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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平台垄断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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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平台垄断问题研究论文

数字经济平台凭借强大的锁定效应、网络效应、规模效应以及拥有的巨大经济体量、海量数据资源、技术创新优势和雄厚资本优势,形成自成一体的生态竞争体系,并不断延伸和强化,形成“赢者通吃、强者愈强”的市场竞争效果。相比传统企业,数字经济平台更容易损害市场公平竞争,成为垄断发生的“重灾区”。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突破,数字经济正在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以数字驱动为特征、数据资源为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在激发经济增长新动力的同时,也为人民群众创造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数字化生活。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应紧抓时代发展机遇,深挖数字经济潜力,开拓数字经济想象空间和应用场景,让更多人在数字化浪潮中享受发展红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国 社会 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金昌 认为,要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各项红利,应鼓励市场主体在数字化转型中向智能化方向迈进,并构建具有人文关怀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 认为,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应以高质量数据竞争保障高水平数据安全,加快推进数据安全治理的“市场化”解决,有效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如何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1、鼓励市场主体在数字化转型中向智能化方向迈进。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让市场主体能够方便入网、快捷上云、及时进入数字世界;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的互联互通、实时联动。

2、构建有人文关怀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数字经济的动力和活力,及时清理虚假信息、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支撑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高数字经济治理能力。

3、保障数据安全,筑牢数字经济发展底线。将个人数据安全纳入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考量范畴和数字经济背景下垄断行为的判定标准之中,以有效竞争提升用户数据安全及服务水平;在衡量多重因素基础上,应针对企业数据流动中的相关行为和场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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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为人类 社会 搭建起了一个与物质世界、实体经济融合共生的数字世界、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打破地域和时间障碍,将人类的生活与工作连接,为各类生产要素的发展、利用创造了便利条件。数字经济的发展,将使中国在“人口红利”之后又迎来“数字红利”,使中国继续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站在这一新的 历史 起点,各级政府如何充分发挥治理效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01 鼓励市场主体在数字化转型中

向智能化方向迈进

首先要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基础设施是实现 社会 经济生活各领域信息化、数字化的基础平台,也是推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数据处理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持续迭代升级的阶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规划并进行指引,按照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的要求持续改造完善。搭建信息基础设施,让市场主体能够方便入网、快捷上云、及时进入数字世界,是各级政府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应当创造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建立了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的发展瓶颈已经从过去硬件资源的约束转变为数字化转型进程的相对缓慢。

要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类、服务类云端平台的发展,生活服务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发展迅速并逐渐走向成熟,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尚未跟上发展步伐。目前,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随着工业互联网的建设也正在推进,但仍然处于数字化转型的初级阶段。许多地方政府已将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作为优先支持的领域,但目前还没有出现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大型通用平台。因此,目前各级政府仍需要耐心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实现不同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有效整合。

发展工业互联网需要多方努力攻坚克难。 首先,需要解决产品生产制造中的虚拟化、模拟化和个性化问题,使产品能够按照用户需求进行生产制造和应用场景仿真,并根据用户体验,确定产品的结构、材料与制造工艺,使产品的生产制造建立在能够快速、精准满足用户需求的基础上。其次,需要解决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的互联互通、实时联动问题,使生产、供应、销售各环节形成有机整体,实现生产制造的程控化、自动化和智能化,达到有求速供、实时响应的状态。最后,需要解决原材料采购、成本核算、销售结算的无纸化、云端化和自动化问题,使整个生产制造过程在数字驱动下、在人与人之间无需直接接触的情况下自动实现。

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实际上都在促进企业的生产制造过程向智能化方向迈进。这一过程不仅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和 探索 ,还需要政府的支持和鼓励。政府需要为用户搭建信息基础设施,需要发展工业互联网为供求双方“牵线搭桥”、为产学研攻关创造条件。特别是在制造业领域的智能化、自动化尚未成熟的条件下,政府持之以恒的鼓励、引导和支持变得尤其重要。

02 构建有人文关怀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

数字经济“生根发芽”需要各级政府精心呵护

数字经济的一大特点是让普通大众“上网触云”并使其成为数据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他们在提供和使用数据的同时,也可以转化为数据的经营者和服务者。这一特点使得在数字经济时代,人人可提供数据,人人可生产素材,人人可从消费者变成生产者,因此,数字时代的创造者、经营者、服务者犹如破土而出的小草,遍地“生根发芽”,需要各级政府精心呵护。这种呵护应当是对“破土而出”行为的鼓励和肯定,是对“生根发芽”苗头的固土与扶持。通过政府一系列精心呵护、精准扶持的政策举措,为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营造出良好环境。

数字经济应用场景“落地”需要政府首单采购

数字化技术与应用同现实生产生活实践相结合、相碰撞,就会产生应用设想和应用场景,这些设想和场景能否“落地”、形成可以普遍推广应用的商业模式,还需要不断试错和 探索 。政府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一系列积极作用。首先,政府可以为供求双方“牵线搭桥”,通过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免费收集、发布应用设想、信息与需求,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第二,政府可以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为数字化应用创造“落地”的机会与可能。最后,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首单采购”制度,给予新的应用场景以肯定,使其转化为可以进一步发展的商业化 探索 。

数字经济“茁壮成长”需要政府主动保驾护航

数字经济具有低成本、低消耗、广覆盖等优势,在国民经济低碳化、绿色化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字经济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其能够与实体经济相融合,并在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快速发展。这为各级政府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和挖掘地方经济发展新优势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数字经济的动力和活力,并为数字经济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数字经济“ 健康 发展”需要政府持续净化环境

数字技术和大众化平台相结合,能够快速推动各类数据、信息广泛传播,在降低信息交流成本、缩短信息交流时延的同时,也为各类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快速通道。因此,各级政府部门需要承担起清理虚假信息、净化网络环境的责任。加之数字经济具有低成本扩张优势,用户形成了路径依赖,使得大众化数字信息平台容易形成自然垄断。平台经营者依靠自身的用户垄断地位,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操控信息流向、诱导用户决策、排除市场竞争、获取超额利润。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当对这种行为给予严厉打击,这一方面能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打击垄断、保护创新的需要。

综上,各级政府要构建有人文关怀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为数字经济的“生根发芽、落地、茁壮成长与 健康 发展”创造条件,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要及时纠正、修剪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野蛮生长”现象,查杀铲除“根腐苗败”主体,为数字经济的 健康 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03 以高质量数据竞争保障高水平数据安全

基于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日益扩大、安全制度供给与需求不相适应的状况日益突出的现实,在平衡数据发展与安全的基础上,以增进数据竞争效能为进路和抓手,科学提升用户选择和享用的数据安全服务的质量;与此同时,规范企业特别是超大型平台企业收集、使用、管理数据的行为,加快推进数据安全治理的“市场化”解决,有效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以有效竞争提升用户数据安全及服务水平

个人数据安全是数字时代个人权益的组成部分,仅靠私法保护存在较大局限性,因此需要改变个人数据安全保障以私法为主的定式思维,引入竞争法作为消费者权益加以保护。保障个人数据安全权益的基础在于安全保障的服务化,即将个人数据安全的保障作为一种服务看待。用户在使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会向企业提供自己的数据,并与企业订立安全协议,譬如“隐私服务协议”,因此企业就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无论是非法抓取用户数据的行为还是滥用用户数据的行为均会导致数据安全服务的质量下降,损害用户权益,甚至破坏竞争秩序。另外,安全服务本身也可能构成一个竞争法上的“相关市场”。某家企业安全服务质量的下降会导致消费者转向替代方企业,故此,安全服务也存在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在此市场上也会出现垄断行为。综上,应将个人数据安全纳入竞争法保护范畴,从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强化竞争对数据安全的保障,从而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

一方面,应将个人数据安全纳入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考量范畴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核心在于行为正当性的判定,而行为正当性的判定标准应当包括对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安全服务是数字市场上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损害用户数据安全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导致企业在安全服务质量方面的不正常下降,从而带来企业竞争力的降低,产生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潜在风险。当然,二者之间可能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某些案件中损害用户数据安全的行为可能并不会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具体的分析与评估。总之,个人数据安全是一个值得考量的因素,应当将其纳入竞争行为正当性的标准。

另一方面,应将个人数据安全纳入数字经济背景下垄断行为的判定标准。如前所述,用户数据是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企业为了获取更多数据,便可能人为降低安全服务的质量,从而导致消费者数据安全遭受侵害。商品和服务的替代性是竞争约束得以维持的基础。在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上,企业降低安全服务的质量必然会导致消费者转向。但是,若市场上有效竞争受到抑制,当具有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力量,实施了降低安全服务质量的行为,消费者将面临着没有有效的替代性商品和服务的选择,以致于难以转向的困境。正如美国众议院在2020年10月发布的《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所指出的,“公司的支配地位使它能够在不失去顾客的情况下滥用消费者的隐私。在没有真正的竞争威胁的情况下,公司提供的隐私保护比其他情况下要少。在这个过程中,它提取了更多的数据,进一步巩固了它的主导地位。当出现赢者通吃的倾向时,消费者要么被迫使用隐私保护不佳的服务,要么干脆放弃该服务。”可见,持续收集和滥用消费者数据是衡量数字经济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应将消费者数据安全引入反垄断法体系,并把企业安全服务质量变化后消费者的转向作为市场支配力量和认定垄断行为的一个因素。当然,在此过程中,可能面临着安全服务质量量化分析的问题,对此,目前国家已出台相关的分析标准,譬如《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GB/T 37973-2019)、《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2019)等。

以竞争规范企业数据发展兼顾数据安全

竞争法的目的在于规制竞争行为。在数字经济跨界竞争、多维竞争等特征的影响下,竞争行为的规制日益呈现出多元利益交织的特点,需要平衡创新、平等、秩序等多元价值和目标。因此,应当在衡量多重因素基础上,根据市场的整体损益来对该类数据竞争行为的性质加以判定。具体而言,应针对企业数据流动中的相关行为和场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创新是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创新竞争是数字市场上竞争的新特点。未经协议许可的数据抓取等竞争行为虽然可能会产生损害数据安全的后果,但这毕竟也是互联网经济背景下企业所开发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且还处在不断的更新升级之中,因而蕴含着显著的创新内涵。这类创新虽然有可能为非法的竞争活动所用,但是也可为合法行为所用,可对市场整体竞争水平的提高产生积极作用。如果不遵循个案分析的原则将其一概认定为非法竞争行为,就可能对企业正常的数据流动形成障碍,进而打击企业创新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因此,在规制未经协议许可的数据抓取行为的过程中,一方面应保障数据安全,另一方面也应将行为对创新的影响纳入竞争法实施的考量范畴,避免过度规制伤害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最后,安全的实现需要秩序的保障,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并非秩序的全部,实现发展与安全的高效统筹才是终极目的。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数据价值在流动中更好地实现,而只有加强对数据安全的保护,才能为持续 健康 的数据流动提供有效保障。数据安全与数据流动的统一与实现,是数字经济乃至整个 社会 良性发展的终极目标。故此,数据发展与安全并非对立,是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统一体:数据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石,数据发展是安全的价值创造和解放,两者应统筹兼顾,融合共进。

简言之,任何有妨数据发展的不当的甚或过度的数据安全都是不适宜的,更不能假借数据安全之名行数据封锁之实,数据孤岛与信息茧房都无益于数字经济的持续 健康 发展;同时任何忽视甚或无视数据安全的基础价值,放弃将数据安全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重要一环的观念和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虽然数据安全需要市场主体持续的加大投入,可能短时间内收效不明显,但是数据安全作为数字经济下任何商品或服务的天然组成部分,已成为数字经济商品或服务的内化要素,即数据安全既是数字经济下任何商品或服务质量保障的基石,亦是商品或服务提供时必须存在的一部分——安全即商品。因此,当前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融合实体经济高效能可持续发展之际,数据安全问题愈发重要,回应和解决数据安全的有效方法,应立足我国经济 社会 发展的现实,遵从数字经济在我国近十年来高速发展的经验以及该产业和行业发展的科学规律,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同时,大力推动数据竞争,通过市场机制来提升数据安全的质量能效。

04 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独特优势 以释放各项红利

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正外部效应、集聚效应、长尾效应

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是数据,而数据具有可无限复制、反复使用而又不会发生实质损耗的特性。数据使用的频率越高、使用的范围越大,其创造的价值也会越多,并且在增加使用价值的同时不会给数据提供方带来实质损失。这一特性决定了数字经济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能够形成一定的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和发展实体经济相比,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具有独特优势的数字经济,不但投入成本和进入门槛低,而且还会带来高收益,形成成长周期短、发展速度快的经济新业态,进而形成超大规模平台企业。

平台企业的特点是能够打破地域和时间上的限制,将大量用户集聚到一个平台上,使用户方便、快捷地使用数据、开展经营活动,形成聚集效应,使平台上的企业在短时期内快速崛起。集聚效应又使过去使用频率较低、访问量和采购数量较少的小众市场服务因为用户数量的激增而扩大服务规模,由此而形成长尾效应,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平台服务、增强了平台的独特供应能力,使得平台的集聚效应和长尾效应得到充分发挥。能否发展好数字经济,也主要取决于能否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带来的正外部效应、集聚效应和长尾效应,形成当地难以转移的竞争优势,以推动当地经济快速增长。

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滚雪球效应,释放创新红利

传统企业一般在扩张时会遇到市场规模限制、可用经济资源有限、组织管理成本上升等问题,但以数字经济为基础的平台企业却没有这种明显的发展限制,相反,平台企业却存在用户越多市场规模越大、越能降低平均服务成本、平台对用户越具有吸引力的滚雪球效应,这种滚雪球效应能够形成“强者恒强、赢家通吃”的竞争优势。而且在平台企业周围,会形成大量围绕平台企业、为平台企业服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和平台企业一起形成创新集群,带来创新红利,形成当地新的经济增长极。这种拥有创新效应的平台企业具有极强的扩张能力,能够给当地经济带来持久的竞争力。各级政府应当予以大力培育、发展,释放创新红利,造福地方民众。

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精准预测和精准服务功能,释放智能红利

数字技术能够记录 社会 公众的各种行为,并通过对相关行为数据的分析,对人类的需求和行动进行精准预测,进而通过提供精准服务与全天候服务实现精准供销,同时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升。数字经济具有的这种精准预测、精准服务、精准供销的特性,避免了传统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盲目性,降低了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也大幅度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形成用户协同效应,在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决策便利、精准服务的同时,也能够大幅度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将人们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人类 社会 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创造性工作。这将会彻底改变 社会 生态体系,形成高效运转、精准服务、快速响应的经济新形态。这种新形态建立在精准预测、科学决策、快速响应、智能化服务的基础上,能够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正外部性,释放创新红利,并有可能带来新的智能红利。

总之,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到数字经济存在集聚效应、长尾效应和滚雪球效应,能够释放创新红利和智能红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也才能实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数字经济的红利发挥与治理关键》(中国 社会 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张金昌)

《以高质量数据竞争保障高水平数据安全》(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陈兵)

网络经济环境下的垄断分析

网络经济的表现多种多样,参差不齐。最突出的可以表现为我们所熟悉的信息经济,信息技术的成熟使经济建立在知识之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摘要: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科技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一个网络经济时代。网络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主要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和平台支撑下的经济活动的总称。与传统产业的不同之处在于———信息网络化以其构筑的信息网络来适应日益活跃的网络活动。在网络经济时代,信息取代了传统的生产要素成为重中之重。如今,网络无处不在,渗透在各个领域之中,并且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的生活已经和信息网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没有网络,这个世界将难以想象。网络经济使社会活动网络化,令不管工作还是生活都和网络息息相关。网络信息的庞大和网络市场的繁荣,都无形之中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让生活更便捷安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生产力,节约了社会成本,并随之产生形形色色的新的产业管理模式。

关键词: 网络经济;垄断;技术创新

当把观念、信息和技术手段等归入产品的组成部分时,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内容就显著增长了。而数字经济是信息在网络经济中传输的重要表现形式。换言之,在网络经济中,信息处于数字这样的形式之中。网络经济也可以表现为虚拟经济。它是运用网络才存在的非实体形式的经济表现方式。相对于市场交易,网络经济有其自身的优势,如交易费用低、网络外部空间大、替代性强等。网络经济正是由于互联网成为虚拟经济的载体而形成的新经济体制结构。网络经济还具有全球性的特征。它利用庞大的网络将世界各地的生产者跟消费者联系在一起。

生产者通过在网上搜集信息,捕捉消费者的需求,生产出新颖的、能够满足消费者切身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来维持生存。网络信息不仅可以将有相同需求的消费者汇聚起来,也可以通过过滤信息将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分工以提高效率,进行大规模生产,“术业有专攻”使生产过程更加专业化。互联网构筑的巨大网络还可以通过简化商品流通环节来极大地减少交易成本。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快速地将自身有用的信息传递到有需求的客户手中,从而获取竞争优势。这样,竞争力度的增加必然促进企业之间竞争更加激烈,从而迫使其进行技术革新。

在网络经济中,技术的推陈出新很迅猛,旧产品不断被淘汰,新产品和新服务不断更新,这有利于企业潜力的挖掘。企业要想生存,就需要不断提高其核心技术竞争力。另外,这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好处,推陈出新的加速必然导致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下降,以及品质的提高。虽说网络经济带来了很多好处和机遇,但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挑战。市场无效率就是网络经济中存在的一种情况。同样,网络经济也像传统的市场经济那样有垄断现象的发生。垄断带来的不利影响日益浮现,我国也针对此现象做出一系列应对反垄断的政策,然而,网络经济的到来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垄断因素已经不仅局限于传统市场经济中产生的那些,新的垄断因素有其自身的特征和成因,这使得我们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不能再以传统的眼光看问题,而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网络经济环境下的垄断特征

1.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的形成与先天竞争优势的产生密切相关。一个行业的市场先入者,往往主导着本行业,拥有主动权,并且具有更多技术优势,行业标准一般由这些主体来制定,自然而然,它们也将从中获取更多的机会和利润。而后者只能被动跟随游戏,强者自然更强,弱者只能维持生存。因此,网络经济环境下,技术显然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对企业来说,谁先掌握主导行业的先进技术,谁就可能成为全行业最大的赢家。

2.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网络获取的垄断地位呈现暂时性。

在传统的经济模式里面,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一般拥有庞大的规模,掌握着一些核心技术,小企业想要通过扩展规模与大企业相制衡是很困难的,这就形成了几家独大甚至是一家独大的市场结构。然而在网络经济中,边际利润对于新进入者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它们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并且能够开发出新产品,就会通过互联网迅速蔓延,跟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展开激烈战争,当其获取到足够的市场份额时就会威胁到处于垄断地位的在位者,因此,垄断在位者就有可能失去固有的市场份额。

3.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更注重产品性价比的提高。

如上文所述,我们说,在传统的市场交易模式下,企业通常以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为前提以期在最短时间内获取更大的市场优势,从而巩固其垄断地位。但是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获取垄断地位后则多数选择了相反的做法,即提高产品的性价比,从而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不过,这其中也是有原因的。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环境所带来的垄断地位并不稳定,每天都有大量的新企业想要取而代之,给企业带来了生存压力。另一方面是由于产品开发的成本降低,企业就更容易扩大规模,进而获取更大利润。总之,在网络经济中,一个企业想要做大做好,必须善于发现机遇,只有抢占先机,才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但这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根据市场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也是巩固自己地位的不二选择。

二、网络经济中的垄断对技术创新的激励

在网络经济中,企业想要形成持久的垄断,就要以技术创新作为其竞争优势。传统的用扩大规模来获取竞争地位的方式已经不足以适应互联网形成的市场经济环境。现如今,新的企业一般会把眼光放在思想和技术上,把这些观念和技术转化成新产品来获取边际利润,进一步占领并扩大市场,最终达到获得垄断利润的目的。垄断地位的暂时性使得不管是新企业还是旧企业都不敢松懈,技术创新的频率不断加快,新的市场容量和市场利润不断涌现,不创新就会被淘汰。通常,在技术创新频率较高的情况下,技术创新越是集中在少数企业甚至个别企业上,就越容易在市场上形成垄断。

首先,网络技术本身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虚拟环境和平台,加速了技术创新的一系列进程。信息网络化创造和激发了更大的信息消费市场,以市场为导向,一项新点子能否作为产品进入市场,能否转化为生产力,都取决于其是否拥有足够的创新能力。一个企业只有拥有了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才能如虎添翼,得到更大的竞争优势。

其次,在网络经济中,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在传统的市场结构中,企业总是显得高高在上,跟客户之间的距离很远,往往需要通过中介来传递信息进行交流。而网络经济则克服了这一缺点,网络信息的庞大拉近了企业与客户的距离,企业可以通过网络近距离地与客户进行沟通。

除此之外,管理模式的创新和一些基础的运作手段创新也是必不可少的,如远程管理、在线管理、移动办公等,还有一些诸如电子单据、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等支付手段的创新,都使得信息流通更快,办公效率更高,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环节所造成的成本浪费。

最后,在网络经济中,出现的另一个创新角度便是推送模式。传统的技术创新一般都把重心放在产品的研发方面。而现在,推广途径的创新也显得尤为重要,产品在被开发出来后就依赖于如何推广。我们常听一个名词,即“概念产品”,其实也就是虚拟产品,在产品没有被实际生产出来之前,还只是一个概念的时候就可以推送出来让消费者先了解它的各方面性能,提出意见,从而做出有利于市场需求的变动。这就是网络经济中企业技术创新的途径。

总之,网络的出现和发展掀起了一场创新风暴。在网络经济中,网络的不断发展对技术创新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企业需要积极迎接挑战,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要善于利用网络促进技术创新增添活力,这样才能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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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平台横向垄断案例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横向垄断表现形式: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表现形式:1、维持转售价格协议主要包括两类: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协议;2、独家销售协议;3、独家购买协议;4、选择性销售协议;5、特许权协议;6、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风险管理论文篇三 《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与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自保公司作为企业进行风险 管理创新的重要工具,在国际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与国际上的研究机构及自保公司行业对于自保公司的 发展所做的大量研究相比,中国企业对设立和运用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研究非常缺乏。由于缺乏自保公司的行业数据、实际 经验和其他相关信息,国内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基本理论的阐述上,缺乏与 实践的结合,因此无法深入。本文将结合目前中国境内企业设立的唯一一家自保公司——中海石油 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案例来分析企业如何运用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与自保公司 企业的生产经营因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存在风险,即存在着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广泛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和各流程。企业的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的辨识、评估、防范和控制,是防范这些风险的理念、措施、行为的集合。按照亚洲风险管理协会(AARCM)的定义,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试图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和促进组织的总体利益的实现。 一般而言,风险管理有五种方式:回避、转移、减少、保留和利用。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当外部的风险转移方式无法满足或者无法完全满足企业风险管理的需要时,企业会寻求自保,即不通过传统保险而由企业自身对风险进行控制和转移。自保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风险全部自留、建立风险基金、提取风险准备、安排“股东保单”、进行风险融资以及设立自保公司等。其中,自保公司是以成立商业保险公司的方式来为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在实践中受到企业的欢迎。 自保公司是指一个由非保险公司拥有的真正的保险或者再保险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其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承保或者再保险①。自保公司是在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中产生的一种典型的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称为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简称ART)。自保公司的出现改变了企业传统的风险转移模式(见图1)。 母公司的风险转移策略可以通过自保公司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直接接触而得到更好的贯彻。自保公司也通过参与这一风险转移流程而获得收益,包括获得承保收益和保费现金收益。 当然,自保公司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一般而言,设立和运作自保公司要考虑风险单位是否符合大数法则,保费规模是否足够应付运营成本以及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是否成熟等诸多因素。 二、全球自保公司的发展情况 全球第一家自保公司——凤凰保险公司②成立于18世纪中叶。20世纪20年代,一些大的跨国企业开始成立自保公司,到2004年,全球自保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800余家,保费规模达到560亿美元。自保公司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成熟的行业领域,其主要分布情况见表1。 全球500强企业的80%都拥有自保公司。设立自保公司的著名企业也分布于全球各地。表2列举了全球主要的设立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另外也有很多的组织、协会以及连锁企业等设立自保公司。 三、自保公司的作用 自保公司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直接与保险市场联系的专业渠道 自保公司的角色非常特殊,它一方面是执行集团风险管理策略的工具,同时也是一个商业保险公司,它在母公司集团(往往是非保险类企业)和商业保险市场之间具有共性,产生交集(见图2)。 由于自保公司在市场上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因此非常容易被商业保险市场所熟悉和接受,尤其是专业的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市场取得直接联系后,可以最快获得保险市场的最新动态和信息,对于企业制定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非常重要。事实上,很多自保公司的管理顾问公司会在每年末做一份针对市场情况和企业经营的风险管理策略建议,并向自保公司的母公司进行 报告 。 2. 全球化风险管理的工具 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跨国集团而言,自保公司在其全球化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体现。 第一种方式是,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项目进行统筹保险安排并参与风险管理。第二种方式是,实现企业制定的全球风险管理策略。作为一个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有项目的跨国公司,当企业对这些项目安排保险的时候,会受到各国保险监管和法律规定的限制。自保公司作为再保险公司则可以很正当地参与到其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去,了解其风险转移的策略以及项目运作的信息。 3. 为母公司减少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的参与一方面可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佣金支出,另一方面,可通过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谈判,获得优惠的再保险条件,从而降低再保险保费支出,减少母公司集团的总体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如果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一般而言,自保公司的管理费用支出不会超过总保费的20%,换言之,保费收入的80%可以用于真实的索赔支出。 自保公司如果不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利用长期稳固的再保险安排渠道增加与传统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降低手续费,从而降低摩擦性成本。 4. 建立风险储备基金 母公司可以通过自保公司建立长期的风险储备基金来应对长期的风险。虽然商业保险公司也会建立风险储备基金,但由于它并非承保一家的风险,因此风险基金并不一定可以保证用在本公司的风险上。自保公司承保母公司的风险,可以保证风险储备基金使用渠道的专门性,并且方便快捷。这种风险储备基金可以表现为风险储备或者累计利润。相对于建立内部安全基金而言,这是从母公司系统内转出而以商业化的方式合理存在的真金白银,随时可用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 5. 获得更多的承保能力 自保公司为母公司的保险提供新承保能力,使母公司增加风险转移的宽度和深度。 自保公司的承保能力受到投入资本的限制,但自保公司的承保政策要比商业保险公司宽松,并且许多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再保险安排项目来充分利用其承保能力。例如香港自保公司监管机构只要求单一最大风险单位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遵从这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母公司的多个保险项目。 6. 减少商业保险循环周期对企业保费成本的波动影响 费率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保险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费率水平会随着损失记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经常性和规律性的波动,形成循环周期。因此,企业单纯运用传统方式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保险的成本就不可避免地随之波动,这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是不利因素。自保公司的参与则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波动。自保公司承保一定的风险,通过稳定该部分的承保价格来增加成本的刚性,从而使得企业的保费成本稳定在一定范围内。 7. 增加母公司集团盈利能力 自保公司通过参与保险安排获得佣金收入、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自保公司因为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风险而从再保险公司获取佣金收入;通过自留母公司的风险而获得相应的保费收入;通过各种投资手段获得承保收入的现金收益。总之,自保公司的佣金、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最终将形成利润在报表中反映出来,也会反映在母公司整体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中。 8. 获得更宽泛的风险转移条件 不同资产、不同项目、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国家的保险条款都会不一样,甚至保单文字都不一样。尽管如此,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自保公司在全球的保险合约对转移自留部分的风险提供更为宽泛、更具有灵活性的保障条款。例如,公司甲通过其自保公司的保险合约购买了限额为1亿美元的一揽子第三者责任保险,则这一保障适用于其母公司所有通过自保公司安排的项目。对于任何一个新增加的投保项目,都可以自动获得这一保障。 9. 为母公司无法在商业保险市场转移的风险提供保障 一个企业会根据其风险管理的策略将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转移到商业保险市场上去。但有些风险却是不可保的。有可能是因为市场上不提供这种保险产品,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所要求的保费成本又超过了公司愿意或者能够承担的限度,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并没有100%的承保能力支持,或者市场上能为这种保险产品提供的承保能力是不可靠或者不稳定的。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风险转移的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例如安排井喷控制保险和井下工具保险。自保公司在对此类风险进行转移的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承保了“不可保”的风险。 四、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中国企业设立自保公司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中国境内尚未对自保公司有明确的监管规定,而香港是最近的自保公司注册地。2000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公司全称“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NOOC Insurance Limited,以下简称CIL)。CIL最初资本金为200万港元,这是香港对设立自保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中国海油是中国第三大石油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油化工化肥、天然气及发电、综合服务、金融服务六大良性互动的产业板块,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综合型企业集团③。中国海油所从事的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通常需要在国际能源保险市场安排保险,以转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巨大风险。企业每年需支付5亿元人民币左右的保费,且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费水平还在不断提高。 CIL在成立初期,由于自身承保能力低,商业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条件好,因此只是对母公司——中国海油的部分保险业务安排转分保,收取佣金,自留比例很小。 2001年“9·11”事件之后,国际能源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萎缩(见表3),中国海油同其他公司一样,面临保费成本大幅增加,保险保障范围却不断减少的境遇。免赔额水平从25万美元增加到100万美元,同时费率还上涨了25%。尤其是海上钻井所需购买的井喷控制保险,费率由4美元/英尺甚至增加到90美元/英尺。保费成本占总钻井成本的比例高达10%,远高于“9·11”之前1%的水平。 1. 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风险管理策略与经营策略 在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急剧变化的形势下,中国海油审时度势,重新测算自留风险的大小,根据保险市场变化,做出了如下的风险管理策略调整。 1)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在当前的免赔额水平和费率水平下,赔付率将大大降低,CIL可以根据自身承保能力适当自留。 2)对于钻井保险项目,由于市场费率水平已经远远超过公司所能承受的成本范围,此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因此,在对该种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CIL可以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大比例自留风险,并收取合理水平的保费,通过长期的承保策略来降低巨灾风险的影响。 3)对于建造项目,鉴于风险较大,自保公司应谨慎自留风险。 4)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大,CIL应尽快参与到合资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去,为母公司的全球化风险管理策略服务。 针对母公司调整后的风险管理策略,CIL对自身的经营策略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1)CIL以转分保或者风险自留的方式尽可能多地参与到母公司的项目中去,成为母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个专业平台。 2)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CIL考虑小比例风险自留,对转移到国际再保险市场的风险收取一定的佣金。 3)对于建造项目,CIL考虑小比例自留或者全部转分保到国际再保险市场,同时收取一定的佣金。 4)对于钻井保险项目,CIL自留大部分的风险,以较低的费率水平来收取保费。同时规定赔付限额,将巨灾风险的影响最小化。 5)CIL参与到中国海油大型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不以获取保费或者转分保佣金为目的,而主要是通过CIL将这些项目的保险安排纳入中国海油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中,为今后中国海油做好全球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筹划做好准备。 6)自保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源与出单公司进行谈判,将一般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的10%~20%的管理费控制在5%左右,降低了公司的保费成本。 经过4年时间,CIL的保费收入规模由最初的1000万港元增加到5亿港元,资本金也增加到2亿港元。资本金的增加使得CIL的承保能力不断增加,从而更加有效地执行了母公司的策略。 2. 借鉴国外经验,重视战略与管理,使CIL获得快速发展 总结 CIL快速发展的经验,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中国海油非常重视风险管理,为CIL的成立提供了战略准备和管理基础 中国海油从事的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属于高风险行业。中国海油从成立之初就很注重风险管理,为财产和项目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企业内部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理念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做好了战略准备。 此外,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设立专门的岗位,贯彻风险管理策略并授权处理保险业务。公司制定了专门管理法规对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政策进行明确规定。职能的统一和明确也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组织和管理基础。 (2)长期与外国油公司合作的历史,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可借鉴的实例 中国海油自1982年成立以来,就与壳牌、BP、雪佛龙、丹文、哈斯基(Husky)、阿莫科等国际大石油公司合作。在合作中,外国石油公司按照惯例,对于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项目都提出要购买保险并写入石油合同。例如,对油田财产一定要进行投保,并要求购买免赔额为5000万美元的包括油污责任在内的第三者责任险。中国海油在对外合作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此外,外国油公司经常利用自保公司来进行风险管理,它们也愿意合作方的自保公司参与。这些为中国海油成立并运作自己的自保公司提供了借鉴。 (3)中国海油较早进行风险集中管理,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为自保公司的顺利运作提供了条件 在中国海油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的初期,外国石油公司是作业者,按照石油合同规定,所有的保险由作业者安排。随着中国海油逐渐成为作业者以及自营油田的出现,中国海油开始接手保险安排,并于1993年后逐步实现集中管理。风险的集中管理为中国海油建立整体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了前提条件。 1994年,中国海油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对投保的保费进行内部统一核算,进行模拟化商业运作。这些有益的尝试为自保公司的产生和运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4)中国海油接触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为设立自保公司提供了信息和经验 中国海油从1993年开始正式接触国际再保险市场,包括知名的国际再保险公司和国际再保险顾问,这些再保险公司和保险顾问给中国海油带来了最新的国际保险市场的信息。尤其是国际保险顾问,如怡安、达信等,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自保公司管理机构,它们对自保公司的运作流程非常熟悉,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很多咨询服务。怡安保险顾问公司更是一手促成了CIL在香港的设立。 (5)国际保险市场持续坚挺,为自保公司快速发展创造了契机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统计结果,1970年以来,国际上的巨灾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不断增加,在2001-2005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些损失导致国际市场的保费水平居高不下(见图3)。在这种情况下,自保公司的收益水平也自然水涨船高。 虽然中国海油自保公司还是一个年轻的公司,但其今天的成就,是与中国海油20多年的努力分不开的。在中国海油不断向中下游和海外拓展业务的大背景下,自保公司也将配合母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解决经营中面临的许多新问题,继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PARKINSON J R. Captives & captive management for practitioners andowners. UK: Key Haven Publications PLC,2002. [2] KENDALL R. Risk management for executives. UK: Pitman Publishing, 1998. [3] WONG C. Bullish in China[J].Monthly Journal of Global REinsurance ,2003 (10), 56-60. [4] BI survey(N).Business Insurance, 2003(10). [5] BI survey(N).Business Insurance, 2005(9). [6] 张洪涛. 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R].2004中国保 险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7] 张洪涛,郑功成,主编.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8] 施绪金.中国企业自保发展趋势及建议[R].2004中国保险发展报告.北 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 闫东玲.我国发展专业自保公司的几点思考[J]南开经济研究,2005(2). [10] 徐涟漪.自保公司——企业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N].中国保险报, 2006-03-10. [11] 王清寰.企业可保风险管理模式及中海油实例研究[M].北京:石油工 业出版社,2006. 猜你喜欢: 1. 风险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2.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3. 风险管理论文案例 4. 风险管理论文精选范文 5. 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表现形式一: 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 【案例】四川省沐川县供排水公司强制收取用水底度费行为。 广东省肇庆火车站强行向客户收取铲车作业费、发送综合服务费、仓储保管费、场地保管费等延伸服务费。 【点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水、电、气、暖、交通、邮政、电信等自然垄断性行业企业的垄断行为;二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烟草、盐业、石油、石化等)的垄断行为。查处的垄断行为的主要表现是:强制交易、强制服务、差别待遇、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滥收费用等。 表现形式二: 经营者之间以垄断协议限制竞争 【案例】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对该市7家从事燃气经营的公司签订统一市场价格的行为,依据该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行了调查处理。 重庆市工商局对市内三家氧气生产销售企业通过协议分割市场、统一并抬高氧气销售价格的限制竞争行为,依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三家企业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点评】随着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深入和执法经验的积累,一些省份的工商部门积极参与推动地方立法,并依据各自的《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经营者之间通过垄断协议划分市场、固定价格等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通过地方性法规在立法上的适当补充,使得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型垄断、限制性竞争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竞争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反垄断执法领域也获得必要的拓展。 表现形式三: 行政垄断限制竞争 【案例】吉林省工商局针对某市信息办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指定一家企业垄断该市信息管网项目建设和施工行为,分别依法向该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函,通过地方的干预,使上述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福建省工商局针对某市公安局利用轿车上牌和年检之机强制车主购买GPS设备的行为,向省公安厅发出行政建议书并主动沟通、协调,通过省公安厅的干预,制止了上述行为。 【点评】从工商部门执法实践来看,对行政性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分为两类:一是地方政府的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行为;二是政府所属部门(公安、交通、民政、卫生、教育等)滥用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在实际执法中积极采取行政建议或行政告诫的方式,制止了大量行政垄断行为。

平台经济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电子商务是一种现代化的经济发展形式,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电子商务是一种给予互联网的一种经济运用模式,借助计算机与互联网平台来发展经济,其经济发展形式众多,以B2B、B2C、C2C三种为主。电子商务发展引领潮流,是经济的一次蜕变,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本文就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经济贸易;影响

如今,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在不断增强,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变得更为频繁,国际贸易额度在逐渐增长。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其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转变了传统的国际贸易发展形式,借助电子商务即可实现选择目标产品、协商、下单、付款等工作,为国际贸易的开展提供了诸多的便利,实现了国际贸易的电子化,也能促进国际交流,利于国家打开国际市场,进而刺激我国经济的有效发展。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

(一)实现贸易开展的电子化

电子商务的出现,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可透过电子平台实现贸易伙伴的有效寻找,物色更为适合的合作伙伴是每个企业发展最为关注的话题。传统的国际贸易发展方式,若想寻求优质的伙伴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电子商务解决了这项问题,可在短暂的时间内即可实现人力、物力的有效投入,不会受到空间与时间上的控制。国内的企业可以构建自己的专属网站,将企业的相关产品上传至网络之中,通过电子平台实现对企业的宣传与推广,能让全球看到,能够吸引相应的客户前来,利于合作的开展。此外,贸易双方就贸易问题的洽谈、协商等都是通过电子沟通的方式,当然,支付模式也发生了变化,针对游有形与无形商品的交易都遵循电子商务的运行标准,实现国际贸易的电子交易。

(二)利于拓宽企业的国际贸易市场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万亿元,增长,其中网络购物增长,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渗透率年度首次突破10%[1]。电子商务是一种主流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其能让企业将原有的贸易壁垒打破,扩大国际贸易的范围,增强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实施,能为企业进军国际社会提供诸多的优势,增强企业在国际社会中的知名度,能大大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利于国际贸易额度的全面提升。

(三)实现国际贸易主体的多元化

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互联网与计算机平台之上的,是在网络环境中设定多个虚拟的企业[2],以充分发挥个体外贸企业无法完成的任务与业务,电子商务环境中参与的主体越来越多,且部分中小型企业的外贸水平也在逐渐提升,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开展国际贸易,其不会受到企业规模大小的影响,都能实现贸易的有效运行。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策略

(一)积极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国际经济已经呈现信息化、现代化的发展态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3]。若想将电子商务更好的应用到国际经济贸易之中,其对人才的需求量很大,需要人才去执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成为当前我国的重要目标。因此,外贸企业应与高校进行合作,开展人才的“订单式”培养,将电子商务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企业与高校签订人才订单,能加强高校的重视程度,利于电商人才的培养。此外,电商人才的应用,应充分结合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形式,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人才岗位的安排,在上岗前应接受严格的评估、测试和培训,专业人员不仅仅要具备电商知识,还要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巧与国际贸易知识,利于电商平台的维护与国际贸易的开展,是实现电子商务有效利用、国际贸易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优化电子商务的法律制度

为了保护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环境中的安全应用,应加强相关的法律建设,如税收问题、电子商务信息不对称现象、电子商务欺诈等现象,都应在法律条文中进行明确的列举,应及时总结以往电子商务中可能出现的威胁与风险,将其写入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文件之中。同时,由于开展国家贸易,涉及到一定的税收问题,应根据两国的税收制度进行有效的协商,并严格对国际贸易市场进行合理的规范。

(三)积极发展国际门户网站

通过对现代外贸企业运行情况的分析,了解到外贸工作的开展都是借助相应的外贸网站进行产品信息的有效推广,通过相关的网站平台上传产品的图片、描述、关键词等,能实现对产品更为具体、直接的展现,并未客户提供相应的价格参考区间,一般情况下,国内的.外贸网站是汉英两种语言模式,利于为外国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同时,企业应借助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诸多优势,充分发挥其高度的互动性营销模式,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主张为客户提供主动服务,进行相关信息的推送,以扩大影响力,进而拓宽国际门户,利于实现中国经济走向国际。同时,外贸企业应将网上调研、网上沟通与客户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统筹企业资源,为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实施提供条件[4]。

(四)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

电子商务经济的开展,尤其是国际贸易额度的不断提升,其对信息技术与网络环境的要求在不断提升,对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要求很高。电子商务过程中会涉及到国际贸易的交易与支付问题,若系统安全维护与保护不当,会导致信息化系统出现漏洞,交易的安全性受限,国际贸易的相关数据、信息面临被窥探的威胁。针对当前问题,应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强调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对国际电子商务经济的运行系统进行不断的升级与加密处理,保证国际贸易的机密性,维持相对安全、稳定的交易环境。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已经成为21世纪话题的引领者,其应用领域在不断拓宽,应用价值也在不断提升,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也更为深远。为了将电子商务更好的融入到国际贸易发展之中,应注重电子商务专业型人才的培养,优化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制度,积极发展国际门户网站,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拓宽平台,让中国经济走向国际,促进我国经济的全面提升,进而扩大影响力。

参考文献:

[1]乔阳,沈孟,刘杰,杨光,岳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分析[J].对外经贸,2012,03:39-41.

[2]刘畅.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与对策[J].企业导报,2015,06:46-47.

[3]秦斯睿.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商,2015,04:82.

[4]候斌.浅谈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建议[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11:460-461.

国家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方法如下:

1、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价值链各环节的集约化管理。

2、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经济社会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

3、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得以提升。

平台经济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当前平台经济发展特点有三个,一是业态日益丰富,平台经济的网络效应与外部效应进一步提升;二是主体更为多元,平台运行规则的公共品属性日益突出;三是数据价值凸显,围绕数据的价值创造与增值正形成全新的数据价值链理论,并不断应用深化。

平台经济

平台经济本质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为双边市场用户或者多边市场用户服务的生态型产业组织,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其商业模式的关键是流量入口和数据变现的组合,商业竞争形态总体上是维度竞争。近几年,人们已习惯使用互联网平台来满足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需求,在全球产业链加速重组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是提高竞争力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平台的技术特征体现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以及区块链技术的深度耦合与协同,平台本身并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成买卖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交易,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智能化匹配。从供给端看,各行业产业链、供应链的组织方式正在快速平台化。专业化分工体系的撮合越来越高效,大大加速了从技术、创意、设计到产品化、货币化的进程。

互联网经济下市场营销策略创新的意义和对策论文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互联网经济下市场营销策略创新的意义和对策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逐渐走入了千家万户,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和转变。现如今已经进入了网络经济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也对于市场营销方面的手段和方式,带来了全新的冲击和挑战。本文首先论述了网络经济的概念以及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之后又说明了市场影响策略创新的意义,提出了几点创新举措,以供参考。

关键词:

网络经济时代;市场营销策略;创新;

引言:

在网络经济时代下,消费者的需求也有了较大的转变。因此企业为了顺应时代发展,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就要进一步创新市场营销手段和方式,化网络经济时代的挑战为机遇,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前景,转变传统的营销理念,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更大的收益。

1、网络经济的概述

网络经济这种经济形态其载体就是网络技术,是在互联网的推广和普及之下,所带来的经济革命,同时也是顺应当前信息时代发展,所诞生的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并且在当下人们的生活中,起到了深远且广泛的影响作用。网络经济相比较传统的经济形态来说,其具有如下特点:首先,网络经济具有快捷性,网络可以持续全天运行,这是其独特的优势所在,这也就使得在网络经济形态以及互联网技术的综合应用之下,使得市场营销不再受到时空的界限,足不出户、随时随地都能完成浏览、购买和支付。其次,在网络经济中,用户具有较高的信誉度。

在网络经济背景下所实现的交易,都对商家和客户提出了较高的信誉要求,在交易完成之前,客户不会接触到实体物品。最后,网络经济中的交易物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客户在交易的过程中,无法像线下交易一样,直接接触到商品,因此具有虚拟性,只有在虚拟的货币以及物品随着网络交易流程的进行,实现了等价交换以后,商家才能够利用物流,进行商品的派送。

在网络经济形态之下,对消费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首先,在网络经济时代,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在不断提高。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和品味的提高,人们逐渐从原来的追求商品的使用,转为对商品高质量以及设计感的追求,甚至会选择一些奢侈品牌。其次,在网络经济的发展之下,也使得商品营销出现了更多样的形式,不再局限于原来的线下销售。

随着网络营销的深入,也对实体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网络上购买产品可以轻松地货比三家,而且足不出户可以完成在线交易、送货上门,具有更好的用户体验,而且在网络上消费更加具有保障,很多店铺都是无理由退换,不必担心货不对板的'问题,而且随着运费险的推出,消费者也不需要自行掏邮费寄回。同时,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也使得各种电商平台越来越多,很多人现在已经很少进行线下购物,对网络购物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最后,在网络经济时代之下,也带动了产品的品质不断提升,创新了市场营销的模式。现如今商家已经认识到了人们消费观念和水平的转变,因此也在努力提高商品的品质,研发新的产品技术,或者与知名设计师合作,让商品从包装以及实物上,都带给消费者更好的体验。而且,在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可以通过网络的影响力和传播力,进行网络营销,同时还能够利用互联网,扩大销售范围,不断地更新和转变营销模式。

2、网络经济时代市场营销策略创新的意义

首先,不断创新市场营销策略,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在网络经济时代,市场的营销基础是虚拟的网络空间,用户在网络上的消费具有更高的自由度,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自身需求。相比较传统的经济模式来说,网络经济打破了时空的界限,这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客户群体,而且还能够省去一部分宣传费用,通过对于该商品在网络上体验感以及口碑的评价,也会在用户的真实反馈中,为企业的产品起到宣传作用。而且在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之下,通过数据的抓取和分析,也能够让产品广告的投放更加精准,有针对性地向目标客户群体,进行商品的宣传,实现更好的营销效果。

其次,通过创新市场营销策略,能够带动支付方式实现多样化转变。在网络经济的发展背景之下,随着网络营销和网络市场不断拓展,由于在网络交易只能够应用网上银行和虚拟货币,无法进行现金支付,因此这也带动了支付方式的发展,使其更加多样化。而且,对于支付方式的发展,也能够促进网络经济环境更加规范、有序。

3、网络经济时代市场营销策略创新策略

、创新营销理念

对于传统市场营销来说,企业在进行营销方案的制定时,一般都是根据市场反馈,这也就使得所制定的方案,并不具有较高的前瞻性,无法很好地预见市场需求的变动。由于市场时刻在变化,各类信息也在不断地更新,因此这也就使得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所制定的营销方案常常会出现滞后性的问题,造成了资源成本的浪费。因此,在网络经济时代下,企业首先就要创新营销理念,并且能够将先进的技术利用起来,及时地获取市场资源,挖掘经济信息,这样才能够走在市场发展浪潮的前端,正确的进行市场定位,对于消费作出积极的引导。

首先,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和革新营销信息的体系,将现有的信息资源有效利用起来,对于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精准预判和科学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能够抢占市场。并且要推动产品生产的进一步创新,让产品的种类和形式更加多样,带动市场实现良性发展。另外,在网络经济时代,也推动了各项生产技术之间的共享,这也使得实体商品在外形和质量上的差距越来越小。因此,现阶段对于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来说,逐渐将重心变为了产品销售服务上。因此,企业也要进一步更新市场服务理念,改善服务环境,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营销环境,这样就能够让产品销售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不断提高企业在社会上的信誉度和认可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合理利用大数据平台

在网络经济时代下,也诞生了各种信息技术的应用技术,比如说大数据以及云计算技术。因此,企业在不断创新市场营销策略的时候,从大数据平台入手,将其有效地利用起来,帮助企业制定更加科学的营销策略,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在策划各项营销活动时,也要关注到企业的形象建设。在网络经济时代,一个企业的信誉和它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直接成为了消费者在进行一样商品品质的评判时,一项重要的标准和依据。一个良好的品牌和形象就是企业自身的无形广告和宣传。特别是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如果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是服务不到位,使得企业的品牌形象受损,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和损失,在人们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以至于影响之后对于该品牌的消费活动。因此,要将大数据技术充分利用起来,高度重视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品牌形象的树立,并且要维持好企业的形象。利用大数据对于不同年龄、性别以及消费能力的消费群体,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确定不同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和需求,并且在此基础上,精准定位客户群,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对销售方案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创新。

、创新营销手段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网络经济形态更加倾向买方市场。因此,企业为了实现更好的市场营销效果,就需要在对消费者信息的收集的基础上,深入地进行分析。对于市场营销策略进行建构的时候,也要让产品设计更加迎合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而且能够科学地进行产品服务的设计,在最大程度上,满足现阶段人们的消费心理和需求,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带动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提升。

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浪潮中,积极地创新和转变市场营销的手段。首先,企业要对于相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和收集,高度把握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而且能够抓住大众的喜好和审美品位。并且,企业可以在设计产品的过程中,邀请消费者积极参与,通过网上问卷、意见征集等方式,让消费者也能够参与产品设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这样所推出的产品,也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更高的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扩大市场营销的范围。另外,企业也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采用敏捷制造系统,将企业生产和消费者需求高度结合起来。企业还要根据互联网技术的特点,以及市场上商品服务的供需,在此基础上对产品价格进行商定和研究,而且在定价的时候,也要结合消费者的心理价位,并且能够考虑消费群体的购买力以及产品的消耗,在符合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定价,提高产品的市场满意度。

、拓展营销渠道

首先,在建立市场营销渠道时,也要保证网络化的程度,通过该渠道进一步加强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消费者可以进行产品信息的查询,同时也可以通过该渠道,进行产品的购买以及售后服务。企业要将网络营销渠道合理利用起来,进一步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甚至是实现直接的交易,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营销和运营成本,而且还能够解决滞销问题,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网络供销渠道的稳定性,实现市场经济的长足、可持续性发展。

其次,也要对于市场的促销策略进行及时的优化和创新。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发展,也在市面上推出了更多样化的产品促销方式,也带动了网络平台推广以及促销的发展。因此,企业就要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利用好网络平台开展市场营销,能够将产品广告更加广泛的投放和推广出去,挖掘出潜在的消费群体,让产品能够更高效率的流通。最后,企业要不断创新产品服务技术,并且引进和挖掘创新型的人才,将人才的智慧和创新能力,在市场营销策划中充分发挥出来,并且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也要加大对于先进的新兴技术的使用,并且对自身的企业发展实力进一步整合起来,结合自身的技术、管理以及资源,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让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4、结语

综上所述,在网络经济时代之下,也直接影响到了企业市场营销方案的制定。在当前的形势下,企业也要与时俱进,顺应市场的发展,及时更新营销理念,牢牢把握住网络经济时代所带来的巨大的发展机遇,不断地创新和优化市场营销策略,抢占市场先机,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和宣传范围,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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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丰卫琳.基于网络经济视角下市场营销优化策略探析[J]营销界,2020(39):47-48.

大一反垄断法问题研究论文

全部为PDF格式论文存有先贴一篇不好的话去那里看看没有度的<<<<<<<<<<<<<<<<<<<<<<<<<<<<<<<<<<<<<<<<<<<,,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初探梁国磊□[内容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种利益的聚焦点,利益关系及其复杂,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利益、规制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行政垄断。[关 键 词]国家利益;行政垄断;社会整体利益[作者简介]梁国磊,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2005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极其复杂,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涉及到(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国家利益和政府益,而且这些利益还存在冲突的可能。因此,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利益“如果说各个法域的竞争法均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内容为其共,那么在保护竞争的名义下,其同特征的话①所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却各有不同”。,反垄断法也正是由于所保护利益的不同成为各在各国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国执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有效工具。作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其执法对象通常是一些行业中的占支配地位或,其中不乏世界性的跨影响力极大的企业国公司。这些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国家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令世人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中,虽然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有关微软从事了垄断行为的判决,但是美国司法部以分拆方式处罚微软公司的方案并没有通过。之所以出现,这和当前激烈而复杂的国际竞这种结果争环境是分不开的,规模较大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将微软强行分拆,很可能使美国失去世界软件业的霸主地位,使美国的整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在各国具有共同性,竞争是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而反垄断法正是通过维护竞争或者说有效竞争来实现其的法律功能,因此反垄断法的条文在,必须反映市场竞世界各国是大同小异的,对于争的基本规律。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会采取不同的观点。在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中,美国和欧盟的争端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波音公司遭遇到欧洲空中客,如果组织波音和麦道公司车的强力挑战的合并,将会使美国的整个航空业的整体,在世界市场的争夺战中失优势难于发挥利,而对于欧盟来说,则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战略利益决定了反垄断法的执法结果。毕竟,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一国的整个市场经济,而一国的经济实力正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加入后,随着WTO,我国民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的同时,反垄断法的立WTO法和执法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产业政策。二、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问题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垄断的规制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彻底完成转轨以前,这两种体制,而这又必然导致某些将会一直交互作用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出现行政垄,可以有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多种分类,但究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或者享有与行使行政权的其他单位行使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力是利益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权力②的背后是利益”。反垄断法要规制行政垄断,就不得不面对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的形成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根源在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成为许多学者反对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主,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行要理由。不可否认政权力滥用,需要行政法乃至宪法的规制,需要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反垄断法本身无法对其进行分配与平衡,因为作为这些利益载体的行政,而是宪权力的优势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性垄断同一般的经济性垄断从后果上看都是经济垄断,它们都是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为特定的市场主体谋取不正,以当经济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当然可以对造成市场垄断后果的,包括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各种行为虽然反垄断法很难调整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但是既然反垄断法能够规制行政垄断,那么必然会对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造成影响。实际上,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进行价值选择———究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还是实现自己部门或辖区的,官利益。而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商不分的传统可谓“历史悠久”,这种传统作为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形成了一种历史惯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使这种惯性减弱,而使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竞争文化。一般来讲,竞争文化先于法律制度存在,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反过来竞争法律制度又会促进竞争文化的传播。我国在学习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竞争立法的同,却没有存储和移植足够的竞争文化。而时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不仅是一种制约与警示,同时,也有利于其接受竞争文化和竞争观念的确立,使其在进行价值选择是倾向于“公共利益”。三、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从规范意义上说,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③竞争,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法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以竞争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一百多年来经历了一个由政策目标为主到经济目标为主,直到走向唯效率目标的演变过程。而这一演变的基本动力,是美国社会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欧盟竞争法的鲜明特色是它始终以打破国界间的经济壁垒、推进市场,同时十一体化为压到一切的首要政策目标④分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如此,不管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如何变化,反垄断法终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是社会范围内整体的效率与实质公平。如上所述,国家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但这与反垄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矛盾,而,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且是一致的现,竞争法政治上的考虑,常能更准确的概⑤括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毕竟,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国家利益的考虑通常是基于整个国家的国民或者社会的。而对于导致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情况则恰好相反。行政垄和地方利益而言断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本身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行政垄断利益的追求者们往往以极为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肯定有所增益,但是就当下的情形看,‘公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个人者是不确定的权利则是确定的。因此,援引‘公共利益’实 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⑥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及其部门往往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反垄断法所保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侵害者。在我国,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这种在“公共利益”伪装下的侵,也就是行政垄断,使得通过立法保护社害会整体利益成为必要,催生了反垄断法。四、结语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原本对立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个结合点,也因此成为各种利益的聚焦点,产生了各种复杂,远不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止上文所阐述的这些。例如,作为我国一个,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新生的法律部门设立,就涉及复杂的权力利益的分配,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三个政府部门相继介入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律调整实质上是利益,而作为反垄断法而言,其所涉及的的调整利益更为复杂,因此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这对于反垄断法LT的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十分重要的。注释: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①③④⑤研究》年第 期。1996 5刘旺洪:《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第②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94 2004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载《文⑥史哲》 年第 期。2006 2<<<<<<<<<<<<<<<<<<<<<<<<<<<<<<<<<<<<<<<<<<<<<<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改革垄断行业首先需要行业分析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高 梁2006年10月23日破除垄断,是近期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战”的重点。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文件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准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和按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等。这一规定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文件发布一年来,人们对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承诺反映很多,很多人认为,垄断实际上没有打破。特别对“非禁既入”原则没有真正兑现意见很大。“36条”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就可以向私人资本放开。但是,这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并没有关于行业准入范围的一般规定,“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竞争性行业”和“垄断行业”如何界定,某个行业处于何种状态算是“垄断”,都需要在操作层面上给以确切定义。为什么民营企业进入一些行业这么不容易?“中梗阻”可能是一个重要因素。但通常所说的“垄断行业”包括多种不同行业,情况相差很大。用一个原因解释多个行业的“准入难”问题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有深入一步的分析。一是对各个“垄断”领域目前的开放准入情况应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二是对这些行业的技术经济情况要有具体分析,为什么开展竞争比较困难,三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这些行业应该开放到什么程度。一般理解的垄断行业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民航、电力、铁路、军工等行业各自的技术特点是客观的进入门坎,或者需要分析,其中哪些是可竞争的部分,引进竞争后的效应如何,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条件等等。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或法规,才能正确地引进竞争,并实现公平的健康的竞争。只有在对特定行业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放开竞争才可能有操作性,仅仅一般地呼吁放开竞争或“非禁即入”显然是不够的。第一,在部分垄断行业,正在进行放宽准入的改革。近年来,各“垄断行业”实际上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改革,引进竞争,但各行业放开的情况有所不同。例如2002年以“厂网分开”为中心的电力改革,又如国防军工体系中某些部分的研发和生产任务试行向社会招标,民口(包括国有和民营)相当一批企业和院校以不同的形式参与了军工的投标,效果很好。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经营领域,如道路、上下水管线,绿地等,由于这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道路和管线网络具有自然垄断性),一般都属于非竞争领域,必须由政府向全体市民收费以维持其运转。传统的经营模式都是由政府的专业部门主管、投资和管理。近几年,一些城市的将部分非网络型、可以经营性收费的公共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向社会招标,再由政府授权民间企业特许经营,是很好的尝试。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某些领域的投资、建设、经营业务,可以放开让民间企业竞争进入,有助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也让私人资本有利可图。第二,不同的领域应该开放到什么程度,目前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是需要认真讨论的。关于石油石化行业。石油分为石油开采和石油化工两部分,石化部分早就开放了。一般所说“石油垄断”主要指石油开采。特别是近几年油价持续上升,利润高,“准入”的呼声也高。在这里,问题的实质是:在法律上属于全民所有、关系国计民生的不可再生的矿藏资源的开采,是否准许私人企业进入和参与竞争的问题。从准入门坎看,石油开采的前期工作耗资巨大,要进行大量的地质勘探和研究工作,分析地下油气藏的分布情况,规划生产布局,包括钻井、采油、储运,并不断提高油气藏的采收比例,牵涉复杂的技术问题。而且这些工作必须不断进行下去,才能保持有效益的工业开采。对一个特定地域来说,油藏的专有知识必然是排他性的,这也是对该地域开采权的排他性的根据。石油矿藏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战略性的。在石油开采领域,是不是可以准许私人资本进入,允许到多大程度?回答这些问题,不能根据书本的理论,而是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战略目标。比如美国欧洲准许私人公司拥有油田,但必须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一些阿拉伯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富有的石油资源,但对石油工业实行国家垄断。俄罗斯石油天然气储藏丰富,拥有世界探明石油可采储量的6%。俄罗斯在“休克疗法”时期曾将93%的油田卖给私人,但很快就发现,私人资本进入石油能源工业后,带来的不是良性的竞争,而是新兴财阀即“寡头”们的垄断。他们富可敌国,甚至到了企图操纵议会、左右政府人选的地步。这种情况,不论对行业还是对国家都不是好事,因为让私人垄断代替国家垄断,并没有增加国民的福利,反而使国家有限的战略性资源变成了为少数人获得暴利的工具,而国家却缺乏为全社会服务的资金。所以在能源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带有战略意义的矿藏资源是不应该由少数人控制的。而且由于这类工业的竞争力更多依赖于技术进步的推动,私人企业未必比国有企业更能有效地提高生产率。关于电力、铁路等自然垄断行业。铁路和电力行业都是在网络上运行的系统,铁路网和电力网都是具有严格技术规范的物理网,这就是这类行业“自然垄断”性质的物理基础。电信行业原来也属于这一范畴,但自从无线电信大众化之后,电信的自然垄断地位就被淡化了。上世纪80年代开始,欧美各国都启动了对铁路、电力、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基本的潮流都是在可引进竞争的环节尽量引进竞争,准许行业外的资本和企业进入,基础物理网系统仍保持垄断地位。但是,这类行业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在运行中需要保持高度的全系统整体协调性,如电力网必须在任何时点保持电流电压的稳定性,铁路系统要求全路网运行的统一调度,等等。处理好个体效率、竞争性和整体协调性的关系,就是这类行业放开竞争后必须妥善解决的头等问题。在电力行业,许多西方国家在改革中将发电、配售电这两侧向私人资本开放,甚至有些国家将电力网也交私人资本经营,但仍保留其地区垄断地位。我国自2002年启动了以“厂网分开”为主要内容的电力行业改革,在发电行业进一步放开了竞争,将原电力总公司拆分为5大中央发电企业和若干地方企业,并准许非国有资本进入发电领域。电网仍保持由国有垄断企业经营(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实行以省为主的管理模式);在配电一侧保留了现状。电力改革遇到了许多复杂问题,比如:如何保证电厂间的平等竞争、电价如何确定、区域电力市场如何建立等,正在不断探索改进。在铁路行业,欧美各国都按“网运分开、引进竞争”的思路进行了改革。美国实行“按地区切块”式的竞争模式。西欧各国普遍将铁路运输向私人放开,但铁路网仍保留国家经营。惟一的例外是英国。英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铁路改革中,不仅将客货运输放开竞争,连原来由国家经营的铁路网也交给私人经营,成立了私人垄断经营的铁路网公司。但是,这一改革的结果并不理想。由于私人公司更看重短期利润和上市业绩,为节约成本疏于对铁路的长期投资和技术改造,不太关心运输安全问题,且大量雇用缺乏经验、技术和责任感的临时工,管理能力又跟不上,结果列车晚点和差错率上升、铁路运行的安全系数大大下降。在私有化后的七八年中,曾出现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列车出轨相撞,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香港凤凰卫视主播人刘海若,就是在2002年5月英国的一次重大出轨事故中负了重伤)。事故频发,沉重打击了英国铁路运输业,客流量大大下降,运营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经过充分调研和社会讨论,全国得到共识:铁路网不能让私人经营。因为铁路网服务具有公益性,路网企业不能仅以短期效益为目标,必须把安全、正点放在首位,必须重视采用新技术。经过对“官营官办”“官营私办、协会监管”等几种方案的选择后,英国政府最终选择了将铁路经营权从私人公司手中收回,交给国有企业管理经营。关于民航。很多人把民航笼统称为垄断行业,但这并不确切。首先民航具有明显的国家战略意义,其次民航具有资金门坎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对安全性可靠性有着极高的要求。民航系统包括空域管理、机场、通讯、信息管理、后勤保障、航空运输服务、财务结算等,是一个高度复杂、高度精密协调的大系统。其中,空域管制是政府责任和国家主权,机场管理是公共服务领域,经营情况完全取决于航班数量和客流量,在航空业务量较小的机场是无利可图的。在空中客货运输服务领域,30年前,各国的民航公司基本都由国家垄断,在上世纪70-80年代,欧美开始放开民航运输领域的竞争,一时形成私人建设民航公司的热潮。美国刚放开民航运输时,很快出现了七八十家民航公司,但很快就发现多数企业因规模过小而无法维持。经过淘汰合并,最后形成十几家全国性的干线航空公司和一些地方性的飞支线的小公司,在细分的市场中各司其责。中国民航早在1980年代就打破了原中国民航一统天下和政企不分的垄断制度,实行了航管、机场、后勤、运输分开,民航运输形成了六家国有大航空公司(北方、国际、东方、南方、西南、西北),各地方又陆续成立了若干小规模航空公司(海南、山东、厦门、四川、上海等地方航空公司)。后来发现,在我国容量有限的民航市场中,航空公司过多还是不利于竞争和管理。2001年经过再次整合,形成了目前三大国家级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并存的竞争格局。近几年进一步扩大了准入范围,已有若干民营航空运输企业加入了航班服务。航空运输实际上是一个微利行业,根据前几年的数据,平均客座率如不能达到65%就会亏损。在当前油价上涨、航空公司之间在旅游淡季竞相进行机票打折优惠,最近某些航空公司已出现亏损。实际上,民航业内反映最大的是航材和航油供应的独家垄断问题。关于军工行业。这是一组为国防采购服务的行业,包含机械加工和诸多高技术制造业,根据各种产品专业化程度或不同用途,与国防的紧密程度有所区别。这类行业的准入困难,就多数情况看,不在于技术门坎,而在于其产品服务对象。所有国家的军工产业的核心部分都和国防战略有关,其技术发展计划和军事采购计划一般都是国家机密。但是,这组行业的多数都具有军民通用性。严格划分外围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的界限是不合理的。比方说特殊钢厂,既可以生产战车和舰艇用钢材,也可以生产钻井设备、石油管道,锅炉用钢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军工企业应该参加民用市场的竞争,同时也应该准许民用企业参加军品订货的竞争。但同时也必须注意,中国还是一个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不如发达国家的企业。面对强大的外国竞争对手,如果没有一定的国家支持和保护,我们的民营企业也可能被外资企业挤出市场,甚至被外资吞并。国家不保持对战略性企业的控制权,必然对国防建设造成威胁。这也是国家必须保留一批国有(或国控)军工企业的重要根据,各国概莫能外。民营企业参加军品研发生产,必须符合军品技术标准。企业的技术能力和设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的品质必须符合适应战场条件的特殊技术要求。这就是参加竞争的起码资格。另外,让民间企业更多参加军品招标,还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管理法规。私人企业参加军品市场如何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保密条例,是一个有待研究完善的问题。最后,在竞争的环境下,很多企业确实有很好的技术和产品,但由于竞争环境非常激烈,企业的生存面临很大不确定性,像电子信息行业更是如此。如果企业没有起码的规模和较好的市场信誉,就无法保证稳定的供货能力和必不可少的保障服务。这都是必须研究解决的实际问题,所以,尽管当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但也不是一句“非禁即入”就能解决问题的。关于金融服务。实际上我们正处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阶段。90年代,我国银行界曾经尝试放开地方金融机构的准入范围,如扩大发放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经营牌照,扩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等。但在一些地区,相当一部分新进入的金融机构经营不善,违规高息揽存、违规放贷,出现大量坏账,造成严重亏损,导致无法兑现储户存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国家只得拿出大笔资金进行善后处理。已有的改革实践,要求我们必须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准入规则、监管规则和风险控制办法之后,才能逐步让符合条件的民间金融企业进入商业金融领域。由于上述因素的制约,对国内资本的准入还不可能较大幅度放开。在这一情况下,金融改革强调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这一思路是否合适,确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由以上分析可知,一般所谓“垄断行业”,可分为稀缺战略资源类(如石油),网络型自然垄断类(铁路、电力、电信),国家战略行业类(如民航、军工),和经济命脉类(如金融)。要破除垄断,必须对特定行业的服务对象、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和运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这是正确引进竞争、提高效益、行业运行水平的前提。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对国家战略有重大意义的行业可有限的开放竞争,以激励全行业提高效率,主体部分还要国家保持控制。网络型行业中的物理网部分带有自然垄断性质,实践证明自然垄断的设施让私人经营,效果不一定比国营企业效果好。中外经验说明,带有垄断性质的资源或资产(设施),国家垄断固然会有低效和收入不均(行业内享受垄断利润),但这类领域的垄断很难打破,尽管各国都做过很多尝试,但改革的结果,在多数情况下,不是用竞争代替垄断,而是用私人垄断代替国家垄断。这样效率不一定提高,公平反受损害。所以,在这个领域,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加强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并对垄断利润收税(垄断地租)。

怎样看待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与宏观调控? 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弊端已显露出来,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他的核心是有效需求理论,其理论言,自由市场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创造出有效的需求,就会造成商品相对过剩。这时就需要国家出面,运用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凯恩斯主义在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恢复中被广泛运用,并取得很好的效果。 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是私有制的必然产物,因为政府就是由大资本家或大资本家的代言人组成的,造成垄断并获取巨大的垄断利润就可想而知了。虽然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但情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现在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和完全的计划经济(即宏观调控),能发展经济,使人民获得更多的福利的经济政策就是好的政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外国对数字垄断的规制研究论文

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自2020年3月19日国会一致通过万亿美金的关怀法案(CARES ACT)后,天量财政补贴通过美联储和财政部合作完成的财政赤字货币化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市场。

总值3010亿美金的面向大众的直接财政补贴、面向中小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及有条件减免的贷款共6690亿美金、面向大企业的各类补助共4540亿美金,因为实体经济恢复缓慢而快速流向资本市场。

同时,美联储货币政策提供的及其廉价的贷款快速地重新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杠杆率,导致以股票为主的资产类别快速膨胀。美联储大量的货币政策调低了市场对美元指数未来几年的预期,逆转了原本通缩型去杠杆化过程中市场因恐慌和避险而抛弃各类资产的行为,各类资产的估值开始回归理性。

在通缩型去杠杆化过程中,美元一般被视为避险资产。经由货币政策之后市场处于通货再膨胀(reflation)的阶段时,那些受到疫情影响极小甚至可能反受疫情帮助的互联网大型 科技 巨头们(谷歌、苹果、亚马逊、Facebook、微软等)无疑成为了新的避险资产类别。加之互联网巨头们之后两个季度的财报不负众望,于是自3月互联网巨头们的股价创下阶段性低点之后,这些资产价格已经开始屡创新高。

自2020年3月19日国会一致通过万亿美金的关怀法案(CARES ACT)后,天量财政补贴通过美联储和财政部合作完成的财政赤字货币化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市场。

总值3010亿美金的面向大众的直接财政补贴、面向中小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及有条件减免的贷款共6690亿美金、面向大企业的各类补助共4540亿美金,因为实体经济恢复缓慢而快速流向资本市场。

同时,美联储货币政策提供的及其廉价的贷款快速地重新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杠杆率,导致以股票为主的资产类别快速膨胀。美联储大量的货币政策调低了市场对美元指数未来几年的预期,逆转了原本通缩型去杠杆化过程中市场因恐慌和避险而抛弃各类资产的行为,各类资产的估值开始回归理性。

在通缩型去杠杆化过程中,美元一般被视为避险资产。经由货币政策之后市场处于通货再膨胀(reflation)的阶段时,那些受到疫情影响极小甚至可能反受疫情帮助的互联网大型 科技 巨头们(谷歌、苹果、亚马逊、Facebook、微软等)无疑成为了新的避险资产类别。加之互联网巨头们之后两个季度的财报不负众望,于是自3月互联网巨头们的股价创下阶段性低点之后,这些资产价格已经开始屡创新高。

纳斯达克100指数ETF

互联网巨头们的强势由来已久, 其强势源自于十几年来对数字市场的垄断,而垄断根植于其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 。用户数据对于现在的互联网公司来说是非常廉价的,大型互联网公司通过提供免费的服务/平台,来换取用户行为模式和偏好的数据,并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这些数据来精准投放广告或者贩卖产品,获得巨额利润。

这个模式对于先来者(已经成为巨头的互联网公司)来说可以无限循环下去,因为这些巨头可以通过巨额利润提供更好的免费服务,快速垄断市场、积累海量用户,海量用户又将为他们提供无尽的数据。

在天平的另一端,对于一个初创的互联网 科技 公司来说,想要获得用户数据就会变得异常困难,他们没有与互联网巨头们相当的资金,无法提供与他们相当的服务,没有足够好的服务就没有足够的用户,自然也就没有足够的能让他们升级的数据和收益了。

即使初创公司另辟蹊径,避开互联网巨头们的服务内容,巨头们也很容易做出与之相当的,甚至更好的替代品。 在这个环境下,留给这些初创公司的选择非常少,就如Facebook的扎克伯格对Instagram的创始人凯文·斯特罗姆说的:“两个选择,一个是把Instagram卖给我们,或者我们自己开发一个一模一样的产品。”

究其根本,互联网企业的垄断是现今互联网的结构决定的:互联网的网状结构决定了单个节点间想要快速找到彼此必须通过某些大流量的节点,并提供用户数据当过路费。当这些大型节点变得足够大的时候,单个节点与大节点的关系就从 平行架构 变成了以大型节点为中心的 中心化架构 , 大型节点就拥有了反向选择的权力,垄断也就自然产生 。

在目前看来,如果现有的 游戏 规则不改变,大型互联网公司会实现永久的垄断。但我们都知道,没有永远的赢家。我认为短期内有三个力量可以撼动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垄断地位,分别来自美国国内极有可能出台的新反垄断法案、来自欧盟和其他国家的本土数据保护协定、数字税及反垄断制裁,还有来自 科技 /互联网协议的改革。

一、来自美国国内的压力:新版的格拉斯-斯蒂戈尔法案

2020年7月29日,四大互联网 科技 巨头:苹果、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的CEO被同时传唤至众议院接受长达小时的反垄断调查。 众议院于2019年专门成立的反垄断小组对四大 科技 巨头展开了为期15个月的调查,涉及的案子多达100多万起。 其中,以亚马逊的案子居多:亚马逊为众多小型卖家提供流量,挑选潜在的优质产品,随后自己以更低的价格、更优的品质生产类似的产品于Amazon Prime上售卖。

图源:THE WALL STREET JOURNAL

该小组委员会主席众议员 大卫·西西林 称:“(任何公司)不可以像亚马逊那样,既制定所有的规则、控制市场,又同时参与市场的竞争、销售。” 委员会的最终报告可能会将平台分离的想法列入一系列政策选项中。其他选项包括提高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预算、修改美国反垄断法,以便消费者和企业可以更容易地从一个技术平台转移到另一个平台。

西西林还没有详细解释分拆建议如何适用于具体的公司,尽管他已经暗示这可能不是每个平台都需要分拆。他说:“很明显,其中一些占主导地位的平台必须被拆分。所有这些平台都必须受到监管。”

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委员会预计将最早于周一(10月5日)发布针对美国四大 科技 公司的反垄断指控报告。对于互联网企业的潜在分拆法案被称为“互联网的'格拉斯-斯蒂格尔' ”。(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于1933年被提出,该法案将华尔街投资银行业务与传统零售银行业务分开。)如果大型 科技 公司因新的反垄断法被迫分拆, 将意味着平台业务与附加服务将被迫拆分、互不关联、互相竞争 ,这对于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无疑是毁灭性的。

西西林等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的众院意见很明确,头部的互联网企业应当被拆分。 那么未来《新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通过的主要压力将来自于参议院的共和党。

共和党人在很大程度上也倾向于制裁。根据华尔街日报的采访,共和党人大多表示,众议院的这项调查让他们对 科技 巨头在数字市场的力量感到担忧,但两党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仍存在分歧:尤其对于拆分这样要求大 科技 公司分开业务线的广泛措施是否可能影响到同样在网上经营的其他行业感到担忧。同时,两党对于是否仅对少数大公司实施拆分/罚款制裁还是采用打击面更广泛的反垄断法立法措施争执不下。

根据7月29日的听证会内容,亚马逊可能将是受到10月5日反垄断指控报告波及最大的互联网企业,反垄断小组对亚马逊在经营过程中利用平台优势开展各种恶性竞争,挤压用户权益的行为有较重的诟病。该报告对于苹果的影响将会比较小,听证会里对于苹果的反垄断调查主要在于苹果对其AppStore内上线的应用征收“苹果税”(30%的利润抽成)。事后,反垄断调查小组也没有着重提起制裁苹果的具体措施。

二、来自国际 社会 的压力:欧盟数字税和各国的反垄断调查

以大型 科技 公司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在近几年里对于全球主流国家的GDP占比与日俱增,以2017年的数据来说,数字经济在美国GDP的占比在57% ,在中国GDP中的占比在,总量为万亿人民币。根据数学模型推测,数字经济将于2023年占全球GDP的62%。

上世纪90年代的 科技 进步引发了数字革命,数字化又进一步推动了新世纪的 科技 和经济的蓬勃发展,如今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了这个世纪不可替代的经济引擎,而海量的用户数据无疑便是这个新时代的燃油。 数字化带来的 科技 进步甚至可以说是当今世界唯一一个还拉着以主权货币为基准的现代金融体系的锚,没有 科技 进步为主权货币体系带来的巨大通缩压力,全球金融体系早就会在“现代货币理论”的荼毒下奔溃。 正因如此,保护本土的用户数据在各国看来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本国国民的数据安全可以说是自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后的又一重大国家级别的安全问题。

对于本国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本国政府自然可以通过立法来加以限制,就如美国即将出台的新版反垄断法案那样。政府也可以通过协议来共享,甚至控制本国的大型互联网公司积累的数据。但对于垄断市场的跨国互联网企业,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就会麻烦很多,效果也较为有限,所以各国对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的限制势在必行。

2020年7月, 欧盟法院正式通过法案废除长达四年的《美国-欧盟互联网隐私盾协议》 (原Harbor协议,以保护用户数据),原因在于欧盟发现更新过的协议仍然无法保证欧盟国家用户的数据被美国政府通过与大型 科技 公司的合作被截获和利用。

2020年8月,新的加强版隐私盾协议被提出,其中,欧盟对于欧盟国家用户数据进入美国本土的云端所带来的用户数据泄密的考虑被着重提出。但因为该协议至今还没有正式立案送审,美欧隐私条款处于空窗期,许多利用该协议的互联网公司的生意受阻。

隐私盾协议的失效将会扰乱成千上万在美国与欧洲开展业务的互联网公司,对于大型美国互联网巨头们的影响在于短期内公司的运营成本将会大大上升。根据欧盟制定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确立的框架,只有在满足其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数据控制者才能将个人数据转移至欧盟以外的第三国或国际组织:

在第一种条件,即隐私盾协议崩溃后,要满足第二种条件需要比较高的运营成本,对于有足够资源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来说会提高一点经营难度,但最重要的跨大西洋数据传输并不会因隐私盾的崩溃而中断。

欧盟法院多年来还一直在试图立法对谷歌、苹果、亚马逊和Facebook等外国跨国互联网公司以垄断的名义进行限制和惩罚。其措施包括征收数字税,或直接进行惩罚性加税。

2017年6月,欧盟法院向谷歌初次征收26亿美金罚款,2018年7月,欧盟征收谷歌51亿美金罚款。 2018年,欧盟提出了3%的针对互联网公司的数字税,并称将于2021年提出更新版的数字税法案 。2019年3月,欧盟针对苹果公司的“苹果税”提出罚款。2020年9月,欧盟数据保护机构责令Facebook暂停通过SCC向美国传输欧盟用户的数据,并威胁将对Facebook处以其年收入4%的罚款,同时,欧盟委员会就苹果涉嫌逃税150亿美金提起上诉。至今,欧盟法院累计约对谷歌罚款90亿美金。根据路透社的报道,近期中国也正考虑对美国 科技 巨头谷歌进行反垄断调查。

自2017年起,以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为代表的大型 科技 公司至少遭受了来自 全球17个国家,84起反垄断调查和纠纷 。2019年的案件最多,为41起,案件数量总体为逐年上升趋势。

三、来自苹果的压力,互联网公司间的相互竞争

图源:ADWEEK

苹果为每一台iPhone设备都设置了一个称之为IDFA(Identifier For Advertisers,广告标识符)的ID码,在安卓手机中也有类似的标识符,这个ID码其实是用户个人信息的升级版,相比较于无法更改的手机号和手机设备识别号,IDFA至少是用户可以选择关闭的。然而大多数人在此之前是不知道这个号码的存在的,苹果和安卓之前也没有特别去强调这个事情,IDFA码在手机里是默认处在打开模式的。

用户手机里的本地应用和第三方应用是可以通过IDFA来识别你在手机中的行为的,这些应用可以通过IDFA码知道在不同平台浏览、点击、下载、分享信息的是同一个人,各个平台的广告商就可以进行跨平台针对性的精准广告推送,获取用户对广告链接进行的操作记录,分析用户的行为模式,最后还可以根据这个IDFA的匹配来进行平台之间的结算。

苹果公司9月的决定立刻遭到来自各大“广告商”的围攻,苹果最后松口,表示这一更新会延迟到明年1月份,苹果的妥协是为了“给开发人员更多时间做准备”。但苹果举起的“隐私”大刀终究还是会落下去,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对于靠卖终端和服务为生的苹果公司,将IDFA打开权力交还给用户,一方面是可以标榜自己把用户体验放在第一位,增加用户粘性、增加用户回购率。苹果特别强调: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随着ios 14最新的升级发布,广告商们投放广告的成本将大大增加、投资回报率降低,从而从终端打击谷歌、Facebook、亚马逊等其他互联网巨头的垄断性运营模式。可谓是一石二鸟。

结语: 处于垄断地位十几年的美国互联网 科技 巨头们在短期内可能面临来自美国新版反垄断法案的制裁威胁、国际 社会 上各国的数字税和反垄断罚款,同时,互联网寡头们之间的竞争也可能在短期内从内部打破寡头企业的垄断。大型垄断性跨国互联网企业的存在在某些层面上遏制了初创互联网企业的势头。对于大型互联网企业本身,垄断也会导致企业创新的匮乏。在国家层面上,不论是站在对互联网数字经济的保护主义的角度,还是站在本国用户数据的安全角度,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限制都是必要的。在各方力量多年的协同作用之下,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根基似乎开始渐渐松动。

作者 陈 驿

编辑 叶玗非

2021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Business Activity);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以下是我整理的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供你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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