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传统的学术论文出版模式要求作者把版权完全转让给出版商,这种专有的版权转让通常被作为出版的先决条件。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创作者的作者把传播和复制的控制权和所有权转移给作为传播者的出版商,而出版商则可以将此权利货币化,从中得到商业利润。这种出版模式在历史上根植于前数字化时代,出版商控制了学术论文发表和传播的途径。现在,出版转让权代表了保护作者权利与出版商和研究所的财务和声誉利益之间微妙而紧张的关系。在开放获取的大潮推动下,作者通常会保留其作品的版权,并且根据文章的类型和发表渠道授予出版商许可权,版权转让后,可以把论文的东西用在大论文里,但是要在合同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