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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论文的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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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论文的研究意义

(一)国外的研究情况 关于避税问题,国外的经济学、法学等学科都有专门研究。经济学界通常从财政收入减少的效果角度考虑,将税收逃、避问题合并研究,如.(1979)、.(1982)。公认较早开始系统全面研究避税的是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 E. 斯蒂格里茨的《避税通论》(The General Theory of Tax Avoidance),该文全面概括了避税的一般准则,运用一般均衡的方法分析了避税的经济效应,描绘了一系列减轻参与交易各方总税收负担的避税方案,并提出了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该文奠定了经济学家研究避税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此外,也有经济学人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如Erich Kirchler(1999), Henry Ohlsson(2007);有应用经济学博士论文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如Sonja Lynne Oihoft(1999);还有博士论文研究测定公司避税问题的模型,如Joel M. DiCicco(2003)。综观经济学关于避税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多着眼于避税的成因、经济效应的分析,相关研究为避税的界定及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证数据,也为相关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指明了路径和方法。 国外法学界关于避税的研究,虽然因各国实践和法律文化差异而有不同,但都侧重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对避税现象存在运行的描述、分析,包括对避税现象的抽象概括、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价以及法经济学分析等,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金子宏(1989);二是对避税法律规制措施的研究,如从法治的视角分析避税的一般规制条款(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 ),从公司责任角度看避税的一般规制条款(Judith Freedman(2003));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如. Granwell & Sarah S. McGonigle(2006),维克多·瑟仁伊(2006),避税的解释规则研究,如Brian Galle1(2005)。 (二)我国的研究现状 我国大陆学者对避税问题(包括“避税”、“逃避税”)的研究文章数量不少。检索CNKI系列数据库1979年至2008年的相关文章,以 “避税”为主题词,共检索有1 527条(其中博士论文3篇,硕式论文59条);以“税收规避”为主题,相关文章有4条;以“税收筹划”为主题,相关文章2 226条。 ① 从文章的内容看,围绕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与2004年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分别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以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关于外国反避税制度的零星介绍为主,因为我国避税实践及其法律规制制度的欠缺,研究者从实务角度,意图通过对国外制度的学习获取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迪》(《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1994),熊勇立、 周汪丽《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务》 1997),胡俊生、 周礼华《国外反避税措施的简介》(《上海财税》,1994),漆秀岚《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等。随我国新税制逐步建立健全,外商投资的深入,避税与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突显,迫切要求理论上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此后,有税法学者撰文进行一般理论的探讨,但是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而且多局限大陆法系国家相关问题的介绍。其中张守文的《税收逃避与规制》(《税务研究》2002)和刘剑文、丁一的《避税之法理新探》(《涉外税务》2003)两篇文章,对避税的概念、性质、法律评价及法律选择等进行了较全面的法理分析。 伴随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实务部门与财政经济学人集中于国际避税方式与我国反避税措施的研究,如郑力坚、马哲的《国际避税的方式及反避税措施》(《税务研究》,2005),郭宏、朱祥林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 ), 印中华、田明华的《外资企业国际避税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也有学者对避税进行经济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如曲顺兰、郑华章的《避税的经济分析及反避税政策选择》(《涉外税务》,2006),刘怡《避税与反避税的三维视角》(《涉外税务》,2006)。

就是又不犯法又少缴税

楼上说的都正确,我来补充一下。首先合理避税的前提是在各国税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会计职能,合理安排企业资本构成,开销,库存等等方面,来实现税务的最低化。举个例子,公司需要20万现金,是从银行借贷呢,还是把存货卖掉得来20万。如果从银行借贷,那么利息就可以抵税,而如果把存货卖掉所得的20万,不仅没有抵税,这20万还算在可征税收入里面。当然,这20万的贷款,在做年报的时候就成了你的负债,那么肯定会对企业的盈利性,和安全性等各个方面带来影响。所以,企业不应该以税务最低化作为目标,如果你问这个问题是写论文的话,这是个很好的论点。谢谢

有以下的好处意义:

以上就是回答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增值税论文的研究意义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研讨的论文1400字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的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和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这项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财政政策之一,必将产生积极的税收经济效应。此项改革的税收经济影响可以分为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不论短期看,还是从长期看,均会刺激经济发展。但是,短期会对税收收入产生较大的减收效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结构减收效应大小、程度也不同;随着政策的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不断显现,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又会带来税收收入增长,所以从长期看此项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减收效应会逐渐减弱。当然,分析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的思路方法也不同。

一、分析增值税转型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

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二是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局部均衡的思路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一个政策冲击,降低了设备购进和使用价格,推动设备需求上升,进而导致设备价格开始上升,供给也随之增加,最后在新的价格体系下形成设备市场的新均衡。在新均衡下得出设备需求量,再根据税收政策计算增值税的减收效应。

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假设政策变化仅影响设备供求市场、及此市场内的经济主体的决策,而其他市场--比如要素市场、商品市场和国际市场—及这些市场的经济主体决策是不受影响,是静止的。这种假设的优点是简化了分析过程,降低了分析难度和数据要求。缺点是它割裂了整个经济系统,分析过程是不完整的,得出的结论与实际差距较大。较适合于短期效应分析。

(二)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般均衡理论认为,如图1所示,经济活动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各个市场及其主体是普遍联系的。在一个政策冲击进入经济系统后,通过价格体系传导改变所有市场主体的决策,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相互影响、博弈后,各个市场达到新的均衡。比较新老均衡数据计算政策变化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

如图2所示,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含税要素价格,即资本的使用价格,设备需求者(主要是生产者)首先直接感受到政策变动的影响,开始调整其生产决策。生产决策的变化既包括其设备和劳动力等要素需求,也包括商品生产数量和价格等。生产者的要素需求变化首先影响要素市场和要素价格,要素市场逐步进入新的均衡,从而影响要素收入及消费者收入。生产者的商品供给决策的变化一方面影响商品的生产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另一方面影响商品供给量以及进出口,最终在商品市场上达到需求和供给平衡。在新的均衡下,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引起消费、投资、物价、就业、进出口等指标变化,也带来税收收入增加;同时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降低了增值税收入。增减相抵,则可以得出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收入的影响。

图2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示意图

与局部均衡方法相比较,一般均衡把政策冲击的税收经效应描述的更系统、完整和细致,得出的结论误差更小,比较适合于长期效应分析。但是,一般均衡方法比较复杂,需要用联立方程组来刻画各个市场、各种主体的行为,以及收入、消费、投资、进出口以及物价、税收政策等变量;对数据的要求也更高,需要描述整个国民经济运程成果的投入产出数据,以及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等数据。

二、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需要注意的若干关键问题

国务院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根据上述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在分析其效应时需要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一)此次增值税转型并没有完全转为消费型。一般来说,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而当前政策仅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设备购置进项税额,仍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费用进项税额。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主要对采掘业、制造业、水电气生产和供应业及批发零售业纳税人征收。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不同地区影响各异。由于各地区产业结构差异,所受影响也不同。总地来说,资本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财政让利受益较大大,但也可能税收减收较多;设备器具生产企业较比重大及矿产品生产能力大消费较少的地区税收增收效应较大;在电力价格不变情况下,火电生产能力较大的地区税收减收较多。

(三)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我国增值税采用发票法抵扣,所以“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所有行业”是指所有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并不包括第一产业和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第三产业纳税人。购进的设备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凭抵扣证等;二是申请购进设备进项税抵扣者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营业税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购进设备增值

税抵扣凭证仍然不能抵扣。

(六)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等政策不会对税收和经济产生影响,应从总体分析转型改革影响的

结论中减除。

三、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的数据需求

总的来说,不论是局部均衡方法,还是一般均衡方法,不同研究者构建的模型各异,方程和变量不同造成数据需求也不同,无法笼统说明,但是基本上都需要设备购置数据[1]。如表1所示,行方向表示设备的生产行业,也就是设备来源;列方向表示设备购进行业,是设备的使用者。表中数据满足所有行合计等于所有列合计的均衡条件。根据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只有当设备来源于增值税行业并被增值税行业企业购买时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即表中有阴影表格单元。

从设备器具的来源方向看。仔细观察投入产出表可以发现,固定资产主要来源于农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和其他行业中的部分行业。其中设备器具类固定资产应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和商业。根据此次转型改革的规定,还应剔除摩托车、小汽车和游艇等应征消费税的设备器具

从设备器具的购置角度看。由于无法获得每个企业2009年及将来的设备购置数据,所以只能根据国民统计资料中各个行业以往年度设备购置数据,运用经济学理论和经验进行合理预测。根据个人经验,国家和多数省级的《统计年鉴》中均有分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而且分别列出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的数据。根据《统计年鉴》中主要指标解释内如,可以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设备”与《统计年鉴》中的“设备器具购置”指标相同。

由于无法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购置和小规模纳税人设备购置,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增收率将为3%等因素,在分析计算中可以统一作为一般纳税人处理,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论文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财税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完善增值税的抵扣措施。本文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阐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旨在推进“营改增”在房地产行业的改革步伐,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发展的支柱产业,受到高度重视。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全新课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总结了不少经验,针对“营改增”政策,将明确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原来5%的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按规定税率和增值额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需要在国家财税政策的要求下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制度实施核算,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特殊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长,受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报批审核因素影响,经营流程复杂,这将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随着财税法制观念日益完善,我国已为增值税立法,这也为“营改增”做了良好铺垫。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其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投入大,在开发成本、建设费用等流动资金的占用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负担较重。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当前的税制结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经济结构,同时促进我国财税制度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特殊经营模式的引导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高。目前,市场环境竞争激烈,营业税存在重复增税的弊端,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从会计核算层面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在满足配比原则要求的前提下计提。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多类账户在税法的规定下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核算。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运营多个项目,则需要分类核算各项目。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当前主要采取预售制度,即企业先取得客户的预售款,待建设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再结算土地增值税。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收入需要按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待建设项目清算结束后进行多退少补。“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内容如下:企业收取预售收入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计提时,借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缴纳时,借记改为计提时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竣工后,满足收入条件时,按照税法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内容为当期结算收入、成本等。当期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为: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当房地产企业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首先调整预征的土地增值税费,核算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具体会计处理内容即确定清算金额和取得清算报告后,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总金额-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清算补交时借记为前期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退税现象时,做反向会计财务处理。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后,“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余额为零。

2.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增值税科目主要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类。具体账户的设置如下:

(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购买物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允许进项抵扣的增值税额。在实际操作中,经由退回的物资需要冲销进项税额,并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已交税金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已缴纳的当月增值税额,该科目记录的增值税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实际缴纳的销售税额,还需扣除前期缴纳的税额部分;

(3)减免税款。减免税款指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按当前增值税制度减免的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予以全额抵减;

(4)进项税额转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会计核算用于企业福利、免税等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用于出租或自用的销售项目等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固定资产,在改变用途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5)销项税额抵减。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销项税额抵减是指记录纳税人在当前税法规定下扣除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6)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内销品需缴纳的税额;

(7)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无形资产、产品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增值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收取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蓝字登记,出现退回情况时,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红字登记;

(8)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根据国家规定退回出口产品的增值税;

(9)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的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受老项目中进项税票等不良因素影响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0)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通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款。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营改增”是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税制改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将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试点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税负朝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本文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明确了“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深入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设置,深化“营改增”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实施,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波,赵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2010(7).

[2]毕雪超.“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2015(11).

[3]马玲.针对企业"营改增"的会计核算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2015(18).

[4]葛育春.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特殊性[J].中国总会计师,2013(9):68-69.

环保税论文研究意义

枪响之后没有赢家请同学们思考环保税开征又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四是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一、征收环境保护税是保护环境状况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一)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我国基本环境状况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就。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发展中,由于社会需求的增长和生产者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导致对森林、草地资源的过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场的退化,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二是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以煤为主要燃料,加之在工业化进程中,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迅速发展,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对我国的大气、陆地和水源造成严重的污染。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6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多亿元。环境的严重污染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质量,它不仅危害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也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二)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措施自从“可持续发展”概念在2世纪8年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早在1992年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为了贯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不仅需要采取法律、科技、计划、宣传、教育等手段,而且应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手段。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一柄“双刃剑”。征收环境保护税,不但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可以通过对纳税企业和个人经济利益的调节,矫正其经济行为,迫使其减轻甚至消除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或者从事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制止环境污染鼓励保护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转贴于 看准网 二、征收环境保护税促进经济良性发展(一)可抑制污染环境企业的不良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资源的配置和经济的运行主要靠市场进行调节。但市场调节有着自发性和盲目性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个经济主体完全自主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常常只考虑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内在要求,而那些消耗大、污染重、个别成本较低而社会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因能够获得较高的利润而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了消除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就要求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来规范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取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加重那些污染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因降低利润水平而直接抑制其生产的发展,或者因推动其销售价格上涨而抑制消费,最终导致生产的萎缩,以减轻或消除污染,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二)有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交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三、征收环境保护税比采用其他经济手段更具优越性世界各国政府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如直接管制、发售污染券、财政补贴以及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种政策手段都有其适合应用的一面,然而与征收环境保护税相比,环境保护税比其他手段具有较多的优越性。(一)比较环境保护税与直接管制征收环境保护税可使污染者自由选择低廉且适合自己的方法,以减少污染,直接管制政策使政府通过立法,制定环境质量标准,限制或禁止污染,违者受到法律制裁的一种经济手段。直接管制的突出问题是缺乏弹性和效率,有可能因未经详细调研而制定了防治污染的方法,这样不但会妨碍污染防治的选择,而且还会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另外,征收环境保护税可以通过污染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为污染者长期研究与开发治污新办法、新技术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从而减少剩余的污染。而直接管制则不然,这是因为一方面污染者如果达到了规定的排污量标准,他们就不会再努力治污,因为这样做只会增加成本。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比政府更了解社会及本企业的污染防治的开发状况,政府对企业迟迟不开发防治污染的新设备、高技术而束手无策。(二)比较环境保护税与财政补贴政策课征环境保护税不仅可以为实施环境保护提供财力,成为政府治理污染的又一新的资金来源渠道,而且还可用于弥补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财政补贴政策是指政府对企业进行污染防治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方式有两种:一是针对企业排污量的减少程度直接给予货币补贴,二是以税收支出的方式给予间接补贴。在补贴政策之下,个别企业可能会减少产量及排污量,而整个行业的总排污量却有可能增加。因为,虽然个别企业的排污量减少了,但由于其利润没有补贴时高,这样吸引新的生产商进入此企业,使得整个行业的排污总量不变或反而增加,相形之下,征收环境保护税后产生污染的产品价格大多要上涨,使得市场需求量减少,也抑制了污染性的生产活动。

据报道,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将迎来首个征期。

报道称,环保部负责人表示,开征环保税的环保意义大于财政意义,环保税主要目的是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环保税法总则第一条就写明立法宗旨,开征环保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保税的收入规模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很小,开征环保税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构建绿色税制,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也算环保账,助力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总目标。

环境保护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并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这一机制可以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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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逃税与避税的研究论文

明星偷税漏税层出不穷。2018年某着名女星因巨额逃税案被处以亿人民币的罚款。亿罚款额创下了明星因偷税漏税所受处罚的最高纪录。这一事件使中国演艺界明星逃税情况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明星是中国的高收入群体,其通过各种形式逃避国家税收,在娱乐圈数见不鲜。明星偷税漏税会造成哪些危害?我国税制存在哪些问题,会导致明星偷税漏税行为屡禁屡犯?如何通过个税税制规避这一问题,使偷税漏税者无计可施?因此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明星;偷税漏税;税制      1、明星偷税漏税的危害      、侵蚀国家税收      偷税漏税最显着、最直接的后果是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和应上缴国库金额的流失,这必然会导致国家的财政支出计划和民众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危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国家征税的本意是调节经济、造福百姓,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任何偷税漏税行为不仅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来源的减少,而且间接影响公民对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的福利享受。      相比于工薪阶层,影视明星歌星等属于高收入群体,高收入导致高税款,那些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公司或个人应当交纳的所得税的行为直接侵蚀国家财政税收收入。      、导致税收不公      明星作为高收入人群和公众人物,偷税漏税行为屡有发生,而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却遵纪守法按月纳税。网易研究局曾出具一份调查结果,结果显示自2005年以来,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中坚力量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工薪族,他们是个税的主力军,贡献了中国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特聘院长甘犁乐观估计,至多有亿居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换言之,中国仅有不到两成的人口才是实至名归的纳税人。更为严峻的是,由于税制缺陷,非工薪高收入群体很难被税务监控征税,因此可以大胆地偷税、漏税、逃税。辛勤劳动的工薪阶层老老实实缴税,而拿着天价报酬的明星却以各种途径渠道逃税,这显然导致极其严重的税负不公。然而上述种种问题对于素有“万税国”之称的美国而言,显然没有任何生存土壤。因为美国人对于税收的态度,正如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言,“在这个世上,没有什么是确定的,除了死亡和税收。”      个税的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意义在于高收入者多缴税、中低收入者少缴税甚至不交税。在普通人拿着五六千元工资仍然依法纳税的情况下,明星拿着天价片酬却偷税漏税,这不仅使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无法发挥,更是一种极端严重的税负不公平,特别是在我国实行累进制税率的情况下,更是严重影响到税收作为社会再次分配调节工具的实现。      、破坏税收秩序      逃税必然造成政府收入的流失,为了弥补损失,确保财政收入的充裕性和完成既定的财政目标,政府会通过提高税率和开辟新税源,拓宽税基等方式出台新的征税措施。这必然会加重纳税人的纳税负担,逃税者偷税漏税金额越大诚实纳税者的纳税负担越重,恶性循环不断造成了税负不公,更加打击了靠勤劳致富的诚实纳税者的积极性。税收的职能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偷税漏税行为破坏税收秩序,使税收职能无法正常发挥。      2、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      、纳税意识薄弱      纳税意识是指公民在了解税收作用时产生的纳税意愿。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公民的纳税意识一直没有提高。我国个税目前纳税方式主要有两种:代扣代缴和主动申报。代扣代缴占多数,只有强制要求时才会向税务局主动申报,有些甚至想尽办法避税逃税。纳税意识低下往往会导致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尽可能的逃避纳税义务。导致纳税意识薄弱主要原因有历史原因和权利义务不对等两个方面。在过去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统治,对老百姓横征暴敛,百姓生活苦不堪言,“苛捐杂税猛于虎”这种传统文化滋生“税收是可恶的”错误观念。现如今,我国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需要知道他们所缴的税用哪去了、花在什么地方,即老百姓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国家政府工作者能够及时公布税款的用途并接受群众监督,百姓就会更加深刻地理解税收用之于民的真正含义,才会积极主动纳税。相反,如果纳税人对自己所纳税款的用途和去向毫不知情,就会削弱其主动纳税的意愿,降低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消极纳税,甚至逃税和抗税。      、税收制度不健全      据了解,我国明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四种渠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取得固定工资薪金收入或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给予的股权激励、接拍杂志广告等取得劳务费、近几年热门的房地产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投资理财收入、成立独立的工作室收入。虽然明星收入渠道多样,但并不影响其缴税,我国税收针对不同的收入类型都有不同的征收条款。在中国劳动者收入中,明星的收入一直遥遥领先,特别是当红歌星、影星。2019年《福布斯》全球明星收入排行榜中,成龙以近4亿元人民币的收入成为唯一上榜的中国明星。明星因为高收入在税收七级累进税率中,适用的是第七级,也是顶级。据业内人士介绍,明星为了逃避税收,会费尽心思想出各种方法,如成立独立的工作室,精选注册地等。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星取得的劳务报酬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劳务报酬类别所得税额是最高的。如果明星成立独立工作室或公司等形式,缴税可以按照个体户或公司的个人所得税身份缴纳,取得的报酬与工资薪金合并征收,实行累进税率缴税,大大降低所缴税额,这种形式在近年来成为一种风潮。      除了税收法律制度不健全给纳税者提供了偷税漏税机会,税收征收手段落后、管理监督不到位、信息传递不及时、奖惩不合理,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偷税漏税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在存在合理避税的方式下,依然有很多明星选择偷税漏税了。      、社会监督不足      税收监督是税务部门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社会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以外的广大媒体、网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有以媒体为导向的舆论监督、电台报纸等网络监督和个人自发的群众监督。这种监督的特点是非国家权力性和非法律强制性,国家的民主化水平和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舆论对监督作用能否很好发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目前社会监督意识尚未成熟,广大媒体、普通群众甚至趋向于盲目追星,没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税收犯罪的遏制作用。全民的协税意识薄弱,没有真正意识到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维护税收公平的重要手段,也没有意识到偷税漏税是件非常不光彩的行为。      3、对策      、提高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提高纳税意识不仅仅是针对公民,社会全体都应该提高纳税意识,形成自觉依法纳税良好的税收环境。国家要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加大宣传。首先,宣传要目标明确。税法宣传要从提高纳税意识为目的出发,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不同心理,结合依法纳税光鲜的正面形象和违法逃税处以法律制裁的实例,进行宣传教育。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意,宣传自觉纳税最光荣、偷税漏税最可耻的社会荣辱观,使自觉依法纳税不仅仅是经济行为,而且上升成为文化、道德观念。税法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比如网络、电台等。其次,政府部门要做好奖惩分明,奖励模范纳税户、惩罚违法纳税人。最后,提高纳税意识要从小抓起,在学校开设纳税知识的宣传教育课程,从小形成“依法纳税人人有责、主动纳税最光荣”的纳税意识。      、建立健全现代化税收征管制度、加强税务监查与处罚力度      完整的税收征管法制是保证税收征管有法可依的前提。因此,应把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作为治理偷税漏税的基础工作。税收征管的健全包括申报纳税、立案稽查、违规处理、保护纳税人权利等。税务部门的权威性是税收工作强制性的保障,税法执行的权威性是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保证。税务部门要明确征税强制性原则,努力排除各种干扰执法的障碍和阻力,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有义务配合税收执法行为。对依法纳税人要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违法逃税者必须强制处理。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处以重罚,导致违法犯罪成本低,越来越多的逃税者报以侥幸心理钻法律漏洞,这是逃税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该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对纳税人偷税、漏税、逃税的处罚措施,严正执法,绝不心慈手软。加大偷税漏税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少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机制      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依靠法律手段监督和治理偷税漏税行为是不够的,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优势。由于我国有“明哲保身”的传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会给偷税漏税者提供各种空挡。因此,当崔永元曝出逃税行为时,一度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一方面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打击了违法逃税行为;另一方面也为群众“如何做好监督者”提供了模范示例。建立举报奖惩机制,对举报有功者重奖,对偷漏逃税者重罚,让偷税漏税者无处可逃、无计可施。加强社会监督的同时建立纳税信用机制,与银行、支付宝等平台合作,加强银税互动。类似于银行贷款,把依法纳税与个人征信结合,将偷漏逃税行为写入个人征信违法记录,促使每个人都能依法纳税,杜绝偷税漏税行为,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让偷逃税者处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境地。

如题所述,三者的共性均为通过主观行为获得少缴税款的目的,但三者的主观意识不同。通常情况下,节税,一般来说是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税收筹划,运用调整业务环节或经营措施,达到降低应交税款的目的。避税,一般的理解是介乎于合法与违规之间的中性性质,所采取举措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逃税,顾名思义,就是以非法手段进行偷逃税,属于违法性质。

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 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张小姐透露,他们在审计外资企业的时候,常会遇到一些利用现有中国税法不健全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 张小姐举例说,她在审计中,就遇到一家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加工制造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这家企业“长亏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 为什么要集中财务管理?谈财务报告分析的四个视角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贷款高利率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 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资产评估提高折旧张小姐曾遇到过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对其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其在华子公司因为要与香港母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所以也要同时评估其在华房产。这也是外资一种避税的有效方法。如房地产评估增值,每年计提的折旧也会相应的增加,纳税自然也会相应减少。 国际避税地建公司记者还从一位曾在台湾某企业工作过的陈小姐那里得知,在避税港注册也是一种办法。他们那里曾经也采用过相同的办法。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企避税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银行借大量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税收制度不够完备,地区间、部门间的不协调,是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和加强现有税收体制。首先,现行的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税和税问题,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三方面能够迅速信息相通,这些方面和国际上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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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

税收制度作为规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一)税收制度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保障 征税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管辖权范 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征税权力。而征税权力的行使最终都要通过 税收制度反映出来,没有相应的税收制度,国家征税就 缺乏 必要 的依据,税收收入的取得就没有保障。所以,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 在经济政策和税收 政策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 对满足国家财政需要、充分维护国家的经济政治权益具有十分重要 的现实意义。税收制度不完善或不健全,国家的征税权力就很难充 分发挥出来,税收应有的职能作用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二)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体现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 标和社会目标,必然会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在总经济政策下,还 需制定相关的分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税 收政策等。各项经济政策的实施均需依赖于相应的经济制度的确定, 税收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通过制定税收制度,可以把国家在 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政策,如对鼓励发展或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的 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公平税负、合理负担、促进平等竞争等经济政策 在各项具体的税收法律规定中体现出来。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税收作为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调节的重要经 济杠杆,其调节作用的发挥,也必须建立在相应的税收制度的基础 之上。(三)税收制度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税收分配的过程 中,必然会涉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如,国家、企业、个人之 间的关系,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积累与消费之间 的关系,等等。再加上国家征税不能是随意性的,这就需要制定相 应的税收法律制度,并在此制度当中将国家处理各项分配关系的政 策加以规范,使其具体化。同时,建立起相应的税收制度,也使税 务机关征税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有了法律依据。总之,税收制度是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实现的基础,没有税 收制度,征税机关就缺乏行使征税权力的依据,纳税人也无法正常 履行纳税义务。同时,没有税收制度,国家的经济政策也很难得以 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就很难及时足额地筹集上来,税收调节的功 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由此可见,税收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 中确实不可缺少,健全和完善税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的主要作用有两个:一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运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调节分配。 目前,国家的财政收入有95%来自于税收(其他主要是各种行政收费)。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总额是30688亿元。税收部门将税款征收入库后,由财政部门提出财政预算,用于国家建设和各项公共事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了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动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进行干预。税收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例如,可以通过不同税率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行业加快发展,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国家现在实行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调节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个具体税种进行的归类,即将具有相同属性的税种归成一类,以区别于其它具有不同属性的税类。一国的全部税种,可以依据不同标准划分为若干类别。如,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以税收的交纳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物税、劳役税和货币税;以税收的不同计税依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以税负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以税收课征持续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以税负的分配方法为标准,可以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以税收的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归属为标准,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以税收的征收目的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税和特别税;以税收课征的客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对物税和对人税。对税收进行合理分类,是学习和研究制定税制的基本方法之一,有利于分析税收发展的演变规律、有利于与各国税制进行比较,有利于研究税制结构的变化,有利于合理设计税收负担、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与税收收入。税收主要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之一,国家利用税款可以进行政府的开支等,例如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这些都是有益于民的。我国的税收目前是强制的,无偿的,固定的。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为主。税收分大类,类下又分种,比较多。具体的税种其税率不同,我建议你有条件的话,找本注会的税法书看看!

税收政策的目的就是促进经济发展,帮助一特定的企业腾飞,就比如我区工业园区为例,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给予扶持;目的就是为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让更多企业入住,同时企业也得到了税收优惠,互惠互利。

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对经营中各环节,如组织结构、内部核算、投资、交易、筹资、产权重组等事项进行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税收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法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的原则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一、税收筹划对企业的意义1、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税收筹划如果做的科学、合理,将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收益。企业如果能全面地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并且能够合理地运用,将会对企业的税负在很大程序上起到减轻的作用,放大企业利润。在企业的决策方面,税收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有这样的情况:两个企业有着相似的成本结构和经营管理条件时,哪个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的科学、合理,将会极大地提高企业竞争力。2、有助于节约企业成本费用。税收作为企业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代价,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无法逃避的义务。同时,企业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而税款作为收入的减项,对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对经济活动事前的安排,在合法的范围内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不但承担了缴纳税款的义务,而且减少了企业经营成本,为企业继续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3、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使整个企业投资行为合理、合法,企业内部的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更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税收法律、法规是规范经营者合法经营管理,依法纳税的法律性条款,也是保证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有效发展的有力保障。经营者只有依法投资经营,企业才能收到良好的回报。任何违法的经营行为必将受到处罚,企业也就不可能健康长远发展。

伴随着“税收筹划”日益进入大众视野,有关税收筹划的各类方法和途径日益受到企业经营者和高收入人群的关注和重视。可以说,无论是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还是企业税收筹划,其有序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接下来,我们讲具体对税收筹划的意义进行说明。

所谓税收筹划,其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的一种筹划行为。其内容包含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及实现涉税零风险。

1、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意义

如今,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高收入人群越来越多。高收入群体进行个人税收筹划,其主要具有以下意义:

(1)有利于降低税收额度,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资金。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高收入群体通过选择纳税最少的方案进行实施,一方面可以减少纳税义务人当期的现金流出或是延长纳税时间,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纳税义务人当期或未来的实际收益,从而增加个人实际所得,提高个人实际收益,维护个人经济利益。

(2)有利于普及个人所得税税法知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需要以学习并掌握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财政税收知识为前提,并在国家财政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展。这样就有利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普及,同时也增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3)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实施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的反馈行为。因此,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能够不断促进我国税务部门改进、完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同时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制度。

2、企业税收筹划意义

(1)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税收筹划如果做得科学、合理,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企业减少纳税支出,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这即是说,通过企业税收筹划地开展,能够使企业达到减轻税额负担、相对减少税收比例、延缓纳税时间的目的,从而使企业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

(2)节约企业成本费用,增强企业竞争实力。进行企业税收筹划,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前安排,能够达到在合法的范围内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这样不仅使企业承担了缴纳税款的义务,而且还减少了企业经营成本支出,为企业继续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3)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税收法律、法规是规范经营者合法经营管理、依法纳税的法律性条款,也是保证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有效发展的有力保障。税收筹划能够使整个企业投资行为合理、合法,同时也能够使企业内部的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从而更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因此,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来说,税收筹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可以说,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不仅有利于个人和企业关注税收筹划工作地开展,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个人和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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