教育来使其趋于理性化,提高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力和市场的运作效率。对于机构投资者,要提高其投资管理水平。投资者决策中的心理偏差是与生俱来,而这些认知偏差可以通过学习、训练等手段得到有效缓解,因此,不同投资者应该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只有呼吁所有各层次的投资者共同参与探讨我国行为金融问题,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才能在我国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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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政策是关于收益分配的策略,它涉及到多方相关者的利益.对投资者、市场以及上市公司本身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公司价值

[论文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另外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控股股东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因此还要为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选择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 渠道 的畅通、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合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

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特征: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

二、股利支付的效用及成本

(一)在现代股利理论中,发放现金股利带来的各种效用

(1)降低代理成本。股利分配的代理认为,股利政策实际上体现的是公司内部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所谓适当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润应当更多地支付给股东。否则,这些利润就有可能被公司内部人滥用。

(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把多余的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的投资。

(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

(二)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

(1)税负成本。如果对现金红利和来自股票回购的资本课以不同的税赋,那么,在公司及投资者看来,支付现金股利就不再是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由此可见,在存在差别税赋的前提下,公司选择不同的股利支付政策,不仅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也会使公司的税收负担出现差异。(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成。(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

三、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要以控股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目标

在大股东股权不流通的情况下,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对于中小股东来说,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太低,且极其分散,中小股东持股的目的一般不是控制性目的。投资股票的收益有资本性收益和现金股利收益。在两种收益形式当中,又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现金股利收益率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如所有上市公司总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现金股利收益率从1998到2004年分别为,,,,,,;投资者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相比其投资成本来说微乎其微,那么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由于几乎无法获取其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回报,那就只能转向通过在流通市场上博取差价获取投资收率,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最大化行为的必然选择。非流通股东(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一般是大股东,所以公司重要的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要受非流通股东意见的影响,控股股东股权不流通对于控股股东来讲有明显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家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只能依法协议转让。作为一名理性的市场主体,大股东特殊的利益实现方式决定了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行为方式及特点。由于缺乏更有效的股权退出通道,大股东往往会趋向寻找一切可能提高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方法 ,具体来讲有如下渠道:一是提高公司业绩,业绩是公司市场价值的基础,业绩的提高必然会提高每股净资产;二是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债券(简称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筹资,由于配股价、发价或可转债的转股价一般都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其结果必然导致配股或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随之相应增加。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这就是说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

在初生期,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而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 经验 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建立的新公司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 其它 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树立公司在公众中良好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在成长期,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公司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公司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增长。此阶段,公司需要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 措施 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成长期的公司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公司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所以低股息不会使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有股利决定了。

在成熟期,公司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公司应采取稳定的股利发放政策。当然,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政策下,公司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__文,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配股决策的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3

[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 文章 认为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择得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度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因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长期以来,公司管理层和金融专家致力于寻求股利政策的最佳模式,但至今未有一合理的、可以为各公司普遍接受的结论。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制约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众多,有公司内部的也有公司外部的;有市场的也有非市场的;有投资者、债权人的也有代理人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而且各个因素之间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公司发展情况的不同,这些因素所占的地位又经常发生变化。所以,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本文在评析西方金融理论中最佳股利支付模式的基础上,定性研究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确定

西方金融理论中关于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以沃尔特(J、E、walter)模型为代表,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的关系来确定最佳

股利支付规模。

沃尔特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研究了股票价值同每股税后利润、股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基准折现率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股票价值的公式。

如下所示:

即当公司投资受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相等时,股票价值除同基准折现率有关外,还与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关,而同公司的股利政策无关。

(2)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折

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少,股票价值越高。特别当股利支付率为零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应为0。

(3)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基准折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多,股票价值越高。特别是股利支付率为100%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为100%。据此,沃尔特认为公司最佳股利支付率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公司有许多投资收益较高的机会,则应少分配现金红利,多提成,甚至把税后利润全部用作投资。相反的,如果公司没有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则应该把利润大部分、甚至全部分配给股东。第二派,股利显示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当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一致时的水平,进而提出:公司前景越好,股利支付水平就应越高。股利显示理论考虑股利支付最佳水平的逻辑是:当一家公司需要为一项目筹资时,它要么增发新股(配股)要么少回购一些在外股份;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dilution)。对于前景比较好的公司,降低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外部投资者都认识到这一关系,其结果,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内部人(管理者)就会发放含税负的股利,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下降,公司股价上升。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同公司支付股利的边际收益不同,而投资者获得股利收入的税负是递增的(随股利水平),因此,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就必须支付较高股利,直至股利支付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税负成本)相等,此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也因为最佳股利的显示升至其内在价值水平。

第三派,代理成本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股利支付降低的代理成本等于股利支付的税负成本时的水平。如图1所示

,MC1表示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它渐次递增说明随股利水平的提高,边际税率不断提高。MR1表示股利的边际收益,即因股利支付而降低的代理成本,比如管理层更加卖力

为股东利益着想;管理层更具有创新意识;管理层少“揩油”了等等。一开始,单位股利支付所降低的代理成本不断提高,说明此阶段股利支付的效用递增;当股利支付水平已达到Q0时,公司的代理问题已弱化,相应的,再提高股利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看成公司经营中一个投入要素,则图中MC1与MR1的交点A1所代表的股利水平Q1就是代理成本理论所认为的最佳股利支付水平。

上述三种观点分别从投资机会、市场表现和降低代理成本的角度提出了最佳股利支付水平。这些最佳股利支付水平分别就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合理的,但作为一个公司整体而言,则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不过,上述三种关于最佳股利水平的确定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若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综合起来就可以给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效用函数,同样,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成本汇总起来,就可得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我们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应存在,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水平。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包括:(1)降低代理成本。(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而把这多余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投资。(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可显示公司未来前景。

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一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包括:(1)税收成本。(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存。(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综合这些考虑,我们也可以给出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利支付

变量的边际效用曲线(MR)和边际成本曲线(MC),如图2。曲线MR与曲线MC的交点A相对应的股利支付水平Q为公司最优股利支付水平。

二、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根据效益最大化原理所确定股利支付水平,虽然是最优的股利水平,也是公司管理层理论上应该认可1的最优选择,但是选择这一最优方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前述的边际效用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确定上。

图2

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中税负成本、中介费用相对较好计算,但筹资成本的提高却是因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及资本市场特定环境共同引致的,其中有多少是因为支付股利产生的就很难区分,因而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理论上存在而实际操作中真正定量确定有一定的难度。相对比而言,股利的效用函数确定难度更大,比如说因股利支付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降低一项,因为代理成本降低转化为股利的效用是通过管理层更加卖力为股东财富着想而带来的公司价值的提高实现的,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管理层卖力的程度、为股东财富考虑的成份有多大、对公司投资的开创性如何等等本身极难衡量,内部人会把种种“揩油”行为解释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二,代理成本的降低是导致公司价值提高的各种因素之一,代理成本降低与因之而提高公司价值之间难以形成固定的定量关系。因此,前述的由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效用曲线的交点所形成的最优股利水平理论上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确定的。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次优方案,寻求适度的股利支付政策。对于中国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在操作上可选择两项财务指标来替代。

(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公司股份的当期每股实际价值,公司帐面价值即等于每股净资产与普通股发行数之积。与公司市值相比,由每股净资产套算得来的公司帐面价值更能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尤其是在投机很强的股票市场上,受市场信息的影响,股票价格剧烈上下震荡,若以市场价来衡量公司价值,弹性太大,显然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若以每股净资产来匡算公司帐面价值,则不会使公司价值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现在价值几何。在这一点上,以每股净资产价值最大化代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挤出”了由市值最大化产生的“泡沫”。每股净资产最大化还可以较好地综合反映公司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从公司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经营效益,努力使公司价值增值。在这一点上,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与市值最大化及利润最大化都是不矛盾的。因为每股净资产的较大增值意味着公司利润量较多,利润量的增加会使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价值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也达到最大化。这时的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有了公司实绩作为支撑基础,不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在克服了市场价值最大化中非理性因素的同时,与市场价值最大化又取得比较好的统一。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每股净资产最大化既体现了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又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每股净资产越大,说明投者本金的保值性越好、增值的可能性也越大,而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时,总是愿意投向每股净资产增值快的企业。

不过,每股净资产指标是对公司历史价值高低的判断,至于反映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可选择另一指标:利润增长率。

(2)利润增长率。企业利润取决于销售价格、制造成本、市场占有率(决定销售量)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提高又依赖于企业改善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所以说,企业利润率的提高刺激企业在上述方面积极进取。利润增长率是一个比例性指标,与利润额相比,更能动态地反映企业发展的状况。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利润200万元,在同行业中可能算是很高的利润额了,但若与本公司上期利润300万元相比,却是利润下降了。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萎缩或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成本提高等,而这一切又都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潜力部分丧失。可见只有纵向地比较企业利润状况,才能发现企业的发展潜力,确定其实际投资价值,使对企业价值的考虑从短期走向长期。

2.适度股利政策并非某种固定模式,它因公司而异。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一种仅适合于该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种适合于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这一点美国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绝无仅有的股利政策是一个重要例证。按一般美国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业绩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应也会较高,而不

分配公司往往是亏损公司。但哈斯威作为一家业绩卓著的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既不分红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于1998年底该公司总股本仍仅226万股,而股价已近每股8万美元。对这样一种股利政策,哈斯威公司的董事长巴菲特作如此解释:其一,分股将使新的投资者更容易购买波克夏的股票,也便于现有持股者的抛售。因此,巴菲特认为,他并不想要波克夏的股票处于投机者的控制之下,而一个高到极端价位的股票,就是最为有效的制止投机的方式。其二,不分红避免了股东与公司被双重征税,并且也不必在支付股利上费什么精力,可以把红利重新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其三,公司投资机会众多,赢利率极高,股东们投资于波克夏公司比投资于其他领域更赚钱。同时巴菲特也表示,如果他发现他的股东们能够找到比投资于波克夏更赚钱的方式,他会在那时候临时支付红利。再比较分析中国的两家绩优公司:春兰股份、四川长虹,发现它们股利分配政策截然不同。春兰股份侧重派发红利,而四川长虹侧重高比例送红股,但两公司经营业绩都持续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如表1所示),而且也给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四川长虹为例,如果1996年1月以元的价格持有1000股长虹作长期投资,那么到了三年后的1999年1月底,历

经了期间的送股、派息和配股后,持股数量增为3952股,持股成本为10340元,而股票市值则达到了64695元,投资回报率高达530%。同样的测算,投资春兰股份同期投资回报率高达330%。截然不同的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分别支撑了两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说明这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对于这两公司而言都不失为一种适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3.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亦即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是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1)处于初生期企业、公司的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初生期企业、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经验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刚建立的新企业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其它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企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

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2)成长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成长型的特征是:由于经营得当,企业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企业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有增。此阶段企业需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因为举债成本较高。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成长型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是较高的,但是这与股利贴现决定的股票市值的原理并不相悖,因为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企业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了,股息作为股价形成的基础地位和作为评价水平的客观标准已经丧失,并转而为企业收益所代替,即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由股票利息率公式可知,在企业收益中,利润留存比例十拿九稳是决定股票利息率的关键。成长型企业在获得大量利润的情况下,提高利润留存比例相应地降低了股票利息率,减少了企业利润外流。巨额利润以利润留存形式进行再投资,无疑会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这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常被称为“成长股”,成长股价格的形成,主要是以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长股的市场供求为依据的,其形成机制是:投资者预见到企业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潜在收益,预期企业股票收益率降低,说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将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因此预期股票投资价值大。良好的预期投资价值使该股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最终在供求均衡点形成长期股价。成长型企业投资价值主要表现在:预期股息收益的增加;企业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期;预期由股价上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即由于成长股巨大的发展潜力可能使其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获得溢价收益。

综上所述,成长型企业虽然实行适度的剩余股利政策,但由于股息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被削弱,所以低股息不会使股票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企业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由股利决定了。成长型企业若因经济周期、行业竞争等原因,不得不采用其它分配政策时,则应尽量考虑股票股利分配,因为股票股利形成的股本金仍属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可以继续支配。

(3)成熟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稳定股利额政策成熟型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已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的产品已趋成熟,企业需要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以便调整经营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样企业就要保证有一定的研究发展资金投入。企业除了可从利润拨出一部分资金满足股利政策需求外,剩余资金便可满足研究发展资金需求。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决策下,企业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可以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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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题目,你自己参考下 我国环境会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研究 从梅安森“会计保壳大法”看上市公司策略与制度应对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审计事项决策分析过程案例研究 地理因素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基于IPO审核视角 上市公司格力电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分析 中兴通讯的内部控制研究 企业商业模式对盈利能力影响研究——以海澜之家为例 碳减排业绩评价研究——以宝钢股份为例 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策略分析与选择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分析——基于××公司的年报 贝因美陨落路径分析 ST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与经营风险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以立霸股份为例 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同仁堂营运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高管特征和企业绩效 大数据时代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 人工智能下会计人员的职能转变研究 企业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 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企业投资决策研究——以三一重工为例 “江中药业”发展能力分析——基于财报数据的分析 文化自信背景下我国会计话语权建设研究 南京中商资产负债表分析 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 雾霾经济视角下企业碳信息披露研究 会计政策选择问题研究 企业文化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案例研究 南京银行成本收入比分析 南京银行中间业务分析 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必要性及方法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分析 PPP项目财务评估指标设计及应用:以***为例 京东商业模式与盈利能力案例分析 南京银行盈余管理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制造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与盈余管理 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研究——基于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的对比分析 上市公司营运能力分析——基于海航与南航的对比分析 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应用探究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及防范研究—以欣泰电器为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南京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分析 女性高管对公司薪酬分配公平性的影响研究 上市公司盈利质量分析——以万达电影为例 PPP项目会计核算的国际比较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行为研究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以宝钢股份为例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基于海尔和美的电器的对比 南京银行资产负债表分析 碳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高股价公司具有投资价值吗?——基于贵州茅台的案例分析 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探讨 ——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供给侧改革与公司财务创新研究——以雅戈尔集团为例 证监会行政处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以美的集团为例 企业家背景特征、产权性质与环境信息披露——来自中国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运用现状及完善对策研究 论财务共享服务(FSS)对传统会计工作的影响 试论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应用 利润波动与CSR信息披露的相关性研究 公共信息服务的PPP模式选择研究 论优先股的财务杠杆作用 财务共享价值创造路径分析——以万科为例 会计文化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我国医药业上市公司R&D支出和政府补贴的实证研究 上市公司盈利质量分析——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为例 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国际比较研究 关键审计事项信息披露与审计费用关系研究 人工智能对会计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机制研究 互联网时代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关键审计事项的市场反应研究 营改增改革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研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基于投资者角度 格力电器现金股利分配影响因素问题研究 “招商银行”利润质量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研究——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上市公司新宝股份的盈利能力可持续性分析 基于数字政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 现代服务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研究——以XX公司为例 管理会计中平衡计分卡的应用 贵州茅台股份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 P2P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识别及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浅析碳会计 南京银行流动性分析 对科大讯飞的战略分析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允价值运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现行研发费用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修订及影响分析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航控股”盈利质量分析 我国环境审计现状分析与对策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与企业环境声誉 一带一路战略下的管理会计发展研究 跨组织的管理会计应用研究 企业劳动力成本上涨的传染效应研究 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案例研究 价值投资中商业模式研究——以长江电力为例 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的局限性和改进措施 财务共享下业务流程再造研究 我国房地产企业盈利质量分析——基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益性企业的管理会计研究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现状与发展 环保行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研究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运用现状及完善对策研究 化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格力电器的现金管理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 低碳会计探讨 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上市公司财务比率分析——以格力电器为例 自愿信息披露与股票回购的相关性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市场化进程和股票流动性 创业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以XX公司为例 金融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以XX银行为例 一带一路背景下会计协调问题研究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问题研究 管理会计工具及应用案例研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公允价值运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问题研究 审计质量对上市公司债务结构影响的案例分析——来自江苏省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以东风汽车为例 中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比研究—以汽车行业为例 山东地矿并购业绩承诺为什么兑现难?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以万科A为例 上市公司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案例研究 云南白药公司股利政策与负债能力及结构的关联度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案例研究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以东阿阿胶为例 试论“大数据”的应用 财务共享模式下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绩效研究 事业单位改革难点分析 公允价值计量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与综合收益的关系问题研究 财经类高校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我国现代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分析——以国美电器为例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收入会计准则修订及影响分析 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及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风险识别与分析——以江苏阳光为例 我国互联网企业的生命周期与股权结构——以京东公司为例 中房股份的财务保守行为研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其他综合收益的内涵、列示与披露-基于上市公司的多案例研究 上市公司会计治理研究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历程探究 食品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基于双汇集团的案例分析 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以×企业为例 造纸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以山东华泰为例

新股上市毕业论文

可参考:题目:论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探讨[摘 要]: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驱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政府驱动发展的模式必然带来某些制度性的缺陷。这种先天的不足和过速的发展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始终处于动荡之中,投机风盛行,大户操纵、违规操作之事屡屡发生,规范市场成为保证和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用什么来规范市场,由谁来规范市场,如何对市场进行规范,这就是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演化的自然结果。按照一般的过程,证券市场的发展应该经历由最初的债券现规范性货市场到股票交易市场,再到相应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这样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渐进发展过程。 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其不规范性我国的证券市场发端于80 年代初,而真正成型并初具规模是在90年代初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后。短短十几年的时间,我们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几百年的发展历程。股票、债券、市盈率、指数这些数年前还少有人知的概念,如今已成为普通老百姓日常谈论的话题,几千万股民投入到证券市场,随着行情的涨落而起伏跌荡。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级阶段,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产物,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就急急忙忙地建立了股票市场;在股票市场还没有成熟、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又过早的开设了市场化要求更高、风险更大的国债期货市场。这些急于求成的“快速建设”,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就面临着整体经济上处于转轨阶段与证券市场的超前发展的矛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性的表现如下: 1.股权结构杂乱。 目前,我国股票种类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发起人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定向募集法人股、公众股、内部职工股、职工集体股、优先股、A股、B股、H股等,形成了我国股权设置复杂、种类纷繁的局面。这些股票中,有的上市流通,有的没有上市流通。一家公司既有上市的股票,也有不上市的股票。而且,同一家公司的股票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价格也不同,股权结构杂乱。 2.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我国现行《公司法》来看,董事会职责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公司资产的处置权、为其他企业提供还债的担保权等是不是董事会职权?能否通过多数决议原则将股东会的职权授予董事会来行使?《公司法》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实践中此类职权的安排较随意。董事长的法定职权过于集中,使得董事长在职权的享有上远远超过其他董事。又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过度集中,公众股过度分散,董事会很容易被大股东操纵。 经理的权利没有得到制约。公司的日常工作应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行使职权必须以董事会决议为基础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但实际上,总经理改变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决策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中非职工代表对公司的了解甚少,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职工代表同董事、总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又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他们行使监事权如同纸上谈兵。而且,现实生活中监事开展监督活动,难以在法律上找到可操作的依据。 3.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问题很多。 (1)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的信息是时效性极强的资源,信息披露的滞后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2)信息披露虚假。一是发行人为获得发行资格,采取虚增资产、虚减负债、增加待摊费用等方法,达到以虚假信息包装公司形象的目的。二是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缺乏有效性,反映公司信息的合并会计报表过于笼统和模糊,难以揭示不同地区的盈利水平、经济增长趋势和风险状况。三是,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如在披露股息率时,不提具体数字;披露盈利预测信息没有预测依据;年度报告不披露非主营业务细节和变化情况;夸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经济业务;缩小负债与亏损。 (3)信息披露不公平。上市公司的消息还没有在证监会指定各大报纸上刊登,却已由其它渠道泄露出来,对中、小散户极不公平。内幕消息的存在是我国现阶段股市的重要特征。 (4)对市场传闻不做必要的澄清。有的公司对于市场传言听之任之,甚至将计就计,推波助澜,使不知道内幕消息的中、小散户疯狂跟进,大量的资金被套牢,损失惨重等等。 4.机构投资者的违规违法情况严重。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从人数上看个人投资者,占总开户人数的99.7%,机构投资者只占0.3%。但是机构投资者拥有8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个人投资只拥有2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就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操纵市场,“对敲拉升”、“造势做局”等违规违法活动不断出现,炒作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关联机构互相炒作、互相买卖,买卖非常频繁,把价格炒上去。另外一种就是由有关的上市公司放出利好消息,然后把股价拉升上去。只要有大量资金,包括从银行筹措的资金人市,就可以把价格炒上去,吸引中小投资者或其他局外投资人跟进。当庄家发现有大批人跟进的时候,就会偷偷地出货,自己逃之天天,而把跟庄的人套住。导致股票市场投机盛行、消息乱飞,价值投资法则、社会道德、法制观念等被投机者抛到脑后。股票市场的投资功能、转制功能等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5.证券市场的进入退出机制不健全。 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是优胜劣汰。虽然经过发行制度的改革已放宽了证券市场的准入限制,但仍没有实现证券市场进入的完全平等;而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则根本没有体现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相当一部分经营亏损的上市公司,不仅没有从证券市场淘汰出去,反而由于有重组题材而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这就严重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从根本上动摇了证券市场的基础。 6.证券交易中心的设置、运作有明显不规范的地方。 证券交易中心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基本上是会员制形式、公司制运做。在业务范围上,有的证交中心自成系统、上市交易自己的品种、有自己独立的业务范围而不与证交所联网;也有的证交中心既有自己独立的业务品种,又与沪深证交所作联网业务。整个市场缺乏必要的统一布局,市场运营效率低。 7.证券经纪人制度存在许多不足。 这表现在:(1)目前对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资格尚没有明确的说明。对证券经纪人的业务范围、权利和义务,证券经纪人和券商之间的关系,证券经纪人和客户之间的关系,证券经纪人自身行为规范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方都无法找到法律依据,难以从法律角度保护自己。(2)券商在内部实行经纪人制度,会过于注重客户的营销功能,而导致经纪人误导客户,降低服务质量,影响券商的形象。(3)券商实行经纪人制度,目的是扩大成交量,注重营销,而经纪人会受个人利益驱动,不能客观公正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或擅自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约定分担买卖风险,增加投资成本和交易风险。 8.证券监管组织体系缺乏效率。 证券监管组织体系是实现证券监管目标的重要保障,从证券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看,目前的组织管理体系与监管层次存在机构重叠、效率不高等问题。 地方证管办由于管理的区域较大,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证监会与地方特派办作用较大,证管办作用不足的现象。 9.证券监管行政管理色彩较浓。 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向市场化过渡时期,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多采用行政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尽管在监管方法上已向市场化转变,但行政管理的色彩仍然较浓。 除此之外,我国的证券市场中还存在着配股的随意性,证券中介机构评估不实、核收不准、查账不严、出具假证明,证券商欺诈客户、违规投资,国债回购市场买空卖空,投资基金发展不足等不规范现象或问题。 二、证券市场不规范性存在的原因分析 1.整体经济转化与证券市场超前发展的矛盾。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演化的自然结果。按照一般的过程,证券市场的发展应该经历由最初的债券现货市场到股票交易市场,再到相应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这样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渐进发展过程。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级阶段,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产物,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就急急忙忙地建立了股票市场;在股票市场还没有成熟、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又过早的开设了市场化要求更高、风险更大的国债期货市场,以至随着发生了国债期货市场上著名的“3.27”事件。这些急于求成的“快速建设”,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就面临着整体经济上处于转轨阶段与证券市场的超前发展的矛盾,成为证券市场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2.政府推动模式与证券市场自身运作机制的矛盾。 可以这样说,我国证券市场成立的早期是为我国的国有企业脱困服务的。因此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只能采取走一步看一步的相机决策的办法,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问题解决的滞后性。例如,为了不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我国的股权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形成了公有股不能流通的巨大压力;为了吸引外资并限制境外资本对我国市场的控制,我们设计了A、B股并存的双轨运行机制,形成了同股不同价的隐患。 3.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制要求与立法滞后的矛盾。 我国的股份制试点早在80年代底就已进行,证券市场的正式建立也在90年代初,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却在1998年12月29日才正式出台,1999年7月1日才正式实施,落后了将近10年。立法的滞后,使我国的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失去准绳和标尺。我国在前几年的证券市场发展中,由于证券法未出台,所依据的是政府的政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有着随意性、多变性、缺乏连续性的特征,以至形成了多年的政策市、消息市。 4.市场主体错位及激励机制与制约机制不对称的矛盾。 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主要由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构成。从持股比例分析,我国国有股东的身份非常特殊,一方面是国有资产的代表,其行为目标是保持对企业的控股权和国有股权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他处于管理者和计划者的地位,既要对股份制试点和上市规模进行均衡调节,又要确保股市的价格水平和市场规模,正确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这种双重身份和双重目标的矛盾,使国家股不能流通,无力出资配股,使国家股东更侧重于管理目标而有意无意,甚至无奈弱化股东的目标,这就使证券市场实力最雄厚的行为主体在市场的稳定中没能很好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人股东,特别是证券流通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仅没有成为稳定市场的中坚力量,相反,却成了证券市场上最为危险的投机者。从我国近几年每次的行情波动,以及各股的强力上扬里面,都能看到庄家的身影。5.游资充斥与金融改革缓慢的矛盾。 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市场化的进程中,与此相伴随,我国的金融市场也正处在货币化的进程中。由于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和储蓄倾向的上升,及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我国对货币的投机需求迅速增长。由于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融资不畅,银行的部分货币流出银行以外出现“脱媒”现象,形成了体外循环的社会游资。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工具不够丰富,投资需求无法满足,无法疏导游资,导致社会游资在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横冲直撞,直接干扰了这些市场的规范化,影响了市场的稳定。 三、规范化是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首要选择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于经济转轨时期,基础薄弱。政府行为的行政性在证券市场创建初期具有主导作用,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日趋成熟,政府行政性主导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良性运转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 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将不断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改变政府主管部门按照证券市场内在规律性,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市场准入、发行、上市、交易、清算、稽查、监控等规范。1.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规范化的市场能够提升市场的内在价值。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规范化已成为政府推进市场建设的首要选择。政府行为在推进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是否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是否遵循市场化的要求,其根本点在于能否建立起有效的运行体系、 制度体系和保障投资者权益的机制。(1)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包括政府的立法、执法、 监管和服务功能等行为的行使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政府行为要符合行政管理和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掌握证券市场的科学规律, 便不能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中政府行为的创新和完善必须以市场化为导向, 这是证券市场中的政府行为区别于其它领域的基本点。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是全球各证券市场自始至终遵循的基本原则, 是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信心、保障市场安全和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政府作为对证券市场实施规范化的主体,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 高效和有序的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是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的。规范化的市场能够提升市场的内在价值。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 规范化已成为政府推进市场建设的首要选择。非规范市场必将导致市场的运作无序、信息失真和系统风险, 甚至引发国民经济的崩溃。(2)证券市场规范化中政府行为的判定政府行为在推进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是否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是否遵循了市场化的要求, 其根本点在于能否建立起有效的运行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机制。 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市场主体资格、市场准入条件、证券市场交易、退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规。二是有效的监管执行。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行为必须规范化,执法行为的方式、程序都必须合法、 规范。政府执法行为的滥用往往会导致证券市场主体权益的损害。三是提供冲突解决机制。证券市场参与者利益的不同,必然伴随着冲突。 有效解决市场参与者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既有益于改善市场环境,化解市场风险,又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市场规模的扩张必须按照有效的规划进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规模必将随着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转和不可逆转的经济全球化而不断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改变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和操作手段, 而要按照证券市场内在规律性,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市场准入、发行、上市、交易、 清算、稽查、监控等规范,以使规模的扩张有序地进行。非规范的规模扩大,不仅带来市场运行的无序,而且必定形成系统性风险。同时,证券市场的性质决定各市场参与主体地位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但由于市场自身和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与自发性。因此, 政府行为既要保障每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市场秩序,调整、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市场发展的扩张性、监控手段的滞后性迫切要求建立系统的运行规则并有效地实施。3.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政府行为在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法治化原则。政府行为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包括政府的立法、执法、监管和服务功能等行为的行使,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 ,首要的是政府行为程序的法治化。我国证券市场实行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制。政府行为规范与否, 与市场稳定的程度密切相关。非法治化的政府行为势必带来证券市场混乱无序, 更谈不上市场安全。二是科学化原则。政府行为要符合行政管理和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政府行为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其运行的机制、主体对象等诸多方面的合力,共同制约着政府行为的实施结果和效率,只有政府行为科学化才能促进证券市场发展。同时,证券市场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律性,其突出特点是虚拟资本运行、信息化和市场流动性强等。不掌握证券市场的科学规律,便不能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直接导致“政府失灵”。三是市场化原则。证券市场中政府行为的创新和完善必须以市场化为导向, 这是证券市场中的政府行为与其它领域所不同的基本点。政府必须把市场化作为其行为实施的起点和归宿点,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体现政府行为,尤其是市场体系的完整、功能的增强、制度的创新和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更新等方面, 要始终把市场的内在要求,作为实施政府行为的依据,这样才能推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市场内在的机制,政府行为必将导致证券市场的非规范或超规范运作,从而引发市场混乱乃至巨大的市场风险。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1。解决国家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规范股权结构。 我国限制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对于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和股市的基本原则,对股市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允许国家股、法人股流通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公有股的流通有利于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节股市,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进行国有股上市过程中,整个过程要充分体现市场化的原则,市场化原则应当体现在国有股流通的各个环节上。国有股上市可以直接通过公开的证券市场,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的转让,但最终都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国有股上市流通这个过程中,政府所担当的角色应当是制定国有股管理和转让的法规,制定统一的游戏规则来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而不能过多介入到具体的交易定价和交易规模的界定上。 在解决股权结构问题的同时,可以采取暂缓新股上市节奏,使市场能够轻装上阵。在上市的方式上,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分流,以缓冲大量股票上市对市场的冲击。 2.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只有上市公司规范化才有证券市场的规范化。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在进行上市公司的改造时,要确切地使“三会”行使自己的职责,发挥功能。贯彻《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制衡机制起到名副其实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创造更多的绩优公司,通过改革、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市场开发等途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以此增强投资者的长期投资信心。此外,还要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转变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方式,保证上市公司的自主经营。证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增资配股等加强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律机制,促使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公正的服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应遵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依法公正履行各自的义务。 3.培育并监管机构投资者,减少股市的投机行为。 我国的证券市场历来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有限,这是导致股市经常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放宽对包括保险基金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入市限制,使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逐渐按比例投入股市,既可增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又可活跃证券市场。积极筹建共同投资基金,并把社会各阶层的限制资金集中起来,形成金额较大、相对固定的长期投资基金,增加股市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解决目前股市投机的问题。 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引导,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要对机构投资者开户进行必要的审查,对机构投资者要进行信用评级,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要进行约束,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持仓数量、操作过程等情况也要进行必要的监控和调查,使其投机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 4.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由于证券市场发展迅猛,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滞后。一是《证券法》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急需修改、补充。包括《证券法》没有涉及,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信用交易问题等;还有《证券法》有规定,但与市场发展有差异的问题。二是需要进一步修改和需要尽早出台的相关法律。如《公司法》中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急需重新修订、补充。《证券投资基金法》需要尽快颁布。三是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规章、条例的缺乏。《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只是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还需要大量加以细化的、具体的、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而现在的规章、条例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造成证券市场参与者行为失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5.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是证券市场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运作体系的前提。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强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职能,对证券市场实行专门化的管理,并实现对证券市场的公正管理,克服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促进我国结 语完全依靠行政性措施管理证券市场,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之一,给市场造成的损害更大,这已被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历所证实。因此,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决不是行政干预,决不是简单地以政府意志为导向。现阶段推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首先是要依照市场化的导向建立规范机制并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为, 才能真正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稳定发展。参考文献[1]陈尚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与规范》,《开放导报》,2005年05期。[2]宋伟杰:《促进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思考》,《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03期。[3]柯原:《规范证券市场 构建和谐社会》,《管理世界》2005年08 期。[4]杨菁菁:《科学的构架和管理 规范的运作与经营——解读澳大利亚证券市场》,《南昌高专学报》,2005年04月。[5]于友伟:《退出机制的完善与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4年01月。

网上有很多的股票分析的文章,建议再加上一下软件截图,这样图文并茂。当然中国的经济环境也要说的,最好联系一下全球经济的高点,现在的全球金融危机可是个热点啊,你写了这点,估计老师给你个良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你不炒股的话,写起来真的很难...如果你炒股的话,那根本就没法写...所谓宏观经济走势,就是“结构性通胀”;所谓财政政策,就是“压榨股民的血肉”;所谓证券市场的政策法规,根本是没有法规。而所谓技术分析,全是机构庄家用来人的把戏。无数实例表明,如果你没有“内幕信息”,如果你不是“内部人士”,如果你只是一介普通散户,投资中国股市,还不如去赌博。伙计,说一句泼凉水的话,你怎么学这个专业~

我也是刚刚写了关于这个方面的文章,以下是我所用的比较好的资料,帮你整理了一下。还有几篇输不进去了,你要的话再告诉我一下。第一篇: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淮安科技信息网,漆正清,2009-11-27) 摘 要:中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必须重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即规模小,可控资源更为稀缺,又往往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投入。因此,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融资是其关键因素之一,然而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如何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快速融资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投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之表现 (一)表现在银行贷款方面,就是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中央银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之后,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定价,同时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也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改善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但是各商业银行出十安全性考虑,即使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还是普遍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放贷,导致大企业锦上添花有余、小企业雪中送炭不足。另外,中小企业贷款难实际上也反映了目前商业银行贷款考核上的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否享有同样国民待遇问题。中小企业通常是民营企业,现在尽管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歧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信贷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可能会被视为“肉烂在锅里”;如果信贷人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往往可能会被视为有私下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这种观念往往使得部分信贷人员对拓展中小企业贷款市场持犹豫态度。 (二)表现在直接融资方面,就是现有的资本市场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2004年5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块正式运作,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创业投资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这无疑为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开辟了专门的市场。然而其定位为高成长型企业的上市融资需要。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中指出: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另外,对中小企业板块还有着更为严格的公司监管制度即:针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本较小的共性特征,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此可见,即使有了二板市场,较高的监管要求与上市条件使其还是只能满足少数渴望融资的中小企业需求,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二)非正式金融部门仍是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基于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尽管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浙江福建一带的民营企业中,几乎没有一家的创业资金是来自正式金融部门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很少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很多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及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原因 综合各个因素笔者总结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较高的倒闭或歇业比率,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在我国,没有关于企业倒闭方面的统计资料,但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私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在4年内消失。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状况,显然使银行向其发放贷款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的违约率高十大企业的违约率。虽然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由大企业所占的存量较高,但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也同大企业的不良贷款比率相差不多。 2.缺少抵押和担保。理论上,有许多资产可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包括土地、建筑物、住宅、可变现的储蓄、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销售合同等。在美国,应收账款或存货占银行接受的抵押资产的2/3。在我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非常苛刻,除了土地和房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自有的房产等银行接受的抵押物,贷款受到限制,抵押物的折扣率高,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 另外,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 3.中小企业普遍经营时间短,缺乏历史的信用记录,存在着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现象。加上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愿露富、不愿泄露债务量、举债渠道等商业秘密,更有甚者为了规避税费或争取优惠政策有意不真实反映经营和财务状况,以致企业无帐可查,一个企业两套帐、二套帐的现象相当普遍。 (二)应对策略引入风险投资 笔者认为基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现有融资系统对中小企业的态度,不如引入风险投资方式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在创业企业发展初期投入风险资本,待其发育对成熟后,通过市场退出机制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以收回投资,取得高额风险收益。 风险投资方式主要体现如下: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大多以股权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投入,即用资本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但是不以取得对投资企业的控股权为目的,一般这种投资资本占到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的30%以上。投资对象是处十发展初期、具有高速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在对风险企业注入资金后,为了将风险降至最小,风险投资公司会利用他们长期的经验、知识参与对企业的管理,从管理上提供支持。因而由风险投资支持发展起来的企业成长速度远高十普通同类企业。风险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 在风险投资投入选定的企业后,风险投资公司关注的是所投资企业的发展潜力和股权增值情况,其着眼点并不在十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资产的增值。 风险资本作为一种股权性质的资本介入,给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资本来源,同时股权持有时间较长、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管理、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等等这些特点又适应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更重要的是,风险投资通常会在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治理结构、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和进一步的融资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带来的这些资源和增值服务在关系到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而对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高新伟:《中小企业投资选择的十个误区》,企业改革与管理,2002年1期。 [2]王永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对策》,会计之友(中),2006年4期。 [3]张流波、刘志惠:《中小企业融资理论综述》,财会研究,2006年5期。第二篇第三篇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几个关键(中国经济时报 李应军) 近日,温总理提出要抓紧落实《国九条》,国内股市随之出现强劲反弹。《国九条》里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呢? 笔者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市场体系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市场经济的建立有着深远的影响。我国目前已基本确立了市场经济框架,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局面。但是,非国有经济在经过初期的发展阶段并面临实现规模经济的时刻,受到了资金瓶颈的阻碍。建立针对非国有经济的金融服务,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再一次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焦点。 2000年是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的一年,出现了许多令人关注的新动向,一是许多地方出现了恢复、规范、重建产权交易所的大胆探索,如青岛、上海、深圳,特别是一向最为敏感最受指责的业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重新得到肯定;二是实质上具有产权交易性质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各地蓬勃兴起,如上海、深圳、成都、西安、重庆;三是风险投资公司和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纷纷将“退出机制”瞄向各地的产权交易所,这些动向进一步证明产权交易市场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进入2004年,区域产权交易机构的合并成为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亮点,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将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合并成立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整合地方资源和实现产权交易机构的规模效益奠定了基础,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网络在各地的创新实践中又一次站在改革的浪尖。 另外具有场外交易或者柜台交易性质的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在证券业协会的管理下,由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仅限于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公司申请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从整体情况来分析,这个时期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经具备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柜台交易市场的雏形,这些机构的进一步实践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具有深远的影响。 经济变迁源自于制度的变迁,同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对交易制度供给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交易机构制定各自的交易制度应该是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但是,在各地的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交易机构的制度供给是无效的,尤其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交易制度,它们没有和市场经济改革融合到一起,所以在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还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从更高的层次来分析,许多交易机构正忙着搞战略联合,建立区域市场,营造氛围和扩大影响,但其致命的弱点是没有统一的制度供给,这种联合只能是流于形式,还没有触及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核心工作,所以这种形式联合失败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之大。 在产权市场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核心创新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重新开展起来,郑州、深圳等省市在90年代后期以来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法规:深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全部移交给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并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托管、股权质押、增资扩股、转让过户、分红派息等服务,这种做法已经向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类似的做法如河南郑州技术产权交易所、成都股权托管中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等。 对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笔者认为,应该考虑从下列几个方面去实现:一是将目前全国存在的具有资本市场性质的交易场所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属于全国市场,可以继续由中国证监会监管,地方性的资本市场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行使监管职能;二是在资本市场实行自律管理,约束和规范会员单位的行为;三是不管是全国性交易场所还是地方性的交易场所,国家允许其制定自己的上市挂牌标准,从而更好的适应市场主体的要求和推动经济的发展;四是不管是公司制的交易所还是会员制的交易所,其性质都是市场一个独立经济主体,是要有赢利的,公司制的交易所表现为公司的赢利,会员制的交易所虽然交易所本身不要求赢利,但是会员依托交易所一定是要赢利的。所以这两类组织形式的交易所都是要赢利的,在这个大前提下,允许交易所兼并重组,经营不完善或者脱离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交易所将失去存在的依据。(作者单位: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第三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对策2009-07-13来源:发改委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是融资难问题。因此,剖析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成因,回顾中小企业融资基本实践,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体制性、政策性及操作性障碍,研究提出缓解融资难的政策建议,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造成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2003年,我国GDP的56%、社会销售额的59%、税收的46%、出口额的62%和就业的75%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或提供的。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是获得信贷支持少;据统计,我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2003年全国乡镇、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占银行全部短期贷款的比重仅为%。据调查,2001年浙江省民间投资中银行贷款仅为%。 二是直接融资渠道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人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 三是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成因 一是金融资源分布与中小企业布局不匹配,政策力度不强。为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一律实施“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战略,大规模撤并基层网点,上收贷款权限,使那些与中小企业资金供应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同时,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我国已经设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但每年只安排10多亿元,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从1999—2004年5月,针对个人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全国也只发放18亿元,相对于中小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只能是杯水车薪。 二是担保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与企业信用能力提升的需求不适应。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二者合计总拒贷率高达%。但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还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据有关数据表明,2003年前两季度股市融资仅占%,前三季度股市融资占%。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的前提下,证券市场还是以主板为主向大型企业倾斜。加之低门槛的创业板迟迟不开,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被纷纷取缔,非正规融资缺乏法律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加剧。 四是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的积极性。中小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加之关联交易复杂,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资信度不高。中小企业借款的特点是“少、急、频”,银行常常因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贷款的交易和监控成本高且风险大而不愿放款。2003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平均不良率为%,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不良率高出个百分点,贷款质量较差也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所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高度重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并两次调整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以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比如,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和发行金融债券等形式对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予以支持;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简化审贷手续,完善授信制度,扩大信贷比例等。上述激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积极依托城市商业银行网络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业务,并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试行再担保。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努力实现金融理念、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创新。广东发展银行决定三年内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放贷1000亿元,并为此精心打造了“民营100”专项金融服务方案。针对企业在“创业”、“成长”、“发展”三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专门设计了八大套餐,以有效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据调查,目前城市商业银行80%以上的客户是中小企业,7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向各类中小企业。 (二)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建立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从1999年到2003年,国家共投入33亿财政资金,支持了全国4946个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二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200多家不同程度、不同规模的产权交易市场,其中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的产权交易市场已具相当规模。2003年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已突破3000亿元,为各类中小企业资产重组、产权多元提供了交易平台。三是充分发挥典当、融资租赁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作用。到2003年底,我国典当行已发展到1000多家,资本金60多亿元,为中小企业通过典当融资带来便利;融资租赁规模也不断扩大,2003年仅浙江一省的融资租赁业务就超过700亿元。四是开通直接融资渠道。今年5月,深圳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块,为优强中小企业迅速壮大提供了直接融资来源。据统计,目前已有34户完成了公开发行,总规模为亿股,发行总融资额亿元,平均发行规模2452万股,平均融资金额亿元,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平均为83%。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性中小企业将获得上市融资机会。 (三)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突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在借鉴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组织推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一体”指主体,模式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四层”指中央一级,省(市、区)一级,地市一级、县(市)一级。近年来出台了担保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有力地促进了担保业的形成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底,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966家,共筹集担保资金287亿元;累计受保企业约5万户,累计担保总额约1180亿元,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18亿元,新增利税10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寻保难问题。 (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培育信用需求、规范信用市场、完善信用制度、营造信用环境,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外部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向银行等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表彰守信用的中小企业,树立信用典型,大力宣传和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和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普及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的合约管理、营销预警、商账催收、财会管理和雇前调查等,对企业经营、管理、检测等人员开展信用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监督等专业人才。目前,有关部门已在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等城市进行试点,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企业信用制度等,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及融资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建议遵循三项原则:一是贯彻产业政策和就业优先原则;二是完善针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激励原则;三是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发行的市场运作原则。 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允许新创设立或改建设立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人股,进一步壮大和完善为城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力和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人股,加快改善股权结构,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 (二)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三)鼓励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 要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点,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拓展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人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支持中小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投资和使用国外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继续发挥主板市场作用;在完善现有中小企业板块基础上,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和辅导体系,适时启动创业板市场;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整合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企业境外上市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五)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的机构经核准可免征营业税。加快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人、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奖励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对资信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应简化工商年检手续,逐步实行备案制。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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