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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政策风险及对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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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政策风险及对策研究论文

房地产投资风险的研究摘要:通过论述房地产业的特点找出房地产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研究了房地产投资的种类,提出了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以帮助投资者在目标收益一定时将风险降到最低,或是在风险程度一定时使投资者获得更多利润。关键词:房地产,投资,风险,策略房地产投资是以预测未知的将来需求而将货币和其他资源投入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活动中的一种投资行为,以期在将来获得不确定的收益。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动态过程,它具有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等特点,很难在一开始就对整个开发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和建成后的收益作精确的估计,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有风险。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存在始终对企业和项目构成威胁。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开发项目要想获得成功,必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1房地产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导致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原因很多,所掌握信息不全、不准,投资决策草率是主要的原因。所依据的信息不够准确,或前期调研不细,对购买力及项目的销售前景预期过于乐观,都会导致在运用中出现与当初的估计有较大偏差,宏观形势出现意想不到的不利变化,由此引发多种风险。表现为:前些年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诱发建材价格上涨,工程造价跟着上涨;货币发行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房地产供求形势的变化;房地产政策及由此形成的大气候。发展商主观上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形势,房地产政策,金融政策的理解、判断或把握上出现偏差。此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是引发房地产开发中的工程建设风险的原因。2投资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形成原因划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a.自然风险,指由于自然力的不确定性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地震、暴风雪、洪水和火灾等。b.社会风险,指由于不可预料的团体或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如罢工、偷窃等,还包括政治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如战争、叛乱等。c.市场风险,指由于房地产市场中供求变化、通货膨胀、价格波动以及消费者偏好改变等引起的风险。d.技术风险,指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结构及相关变量的变动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的风险。2)按风险性质可划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a.纯粹风险也称静态风险,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如地震、火灾及建材被盗等。b.投机风险也称动态风险,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如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消费偏好变化等。3)按风险可控与否可划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a.可控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对风险形成的原因和条件有清楚的了解,能通过相应的措施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b.不可控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对风险形成的原因和条件认识不清,或者即使有一定了解,但无力改变外界条件,难以对其进行控制与管理。4)按房地产开发程序可划分为:房地产投资决策阶段风险、房地产投资前期阶段风险、房地产建设阶段风险和房地产租售阶段风险。a.房地产投资决策阶段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决策时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b.房地产投资前期阶段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前期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c.房地产建设阶段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d.房地产租售阶段风险,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租或出售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5)其他房地产投资风险分类的方法。除上述四个方面外,还可从风险的影响范围(局部风险、系统风险)、发生范围(宏观风险、微观风险、内部风险、外部风险)、风险程度(轻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以及能否保险(可保风险、不可保风险)等方面具体地进行划分。3房地产投资风险的规避和控制1)投资分散策略。房地产投资分散是通过开发结构的分散,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一般包括投资区域分散、投资时间分散和共同投资等方式。房地产投资区域分散是将房地产投资分散到不同区域,从而避免某一特定地区经济不景气对投资的影响,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而房地产投资时间分散则是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投资时间间隔,从而避免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损失。共同投资也是一种常用的风险分散方式。共同投资开发要求合作者共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充分调动投资各方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风险。2)投资组合策略。房地产投资组合策略是投资者依据房地产投资的风险程度和年获利能力,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恰当的项目选择、搭配投资各种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以降低投资风险的房地产投资策略。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投入一部分资金在普通住宅,投资一部分在高档写字楼等。其实质就是用个别房地产投资的高收益去弥补低收益的房地产的损失,最终得到一个较为平均的收益。房地产投资组合的关键是如何科学确定投入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合理的资金比例。3)加强资产管理策略。通过加强资产管理来控制风险,一个投资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员是最为重要的关键因素。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而提高管理水平,可以提高对市场的可预测性,降低不确定性,可以更有效地使用资产,减少经营费用,降低空置率,提高收益水平,进而降低和控制风险。4)通过合理改变经营形式转移风险。在租赁房地产业务中租约规定承租人负担所有经营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甚至税收,就能将经营风险转移给承租人。在长期租约中规定租金随着物价指数上升而相应变动,就能把购买力风险转移给承租者。在开发商与建筑商施工合同中,规定建筑材料由建筑商采购,也起到类似的作用。5)通过市场调查实行正确决策来预测和控制风险。风险无非是指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使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从而减少这种偏离的最好方法,就是通过市场调查,获得尽可能详尽的信息,把不确定性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较好地控制房地产投资过程中的风险。6)保险策略。保险对于减轻或弥补房地产投资者的损失,实现资金的循环运动,保证房地产投资者的利润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增强房地产投资者的信誉,促进房地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房地产投资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充分考虑选择房地产投资者所需要的保险险种,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合理划分风险单位和原定费率以及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等几方面的因素。4结语当今正处于世界金融危机浪潮席卷全球,各行业的经济压力都很大,特别是房地产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最为明显,所以针对于此房地产投资风险防范的措施更不容忽视。实事上,并非每一风险因素引起的风险都是可以消除的。没有风险的房地产投资是不存在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很好的掌控风险,这些措施可以在投资者目标收益一定的条件下把风险降到尽可能低的限度,或在风险程度一定的条件下使投资者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参考文献:[1]赵世强.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系统[J].基建优化,1995(31):33-34.[2]梁学安.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1999(7):12-13.[3]吉寿松.建设项目投资的风险与防范[J].大庆石油学院学报,2000(6):25-26.[4]徐顺喜.开发商决策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5]许谨良,周江雄.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6]李启明.房地产投资风险与决策[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8.[7]卢有杰,卢家仪.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一、房地产投资风险 房地产投资风险涉及政策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自然风险、国际风险等,而这其中对房地产投资影响较大,同时又是可以预测、可以规避的主要风险是经济风险。经济风险主要包含市场利率风险、资金变现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1、利率风险 房地产市场的利率变化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当利率上升时,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者的资金成本会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随之降低。因此,整个房地产市场将形成一方面生产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市场需求降低。这无疑会给投资者经营者带来损失。 2、资金变现风险 资金变现风险,就是将非货币的资产或有价证券兑换成货币。不同性质的资产或证券其变成货币的难易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储蓄存款、支票等的变现性能最好,股票外汇、期货和债券投资等的变现性能次之,房地产投资的变现性能较差。房地产资金变现风险主要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因变现的进间和方式变化而导致房地产商品不能变成货币或延迟变成货币,从而给房地产经营者带来损失。 3、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主要是指市场中因消费者购买能力变化而导致房地产商品不能按市场消化,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购买力风险是一种需求风险,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需求是一个非常不定的因素。由于消费者的购买力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受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消费结构等影响,如果整体市场上需求下降,将会给房地产投资商经营者带来损失。 二、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策略 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范与处理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概率和不同规模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避免房地产投资风险或使房地产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减到最低程度。 1、投资分散策略 房地产投资分散是通过开发结构的分散,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一般包括投资区域分散、投资时间分散和共同投资等方式。房地产投资区域分散是将房地产投资分散到不同区域,从而避免某一特定地区经济不景气投资的影响,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而房地产投资时间分散则是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投资时间间隔,从而避免免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损失。例如,当房地产先导指标发生明显变化时,如经济增长率,人均收入、含蓄额从周期谷底开始回升,贷款利率从高峰开始下降,而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从周期波谷开始回升,预示着房地产业周期将进入扩张阶段,此时应为投资最佳时机,可以集中力量进行投资。共同投资也是一咱常用的风险分散方式。共同投资开发要求合作者共同对房地产开发基础上进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充分调动投资各方的积极性,最大的限度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风险。例如与金融部门、大财团合作,可利用其资金优势,消除房地产筹资风险;与外商联盟,即可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又能获得房地产投资开发政策优惠。 2、投资组合以及保险保险 对于房地产投资者来说购买保险是十分必要的,它是转移或减少房地产投资风险的主要途径之一。保险对于减轻或弥补房地产投资者的损失,实现资金循环运动,保证房地产投资者的利润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啬房地产投资者的信誉,促进房地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一般来说房地产保险业务主要有房屋保险、产权保险、房屋抵押保险和房地产委托保险。房地产投资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分考虑造反房地产投资者所需要的保险险种,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合理划分风险单位和厘定费率以及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等几方面的因素。 房地产投资组合策略是投资者依据房地产投资的风险程度和年获利能力,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恰当的基础上造反搭配投资各种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以降低投资风险的房地产投资策略。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投入一部分资金在普通住宅,投资一部分在高档写字楼等等。因为各种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投资风险大小不一,收益高低不同。风险大的投资基础上回报率相对较高,回报率低的投资基础上相对地风险就低些,如果资金分别投入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基础上整体投资风险就会降低,其实质就是用个别房地产投资的记收益支弥补低收益的房地产的损失,最终得到一个较为平均的收益。房地产投资组合的关键是如何科学确定投入不同类型房地产合理的资金比例。 三、我国房地产投资风险的总体状况及变化趋势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步转轨和国家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出台,房地产投资风险总体上呈现出下列变化态势。 1、经济风险降低,增加技术含量 房地产投资经济风险是指一系列与经济不至于产经济发展有关的不确定因素给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带来的风险。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整体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房地产投资的经济风险将有所降低。首先,经济的发展使们收入增加,实际购买能力提高,特点是中国加入WTO后,经济实力将有一个飞跃,普通居民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将十分迫切,再加上境外人员和机构的大量涌入都使我国房地产业拥有一个更加优越的经济环境,同时存贷款利率下调以及按揭贷款形式的多样化、期限的放宽,否则激了需要、降低了融资成本。房地产投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开发商对房屋户型设计、功能要求、智能科技含量的掌握上,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化深入,房地产开发将面临多元化的消费群体,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雄厚技术实力,能够及时掌握先进行业科技,同时又能准确判断不同层次房地产市场对科技今是的要求,及时满足更加苛刻和消费者需求变化。房地产投资的政策风险主要指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政策行为,特别是现阶段,部分房地产投资商所要求的政策“救市”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增加了那此经营状况尚属良好的房地产投资商的政策风险,并不利于房地产市场上的“优胜劣汰”。 2、投资风险信号日趋丰富 目前,中国每月经济景气分析报告的推出,已经成为把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和房地产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中房指数的推出,帮助房地产投资商直接了解当前房地产发展形势各地城市之间的差异有利于实行空间组合的风险规避决策;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建立,减少了房地产的私下交易,也提高了房地产市场信号的真实性、准确性,使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量测和控制逐步趋于可行。业内专家者的精辟分析与预测也为房地产开发提供了多渠道的科学的判断依据。这些都为开发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房地产投资风险地域性差异减小 房地产投资风险地域性差异的缩小主要是指我国当前房地产业发展中出现的东部调整、中部升温、西部启动。理由有:(1)前几年我国出现在房地产开发热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楼盘积夺空置也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而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较为滞后,商品房屋空置率也相对较低,因此消化调整的时间比东部短。(2)由于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经济发展的“雁性原理”而导致的中西部赶超现象已初露端倪,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回报率并不低于东部地区,甚至部分行业要比东部高。因此,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经济差距的缩小将会引起房地产发展差距的缩小。(3)随着住宅业作为新经济增长点政策的出台和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日期的临近,我国将进一步缩小各地区在房地产政策上的差异,逐步实行全方便多层次开放政策,从而逐步冲淡房地产投资的地域性风险

政策风险对策研究论文

浅析船舶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物流贸易的稳定增长,我国航运业发展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航运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风险高、回收期长的特点。船舶投资是航运企业赖以存在发展的物资基础,属于重大战略性支出,投资成败事关航运企业经营发展全局。本文从船舶投资的风险特征、主要风险、形成原因以及应对措施四个方面对有关船舶投资风险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船舶投资;风险分析;应对措施

引言

船舶投资对于航运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是航运企业改变运输能力,调整优化船队结构,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的不二选择,属于一项战略性投资活动。由于航运市场受世界经济以及进出口贸易的巨大影响,再加之船舶发展的大型化趋势以及技术革新步伐的加快,船舶投资项目的资金占用量越来越大,投资回收期也较长,面临的不确定影响因素也较多,故船舶投资项目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1。船舶投资风险的主要特征

船舶投资风险是指船舶投资行为发生后由于各种经济变量的变化和信息的不完全性,从而导致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概括来讲,船舶投资风险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1。1不确定性

由于没有人能够准确预知未来,比如航运市场中的运力供需结构变化、技术进步、通货膨胀、船舶各项成本变化等因素均可导致投资风险发生。

1。2客观性

船舶投资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由人的主观意志主导。在船舶投资过程中,引起投资风险的因素较多,譬如行业政策调整、资本市场波动等均会带来投资风险。

1。3主观性

船舶投资都是由人来进行决策的,由于不同决策者的知识背景、成长经历、心理素质以及对风险的偏好程度均存在差异性,即使在同样投资环境中对同一投资项目的风险判断也是有差别的,即带有明显的主观性。

1。4相对性

在船舶投资中,不同的投资者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是不同的。这种对风险的不同承受能力一般受到收益水平、风险态度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影响。

1。5随机性

船舶投资的收益是由诸多因素共同影响决定的,任何因素的变化都会给船舶投资带来新的风险。船舶投资始终是多变的、随机的[1]。

2。船舶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

2。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船舶投资在建设期和经营期内,由于所处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变化,导致实际的经济效益与预期相背离。比如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波动,物流贸易量的下滑,经济结构的调整,节能减排、环保标准的提高,产业政策的变动等。

2。2市场风险

航运业作为贸易的衍生行业,其市场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政治、经济、贸易、自然环境变化均会影响航运市场,并由此造成运价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船舶投资预期收益的实现。而造船市场又与航运市场高度正相关,航运市场景气时船舶造价就高,航运市场低迷时船舶造价相应较低。船舶购置成本作为航运公司最大的战略性成本支出,造船时机的把握对于航运公司的后续经营至关重要。

2。3成本控制风险

成本风险中最关键的是燃油价格的上涨风险。燃油成本作为船舶经营成本中最大的一块成本支出,约占航运营业成本的'50%,占船舶变动成本的90%,燃油价格的上涨若超过船舶投资测算的边界条件将直接影响船舶投资目标的实现。

2。4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对船舶投资所需资金结构安排的不合理而带来的风险,主要在于财务杠杆比率过高、配套资金不能按进度支付、利率、汇率的变动等方面。船舶投资者利用财务杠杆的目的在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水平,但杠杆原理在放大收益的同时,对于潜在损失也有同样放大作用,从而对船舶投资带来风险;配套资金不能按计划支付可能造成施工停顿;利率、汇率波动则可能增加投资成本。

2。5技术风险

船舶技术风险是指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造船技术的出现而对船舶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新船型、新设备的使用,可能会对早期交用的某些船舶的适用性带来较大冲击,迫使投资者追加投资进行船舶技术改造,严重时旧船舶甚至面临被迫淘汰的命运。

2。6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船舶投资者因投资项目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风险,比如运力航线投放的决策失误、管理失误等[2]。

3。船舶投资风险的形成原因

船舶投资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投资活动,同时也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形成船舶投资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1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认识能力有限

把握投资环境的属性对认识船舶投资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船舶投资环境的属性,是通过信息和数据综合反映出来的结果。目前,我国船舶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认识能力有限,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不足。此外,船舶投资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而投资者对船舶投资环境的信息获取能力不强,难以准确掌握船舶投资环境的变化,不能对未来的船舶投资发展情况做出科学的预见,这就导致了船舶投资风险的形成。

3。2投资环境因素的不确定性

船舶投资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当船舶投资的内部环境或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投资者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对船舶投资做出适当的调整,这就造成了船舶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对船舶投资风险具有直接影响。

3。3投资环境信息的滞后性

通过信息和数据体现出来的船舶投资属性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些信息和数据的更新往往在环境变化发生之后才可以完成,这对投资者来说具有滞后性。投资环境的滞后性使得投资者对投资环境认识不足。信息的滞后性将会导致船舶投资风险的发生,是船舶投资风险发生的关键原因。

4。船舶投资风险的主要应对措施

4。1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航运公司要想全方位提高船舶投资的风险防范能力,就必须科学建立全面风险防范管理机制。首先,要强化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船舶投资决策分析、立项、选型、招标、监造以及投产后的经营管理各环节牢固树立风险控制意识;其次,要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修订完善;最后,还要加强防范管控力度,对于船舶投资决策各环节涉及的风险点进行严格把控,有效控制风险。

4。2加强船舶监造,严把造船质量关

船舶是航运企业的主要投资项目,运输船舶除了是一项生产工具之外,还是决定航运企业投资收益的重要工具。船舶的技术性和经济性对船舶经济效益会产生重要影响。航运企业在进行船舶投资时,除要对所订购的船型、船舶技术标准进行选择外,在实际建造过程中要加强船舶监造,严把造船质量关,确保船舶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船舶规格书的标准,造船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船舶投产后的营运效率和船舶维护保养成本,进而影响了船舶投资收益。

4。3加强投资资金管理,严防财务风险

开展船舶投资,若没有充分的资金保障,则一切皆无从谈起。做好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需重点关注如下事项:一是注意规避资金的流动性风险,船舶建造进度款必须按船舶建设进度配套筹集好,确保能按时支付,否则会造成施工停顿,从而导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二是财务杠杆在放大项目投资收益的同时,也会放大潜在的投资损失,为此资金配置的财务杠杆比率要保持在相对合理水平;三是在开展项目的负债融资时,要避免资金期限错配,避免短贷长用问题;四是利率、汇率的波动可能会造成项目投资成本的增加,为规避风险,可选择适当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掉期交易等,来稳定投资资金成本。

4。4加强船舶营运管理,务实灵活经营,力争项目投资收益最大化

船舶投资收益的实现程度,主要体现在船舶建成投产后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潜能,不断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才能为实现项目投资的预期收益奠定良好基础。基于此,公司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调整完善公司分配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引进、留住航运经营管理人才;二是要大力加强市场开发,为投资船舶提供充足的货源保障,必要时可以在互利共赢基础上与大货主开展战略合作,稳定市场份额,平抑运价波动风险;三是要加强船舶经营调度,优化航线设计,不断提高船舶创利能力;四是要加强船舶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减少非生产性停航,提高船舶营运率。

4。5加强成本管控,节支降耗,提升项目盈利空间

在进行船舶投资决策时,要辩证处理好建造成本与日后营运成本之间的关系,力求做到项目投资收益最大化。船舶投运后,要切实控制好营运成本,燃油成本作为航运企业最大的一项成本支出,燃油价格上涨不仅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而且直接威胁船舶投资预期目标的实现。为减少燃油消耗,节省燃油成本,在燃油采购方面,要及时收紧和掌握国内外燃油市场价格信息,合理控制好燃油的补给点和补给价格,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尝试锁油或燃油期货操作,稳定燃油成本;在节能降耗方面,要综合考虑船舶效率与成本的关系,尽可能采用经济航速,降低燃油消耗,节省燃油成本。对于其它各项船舶成本,也要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千方百计地控制好[3]。

5。结语

航运业是一个风险较大的服务性行业,船舶投资是航运企业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性投资活动。船舶投资对航运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具有重要影响。投资人要对船舶投资的风险特征、风险因素有充分认识,投资前要对投资市场进行调研,充分获取船舶投资市场的信息,通过对市场信息进行分析,科学预测市场行情,掌握船舶投资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未来发展趋势,审慎进行投资决策。船舶投资中存在着较多的风险因素,既有可控的风险因素,又有不可控的风险因素,本文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给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目 录绪论 3一、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现状 3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一)信贷资金配置决策层次低及主体多元化 4(二)信贷资金配置方式和手段落后 5(三)信贷资金转移价格体系不健全 6三、信贷资金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分析 6(一)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6(二)规避资金信用风险的方法研究 8(三)资金价格的变动及其风险管理 9四、我国商业银行改进资金管理的思考 11(一)建立资金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主线的概念 11(二)改革银行体制 11(三)优化货币政策工具 12(四)采用中介服务与资金投放协调管理的策略 14参考文献 14

没有现成的,这要靠自己的工作经验整理了

中国房地产政策策略研究论文

房地产营销策略论文

自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地产业得到飞速发展,取得了日新月异的辉煌成就。房地产业的长足发展,不仅提高改善了城镇环境和居民住房条件,还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为中国的和平稳定崛起做出了巨大贡献。下面是我整理的房地产营销策略论文,欢迎阅读参考!

关键词 :房地产;营销策略;创新

一、新形势下的房地产营销问题

(一)产品定位不合理

一些企业对产品的前期市场调研作用不重视,调研结果不够细致精确,往往在产品成型销售时才发现,自己开发的楼盘或多或少存在美中不足的地方,纵然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众多优惠措施,仍难以抓住消费者购买欲望,致使产品消化速度变慢。房地产开发者在产品设计之初,忽略每个房地产项目的布局、景观、楼层等消费者关心的因素,片面追求楼盘的形象、概念,致使产品定位脱离消费者需求,产品不是定位虚高就是房屋面积大而不当,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购房需要,无法与其他企业产品展开竞争。尤其是在近年来房价飙升的情况下,市民购房回归理性,这种产品销售不出去,将最终导致空置房的问题产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品牌意识不强

伴随房地产市场的逐步成熟,消费者购房更加理性,品牌对一个产品的影响就显得更加重要,品牌能赋予一个产品“精神价值”,让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产生对产品的认同感,愿意为产品买单。然而在中国房地产企业中,有近90%的只做产品,10%的在做企业,只有1%的企业在做品牌。一些房地产企业不能保障品牌价值的核心竞争力,即企业在打造一个成功项目后,依托前者的品牌效应,盲目加推产品数量,忽略产品质量,最终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使得“品牌效应”迅速衰落,昙花一现。

(三)营销模式落后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采用的营销模式过于传统、落后。大部分房地产企业进行广告轰炸,其目的是想通过大力宣传达到快速营销。可现实恰恰相反,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营销效果,反而,降低市场竞争力。甚至,有部分房地产企业为了营销加大广告成分,掺杂一些不实或违法成分,造成消费者实地考察时眼镜大跌,令消费者产生一种厌烦心理。房地产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对消费者定位含糊不清,所制定出来的营销策略与现实大相径庭,满足不了消费者的真正需求,导致消费者失去兴趣,降低成交率。在新形势下,营销模式的落后是阻碍房地产企业营销的主要原因,不利于房地产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营销模式一定要打破传统,推陈出新。

二、房地产营销策略创新方法

(一)注重市场定位

从市场营销过程中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如果忽略前期市场调研,那么这个企业就必须在销售过程中投入大量精力来弥补前期的失误,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影响产品的销售情况。做好前期市场定位则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所谓不打无把握之仗便是这个道理。做好前期市场调研,瞄准产品市场定位,从消费者实际需求出发,了解消费者对产品的户型、大小、价格等实际需求,以市场需求来做产品策划,最终达到消费者欢迎,实现畅销、热销的目的。

(二)加大品牌建设

品牌代表了一个产品的品质,而品牌的认知程度代表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肯定,把一个品牌做大做强,将大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把品牌做大做强,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符合企业的利益追求。因此,企业要保持品牌策略发展的持续性,培养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感,企业既要有广告推广、促销活动等方式让消费者熟知品牌,又要用产品的质量让消费者认可品牌。通过品牌建设,让消费者体会到企业对产品的严谨态度,对消费者的诚意,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创新营销模式

传统的营销模式是广告宣传、产品推广和直销,这些模式已无法适应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据研究发现,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新时代,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为房地产企业营销创造了有利条件。房地产企业进行营销时,利用互联网开创房地产营销新“舞台”。通过网络营销可以加强产品的宣传和推广,也可以改变传统营销模式中的一些弊端。消费者在网络“舞台”可以进行更多资料的查找,解决在各大楼盘来回颠簸的困扰。网络营销既能有效的锁定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络“舞台”更好的摸清客户需求,制定精确的方案,提高营销成效。总之,在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灵活运用多种营销手段,来应对消费者的多元化,创新化,发挥营销的更大价值,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房地产调控成为一种常态,在这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新形式下,营销策略创新将要首当其冲。因此,房地产企业要从市场定位、品牌意识和营销模式等方面着手,不断探索出更多科学、合理、有效的营销策略途径,为房地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章晓东.宏观调控政策下房地产营销策略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08).

[2]李国蓉.房地产营销策略影响因素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6(36).

房地产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研究 风险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无处不在,如果没有很好的风险管理措施,开发商就会被可能发生的损失所困扰,其担忧可能会使其终止某些开发与经营活动或者是改变其经营方式。因此精确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房地产开发商最经济、最有效地处理各种意外损失风险的重要途径。 1 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价,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措施,保证以较低的耗费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获得安全保障的过程。加强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对房 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意义重大:风险管理为全面、合理地处置风险提供了可能性,风险管理既能够为风险损失的出现与衡量提供科学、准确的计算基础,又能够用科学、系统的方法,对各种风险对策的成本及效益加以比较,从而得到各种对策的最佳组合;风险管理能够促进房地产投资主体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减少决策的风险性;风险管理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商增强风险意识,从被动成为主动管理型,为项目开发提供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 房地产开发过程的风险类别 2.1 决策风险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引起建设项目定位不准确,往往导致建设项目的收益损失,形成决策失误。 2.2 财务风险 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无法按时支付,容易导致施工承包商的索赔,造成工期延期,甚至会出现“烂尾楼”。 2.3 技术风险 由于建设项目所选用的工艺、设备在项目建成时已过时,或由于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水平不高,使工程项目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等。 2.4 经济风险 项目建成后遇到强有力的竞争或由于居民购买力有限而导致工程项目滞销,通货膨胀利率浮动等因素导致工程造价上涨或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担保、保险、税等额外费用的增加。 2.5 不可抗力风险 如台风、洪水、地震,由此蒙受的投资损失。 2.6 管理失误风险 缺乏管理和常识,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不严密,致使施工现场协调和监督指导不利而出现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风险。 2.7 组织风险 项目业主若是联合体,则可能由于各合伙人对应尽的业务和应享有的权利等的理解或态度的不同而造成项目进展缓慢,即使在项目执行组织内部、项目管理班子也会因同各职能部门之问的配合不利而导致不能对各部门实施有效的管理。 3 加强风险管理的对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风险的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风险管理: 3.1 正确对待开发风险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开展业务,就必然伴随着风险。对待风险,不能过于保守,要合理承担,不能为了回避风险,而降低工作效率,从而失去竞争力;但也不能盲目乐观,有的风险虽然较少发生,但它一旦发生,带来的后果较为严重,损失巨大,甚至有可能“拖垮”一个企业,所以要正确衡量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后果,使“风险与收益对等”。 3.2 主动进行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首要内容和基础工作,任何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如被忽略都可能导致风险管理的失误和失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周密分析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剖析企业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种种不利因素和弱点,以及对企业利益可能造成的威胁。 3.3 科学进行风险评估 对房地产开发风险进行量化和测定,确定开发活动中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及确定风险可能给开发活动带来的损失程度。 3.4 强化风险防范与控制 在市场经济下,房地产市场是瞬息万变的,风险无处不在,制订一系统的防范风险措施有利于开发商管理业务、优化资源。重视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是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基础,是防范开发风险的保证,因此必须重视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大可行性研究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投入;科学、全面而不失重点地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尤其要注重对市场需求预测和竞争情况分析;同时要保证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独立性。研究小组按科学的路子,独立、客观地去调查、分析和研究,从而保证项目决策的科学化。 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根据可能的建设进度和将会发生的实际付款时间和金额,同时考虑各种投资款项的付款特点,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这是实现项目投资管理目标和企业投资效益的有力保证,要重视多方案 的设计和选择,寻求一次性投入少而全寿命经济好的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费用;协调好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关系,做到三者的有机配合和相互平衡。加强投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导致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现实问题和潜在因素,尽早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重视合同分析;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完善合同变更管理和合同资料的文档管理。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内部关系的协调中,要按照职能分工和需求设置部门和人员,明确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使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需要。在外部关系协调中,开发商需要整合自身资源,建立一个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并整合工程管理、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内部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临时机构,与工程项目现场人员分工。 3.5 灵活进行风险分散与转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调整开发结构,实行开发类型多元化、开发区域多元化、开发时问差异化来分散风险。如通过投资建造不同档次的住宅;或者是把资金分散投资在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如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等。用个别房地产开发的高收益去弥补个别低收益的房地产损失,以减少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整体开发风险,最终获取平均的投资收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形式进行风险转移: ①通过契约或 合同将损失的财务负担和法律责任转移给非保险业的其他人,达到降低风险发生频率和缩小其损失程度的目的;② 用外部资金来支付可能发生的损失,将损失的财务负担转移给其他人;③通过购买保险,业主作为投保人将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 4 结束语 房地产开发活动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通过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将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风险损失尽量降低,只有这样,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 回答者: 逾丸 - 二级

一 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水平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贡献。据有关部门的统计,2003年直接拉动GDP增长个百分点,间接拉动~个百分点。2003年中国房地产业在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中,供销两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渐趋合理,价格走势平稳的良好势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平方米提高到2003年的平方米。2003年1~9月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495亿元,同比增长,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个百分点,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商品房施工面积增长%,其中,新开工面积增长%。购置土地面积230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增幅平稳下降。土地开发面积113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与前两年增幅持平。商品房竣工面积增长%,销售面积增长。销售面积增幅大于同期竣工面积增幅1个百分点。通过2003年12月“国房景气指数”所属的八个分类指数的走势与10月相较,房地产市场呈现2升6降的格局。其中,竣工面积、土地开发面积、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空置面积和资金来源分类指数呈现下降趋势;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开工面积分类指数继续保持上扬势头。可以说,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地产业发展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利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二 中国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①资源的浪费与流失。由于开发失控和无序发展,导致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1992~1993年的“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高潮时全国形形色色的开发区达上万个,规划占地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全国当时的城市建成区总面积,而真正实现有效开发利用的仅为2%左右。②商品房空置量增加,而且正在进一步扩大。仅1993年底商品房空置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此后这一指标持续上升,2000年达9000万平方米。截止到2003年11月底商品房空置面积已突破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其中,空置一年以上商品房面积为4220万平方米。国际惯例商品房的空置率一般是控制在10%左右,而中国房地产开发的空置房已超过了这个指标。虽然建设部领导多次强调消化空置房,许多地区空置房也有些下降,但总的情况来看,中国的空置商品房仍然继续上升,现已接近20%。③房地产开发中的短期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开发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致使建筑密度过高、容积率过高,缺少绿色空间,一些房地产开发建设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④房地产业发展与金融业关系尚未理顺,房地产开发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房地产金融基础体系欠完备,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住房消费信贷一般占到整个房地产信贷总额的70%左右,而我国消费信贷占房地产信贷的比例不到10%,仅占银行全部贷款总量的1%。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房产业面临的一项战略任务。三 中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性分析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资源在当代人群之间及代与代人群之间公平合理的分配”。因此,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对房地产的各种需求,又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后代人的生产生活创造必要的空间发展条件。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应把房屋、业主和环境三要素作为一个整体,重视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争取实现向自然的索取与对自然的回报之间的平衡。其目标包括:房地产业的发展既要与整个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相协调,也要与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房地产业的发展要与人口发展、环境发展、资源利用相协调;房地产业的发展既要满足当代社会的需求,还要考虑后人开发的余地,决不能进行掠夺性开发;房地产业的发展要使开发效益与资金效益得到较好的协调。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住宅业的稳定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完善与人居环境的改善等多方面目标和要求。从而,推进中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土地资源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命脉。但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的基本前提,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要按照可持续原则开发利用。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房地产开发通常是对城市边缘土地进行开发,因此要注意保护好这一地区的农用地,防止过多的农用地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把关。对于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要提高其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即对未投资开发或投资未达到一定比例的土地,严禁转让;在一定时间内不进行投资的,政府应无偿收回,从根本上抑制炒地皮、哄抬地价现象的发生。要根据城市规划,对各类用地及郊区新入市的农用地合理配置,以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②重视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房地产业发展要与人口发展、环境发展、资源利用相协调。生态保护水平的差异,将会极大地影响房地产的价值,房地产生态价值的实现是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在开发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使房地产业成为城市生态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开发的过程中要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塑造环境优美、和谐的社区。在2003年9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在北京珠江国际城举办的“房地产文化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一直认为,21世纪的房地产竞争已经逐渐上升到文化竞争,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文化力比政治力和技术力对房地产业的作用更持久,更广泛,更深远。③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立和发展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长期以来金融信贷一直是制约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房地产业进一步发展一直面临资金来源、期限错配、资金流动性等的约束。为实现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着手研究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实现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将一、二级市场作为一个整体纳入金融大循环,打通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根据统计,世界个人住房贷款占全社会贷款比为20%,但我国却只有。鉴于我国房地产业有效需求不足的现状,房地产金融信贷应更多地向消费信贷转移,实现房地产业的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④加快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第一,长期以来,中国过分注重对增量房地产征税,而忽视了对存量房地产征税。优化税收结构是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源泉。第二,企业在观念、产品方面的创新。不能片面追求环境、降低容积率、人均居住用地超过规范要求。房地产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由于中国执行的是土地资源无价或低价、产品高价的价格政策,压制了资源再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刺激了人们对土地的消费需要,乃至浪费。因此,实现房地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第三,是消费观念的创新。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住房消费往往有梯度消费意识和借贷消费意识,导致中国房地产市场潜在需求大,有效需求相对不足。因此,更新消费观念促进潜在需求的转化,是保证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第四,要注意在市场服务领域的创新。实现中介(经纪)、物业管理有新的形式和内容,住房贷款等繁琐的手续要简化、科学、利于操作。第五,中国房地产业目前已处于数量和质量并重的时代,而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要生存并壮大,惟一的出路是创新。⑤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健全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有两件必须要做的事情。一是减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根除腐败,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执法,取消不合理收费。二是逐渐完善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中国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实践证明这两部法律对于1990年代的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我们要注意到现在房地产已步入较为理性发展的阶段,已购土地是否能在两年内开发应当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己决定。有些企业担心管理部门收回,而不顾市场需求强制性进行开发投资,把上一轮的过量批地变为新一轮的过量开发,这种做法势必带来不良后果。这就要求政府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还要保证房地产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充实有关房地产的内容。四 中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是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很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探讨。评价指标体系大都从人民生活、经济、环境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根据胡学锋(2000)提出的评价指标,人民生活方面主要反映收入增长及人口的增长与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促进作用,包括人均居住面积、居民住房成套率、居民居住面积、住房价格收入比、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率、银行住房消费贷款增长率、城镇人口增长率等7项指标。经济方面反映的是房地产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性和相互影响,有房地产业增加值、人均房地产业环保增加值、房地产企业环保总资产贡献率、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房地产企业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房地产企业环保成本费用利润率、房地产价格指数、房地产银行贷款偿还率等8项指标。环境反映房地产业的生态效益,包括全社会房屋使用效率、房地产开发小区绿化覆盖率、建筑垃圾及污水排放量、土地有效利用率、土地开发面积增长率、农业用地被征用面积增长率等6项指标。 (一)发展趋势在我看来,一种理想的房地产融资体系是这样的:房地产前期开发所需的资金主要都是自有的,或者是通过合作开发、股权转让等权益型融资方式获得的;中期资金则通过混和型信托基金、债券、及少量的银行贷款等途径获得;在后期销售过程中,购房者的个人住房贷款则主要通过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在存量房市场中,银行资金则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简单地说,就是银行资金向风险相对较小的住房消费领域倾斜,信托基金、股权转让、企业债券则迅速补充银行在开发领域收缩所产生的行业发展资金不足。在这样一个融资体系中,金融业与房地产业都实现了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这种体系具有一种自我调节和平衡机制,房地产业不会因为银行信贷政策的调整而对自身经营产生太大的冲击,同时由于房地产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与公众化,金融系统的风险也得到了保证。更重要的是,金融业的资金配置效率得到了提高,房地产业也能够保持理性的发展,这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这一融资体系具有以下五个特点:融资渠道多元化、价格指标市场化、产品形式证券化、资金来源公众化、收益风险对称化。融资渠道多元化指的是房地产融资渠道即包括股权融资,也包括债权融资,在债权融资中,既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方式,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还可以通过房地产信托来实现,在股权融资上,既可以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也可以通过合作开发融资,还可以通过房地产基金来融资。价格指标市场化是指房地产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其价格指标(包括债务融资下的利率与证券化后产品的价格)会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财务状况以及项目自身的风险由市场决定,形成完全市场化的价格。产品形式证券化是指未来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更多地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证券(股票、债券、短期融资券、ABS、MBS、收益权证等形式)来实现,而且这些证券也日益标准化,成为公开发行且可流动的权证。这些产品的形式不仅有直接参与房地产融资的产品市场,同时还会形成由房地产融资派生出的二级产品市场,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等等。 资金来源公众化是指房地产融资的资金来源逐渐由金融机构向公众个人转变,社会公众成为房地产融资来源的最主要渠道,金融机构成为中间的组织和管理机构。收益风险对称化是指在整个融资体系中,每种融资方式的收益都能够根据他所承担的风险不同而有所差别,风险与收益是种对应的关系。

财产保险的风险与对策研究论文

序号 毕业论文参考题目1 财产保险市场分析2 家庭财险的现状与前景3 农业保险的模式探讨4 对发展县城保险的探讨5 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的思路6 企业财产保险应注意的主要问题7 防灾工作在企业财产保险中的地位8 涉外企业财产保险的经营现状分析9 论利润损失保险的承保10 财产保险和寿险营销制度的比较11 保险公估在财产保险理赔中的作用12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与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13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在我国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中的作用14 浅谈我国健康保险改革15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业务所面临的问题16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之研究17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要意义18 意外伤害保险和相关责任保险的异同19 重大疾病保险关于疾病释义标准化研究20 重大疾病保险关于疾病释义标准实施的意义21 健康保险欺诈行为表现和防范研究22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设计与营销渠道之间的关系与研究23 浅论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及其管理24 浅论寿险营销模式的创新25 关于开拓我国农村寿险市场的思考26 浅析寿险营销队伍的稳定与提高27 关于寿险产品条款的通俗化研究28 寿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模式初探29 关于寿险公司产品创新的思考30 健康保险经营风险及对策研究31 启用新生命表对寿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32 银行代理业务发展模式的创新与思考33 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前景34 企业年金发展的金融环境分析35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及其监管模式初探36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分析37 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的市场定位及发展展望38 网络时代的寿险营销策略及方法初探39 中国农业保险的模式选择40 中国地区间保险市场发展比较41 寿险公司退保风险管理初探42 诚信建设是寿险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43 中国农村保险供求分析44 浅析财/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优化策略45 论保险营销渠道的优化创新46 对保险“三进入”策略的探讨47 保险中介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48 升息周期背景下的保险营销策略研究49 对促进农村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研究50 对中国现有“三农保险”模式的研究51 县域市场保险宣传策略研究52 县域市场保险营销渠道策略研究

企业财产保险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稳固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企业财产保险需求进行分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财产保险的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再谈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发展

摘 要: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风险比较特殊,因此在我国仍处于试办阶段,险种很少,业务量也比较小。目前,已经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但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内,在职业责任保险的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当下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

1.从需求方面看,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现在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旺,人们投保时首先考虑自身,对于“第三者”考虑还不够多,这与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保险意识紧密相连。但不可否认,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和预期需求。所谓潜在需求,即有支付能力但目前无强烈购买动机的需求,这正是开发责任险市场的意义所在。

从长期看,一定时期后有可能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预期需求。保险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险源仍处在增长阶段,责任保险有着大力发展的空间。

2.从供给方来看,责任保险供给数量与质量不足,可发展空间大。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属较新险种,规模较小,开辟面较窄。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今天,传统有形的财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已经在较稳定的前提下,竞争的余地在变小,而只有开发较新的险种,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3.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4.从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来看,目前我国判定的民事责任伤害赔偿金额都较低,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巨额赔偿。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同时,核保人在承保时也会对标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限定承保条件来有效地控制风险。再加上强大的国际再保险的支持,没有任何的责任保险是高不可及的。

六、我国责任保险开发的建议

1.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在公司内部加强有关责任保险的研究和开发。改变以往单纯争取市场份额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领域和险种,不断细分市场,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在资源配置上向责任保险倾斜,加强探讨。

2.加强对民事责任法律的研究,培养法律方面的人。

首先在设计险种时,为了准确地把握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合理控制风险,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条款,需要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关注相关法律的完善情况,才能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由于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只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发,才能保证条款的适用性和严密性,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挑选一些资深的核保人员派送出去进修法律专业,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

其次,由于险种不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比如在产品责任 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国外的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原因是不同国家产品责任的规定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采用绝对责任,其规定比较严格,应该认真加以研究。在公众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比如旅游 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旅馆业、娱乐业等针对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的规定等等。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劳动法》以及雇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在 职业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各职业管理条例,明确各职业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加以改造,以符合中国多样化的市场要求。

引进国外的成功 经验,借鉴他们的条款,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目前企业对财产保险认识比较深刻,但对责任保险仍然认识不够。保险人能否考虑借鉴英美综合责任保单,为企业设计一揽子责任保险 计划,采取菜单的形式,让企业选择投保的项目,以利于责任保险的推广。

4.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

由于 经济 发展水平、公众对保险认识程度的差别,决定了责任保险的开发不可能完全统一,必须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发。比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开发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从外资、合资企业入手;开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从对外交往比较多,了解国际惯例的职业入手。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责任保险的设计比较复杂,在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情况设计专门的保险单,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另外,也可以考虑在财产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总之,中国的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从国际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越来越成为财产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占财产保险保费的份额会越来越大。责任保险的技术逐步提高,向综合保障过渡,各险种之间的界限趋向于模糊。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风险难于控制,所以在美国造成了巨额索赔不断增多。但由于美国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努力,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责任无限的情况正在改变,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更加理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这种有利的宏观条件下,必将迎来责任保险迅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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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营业中断保险理赔的困境与应对策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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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购买了营业中断保险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营业中断之后,能否就该营业中断损失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直以来都存在很多争议的地方。本文从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及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等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提供建议。

关键词:

营业中断保险;保险责任;理赔;

引言:

风险无处不在,在各种风险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出现后,部分购买了营业中断保险的企业会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能否理赔是我们时刻关注的问题。通过查阅相关文献,针对营业中断保险理赔问题的研究还较少。粟芳教授通过分析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和在我国的投保率,并将营业中断保险和其他保险产品理赔情况进行了对比,阐述了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本文主要从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的角度,对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认识营业中断保险

营业中断保险最早被称为利润损失保险,是对企业利润损失提供保障的一款财产保险。企业购买该保险产品后,因所承保的风险导致物质财产受损,企业因此中断营业并发生利润损失,就该利润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1]。2009年底,正式施行新《保险法》后,在原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的要求下,大多数保险产品的基本条款都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后我国的利润损失保险有了新的名字,即营业中断保险。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营业中断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且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即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受到物质财产保险的限制[2]。但营业中断保险作为一个独立的险种,有其自身的特点,与物质财产保险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保险标的这两方面。首先,从它们的保险责任分析,物质财产保险是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营业中断保险是对利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这里的利润损失是由物质财产损失所带来的毛利润损失。其次,从它们所承保的标的来看,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而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如果有形财产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比较容易确定其损失的大小,而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利益”,其损失的确认难度相对较大,赔偿处理的专业性要求更高[3]。

二、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分析

影响营业中断保险理赔的因素有很多,如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以及相关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等等,下面从保险责任和合同条款的有效性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分析

1.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

营业中断保险的条款中对保险责任明确规定如下:被保险人因为物质财产受损而导致其暂停营业,从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营业额减少而发生营业的利润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物质保险损失是原因,毛利润损失是结果,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是因果关系。而“物质保险损失”作为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的原因,其意为如何,应从“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中寻找答案。根据合同条款我们可以分析出:

第一,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条款中的物质损失保险合同所涉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等险种;

第二,物质财产主险条款所约定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是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条款中所承保的风险;

第三,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条款中物质财产遭受损失不包括保险标的的间接损失,而是直接物质损失。

物质财产保险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具体而言,物质财产保险损失存在与否,视物质财产主险所承保的风险(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之间的组合情况而定:

(1)无承保风险发生,无论有无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均不为保险责任,物质保险损失均不存在;

(2)有承保的风险发生,无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不为保险责任,物质保险损失不存在;

(3)既有承保的风险发生,又有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且损失是由物质财产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则为保险责任,物质保险损失方存在。

故,营业中断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物质保险损失,仅在物质财产主险条款所约定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前两者具有因果关系三者均存在时方得以存在,三者缺一不可,其逻辑关系为:

2.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成立要件

任何保险责任之成立,须原因、结果、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者具备,缺一不可,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成立亦然。如前所述,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之成立,物质保险损失是原因,毛利润损失是结果,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是因果关系,其逻辑关系为:

将上述关系结合起来,则有: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首先应厘清是否属于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要分析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导致营业中断的风险是否是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二是是否有直接的物质财产损失;三是物质财产损失与该风险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因所承保的风险导致直接物质财产损失,才有可能属于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才有可能对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营业中断保险的合同条款有效性分析

保险公司对客户所买的营业中断保险是否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是否赔偿相应的损失,还要看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在保险司法实务中,营业中断保险条款是否有效,要结合《保险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1.《保险法》中关于条款有效性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4]。但是对该条的理解与适用,我们应进行深入地分析。首先,从《保险法》第十七条的具体规定来看,其只是强调对免除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需要尽到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无效。而对于其他的保险责任条款并没有赋予保险人作出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其次,只有在保险人存在保险责任的前提下,才讨论保险人责任是否应该免除。在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责任的基础之上,对部分风险和损失进行排除的条款,才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也就是说,首先必是保险责任,才有免责的问题,因此不能将免除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条款等同于保险责任条款。结合以上两点分析,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不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因此不能适用《保险法》第十七条。比如《营业中断保险条款》第三条是确定保险人责任范围的条款,保险人对此条款并不负有作出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因为该条款不属于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合法有效,对保险合同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此负有作出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如果未尽到该义务,则该条款无效。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免责条款的范围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都有了更明确的约定,其中第九条规定免责条款的范围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由此可见,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由保险法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扩大为“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同时,《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即认为保险人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营业中断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该条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相关规定,不能被认定为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说明义务而应被认定为有效条款。

2.《合同法》中关于条款有效性的规定

保险合同也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除了满足《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法》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方,还应该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约定的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保险合同条款中存在格式条款,即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合同的相对方进行协商,因此,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受到《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的约束。《合同法》与《保险法》对条款效力规定的区别在于,《合同法》对所有的格式条款均适用,包括确定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如果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二〉》关于条款无效的约定,则该格式条款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无效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理赔。

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合同篇部分对《合同法》进行了修订,影响特别大的是关于格式合同条款的.有效性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6]。在投保人购买保险时,保险人未按照《民法典》该条规定,投保人可以主张该条不是合同里的内容。《民法典》的规定实际上加重了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的责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不进行提示与说明,势必会影响对方的合同利益,那么合同相对方可以主张条款未订入合同,但是另外一方面较原《合同法》而言,说明义务的条款范围有所扩大,原来是指免除和减轻格式合同提供方责任的条款,而《民法典》特别提到与合同向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该变化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保险公司而言无疑加剧了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范围以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尤其是与《保险法》第十七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关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相比范围还要广泛,要求更高。

综上所述,营业中断保险中免除、减轻责任条款或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只有在保险人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时才可能对合同双方产生效力,保险人才能根据免责条款拒绝理赔。如果保险人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保险人不能因此而免除保险责任。

三、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应对策略

根据分析,保险责任和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对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有深远的影响。在保险司法实务中,合同条款的有效性更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理赔过程中,对该争议焦点应从以下几点予以应对。

首先,判断该条款是否属于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的范围,此处应特别注意营业中断险中有关免除、减轻责任条款或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等都属于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

其次,在确定属于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后,再判断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部分免责条款只要能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引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理解的解释说明,即认为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对于通过网络和电话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和视频等形式予以提示和说明的,也认为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最后,保险人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对该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这也是法院能否认定条款有效的关键所在。这要求保险人在承保的过程中应合法合规经营,真正做到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理解的解释说明,并且请投保人在投保单的“投保人声明”中签字,这将是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有力证据。如保险人没有相关证明证据,则承担不利后果,即免责条款将被认定无效,保险人不能拒赔。

四、结语

保险对国家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以及我国人民幸福生活都具有重大意义。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业应在科学合理的情况下加强其社会保障责任,并依法合规经营,以减少营业中断保险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争议。

首先,就保险责任范围而言,随着风险种类的日益增多,大量风险表现出来的损失是非物质性的,而且损失的后果相当严重。不断变化的风险也对营业中断保险条款的改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基于科学和理性,为社会和客户排忧解难,适当扩展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特征,设计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营业中断保险条款。

其次,关于合同条款的有效性,保险业应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合法合规经营。在营业中断保险的承保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尽到相关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这将是减少营业中断保险理赔实务中理赔争议的有力举措。

参考文献

[1]徐常梅.利润损失保险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徐常梅,石甬.新版利润损失保险条款探析[J].上海保险,2011(08):15-18.

[3]孙晶.有关利润损失保险理赔若干问题的解析[J].上海保险,2008(04):18-20,28.

[4]冯茹.论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J].传播与版权,2019(04):182-183.

[5]杨征宇.《合同法》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J].中国保险,2003(10):42-44.

[6]张良.我国民法典合同法编格式条款立法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1):135-142.

培训风险的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

一、培训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1、外派培训员工的学习效果未达到企业的预期,或不能满足企业要求,企业不但蒙受经济损失,而且容易挫伤员工工作的积极性;2、外派培训员工在培训后没有完成约定的服务期就主动离职,企业势必会蒙受经济损失,甚至是巨大的经济损失。培训后员工的离职将成为企业最大的培训风险。二、如何防范培训风险(一)、合法建立规章制度。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培训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二)、合理设计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约定企业和员工在培训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如何合法、合理的设计培训协议,将是企业有效规避培训风险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三)、依法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如没有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既要承担违法责任,又不能主张劳动者有关培训的违约责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可避免部分人员利用法规政策的空子,寻找企业的漏洞。(四)、养成良好的培训管理习惯,包括:1、不要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培训。虽然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但限试用期是一个特殊阶段,企业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后,如员工离职,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2、不要一次性投入过多的培训费用。一次性投入过多的培训费用,若员工离职,即使企业能得到违约金,但由于数额巨大,员工没有偿还能力,可能导致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同样也会蒙受经济损失;3、培训结束后,培训费用需员工本人再次签字确认。这样表示员工对培训费用没有任何争议,即使日后引起劳动争议,企业也能掌握充足的证据。(五)、对于培训后企业如何用人,要作出明确的规定或建立员工的上升通道,使员工能够按照职业生涯的轨迹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为企业所用。要建立培训后的考核监督跟踪机制,发展企业生产或经营骨干队伍,使培训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源。

中小企业员工培训的风险及对策研究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强、机制灵活等特点,要求企业的员工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因而需要对企业员工培训。然而培训能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存在各种风险,通过对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三阶段各种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了从企业、员工、环境三方面进行培训风险规避的措施。《科技创业月刊》-2007年20卷11期,151 -145-146,151页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与开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迅速变化的市场中,中小企业以市场适应能力强.产业转换灵活,方便等经营特点,成为我国经济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小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也逐渐开始重视对企业内部员工的培训。1 中小企业员工培训的现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人才的培养和积累一直困扰着我国中小企业。如何有效地对员工进行培训,降低培训的风险.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对现今的中小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1.1 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制度培训制度作为管理制度的一方面.它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好的企业文化离不开好的培训文化的支持。人力资源培训应该呈现程序化、系统化等特点,靠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制度来保证。某些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员工培训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而没有按照企业的培训制度,根据企业、员_r==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需求评估、培训需求策划、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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