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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研究生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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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研究生论文题目

浅论《边城》的生命理想和艺术风采一、《边城》的创作背景二、《边城》承载的生命理想1.“地域故土”的眷念与失落2.寻觅中的“理想家园”3.翠翠体现了沈从文的悲剧性格三、《边城》的艺术风采1.简练凝洁的叙述方式2.生动细腻的心理描写3.雅俗交融的语言对话4.和谐优美的人景合一四、结语

中文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54.徐志摩诗作研究。

当代文学

1.论莫言的小说

2.论韩少功的 ” 寻根 ” 之作

3.对新时期 ” 女性文学 ” 的思考

4.论琼瑶的小说

5.论贾平凹散文的美学追求

6.论老舍的戏剧观

7.论张贤亮的小说

8.论郭小川诗歌的艺术特色

9.贺敬之与郭小川诗歌创作比较

10.舒婷的诗歌创作

11.杨朔与刘白羽的散文创作特色

12.李准的小说创作

13.秦牧的散文特色

14.论蒋子龙的 ” 开拓者家族 ”

15.闻捷诗歌研究

16.论《钟鼓楼》

17.论《北方的河》

18.论王安忆的小说

19.论高行健的探索剧

20.论新诗潮

21.论北岛的诗

22.论新时期通俗文学现象

23.论王蒙的小说

24.论新时期的小说艺术

25.论黄宗英的报告文学

26.论柯岩的创作

27.论新时期的知青文学

28.论新时期的军事文学

29.论刘绍棠的小说

30.论刘索拉的小说

31.论新时期的改革文学

32.周梅森小说论

33.方方小说论

34.新生代诗歌研究

35. 金庸小说论

36.席慕蓉现象研究

37.论谌容的小说

外国文学

1.论哈代小说中女性形象的流变

2.于连与拉斯蒂涅形象比较研究

3.从《喧哗与骚动》看意识流小说的创作特征

4.论卡夫卡的变形人物

5.论托尔斯泰的创作思想(兼与陀斯妥耶夫斯基比较)

6.论象征主义诗歌对中国新诗的影响

7.论果戈理笔下的“小人物”(兼与鲁迅小说比较)

8.拜伦与普希金比较研究

9.论莎士比亚笔下的悲剧形象

10.论《安娜·卡列尼娜》的爱情悲剧

11.评《简爱》的爱情主题

12.《呼啸山庄》主题研究

13.浅析中西创世神话的异同点

14.试析古希腊文学蕴涵的人本意识

15.论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创作的“复调”艺术

16. 理性与信仰的矛盾: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体现的“惩罚观”

17. 论托尔斯泰人道主义精神中的空想成份和宗教色彩

18. 浅析托尔斯泰的“心灵辩证法”描写艺术

19. 试析现代派文学体现的“丑”与“审丑”取向

20.浅论《荷马史诗》的战争观和妇女观

21.比较古希腊文学与古罗马文学在审美倾向上的异同

22.试析俄国文学中“多余人”到“新人”的转变

23. 论现代派文学的反英雄色彩

24.试论《神曲》中两希文化的对立与融合

25.浅析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文学的地位和影响

26.理想与现实的冲突:试论《堂吉诃德》

27.试论《堂吉诃德》与中世纪骑士文学的关系

28.浅析莎士比亚戏剧中的丑角形象

29.莎士比亚喜剧中的女性形象

30.《麦克白》与《俄狄浦斯王》的命运观比较研究

31.哈姆莱特与堂吉诃德的形象比较研究

32.试论莫里哀喜剧人物的类型化特征

33.“浮士德精神”的现代阐释

34.浅论《浮士德》的艺术特色

35.“拜伦式英雄”的现代阐释

36.论普希金创作的民族性与独创性

37.试析俄国文学中的“小人物”形象

38.从《叶甫盖尼 奥涅金》看俄国文学“多余人”的精神失落

语文 教学论

1.当代诠释学观照下的中学 语文 阅读教学

2.感悟式阅读教学的思考与尝试

3.基于情境认知与学习的 语文 教学模式研究

4.论 语文 课程资源及其开发利用

5.新课程理念下初中 语文 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

6. 语文 整体阅读教学模式的构建研究

7.元认知与 语文 写作教学

8.中学 语文 体验式阅读教学研究

9.对 语文 教学中的网络写作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0.高中 语文 教学中批判性思维培养的研究

11.新课程中 语文 教学评价方式探究

12.论 语文 教学个性化与学生个性发展的关系

13.中学生古诗文学习兴趣的激发与培养

14.“对话”理念指导下的新课程阅读教学研究

15.在 语文 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

16. 语文 教学中如何实施“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17.诗歌教学中创造性思维训练的策略研究

18.小学 语文 中口语交际教学与以往听说训练的比较研究

19. 语文 教学中的语感培养新探

20. 语文 教学中的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策略研究

21.新课程中小学 语文 识字写字教学优化探索

22.浅论中学 语文 综合性学习课程的实施

23.中小学生课外阅读状况的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

24.以发展思维为前提的小学 语文 教学设计

25.苏教版与人教版中学(小学) 语文 教材比较研究

文学概论

1、当代商业社会中文学消费问题的思考

2、 文化研究对文学研究的挑战

3、“语不惊人死不休”—— 试论形式探求的积极意义

4、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学理论的反思

学术堂整理二十个好写的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以《墨子》为例分析古代汉语中的"所"字结构2、《马氏文通》中韵律影响句法现象研究3、"道"的文化阐释4、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的类型及规律--以《论语》为例5、关于古代汉语绪论的几个问题6、主观化与古代汉语"N所V"结构的双重身份7、从拉丁语到古汉语--汉译《几何原本》卷一"界说"的翻译分析8、诗语、框架与海外经验--张斯桂《使东诗录》浅论9、评王力《古代汉语》常用词的编排10、当代文学与对外汉语文化教学11、《世说新语》中程度补语的句法和词性研究12、浅析第三人称代词在汉魏以来的发展13、成语、俗语--学习文言文的新途径14、浅析《马氏文通》对"先置"现象的研究15、浅谈汉语言文学的全球化发展16、如何培养我校学生阅读古诗文的兴趣17、古代汉语"远+N"和"N+远"构式的语义与句法历时对比研究18、《论语》同义词辨析19、古诗文吟诵的历史传统与规则要领20、古代汉语字间关系考察--以"薄"与"迫""箔""簿"三字关系为例

建筑系研究生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建筑工程类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招标控制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规律研究2、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现象探讨3、地方政府对公共建设工程监督过程现状及问题研究4、基于并行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究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7、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研究8、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和对策研究9、场地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11、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研究12、建设工程施工进度BIM预测方法研究1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14、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赔研究15、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研究16、建设工程生命周期信息管理(BLM)的理论与实现方法研究17、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风险管理研究18、建设工程合同效率研究19、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与体系构建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对比分析与研究

建筑工程作为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技术 毕业 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建筑工程技术毕业论文题目(一) 1、软土地基上基础的处理 措施 2、拟建建筑物地质差异较大时的地基处理措施 3、结构设计中梁柱的交接处理 方法 4、结构设计中基础梁的设计处理方法 5、砌体结构房屋产生裂缝的处理措施 6、重力式挡土墙安全问题的研究 7、防止高层建筑基础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8、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研究 9、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 10、地形地貌对建筑体型和层高的影响研究 11、建筑物三缝合一的处理方法研究 12、解决屋面渗漏问题的方法 13、论建筑与人 文化 的协调统一 14、论建筑设计与结构设计的协调统一 15、底层商场的设计处理方法 16、电梯轿箱基础与框架独立柱基的设计处理方法研究 17、深基础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方法 18、框架结构中楼梯与框架梁柱的连接方法研究 19、提高普通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措施 20、保证工程预算准确性的措施 建筑工程技术毕业论文题目(二) 1 浅谈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面临的问题 2 试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索赔的艺术 3 关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的初探 4 浅谈施工方案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关系 5 试论建筑工程监理应如何确保施工安全 6 论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 7 浅析如何搞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8 试述施工现场基础工程质量控制 9 浅谈工程项目主要成本管理与控制 10 试述工程管理项目中的成本控制和品质管理 11 关于做好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的控制 12 浅谈网络计划技术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13 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 14 论述工程成本的影响因素及控制对策 15 论述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的造价控制 16 论述可行性研究在建设中的作用 17 浅析工程项目投资管理 18 试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 19 浅谈房地产开发中的工程成本控制 20 浅谈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变更管理 建筑工程技术毕业论文题目(三) 1.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 2. 发包人如何做好工程合同管理 3.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防范分析 4. 我国工程监理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讨论 5. 关于施工企业实施低成本的战略讨论 6. 浅谈大型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7.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在建筑施工进度控制中的应用 8.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清单环境下的成本管理 9. 浅论如何加强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 10. 信息管理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 11. 关于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预测与控制 12. 浅谈工程索赔对减少工程经营风险的作用 13. 浅谈如何有效的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14. 浅谈施工阶段工程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15. PDCA循环管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猜你喜欢: 1. 2017年工程管理毕业论文题目 2. 大专建筑工程技术论文题目 3. 建筑工程技术毕业论文范文 4. 建筑工程技术论文参考文献 5. 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毕业论文

建筑工程毕业论文,我写的《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与建筑能效标识研究》,还是五老师给弄的

还有些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是我们最常见的建设项目之一,在写作房屋建筑学论文时,我们要重视论文的题目,千万不能忽视论文的题目的重要性。。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房屋建筑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房屋建筑学论文题目(一) 1. 山区乡村建筑洪水冲击作用可视化研究 2. 房屋质量 保险 制度下质量检查机构运行机制研究 3. 山区乡村建筑洪水作用荷载试验研究 4. 木构架砖围护墙房屋的拟静力试验研究 5. 基于玻化微珠保温混凝土既有砌体房屋抗震加固与节能改造一体化研究 6. 夯土房屋纵横墙交接处裂缝成因及其预控 措施 研究 7. 既有建筑顶部钢结构加层的结构设计与抗震性能分析 8. 广东沿海典型低矮建筑调研与风荷载特性的试验研究 9. 基于建筑和结构安全统一的废旧集装箱改造房构造的研究 10. 从建筑到村落形态 11.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研究 12. 关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应用研究 13. 现有小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 14. 现代木结构建筑之墙体构造研究 15. 云南传统民居建筑抗震加固 方法 的研究 房屋建筑学论文题目(二) 1. 澜沧江中下游流域传统聚落研究初探 2. 村落人居环境与建筑朝向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3. 沈阳周边村镇砌体结构学校建筑抗震性能研究 4. 湖南省村镇砖砌体房屋抗震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研究 5. 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研究 6. 低层建筑表面风荷载数值模拟研究 7. 大庆地区房屋结露发霉治理技术研究 8. 汶川地震中村镇建筑的震害分析及抗震减灾措施研究 9. 夯土墙承重房屋的局部受压性能研究 10. 太阳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研究 11. 汶川地震房屋震害分析及抗震鉴定方法的研究 12. 西安老城区宗教建筑修复与保护研究 13. 抗震设防建筑的易损性及震害指数研究 14. 砌块建筑裂缝成因及处理技术研究 15. 混凝土砌块建筑裂缝及渗漏处理技术研究 16. 低层砌体住宅房屋简化设计及施工质量控制 17. 国内外房屋建筑物管理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房屋建筑学论文题目(三) 1.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设计研究 2. 多层砌体结构房屋震后鉴定及加固研究 3. 传统木结构建筑抗震性能试验研究 4. 多层砖混结构房屋抗震构造措施研究 5. TTU标模及平顶罩棚类低矮建筑的风洞试验研究 6. 摩擦滑移减震技术在村镇砌体房屋结构中的应用 7. 可行性研究及减震效果分析 8. 建筑外墙饰面检测维修优化分析 9. 山区乡村建筑洪水冲击破坏数值模拟研究 10. 住宅建筑计量供热自力式差压控制阀及热计费问题的研究 11. 云南农村民居新建房屋夯土墙竹筋加固的试验研究 12. 美日德建筑节能立法及其启示研究 13. 轻钢龙骨体系多层房屋力学性能比较分析 14. 现代木结构建筑之屋顶构造系统的研究 15. 武汉地区办公建筑节能设计研究 16. 砖砌体结构房屋震害分析及设计建议 17. 喇嘛甸油田建筑节能措施研究 猜你喜欢: 1. 房屋建筑学的论文 2. 房屋建筑学论文 3. 房屋建筑学毕业论文 4. 房屋建筑学设计论文 5. 房屋建筑学小论文

法律系研究生论文题目

1.论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2.论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3.论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 4.关于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5.论法与正义 6.论法律移植 7.论法的功能 8.论法律信仰 9.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10.论隐私及其立法保护 11.论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2.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13.论国家司法豁免权 14.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5.论中国的领海制度 16.论契约自由原则 17.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8.论无权代理 19.论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20。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讨论 21.论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22.论合同的违约责任 23.论罪刑法定原则 24.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25.诉讼成本论 26.计算机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27.论虚假广告罪的构成 28.论非法传销与刑事犯罪 29.论我国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 30.论我国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 31.论权利质押 32.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运用 33.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34.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35.关于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思考 36.论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37.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 38.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9.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思考 40.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41.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42.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43.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44.网络立法研究 45.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6.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47.论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其处罚 48.论正当防卫 49.试论侵权著作权的犯罪 50.论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时的关系 51.论刑法的效力 52.论数罪并罚 53.论刑诉法“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54.论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诉讼权利的保障 55.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56。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57.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58。论公司的法律人格 59.论律师的诉讼地位 60.反垄断立法的几个问题 61.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职责 62.论我国的物权体系 63.制定民法典若干问题浅论 64.我国反倾销制度评析 65.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66.执行难原因探析与对策研究 67.论刑事科技手段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68.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 69.论夫妻忠诚义务与我国婚姻法完善 70.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 71.关于新时期我国军事法体系建构的设想 72.中国军事法的历史演进 73.论我国军事法治的现代化 74.中国近代军事法文化的若干特征 75.我国军事法律文化现代化 76.中外军事法律文化比较 77.论军事法的价值构造 78.维护军事秩序与军人合法权益 79.论我国军事刑法体系的构造 80.我国军事法的本土资源探析 81.试论军队律师队伍制度的特点及其体系构造 82.论新《立法法》对军事立法秩序的优化 83论军事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84.国防动员立法研究 85.论我国军事行政执法的特点 86.新时期完善军事司法制度的思考 87.论军事执法中武装冲突法的地位和作用 88.对台军事斗争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89.现代战争与战争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90.论对台使用武力的法理依据 91.从国际法看台湾的主权归属 92.论战时军事刑事诉讼制度 93.论战时军事审判制度 94.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研究 95.提高依法治军水平的法理思考 96.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 97.国防监查法律制度研究 98.论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军 99.军事法人才培养与改革 100.论我国军事法制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 (5050)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8、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回答: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从百度上输入“法学论文”一搜就可以了,选择那些资料多的写,把四篇拼成一篇就行了!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值是依靠货币这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补充: 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 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回答者: 冰凌妮妮 - 试用期 一级 3-26 13:07回答: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42.

金融系研究生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及赏识问题的研究 2.中央银行监管中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3.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及防范 4.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 5.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6.建立我国二板市场问题研究 7.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的研究 8.通货紧缩及其治理对策 9.如何培育和重塑个人信用制度 10.加入WTO后中国银行业与国际市场接轨问题 11.市场营销在银行中的应用 12.银行中间业务问题及其前景研究 13.银行金融创新问题 14.银行存款管理与吸存策略 15.银行与重建信用制度 16.银行的科学决策问题 17.信息与银行服务问题 18.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构想 19.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21.加入WTO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 22.对二板市场的再认识 23.入世后,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方向 24.储蓄转化为投资问题 25.利率市场化问题 26.保险业如何面对入世的挑战 27.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方法 28.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 29.如何构建我国的信用体系 30.商业银行股份化改制及上市策略 31.中国的货币需求理论研究 32.金融业成功应对WTO的策略 33.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的研究 34.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35.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问题研究 36.金融业务创新 37.银行电子化改革 38.加入WTO后中国银行业的风险问题 39.深化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问题 40.我国货币政策实践效果分析 41.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研究 42.提高我国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问题研究 43.我国商业银行与企业的关系 44.分业经营与全能化趋势比较研究 45.知识经济与我国金融业 46.入世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趋势研究 47.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48.住房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研究 49.房地产投融资手段的创新 50.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问题研究 51.提高我国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应对入世挑战 52.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53.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历史回顾与前景展望 54.我国投资基金业历史、现状与发展前景 55.欧元对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启示 56.汇率制度的选择 57.货币危机传染与政策选择 58.加入WTO后银行体系的改革 59.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问题 60.国际资本流动的效应与监控 61.中国利用外资方式研究 62.国际融资方式研究 63.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研究 64.入世与资本项目开放 65.人民币可兑换问题研究 66.加入WTO与中国利用外资 67.国际汇率制度的选择研究 68.入世与银行竞争 69.入世与中国金融改革 70.中国股市成长型股票投资价值分析 71.股指期货的功能对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的积极影响及分析 72.股市的财富效应对我国GDP增长的影响分析 73.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74.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5.我国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76.保险资金运用问题 77.寿险业发展前景 78.降息效应的实证研究 79.河北上市公司分析研究 80.中国入世对股市运行的影响分析 81.中国金融运行隐患及对策分析 82.我国保险营销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83.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问题探讨 84.我国社会保险模式的选择 85.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86.如何改变我国保险业的粗放经营模式 87.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讨 88.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任重道远 89.保险中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90.我国建立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必要性 91.入世后人民币汇率的走势与汇率政策选择 92.入世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研究 93.中国银行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研究 94.金融工程在中国的发展 95.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与监管 96.新时期我国信托业发展方向 97.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形式 98.国有股流通问题(方向) 99.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00.如何评价企业的创值能力 101.企业并购活动中的资产定价研究 102.影响住房贷款资金安全的风险类型及其管理 103.信息不对称与银行借贷行为研究 104.住房金融制度演变及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105.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染的防范 106.信用体系建设初探 107.项目评估与投资决策 108.投资项目管理 109.住房抵押贷款研究 110.国际货币合作的历史回顾与前景展望 111.最适度货币区理论研究 112.亚洲货币合作 113.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 114.货币政策调控功能及效果分析 115.扩大内需与货币政策关系研究 116.利率市场化作用环境与作用机制问题研究 117.西方货币理论的借鉴价值研究 118.我国金融混业经营问题研究 11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问题研究 120.中外资金融机构优劣比较研究 121.中间业务的国际比较研究 122.房地产开发规模和效益对中等城市金融业的影响 123.创立学习型银行的思考

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学在经济领域里占有重要的地位,金融学有其自身独特的思维方式,因为其具有的独特之处,也使金融学被广泛的应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一 1. 招商银行烟台分行服务补救策略研究 2. 利率市场化对建设银行东营分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分析 3. 中国银行H分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战略研究 4. 基于顾客满意的银行网点服务质量提升研究 5.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监管研究 6. 关于莱芜地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分析 7. 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研究 8. 影子银行体系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 9.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影响因素研究 10. 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影响 11. 资本监管约束下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信贷的影响研究 12. 基于布林线的量化交易趋势策略研究 13. 我国上市银行贷款集中对银行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 14. *** 持股、地方 *** 竞争与城市商业银行绩效 15. 我国货币政策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影响分析 16. 我国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检验 17. 流动性监管、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贷款行为的影响研究 18. 我国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的影响研究 19. 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策略研究 20. 浅析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二 1. 营业利润视角下的R&D投入对IPO估值的影响研究 2.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竞争战略研究 3. 高管集体增持是公司价值低估的讯号吗? 4. 独立董事行政背景对民营上市公司价值影响的机理研究 5. 威海市邮政储蓄银行盈利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6. 网际网路资讯科技对我国证券经纪行业影响研究 7. 邮储银行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研究 8. 网际网路金融模式下中国银行的业务创新策略 9. 外商直接投资对京津冀区域进出口贸易影响的研究 10. 我国网际网路金融发展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11. 网际网路金融模式下证券公司IPO业务内部控制研究 12.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转板公司实证研究 13. 农业银行个贷业务资讯系统绩效评价研究 14. 论BZ农村信用社员工工作倦怠的影响因素 15. 牡丹区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优化研究 16. 河北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及对策研究 17. 邮储银行辽宁分行成本管理优化研究 18. 基于网际网路金融的商业银行应对策略研究 19. 浦发银行淄博分行经营业绩评价研究 20. 滨州市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营销研究 21. 我国现有期权及其波动率指数与股票市场的相关关系研究 22. 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差距 23. 金融支援对安徽省农业现代化的影响研究 24. 我国制造业公司债信用价差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三 1. 股票市场与实体经济关联性探究及案例分析 2.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小企业授信业务信用风险控制改进研究 3. 中国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策略研究 4. 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客户关系管理研究 5. 货币政策冲击、资讯披露质量与企业债务融资 6. 磐石吉银村镇银行员工培训方案设计研究 7. 控制权私有收益、银行贷款对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影响研究 8. 股票期权激励行权价格调整研究 9. 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收购的价值效应研究 10. 中美利率与汇率的联动关系研究 11.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影响分析 12. 韩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13. 扩充套件型巨集观利率期限结构模型的估计与应用 14. 基于DEA的序列系统效率评价及资源配置问题研究 15. 金融发展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16. 居民金融资产对财产性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 17. 机构投资者网路位置与企业研发投入的关系研究 18. 深圳主机板市场上市公司内部人亲属股票超额收益研究 19. 平衡计分卡在Y银行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20. 公司治理特征与机会主义授权择时

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融资渠道研究

2、京津冀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就业效应研究

3、我国银行软件外包企业风险管理研究

4、货币政策对房地产需求影响分析

5、物流企业仓单质押业务风险评价研究

6、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中的应用研究

7、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金融风险: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8、中国对东北亚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研究

9、中美BIT及其对中美相互直接投资影响研究

10、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关联与中国通货膨胀传导机制

11、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技术创新影响的研究

12、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区域非平衡发展关系研究

13、中美双向直接投资影响因素分析

14、北京市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增长耦合研究

15、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16、新型农场投资机制研究

17、海洋油气业金融风险研究

18、股权结构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影响的研究

19、盈余结构的价值相关性研究

20、货币政策、企业成长性与税收筹划

21、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现金股利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

研究生历史系论文题目

你可以去看下(历史学研究)~里面已经发表的论文你可以看下论题,好好学习参考下

学术堂整理了15个好写的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民间借贷中的暴力冲突:清代债务命案研究2、“冠带荣身”与明代国家动员——以正统至天顺年间赈灾助饷为中心3、皇帝“私”礼与国家公制:“开元后礼”的分期及流变4、全新世以来浙江地区史前文化对环境变化的响应5、先秦社会最高权力的变迁及其影响因素6、出土文献与先秦自然宇宙观重审7、18世纪中国南北方市场整合程度的比较——利用清代粮价数据的研究8、逐鹿或天命:汉人眼中的秦亡汉兴9、明清时期嘉陵江流域水旱灾害时空分布特征10、秦汉帝国扩张的制约因素及突破口11、金朝初叶的国都问题——从部族体制向帝制王朝转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12、清代耕地数据恢复重建方法与实证研究13、科技考古视野下的商王朝锡料来源与“金道锡行”14、南宋朝廷与四川地区的文书传递15、秦军功爵制的经济学分析——兼论秦军功爵制功效何以远超六国

我们传统收到的教育,总是笼统地被告知,中国的历史很悠久,非常伟大。其实,这事比较复杂,值得研究,拿出文物证据,厘清事实,这很有意义的。西亚的古代文明主要包括:古代两河流域文明(巴比伦文明/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地中海沿岸地区(包括现代以色列、巴勒斯坦和叙利亚)的古代文明、现代伊朗西南部地区的古代文明(埃兰、米底、古波斯)以及小亚细亚地区的古代文明(赫梯文明)。Sumer 苏美尔文明为例,非常有意思,季羡林老先生做过研究的。我给你建议的题目:《亚洲文明源头的比较研究》

如下:

1、 浅谈中国货币制度的变革。

2、 浅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3、 何谓“封臣建国”。

4、 浅谈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性质、影响和意义。

5、 浅谈汉民族的形成史。

6、 浅谈古代西域经济文化。

7、 古代东北的民族兴起与衰落。

8、 古汉语“普通话”的变革。

9、 唐代的宗教文化。

10、古代民俗服饰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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