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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虚假诉讼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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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虚假诉讼论文范文资料

法律分析:虚假诉讼控告状应写明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应简明扼要地写出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纠纷的发生和主要经过等事实、处理纠纷的要求和理由;还需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注明起诉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接受人民法院处理决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从宽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对司法工作人员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第十条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由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四款情形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申请人:XXX,性别,地址被申请机关:XX市司法局,地址。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8)下行初字第27号、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杭行终字第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XX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向XX市司法局投诉律师XX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XX市司法局调查处理XX,并依法赔偿损失。XX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2008年7月21日,申请人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XX的决定。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律分析: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或者实现自身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陈诉有关事实和理由,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针对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抗辩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假诉讼毕业论文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 1. 论信用卡罪 2. 集资罪研究 3. 论保险罪 4. 论合同罪 5. 取出口退税罪研究 6. 论偷税罪 7. 走私罪研究 8. 论虚假广告罪 9. 缓刑适用实证研究 10.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11. 监督过失责任论 12. 刑法学视域下的克隆人及其立法 13. 应设立“性贿赂罪” 14. 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15. 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 16. 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 17. 网络流行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其对策思考 18. 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与防治 19. 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救助 20. 社会化与社会控制视角下的青少年犯罪 21.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原因探析 22. 虚假诉讼罪:概念界定与学理分析 23.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二) 1. 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论医疗事故罪 3. 论抢劫罪 4. 贷款罪研究 5. 《刑法修正案(九)》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相关条款的理解适用 6. 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 7. 企业犯罪预防中国家规制向国家与企业共治转型之提倡 8. 从《刑法修正案(九)》看我国死刑制度的进步 9. 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解释 10. 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11. 《刑(九)》有哪些变化 12. 大数据技术在预防官员贪腐犯罪中的应用 13. 民营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风险探析--以“刑民界分”为切入点 14. 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以美国法为范例的借鉴 1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几点思考 16. 网络金融犯罪及有效的防控策略研究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三) 1. 缓刑制度研究 2. 论假释制度 3. 论数罪并罚制度 4. 论罚金刑 5. 死刑问题研究 6. 持有型犯罪研究 7.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8. 论洗钱罪 9. 论非法经营罪 10. 奸淫幼女类强奸案中主观“明知”的审查认定 11. 利用木马程序删改数据进而窃取钱款之定性 12. 签发空头支票支付债务的行为定性 13.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4. 开封联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15. 本溪开展打击食品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16. 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司法保障 17. 烟纸店的法律故事 18. 困境与出路:罪刑法定司法化再解读 19. 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研究 20. 浅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虐待罪的规定 猜你喜欢: 1.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目录 2.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3. 刑法学相关毕业论文 4. 2017法学论文选题

1.论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2.论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3.论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 4.关于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5.论法与正义 6.论法律移植 7.论法的功能 8.论法律信仰 9.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10.论隐私及其立法保护 11.论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2.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13.论国家司法豁免权 14.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5.论中国的领海制度 16.论契约自由原则 17.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8.论无权代理 19.论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20。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讨论 21.论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22.论合同的违约责任 23.论罪刑法定原则 24.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25.诉讼成本论 26.计算机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27.论虚假广告罪的构成 28.论非法传销与刑事犯罪 29.论我国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 30.论我国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 31.论权利质押 32.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运用 33.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34.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35.关于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思考 36.论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37.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 38.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9.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思考 40.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41.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42.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43.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44.网络立法研究 45.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6.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47.论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其处罚 48.论正当防卫 49.试论侵权著作权的犯罪 50.论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时的关系 51.论刑法的效力 52.论数罪并罚 53.论刑诉法“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54.论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诉讼权利的保障 55.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56。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57.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58。论公司的法律人格 59.论律师的诉讼地位 60.反垄断立法的几个问题 61.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职责 62.论我国的物权体系 63.制定民法典若干问题浅论 64.我国反倾销制度评析 65.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66.执行难原因探析与对策研究 67.论刑事科技手段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68.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 69.论夫妻忠诚义务与我国婚姻法完善 70.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 71.关于新时期我国军事法体系建构的设想 72.中国军事法的历史演进 73.论我国军事法治的现代化 74.中国近代军事法文化的若干特征 75.我国军事法律文化现代化 76.中外军事法律文化比较 77.论军事法的价值构造 78.维护军事秩序与军人合法权益 79.论我国军事刑法体系的构造 80.我国军事法的本土资源探析 81.试论军队律师队伍制度的特点及其体系构造 82.论新《立法法》对军事立法秩序的优化 83论军事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84.国防动员立法研究 85.论我国军事行政执法的特点 86.新时期完善军事司法制度的思考 87.论军事执法中武装冲突法的地位和作用 88.对台军事斗争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89.现代战争与战争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90.论对台使用武力的法理依据 91.从国际法看台湾的主权归属 92.论战时军事刑事诉讼制度 93.论战时军事审判制度 94.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研究 95.提高依法治军水平的法理思考 96.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 97.国防监查法律制度研究 98.论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军 99.军事法人才培养与改革 100.论我国军事法制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 (5050)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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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论文范文资料

第一次被打成轻伤,已经属于犯罪了,并且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又被打成右腿骨折,属于重伤,住院3个月,造成甲不能行使诉权,对于第一次被打来说造成诉讼时效中止,没有过诉讼时效。甲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乙的犯罪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乙承担民事责任。 因害怕而不行使起诉权,完全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这是答辩状的一种,对于答辩状的格式大家有了解过吗?YJBYS我为大家准备了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书【1】

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你可以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作为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时效抗辩,也可以在庭审中提诉讼时效抗辩。

不需要单独提出什么抗辩书。

如何进行诉讼时效抗辩【2】

1、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

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3】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包X强,男,汉族,出生于1981年6月15日,住址甘肃省定西市X31号

被答辩人:xx,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10月9,住定西市临洮县X

被答辩人:夏xx,女,汉族,出生于1988年7月5日,住定西市临洮县X

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副本后,答辩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作如下答辩:

一、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行为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显属欺诈。

本案中被答辩人师X仁、夏永X系夫妻,曾在答辩人所承包的定西市X机厂的工程工地做涂料粉刷,该工程于2009年4月竣工后,由于建设单位一直未支付该工程款,导致答辩人未能及时向被答辩人支付劳务费,因此被答辩人夫妻俩在2010年春节前为索要其劳务费在答辩人家里居住了20多天进行骚扰。

当时因临近春节,无奈答辩人便于2010年2月4日向被答辩人给付了200元让夫妻俩先回家过年,并向被答辩人写下了欠条,同时承诺待过完春节建设单位支付该工程款后,将剩余劳务费元再给付被答辩人。

2010年4月15日左右,答辩人将被答辩人叫至兰州后将其所欠劳务费支付给被答辩人,当时给付了6000元整,零头再未给付后,答辩人便向被答辩人索要其欠条时,被答辩人告知答辩人该欠条未带,答辩人说:“反正我已向你们付清劳务费,欠条我也不要了,你回去把它撕了就行。

本案现不知为何被答辩人又将答辩人诉至法院重复索要该劳务费,真的是生活所迫吗?还是另有目的。

因此,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行为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显属欺诈。

二、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2010年2月4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欠条,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欠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

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2010年4月15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

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事实终归是事实,它难以雄辩,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将答辩人诉至法院,其行为有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答辩人恳请贵院,依法公正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便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利和彰显法律的尊严。

此致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包永强

20XX年11月25日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届满的答辩技巧: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录,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此时需要调理清晰。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状是法律文书,对于答辩状大家了解多少呢? 那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范文怎么写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王XX,男,XXX年X月XX日生,汉族,军人

被答辩人:吴X

被答辩人:吴X

根据被答辩人的起诉答辩如下:

本案发生在20xx年3月14日,为人身损害赔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权利人提出要求、诉讼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中断。

本案事发当场被答辩人报警,3月22日,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于做出侵害人吴春霞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及《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之规定,公安机关撤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本案被答辩人对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赔偿义务人以及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都非常清楚,不存在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

本案被答辩人起诉日为20xx年4月6日,无论距离案发还是公安机关撤案都已经两年有余,远远超过诉讼时效。

答辩人不同意履行赔偿义务,还基于以下理由:本案侵害人吴春霞案发前,已经被门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已经有半年余精神异常史,且病情极不稳定。

侵害人与被答辩人生活在一起,对此没有理由不知道,侵害人也多次流露出对被侵害人的敌意,这一点也为被答辩人所了解。

20xx年3月14日,事发早晨,所有人都在熟睡中,答辩人也不例外。

而侵害人走进走进被答辩人房间将小孩抱走,与被答辩人对小孩疏于看护有直接关系,在明知侵害人可能侵害小孩的.情况下,晚上不关门防备,任由侵害人随意进出房间,被答辩人存在重大过错。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过错原则之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应承担其法律后果。

综合以上,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和侵权责任之规定,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攸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XX

代理人:刘小平

二〇xx年五月十三日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胡**

针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买卖合同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被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所有货款,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终止,故请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一)、被答辩人提交的20xx年12月7日的“退货单”并非是答辩人向被答辩人购买的货物清单,而是答辩人以退货方式与被答辩人合意折价后形成的还款单。

从该份货单的形成原因和形式要件上看:

1、该份货单的形成地点是在答辩人的经营场所;是被答辩人主动到答辩人处要求答辩人支付货款的;

2、该份货单与其他“送货单”相比有两点明显的区别,20xx年12月7日的货单底部收货欠款人处并没有答辩人签名,而其他的送货单均有答辩人的亲笔签名;且该份货单的标题处“送货单”被改成了“退货单”,该改动是由被答辩人完成的。

结合该份货单的形成原因和形式要件可以证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形成的该份清单不是答辩人的购货清单,而是答辩人向被答辩人退货的清单;

(二)、答辩人从20xx年始经营养虾生意,20xx年12月7日与被答辩人结算付款后,答辩人便结束了在台山市冲楼八家的生意,回了缙云老家,20xx年12月7日也是被答辩人听闻答辩人要休业回家后,才到答辩人处催讨货款。

后答辩人便依照现实情况将剩余材料退货后还清了部分欠款,且剩余部分货款已由现金支付完全。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合意形成的2012年12月7日的货单并非是“送货单”,而是一份“退货单”,也是在2012年12月7日的当日,答辩人已将所有的货款结清,故双方虽有过买卖合同关系,但该合同关系已在2012年12月7日答辩人支付货款后因合同履行完毕而终结,故被答辩人诉称的答辩人尚欠货款22190元并非事实,请法庭予以驳回。

二、该案件诉讼时效已过,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0xx年12月7日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最后一次往来联系,20xx年12月7日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形成的“退货单”即为双方在口头结算后,答辩人以退货的方式抵消部分货款,从而可以证实,20xx年12月7日,双方已经对最后的货款金额进行了结算,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已过,请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诉请。

综上,不管是实体上答辩人已经完全支付货款的事实,还是程序上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本案都应依法予以驳回,故恳请法庭依法驳回诉请。

代理人:胡**

20XX年4月20日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郑某,女,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村程庄村36号。

委托人:庞____,____邦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周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

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辩人借款,该笔欠款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80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该笔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益诉讼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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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2、被告: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3、诉讼请求。4、事实与理由。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6、最后是空两行写此致,下一行顶格写法院名称。7、在右面顶格写起诉人,下一行写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关于虚假广告论文范文资料

个人觉得议论文的可能性比较大些。作文通常和实事有关。大部分是高中知识,有一小部分初中知识。不难,比高考容易多了,录取分数线也不高。

历年成人高考作文分析关于审题审题,就是通过对考题的审视、分析,确定写作的方式、范围和文体,把握写作中心和立意方向。审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要全方位审题,明确题目、材料及其要求中的限制部分和未限制部分。限制部分必须严格遵守,未限制部分要认真分析判断。例如,1990年成人高考作文:用下面一段话作开头,写一篇四五百字的短文。题目自拟。 在漫长的生活跑道上,并没有人向我们发出那激动人心的起跑枪声,但在我们的四周,却处处是无声的“起跑”信号。 此题的写作方式是续写。所给开头一段话采用比喻手法,形象地点明了在改革开放时期社会生活中竞争的特点。所谓“信号”,是挑战也是机遇。这段开头语言富有激情,感情色彩浓,续写部分也应保持这种风格。写作范围是社会生活道路。文体未限,可根据自己的写作优势来选择记叙文或议论文。立意方向是,通过对“信号”的反应和感受,表现时代精神。二、审题要过细,构思要充分利用所给的条件。例如,1993年成人高考作文:人的爱好是多种多样的。每种爱好都有其产生的过程、 具体的表现以及个人的收益与感受。请以《我的业余爱好》为题,写一篇叙议结合的文章。要求:1.只写你的一种业余爱好。2.字数不少于700字。 此题并不难审,但有的考生太粗心,只看了开头“人的爱好是多种多样的”,却没注意下边的要求“只写你的一种业余爱好”,于是大笔一挥,写了自己的集邮、钓鱼、游泳等多种业余爱好。另外,仔细审视,题目的叙述,实际上已经暗示了此文的框架,即业余爱好的产生过程、具体表现、个人的收益与感受。三、审题要为立意作好准备。立意所在往往就是命题作文的题目重心。 例如1986年成人高考作文《一次实践的启示》中的“启示”,1988年作文《发生在我身边的变化》中的“变化”都是立意之处。1998年作文《读书与文明》属于关系型议论文,立论当在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上。此题题意宽泛,应以大化小,化一般为个别。立意之处可以是读书能教人以美德,把人引向坦途,造福于社会;也可以从读书对文明影响方面立论,如语言修养、行为礼仪、陶冶情操等。总之,审题的目的是把写作规范于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之中。考生应强化审题意识,把握审题方法,养成良好的审题习惯。关于立意立意,就是指记叙文中确立主题思想,议论文中确立中心论点(立论)。立意的原则是联系实际,即联系社会现实和考生自己的工作、生活、思想实际。立意的要求是正确、鲜明、集中、深刻、新颖。审题和立意是写作中既有区别又联系紧密的两个环节。审题是写作的前提,立意是写作的关键,也是写作的难点。为此,考生在立意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要全面分析题目,准确理解题意。尤其是给材料作文,要认真阅读材料,辨析其多层意义,在把握主要矛盾的基础上准确立意。 例如,习作:据报载,今年某大学对全校学生进行了一次语文水平达标测试。在这次稍稍高于中学语文水平的测试中,达到及格线最多的是本科生,也仅有60%,最少的是博士生,才有30%。一位比较优秀的本科生留校作助教,为一位研究生导师整理书稿。书稿送到出版社没几天就被退了回来,原因很简单,出版社的编辑只粗粗浏览了一遍,就发现了200多个错别字。 针对上述材料,写一篇不少于700字的议论文,题目自拟。 这是一个易于引人思考的论题。有的考生从“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谈起,立论为“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虽然立论面过宽,论述易流于空泛。也有的考生没有认真阅读材料,劈头就说:“堂堂的中华民族,一个拥有十二亿人口的大国,居然只有屈指可数的少得可怜的那么一点人汉语水平过关。”这样粗心,而且带有情感定势意味,写下去必然偏离题意。有些考生从大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入手,立论为“提高大学生的语文素质势在必行”。这就准确地理解了题意抓住了主要矛盾。由于立论集中、鲜明,论述会针对性强,有说服力。二、要重视立意能力的训练和发挥。立意是一个综合运用观察、分析、综合、想象、联想等多种能力的思维表达过程。考场作文的一个特点是在可写性与可发挥性之间的空间比较大。因此,考生应从训练思维能力入手,提高立意能力,并在考场上得以发挥。 一是思维的广泛性训练,多角度立意。所谓角度,就是观察、分析事物的着眼点,也是文章立意、构思的出发点。各种事物本来就具有多义性。“一树梅花万首诗”。同一个题目,同一个材料,从不同的写作意图出发,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去把握,就会从中提炼出不同的思想意义。考生在拿到题目时,要广开思路,选一个自己理解清楚、体会深刻、有话可说的角度去立意,铺陈成文。思路越开阔,立意的角度就越多,立意的选择余地也越大。例如,1995年成人高考作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今年2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仅中央电视台就清理出必须停播和须作修改的广告近300条,其中主要是食品、药品、化妆品方面的广告。 请以《小议虚假广告》为题,写一篇不少于700字的议论文。 这是一个反映社会现实的论题,立论也要从现实出发。认真分析题意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立论可以采用的角度有:广告从无法到有法的立法角度、虚假广告带来的不良风气和其他负面效应的角度、虚假广告严重地损害了群众利益的角度等。题目中的“小议”正是提醒考生,只需选择一个角度进行论述即可。根据经验,考场作文不宜数次变换立意角度,更要防止思路散乱,“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 二是思维的深入性训练,立意力求深刻。成人高考作文命题与社会现实联系紧密,要求文章要有一定的思想高度和理论高度,大多立意应具有时代气息,体现时代精神。例如,成人高考1989年和1996年的作文都是给材料命题作文,都是在摆出一些社会现象之后,要求考生针对这些现象立论为文,前者题目是《从公用电话亭被损坏谈起》,后者题目是《从语言文明说起》。两篇作文都要求写议论文,题型都应该是引申联想类。这类作文切忌就事论事,而要求考生能够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有的考生不明题意,在文中大谈公用电话亭的造价如何高,“都是铝合金的呀!”这样写下去是不会深刻的。这两次作文的论证方法、逻辑层次也可以雷同,但两篇文章立论的高度应有所区别。如果说前者的文章可为“社会公德”,后者则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 在酝酿立意中,对题目或材料中已有的表层意义要准确理解,对其深层含义也要深入发掘。例如,习作:阅读下边这首短诗,写一篇不少于700字的读后感,题目自拟。雨伞 苏叔阳你的命运就是陪伴乌云,注定了要一生经受风雨。你撑开整个身躯,为他人创造一片干净天地,却湿透了,你自己。练习此文时,有些考生既看到了这首诗的表面意义是“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他人”,又看到了这首诗的深层意蕴是“经受了阴云风雨也毫无怨言,依然意气风发,为人民作贡献。”一些考生以中国人民的伟大儿子邓小平同志事迹为例,以电视剧《凤凰琴》中那些为教育事业艰苦奋斗的农村教师为例来阐述,文章写得情真意切,深刻感人。一些考生怕语文,说“语文是汪洋大海”,更怕作文,说写作文“摸不着脉”。于是有的写几篇不行就背几篇范文当“葫芦”想等到考场再去“画瓢”;有的写了写又觉得水平低,不敢交老师;有的干脆“不管它,到时候再说”……这些情况说明写作中的心理因素是不能忽视的,考生应当具备良好的写作心理。首先,要克服畏难心理,充分看到自己的优势,增强写作的自信心。写作具有明显的综合性。文章并不单纯是文字技巧的产物,而是作者的思想水平、认识能力、生活阅历、理论造诣、词章修养、写作心理等方面的综合体现。事实上,没有一个考生在上述几个方面是空白,也就是说,每一个考生都具备一定的写作素质,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在写作的复习考试中,要扬长避短。写作是一种艰苦的劳动,为了写好一篇文章而绞尽脑汁,绝不是夸张。写作毅力是整个写作中的心理支柱。在练习写作中要有毅力。写作毅力具体表现为坚持性,即坚持写完一篇文章和坚持多写文章。有的考生在备考中一篇又一篇地写,往往背若芒刺,有时真出了一身汗。考试以后他们切实体会到,任何成绩的取得都要付出艰苦的代价,写作的确是“成如容易却艰辛”。 其次,要克服侥心理和放弃心理,做好写作的充分准备。一要关心国家大事和社会动态,认真学习和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注意自己工作和生活中的启示,不要“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做模拟题”。二要有意识地把《复习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课文作为学习写作的范本。把新闻记者课文和写作练习结合起来,学会吸取课文中的精华以充实自己的写作素养。可根据四种文体的写作要求,选择相应的课文作为重点去学习、体味,逐渐把课文的立意、取材、布局、表达等运用到自己的写作中去。三要适当积累一些写作素材。四要自己动手写文章。写作考试考的是能力,能力是不能传授的,提高写作能力的唯一途径是写作实践。写作心理是个“软件”,一般地说,属于非智力因素,但在复习和考试中起着重要作用。心态平衡,会成为写好文章的支柱;反之,则会增加潜在的压力。鲁迅先生说得好:“文章得失不由天。”考生要主动地学习写作,保持良好的心态,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是完全可以写出好文章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__^*)

有的是文体不限(诗歌除外),有的是规定你写记叙文,议论文等。 物理化学大部分都是初中的

I高考作文范文二:放弃有时候也是一种选择

当过去从指间滑落,操作一地碎片之时,是回首转身捧起碎片顾影自怜?抑或是放弃既有损失,继续迈步向前?材料中卖缸人的做法,给了我很大的启示:对过去了的缺憾和失误不能耿耿于怀,不能挽回的就只能放弃。

泰戈尔曾说:“如果你因为错过太阳而哭泣,那么你将会错过星星了。”有位诗人也曾说:“记忆是人生道路上唯一的行囊。”对于我们曾经心中留下的一些酸楚记忆,这是不能完全抹掉的。我们需要总结昨天的失误,但我们不能因为打翻了牛奶就一直哭泣,如果因为的沉浸在失去的过程中,不但不能挽回过去,反而使自己更加伤心。

在每个人的人生旅途中,都会有无数的失误或者遗憾。其实小小的失误的背后都是一片蔚蓝的天,我们只有用心去回首,才会有收获的喜悦。

想起那个不顾一切的卖缸人,我不禁疑惑,这样的勇往直前,意义到底大不大,人生路上,勇往直前,必不可少,但是,常常回头伫足观望,或许又会找到一个新的自我。

回首,发现又是一片湛蓝的天......

2011辽宁高考作文题目: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哲学家拿一个给同学们看,说这是我刚从果园摘来的,你们闻到苹果香味了么?有的学生说闻到了。

三个学生默不作声。

哲学家拿着苹果转了转,一个学生说没闻到,一个摸了摸问这是什么苹果?另一个说我感冒了。

最后哲学家把苹果给大家传看,才知道是一个用蜡做的假苹果。

要求:请就以上材料,自定角度,写一篇文章。

题目自拟,文体自选(诗歌除外),不少于800字。

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作文,不能套作,不得抄袭。

《如何看待高晓松酒驾》该题目为误传

谢谢

没有看辽宁卷 我看看告诉你 这是一个材料作文 有三个角度 一个是学生 的角度 一个是哲学家的角度 还有一个角度就是苹果本身的角度 怎么样理解这些角度呢 其实大体而言 分为两种 一种是表层化 一种是深入化 表层好理解 对于学生就是不要相信自己的眼睛 务实求真 对于哲学家 就是换一种角度去思考人性 对于苹果就是 假与真实的辩论 深层点就是 这个哲学家寻求的真理 真理是就是透过假象来启迪真实 同学就是学习真实 学习就是通过对于假象的认可来证明真实的价值 苹果包含了两种一种是接受另一种是承担 也就是载体 不要看分析起来很复杂 其实角度太多 很好写 你随便写很可能否和其中一个角度你的题目也没有跑题 其实这么多的角度跑题不可能 只有说的有理 一定能得个理想的分数 好了 放心吧

这位同学你好,本人冒昧的评论望见谅. 首先,你写的很理智,条理很清晰,例证也较符合你所论证观点,单看你列出的提纲,个人会在给出45分左右. 其次,本人刚看过作文考试题,个人以为,素材所要考的就是实事求是.老师问:“你们,你们问到苹果的香味了吗?有个同学抢着回答,他闻到了,这说明他只追求“名利”而不求实,大部分人是人云亦云,没有主见,也是不够求实.还剩三个同学,一个是求实,直接说没闻到,一个人还摸了苹果:“反问这是什么苹果?”第三个人则是为自己没问出味道找原因,说自己感冒了.通过这个例子,个人以为以事实求是为中心论点,举例社会很多现象.逐利者,实践者,反问者,实际者,平庸者,等等.而您的文章,也是紧扣这些观点,说出实践出真知.文章符合命题,例证充分. 最后,考高阅卷,老师几十秒一篇文章,想让老师仔细的给你看分,是不可能的.为什么这些分对考生如此重要,老师还会看卷如此之快. 1)这些高考阅卷老师全是国家级的,有很多年的阅卷经历,他们的内存储量相当惊人.所以别说老师没水准. 2)老师们每天的工作量十分巨大,要在几天之内把上交的卷子全部阅完,速度是必须的.他们也是没有办法的.考生这么多,老师也是人,误判在所难免,一般不会出现加分失误,因为要过好几道关. 3)老师的评分标准全部是按照高考作文评分等级标准来给的分.对于大多说人来说,很公正,也很效率.不要以为老师根本不懂你的文章,阅卷老师可没时间欣赏你的火星文. 高考作文,满分的那是正是同时切中好几位阅卷老师的心,所以人家会脱颖而出.想让老师从几十万份中认识你,没有水准你认为行吗?高考作文,不跑题,条理清晰,论证适当,字迹秀美,卷面整洁.一般不会太低,也不会太高,都是40左右.个人以为你的分数会在45左右,如果字体优美,文笔犀利的话,不会低于50. 考完试了,别太紧张,努力过就好,心态放宽,估分有误差那很正常,我高考的时候,语文自己估分110,可自己考了100,数学自己估分110,可是考了120分,呵呵,有得有失,也算正常水平,开心的生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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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美国,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代言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

在欧洲,代言产品受到严格规定的限制,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代言人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会遭受牢狱之灾。

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曾经因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2.法律专家认为,虚假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与代言人的不实代言有着密切关系。

目前,社会名人、明星为企业产品代言的现象很普遍,而现行广告法并没有明确代言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他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快立法工作,出台相应的企业代言法或细化广告法的相关条款,明确代言人的相关责任和处罚条例。

此外,还应建立代言诚信档案,对代言不实者应取消其代言资格。

3.央视"3·15"晚会以郭德纲代言某药品做反面典型报道,称该药品有虚假广告之嫌。

工商部门开始立案调查该产品,并勒令下架。

而在2005年3月1日,因使用SK-II化妆品后脸上出现瘙痒、灼痛的南昌消费者吕萍,以涉嫌虚假广告和有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将SK-II销售商、进口商和广告代言人刘嘉玲等告上法庭,却因无法证明SK-II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而败诉。

同年9月30日,她向南昌市中院提出了重审申诉,同时把刘嘉玲和莫文蔚这两位代言明星告上法庭,成为国内"SK-II违禁门"状告明星第一案。

4.不少中国粉丝把对自己心仪明星的追捧扩及所有领域,包括商品消费。

据说,许多购买了"藏秘排油"的消费者,就是因为看了郭德纲的广告,才下决心掏钱的。

许多力图推出新产品的中国厂商,恰恰是看准了追星族的狂热,才肯大笔洒钱,聘请明星代言。

在国际标准日趋一体化的今天,中国的消费者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盲信、盲从。

5.名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社会影响力是通过在某个领域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而获得的,公众信任他们的言行,正是因为他们曾为社会作过贡献。

如果名人以此为资本不惜牺牲公众利益牟取私利,显然是对公众信任的蔑视和践踏,公众不仅有权收回对他的信任,让他名声扫地,而且有权追讨他借公众信任对公众利益造成的损害。

在这一点上,法律应成为公众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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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 2012年全国各地高考语文作文题目2012新课标高考材料作文:举手之劳 材料:船长和油漆工有个船主,让漆工给船涂漆。

漆工涂好船后,顺便将船上的漏洞补好了。

过了不久,船主给漆工送了一大笔钱.漆工说:“工钱已经给过了”。

船主说:“这是感谢补船漏洞的钱。

”漆工说:“那是顺便补的。

”船主说:“当得知我的孩子们驾船出海,我就知道他们回不来了。

因为船上有漏洞,现在他们却平安归来,所以我感谢你!2012年全国卷高考作文:放下顾虑 材料:周末,我从学校回家帮着干农活。

今春雨多,道路泥泞,我挑着一担秧苗,在溜滑的田埂上走了没几步,就心跳加速,双腿发抖,担子直晃,只好放下,不知所措地站在那里。

妈妈在田里插秧,看到我的窘态,大声地喊:“孩子,外衣脱了,鞋子脱了,再试试!” 我脱了外衣和鞋袜,卷起裤脚,重新挑起担子。

咦,一下子就觉得脚底下稳当了,担子轻了,很快就把秧苗挑到妈妈跟前。

妈妈说:“你不是没能力挑这个担子,你是担心摔倒,弄脏衣服,注意力不集中。

脱掉外衣和鞋袜,就甩掉了多余的顾虑。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2012北京高考作文:火车巡逻员老计的故事材料:老计每天在深山里走几十里路守护铁路,清理碎石,防止巨石滑落,每有火车经过都会敬礼,火车都会鸣笛回应。

请自拟题目写篇不少于八百字的文章。

2012年上海高考作文:曾被舍弃的微光 材料:人们对自己心灵中闪过的微光,往往会将它舍存,只因为这是自己的东西。

而从天才的作品中,人们却认出了曾被自己舍弃的微光。

2012高考天津卷作文:清水还是浊水材料:两条小鱼一起游泳,遇到一条老鱼从另一方向游来,老鱼向他们点点头,说:“早上好,孩子们,水怎么样?”两条小鱼一怔,接着往前游。

游了一会儿,其中一条小鱼看了另一条小鱼一眼,忍不住说:“水到底是什么东西?”看来,有些最常见而又不可或缺的东西,恰恰最容易被我们忽视;有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却能够引发我们深入思考……请根据以上材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自选文体(诗歌除外),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2012年重庆高考作文:冷库工人 材料:人被关一个冷库里,一个门卫来解救被困人员,事后有人来问门卫,这不是你的本职工作为何你要解救他?门卫说:因为只有这个人,每天早上和我说,早上好,以及晚上对我说再见,而今天他只对我说了早上好,还没有对我说再见,所以我判断他在冷库里被困了。

2012广东高考作文:生活时代的材料作文 材料:心于古文化研究的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经说过,如果可以选择出生的时代与地点,他愿意出生在公元一世纪的中国新疆、因为当时那里处于佛教文化、印度文化、希腊文化、波斯文化和中国文化等多种文化的交汇地带。

居里夫人在写给外甥女涵娜的信上:"你写信对我说,你愿意生在一世纪以前....。

伊雷娜则对我肯定地说过,她宁可生得晚些,生在未来的世纪里。

我以为,人们在每一个时期都可以过有趣而有用的生活。

"2012年湖北高考作文题目:科技的利与弊 作文自选角度,一个话题引起讨论:科技的利与弊。

书信可不可以替代?是改变还是不改变。

2012江西高考作文:你拥有什么围绕"你不要想着你没有拥有什么,而要想着你拥有什么"、"你不要想着你现在拥有什么,而要想着你没有拥有什么"两个主题,选择展开议论,写一篇700字左右的议论文;小作文主题跟音乐有关,200字左右。

2012辽宁高考作文发布:大隐隐于“乐”一个音乐家登台穿的非常朴素,有人问他为什么 *** 的华丽些,他说人要隐没于音乐之后。

2012福建高考作文:根据冯骥才的一段话:“运动中的赛跑,是在有限的路程内看你使用了多少时间;人生中的赛跑,是在有限的时间内看你跑了多少路程。

”根据以上材料写一篇800字的作文。

2012四川高考作文:手握一滴水 一幅双手的图片:伸开手温暖服务,摊开手放飞想象,合拢手收获快乐。

以此写篇文章,题目自拟。

2012安徽高考作文题:梯子不用时请横着放材料:某公司车间角落放置了一架工作使用的梯子。

为了防止梯子倒下伤着人,工作人员特意在旁边写了条幅“注意安全”。

这事谁也没有放在心上,几年过去了,也没发生梯子倒下伤人的事件。

有一次,一位客户来洽谈合作事宜,他留意到条幅并驻足很久,最后建议将条幅改成“不用时请将梯子横放”。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诗歌除外),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透露个人相关信息;书写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2012江苏高考作文:《忧与爱》 2010-2012高考作文一览2012高考作文题 全国卷 放下顾虑 北京卷 火车巡逻员的故事 天津卷 清水还是浊水 广东卷 生活时代 山东卷 以孙中山箴言自拟题目 江西卷 你拥有什么 福建卷 以冯骥才一段话自拟题目 安徽卷 梯子不用时请横着放 江苏卷 忧与爱 新课标 船主与油漆工:举手之劳 上海卷 曾被舍弃的微光 重庆卷 拯救冷库工人 浙江卷 坐在路边鼓掌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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