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 发 素Hair condition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前 言本标准是对QB/T 1975—1994《护发素》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花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 亮、焦晨星、皮峻岭、闻 萍、王寒洲、姜筱燕。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为轻工专业标准ZB/TY 42003—1989《护发素》,1994年7月第一次修订为轻工行业标准QB/T 1975—1994《护发素》,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1975—1994《护发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