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论文知识库

首页 期刊论文知识库 问题

档案法制建设研究相关论文

发布时间:

档案法制建设研究相关论文

物业档案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业管理企业复杂的经济服务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档案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物业档案管理研究”是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与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合作项目。以规范物业档案管理为重点,通过对金隅集团等企业物业档案管理状况的深入调查,掌握目前物业档案管理现状、 经验 与存在的问题,结合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要求,提出了一整套物业档案管理 方法 ,系统地阐述加强物业档案管理的必要性与方法。

关键词:物业管理 物业档案 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物业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物业档案是物业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形成的对国家、社会、业主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物业档案管理是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适时地做好物业文件与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提供利用工作,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与效率的提高。

物业档案管理是物业企业的基础工作之一。物业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对物业档案管理有制约性,而规范物业档案管理对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二者相辅相成。

二、物业档案的构成

物业档案的基本构成如下:

1.物业清册:反映所有物业单元、公用区域状况及权属状况。包括房屋数量、户数、面积、结构、完好情况、产权归属、使用性质等;

2.物业租售档案:包括租售合同、物业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材料、同意出(转)租文件、公证书等。

3.业主及住户档案:反映各单元业主及住户的情况。包括户主类型、姓名、年龄、职业、家庭人口数量及结构、联系电话、入住通知。

4.物业保养维修档案:包括保养计划、维修审批表、修缮图纸、验收合格证明、修缮工程许可证、工程预结算表、材料单。

5.物业服务档案:物业部门在开展公共服务和专门服务中形成的档案。包括:绿化、环卫、保安、车辆管理、代理出租等产生的档案。

6.物业收费台帐(册):是物业中各单元业主及住户缴费情况一览档案。

7.物业经营档案:物业企业在开展经营和物业延伸服务时形成的档案。

在上述档案中,物业专门档案是物业管理行业独有,是物业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主攻方向,可以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提供保障,必须尤其重视。

三、物业档案规范化管理的

基本要求和实施方法

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当前物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首先,缺少统一管理制度和标准,基础工作不规范(分类不统一,案卷形态不统一,保管期限不明确),操作上随意性较强。即便同一物业集团内部的各下属公司也如是。

其次,多数物业企业的档案没有集中统一管理,而是按内部机构的划分将档案分开存放,使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得不到保证。比如:有的物业公司将售房档案放在上级公司,基建档案和行政档案放在本公司办公室,业主档案和维修档案放在房管部,财务档案则由财务部单独管理。

第三,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缺少档案信息公示,是造成管理者与业主(客户)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四,对兼职档案管理员缺少档案专业培训,没有掌握档案管理基本技能,影响物业档案管理水平。

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依据档案管理理论与操作规范,结合物业管理特点,金隅集团制订了《物业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其主要思路和实施控制要点如下:

1.要规范物业档案管理,首先要建立物业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并明确物业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制定一套规范,明确一个管理责任者”,并且做到制度配套,操作性强,责任者明确,这是物业档案管理规范化的第一要点。

档案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建立物业档案管理制度,首先是为了完善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发挥物业档案对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其次是为了以制度的形式来明确物业档案管理责任,约束和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档案管理水平。

物业档案制度和规范建设包括:物业档案管理的业务范围、物业档案分类标准、物业档案归档制度、物业档案整理方法、物业档案保管制度、物业档案开放利用制度、物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等。

在金隅集团下属物业企业中,100%都有物业档案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同时,通过专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规范档案工作,从而促进物业档案管理工作。

2.做好物业文件的形成和归档,既是物业档案管理的起点,也是重要的物业基础工作。

物业档案的规范化要从基础工作抓起:按规范形成物业文件、物业文件的归档、物业文件的整理与保管、物业档案的开放与提供利用、档案信息分析与研究等。考虑到当前物业档案管理的实际状况,我们特别强调物业文件的形成与归档两个环节。

①让每一个物业管理与服务人员有意识地、按规范形成文件,并注意积累

要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质量,就要求每个业务人员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必须遵循业务流程,有意识、规范地形成文件,以此作为工作依据和绩效凭证。

对“文件形成”的控制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物业管理制度中,明确每个物业管理环节形成的文件;二是明确每份物业文件的内容和质量(文件上要填写哪些内容,怎样填写)。只有满足这两个要求,才能称之为规范的物业文件。

②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

要将文件归档作为业务流程的重要一环,要求物业管理与服务人员自觉执行,将归档作为每项物业管理与服务业务的收尾。要真正落实这一思路,需要物业制度中有配套的规范,包括每一项服务工作完成后要逐项或定期的验收、检查、绩效评估,同时也检查应该形成的文件质量。

3.突出行业特点,将管理重心放在物业管理专门档案上;完善一户一档的管理形态。

物业企业的档案中往往行政档案、基建档案等管理的比较好,但物业专门档案大多比较松散,随意性强,案卷形态多种多样。

物业专门档案是物业管理行业独有的,实际上,在物业投入使用后,这类档案的重要性将远远超过其他档案,其数量也会逐年增加,理所当然应该作为管理重点。

“一户一档”的管理形态,主要针对物业专门档案中的以户为对象的部分。虽然90%企业有了一户一档的管理,但不同的企业在一户一档的管理中采用的方式并不一样。有的是把每一户的业主档案作为一卷,有的是把整个一栋楼所有的业主档案作为一卷,再将每一户的业主档案作为子卷。

实行一户一档管理,不仅便于对“户”的针对性管理,而且还有利于为业主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物业公司的管理质量与服务品位提升,是体现物业行业特色、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的好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应尽量丰富一户一档的内容,包括收集业主、住户的 爱好 、习惯、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资料。

4.以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为契机,打好物业档案基础,将动态管理落到实处。

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委托管理之前,物业公司是由发展商临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委托合同 ,履行该物业的管理职责。这种委托通常是在物业正式投入使用前,这就是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它可以更好地把握物业设计和施工环节,加强对物业的全面了解,方便日后的物业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在物业前期介入的过程中主要是做好基建审批与验收档案、竣工档案的质量监督和收集。各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协调,提高档案人员的参与度,切实负起检查、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在物业企业接手物业后,档案工作的另一个要点是做好动态管理。因为物业的情况不是一成不变,所以物业档案具有很强的动态性。业主可能因物业的买卖、交换、继承而变更,且物业本身也需要不断进行保养、维修,这都要求相应的物业档案及时随之改变,保持与实际相符。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应采取定期检查、日常维护、跟踪项目等方式来保证动态信息填补及时、无遗漏,保持档案的现实有效性。档案人员及时收集变更的物业文件。

此外,物业企业还通过宣传物业档案对业主的开放性,方便业主对档案的利用,主动公示重要的公共性档案信息;充分利用物业档案信息,迎合住户的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开展物业延伸服务。

总之,物业档案管理贯穿在物业管理的全过程中,提高物业档案管理的水平是为了促进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物业企业要真正认识到这一点,并为物业档案工作提供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支持,对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将大有裨益。

摘要:随着物业管理在我国的不断发展,物业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体现。 文章 从物业档案管理的特点,现状及提升建议三个方面阐述加强物业档案管理的意义。

关键词:物业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加强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263-02

物业档案是随着物业管理的出现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自产生至今只有百余年,我国引进这一模式仅仅20多年。在这短的时间里,尽管档案管理不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然而其重要地位却不容忽视。物业管理工作正式开展后,几乎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档案,无论是维修、养护物业设施,还是了解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情况,又或是收取管理费用、开发经营活动等,都要用到物业档案。如,某住户在收楼后准备先装修房屋,然后才居住。由于装修方案包括改动原房屋的间隔,所以必须先了解原房屋哪些墙是承重墙,哪些是隔断墙壁;装修方案还包括改动原来的电线布置,所以还要了解原房屋的电路布线位置。这些需要了解的信息都记载在房屋的各种图纸中,属于物业档案的一部分。如果物业档案管理得不好。甚至没有整理,那么要了解必要的信息就需要到其他有可能保存这些资料的地方去找,甚至会需要重新测量,这就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由此可见,物业管理工作要能规范有序地开展。加强物业档案管理尤为重要。

一、物业档案管理的特点

1.动态性。物业管理工作,它涉及的方面很具体: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的对象是物业的业主或住用人。相关对象的情况通常不会是一成不变的。物业可能需要进行维修、养护;业主可能因物业的买卖、交换等权属变更而变更;住用人更有可能因租赁关系的改变而频繁变动,因此,相对应的物业、业主及住用人的文件材料也要不断地添加变动。这就决定了物业档案管理必须及时准确,动态性较强。

2.完整性。物业档案主要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物业公司日常运作形成的普通档案,包括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人员档案、荣誉档案等;另一部分是基层物业管理处日常运作形成的物业管理专门档案,包括物业日常巡检册、物业维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业主及住户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物业档案是以―个物业单位为对象组成案卷的,该物业不管发生何种变化,所产生的文件材料都须添加进去,因此,每一份档案案卷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全面反映了一个物业单位的变迁过程,从而需要物业档案管理完整规范。

3.相关性。物业管理活动是围绕人们的日常生活而开展的,没有哪一种档案会像物业档案这样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许多档案如机关文书档案、诉讼档案等在归档以后通常就较少被利用,因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很少会涉及到这些档案,而物业档案则会随着物业的装修、租赁、再装修、再租赁等活动的需要而不断地被调阅。这就充分体现出物业档案管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密切相关性。

4.灵活性。物业档案和某些档案如产权档案、人事档案相比。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因为物业档案记录着有关物业及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情况,这部分档案内容对与本物业有关的所有人员来说都是公开的,像物业的维修档案,有关绿化、环卫、保安的档案等。但物业档案又具有一定的隐密性,因为它也包含着大量的隐私内容和一定的公司机密。这部分档案内容是不便于公开的,如住户的个人资料、物业中各个单元的产权资料、公司的重大决策等。这就要求物业档案管理必须灵活多变,既不能只存不用,也不能无限公开。

二、物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领导对物业档案管理重视不够。很多物业企业领导认为物业档案管理工作是“安置型”工作。由于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物业档案利用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缺乏广泛的宣传。长期以来造成了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档案库房,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不足,员工档案意识不强。物业档案利用率低。重“藏”轻“用”。

2.物业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物业企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往往由前台接待或客服人员兼任,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由于领导的不重视,加上自身对档案工作重要性和责任性认识不够重视,很多工作人员存在应付了事的思想,工作不安心,对本职工作缺乏热情;物业档案管理人员平时缺乏一些专业知识的培训,许多档案人员的管理水平停留在经验上,思想观念和管理水平跟不上发展的要求,缺少创新和活力,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都有待提高。

3.物业档案收集资料欠齐全。物业档案是通过接收、征集等手段逐步积累起来,物业档案由物业管理文件材料经过整理、归档转化而来的。物业管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直接影响到物业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可以说没有收集工作,就不可能有完整的档案。目前很多物业档案管理人员在办理物业档案的过程中往往会收集不齐,一方面工作人员对物业档案收集流程不熟,会忘记一些重要的步骤,如该签字盖章的没有签字盖章等;另一方面对物业档案应收集的文件材料要求不清,如装修申请表中的装修内容填写不完整等。有时业主不交资料,档案管理人员也不及时催缴,时间的延误就会造成失档的现象,从而会导致收集资料不齐。

4.物业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很多物业企业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档案工作缺乏制度化的管理程序。一是档案整理不规范: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过程中有的没有按照文件目录顺序进行排序组卷,卷内目录与实际整理文件不相符。卷内资料漏失现象比较普遍。此外,既不符合要求,又不利于查找利用;二是档案综合管理力度不够;三是档案利用不规范。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借阅内松外紧,借出的档案没有按期归还。有的虽然制定了制度,但由于管理不规范,在工作中无法落实,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三、提升物业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

1.领导重视,增强全员档案管理意识。(1)领导要重视物业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业档案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切实做到把物业档案工作作为物业质量管理和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依据。(2)组织全员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加强档案管理、保护档案资料的宣传工作,并不断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3)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全心全意的服务思想。

2.全面提高物业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物业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要提升物业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物业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是基础。(1)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树立 爱岗敬业 精神,认真遵守“忠于职守,埋头苦干,优质服务”的档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为本。无私奉献,不断培养实干精神和严谨、细致、认真的工作作风。要明确档案工作者的职责任务,既做好档案收集和保管工作,又要不断强化依法治

档意识。(2)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借阅、销毁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注意多接受收集、整理、保管等方面的指导;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与其他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相互交流工作方法和经验,不断学习,不断提高。

3.收齐资料,做好整理。(1)要做到档案资料逻辑上的辩学性。档案收集工作做得好与坏,各部门移交的文件齐全与否,直接决定和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档案的内容来自各个方面,在形式上也不尽一致,因此,收集、立卷、归档、整理、著录时一定要遵循规范。做到科学、简洁,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2)要做到档案资料的原始性。档案的本质特征是原始性和记录性的统一,绝对原始性指的是档案只能是原件原稿,相对原始性指的是除原件原稿是档案外,有些档案复制件、图书及资料也是档案。这些原始资料对于经营目标的实现、“各以查考性”和物业企业发展战略的确定起着关键性作用。(3)要做到档案资料的可理解性。为了使人们能够完全理解一份档案,就需要保存与档案内容相关的有用的信息。收集到的物业档案信息资料,统一交给档案员集中整理,在整理过程中重点是要根据内容、来源进行分类,做到条理清晰、便于查阅。在整理过程中,可以将档案制成标准化的图、档、卡、册、表。

4.完善 规章制度 ,依法管档。(1)物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物业企业档案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物业企业档案的归档制度、利用制度、保密制度、保管制度、档案人员岗位制度做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建立动态的管理机制,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及时更新,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规范档案管理。一是对档案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借阅时必须登记后才能借出,归还时须本人来归还签字,档案管理人员对资料进行检查,如有破损,立即修复,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对档案的存放要做好防火、防潮、防蛀等工作。使用电子文件存档时要注意留有备份,以免电脑病毒侵入后中毒,什么档案都没有了,平刚要做一系列的防范工作。

5.大力提高物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物业管理手段也越来越先进。当前,不少物业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已实施“无纸化办公”模式,即通过系统软件开展工作。通过信息技术在物业档案管理中的运用,可以系统地完成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删减、检索、打印、汇集等工作,使文件的形成、运行等各个环节与办公有机地衔接起来;利用信息技术整理档案,既可以降低人为因素在文件归档中的影响,又可以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台湾档案法规综述 张长海 台湾目前还没有正式成立“国家档案局”,仅设立 了“国家档案局”筹备处,隶属于“行政院”。台湾档案 法规定,“国家档案局”必须在《台湾档案法》颁布后两 年内成立。 台湾“国家档案局”筹备处于2000年3月成立,自 成立以来,“研拟”了很多部法规,如作为台湾档案法规 母法的《台湾档案法》以及《档案保存技术规范草案总 说明》、《档案保存价值鉴定作业规范草案》、《档案编目 规则草案》、《档案电子储存管理实施办法草案》、《档案 法实施细则草案》、《档案分类编案规则草案》、《档案库 房设施标准草案》、《档案缩微储存管理实施办法草 案》、《档案微缩等方法储存纪录及其复制品确认作业 准则草案总说明》、《档案馆工作规范草案总说明》、《档 案开放应用办法草案》、《档案分类编案规则草案总说 明》、《档案移转办法草案》、《机关档案保存年限及销毁 办法草案》、《机关档案保管工作准则》、《机关档案点收 作业准则》、《机关档案管理单位及人员配置标准草 案》、《机关档案检调作业准则草案总说明》、《机密档案 管理办法草案总说明》、《私人或团体所有珍贵文书捐 赠奖励托管收购办法草案总说明》、《“国家档案局”组 织条例草案总说明》等等20余部法规,这些法规有的 虽然属于草案,但有具体的措施,已初步成熟。法规之 间互相作用,也形成了一个体系。 这些档案法规涉及了档案法规术语、档案政策、档 案技术标准,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台湾把一些技术 标准法规化,这一点是应该值得肯定的。目前,我国档 案信息化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档案工作的相对不规范 化,将技术标准规范化、法制化,有利于提升技术标准 的权威地位,从而有利于其普及。 台湾档案法规的制定参考了美国、澳大利亚、英 国、新西兰、中国大陆等国家的档案法规与技术标准, 深受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如《档案电子储存管理 实施办法草案》的制定就参考了《美国联邦规则法典》 及英国公共文书局(PRO)的相关管理文件。 与大陆不同,台湾把档案工作分为点收、立案、编 目、保管、检调、清理、安全维护以及其他工作,大体也 相当于大陆的档案工作八环节。 台湾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在《台湾档 案法》中,第六条明确规定:“档案管理以统一规划、集 中管理为原则”。台湾在“中央”设立“国家档案局”,负 责全台湾的档案事务管理。下设档案业务管理机构, 负责管理全台湾的永久档案。 台湾十分注意把好“点收”的入口关,对于不合格 的案卷要求送交机关重整。对于应归档而未归档的档 案,档案局应当督促该单位负责人催促有关责任人。 《档案分类编案规则草案总说明》规定:档案分类 采用来源原则、原始顺序原则、全宗原则,并且规定: “档案分类标记,应力求简单明了、书写方便及容易增 减;其编订应具逻辑性及伸缩性,并能反映类目间之相 互关系及层级”。档案编目与大陆及世界其他国家有 很大相似之处。 台湾很重视档案保护技术规范的立法,因为以前 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造成了大量档案原件损毁。《档 案保存技术规范草案》对纸质类档案、摄影类档案、录 音带、录像带、电子档案的温湿度环境、卷盒质地、拿取 方式、杀虫方法等等作了详细规定,如第十一条规定: “档案管理人员拿取摄影类档案时应配戴棉质或尼龙 手套,接触时以边缘部分为限,避免于胶片上留下指印 或刮伤。” 为推动电子档案馆建设,台湾专门制定了《档案电 子储存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对电子档案办理的注意事 项、电子档案目录格式、电子档案保护的环境要求、电 子档案转置要件作了具体规定。 台湾档案法规把档案价值鉴定作为“档案管理之 枢纽”,“影响档案典藏品质甚”,《档案保存价值鉴定作 业规范草案》对档案鉴定的时间、档案鉴定小组的组 建、档案鉴定原则与标准、档案鉴定的步骤、档案鉴定 报告作了具体规定,该法还规定对于应销毁的档案,应 当列一目录,刊登在“政府公报或新闻纸”,并报送“国 家档案局”,并且还应对之进行缩微存储。档案价值鉴 定坚持需求、弹性、客观、完整、不受媒体拘泥、去芜存 菁、参考案例原则。 《档案开放办法草案》规定,档案必须在少于30年 之内开放,档案开放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档案利用服 务、档案咨询服务、档案公布,公布载体包括刊载于政 府机关公报、新闻纸或其他出版品,信息网络,其他足 以使公众得知之方式,档案利用一般用复制件。 台湾对于档案利用收取相当昂贵的费用,以补充 档案管理经费,专门制定了《档案复制收费标准表》、 《档案阅览抄录复制收费标准草案总说明》。

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是由档案转化而来的历史记录,档案以其记录性和原始性集于一体的特点区别于一般的历史遗物。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浅谈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人才档案记载着个人在各个成长历程中的基本资讯、成长经历、社会关系以及个人的政治关系,而对于档案中所记载的书面资讯具有着真实性、保密性、不可更改性、阶段性等众多特点。个人档案对于本人工作的变更、职位的升迁、待遇福利的发放等诸多问题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确保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是保证社会成员正常工作的前提。但调查统计发现现阶段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档案管理的科学有序进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时为社会成员负责的表现,应该切实的将此项工作提到日程上来。本文就对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作出以下几点思考。 1.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几点问题 现阶段各个企业单位在对人才进行选择时很多的是注重所选员工是否具有较好的适应性、操作性以及实用性,而对于个人档案中所记录的内容不加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就使得档案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对档案的重视程度严重的下降,而对于档案管理是否科学合理也自然被忽略了。为切实的加强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本文对档案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发现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弃档现象严重 人才市场所接收的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类人群:需要办理接收手续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私出国人员;在规定时范围需要组织评审或者是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人员;社会流动人员;其他人员。对于以上几类人群数量庞大,在人才市场对这些人群进行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工作量大、工作内容复杂、分类困难等众多问题。再加之许多档案个人在将档案放到人才市场后就不再过问,久而久之就使得这部分档案在当事人未知的情况下被弃档。 资讯管理的职能化较低 现在是资讯化网路高速发展的时代,计算机资讯管理成为各行各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进行档案管理过程中计算机资讯处理技术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能够有效地进行资讯整合、资源优化、职能校对等过程。计算机的出现改变了以往人工操作环节复杂,出错率高的难题。但是在实际的人才档案管理过程中,资讯管理的智慧化较低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虽然国家已经就该项问题提出了改善措施,但是并未起到较大的效果。在对社会人员档案管理过程中资讯化、网路化还停留在就低的水平,尚不能和社会保险部门、人事部门、监察部门达成资讯的共享。 法律体系不健全 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现在还没有比较完善细致的法律进行制约,在档案管理工作上缺乏约束力。虽然早在数年前就有相关的法律对人才市场进行规定,但是对于档案的管理方面法律条文较为笼统。传统的法律只是对人才市场的活动进行了基本的规定,但是相对于档案的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做出规定,具体操作起来存在着较大的困难。此外我做人才档案管理立法相对滞后,尚未形成比较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 2.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新路径 规范档案管理,提高责任意识 在进行档案管理时,要确保档案的真实性。档案在进行整理时个人以及学校都应实事求是,做到档案的准确,逐步的提高档案的公信力。档案在人才市场放置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避免弃档现象的发生。逐步的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好对档案的分类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市场档案放置的科学性和正规性。 逐步提高档案的资讯化管理 将计算机资讯科技逐步的应用在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切实的做好档案的资讯化管理。对于人才市场档案以电子资料的格式进行备份,将各种资讯做好分类管理。一方面网路档案资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又可以和其他部门更好的做到资源整合和共享。在对档案资讯进行网路化管理时,要确保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法制化程序 根据档案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纠纷,制定出科学有效地法律法规。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在对档案进行管理时可以对在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依据书面的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规范管理行为。以立法的形式将管理工作制度加以完善,提高档案管理的法制化程序。 3.讨论 人才市场档案管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工作,存在着工作量较大、涉及事项广、涉及人员多等特点。在对档案进行管理时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档案合理分类、系统归档、资料合理整编。本文通过分析发现目前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存在着弃档现象严重、资讯管理的职能化较低、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规范档案管理、逐步提高档案的资讯化管理、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等档案管理新路径。相信随着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将会更加科学、正规、合理。 篇2 浅析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管理与建设 1.引言 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的管理状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基层卫生防病工作的现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实施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和管理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危害因素控制和监测、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和评价、疾病预防应用研究指导和技术管理、健康和疫情相关资讯管理等等。充分开发和利用疾病预防控制档案资讯资源,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使用效率,不单单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也是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下文浅析了档案管理与利用状况,提出档案管理与建设的对策。 2.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管理现状 第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使命是通过对疾病、残疾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人民健康;其宗旨是以科研为依托、以人才为根本、以疾控为中心。在卫生部门领导下,发挥技术管理及技术服务职能,围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任务,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研究,做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妇女儿童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加强对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在防病、应急、公共卫生资讯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档案存放密集架,安排专职档案管理员。 第二、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存在着专业性强、范围广、门类多的情况,每份档案凝聚著专业人员的心血,是其在长期工作中积攒累积的成果,这些第一手原始资料对于科学的研究、疾病的预防、工作的开展都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依据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使用情况,可将档案按照使用目的进行粗略的划分,为一些重大事件例如艾滋病专案、鼠疫、卫生检验监测、结核病专案、计量认证考核编写志书等提供详细资料、实质 *** 等;为了申报科研成果、编写志书、撰写专业论文、查询业务技术等拟写各种材料作资料文字参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该充分利用档案资源对各种传染病、流行病开展日常性、长期性、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分析各种传染病、流行病的发展动态,掌握疾病在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地区分布、人群分布、时间分布等等。例如2008年人禽流感呼吸道传染病疫情、2009年甲型H1N1流感病例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可以通过和利用在日常工作中积累所形成的声像、文字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档案资料,第一时间掌握了解疾病的传染源、疫源、人群易感性、传播途径、分析疫情流行规律,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来控制疾病的进一步传播。档案人员应该通过编制专题介绍、案卷目录、专题目录等等,熟悉掌握并能介绍现有档案的具体内容与实际利用价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编写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等等。还可以设立课题组,根据地方病、流行病、传染病相关原始资料、调查报告寻找分析有关疾病的流行途径、发病规律、预防措施、应急方案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人民身体健康素质、有利于保障人民健康身体。 3.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重保管,轻利用。目前,大量的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资讯资源还没有被充分开发和利用,档案的实用价值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对档案的收集与保管,档案管理员工作局限在整理、收集、防虫等方面上,对于档案的利用工作上还是停留在被动服务上,别人需要查阅什么,就提供什么资料。 第二、自我宣传力度不足。对利用档案后取得的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益认识不到位,不注重对档案内容的宣传,导致个别干部职工认为档案室中的档案资料无价值、无意义。 4.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和建设对策 第一、转变观念,提高档案资讯资源利用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健康预防疾病意识的提高,基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该树立为大众服务的理念,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体系,对档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丰富馆藏,变被动为主动,变封闭为开放。积极编写各类专题档案的汇编,充分科学主动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各种档案资源资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利用资源,增强社会服务的能力 利用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档案资讯,举办形式多样的疾病预防科普展,利用多媒体进行演示。制作预防疾病的宣传手册、健康教育的宣传单,把防病知识进行科普,送进社群。组织疾病预防专家,与民众面对面交流,提高百姓的意识、做好科普工作。 第三、全员参与,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在档案的形成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资料归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真实性、统一性、完整性。档案的管理需要纳入工作日程,配备必要的办公装置,支援档案管理员工作。 第四、采用现代技术,增强档案资讯化管理能力 随着新病种的不断出现、各种传染病的爆发、各种突发事件,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理疫情的时效性、系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资讯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要加快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讯化建设,加强档案的资讯网路建设,提高档案资讯化管理能力。 5.结束语 新的历史时期,应该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管理和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档案资讯资源,能准确掌握疾病发病资讯,及时分析疾病发展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对策,防止疾病的传播。

建设法制保障研究论文

制约我国法治建设前进的因素初探默认分类 作者:罗洪印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传统的文明古国,曾经的辉煌文明造就了我们这个优秀而伟大的民族。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中华民族也正在不断创造着人类的辉煌历史。这其中就包含了我们的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当然,法治建设在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遇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本文将就此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从中国目前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来看,我们感觉有以下几大因素严重制约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行: 第一、我国的司法不够独立,各级共产党的机关和行政的司法的干预过大。除全国人大在立法方面较为独立之外,各级司法机关均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控制之下。这些司法机关的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权力都掌控在地方党委和行政的手中。因此在涉及国家机关和党政要人违法时,这些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常常感觉阻力巨大,甚至工作人员都不敢涉足。这样就造成了地方党政部分的法律盲区,我们国家在市场经济时代出现的诸多腐败案件,制度的根源也就在此。 第二、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使司法公正的天平无法实现真正的平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广大的贫困阶层最需要法律的保护和帮助,由于经济的因数,他们无法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被迫选择忍受伤害和侵犯。当这种忍受达到一定限度时候,他们会为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来解决侵犯和伤害,从而成为法律惩罚的对象。因此,法律对他们来说就成一种专制的工具。从这一角度来说,法律实施过程中根本谈不上“平等”。 第三、中国传统的法文化严重制约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们国家有5000年的文明,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对国民的影响巨大。在处理日常的法律关系或相关问题时,我们常常习惯于 “私了”、“算了”,这样的行为模式一方面使个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人的让度,使得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自觉遵守无从实现。因此在我们国家经常出现公共权利受到侵犯而无人出面制止,大家都愤愤不平但又都选择忍气吞声。 以上我从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和文化三个大的方面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当然,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决不仅仅受这些因素的制约。挑战就在眼前,当我们正确的把握和认识了挑战,相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我国的法治建设比较实现长足进步和发展。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五、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发言摘要》载于《法学研究》。

2.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

5.杨鹤皋.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论集[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在考察》载于《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140页

档案馆体制机制问题研究论文

高校档案进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高校档案馆是保存档案并为学校各部门利用的基地。档案进馆是高校档案馆工作中最基础、较困难的部分。由于这项工作需要与校内各相关立卷部门配合才能完成,因此直接关系到整理、编目、保管、检索、统计、编研、利用等各个环节,也是提高馆藏档案质量、丰富馆藏、改善馆藏结构的重要环节。因此,研究探讨高校的档案进馆工作,更新工作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对于提高档案的利用率、扩大档案馆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实际,谈谈对高校档案进馆工作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高校档案进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立卷单位的档案意识薄弱。由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知之甚少,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思想认识上往往存在一些误区,认为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应属本部门所有,而不能无条件地移交给档案馆。有的立卷部门为了自己利用的方便,不愿意移交或者不全部移交档案进馆,违背了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众所周知,档案工作并不是高校的主要工作,因此,有些部门领导并不是很重视。加之兼职档案人员在工作中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工作开展起来有一定难度,导致了积极性不高,加之变动频繁,影响了档案进馆工作的质量。

3、归档文件的收集不齐全,档案种类不丰富。有些单位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没有及时将应该归档的文件收集归档。例如,有些部门的档案只有请示,没有批复,不能反映某一事件的前因后果。有些部门签署的协议、合同保存在个人手中,导致档案不能及时向档案馆移交,甚至造成重要材料的缺失。还有些部门只重视文书档案,忽视了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的归档,对其重要的历史价值及其在档案工作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以至收集的档案不齐全,与要求相差甚远。

4、进馆档案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理,达不到质量标准。进馆的文书档案往往存在保管期限划分不准确、卷内目录填写简单、备考表填写不完整、装订不整齐、检索工具不完善等问题,有些声像、实物档案则没有任何说明、标注,使档案馆的专职人员工作起来十分困难。

(二)档案进馆工作的对策

1、要做好档案进馆的宣传工作,提高档案意识。一要争取学校宣传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校电台和校报上进行宣传,以引起全校的广泛关注,从而提高广大教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的档案意识。二是档案馆要主动出击,加强自身的`宣传。我校档案馆在学校的宣传长廊的固定的版面上进行档案知识的宣传,并定期更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些重要的档案、照片的展出,更是引起了广大教工的关注,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三是专职档案人员要经常深入到各立卷部门宣传《档案法》,并与各部门领导和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使他们认识到档案进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确保档案进馆工作的顺利完成。

2、要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搞好高校档案的进馆工作不仅是档案馆的事,更是各立卷单位乃至整个学校的事,而各级领导的重视则是做好档案进馆工作的重要保证。只有领导重视了,专职档案人员才有工作的动力,兼职档案人员也才会真正重视。高校的档案馆在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在了解档案、重视档案的同时,还应努力做好档案的利用效果的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借阅档案登记、利用效果的信息反馈、随机跟踪调查等规章制度,发掘利用档案取得明显实效的典型事例,并加以广泛宣传。只有这样,才能加深广大教职员工对档案工作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利用热情,才能取得各级领导和各立卷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档案进馆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3、要对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我校主要采取了三种培训形式:①由于校档案馆隶属于校办公室,因此,在每年举办的全校办公室人员的培训会上,档案馆的馆长都要做专题讲座,对各级办公室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从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兼职档案人员基本上都是由各级办公室人员构成的,所以在这种会上培训的效果较好,影响也较大。②举办档案工作会议。开设档案进馆工作知识讲座是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档案的收集、整理、案卷的质量标准、案卷的分类编号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明确了进馆档案的质量要求和移交档案应注意的事项。③分管各类档案的专职人员对自己负责的档案立卷部门的兼职档案人员进行培训。这样。可以化整为零,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兼职档案人员在档案进馆工作中有疑问时,专职档案人员到各立卷部门进行档案进馆工作的指导、检查时,都可以和兼职人员及时沟通联系,解决他们的问题,并给予档案业务方面的讲解及建议。通过业务培训,不仅使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增长了档案进馆工作的知识,还提高了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4、要加强档案进馆的检查指导工作。针对档案进馆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进馆档案的质量问题,档案馆的专职人员要积极做好进馆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求各立卷部门在收集、整理档案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以保证进馆档案的规范性。目前,我校档案馆使用的档案管理软件(网络版)运行良好,它的使用,使档案馆与各立卷部门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专职档案人员在档案馆就可以监测到各立卷部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进馆档案的质量。做到进馆档案齐全完整,整理编目科学规范,检索工具完善配套,同时还加强了对声像档案、实物档案、资料的接收进馆工作。

总之,在档案进馆的工作中,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应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以取得切实的成效。随着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的到来,档案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以档案进馆为契机,加强档案信息的资源建设,丰富馆藏,改善馆藏结构,从而全面推进档案的基础业务建设,以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高校现代化建设服务。

档案管理工作在各种工作中,是一项政策性、机密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当今时代,由于我国经济社会正逐步发展,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有很大的飞跃。但是若是要使得档案工作的持续发展,便需要不断的创新,和时代同步。《档案法》自颁布实施以来,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管理档案与发展档案的事业中,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同时结合实际,出台了档案工作的相关条例、办法、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不同门类的档案工作,从而依法治档得到广泛宣传,档案事业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于档案事业能够顺利发展,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一、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工作意识淡薄,档案法制观念不强。

近年来,档案部门充分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标语、网站、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加强《档案法》及其配套的档案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与部门联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尽管如此,部分单位的领导觉得《档案法》是一部制约力不强的软法,而且和本单位的职能不符,只是档案行政部门的事,对档案和档案工作一知半解或全然不知《档案法》,因此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度与支持力不足。

(二)档案管理的利用率低、质量差、检索效率不高。

近年来的官方调查中,档案的管理质量与利用率上存在着差距,其显示为:1、一些单位的档案分类明显合理性不足,在期限上的保管划分不够准确;有的注重文件的归档,对材料的归档重视性不够,还有个别的单位有着应归档的材料没有及时归档的现象。2,档案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全市没有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且档案检索工具单一,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质量尤其是提高档案利用效率。3、档案有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两种检索方式。而在现如今,占有很大比重的是传统的手工检索。在手工检索的途径上,各个档案部门编制了不同形式的检索工具。在编制检索工具中出现了多却不精的现象,误认为编制的检索工具越多档案工作服务质量越高。

(三)经费不足故投入的档案硬件不能满足需要,缺少档案工作记录。

近年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管理中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得到较为广泛的使用,管理方式也在不断进步。而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管理档案的单位较少。档案室建设不标准、不规范,档案柜陈旧老化,档案保管条件简陋。档案工作记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状况:第一,档案工作的计划、总结缺乏。比较少的列入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工作规划与总结中,专职档案员档案工作少有正式的年度规划与总结。第二,档案交接手续缺乏;第二种手续明显短缺,甚至不正规。第三,档案室平常的管理工作,缺少具体的记录。第四,档案宣传工作记录缺少。

(四)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档案管理规范性不足。

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在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的档案馆中都普遍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档案编号不规范。2、案卷标题不严谨。3、部分案卷缺少目录。4、组卷比较混乱。虽然目前国家建立了一些档案管理制度,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流于形式。在档案的收集、保管、保护、借阅、保密、方面制度也不完善。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也限制了档案管理方式的完善。

二、对于档案的管理应对措施如下:

(一)建立并创新知识资源管理的体系。

档案实体收集、鉴定、管理等都是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时空可限制档案信息的流动,对于信息的共享与增值有着不利的影响。档案信息管理机构运作方式是效率低的,管理形式比较落后,相比于呆板的服务机制,封闭式的管理型职能信息化与当下社会的现状相违背,不符合知识经济形态社会中的充分利用与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原则,对于开放式的知识型档案管理职能的转化不利,在关注档案实体管理的同时,档案管理会更注重档案信息的.管理,把档案信息的流动及发挥档案信息作为知识资源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出来,为了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管理体系,着重于把知识在来源、生产、存储,到流动、传播、交流,直至学习、共享等的一系列过程整合。

(二)促进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

档案库有着丰富的信息资源,但是相对于使用者的多样化要求,人们仍然会感到库藏资源的不足。这一方面是由于档案资源量的有限性,也是由于管理方式落后导致的利用效率不高。所以,必须在充实库藏内容,提高库藏质量的基础上,有目的地采集用户的需要的档案资源,并对档案文献资源不断地进行优化,使其系统化、规范化,及时准确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三)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养。

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档案工作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社会的昨日。今日与明日的发展。在发展中持续提高对于档案的管理效率,使得档案的作用充分发挥,对社会有深刻的意义。然而,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大量繁杂与枯燥的工作里,体现着工作者的责任,不单单是从服务中收获到直观的物质财富和经济效益,这样就要求工作人员自身需要有责任意识和积极向上的能量以及乐于奉献的好品质。在服务中需要主动与热情;在服务语气上需要礼貌周到;在服务方式需要积极地主动服务方式。从而让使用者满意,这是对于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的基本准则。

(四)档案管理者要拓宽视野,加强现有资源的综合利用。

由于改革逐步深入,档案管理出现了一些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说,越来越多的档案数量,在保管方面带来了困难,也不利于提取与利用。落后的管理方法手段对于档案的质量有着直接影响。只有实现现代化档案管理,才能有效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因此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做到:第一,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档案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者需要学习广泛的专业知识,增强阅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第二,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学习能力,增强自身的管理能力。如今社会,档案管理趋于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这也是档案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档案工作者需要结合岗位,在工作中多注意学习,提高专业素养的同时注重对计算机操作的熟练以及对信息化发展的认识,努力发展成综合型档案管理人才;第三,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对档案加以整理。档案是信息记录的载体,因此是一种丰富的资源。但是档案过于繁多,分类繁杂,不利于整理,在整理中劳动量过大,因此利用计算机等手段整理档案,则会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信息整理的规范化。在人工立卷时,对文件的分类一般是靠管理者自身对文件的理解,虽然按照的标准是统一的,但每个人的理解不同,因此会造成分类不统一的情况出现,这样会对案卷文件的质量造成影响,对于利用和整理也带来了不便。故此,需要发挥计算机的管理优势,减少手工操作,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会计档案相关规定变化的研究论文

会计研究期刊论文范文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深入应用,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控制手段也都形成了一定的影响。以下是会计研究期刊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摘要: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两者属于不同的服务对象及管理领域,因而存在一定差异。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固定资产;财务会计;会计处理

在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上,会计制度与税法基本无异,区别仅仅在于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差异,如会计制度与增值税法中对于固定资产内涵的规定不同。而会计制度与税法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其具有各自不同的最终目的以及遵守原则,正是因为这些差异的存在导致其会计处理的不同。鉴于此,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金融工作的顺利开展,就需要对会计制度与税法对固定资产财务会计处理上存在的差异进行详细地了解及掌握,现进行如下分析。

一、会计处理差异原因分析

1.重视实质的会计制度及税法的法定性

随着新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其中一项新的会计核算总则为实质重于形式,此项规则表明当交易的实质与法律形式之间存在差别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实质情况进行核算与反映,而不是依靠法律形式。但是在税法中,对于此类状况的会计核算则遵循的是法定性原则,因此在企业纳税额与利润总额的核算中,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异。如,在企业会计处理中,除了在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外,对于各项计提减值资产不能再进行税前扣除处理,但是在对待处理的财产损失进行处理时,必须在经过企业的申报以及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将其作为税前列支。我国会计工作人员在对两者之间差异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要采用的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分离的方式,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当遇到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则存在差异的情况时,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主要以会计制度作为参考,在纳税处理时再根据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谨慎性的会计制度及税法据实扣除

企业会计人员在对不确定因素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应该具备一定的职业判断力以及谨慎性,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要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损失,也就是说既不能不高估资产收益,也不能过于低估负债或费用情况。会计处理中的谨慎性原则主要指的是,当会计人员对各种不属于资产所作的计提减值准备,并且按照会计制度中计提的资产来对准备金进行控制,从而便会减少企业收益,但是若按照谨慎性原则所提取的减值准备金,在税法制度中不得再进行税前扣除处理。主要原因在于税法中所遵循的原则是据实扣除,简单地说就是所产生任何损失与费用只能是真实发生的,若对于损失与费用在无法确认的情况进行申报扣除则可能被认为是偷税行为。一般情况下,企业在会计处理中所进行的各种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定,由于此判断不属于真实发生的事件因而在税法中不得扣除。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简单的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主要指的是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的规定中可知,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能够根据自身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与性质及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地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但在税法中,除了国务院财政及税务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外,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的最低年限进行了如下规定:其中对于房屋等建筑物而言,计提最低年限为20年;电子设备折旧计提最低年限为3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等生产设备而言计提最低年限为10年,而除飞机、火车、轮船外的运输工具计提最低年限为4年;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家具、工具等,计提最低年限为5年。这些规定则表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于折旧计提年限不同。除此之外,我国行业财务制度为了能够对利润进行调整,会限制企业利用折旧年限的长短,且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强制性对折旧年限进行统一规范。从而便导致企业在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确定时不得根据自身的主观判断与客观需求作出利于企业的会计处理。近年来,企业为了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改变人类生态环境以及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且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大部分企业加快对相关设备的更新速度,尤其是淘汰落后过时设备速度加快,因而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远远提前于行业标准。因此,这就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中应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以此来激活企业的主动性与责任心,使其尽快地摆脱行业对于折旧年限的限制。在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会计处理中应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与发展条件,同时在环境、技术以及地域的条件下,对企业折旧年限进行公平公正的制定,旨在更加真实地反映出企业成本及折旧。

三、确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

对净残值进行预计主要指的是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主要指的是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与基础值费用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之间的比例。该企业的实际残值率在1-2%之间,远远低于预计残值率。同时对于不同固定资产的类别其残值率之间也存在极大的差别,例如电子设备与电缆。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提出,对于环境要求的增加,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设备进行处理时会显著地增大其处置成本。其中低于带放射源的设备在会计处理上可能出现绝对值成负数。因此,企业在固定资产残值进行处理时应该根据实际处置不同类别进行会计估计,在处置的过程中即便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也会存在很大差别,因而就需要谨慎地把握资产所占比例、收入差别以及影响程度。除此之外,当固定资产全寿命使用周期结束时,应该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使得在会计处理中两者之间的差异是必然存在的,但可以通过一定方法进行调节,使会计处理方法不仅能够满足我国税收法规与国际化接轨,也能有效地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同时,通过对财务会计处理的进一步完善能够有利于奠定企业发展的基础,从而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对经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最终真正地做到内外统一。

参考文献:

[1]刘冬梅.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3,(17):32-33.

摘要:随着近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零余额账户的推出、银行账户的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等制度的实行,一个单位同时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逐渐凸显两种会计制度双轨制的矛盾与冲突。笔者试着从两种制度双轨并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基本建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轨

历年来,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核算通常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各单位均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财务账套,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明细会计科目的设置与核算。2014年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基本建设项目纳入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中,但依然保留基本建设账套的独立核算,以双轨制维持现有的两种会计制度的模式。随着近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零余额账户的推出、银行账户的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等制度的实行,一个单位同时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逐渐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且日益凸显两种会计制度双轨制的矛盾与冲突。

一、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双轨制下的问题

(一)关于银行账户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事业单位下拨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纳入单位指定的银行开设的单一零余额账户中,因此,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基建项目必须要与单位大帐套合并使用,进行统一的收入与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核算。目前,事业单位一般建设资金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账核算,按规定程序批准使用。国库零余额额度下达后根据项目进行分解,归集到各自项目的预算额度中,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与单位财务账分开独立核算。由于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账套没有独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基本户的银行账户也因根据规定进行银行账户被清理销户。单位的基建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另一部分来源于事业单位自筹,但是,基本建设账套的银行基本户已经不存在,其自筹资金只在单位大账套进行会计科目的形式核算,资金并没有真正拨付,但是在基建账中,这部分资金又作为事业单位的自筹拨款计入资金来源中,导致一定程度的“账账不符”。此外,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实行后,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用公务卡结算的费用结算,需要单位大账户进行挂账、还款冲销的结算,同时,也须在基本建设账套同步反映,造成财务工作的重复劳动。

(二)关于会计核算

基本建设账套与所财务账套各自独立,在基本建设账套内根据实际承担的建设项目分别单独核算,按规定将决算情况合并纳入单位账簿和相关财务报表。基本建设设置独立账套,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均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根据项目特点及财务管理要求,自定义部分末级明细科目细化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等式为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基本建设账套核算的同时,需将财务事项在单位的大账套里同步反映。事实上,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账套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这一会计等式核算的会计内容与行政事业单位账套内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科目并不匹配,需要手工调整合并后才能填报。另外,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经常有自筹资金,其资金的核算一般通过“结转自筹基建”这一科目进行列支,然后再转入基建账,但是这样的核算方法势必造成资金的重复性列支,具体的会计操作中,这样的会计核算方式也经常会使财务人员产生困惑,容易导致账务混淆。

(三)关于会计报表

由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等式与企业、事业单位不同,会计报表的格式也不一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报表有: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表、基建借款情况表、投资包干情况表。2014年起,财政部将基本建设会计报表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保留了资金平衡表,另外设置了投资项目表、资产基本情况表、项目统计分析表。单位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时,也必须将基本建设账套合并纳入一并反映。由于会计等式、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的对应性不够强,即便合并账也会给会计报表的填报造成很大困惑,无法真正将基建项目的会计信息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实时反映,不利于对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完整的、科学的、合理的分析。

(四)关于财务内控

良好的财务内控制度,能够有效约束单位的主要经济行为和关键岗位人员,确保项目执行和管理行为在良性轨道上良好的运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第81号令)及单位内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各单位基本都实行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制、监理制管理,单位内部严格实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由于基本建设账套与单位本级财务账套的相对分离,其财务内控相应实施不同的内控制度和规程。这种情况下,单位的内控可能会出现思路不清晰、目标不集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不相容岗位的设置、关键控制点的具体目标、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财务决策等环节。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内控的设计,在层次上一样涵盖单位领导班子、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甚至单位全体职工。在流程上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而选准关键控制点是规范内控制度的核心,只有抓住关键控制点,才能有效避免内控真空。

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轨的必要性

(一)取消基本建设独立账套,合并至单位法人账套

目前,基建会计核算采用独立账套核算,会计科目也是单独设计,会计恒等式为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相对于其他会计制度有较大的区别,对会计人员工作“兼容性”有更高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均要求基建并账,避免基建账“游离大账”。但频繁的并账工作,造成了重复的工作,多次并账也容易造成核算上的差错。此外,根据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支付额度统一按项目预算下达,但按照现行银行账户管理要求,涉及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其自筹资金是在单位基本结算账户,无法拨付转到基本建设银行账户(原基建银行账户已撤销),容易造成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核算交叉混淆,不易统一管理。因此,建议撤销基建项目独立账套核算制度,统一合并至单位账套内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既满足了基建项目独立核算的要求,又实现了法人账套对单位财务收支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整体反映,还减少了合并基建账带来的财务重复工作,提高了管理效率与质量。

(二)对相关会计报表进行优化合并

目前,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年末需要填报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报表为《部门决算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两套报表相互交叉,数据重复统计部分较多,差异在于统计口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由以前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算报表》修订调整而来,总共4张表,分别为资金平衡表(01表)、投资项目表(02表)、资产基本情况表(03表)、项目统计分析表(04表),其中资金平衡表与以前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算报表口径一致,但投资项目表与资产基本情况表为近年来调整报表统计口径后新增填报的。笔者认为,该套报表与《部门决算表》统计内容基本重叠,尤其投资项目表,将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所财务账形成的固定资产混在一起,无实质意义。另外,资产基本情况表与部门决算的资产情况表统计内容基本一致,但统计口径不同,只需细化部门决算的资产情况表即可。因此,建议将《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合并到部门决算表中,并将《固定资产投资报表》除资产情况表外的单表各自单独反映。

主要参考文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令,

[2]《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部,

[3]做好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李国荣、陈加丽、曹国强,中国农业会计,.

会计失真原因的另类分析及治理对策摘要:对于会计失真的分析普遍地是将其分为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为了对症下药,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会计不实与会计造假两个方面分析原因,才能使对失真的法律责任的衡量与诚信标准的度量挂起钩来,并从这两个不同性质的会计信息失真类型出发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不实;会计造假;原因;对策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无效配置,使社会交易费用越来越高,且误导政府监管工作,使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企业集团和单位机构的财务风险,致使整个社会经济陷入危机之中。因此,有必要对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做进一步分析,寻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会计信息真实性相反,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社会及公众的相关决策带来误导的一种会计工作现象。为了提出有效的防范对策,需要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恰当的分类。有关这一方面的分析,普遍地是根据会计信息与会计处理的关系,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可能是主观理解的局限性,也可能是客观设计的局限性)引起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这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原因。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操作的错误(可能是主观有意的,也可能是客观无意的)引起的会计信息歪曲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情形。这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操作原因。这种分类是从纯技术角度出发的,它不能明确地把会计信息失真与责任度紧密地联系起来。因此,本文从会计有意造假和会计无意不实两个角度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独到的分类。会计的有意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事先经过周密安排,故意以欺诈、舞弊等手段,使会计信息歪曲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会计的无意不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等,造成会计信息未能如实或准确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至于如何判断会计信息失真是有意造假还是无意不实,主要有以下四个标准: (1)当事人有无造成失真的主观愿望; (2)失真在会计核算中暴露的程度; (3)责任人是否得到经济及其他利益; (4)会计纠正是否顺利。只有准确运用这四个标准,划清会计失真的类型,才有助于具体分析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深层原因。(一)会计不实的原因分析1.会计工作自身因素的限制。这些因素大致包括: (1)会计程序与方法的可选择性。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其中某些适用的程序和方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如经营政策、财务政策、经济效益的调整等)加以合法的变更。正是由于会计程序和方法有了可选择的空间,自然就会产生会计结果的不确定性。(2)会计判断的复杂性。有很多会计业务处理都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经验、知识水平和实际驾驭能力,所以不同阅历、不同知识背景的会计人员所做出的判断往往是不同的。(3)价值与价格的背离。会计信息是一种以货币形式对价值运动进行反映的财务信息,由于价格与价值之间的背离致使会计信息经常存在偏离实际的情况;加之企业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往往不同步,使会计计量不可能达到与价值在量上完全一致的精确程度。(4)在会计技术中,判断和估计的应用贯穿始终。会计信息的加工交换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的基础上的,由于假设的不确定性使会计信息具有不确定性。2.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较低。现实中,会计人员受过大专以上会计教育的只占少数,未受过真正的会计专业训练和考核的占多数,因此,不少人员对会计法规、会计核算的原则、方法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错误。另外,一些单位在会计聘用制度上不是任人唯贤、量才适用,而是相互拉拢、任人唯亲,致使会计从业人员业务不成熟或技术低下,不能正确地应用核算程序和方法。3.会计的法制环境不完善。会计环境是会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尤其是会计改革以来,新的经济情况不断出现,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建立健全,同时,现有的制度、法规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状况的不断变化,不免带有主观性和“时滞性”,且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现实情况,由此生成的会计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出入。4.会计准则具体应用的可选择余地过大。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准则的广泛适用性和准则本身某些既定原则的影响,比如,重要性原则的应用,由于舍弃了那些相对不重要的信息,就使会计信息与业务原貌有出入。(二)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1.社会价值观念的滑坡。社会普遍认为会计人员造假是会计人员见利忘义、道德败坏造成的,这罪名对于会计人员未免有点太过分。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认为人是“社会人”,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的因素,除物质条件之外,还有社会、心理因素。联想当前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和思想文化的同时人们也学到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其思想随之发生了变化。会计信息提供者和监督者必然也会受社会的影响。作为会计工作者,其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领导压力外,还有社会的压力。例如,有些企业领导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但这个领导并非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为了改善企业职工待遇,或者为了粉饰企业财务现状,美化筹资形象等。此时,会计人员不顾一切坚持会计不造假,甚至公然向监督机关揭发,那么他不仅不能继续留在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受到加薪奖励,而且很可能失业。2.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如企业与经营者的合同是采用完全合同的形式签订的。合同的谈判是一次完成的,经营者的业绩与报酬在事先就被一次性规定了。这种合同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不能及时地按照经营者所做的贡献对经营者进行对等的奖励。经营者为企业做出了贡献,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质上的不满足,诱发了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处于变革的年代,可变因素太多,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缺乏严格的、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企业所有者让渡给经营者的权力过多,并且对让渡的权力不设监督。因此,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改变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抑制其“偷懒”动机;另一方面又没有恰当的监督机制,减少经营者“为所欲为”行为。这样,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风险很小,违反制度带来的好处大于受到惩罚导致的损失,这就使得个体有了实施违规行为的社会及心理基础,并促成了个体的违规行为。3.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利益主体。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而谁拥有经营权谁就作为企业的直接管理者,就有可能左右会计操作,导致会计信息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造假。4.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受限。会计工作的独立性问题有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即被赋予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双重职能,既有对企业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监督的职能,又有对企业经营者监督的职能。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该没有利益关系,监督者在人事上、经济上应独立于被监督者。会计工作要做到如实反映经济活动,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就必须在经济上、人事上、法律上独立于企业存在。但经济控制论认为,会计只是经营者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会计人员在经营者的领导下,会计人员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于经营者,且在法律上没有独立地位。正因为目前会计人员还不能够独立于企业存在,所以会计工作也就很难做到超然第三者立场而不造假。5.违规主体与处罚客体常常错位。在一般的社会观念中,人们通常把会计违规的责任归咎于会计人员,而忽视了幕后的策划者和操纵者;或者把对经营者的处罚转嫁到单位头上,这样就出现了处罚客体不是违规主体的错位问题。在惩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立法指向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例如, 1999年新颁布的《会计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于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中就可以看出其对于企业经营者的处罚仍很轻,而对于会计人员和单位的处罚较重,而处罚的结果往往是会计带人受过。6.会计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会计信息造假已形成了局面,但是受查处的依然是少数,可见外部监督没有起到作用,缺乏连续性、制度性,这种不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使会计造假有了生存空间。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一)会计不实的治理对策因为会计信息不实主要是由于客观环境等因素所引起的,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专业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会计信息失实是可以规避的。1.提高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首先,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财会和会计师从业资格条件。其次,建立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的专业资格“考、评”结合的制度基础上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最后,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切实帮助他们积累经验,更新知识。2.缩小会计准则具体应用的可选择空间。首先,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规划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科学性和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从而使会计的改革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其次,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在准则制订和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制衡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在有关准则中得到充分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其对准则的抵触行为,增加制度的透明度以提高准则、利益的认同感。再次,参照国际会计惯例,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最后,在运用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标准对会计事项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过程中,不能凭主观臆断,而要立足于客观实际,要符合政策法规、准则、制度的规定。3.改善会计工作的客观环境。首先,充分估计工作环境的不确定性,力争在事前控制会计不实的问题。其次,要大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具体包括: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收发、领退与保管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档案制度,等等。最后,要切实将财务公开制度和年度审计报表制度引向深入,营造会计信息逐步向“透明”、“阳光”过渡的客观氛围。4.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在财务信息透明度方面,要求企业不但要综括反映还要明晰解释,不但要全面报告还要重点陈述,不但要主要揭示还要附加说明,不但要披露当前期间还要提供以前期间。只有这样才能规避会计披露环节的无意不实。(二)会计造假的治理对策相比会计不实,会计造假是由经济活动的主体———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并且是会计信息失真中最严重的一个方面。因此,会计信息造假就应该成为当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的重心。1.树立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只有全社会对诚信有了高度的认同感,造假行为也就失去其社会根源。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从思想上治理会计造假。2.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只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得到的薪金与奖励和所承担的责任相平衡,他们才能够正常的工作。并且应该对举报者进行奖励,由于不能完全排除举报者姓名被泄露的可能,检举人就有可能被打击报复,所以要使知情者积极检举,就应该给予奖励,使他们所冒的风险能够得到收益。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企业内部通过治理结构的创新,努力使企业内部权利得到相互制衡,形成互相监督的局面;企业外部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等监督工作,使企业会计信息造假能够被及时发现并制止,减少损失。要从立法上对造假行为的主要责任者的法律处罚予以加重,使直接受益人不敢授意、指使他人造假。4.改革中国的会计师制度。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制,也可以是合伙制,两者在开展会计业务方面具有同等资格,所出具的会计报告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两者在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上存在极大差别。与合伙制相比,公司制事务所出现执业过错,出资人既不负担无限责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大多数会计事务所承担的责任较小(有限责任),进而才参与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出具假的审计报告。如果实行合伙制,那么会计事务所为了自身利益就只能规范执业。这样经过对会计师制度的改造,就可以加强民间审计的作用。5.实行会计委派制,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的会计局实行会计委派。会计委派制的实施,首先要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委派人员只对企业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不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予以干涉。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应该有专门的执法机构进行查处。其次,为了防止委派人员与企业经营者形成默契或由于工作原因委派人员无法再在原企业进行工作,委派人员应该定期更换。再次,对委派人员进行有效的考核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最后,把委派人员的收入与被监督企业相分离,使会计监督工作具有独立性。对于委派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应该给予奖励,使委派工作能够收到实效。会计委派制为会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能提供了条件,从制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可以实现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年度审计以及其他形式的定期审查变为日常审查。总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各级管理机构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治理措施,全面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参考文献:[1]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J].会计研究, 2002,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4]陆建桥.后安然时代的会计与审计[J].会计研究, 2002, (10).

分析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的具体举措论文

会计核算主要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方面,以会计假设为前提,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根据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无误的账册记载等,编制财务报告。而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工作的重点。目前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企业既面临机遇,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不断完善、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一、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会计原则对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做出了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处理具体的会计事务的依据,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假设是会计原则的基础,没有会计假设,会计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也就不会存在会计原则。但是,会计原则与会计假设又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会计假设是会计工作的前提,而会计原则则是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会计原则在会计工作中处于指导性地位,对会计核算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的会计信息要遵循相关性、及时性、一贯性、客观性、明晰性、可比性等原则,做到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二,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要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等。第三,会计惯例修订原则。会计管理的修订要遵循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目前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

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是为了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只有建立了完善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才能保证企业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的生产和决策提供正确的理论依据。因此,我们必须要着眼于企业的发展实际,建立操作性强、适用范围广、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基本情况,又被会计人员所接纳的会计核算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的存在着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工作的基础较为薄弱

1.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

会计是每个企业都应该配备的管理人员,但是在我国由于企业发展规模和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约,很多企业都存在着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的情况。分工不明确、层次不清晰,造成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常常进行重复劳动,或者是忽略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而不能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作用,科学地全面地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准确的核算,影响了企业决策的准确性。目前,从我国的会计从业队伍来看,专业会计的比重明显低于兼职会计的.比重,且普遍存在学历较低、具有职称的会计较少的情况。虽然学历和职称并不能完全反映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但是从侧面也反映了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会计专业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

2.电算化会计资料管理不规范

为了顺应时代的潮流,很多中小企业都开始实行电算化会计,但是,在实行电算化之后,企业的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进而造成了电算化会计资料遭到了自然或者人为的损坏。尤其是近些年,会计电算化软件升级和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致使一些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资料保管出现问题,从而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二)内部监督机制不规范

核算、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致使企业的会计核算效果不尽人意。更有一些企业的跨级仅是从事日常的报表报送等工作,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此外,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干扰了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使会计从业人员无法照章行事,降低了内部控制的效果。

(三)与会计相关的法制不够健全

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尚未形成一个完善有效的法制环境。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但是,现行的法规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远无法满足现今经济发展对会计行为、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要求。

三、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的具体举措

加强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范财务风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一)强对企业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

企业应按照自身企业的发展需求,设置企业的会计机构,聘用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企业的会计工作。第二,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财务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支持财务人员开展工作。此外,企业还要限制兼职会计的数量,从而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二)完善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项经济法规、税收政策也都在时刻变化着。这就需要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不间断的后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会计从业人员能够通过后续教育和培训掌握新的经济法规和税收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操作,了解新的会计报税纳税形式。此外,企业还应对会计从业人员实行激励机制,对于教育培训的优秀人员,要予以适当的奖励,激发员工的服务意识。

(三)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内部会计制度主要包括稽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等。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督与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内部稽核制度主要从稽核方面入手,首先,完善稽核方面的相关制度。然后,严格按照制度对各种账簿、报表和凭证进行审核,加强管理,对于审核中出现的错误,一旦发现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对于牵扯到企业款项和财务收付的会计事项,则应由至少两人来处理该事物,保证企业现金的安全。内部审计制度的推行,是再监督实现的重要形式,能够及时查错防弊。成本核算制度由核算对象和成本核算方法组成,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包括分析方法和编写会计分析报告的要求等等,能够帮助企业清楚地掌握财务计划和完成的情况,增强企业的财务预测能力和决策能力,从而增强会计核算体系的规范化。所以,企业必须加强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工作,从制度上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实现会计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企业外部的监管和执法情况检查

单靠企业自身来规范会计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外部监督是促进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所以,我们应更多的借助外部力量,强化企业的外部监管,才能帮助企业逐步建立完善的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着违反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行为,而税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又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可以将税务和财政的某些职能进行结合,制定统一的会计监督规范体系,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综合检查,一旦发现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将在税务以及财政等方面给予严厉的处罚,这对于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语

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规范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是,对企业的发展却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在规范化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重点从内部、外部两个方面着手,综合企业发展的各方面因素,深入企业内部,并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积极有效的策略,真正实现会计核算体系的规范化。

档案与建设杂志社官网

建设档案包含城乡建设档案。建设档案包含多种档案类型例如建设工程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文件和其他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历史方面的期刊分为三个档次好像!好像只有一本是核心期刊,叫什么来着我忘了!不过有很多地方性的杂志像《西夏研究》等等这些杂志一般好投,对于那些核心期刊一般是很难的!

没听懂什么意思...

1 历史档案 季刊 核心刊 1001-7755 11-1265/G2 2 上海档案 双月刊 核心刊 3 上海档案工作 双月刊 核心刊 1006-804X 31-1703/G2 4 档案与建设 月刊 核心刊 1003-7098 32-1085/G2 5 档案工作 月刊 核心刊 0494-626X 11-1222/G2 6 中国档案 月刊 核心刊 1007-5054 11-3357/G2 7 山西档案 双月刊 核心刊 1005-9652 14-1162/G2 8 北京档案 月刊 核心刊 1002-1051 11-2783/G2 9 浙江档案 月刊 核心刊 1006-4176 33-1055/G2 10 四川档案 双月刊 核心刊 1001-5264 51-1072/G2 11 档案管理 双月刊 核心刊 1005-9458 41-1216/G2 12 民国档案 季刊 核心刊 1000-4491 32-1012/G2 13 档案时空 月刊 核心刊 1672-3627 43-1415/G2 14 湖南档案 月刊 核心刊 1008-6544 43-1033/G2 15 档案与历史 双月刊 16 航空档案 月刊 1673-3029 11-1782/G2 17 新上海档案 月刊 18 档案与社会 双月刊 19 机械电子档案 双月刊 61-1189/G2 20 机电兵船档案 双月刊 1007-1970 11-3930/T 21 档案与史学 双月刊 1005-7501 31-1670/K 22 档案春秋 月刊 1005-7501 31-1942/K 23 档案史料与研究 季刊 24 陕西档案 双月刊 1003-7268 61-1004/G2 25 安徽档案 双月刊 26 贵州档案 双月刊 52-1031/G2 27 现代声像档案 双月刊 28 城建档案研究 季刊 29 工程建设与档案 季刊 1671-4857 34-1234/N 30 北京档案史料 季刊 31 重庆档案 双月刊 32 湖北档案 月刊 1003-8167 42-1079/G2 33 城建档案 月刊 11-3484/TU 34 南京档案 双月刊 35 广东档案 双月刊 36 云南档案 双月刊 1007-9343 53-1105/G2 37 山东档案 双月刊 37-1048/G2 38 档案天地 双月刊 1006-2459 13-1184/G2 39 天津档案 双月刊 40 冶金档案 季刊 41 广西档案 季刊 42 电力档案 季刊 43 海南档案 季刊 44 西安档案 双月刊 45 福建档案 双月刊 46 科技档案 季刊 其中如(1006-2459)的是 ISSN号而如(13-1184/G2) 的是CN 号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