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林森浩家庭背景林森浩,广东汕头市人,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并曾在复旦附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家庭背景林森浩,广东汕头市人,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并曾在复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科见习。2013年4月16日,因触及黄洋中毒死亡案,警方初步认定同寝室的林森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法嫌疑人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林森浩,广东汕头人,27岁(2013年)。学习成绩优秀,尤爱英语,高考时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广东中山东大学学。 2010年,林森浩因成绩优良被中山东大学学推荐,免试进入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身兼学生会副主席,学习的是医学影象专业,并在中山医院见习。林森浩还曾得到过第13共制药奖学金。 研究趋向是肝脏这面,事迹也相当优秀。2011年9月,中华医学会第101次全国超声医学学术会议青年论文论坛上,林森浩的1篇文献被评为优秀论文。2012年,在新1次的会议上,林森浩又作为佳宾在青年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 2013年4月16日,黄洋被投毒死亡案,警方初步认定同寝室的林森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已被刑拘。 查看更多答案>>
林森浩颇为内向,常常不苟言笑,在愚人节来临之际,黄洋和同伴说要“整蛊弄人”。一时之间,林森浩倍感尴尬。于是,他也做出了反应。才会做出投毒杀人的事情。
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法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支持公诉,履行法律赋于检察机关的职责。 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是发生在本市高校校园内,一起罕见、而又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的恶性犯罪案件。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法庭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辨解,听取了证人的证言,听取了鉴定人的出庭意见,宣读并出示了与本案有关的各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法庭调查的结果表明,起诉书指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被告人林森浩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方便合议庭评议,并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公诉人对本案主要争议的三个焦点,第一:被害人黄洋的死亡是不是林森浩投毒行为造成的;第二:林森浩投毒的目的是为了伤害黄洋的身体健康,是开一个玩笑还是为了杀死黄洋;第三:林森浩为什么要杀死黄洋,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公诉人就这三个焦点发表三点公诉意见,阐述公诉机关的主要观点和依据, 供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参考。 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林正视公诉人之后,将头深深低下,上身动了动) 归纳这些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从9个方面可以向我们深刻全面地揭示和证实被告人林森浩是怎样采用投毒的方法故意杀害被害人黄洋的犯罪事实。这9个方面是(林抬起头,眼睛向下看,表情严肃,右脚动了一下): 林森浩目睹吕微微将剧毒物二甲基亚硝胺存放在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的柜子里,吕微微等证人证言、相关的购物发票、有关的登记记录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在2011年与吕微微合作进行动物肝功能实验时,他清楚地知道吕微微向天津的出产方购买了一瓶100毫升装的二甲基亚硝胺,而且明确地知道吕微微在做完实验后将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试剂存放于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实验台下方的柜子里。 林森浩亲身参加用上述剧毒物做动物实验的过程,他熟知该剧毒物的毒性,以及实验所需的动物建模剂量。上述证据证明,林森浩于2011年和吕微微等人用二甲基亚硝胺做了大剂量作用于实验大鼠的动物肝功能实验,目睹了部分实验大鼠经注射二甲基亚硝胺以后,因急性肝功能衰竭而死亡的结果和过程,林森浩并据此撰写了多篇学术论文。林森浩在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中对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实验大鼠经注射二甲基亚硝胺后死亡的情形及经过做了明确详细的阐述。 林森浩在作案前取得了上述剧毒物,吕鹏的证人证言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13年3月31日下午2时许,以取手套等实验用品为名,从吕鹏处取得钥匙,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内,取出吕微微存放在内的装有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 林森浩将上述剧毒物带回了自己的寝室,并趁室内无他人之机,将这些剧毒物注入到寝室内的饮水机中。盛磊等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录像,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携带上述剧毒物回到自己与黄洋合住的421寝室,此时,同住一室的黄洋外出 ,另一室友葛俊琦已于2013年3月29日离校回家未归,林森浩趁室内无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寝室饮水机中,尔后外出,将注射器、试剂瓶等一一丢弃。 林森浩在场时,黄洋喝下被注入了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就诊、直至死亡。吴鑫明等证人证言、黄洋的病历资料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2013年4月1日上午,林森浩、黄洋同处一室时,黄洋喝下已被林森浩注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后即发生呕吐,中午即去中山医院急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前往中山医院就诊,并留院,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转入外科重症监护室急救,此后,虽然医护人员全力抢救,黄洋仍于4月16日不治身亡。 相关鉴定报告证实,黄洋死因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吴鑫明等证人证言、上海市公案机关物证检验中心鉴定报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情况说明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在黄洋使用过的饮水机、饮用水桶出水口封装盖、饮水杯、以及黄洋2013年4月4日上午6时以后排出的尿液中均检出二甲基亚硝胺成份,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林森浩投毒后频繁上网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味道、如何检测等信息内容。计算机司法鉴定机构从林森浩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恢复的上网原始记录和对应的网页内容显示,林森浩投毒以后即于2013年3月31日18时25分以二甲基亚硝胺味道为关键词上网百度,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特性,该网页显示,二甲基亚硝胺系高毒类化学物,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可能致死,同年4月1日18时起,至4月7日18时止,林森浩频繁上网查询关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后如何确诊、如何鉴定,能否检测出该物质的信息等等内容,反映出林森浩犯罪后寻找掩盖其犯罪行为的方法借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急迫心情。(林低头) 林森浩被揭露并归案的过程,自然、正常。葛俊琦等证人证言、黄洋的病历记录、公安机关的相关情况的说明(林向右微低着头并抬左手摸鼻根部左侧,连续挠抓了几次)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因为林森浩投毒所用的二甲基亚硝胺相关案例极为少见,投毒手段又较为隐蔽,黄洋4月2日就医后因无法确诊真实病因以及毒物,病情迅速恶化。其间,黄洋室友葛俊琦得知黄洋系肝中毒表现,便回忆起室友林森浩曾做过动物肝功能实验,遂上网查询林森浩的相关论文,得知林森浩曾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动物的肝功能实验,葛俊琦遂告知黄洋的师兄孙希才,之后,黄洋的学友王欢、刘全等人想方设法购得二甲基亚硝胺试剂,于同年4月10日(林抬起头向前方看了一下,微晃后又低下头,上身微弓)送到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确定了黄洋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在今天的法庭调查过程当中,辩护人指出,提请法庭注意,将上术证物送检的是证人而非侦察机关(袁在此清了清嗓),借以要求法庭甄别这些证物鉴定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公诉人在这里就这个问题表达三个立场:第二,上述黄洋的学友、师长因为黄洋中毒而想尽一切办法,努力寻找黄洋中毒的真实病因,真实原因,他们做的这一些(林抬右手用食指挠右脸下方部位)行为,这一些动作,既符合正义,也符合每一个人民群众他的道德,像本案这样的投毒案件,正是因为有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本市公安机关才得以迅速侦破本案。避免了被害人死亡而被告人逃之夭夭这样的行为发生。第二,我们认为参与送检的这些人他不是普通的人,他们都是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医生,他们送检的整个过程符合基本的医学规范,也符合基本的医学常识。第三,根据今天调查的出示的所有证据证明,在他们送检取样、送检鉴定的过程当中,没有任何可以提出疑问的地方。请法庭记录在案。正是因为人民群众在侦破本案过程中的勇气和力量(林抬起头直视前方),公案人员接到报案以后迅速地展开侦破工作,并且于4月11日两次对被告人林森浩进行了询问,林森浩矢口否认,直到次日凌晨,公案人员在查询林森浩的笔记本电脑时发现林森浩在案发前后,曾多次上网查询有关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味道、如何检测、如何鉴定等内容后,确定林森浩系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对林森浩予刑事立案,并刑事传唤,林森浩然自此以后才逐步地供述了投毒犯罪事实。(1:41:29) 被告人林森到案后,直到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对起诉书指控其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做了供述。他供述毒物的来源,投毒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结果,以及作案后多次上网查询剧毒物的味道、如何检测等具体犯罪经过的情形,与已经查明的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属实。 经过庭审质证的上述九个方面的事实,证据证明,本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应当予以认定,并据此追究被告人林森浩的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林森浩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必然造成黄洋死亡的结果,而决意实施并希望这一结果发生,林森浩的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林森浩到案后对其投毒致黄洋死亡的犯罪事实做了供述,但林森浩一再辨称,他投毒的目的只是为了整一整黄洋,只是为了让黄洋吃一些苦头而不是为了杀死黄洋,他认为黄洋中毒以后,经过治疗会慢慢自行恢复的,所以黄洋死亡的结果是他投毒时没有想到也不愿看到发生的结果。公诉人认为,林森浩的辨解,与本案庭审已经质证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是完全相悖的。 1、林森浩对他投毒使用的二甲基亚硝胺会造成人的肝功能衰竭并死亡的毒性是充分地了解的。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复函,这份复函中明确地表示,二甲基亚硝胺被列入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实验动物可以经消化道、呼吸道迅速吸收,吸收后,二甲基亚硝胺及代谢产物在人体内广泛分布,在动物和人体内代谢基本相同,它的主要危害为可以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林森浩亲手做过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的动物肝功能实验,做这项实验的实验者还需要按照一千克实验大鼠只能使用50毫克二甲基亚硝胺的建模剂量,对二甲基亚硝胺进行配比稀释,因为超过这个剂量,实验大鼠被注射后会迅速死亡,这个剂量的要求,这个致死的临界点,林森浩是清楚地知道的,根据吕微微的证词,在第一次配比的时候,因为计算错误,导致注射用的二甲基硝胺浓度比建模剂量高了十倍,注入第一只大鼠后,那只大鼠便迅速死亡,而林是在场目睹的,林森浩 在提审的时候对这一节的情况他也予以了确认,而且林森浩后来也是按照这个标准的建模剂量注射了七十只大鼠,尽管没有超过50毫克/千克这个剂量,仍然有十只大鼠因为被注入二甲基亚硝胺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而死亡。我们知道肝脏是人体维持生命最重要的器官之一,肝功能的损伤、衰竭往往必然导致人的死亡,这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他都是基本常识,林森浩的硕士导师丁红陈述,N二对人或动物的肝脏会造成很严重的损伤,肝脏会很快地硬 化,具体的剂量是有有关文献资料可以查的。一般都是按照人或动物的体得来计算,林森浩是具体做实验的人,他对于多大的剂量会对肝脏造成多大的损伤肯定是清楚的,否则实验是不会成功的。剂量大动物会立即死亡,剂量小了对动物肝脏没有损伤效果,所以,是否能熟练地控制剂量的使用对于这个实验的成败很重要,结果林森浩实验成功了,二甲基亚硝胺会对人体肝脏造成严重损害,因为他破坏生物细胞机理是相同的。林森浩作为一个在读的成绩优秀的医学硕士研究生,他的导师说,他应该明白这个道理。林森浩执笔撰写的多篇论文,及其他所写的硕士毕业论文中,他对二甲基亚硝胺造成肝功能损害的毒性,他有着明确而有详细的描述和分析,林森浩在攻读医学硕士期间,根据他参与的上述动物实验的经过和结果,他执笔撰写了《适时组织弹性成像定量评价大鼠肝纤维化》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于《中化肝脏病》杂志等权威医学核心期刊,并将上述实验及其相关论文内容作为其2013年3月完成的硕士毕业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他题为《超声弹性成像评价肝纤维化的实验及临床研究》的硕士毕业论文等文章中,林森浩明确地写到,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具有肝毒性、基因毒性和免疫毒性的化学物质,它进入肝细胞经微粒体代谢生成乙醛,引起肝细胞损害,同时产生活化的甲基,使核 酸蛋白质甲基化,导致肝细胞坏死,造成肝细胞坏死、再生、坏死而导致纤维化,由此可见,林森浩对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毒性以及它能够导致生物体肝功能衰竭直至死亡的认知是明确而又清楚的。 2、林森浩故意将远远超过致死量十多倍的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饮水机中,让黄洋饮用,既充分证实林森浩主观上决意要杀死黄洋,也充分证实黄洋死亡是林森浩投毒所希望 实现的必然结果,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复函证明二甲基亚硝胺大鼠经口的半
“你这人很老实。”这句话乍一看是一句带有褒义的正面评价。但如果仔细思考好好揣摩一下,这句话的深层含义又何尝不是一种暗示:你这人性子不烈,好欺负。
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之中,“老实人”一词已经很少被用来表达对某个人的欣赏了。这个词大多数时候都是被用来隐晦地说这个人性子比较软,不争不抢。因此很多被冠以老实人名号的人往往会遭受一些莫名的恶意,会因为别人看着不顺眼就受一顿欺负。
但如果有谁真的以为老实人很好惹,那他就大错特错了。从古至今都有这样的案例:平时看着好端端的老实人,因为长时间积累的负面情绪冲破了心理防线,最终爆发导致惨剧。古有泼皮牛二欺负杨志卖刀,最后用自己的性命证实了宝刀“杀人不见血”;当今也有马加爵怒杀四人逃亡的故事。
而今天要讲述的事件,和马加爵一案类似。复旦才子林森浩因为家境出身一般,来到大都市上海内心自卑更甚。在自卑与对抗自卑的长期心理内耗下,性格逐渐扭曲。最终因为室友调笑的话语选择走上不归路,用化学药剂毒杀室友。
相信不少人都会有疑问,林森浩考上复旦之后究竟经历了什么,让这个一直奋发图强努力上进的老实学生沦为双手沾染鲜血的杀人犯?他和他的室友又是有着怎样的隔阂,才导致他要用下毒这般残忍的手法谋杀对方?
跟着我,我们从林森浩的少年时光开始倒叙,一起寻找导致他最后选择极端的蛛丝马迹。
1986年10月17日,林森浩出生于广东汕头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里。他是这个家庭的第二个孩子。
在之后的几年里,这个家庭又陆续迎来了几个新生命,从此林森浩也有了弟弟妹妹。一共五个孩子,对于林森浩的父母而言,想要养活他们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不过好在孩子们都很懂事,年纪稍长的孩子在大了一些之后,也开始分担父母身上的压力。
林森浩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年少时的他在学校里没少受到同学们的鄙夷和欺负,但他都选择了默默忍受。
他相信,只有靠自己努力,靠自己奋发图强地学习,才能让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摆脱贫困且被人看轻的境遇。
也因为他,林家虽然家境不是很好,但在邻里却有个好名声。老天不负有心人。林森浩在学校学习期间,几乎每次考试都是名列前茅,成为了很多家长口中的“别人家的孩子”。
而在面对高考的时刻,林森浩也交出了一份让所有人都欣喜不已的答卷:他以超过780分的成绩,考入了中国顶尖大学之一的中山大学。
林森浩考上了中山大学,基本就是预示着林家一大家子人未来能够改善家庭环境,摆脱贫困的枷锁了。但林森浩并没有因此而掉以轻心,他身上的担子依旧很重。因此在大学本科期间,他依然保持着努力刻苦的作风,希望能够在百尺竿头上更进一步。
2010年,林森浩被成功保送进入复旦大学读研,攻读得更是热门的医学博士学位。这对于林森浩而言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也是一个让他终于能够松口气的消息:复旦大学作为一流学府,其输出的博士人才未来一片光明,薪资水平普遍居高,同时他攻读的还是医学方向,这使得他毕业之后的待遇将远超普通人。
进入复旦之后,即使身处群英之间,林森浩依然属于最为耀眼的那一小部分人。不管是在学术方面还是在学生事务方面,林森浩都表现出了极其优秀的能力。
在研究生阶段,他发表了8篇核心期刊级别的论文,其中有5篇的第一作者都是他。
要知道,能够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核心期刊的论文已经算是对能力的绝对肯定了。而林森浩的表现,更是让他有足够的资格被归到“凤毛麟角”这一类人之中。
在忙学术的同时,林森浩还兼任了学生会的副主席。要知道,一般人基本只能在学术和学生事务之间二选一,如果强行兼顾,最后只会因为分身乏术而落得两头都没有什么成就的下场。但林森浩却很好地做到了平衡。这更加显示出这个出身于普通家庭的孩子的不凡之处。
但即使是神,也会有他的弱点。更何况林森浩只是一介凡人,在他耀眼的成就之下,隐藏着的是他一颗自卑而敏感的心。
虽然说林森浩考上了复旦,前途必然光明坦荡,但当他来到上海这座有“魔都”之称的大都市时,他还是深深感受到了自己的渺小,以及原生家庭带给他的自卑。
林森浩当然知道负面情绪会给自己带来的伤害,他也一直努力地与之斗争。他在学术方面和学生事务上的努力,不仅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更隐含着他与自卑心理的对抗。
但自卑的心理就像一条在黑暗中伺机而动的毒蛇,总是在人最没有警惕心的时候狠狠咬上一口。林森浩虽然取得了让同学们惊艳的成绩,但也依旧摆脱不了自卑的阴影。
不论是同学聚会时,大家分享自己在其他地方游玩时的经历与见识,还是闲暇时日一起闲逛时关于街边各式各样品牌的讨论,都让林森浩觉得自己和其他人的差距依旧很大。
这种因原生家庭环境普通所带来的自卑,几乎是很难依靠自己的努力去消除的。林森浩就这样陷入了自卑与自信乃至自负情绪的自我内耗之中。
可惜的是,他的同学,他的朋友以及他的导师都没能发现这个农村孩子的心里一直在做着斗争。这也导致林森浩虽然看起来依旧合群,但内心早已是孤独无比。
他的室友葛俊琦后来回忆道,林森浩这个人看起来很朴素,人也不错,但是家里的条件并不是很好,私下透露过他会用一部分自己的钱来补贴正在上学的弟弟妹妹。
林森浩就这样,一边背负着自己内心的煎熬,一边承担起身为长兄应该尽到的对家庭的责任。他没有地方能够宣泄这些情绪,只能任由这些负面的能量在他心中肆意生长。
与此同时,从小因家境而生出的要强的性格,也不允许他向别人展示自己脆弱的一面,只能自己一个人默默承受。而当他承受不住的那一刻,也是他终将爆发的那一刻。
如果他的室友能够帮他一把,开导他心中的纠结压力和痛苦,那后来的惨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但命运总是喜欢作弄凡人来取乐。新室友的到来,不仅没有成为林森浩从心灵困境中解脱的契机,反而让他一步步走向堕落的深渊。
黄洋最开始并不是林森浩的室友。他是在2011年8月初自己搬过来的。当时林森浩原本的两个室友搬到了其他的地方,学校又对研究生的寝室进行了调整,黄洋则是因为嫌弃原先所住的楼层太过吵闹才搬到了他们寝室。
黄洋此人的家庭情况和林森浩比较类似,他的父亲原先在国营企业里上班,后来因为下岗潮的来临没了工作,便到一个中学去做宿舍的管理员。
他的母亲则是他选择学医的重要原因之一:她患有肝内胆管结石,这类病症往往会导致患者出现腹痛,高烧等症状,是一种极其折磨人的病症。黄洋不想看到母亲遭受病痛的折磨,才选择了学医。
不过林森浩和黄洋两人虽然家庭条件相差不大,但两个人的性格和作风却是大相径庭。林森浩平时属于比较寡言少语的类型,虽然他的成就很高,属于是拔尖的水平,但他并没有因此恃才傲物,对待别人也算是比较平和,有找他帮忙的基本都会帮上一点。
黄洋则属于比较张扬的性子。也许因为是独生子女,黄洋的表现相对于林森浩而言会更加独立强势一些。
有时候会因为自己在学术上取得的成果和办理某些事务上的能力而自傲,在和他人交往的过程中也会不太在意他人的感受,只想说出自己想说出的观点,不太在乎别人心中会因此产生什么样的想法。
据他们的室友葛俊琦回忆道,黄洋刚搬到他们寝室的时候,就因为嫌葛俊琦自己带的小冰箱太费电而让他自己一个人付这部分的电费。不过葛俊琦因为家庭条件还不错,所以并没有在意这些细节。
平时生活的时候,林森浩和黄洋也有很大的不同。室友之间聊天时,一般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像黄洋和葛俊琦交流的时候,便会倾向于生活爱好方面之类,会讨论喜好的女生和明星。同时黄洋也会关注一些社会民生问题,在言语谈吐之间显露出他是一个很重视公平的人。
而相比之下,林森浩的侧重点则是学术很多,在和他的交谈之中大多涉及的都是医学专业的内容,比如某某技术的操作过程,研究当中需要注意的重点之类。
两个完全不同属性的人被命运安排到了一起。这样的组合往往不是以性格互补,互相协助走上成功为结局,就是两个人没有办法磨合到一起,最后势同水火,以悲剧甚至是惨剧收场。而林森浩和黄洋的相遇,却不幸的属于后者。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林森浩和室友,尤其是黄洋的差别越来越明显。黄洋的父母时不时就会给他送来一些好吃的零食,葛俊琦有时也会从家里带上一些水果和室友分享。但林森浩却从没有带过什么东西到寝室里分享,这让他的室友内心不由得对他产生了一种异样的情绪。
黄洋更是经常以开玩笑的方式直白地点出林森浩家庭条件不好这一点。林森浩因为要补贴家用,平时的花费能省则省,这一点在黄洋的眼里却是显得有些抠门。黄洋也在和另一位室友讨论毕业旅游的事情时,言语中透露出对林森浩抠门行径的嫌弃。
这对于林森浩而言其实算得上是家常便饭。毕竟从少年时期开始,林森浩就一直生活在被周遭同龄人嘲笑的环境之中。
但如今的他已经成为了复旦大学的顶尖研究生,他做出的学术成就一点都不比黄洋少,甚至要超出黄洋很多。他的内心也有了属于他自己的自尊和自傲。而这样的结果就是,林森浩变得比之前更加敏感,容不得别人对自己的奚落。
黄洋的行为无异于是在揭开林森浩内心的伤疤。林森浩一直都想着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不比别人差,想要让别人从此都正视他。
但黄洋的嫌弃和玩笑,却一次又一次地提醒林森浩,他只不过是个来自普通家庭的穷孩子而已。
两个人之间也慢慢产生了隔阂。有的时候黄洋会开几句林森浩的玩笑,林森浩则是连搭理都不搭理他。可能这就是林森浩表达自己不爽的方式吧,他的室友葛俊琦这么理解道。
也许黄洋只是觉得,这个平时少言寡语,只专注于学术的书呆子不懂生活的情趣,自己只是和他开些善意的玩笑,帮助他变得外向起来。但他何曾知道,他的一言一语恰好都成为了刺进林森浩内心的利刃。
当我那么努力,只是想让你们能够忽略我的出身,正视我的成功的时候,你却还要用戏谑的言语来揭开我的伤疤,让一直在和自卑心理斗争的我一次次认识到自己的渺小落后。那当我的负面情绪爆发之时,你就是首当其冲的那个人。
林森浩就这样一步步陷入了深渊,本就寡言少语的他,现在更加沉默。他的室友也以为他只是更加关注于学术,并没有将这个变化放在心上。
此时的黄洋还不知道,一次愚人节的玩笑话,竟会让这个本分的林森浩选择下毒害自己。
根据林森浩自己的交代,2013年的3月30号,周六,当晚他正在寝室里玩游戏,和他一起的还有另外两个同学。黄洋是后来才来的,他一来就提出了一个想法,他说愚人节就快到了,有一个整蛊人的想法想试一试。然后跟林森浩他们三人讲了一个用热水泡脚会让人尿床的笑话,说完还拍了拍林森浩身旁男同学的肩膀。
黄洋的本意只是为了活跃气氛,毕竟他是一个很喜欢让自己的生活里充满乐趣的人。但殊不知他的举动落在林森浩的眼里却是那么的刺眼。
林森浩后来回忆那时的场景,就觉得黄洋那一幅得意洋洋的样子让他看着很不顺眼。你不是要整蛊别人么?那我就先来整一整你。
林森浩想起之前他做过的一个实验中,有一种药品有着不小的毒性,但如果添加的剂量不大,则并不会造成太大的毒性。于是林森浩便决定,用这个药品来整蛊一下黄洋。
于是第二天,林森浩便借着给同学的实验室当志愿者的机会,从实验室中偷取了部分药品,而这个药品正是二甲基亚硝胺。
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有着高毒性的化学药品,如果人不小心摄入超过一定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那么接下来迎接他的便是急性肝损伤、血液中血小板含量下降以及全身性出血,最后在痛苦中死去。
林森浩在偷取了药品之后,又寻找机会给黄洋下毒。直接下在他喝水的杯子里太过明显,因为二甲基硝胺是一种油状的黄色液体。
此时林森浩想到黄洋喝水都会从寝室里的饮水机打水,而另一位室友虽然也从饮水机中打水,但当时他已经回家,并不会接触到。
于是林森浩将二甲基硝胺加在了饮水机的水桶之中,并等待黄洋接水饮下。
4月1日上午的八点,黄洋接了水,喝了一口,但可能是察觉到有些不对,猛地喷出了一部分。
之后黄洋便到图书馆自习,期间因为呕吐了几次,觉得身体不适,便去往中山医院做了检查。但检查结果并没有什么很大的问题。
黄洋后来打电话叫朋友陪他一起看病。朋友赶到的时候,他正在在院输液,这期间他还说寝室里那桶水可能放了太久变质了,提醒他们不要喝。
输完液后的黄洋身体状况并没有好转,一直在寝室里休息。直到2号下午,在同学的探望陪同下再去做检查时才发现他的肝功能有损伤,血小板的含量也下降到了不正常的水平,医生于是决定让他住院观察。
但一切来得太快。住院的第二天,黄洋的病情急剧恶化,被迅速转进了重症监护室。虽然医生全力抢救黄洋,但因为对黄洋病情产生的原因并不了解,以及二甲基硝胺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不可逆,黄洋最终还是于4月16日抢救无效去世。
这件事情很快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因为林森浩的室友葛俊琦记得,林森浩之前的实验当中使用过某种对肝脏伤害很大的试剂,并将这个线索提供给了为黄洋接触过的物品进行检测的人员,所以警方很快就注意到了林森浩。
经过对现场的勘查和走访,确定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便对他实施传唤。在质询过程中,林森浩坦白了自己下毒的全过程。
案情一经公布,一时间舆论哗然,又是一起室友间互相残害的案件。而林森浩的同学导生们也很惊讶,他们怎么也想不到,这个平时看起来比较沉默,一心只专注在学术上的好学生,竟会对自己的室友下如此狠手。
而当更多的细节曝光,林森浩讲述自己这几年来的心路历程的时候,他的同门和导师对他的看法却是万分复杂。他们心中不仅有着对这个杀人凶手的痛恨,又有着对其一直与自卑心理抗争的同情。
他们回忆起一些和这个平时很节俭,一心只扑在学术研究上甚至达到了痴迷程度的同学的交往经历:他虽然有些木讷,但是也会积极地帮助同学进行科学研究;汶川发生地震的时候,即使是在家庭条件不好需要靠他补贴的情况下,他也依然省吃俭用,捐献了八百元。
所有人最后都一致认为,他毒害黄洋的行径虽然是罪大恶极,但并不是不可补救。他并不是恶意地想剥夺他人的生命,是因为内心的负面情绪积累太多,超过了他一个人能承受的极限,才做出这样的恶行。
于是在一审判决林森浩死刑之后,复旦177名师生联名写下一封信交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希望法院能够不要判处林森浩死刑,给他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代替黄洋照顾他的父母,为自己犯下的罪孽赎罪。
但杀人偿命是自古以来就为人所知的道理,并且林森浩确实是故意下毒。因此在进行二审判决时,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坚决维持一审判决。
事实上林森浩的行为也的确应该被判处死刑。如果林森浩在下毒之后幡然醒悟,在最初做检查时就自首,并告知医院他下毒的药品的特性和应对的方法,那么黄洋也许只是遭受痛苦,并不会因此丧命。
他即使被逮捕,也罪不至死。但他并没有这么做,他只是眼睁睁地看着黄洋的生命力一点点流失,最后在痛苦中死去。
林森浩固然有他的可怜之处,他的家庭给了他太多的压力,让他只能拼了命地努力;出生环境的普通又让他本就敏感的内心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
黄洋时不时地直言和玩笑更是成了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但他毕竟犯下了杀人的罪,那他就必须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相应的代价。
出生在一个普通甚至是贫穷的家庭中并不是他的原罪,他也并不是一个天生的犯罪人,他之所以会毒杀室友,只是因为他陷入了对抗自己性格缺点——自卑、敏感、脆弱——的精神内耗之中,并最终情绪崩溃。希望我们都能从他的身上吸取教训,学会合理地释放自己的负面情绪,成为一个更好的自己。
林森浩案件公诉意见书,全文如下:
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法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支持公诉,履行法律赋于检察机关的职责。
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是发生在本市高校校园内,一起罕见、而又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的恶性犯罪案件。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法庭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辨解,听取了证人的证言,听取了鉴定人的出庭意见,宣读并出示了与本案有关的各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法庭调查的结果表明,起诉书指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被告人林森浩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方便合议庭评议,并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公诉人对本案主要争议的三个焦点,
第一:被害人黄洋的死亡是不是林森浩投毒行为造成的;
第二:林森浩投毒的目的是为了伤害黄洋的身体健康,是开一个玩笑还是为了杀死黄洋;
第三:林森浩为什么要杀死黄洋,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
公诉人就这三个焦点发表三点公诉意见,阐述公诉机关的主要观点和依据, 供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参考。
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林正视公诉人之后,将头深深低下,上身动了动)
归纳这些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从9个方面可以向我们深刻全面地揭示和证实被告人林森浩是怎样采用投毒的方法故意杀害被害人黄洋的犯罪事实。
这9个方面是
(林抬起头,眼睛向下看,表情严肃,右脚动了一下):
林森浩目睹吕微微将剧毒物二甲基亚硝胺存放在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的柜子里,吕微微等证人证言、相关的购物发票、有关的登记记录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在2011年与吕微微合作进行动物肝功能实验时,他清楚地知道吕微微向天津的出产方购买了一瓶100毫升装的二甲基亚硝胺,而且明确地知道吕微微在做完实验后将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试剂存放于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实验台下方的柜子里。
林森浩亲身参加用上述剧毒物做动物实验的过程,他熟知该剧毒物的毒性,以及实验所需的动物建模剂量。
上述证据证明,林森浩于2011年和吕微微等人用二甲基亚硝胺做了大剂量作用于实验大鼠的动物肝功能实验,目睹了部分实验大鼠经注射二甲基亚硝胺以后,因急性肝功能衰竭而死亡的结果和过程,林森浩并据此撰写了多篇学术论文。
林森浩在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中对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实验大鼠经注射二甲基亚硝胺后死亡的情形及经过做了明确详细的阐述。
林森浩在作案前取得了上述剧毒物,吕鹏的证人证言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林森浩于2013年3月31日下午2时许,以取手套等实验用品为名,从吕鹏处取得钥匙,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内,取出吕微微存放在内的装有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
林森浩将上述剧毒物带回了自己的寝室,并趁室内无他人之机,将这些剧毒物注入到寝室内的饮水机中。
盛磊等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录像,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携带上述剧毒物回到自己与黄洋合住的421寝室,此时,同住一室的黄洋外出 ,另一室友葛俊琦已于2013年3月29日离校回家未归,林森浩趁室内无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寝室饮水机中,尔后外出,将注射器、试剂瓶等一一丢弃。
林森浩在场时,黄洋喝下被注入了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就诊、直至死亡。
吴鑫明等证人证言、黄洋的病历资料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2013年4月1日上午,林森浩、黄洋同处一室时,黄洋喝下已被林森浩注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后即发生呕吐,中午即去中山医院急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前往中山医院就诊,并留院,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转入外科重症监护室急救,此后,虽然医护人员全力抢救,黄洋仍于4月16日不治身亡。
相关鉴定报告证实,黄洋死因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吴鑫明等证人证言、上海市公案机关物证检验中心鉴定报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情况说明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在黄洋使用过的饮水机、饮用水桶出水口封装盖、饮水杯、以及黄洋2013年4月4日上午6时以后排出的尿液中均检出二甲基亚硝胺成份,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林森浩投毒后频繁上网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味道、如何检测等信息内容。
计算机司法鉴定机构从林森浩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恢复的上网原始记录和对应的网页内容显示,林森浩投毒以后即于2013年3月31日18时25分以二甲基亚硝胺味道为关键词上网百度,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特性,该网页显示,二甲基亚硝胺系高毒类化学物,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可能致死,同年4月1日18时起,至4月7日18时止,林森浩频繁上网查询关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后如何确诊、如何鉴定,能否检测出该物质的信息等等内容,反映出林森浩犯罪后寻找掩盖其犯罪行为的方法借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急迫心情。
(林低头)
林森浩被揭露并归案的过程,自然、正常。葛俊琦等证人证言、黄洋的病历记录、公安机关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林向右微低着头并抬左手摸鼻根部左侧,连续挠抓了几次)
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因为林森浩投毒所用的二甲基亚硝胺相关案例极为少见,投毒手段又较为隐蔽,黄洋4月2日就医后因无法确诊真实病因以及毒物,病情迅速恶化。
其间,黄洋室友葛俊琦得知黄洋系肝中毒表现,便回忆起室友林森浩曾做过动物肝功能实验,遂上网查询林森浩的相关论文,得知林森浩曾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动物的肝功能实验,葛俊琦遂告知黄洋的师兄孙希才,之后,黄洋的学友王欢、刘全等人想方设法购得二甲基亚硝胺试剂,于同年4月10日
(林抬起头向前方看了一下,微晃后又低下头,上身微弓)
送到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确定了黄洋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在今天的法庭调查过程当中,辩护人指出,提请法庭注意,将上术证物送检的是证人而非侦察机关
(袁在此清了清嗓),
借以要求法庭甄别这些证物鉴定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公诉人在这里就这个问题表达三个立场:
第二,上述黄洋的学友、师长因为黄洋中毒而想尽一切办法,努力寻找黄洋中毒的真实病因,真实原因,他们做的这一些
(林抬右手用食指挠右脸下方部位)
行为,这一些动作,既符合正义,也符合每一个人民群众他的道德,像本案这样的投毒案件,正是因为有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本市公安机关才得以迅速侦破本案。
避免了被害人死亡而被告人逃之夭夭这样的行为发生。
第二,我们认为参与送检的这些人他不是普通的人,他们都是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医生,他们送检的整个过程符合基本的医学规范,也符合基本的医学常识。
第三,根据今天调查的出示的所有证据证明,在他们送检取样、送检鉴定的过程当中,没有任何可以提出疑问的地方。请法庭记录在案。
正是因为人民群众在侦破本案过程中的勇气和力量
(林抬起头直视前方),
公案人员接到报案以后迅速地展开侦破工作,并且于4月11日两次对被告人林森浩进行了询问,林森浩矢口否认,直到次日凌晨,公案人员在查询林森浩的笔记本电脑时发现林森浩在案发前后,曾多次上网查询有关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味道、如何检测、如何鉴定等内容后,确定林森浩系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对林森浩予刑事立案,并刑事传唤,林森浩然自此以后才逐步地供述了投毒犯罪事实。
(1:41:29)
被告人林森到案后,直到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对起诉书指控其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做了供述。
他供述毒物的来源,投毒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结果,以及作案后多次上网查询剧毒物的味道、如何检测等具体犯罪经过的情形,与已经查明的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属实。
经过庭审质证的上述九个方面的事实,证据证明,本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应当予以认定,并据此追究被告人林森浩的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林森浩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必然造成黄洋死亡的结果,而决意实施并希望这一结果发生,林森浩的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林森浩到案后对其投毒致黄洋死亡的犯罪事实做了供述,但林森浩一再辨称,他投毒的目的只是为了整一整黄洋,只是为了让黄洋吃一些苦头而不是为了杀死黄洋,他认为黄洋中毒以后,经过治疗会慢慢自行恢复的,所以黄洋死亡的结果是他投毒时没有想到也不愿看到发生的结果。公诉人认为,林森浩的辨解,与本案庭审已经质证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是完全相悖的。
1、林森浩对他投毒使用的二甲基亚硝胺会造成人的肝功能衰竭并死亡的毒性是充分地了解的。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复函,这份复函中明确地表示,二甲基亚硝胺被列入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实验动物可以经消化道、呼吸道迅速吸收,吸收后,二甲基亚硝胺及代谢产物在人体内广泛分布,在动物和人体内代谢基本相同,它的主要危害为可以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林森浩亲手做过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的动物肝功能实验,做这项实验的实验者还需要按照一千克实验大鼠只能使用50毫克二甲基亚硝胺的建模剂量,对二甲基亚硝胺进行配比稀释,因为超过这个剂量,实验大鼠被注射后会迅速死亡,这个剂量的要求,这个致死的临界点,林森浩是清楚地知道的,根据吕微微的证词,在第一次配比的时候,因为计算错误,导致注射用的二甲基硝胺浓度比建模剂量高了十倍,注入第一只大鼠后,那只大鼠便迅速死亡,而林是在场目睹的,林森浩 在提审的时候对这一节的情况他也予以了确认,而且林森浩后来也是按照这个标准的建模剂量注射了七十只大鼠,尽管没有超过50毫克/千克这个剂量,仍然有十只大鼠因为被注入二甲基亚硝胺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而死亡。
我们知道肝脏是人体维持生命最重要的器官之一,肝功能的损伤、衰竭往往必然导致人的死亡,这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他都是基本常识,林森浩的硕士导师丁红陈述,N二对人或动物的肝脏会造成很严重的损伤,肝脏会很快地硬 化,具体的剂量是有有关文献资料可以查的。一般都是按照人或动物的体得来计算,林森浩是具体做实验的人,他对于多大的剂量会对肝脏造成多大的损伤肯定是清楚的,否则实验是不会成功的。
剂量大动物会立即死亡,剂量小了对动物肝脏没有损伤效果,所以,是否能熟练地控制剂量的使用对于这个实验的成败很重要,结果林森浩实验成功了,二甲基亚硝胺会对人体肝脏造成严重损害,因为他破坏生物细胞机理是相同的。
林森浩作为一个在读的成绩优秀的医学硕士研究生,他的导师说,他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林森浩执笔撰写的多篇论文,及其他所写的硕士毕业论文中,他对二甲基亚硝胺造成肝功能损害的毒性,他有着明确而有详细的描述和分析,林森浩在攻读医学硕士期间,根据他参与的上述动物实验的经过和结果,他执笔撰写了《适时组织弹性成像定量评价大鼠肝纤维化》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于《中化肝脏病》杂志等权威医学核心期刊,并将上述实验及其相关论文内容作为其2013年3月完成的硕士毕业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他题为《超声弹性成像评价肝纤维化的实验及临床研究》的硕士毕业论文等文章中,林森浩明确地写到,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具有肝毒性、基因毒性和免疫毒性的化学物质,它进入肝细胞经微粒体代谢生成乙醛,引起肝细胞损害,同时产生活化的甲基,使核 酸蛋白质甲基化,导致肝细胞坏死,造成肝细胞坏死、再生、坏死而导致纤维化,由此可见,林森浩对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毒性以及它能够导致生物体肝功能衰竭直至死亡的认知是明确而又清楚的。
看什么?学生老师都是法盲,难怪林森浩敢犯法!
每年的4月1日是愚人节,有时,我们为了增加生活中的乐趣,常常在这一天开些小玩笑。但在2013年4月1日发生的事,是一个笑话害死了复旦大学的年轻学生黄洋。罪魁祸首原来是他的室友林森浩。
时间回溯到2013年,所有的开始杨黄嘴的愚人节应该捉弄人,两个人的性格,开朗,大方,一个敏感的,两个人在日常相处一些小矛盾,但也彼此拥有一个完整的愚人节彼此的想法。
事后林森浩也表示,他只是想让黄洋难受,但并没有具体的想法。最后,他选择了毒死自己。首先,他把剩下的二甲基亚硝胺带回宿舍,在宿舍里没有人的时候,用注射器把它注射到水里。喝了水后,黄洋反应迅速,被送往医院抢救。
而林森浩选择隐藏,黄父白天在医院照顾儿子,晚上回到林森浩在的宿舍睡觉。心中有亏的林森浩,不敢与黄父见面,轻易不回宿舍,即使晚上睡觉回到宿舍后也可以等黄父睡着。他们会等孩子们睡着几个小时,然后再回去。
在此期间,他还去医院看望了黄洋,甚至见了黄洋的父亲。有那么多坦白的机会,但他选择隐瞒。直到最后抢救黄洋身亡,悲剧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得知黄洋在拘留所死亡的林森浩,在忏悔自己的同时,也觉得对不起黄父,他是想要取笑黄洋,但绝不想让他死。
2015年12月11日下午2点,原定与父亲见面10分钟的林毅夫在被处决前对父亲说了最后一句话。
2013年11月27日,在林森浩一案的一审中,他表示自己太急于学习,不懂如何与人相处。因此,他失去了这个年龄应该有的正确认识,也养成了说话做事不考虑后果、逃避的习惯。
法院认为,林某不仅毒死了被害人,而且在可以招供的情况下选择隐瞒事实,这些迹象构成故意杀人。在一审结束前,林再次为黄的死亡和他对家人造成的伤害道歉,并感谢他的父母,并表示尊重法院的决定。
林森浩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中山大学,并被推荐考上了复旦大学医学院。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篇,获得多项荣誉和表扬。然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他用自己的账号表达了自己真实的内心世界。他对自己的背景感到自卑,羡慕那些有钱有势的同学。他甚至选择加入俱乐部来改变自己,但他觉得自己越来越奇怪了。
他选择了勤工俭学,却批发了50条一模一样的围巾,导致根本没有销路,他一直认为社会很理想,很简单。他还告诉律师,他是个有问题的人,有人格缺陷。她还表示,如果她最终面临死刑,她会把这当作一种偿还,希望黄的父母能够放下。
不用说,林森浩这个角色确实是有缺陷的,敏感而又体贴,他可能不经意间还记得黄洋平时的玩笑,埋下了所谓仇恨的种子。这可以从他在未知的虚拟世界中疯狂地表达内心思想的方式中看出。
但这并不是他毒药杀人的原因,他选择毒药这种开放“笑话”实践不仅在极端的地面,这是事情发生后,感到轻松地访问,选择隐瞒事情真相,延误最佳治疗时间,导致黄杨这是值得青年和青年死的。
即使他在狱中悔不当初,也无法让黄洋回到生活的原点,也无法让时间回到原来的起点。当你在生活中遇到像林森浩这样有性格缺陷的人,不要选择远离他们。相反,你应该更多地帮助和鼓励他们。对自己的心理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及时选择专业人士进行引导和治疗,以免再次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大都是被裹挟的。
主要是因为他自己的嫉妒心以及不能正确的去排解自己的这种消极情绪,所以才导致自己变成了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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