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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资产减值案例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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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资产减值案例研究论文

属于经济学考研方向, 商誉减值就是对公司和企业的商业名誉进行了一定的减分。对于商誉,学术界的讨论与探索从未停歇过。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起来的一项价值,其不能离开企业而独立存在、无法单独产生收益的特性决定了其无法单独计价。商誉的这种特殊性带来了对于商誉的处理的多种声音,存在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商誉的后续计量。随着新一轮并购浪潮的产生,随并购而产生的商誉相关的问题也就越来越明显,不少企业出现业绩变脸等“黑天鹅”事件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其业绩的大幅波动主要来源于我国采用减值测试法对商誉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政策。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均采用减值测试法对商誉进行后续计量,然而并非就说明这是最好的方法,相反,自实施以来,此种方法就饱受争议。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针对M公司并购J公司这一案例,对并购产生商誉的后续计量展开分析与讨论。首先,本文分别对国内外商誉研究情况进行了梳理,对商誉的确认计量、后续计量以及相关的协同效应理论进行了阐述。同时从所有A股上市公司、不同板块上市公司两个角度对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商誉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现市场上众多公司都存在商誉与商誉减值,然而商誉与商誉减值金额较为集中,巨额商誉风险显著。其次,针对M公司并购J公司这一案例进行分析,由J公司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商誉减值的来源,从M公司减值测试过程挖掘其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以及采用商誉减值测试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足。我国目前商誉后续计量的不足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说明:采用收益法计算的商誉减值测试法的不足、国际对比下的不足以及不同后续计量方法对比下减值测试法的不足。最后,针对前文所提出的商誉后续计量的不足分别从角度分别提出对应意见与建议,包括: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完善商誉相关会计准则、加强监管与问询、疏通上市渠道;企业自身努力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加强商誉减值风险防范;投资者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加强对商誉的关注。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从多角度对我国目前商誉后续计量方法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商誉后续计量的完善做出贡献,引导企业提高商誉后续计量的准确性,同时也可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

东方通的案例也是可以的,尽管东方通商誉减值可能是多方面的因素,但毕竟也有并购案例的发生,比如收购泰策科技,惠捷朗等,都属于不划算的买卖。

论文研究没有完美的案例。

你只需要按照自己的思路,自圆其说,并在你的领域内研究就行了。

除了东方通,因为并购导致商誉减值的企业其实很多,比如银禧科技,智慧能源,都可以作为案例,所以,案例无关紧要,还是你准备用什么样的思路去研究。+

商誉减值是指对企业在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是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即超额收益)的一种能力,是企业未来实现的超额收益的现值。

确认范围:

所谓减值的确认范围,就是指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价值状况进行减值确认。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应确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对于商誉而言,由于其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来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作为单个资产的商誉,其可收回金额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商誉必须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浅议商誉会计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誉的价值及其重要性日益凸现,尤其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新知识经济到来,加剧了全球并购浪潮,因此,商誉成为企业并购和会计处理中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曾从不同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但由于商誉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使得商誉至今仍是会计界的难题。

一、商誉本质

几个世纪以来,不少学者和学术团体从法学、经济学、会计学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试图探索商誉的本质。但目前对商誉的认识仍存在很大差异,主要有“好感价值论”、“无形资源论”、“超额收益论”、“协同效应论”、“总计价账户论”等,由于对商誉本质的争议,直接导致了对商誉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困惑。

1.好感价值论

这种观点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和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认知感。杨汝梅先生认为,一个企业是否能成功,不仅取决于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还取决于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好感以及投资者、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好感。

2.无形资源观

这种观点认为,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因素众多,无法一一列举,因此,将商誉归属于某一因素有所偏颇,应当将商誉确认为企业尚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罗飞先生认为,商誉是企业拥有的、能使企业获取按目前账上资产计算的超额收益的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

3.协同效应观

该观点认为,商誉本质上是企业各项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M i I 1e:先生认为,企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协同效应应该是企业整体资产大于单项组成价值合计的根本原因,也是商誉的本质。邓小洋先生认为,商誉实质是由企业各个构成要素有机结合所产生的协同效应。

二、自创商誉确认

在所有商誉会计理论问题中,讨论最为激烈持续、时间最为长久的是商誉确认的问题。由于确认是计量、记录、报告的前提与基础,有关商誉会计处理的很多问题是由确认问题引起,所以,商誉确认理论探索是极其重要的。

三、负商誉问题

关于负商誉问题探讨,会计学者也存在争议。如果承认负商誉存在,那么商誉则必须重新定义,商誉计量、商誉减值会计处理都要重新进行技术处理。同时,如果认同负商誉存在,那么关于商誉本质认识将会达成一致,剩余价值观与协同效益观能更好解释负商誉存在可能性,从而为负商誉存在合理性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

四、自创商誉计量的方法

(一)收益资本化法

收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可赚取的“超额收益”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折现,以其现值总和确认为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商誉二(企业年预期收益-行业年平均收益率X企业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一贴现率,这种方法是收益现值法简化版,它的优点在于,仅仅将“超额收益”简单资本化,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和市场价格的影响,其理论基础与收益现值法基本一致。致命缺陷在于:企业的预期收益不是固态的,商誉价值也随企业经营发生变化,则收益资本化法计算出的商誉价值不具有真实性。

( 二 ) 收益现值法

该方法将商誉作为潜在超额利润的价值。具体计量时,通过对企业超额利润的量化对商誉进行估值。确定企业的超额利润是关键。计算商誉价值是按未来超额利润或者损失折算为现值来确定商誉的价值。

(三) 总体评价法

总体评价法的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它是将企业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其公允价值总和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商誉的价值,而这种差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 = 企业转买价格 - 账面评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和。

五、商誉与会计方程的关系

总体评价法的计算公式: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一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由于商誉并不是在企业并购中产生,而是企业经营的结果,并贯彻企业经营始终。因此,企业在持续经营中,也应该予以计量。笔者认为,收购企业投资成本即为企业股权交易价格,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交易价格体现为股价,非上市公司通过评估方法确定企业股权交易价格。下面将通过数学方法对该公式进行证明。

六、结论

从会计方程推导出自创商誉过程中,反映商誉与会计方程密切相关,会计方程若保持平衡,则没有自创商誉,会计方程若不平衡,则产生商誉。实践证明自创商誉客观存在,则说明会计等式必然不平衡,会计方程不平衡性,将会导致复式记账理论基础塌陷,由此产生市价三维动态计量模式运用,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来临,它们为市价三维动态计量和自创商誉计量提供可能,将迎来一个伟大的会计变革时代。

论文公司商誉减值案例研究

1.文献研究法:主要查阅相关文献等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归纳,结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商誉减值基本理论及发展现状,进行归纳性的分析;2.案例分析法:根据对银禧科技并购典型案例的整理分析,分析案例商誉减值原因;3.归纳总结法:通过对文献的参考和案例的整合,归纳总结出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商

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

属于经济学考研方向, 商誉减值就是对公司和企业的商业名誉进行了一定的减分。对于商誉,学术界的讨论与探索从未停歇过。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起来的一项价值,其不能离开企业而独立存在、无法单独产生收益的特性决定了其无法单独计价。商誉的这种特殊性带来了对于商誉的处理的多种声音,存在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商誉的后续计量。随着新一轮并购浪潮的产生,随并购而产生的商誉相关的问题也就越来越明显,不少企业出现业绩变脸等“黑天鹅”事件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其业绩的大幅波动主要来源于我国采用减值测试法对商誉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政策。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均采用减值测试法对商誉进行后续计量,然而并非就说明这是最好的方法,相反,自实施以来,此种方法就饱受争议。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针对M公司并购J公司这一案例,对并购产生商誉的后续计量展开分析与讨论。首先,本文分别对国内外商誉研究情况进行了梳理,对商誉的确认计量、后续计量以及相关的协同效应理论进行了阐述。同时从所有A股上市公司、不同板块上市公司两个角度对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商誉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现市场上众多公司都存在商誉与商誉减值,然而商誉与商誉减值金额较为集中,巨额商誉风险显著。其次,针对M公司并购J公司这一案例进行分析,由J公司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商誉减值的来源,从M公司减值测试过程挖掘其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以及采用商誉减值测试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足。我国目前商誉后续计量的不足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说明:采用收益法计算的商誉减值测试法的不足、国际对比下的不足以及不同后续计量方法对比下减值测试法的不足。最后,针对前文所提出的商誉后续计量的不足分别从角度分别提出对应意见与建议,包括: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完善商誉相关会计准则、加强监管与问询、疏通上市渠道;企业自身努力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加强商誉减值风险防范;投资者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加强对商誉的关注。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从多角度对我国目前商誉后续计量方法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商誉后续计量的完善做出贡献,引导企业提高商誉后续计量的准确性,同时也可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

并购商誉减值典型案例毕业论文

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的并购浪潮风起云涌,而一起成功的收购活动往往会导致巨额的收购溢价。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讲,其结果表现为巨额商誉资产(仅考虑购买法下的处理)的确认以及以后会计期间巨额摊销费用的发生,这导致许多企业在并购以后要报告巨额亏损。举例来讲:时代华纳的并购案中,140亿美元中的80%是为商誉而支付的。即使选择了长达40年的摊销期限,时代华纳每年所要注销的商誉价值仍要高达亿美元,这导致其在并购以后的第一年报告了亿美元的净损失。于是商誉资产到底要不要确认,如果确认的话要不要摊销,再一次成为争论的焦点。一、商誉是否应该被确认首先,援引7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设计储备确认会计(这个公告要求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披露已经证实的未来可采储备的价值,为了作出披露,这类公司必须对尚未钻探仍处于地下的石油和天然气数量作出估计,而这种估计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时的解释说明:企业对现有资源可能带来的未来收益作出报告,为决策者所增加的决策相关性远远弥补了估计上的不精确性所造成的影响。一定意义上讲,现代企业的竞争就是创造能力的竞争,作为核算这部分能力的价值的商誉,对于衡量企业未来的竞争优势,从而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可谓至关重要,因此有理由相信商誉确认所增加的决策相关性会远远弥补其估计的不精确性。因此,商誉应该作为一项资产被确认。其次,资本市场的反应也验证了我们的判断。经验研究的结果表明;报告的商誉资产价值与股价之间是相关的,并且在商誉已经摊销5年之后仍然相关。同时相关的研究还显示:报告了商誉价值的企业,其市场价值与帐面价值的比率比较低。也就是说,帐面价值更接近于市场价值,这从另一个侧面支持了商誉的确认的确使得会计信息更加有用。因此,商誉资产应该被确认。最后,会计分期的本身就隐含了会计核算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精确,不确定性是会计实务随时都在面临的问题。事实上,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可以预期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与物理寿命之间的相关性将会进一步减弱,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作出可靠的估计将会更为困难,但是固定资产却不会因为计量的可靠性问题而不计提折旧,那么商誉也没有理由因为计量问题而不予确认。二、商誉资产如何被确认(一)商誉的入帐时间问题。本文认为当前只有发生并购业务时才确认商誉的价值的会计处理欠缺合理性。原因是:首先,我们都知道并不是并购活动、而是企业持续地开发创造知识产权的努力形成了商誉的价值,因此从商誉价值形成的角度来看,并购活动是一个无关事项,不应该成为确定入帐时间的标志。其次,仅仅确认并购企业的价值同时也导致并购企业与非并购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我们知道财务数据只有在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比较时才具有决策价值,但是仅仅部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包含了商誉,这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利用商誉信息时更加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导致并购企业和非并购企业的财务比率因为计算口径不一致而存在显著差异。既然在发生并购业务时才确认商誉的价值欠缺合理性,那么商誉的入帐时间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首先,按以往的惯例,应以准则或者规定出台的时间为起点,要求所有的企业必须在过渡期内选择披露商誉价值的时间。其次,从过渡期结束之日开始算起,统一规定一个时期(比如1年或者3年)要求所有企业披露重估以后的商誉价值。最后,允许企业在满足法定资产重估条件(比如合并、分立等非持续经营状态)时调整商誉的价值。这样,商誉资产的确认一方面保持了与其他资产确认原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又兼顾了商誉资产价值容易波动的特殊性,同时也减少了随意调整商誉入帐价值以实施盈余管理的机会。(二)商誉的入帐价值问题。对于商誉的入帐价值,我们认为应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来选择不同的方法。首先,上市公司的商誉以修正后的股价减去帐面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以最近一年(除去异常走势区间)股价的平均数代表修正后的股价,这个修正后的股价代表了市场对企业价值的一个客观评价,可以认为代表了企业的实际价值。修正后的股价与帐面价值的差异包括两个部分:帐面资产的历史成本与现行价值之间的差异和帐外资产价值。通常我们认为帐外资产的价值也就是商誉的价值。因此,以修正后的股价减去帐面资产的公允价值代表了商誉的价值。这种处理方法与当前关于商誉入帐价值的确定也保持了一致性。当前会计实务是以收购价减去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商誉价值,也就是以收购溢价作为商誉的价值。构成收购溢价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并购以前未入帐的商誉价值以及并购以后预期会实现的协同效用的价值。而这部分协同效用可以视为并购活动所引起的企业创造开发能力、竞争优势的变化,也就是企业商誉价值的变化。可见,当前商誉价值的确认,也是以修正后的股价减去帐面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这样我们就保证了处理方法的连续性。其次,非上市公司商誉的价值,以与形成创造开发能力相关的支出的资本化价值来确定。综合国外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可以根据企业一年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市场营销活动的支出(包括广告支出等),以及为管理层与技术人员支付的培训支出和报酬(没有包括在研究开发支出中的部分)乘以各自的权数(这个权数将因行业的不同、因企业的生命周期不同等而不同)所计算的结果,再乘以一个换算系数(这个系数比照同类上市公司的商誉价值来确定),作为非上市公司商誉的入帐价值。三、商誉是否应该被摊销商誉作为一项资产被确认以后,是否应该在以后的期间予以摊销呢?美国前会计原则委员会的第17号意见书要求企业的商誉在最长不超过40年的时间内予以摊销。而澳大利亚、中国等也都要求商誉在一定的年限内予以摊销。本文认为由于如下的原因,商誉不应该被摊销。首先,商誉所核算的是企业创造和开发知识产权的能力的价值,商誉的帐面记录应该与这部分价值保持对应。我们知道,企业与创造知识产权相关的能力并没有随着时间而丧失,事实上大多数企业会随着时间而提高这部分能力,可是如果对商誉予以摊销的话,作为反映该能力的商誉的价值却随着摊销逐渐减少、消失。这违背了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原则,因此商誉不应该被摊销。其次,固定资产中关于土地等再生性资源的处理也为商誉不予摊销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先例。《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要求不对再生性资源计提折旧,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也都要求再生性资源保持帐面价值不变。实际上,企业创造开发知识产权的能力也具有持续性,可以相伴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始终,那么援引当前关于再生性资源的会计处理,企业的商誉也不应该被摊销。再次,研究与开发支出、广告投入、为管理层和技术人员支付的培训支出是与保持企业的创造开发能力密切相关的投入,那么既然目前的会计处理已经将这些支出在发生的当期就费用化了,商誉自然不必再进行摊销。最后,资本市场的反应也支持了我们关于商誉不应该摊销的判断。经验研究的结果表明:报告的摊销费用与股票回报之间没有明确的关系,这或许提供了一个证据——投资者或许认为商誉并不是一项可摊销的资产。会计核算的使命是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资源状况作出如实的描述,商誉所核算的这部分资产的价值能够保持持续性,那么商誉也就没有了进行摊销的理由。四、商誊资产的减值是否应该予以反映商誉价值一经确定,按照本文的思路一般要经过几个年度才重新调整,那么如果在这段时期内企业的创造与开发能力出现显著的持续下降时,企业是否应该作相应的处理以反映这部分减值呢?参照国外以及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处理规定,企业应该设置减值准备帐户。当已经有明显的迹象(比如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离职,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重大诉讼等事项)表明企业的商誉出现永久性减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而当表明商誉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者部分消失时,应将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者部分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帐面余额。

浅议商誉会计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誉的价值及其重要性日益凸现,尤其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新知识经济到来,加剧了全球并购浪潮,因此,商誉成为企业并购和会计处理中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曾从不同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但由于商誉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使得商誉至今仍是会计界的难题。

一、商誉本质

几个世纪以来,不少学者和学术团体从法学、经济学、会计学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试图探索商誉的本质。但目前对商誉的认识仍存在很大差异,主要有“好感价值论”、“无形资源论”、“超额收益论”、“协同效应论”、“总计价账户论”等,由于对商誉本质的争议,直接导致了对商誉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困惑。

1.好感价值论

这种观点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和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认知感。杨汝梅先生认为,一个企业是否能成功,不仅取决于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还取决于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好感以及投资者、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好感。

2.无形资源观

这种观点认为,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因素众多,无法一一列举,因此,将商誉归属于某一因素有所偏颇,应当将商誉确认为企业尚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罗飞先生认为,商誉是企业拥有的、能使企业获取按目前账上资产计算的超额收益的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

3.协同效应观

该观点认为,商誉本质上是企业各项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M i I 1e:先生认为,企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协同效应应该是企业整体资产大于单项组成价值合计的根本原因,也是商誉的本质。邓小洋先生认为,商誉实质是由企业各个构成要素有机结合所产生的协同效应。

二、自创商誉确认

在所有商誉会计理论问题中,讨论最为激烈持续、时间最为长久的是商誉确认的问题。由于确认是计量、记录、报告的前提与基础,有关商誉会计处理的很多问题是由确认问题引起,所以,商誉确认理论探索是极其重要的。

三、负商誉问题

关于负商誉问题探讨,会计学者也存在争议。如果承认负商誉存在,那么商誉则必须重新定义,商誉计量、商誉减值会计处理都要重新进行技术处理。同时,如果认同负商誉存在,那么关于商誉本质认识将会达成一致,剩余价值观与协同效益观能更好解释负商誉存在可能性,从而为负商誉存在合理性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

四、自创商誉计量的方法

(一)收益资本化法

收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可赚取的“超额收益”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折现,以其现值总和确认为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商誉二(企业年预期收益-行业年平均收益率X企业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一贴现率,这种方法是收益现值法简化版,它的优点在于,仅仅将“超额收益”简单资本化,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和市场价格的影响,其理论基础与收益现值法基本一致。致命缺陷在于:企业的预期收益不是固态的,商誉价值也随企业经营发生变化,则收益资本化法计算出的商誉价值不具有真实性。

( 二 ) 收益现值法

该方法将商誉作为潜在超额利润的价值。具体计量时,通过对企业超额利润的量化对商誉进行估值。确定企业的超额利润是关键。计算商誉价值是按未来超额利润或者损失折算为现值来确定商誉的价值。

(三) 总体评价法

总体评价法的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它是将企业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其公允价值总和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商誉的价值,而这种差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 = 企业转买价格 - 账面评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和。

五、商誉与会计方程的关系

总体评价法的计算公式: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一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由于商誉并不是在企业并购中产生,而是企业经营的结果,并贯彻企业经营始终。因此,企业在持续经营中,也应该予以计量。笔者认为,收购企业投资成本即为企业股权交易价格,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交易价格体现为股价,非上市公司通过评估方法确定企业股权交易价格。下面将通过数学方法对该公式进行证明。

六、结论

从会计方程推导出自创商誉过程中,反映商誉与会计方程密切相关,会计方程若保持平衡,则没有自创商誉,会计方程若不平衡,则产生商誉。实践证明自创商誉客观存在,则说明会计等式必然不平衡,会计方程不平衡性,将会导致复式记账理论基础塌陷,由此产生市价三维动态计量模式运用,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来临,它们为市价三维动态计量和自创商誉计量提供可能,将迎来一个伟大的会计变革时代。

毕业论文商誉减值

选题方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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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

论文商誉减值。商誉的研究理论主要包括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

浅议商誉会计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誉的价值及其重要性日益凸现,尤其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新知识经济到来,加剧了全球并购浪潮,因此,商誉成为企业并购和会计处理中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曾从不同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但由于商誉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使得商誉至今仍是会计界的难题。

一、商誉本质

几个世纪以来,不少学者和学术团体从法学、经济学、会计学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试图探索商誉的本质。但目前对商誉的认识仍存在很大差异,主要有“好感价值论”、“无形资源论”、“超额收益论”、“协同效应论”、“总计价账户论”等,由于对商誉本质的争议,直接导致了对商誉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困惑。

1.好感价值论

这种观点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和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认知感。杨汝梅先生认为,一个企业是否能成功,不仅取决于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还取决于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好感以及投资者、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好感。

2.无形资源观

这种观点认为,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因素众多,无法一一列举,因此,将商誉归属于某一因素有所偏颇,应当将商誉确认为企业尚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罗飞先生认为,商誉是企业拥有的、能使企业获取按目前账上资产计算的超额收益的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

3.协同效应观

该观点认为,商誉本质上是企业各项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M i I 1e:先生认为,企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协同效应应该是企业整体资产大于单项组成价值合计的根本原因,也是商誉的本质。邓小洋先生认为,商誉实质是由企业各个构成要素有机结合所产生的协同效应。

二、自创商誉确认

在所有商誉会计理论问题中,讨论最为激烈持续、时间最为长久的是商誉确认的问题。由于确认是计量、记录、报告的前提与基础,有关商誉会计处理的很多问题是由确认问题引起,所以,商誉确认理论探索是极其重要的。

三、负商誉问题

关于负商誉问题探讨,会计学者也存在争议。如果承认负商誉存在,那么商誉则必须重新定义,商誉计量、商誉减值会计处理都要重新进行技术处理。同时,如果认同负商誉存在,那么关于商誉本质认识将会达成一致,剩余价值观与协同效益观能更好解释负商誉存在可能性,从而为负商誉存在合理性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

四、自创商誉计量的方法

(一)收益资本化法

收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可赚取的“超额收益”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折现,以其现值总和确认为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商誉二(企业年预期收益-行业年平均收益率X企业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一贴现率,这种方法是收益现值法简化版,它的优点在于,仅仅将“超额收益”简单资本化,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和市场价格的影响,其理论基础与收益现值法基本一致。致命缺陷在于:企业的预期收益不是固态的,商誉价值也随企业经营发生变化,则收益资本化法计算出的商誉价值不具有真实性。

( 二 ) 收益现值法

该方法将商誉作为潜在超额利润的价值。具体计量时,通过对企业超额利润的量化对商誉进行估值。确定企业的超额利润是关键。计算商誉价值是按未来超额利润或者损失折算为现值来确定商誉的价值。

(三) 总体评价法

总体评价法的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它是将企业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其公允价值总和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商誉的价值,而这种差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 = 企业转买价格 - 账面评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和。

五、商誉与会计方程的关系

总体评价法的计算公式: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一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由于商誉并不是在企业并购中产生,而是企业经营的结果,并贯彻企业经营始终。因此,企业在持续经营中,也应该予以计量。笔者认为,收购企业投资成本即为企业股权交易价格,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交易价格体现为股价,非上市公司通过评估方法确定企业股权交易价格。下面将通过数学方法对该公式进行证明。

六、结论

从会计方程推导出自创商誉过程中,反映商誉与会计方程密切相关,会计方程若保持平衡,则没有自创商誉,会计方程若不平衡,则产生商誉。实践证明自创商誉客观存在,则说明会计等式必然不平衡,会计方程不平衡性,将会导致复式记账理论基础塌陷,由此产生市价三维动态计量模式运用,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来临,它们为市价三维动态计量和自创商誉计量提供可能,将迎来一个伟大的会计变革时代。

资产减值研究论文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这项新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作了调整,并将资产减值由四项扩展到八项,规范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该项改革措施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进一步贯彻了“谨慎性”原则。新制度一经颁布,对于资产减值的一系列讨论就在会计界广泛展开,众说纷纭。本文围绕资产减值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展开讨论。 关键字:企业会计制度、 谨慎性原则、 资产减值 Abstract: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was issued by Chinese Financial Department on December 29, 2000 and has been spread widely since January 1, 2001. The new system reviews the concept of Asset, expands the range of assets which should be shown on account of the declined value from four items to eight ones. This treatment is based upon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and will improve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nce the new system was issued, there are so many discussions over this section of asset in accounting field. The following is to discuss the keys to some questions of the declined value of asset. Key Terms: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the declined value of asset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正式颁发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企业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措施,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与既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企业会计制度》在实体内容上进行了较多改动和变化。其中,对于“资产”这一章作了很大的改动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资产要素的军政府强调“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这一本质;另外,为进一步贯彻谨慎性原则,将提取减值准备的范围由原来的四项资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扩大到八项,增加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相应减值准备的计提。 财政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替代了以前的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更加强调了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本质。如此描述,与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的定义趋于一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6号公告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一个特定主体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一个企业由于以往的事项的结果而控制的可望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资源。”从三者对资产要素的表述,可以看出,持有资产的根本目的即为获取未来的经济利益。那么,资产的账面价值就应当为企业要求得到的最低的可收回价值。否则,就不可能体现资产的这一本质特征。如果持有期间,由于企业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减少,根据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就应当将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使资产以可收回价值表示,真正体现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若资产可收回价值提高,则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已计提的减值范围内进行冲销。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资产以真实价值反映,是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决定的,也进一步遵循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对于资产减值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就是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部分的差额。我国的统一会计制度则是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也就是说资产减值是在谨慎性原则下,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当中作出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 新颁布的统一会计制度中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针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讲师、计量、批露及相关内容作了规定。但是,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做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计量基础缺乏统一标准,对一些财务处理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方法,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对资产减值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遗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旧会计制度中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较窄,就出现企业就通过利用会计政策的缺陷来粉饰会计报表,隐藏不良资产,虚增盈利的现象。如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应收账款”换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而置换进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与生产经营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此举的目的是由于旧制度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从而能回避原“应收账款”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操纵利润。新制度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并具体列示了这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参考性条件。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进行了较充分的考虑。一方面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口径,同时缩小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的空间;另一方面,能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以提供更加稳健的会计信息,防范风险。 2.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规定存在的问题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对八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披露等内容做了规定。但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依据,使得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难度。其具体问题如下: 2.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此规定,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使不同企业具有可比性。 2.2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 正因为各项资产期末计价均采用“孰低法”,由此便产生了各种准备账户。所不同的是,它们的计价方法选择了不同的计量模式,现归纳如下: 计量模式 适用资产项目 (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短期投资、存货 (2)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抵法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3)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抵法 委托贷款 (4)应收款项与估计可收回款项孰抵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2)(3)中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以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和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从现行的会计制度和颁布的准则内容来看,现有规定对有关资产减值计量模式缺乏统一的标准,概念内涵却又过于统一,欠缺灵活性,因而可操作性差。现有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有: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使用价值、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标准多,难掌握。 2.3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使用及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新制度规定,“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是,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如何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如何处理;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按原值还是按计提了减值准备后的价值在剩余年限内折旧和摊销?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成果的计算考评,但在新制度中未予明确规定。 3.资产减值准备的改进意见 针对第二部分中新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处理的几点不足之处,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3.1 计量模式的统一原则 对于中不同的计量模式实际上可以统一起来,就不会显得标准多,难掌握了。 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公告第36号资产减值准则(1998年4月发布)中的规定:当一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其计量标准就统一为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孰低。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对可收回金额定义为资产销售净值与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其中,使用价值则定义为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很好理解,对于某项资产项目的管理,应比较现在销售该资产引起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即销售净值)和持续使用该资产引起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即使用价值),从中选择较高者,才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实现该资产的最大效益。 笔者认为,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计量标准,形成统一规定,从而有利于今后制定我国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但这样做,必须要计算现金流量净现值,估计各现金流出、流入量及贴现率、使用期限等,这就对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2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制度仅规定,在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对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结转、摊销、折旧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相应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以下建议: (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对于已按单项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在结转生产成本时,应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这样处理,反映了生产的实际成本,可据此考核生产部门的业绩。账务处理为借记“生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贷记“原材料”等。 对于按类别或整体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跌价准备账户不作处理,待期末,一并调整入“制造费用”,再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分录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制造费用”。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在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或者将其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前一种处理比较简单,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直接冲减“固定资产”成本,以后在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时,可以不再考虑以前的情况,但这种方法存在两个缺陷:1)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规模已经失真(偏低)。2)会多交所得税。因为,企业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以后提取的折旧偏低,因而对企业不利。 后一种处理可弥补前者的不足。一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真实,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在提取折旧时,可以充分考虑以前的在建工程减值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这样做比较合理。 (3)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从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考虑,应当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扣去减值准备后)计提折旧,摊销剩余价值,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然而,若每期计提减值准备后都调整折旧额、摊销额,对以前的累计折旧及已摊销数额如何处理,将会非常复杂,会大大增加会计工作成本,缺乏可行性。因此,从实际会计工作出发。笔者认为折旧与摊销的基数以历史成本为原则比较现实。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这样规定的:当无形资产因某种原因,“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而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则将减值计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可见,对无形资产的全额减值和部分减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两种处理。 笔者认为,无形资产摊销,属于无形资产均衡减值,应列作“管理费用”科目。而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和全部减值作相同处理,列作“营业外支出”比较妥当。这样,可以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规定一致起来,并将无形资产的减值与摊销的会计处理区分开来。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记入投资收益,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在会计实务中,如果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资本公积准备项目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先冲减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而并非全额记入投资收益。当长期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先计入投资收益,冲减以前计提数后的多余部分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4. 结论 以上是对资产减值若干问题的思索与探讨。从中可以发现,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的规定正在向国际惯例靠拢,但仍然存在着不足。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资产减值的内容及时制定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同时,还需要中国企业的诚信程度增强,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提高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定也应跟上,以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制度》研究组、《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3月 朱继军 浅议资产减值会计 河北财会:2001(5) 郭晓红 浅析新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河北财会:2001(9) 郭继宏 对新企业会计制度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和探讨 河北财会:2001(11) 李建民 张华伦 初探资产减值 财会月刊:2001(2) 何红渠 欧阳健康 论资产概念与资产计量的创新 财会月刊:2001(4) 陈少勇 浅述《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些不足 财会月刊:2001(22) 李明 对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归属问题的看法 财会月刊:2002(22) 裴旺《企业会计制度》中“八项准备”之比较 财会月刊:2002(3) 目录 1.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2.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的问题 2.1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2.2 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 2.3 资产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 3. 资产减值准备的改进意见 3.1 计量模式的统一原则 3.2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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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关系刍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你可以看下这些,参考下,这个应该对你有用,你多参考下,也可以按这些方面去写。

根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过程中,运用政策给予的选择空间进行有目的盈余管理的现状,系统地分析了在实施资产减值准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健全会计制度及加强相关审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防范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是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的,这种“可能”赋予企业较多的职业判断权利,易随管理当局的意图而变动,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或违法行为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二、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所列举的情况可看出,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合规操作会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损害广大投资人的利益。追其根源,既有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缺陷,亦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多重性

(二)资产减值确认方式的多样性

(三)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四)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

(五)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三、防范对策

(一)完善会计制度,谨慎确定企业的专业判断范围和谨慎赋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

(二)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的职业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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