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只要和出版社协商好了,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撤稿的痕迹无法抹除。但是发表权没有了。作品的发表权只能使用一次,发表了之后这种权利就不能再使用了。行使发表权时,作品应当是首次公开。发表权,又称公开发表权,指的是著作权人有权选择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表自己的作品,使之公之于众的权利。行使完毕以后,作品就属于公开状态,自然就没有了发表权了。《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上述就是我的回答,望采纳,谢谢!
第一次投给了A编辑部。必须等A回复之后,自己才可以把自己的心血创作文章,投向第二家B编辑部。所谓的《回复》,包括婉拒(也就是退稿)。也可能是提出修改意见,再交来。此时可以改投B处。回复也有《准备采纳付梓》等词语的。这就是最好的结果。——此时绝不可以再次投向B处。一稿双投?不可以!因为它涉及到版权问题。
确定撤下来之后再投的话就没问题
这就要看是什么样的论文了,有的不发声明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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