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学校和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应达到下列要求,方能申请出站:1.研究的成果学术水平较高。2.研究的成果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3.工作表现较好,解决实际问题及组织管理的能力较强。以上三个方面可根据研究项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等情况的差异有所侧重。除此以外,还应正式出版署名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署名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二十四条博士后指导小组应对申请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思想政治、科研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全面评议。流动站需聘请3位同行专家(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进行通信评议,并写出书面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