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信访舆情存在的问题
1.舆情监测、研判机制有待完善。
2.应对方式相对简单。一是发现网络负面信息后,不注重引导、疏导、教育,一删了之,一堵了之。二是没有准确把握法律尺度,对负面信息制造者滥用强制手段,受到网络舆论的谴责。三是制度化解决问题的机制尚未建立。
3.多元主体信任危机。一方面,某些参与主体假借新闻媒介之手夸大危机事件负面效应、散播虚假信息,进而造成社会恐慌、引发信访矛盾纠纷,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第三方参与信访与网络舆情治理无法摆脱“信上不信下”的基层信任危机。
二、企业信访舆情的化解
1.强化“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压实责任主体责任,引导诉求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对信访人采用越级上访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其性质和管辖层级,劝回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处理。
3.强化法治思维。以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法治思维引导和鼓励诉求人通过诉讼法律反映和解决问题,依法维护个人利益,确保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4.加强信访舆情监测。通过借助识微商情这样的信访舆情监测软件,可实现全网范围内与信访相关舆情信息的实时监测与分析,自动识别敏感、负面信息,帮助企业第一时间了解职工心声,防范于未然,避免涉信访舆情危机的发生。
如何才能避免信访“负面舆情”据CNNIC2014年报告,我国网民已达到亿,其中手机网民达亿,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社会。互联网开始进入社会时的工具属性已经淡化,正作为主角之一渗透甚至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文化、经济、政治和军事等各个领域。以往,政府参与网络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政府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力较低。近年来,各级政府逐步认识到了网络民意的重要性,频频发生的舆情事件和继发的一系列社会事件甚至局部动荡,已经引起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党政机关舆情主管部门对互联网舆情监管有较高要求,希望可以实时了解互联网中有哪些热点以及社会上的某些突发事件对百姓的影响,随时掌握是否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鼓惑民心,误导普通网民大众,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把网民舆论引导到正确的道路上来。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正在成为党政机关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不断提高应对网络舆论的能力和技巧,已成为各级党政机关施政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国家领导人百忙之中都会经常上网与网民交流,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听取网民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基层干部更要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已成为共产党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新体现。目前,中央和国务院都设有专门舆情机构进行24小时值班,并以“互联网舆情”形式提供给领导人参考,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网络民意每年都有大量批示。同时,各级政府正在组建有关互联网舆情监测、分析、应对的队伍,建立相关值班制度和应急机制,其中有相当数量是24小时值班,派专人定点监控指定的新闻网站和论坛。此外,包括官方媒体在内的许多新闻机构,也正慢慢建立起专门的舆情分析、研判、评价和发布机制。从根本上讲,网络舆情监测要求达到实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能满足系统舆情信息服务市场三个要素,实时性:舆情获得越早,给应对和处置留下的余地就越大,而网络舆情的发展往往是爆发式的,机会稍纵即逝,一旦错失最佳时机将追悔莫及;全面性:网络舆情容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确性:海量信息条件下,如何准确地掌握问题核心,不为纷扰所困,是得出正确判断的关键。前舆情监测的现状存在很多待改进的地方。首先,手工监测存在天然局限性。通过安排固定人手24小时值班,不间断地浏览目标站点并搜索目标关键词,是在缺少自动化系统时最直接也是最初级的舆情监测方式。由于受到每个人主观思想的限制,手工监测总会有观察盲区,总会有觉得不重要但事后被证明很严重的地方,且手工无法察觉到一些站点或者一些偏僻的网页内容发生改变;同时,人不是机器,长期反复监测容易导致疲劳,经常会使得该判断出来的舆情,一不留神就漏掉了。这些都会在实时性和准确性上存在很大波动。其次是过度依赖搜索引擎。人们往往认为在网络舆情的大海里也只有搜索引擎才可能具备捞针的本领。但是,搜索引擎仍然具有不少局限性。除了搜索结果受关键词影响很大外,搜索引擎返回的结果往往来自不受任何访问限制的网站,而诸如论坛等需要登录的网站则完全被排除在外。但是网民发表意见最多的地方,恰恰是这些提供互动功能的网站。更进一步的,搜索引擎的网络爬虫具有一定的时延性,因此不能实时搜索到最新的网页更新。因此,搜索引擎不能为我们提供问题的全貌,因为它只针对关键词而不针对问题,所以谈不上全面性;搜索引擎也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我们所想要的结果,因为不仅是它的内容更新不够快,而且它也不能提供针对时效性的服务,所以谈不上及时性;搜索引擎只能在海量网页中返回另一个海量的结果,而且是以杂乱无章的形式,对于我们关心什么,它一无所知,所以它给出的结果是所有人都关心的,而非我关心的,因此也谈不上准确性。可见,我们不能完全依赖搜索引擎来监测网络舆情,需要提出全新的技术手段来获知网络舆情,并跟踪和分析舆情。因此,要想保证舆情监测的实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最可靠的办法就是使用自动化的舆情监测系统,依靠软件系统来消除人工方式的不足,依靠软件系统来定点的监测目标站点及整个网络,跟踪分析各个舆情主题的发展轨迹,并自动地整理生成日报/周报等报告,将舆情与政府的日常工作业务有机整合在一起。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系统是基于对互联网舆情信息进行管理的应用软件系统。系统整合互联网信息采集技术及信息智能处理技术,通过对互联网海量信息自动抓取、自动分类聚类、主题检测、专题聚焦,实现用户的网络舆情监测和新闻专题追踪等信息需求,形成简报、报告、图表等分析结果,为客户全面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出正确舆论引导,提供分析依据。
国家信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10月25日,国家信访局召开《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通气会。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出席会议,就社会关注、媒体关心的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解读。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15家在京新闻单位出席会议。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一是中央对加强问责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今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党内问责工作更加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二是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需要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这就需要严明责任、严肃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需要固化提升。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探索形成了很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失职追责的成功经验,为《办法》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同时,原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进行调整完善。中央对制定《办法》高度重视,列入2016年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稿,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经中央同意,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办法》共5章19条。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分别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指导思想。第二章为责任内容,共5条,将信访工作责任按照主体划分为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信访部门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并对各责任主体责任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为督查考核,共2条,分别对信访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作出规定。第四章为责任追究,共6条,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明确了授权规定、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问:《办法》有哪些亮点?答:一是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二是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率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每年至少就信访工作开展和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四是强化了信访工作问责力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受到诫勉方式追责的相关责任人,取消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问:《办法》对责任主体明确了哪些责任?答:领导责任中,分别对各级党政机关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作出规定。部门责任中,既对党政机关工作部门作出规定,也明确了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属地责任中,分别从源头预防、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教育疏导等4个方面,对信访问题发生地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作出规定。信访部门责任中,明确了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强化了履行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建议的责任。同时,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责任作出规定。问:《办法》规定哪些情形要受到追究?答:从实际情况看,当前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集中在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群众纪律、信访工作程序,以及对集体访或者负面舆情处置不当、落实信访部门相关建议不力等方面。据此,在梳理整合《信访条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基础上,《办法》提出了应当追责的6种情形。对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处理办法和程序的其他问题,以及涉及行政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再重复规定。为体现“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的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问:《办法》对责任追究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对问责主体、方式和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问责主体上,明确了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进行处理。问责方式上,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问责程序上,明确规定按照问题的性质、程度确定追责方式,同时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采取逐级递进的方式,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2014年4月,国家信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对信访群众如何走访,信访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如何受理、办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央推行逐级走访制度实施后,省委、省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省信访局要抓紧研究落实,搞好工作衔接,细化具体措施,有效减少越级走访和非正常上访发生,推动全省信访形势持续向好。省信访局先后4次组织省市县相关人员到北京、广东、湖北等地调研学习,充分借鉴北京市“一单式”办理工作法,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河南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对群众到省走访应当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范围作了详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我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总体思路,通过召开开封现场会、组织集中培训、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电视访谈录、报纸电台答记者问和印发口袋书、宣传册等多种有效形式,强力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努力做到“压实两个责任、规范两个行为”。“压实两个责任”即压实各级领导的责任和压实各级职能部门的责任,“规范两个行为”即规范信访群众的信访行为和规范各级干部的工作行为,推动大批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我省自去年12月1日全面实施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后,群众赴京到省越级走访明显下降。今年以来,群众到省越级走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下降、,赴京越级走访降幅更为明显,批次、人次同比下降、,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一段时间以来,诉讼与信访交叉、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既损害司法权威,也影响正常信访秩序。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法治生态,有利于积极、稳定、可持续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信访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2013年12月,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6号),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2014年以来,省信访局积极配合省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精神。政法机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河南省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等9项制度措施,确保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比如,制定诉访分离办法,建立裁定、导入制度,群众“对号入座”,属于信访的找信访,属于司法的找司法;建立公开、移交制度,该谁管的不给推卸的借口,不该管的不给插手的空间;建立转化、解困制度,跟进心理矫正和困难帮扶,引导上访群众回归正常生活;建立完善各级政法机关联合接访及分别设立窗口接访机制,有效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推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省信访局及各级信访部门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严格甄别把关,耐心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积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加强对诉访分离相关情况的分析研究。目前,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呈逐月下降的良好态势。积极推行“阳光信访”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2014年4月,国家信访局在江苏淮安召开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依托互联网建设全国统一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将群众走访、来信、来电、网上投诉、视频接访等不同形式的信访诉求,全部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受理办理,实现“三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处理过程透明化、统计分析智能化)和“三个全覆盖”(对信访形式、工作过程、工作范围的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减少群众的信访成本和奔波劳累之苦,体现方便快捷、阳光公开。全面推行“阳光信访”,是符合群众利益、顺应信息社会发展、大有可为的民心工程。今年以来,我们在推进中突出抓好四件事:一是切实抓好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建设和应用。投入资金搭建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完成2007年以来1000多万条信息系统数据的迁移,以及全省市县乡近8000个行政机构及直属职能部门的编码工作。今年3月份,新系统中15个模块与国家信访局成功对接,实现了信访业务的网上流转。为确保网上信访办理顺利运行,春节之后省信访局举办4期新系统应用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6700多人,全部实现会操作使用。为确保网上信访办理顺利运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以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名义研究制定了涵盖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等业务工作,符合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要求的《河南省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以不断提高全省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水平。二是持续拓宽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完善绿色邮政、网上信访、电话接访、视频接访、市(县)长热线、信访代理等做法,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视频、手机短信等形式,在基层属地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同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落实,注重发挥党政领导的示范带动作用,集中力量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三是全面推进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把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初次登记受理的求决类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范围。通过业务沟通、专项督查、年度考评等举措,督促各级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理率,倒逼各级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就地解决好每起群众诉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四是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切实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河南省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意见》贯彻落实,创新征集方法,拓宽征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为党委政府更好地汇集民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统筹化解疑难信访积案。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疑难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去年4月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行省级领导包案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豫办〔2014〕8号),对省级领导包案提出了具体要求。省信访局持续推动领导包案制度落实,督促指导各级信访部门,坚持定期筛选一些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呈送当地党政领导分包化解,逐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化解措施,努力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切实减少信访积案存量。据统计,2014年省级领导带头包案化解156起“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带动市县两级领导包案化解13424件,办结率达。特别是为推动中央巡视组驻豫巡视整改意见落实,省信访局切实发挥督查督办作用,推动化解各类信访积案万多起。由于积案化解成效明显,群众对信访部门的满意度达,全国排名第四位;对职能部门的满意度达,全国排名第五位。去年11月,中央办公厅来河南暗访时,对信访部门化解积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健全完善依法终结机制。完善加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认真贯彻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豫政复〔2014〕2号)精神,适应逐级走访制度全面落实后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完善机制、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强化责任,实现信访事项有序终结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信访积案产生。进一步畅通复查复核渠道,规范受理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及时纳入复查复核程序,作出依法、客观、公正的终结结论。不断提高复查复核的权威性,建立省级复查复核、审核案件评查专家人才库,切实加强复查复核指导把关、扶正纠错职能,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采取公开听证、会商评议等方式进行复查复核,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2014年以来,全省共依法终结信访事项2990起,有效减少了信访案件存量。改革考核评价问责机制。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等政策法规,以及国家信访局的《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依法依规修订完善我省的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突出对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的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树立正确导向,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各地各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注重考核成果的运用,坚持对工作成效好的地方给予表扬鼓励,对工作成效差的地方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引发重大信访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协调推动相关地方和部门落实责任查究。切实加强信访法治宣传。针对目前信访工作不断改革创新,一些干部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不适应法治信访新形势,以及少数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我们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央5号文件等重要法规文件,持续抓好《信访条例》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将每年5月份定为《信访条例》集中宣传月。如今年4月8日,省信访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传播载体的优势,通过政府网站、报刊专栏、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普法微信等载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电视访谈录、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印发明白卡,组织知识竞赛、开展文艺会演、出动法治宣传大篷车等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广泛宣传《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遵守。特别是今年以来,省信访局与省电视台联合举办《百姓信访》主题栏目,通过选取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公开报道解决过程,采取专家调解、以案说法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信访,每周播出一期,目前已制作播出8期,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信访工作的监督、互动和理解,拉近了距离,塑造了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总之,我们将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记宗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坚持以法治思维引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以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表达诉求,着力提升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1、编辑部主任搞好部室管理,负责主持时政经济线的新闻宣传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做好相关编辑召集的月度主题策划协调等工作。(1)负责本部室的学习、考核、工作安排等内部管理;(2)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主持策划,协调部室编辑的主题策划;(3)负责记者、通讯员稿件和版面的协调、初审工作;(4)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编辑部副主任协助部主任搞好部室管理和相关编辑召集的月度主题策划及组织实施,完成部室分管工作。(1)协助部主任做好部室管理和策划工作;(2)完成编辑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3)当部主任外出时,代行部主任职责。3、编辑以新闻策划、版面编排为主。在分管领导和部主任召集下,定期与相关记者一起策划新闻、组织实施:(1)根据部室安排,按时完成相关版面组稿、编辑、排版、校对(除1版外,1版编辑完成2版活动和突发新闻临时插排)任务;(2)加强与记者、通讯员的日常联系,对所写、所编的版面、稿件进行导向、事实、文字把关;(3)定期召集相关记者开展版面策划。版面主题策划(必须是系列报道或经认定的主题版面)每月至少1个。主题策划应形成策划书,经部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4)撰写编者按或编后语每月至少1条,每月必须完成有一定质量的新闻评论至少2篇;(5)提倡版面编辑在不影响版面编排时间和质量的前提下,发挥各自特长,撰写内参稿、外宣稿和其他稿件,稿件以稿分形式计入月度考核;(6)完成部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7)试行版面编排个人申报责任制,七版的编排在全体编辑中竞报。探索版面承包经营制,在不影响全中心线内广告策划经营的前提下,五版由专人负责编排经营,探索以版养版新路,同时增强报纸可读性。鼓励全体编辑、记者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品牌栏目和版面的协办和冠名。
根据年度出版计划及工作要点,收集、整理并审阅已经“三审”的稿件,对照审稿单和修稿单,查看修改稿是否已经按照要求修改,尤其要注意查看图、表是否符合制版要求。对稿件进行政治和保密方面的审查。复核全部发排稿件,包括格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号、图表、缩略语以及字体、字号等的统一工作,核查参考文献。检查关键词、中国图书法分类号、封面与版权页的著录项目是否齐全、准确。安排并负责排版、编辑加工、校对工作。进行图书出版后的编、排、校质量分析。
出版编辑是从事以生产出版物的精神文化内容为目的,策划、组织、审读、选择和加工作品的一种专业性的精神生产活动的人员。我国期刊出版单位的版面编辑的职责:整理稿件的专家审稿意见,与作者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对终审通过的稿件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和技术加工,并承担一定的校对任务,确保差错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轮流担任期刊的责任编辑,注意编辑规范的检查和统一,中英文目录的编定,封面及版权页的核准,校样的审阅、统编、统校、核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期刊出版单位网络编辑:负责期刊网站系统管理与开发,包括整体程序的 设计和编写、后台管理系统的开发等;负责期刊网站服务器的运行监 控、系统优化、测试和维护;负责期刊网站服务器的系统稳定与安全; 负责期刊网站数据库的管理;负责期刊网站数据及页面的上传、维护和备份;负责期刊出版单位相关信息的发布;负责期刊出版单位局域 网的使用和维护;完成期刊出版单位临时交给的其他工作。出版编辑的职责:根据作者投稿时间和编辑部的安排,提出自己分工栏目的组稿计划及约稿意向,经主编同意后实施;按照分工、完成稿件的初审工作;编辑对终审通过的稿件,需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和技术加工;按照本刊编校合一的工作制度,编辑必须承担一定的校对任务;根据编辑部的统一安排,具体运作每期学报的编排校等事项,协助责任编辑解决编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计算机编排修改,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参加学报印刷、发行、订阅和交流工作。
期刊出版单位的学术编辑的职责:在主编的统领下进行期刊稿件的采集、录用,对稿件的学术水平负责,其工作内容包括根据行业动态及热点话题确定选题,与本专业专家学者密切联系,进行组约稿和推荐相关审稿专家,与主编共同决定稿件录用与否。学术编辑中负责不同栏目的编辑又称为栏目编辑,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主持一个栏目的编辑工作,包括确定所负责栏目的定位,根据行业动态及热点话题确定栏目选题,进行栏目策划,并与本栏目专家学者密切联系,开展组约稿和推荐相关审稿 专家的工作,还负责该栏目投稿的初审。
《中外职教》杂志征稿启事 《中外职教》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国家综合性教育核心期刊,是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综合性权威期刊。刊号为国内统一刊号:CN64—1049/F;国际标准刊号:ISSN:1728-7545 。杂志为正本大16开,64页码。月刊,每期定价元。欢迎广大读者到全国各地邮局订阅。办刊宗旨:以发展提高中外职教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开展中外职教学术交流,促进中外职教事业蓬勃发展为办刊宗旨。恪守“搜索前沿中外教育视点,探求中外教育理论,传播中外教育信息,开掘中外教育实践”的办刊理念,通过高端的中外教育研讨和各种教育论文征集等活动,使本刊成为全国教育界和社会各界互通中外教育信息的重要渠道,和全国教育界进行中外学术交流和论文发表的重要阵地,将本刊努力打造成为中国综合性教育理论方面的权威期刊。栏目设置:特别策划、名家专栏、名校采风、教改前沿 、职教动态、教研探索、德育研究、海外职教、择业指导、技能训练、名校展播、特殊教育、职教幼教、学科教育、职教风采等。征稿要求:1、论文要求选题新颖、内容健康、观点鲜明、资料真实,具有较强说服力和实用性;2、来稿请用打印稿。或者用16开方格纸抄写,字迹务必清楚工整,切勿潦草;3、电子稿件采用Word格式,在题目下边写清作者姓名、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每篇论文要求注明:摘要、关键词;4、论文中如有计量单位,请一律采用国际标准书写,文中尽量不要用图表;5、论文字数要求每版不超过2800字,两版不超过5500字,并依次类推;6、文中如有参考文献,应依照引用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在右上角标出,并在文中按照引用的先后顺序标注出引用参考文献的作者名、引用文题名、出版单位以及出版日期。来稿须知:1、来稿确保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文责自负;2、本刊有权对文稿进行修改,如不同意修改,请投稿时注明。3、本刊因工作量大,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4、本刊常年征稿。所有文稿均在一月内做出处理;5、论文发表后,赠送该期杂志两册,并向作者寄送录用通知单。 邮箱:
论期刊论文的写作方法
摘要:研究发现,创新性、科学性、理论性和可读性是学术论文重要的内容特点;期刊学术论文的前置部分、主体部分和后置部分都具有明显的形式结构;搜集资料,聚焦问题,提炼观点,提纲的编写、推敲与修改等环节,都需要运用相应的写作方法。
关键词:期刊论文;内容特点;形式结构;写作方法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4289(2014)01-0005-03
学术论文可以是新的研究成果或见解的书面文件,也可以是将原理应用于实际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通常用来供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发表等。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主动的学习方式,是运用己有知识思考和研究新问题的过程,学术论文写作过程对知识和方法的应用、学习兴趣的激发、知识体系的补充等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仅对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学术论文的内容特点、形式结构与写作方法做以下概说。
一、期刊学术论文的内容特点
期刊学术论文作为学术研究的有效手段,是科研成果的标志,是科研水平的重要载体,和书面文件有很大的不同,要求在内容上具有创新性、科学性、理论性和可读性。
(一)期刊学术论文的创新性
国家在《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明确规定,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事实上,期刊学术论文作为科研成果的表述形式,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这种创新性不仅仅是提出一种新的观点,也可以是对某一理论质疑,或者是对某一理论进行补充或完善,不是简单重复他人的研究结果,当然也可以是总结前人的研究结果,丰富该研究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总之,论文要有独特见解,言他人所未言。论文的创新必须建立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为此,研究者要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长时间的、周密的研究,并从中找到别人还没找到的新观点、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成果。
(二)期刊学术论文的科学性
科学性是期刊学术论文的灵魂,是生命和价值所在。期刊学术论文应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力争避免有个人喜好的偏见,要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要根据研究的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功能、过程与状态等,综合考虑论文恰当的研究方法,精确研究数据,合理设计实验,正确处理数据,在此基础上得出可靠的研究结论,确保论文内容的科学性。
(三)期刊学术论文的理论性
理论的主要宗旨是发现事物的内在规律,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理论对于期刊学术论文内容来说至关重要。期刊学术论文是学术成果的载体,其内容是作者在某一领域中对某一问题进行潜心研究而获得的结果,在期刊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作者必须对相关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要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反映客观规律,通过论证、阐发,将自己的发现和认识提高到理论的高度,产生一定的理论价值。
(四)期刊学术论文的可读性
期刊学术论文是以文字的形式进行思想和信息交流,为了促进这一交流的实现,期刊学术论文除了追求创新性、科学性和理论性外,还要有对美的追求,只有论文内容达到真与善的高度,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美的效果,才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具体地说,期刊学术论文的可读性表现在:逻辑周严缜密;表达连贯、流畅、曲折有致;结构合理匀称,脉络要清晰,段落、语句之间搭配协调;语言规范、准确,量和单位的使用、文摘的撰写、图表的编排都应执行国家标准,同时,期刊学术论文的语言还要简练、生动,要以简洁的语言,表达出丰富的论文内容和深邃的论文意境,使读者达到精神愉悦,并享受艺术美的境界。
二、期刊学术论文的形式结构
期刊学术论文的结构就是论文内部的组织和构造,是论文作者思路的反映。国家在《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明确规定,一篇完整的学术论文,由前置部分、主体部分、附录和结尾构成。
(一)期刊学术论文的前置部分
一般而言,期刊学术论文的前置部分主要有标题、署名、摘要和关键词四个部分,其中每一部分都有自己的功能和写作规范。
1.标题
标题也称为“题名”、“题目”、“文题”或“篇名”等,是论文重要内容的逻辑组合。期刊学术论文的题目是期刊学术论文的第一条信息,它除了准确、具体反应期刊学术论文的内容,起到统领全文的作用外,还对选定关键词、编制题录和索引等文献检索提供重要信息。要根据“正确”、“明确”和“准确”的原则拟定期刊学术论文的标题,题目用词要确切、恰当、鲜明、简短,要尽量使用关键词语和规范词语,慎重使用缩略词语,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符、代号和公式。期刊学术论文的标题既要概括中心思想,又不要太长,20个汉字以内为宜,最长不能超过25个汉字。为了更充分地表现主要内容,引申主题,或者对某一事实加以说明,还可以在标题后面加上副标题,起到对主标题补充、解释和说明的作用。主标题高度概括论文内容,副标题说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
2.署名
作者在期刊学术论文完成后,一般须在论文的标题下方签署作者的真实姓名(或者笔名)和单位信息。署名表明了作者身份和文责自负的态度,还表明了期刊学术论文的著作权。同时,署名还为作者与读者之间建立联系提供了渠道,读者阅读论文后,若需与作者商榷,或要进行询问、求取帮助,可以与作者联系。如果期刊学术论文有两个以上作者,或者有两个以上的人参与了与论文相关的工作,目前普遍的做法是根据对该期刊学术论文作出贡献大小的先后顺序进行署名,参与辅助性工作的人,不能列为作者。署名顺序应事先约定。
3.摘要
摘要又称概要、内容提要,是期刊学术论文的简明文摘。摘要以浓缩的形式展示了学术研究的成果,是期刊学术论文前置部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摘要对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进行说明,拥有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读者通过摘要可以在不阅读论文全文的情况下,了解和获得论文的主要信息。摘要要正确选用时态和语态,一般情况下,摘要一般以第三人称来写。摘要的篇幅一般在200-300汉字,英文摘要不超过250个实词,最多不超过300个字实词。 4.关键词
关键词是从期刊学术论文的论文题名、摘要、层次标题或正文中选取出来的能反映期刊学术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是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词或词组。[1]期刊学术论文的关键词对该期刊学术论文的检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有利于读者查阅、检索和利用文献,在计算机情报检索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一篇期刊学术论文关键词选取的数量应以3-7个为宜,从笔者见到的大多数文章来看,选取的关键词一般在3-5个,关键词之间要进行有效的切分。
(二)期刊学术论文的主体部分
正文是期刊学术论文的主体部分,也是整篇论文的核心,它体现了期刊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高低。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
1.引言
引言又称绪论、前言等,是论文的'开头语,作为期刊学术论文的开端,说明论文的撰写背景和目的,引言提出文中要研究的问题,进行文献综述,叙述研究方法,介绍论文的作用和意义。引言与结论相呼应,对全文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引导读者阅读和理解全文。引言的篇幅视论文的内容而定,一般写1个段落,也有写2个、3个甚至4个段落的,以“少而精”为宜。
2.正文
正文是期刊学术论文的核心部分,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部分,占期刊学术论文的主要篇幅,是对研究内容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是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的集中反映。正文在论证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合乎逻辑。正文的结构层次要分明,语言要简练,论证要严密。为了使论述具有条理性,正文部分一般都划分为若干小节,小节间要有层次标题,有时候每一小节也有一个标题,无论是层次标题还是小节标题,标题要醒目,要与内容一致,字数也不宜过多,一般在20字以内。
3.结论或讨论
结论或讨论是论文最终的、总体的总结,通常说明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成果和尚待解决的问题,是作者表达其主要意见、见解和主张的一种,起着总结全文、深化主题、揭示规律的作用。但是,结论或讨论不是期刊学术论文必需的组成部分,如果有结论或讨论,要力求准确、简洁、精练、明了。
(三)期刊学术论文的后置部分
期刊学术论文的后置部分主要有致谢、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内容。
1.致谢
作者在选择、构思或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接受了别人指导或建议,或者是接受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技术、资料、信息、物质或经费等方面的帮助应该致谢,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就不需要专门致谢。论文的致谢排在参考文献表之前。致谢的词语要诚恳、简洁、恰当。
2.注释和参考文献
注释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对论著内容、语汇的含义进行的解释说明与评论;一是交待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的出处。根据作注者的不同,注释可分为作者原注、编者注和译者注;根据排版位置的不同,注释又可分为脚注、夹注、边注和尾注,尾注又可分为文(章)末注和书末注等。注释的体例也花样繁多,有学者建议:题目注释使用脚注出现在当页;作者注释以脚注出现在当页,或出现在当页的“摘要栏”,以便索引类书刊扫描摘录;释义性注释用脚注出现在当页,或用尾注出现在篇末或书末编号作注[2]。
参考文献又称文后参考文献,附在论文的后面,是论文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包括参阅或直接引用的材料、数据、论点等,是期刊学术论文不可缺少的部分。期刊学术论文写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对前人或他人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借鉴、参考和利用。这些被借鉴、参考和利用的前人或他人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就必须进行恰当的著录,并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标引出来,这就形成了该论文的参考文献表。所列参考文献的出处必须准确无误,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根据有关规定著录,国际上有好几种参考文献的著录方法,在我国主要采用“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出版年制”两种著录方式。
三、期刊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
从期刊学术论文写作的环节看,资料搜集,问题聚焦,观点提炼,提纲编写、推敲与修改都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方法,只有这几个环节处理好了,才会形成层次清楚、结构合理、语言流畅、可读性强的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
(一)搜集资料
一篇期刊学术论文的观点和看法是否正确和恰当,是建立在所搜集到的完备、准确、全面、可靠的资料上的,因此,在找到一定的研究领域后,搜集资料就是论文写作的重要前提与准备。研究者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多地掌握材料,并及时做好摘录、注明出处等技术性处理工作,为日后的论文写作提供方便。搜集材料后,要精心比较、鉴别、筛选、整理,使论文的观点从朦胧想法到逐步确立,并最后形成论文的框架与雏形。
(二)聚焦问题
聚焦问题是解决“写什么”的问题,是论文写作成败的关键,聚焦问题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占有的论文资料快速、大量地阅读,并冷静、客观地对所占有的资料作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比较中寻找、提出问题,并经过反复琢磨之后,综合运用浏览捕捉法、追溯验证法、知识迁移法、关注热点法、调研选题法等多种聚焦问题的方法,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自己的论题。
(三)编写提纲
编写提纲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也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是一种系统思考。在正式写作论文之前,一定要先描绘出论文写作的流程图,编写好论文的提纲,搭建起论文的“骨架”。把论文论述的主次关系、结构纵横关系、先后阐述顺序,以及材料的选取与利用等思考清楚。编写提纲能使作者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明确写作的先后顺序和重点。
(四)形成初稿
这一环节标志着论文写作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在期刊学术论文写作过程中,论文的写作实践与最初的设想存在很大差距。在初稿形成过程中,作者思路不断完善,原来的设计逐渐明朗化、条理化,原来的构思和布局需要不断加以调整、补充和修正,最后把无形的思想变为有形的论文。在形成初稿的过程中,既可以按既定的提纲写下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打破提纲顺序,成熟一块写一块,最后连段成篇。
(五)推敲修改
推敲修改是论文初稿完成后的一个加工过程。在形成初稿后,作者可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作者在充分吸取这些意见的基础上,从头至尾反复地阅读所形成的论文,作者要对主题、观点和结构等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做到引用资料翔实,有根有据。此外,还要对论文中的句子进行认真阅读,逐字逐句推敲,推敲句子是否通顺,对句与句、段与段的逻辑顺序进行认真审视,对语言和文字进行润色,力求使论文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结构严谨,语言优美,使论文达到真、善、美的统一,并力求体现出自己的写作风格。
参考文献:
[1]陈浩元.科技书刊标准化18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64.
[2]杨昌勇.学术论著注释和索引的规范与功能[J].中国社会科学,2002(2):194-204.
(作者单位:中国教科院,北京 10088)
1.责任编辑主要负责期刊的编排、定稿、送主编终审、刊后审读等工作,是当期期刊编辑出版质量的主要责任者。 2.责任编辑负责所在期刊稿件内容的审核和编排;政治性错误检查;规范的检查和统一,栏目的确定;中英文目录的编定;封面和版权页的核准;校样的审阅、统编、统校、核红、付印;录用通知名单确定等工作。 3.责任编辑接受主编签发的稿件后,即应着手对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或与负责该稿的同志共同协商解决。 4.责任编辑要按规定日期发稿,做到“齐、清、定”,稿件处理流程如下: 月刊:每月初1日前将该期稿件交主编,4日前核阅后交技术编辑排版,9日前出版社印刷。 双月刊:双月20日前将该期稿件交主编,25日前交出版社印刷。 季刊:出刊10日前将该期稿件交主编,18日前交出版社印刷。 年刊:稿件齐、清、定后每年6月30日前出版。 5.校样排出后,责编即将校样分发给有关编辑校阅,编辑对校样的修改如有不妥或因版式需要,责任编辑有权删改,但尽可能征得原编辑的同意。 7. 负责当期杂志出刊的质检即刊后自检工作,填写质检报告后并同当期杂志报送中心存档。 8.负责原稿、作者校样的整理存巻。 只要认真完成好每一项工作就是尽职的编辑。
SCI期刊的修改意见,无非包括大修与小修。大修需要修改的内容很多,文章被接收的周期可能拖延。而小修给人的感觉即是稍加修改后即可接收。这个是相对而言,大修可以很快进入小修,而极少情况下的小修也有可能推迟接受,甚至出现意外-拒稿! 遇到大修不要灰心,这很正常!应该想到另一个方面:至少还没拒稿,说明还是有修改意义。这项研究没有白做,值得庆贺!大修的文章会有很多的修改意见,建议大家逐条回复。将不同Reviewer的意见进行逐条回复,渗透到每一个细节。当然也要注意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内容。如果发现语法或内容的错误,要尽早修改。如果存在试验漏洞,也要及时补充。不要保存侥幸心理。或许审稿人觉得没必要补充试验,但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研究者如果觉得有必要添加试验,那么就可以在修改时添加该方面的内容,这样给人一种专业的感觉。期刊的Reviewer与Editor很可能被你的专业素养所感动。 大修后需要看一下状态,如果大修后还是大修,那么可要仔细修改,如果不能进行到小修的话。下一步很可能就是拒稿。当然不排除仔细修改后进入小修及发表的状态。这体现的意义就是你这篇文章符合他们刊发的考虑范围,但是内容还没有修改到他们的预期。如果能进入到小修的话,那么就可以稍稍松口气,毕竟离被接收就不远了。 得到小修的回复是比较幸运的。但是有些人有这样的经历:经过两次小修。说白了就是被胜利冲昏了头脑。自以为“小修即可高枕无忧”!其实小修更要注意细节的内容,那些经历两次小修的人,就是细节考虑的不够到位。建议修改时也要跟大修一样重视。重新修改论文,甚至可以交给其他同行修改一下,提提其他的修改意见,将所有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一并修改后,返回给编辑。在回复时告知对方我们不但修改了提出修改意见的地方,同时还对其他我们觉得不够妥善的地方进行了再次润色(注意请将再次修改的内容在回复内阐述)。 由于期刊编辑给出的修改意见都是他本人整合了审稿人的修改意见给的。所以他的无非就是陈述审稿人给出的意见,然后要求你按照他们的修改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在撰写时,建议大家不要轻易写我们对论文进行了仔细的修改等字眼,万一再被人发现明显的错误,岂不是自己咋了自己的招牌。回复时首先要感谢审稿人的修改意见,尤其是建设性的意见。当然,也要感谢一下编辑。然后根据修改意见进行逐条回复即可。
编辑当然可以修改文章(包括删减掉某些内容),这是编辑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但是,负责任的编辑在删减稿件内容时,会征求作者的意见,如果作者同意,则进行修改删减,如果作者不同意(作者是有权维持自身作品的完整性的),则编辑就不能删减,当然,作者不同意的结果很可能是这篇文章最后得不到发表或出版。
只要查重通过了,就不怕,答辩时别人不可能一一对比的,
编辑部微调改动作品是很正常的,只要不改动大的方向问题,也是可以的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的今天,我们却总能听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某些工厂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和污染、某些管理不善的煤矿发生矿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某些企业产生劳资纠纷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等等。这些问题表面看起来各不相干,但是归根结底都是一个问题,即:没有很好地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式定义,虽经国内外论坛多次讨论,却仍莫衷一是。但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CSR理念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尽管还没有单一的权威定义,但是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致观点,并且在发达国家得到了企业界的广泛认同和接受。那么,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重点做好三件事情: 首先,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其经营活动对其所处的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而社会发展同样也会影响企业追求成功的能力。 其次,作为响应,企业要积极管理其世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不仅使其为业务运作和企业声誉带来好处,而且还使其造福于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团体。 最后,企业要积极通过与其他群体和组织、地方团体、社会和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来实现这些利益。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很多方面的内容,但是,毫无疑问,在以巨大能源消耗为代价的较高经济增长的国情下,节约资源、追求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重中之重,所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已经是大势所趋。 对于节能,我们每个企业都有责任,每个人都有责任,从点滴做起,我们今天浪费一元钱的能源,将来可能用几元钱甚至更多的钱也无法买来。所以,企业发展应与社会责任高度统一,我们不能只想看自己可以从中得到什么,更应该反省一下:我们可以为社会、为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些什么!企业必须要以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报社会,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做一个对员工、客户、社会都负责的企业,做关注长远、关注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只追求牟利的商人。 如今,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已经被提到法律范畴的责任,企业依赖于社会而生存、而发展,社会的进步也是各个企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永远的基石。我们应努力使企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相一致,把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高度统一,以不懈努力、执着拼搏的理性行动,实现回报国家、奉献社会的感性追求!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 学与 法学 分析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3] 黄寅.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5]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6] 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商事结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企业社会责任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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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前移中小微企业资源管理对策
摘要 :
当前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小微企业在管理方面要主动承担起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和新时代的要求。而人力资源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就要求企业在社会责任感的限制之下开展工作。本文针对当前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概括,对社会责任前移到小微企业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小微企业针对这一现象的对策,从而推动我国小微企业发展。
关键词 :
企业社会责任前移;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1、小微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出现的问题
企业内部自身建设问题
部分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相对较差,企业内部环境也相当艰难,因此,在进行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将改善企业自身条件放在了首要地位,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上没有相应的重视,导致企业忽视了那些从事危险工作的员工,使他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在出现重大事故的`时候,部分企业还逃避自身责任。
人力招聘工作出现的问题
企业在对人力资源进行招聘的时候,负责面试的管理者对应聘者存在主观的意愿,比如应聘者的外貌、身材、年龄等进行评价,对学历方面也是硬性的要求,没有将重视目标放在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中去,使得企业招聘丧失公平性。
薪资待遇方面
由于一些小微企业经济发展不够理想,导致企业收益微薄,于是在员工身上就出现了克扣工资或者工资不按时发放等问题,对于出现工作失误的员工而言,惩罚手段也是相当不合理,而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
没有相应的合同制度
部分小微企业由于害怕法律条文限制到自身的发展,因此在进行人员招聘方面,也没有给入职员工签订相应的入职合同,由于合同中有许多对企业员工自身利益保障的条例,因此导致一些小微企业就不能对自身企业内部员工的根本利益做出相应保证,或者在主观上讨厌某一员工,并对其进行辞退。
2、针对小微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上进行对策分析
完善企业内部自身建设
小微型企业在管理人员上的要求,需要管理人员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自身在企业的责任感上面,这就需要企业在对人才进行招聘工作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和定位,从而对合适的管理人才进行招聘[1]。同时,还要让小微企业明确企业自身在当前社会中的责任感,这就需要小微企业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定期参与相关思想教育培训工作,从而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对于当前的所要做到的的责任。
解决人力招聘工作出现的问题
小微型企业在人员招聘方面,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结合国内外优秀的管理理论,在人力资源招聘方面实施,在管理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当然,想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企业以优秀的管理队伍为前提,所以要对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工作,从而强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且,在进行管理人员招聘过程中,摒弃对应聘人员的外貌、身材、学历等外在因素,将重点放在应聘人员工作能力方面。
提升员工薪资待遇
小微企业要对自身企业员工的薪资待遇进行完善,建立健全薪资制度,从而在薪资方面按照薪资制度为标准进行发放,做到对员工的薪资不拖欠、乱扣等现象,同时在节假日和平时加班工作中,要对企业员工发放相应的奖金和补助。不仅如此,小微型企业内部还要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要进行薪资奖励,鼓励企业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对于出现工作失误的员工,要进行处罚,但是处罚措施要适当,不能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要在企业中起到警示作用[2]。
签订有效的合同
小微型企业也要给员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而保障企业内部员工的根本利益,对工作不积极表现不好的员工,进行依法的辞退。
结束语
小微型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和经济需求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对自身人力资源工作进行改进。由于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在发展,因此就使得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相对落后,这就要求小微企业一定要加强自身社会责任意识,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上,认真落实工作制度,从而让自身的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得到提升,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玉春.企业社会责任前移视角下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4,(18):82-82.
[2]阳蕾.企业社会责任前移视角下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J].智富时代,2016,(4):1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