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必要航空服务原则在中国空运管理制度之适用 陈淑正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一比京100088)【英文篇名】 On the Application of Essential Air Service Principle in China's Aviation Management System 【作者】 陈淑正; 【英文作者】 CHEN Shu-zheng(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刊名】 广东商学院学报 , Journal of Guangdong Business College, 编辑部邮箱 2005年 04期 期刊荣誉: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关键词】 航空法; 空运管理; 必要航空服务原则; 【英文关键词】 aviation law; air transport regulation; essential air service principle; 【摘要】 必要航空服务原则起源于美国,后被各航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该原则适合中国国情,能合理调适开放民航市场与确保国内航线正常平稳发展的潜在冲突,对完善航空管理制度,平衡国家、航空公司以及乘客各方之利益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政府对航空公司之经济援助应受到一定限制,否则会对航空业造成过度干预,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必要航空服务原则的适用,要求完善我国的航线网络,并对我国航空管理法律制度产生诸多深刻的影响。 【英文摘要】 Air transport regul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opics so far as the aviation sector is concerned.Essential air service principle can rectify the possible defects arising from the opening of aviation market.At the same time,the author attempts to examine the possible problems arising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ch principle and its effects on the existing legislation regarding air traffic regulation.The author hopes that this paper can,on one hand,make up for the loopholes or insufficiencies of the e... 【DOI】 CNKI:ISSN:1008-2506.0.2005-04-017 摘要:必要航空服务原则起源于美国.后被各航空发达国家1’泛采用该原则适合中国国情.能合理调适开放民航市场与确保国内航线正常平稳发展的潜在冲突.对完善航空答理制度.平衡国家、航空公司以及乘客各方之利益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政府对航空公司之经济援助应受到一定限制.否则会对航空业造成过度}一预.从而导致小公平竞争必要航空服务原则的适用.要求完善我国的航线网络.少{对我国航空答 J:}.法律制度产生诸多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航空法:空运答理:必要航空服务原则 中图分类号:DF9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2506( 2005) 04-008E OS一、前言 中国民航改革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开始,始于邓小平先生提少民航一定要企业化”的理论,至今己经历了55个年头①。有鉴于中国拥有庞大的航空运输市场,民航改革所要而对Jl二需要解决的问题繁多。民航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便是开放中国航空市场,放宽国家对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的种种壁泉,如航空承运人所有权和控制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保护措施以及争端的解决等,适当地准许外国航空公司与卜}内航空公司竞争I }I。因此如何完善航空管理制度,平衡国家、航空公司以及乘客各方之利益便成为民航总局必须考虑并且不可忽视的问题。 空运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便是如何建立完善的空运网络。中国拥有庞大的航空运输市场。自1990年开始至2004年,中国国内航线每年都有大幅度增长。以2004年为例,中I+}的航空运输总数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德国。尽管2001年美国9. 11恐怖事件的发生严重打击了全球的航空运输业,但这并没有影响中国航空事业的发展。史重要的是,近年来在中国大力推动西部发展的情况下,以往运量较小的西部支线市场引起航空业界的关注。山此可见,中国的国内航空服务有庞大的潜在发展空间。在民航总局决定适量开放中国国内航空市场之同时,航空公司有可能为了谋取史大盈利而放弃偏远地区或没有经济效益的航线。 有鉴于此,如何在开放航空市场的情况卜维持偏远地区航线成为民航总局需要解决之问题。一方而要开放民航市场,使民航业走向自山化,另一方而要确保国内航线正常平稳的发展。如何调适一者潜在的冲突成为民航总局不可避免的问题。 综观航空业较发达的国家,均采取了不同措施以维持偏远地区的航线。其中较为有效Jl二得到各国普遍支持的是必要航空服务。必要航空服务指的是航空公司因得到政府之经济援助,而提供政府指定之必要航线服务。透过政府之经济援助,偏远地区的航空服务得以维持。这一原则被各航空发达国家广泛采纳Jl=沿用,日‘成为最近几年国际航空会议中的重要议题。笔者认为,必要航空服务原则切合逐渐开放民航市场的中国所需。故此,对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作出全而的研究是中国民航改革中一个饶有意义的课题。 二、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之剖析 (一)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产生之背景 必要航空服务原则(Essential Air Sen}ice)起源自美国,是1978年《航空公司排除规则法案))( The Airline Deregulation Legislation Aet)的产物。有关法案主要内容是强调政府减少对航空业的控制,通过采取航空公司自山进入市场和扩展业务、放开票价、不再限制合Jl等措施引泞企业依靠市场力量进行自山竞争,期望通过竞争压力使航空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降低成木,给公众提供合理票价。然而在考虑应否提出放松管制政策之同时,政府担心放松管制政策之实施会泞致航空公司为了取得史大盈利而放弃没有经济效益的支线。为解决有关问题,当时美国议会提倡在《联邦法规中增加第419条,首次提出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以确保较小的城市有充足的航线与家的国际航空运输结连,配合卜}家整体航空制度的发展。 (一)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之主要内容 必要航空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对航空公司提供经济援助,以支持其经营需要航空服务的必要航线。当时《联邦法规》把必要航空服务界定为:“有关当局认为是符合社区的利益的航线}i=II.有关航线是相连于国家空运干线,而有关票价}i=不是不公平、不合理、具有歧视性质或偏见的。” 山此可见,属于必要航空服务的航线必须与国家的空运制度相连,}i二日‘山于有关航线之设立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经营有关航线的航空公司在国家补贴经营之情况卜,不可再向乘客收取不合理的票价。在有关规定之卜,美国运输局会考虑以卜因素来决定有关航线是否属于必要航空服务:(l)有关社区的运输需求;C2)有关社区运输枢纽的地理位置;( 3)有关社区运输枢纽的政治、商业地位;( 4)有关社区机场的位置以及设备;(5)有关社区现有航线的运量;(6)有关社区所需的航机类型;(7)有关社区运输枢纽的最大限度之中转站;(8)有关社区运输枢纽与其它社区运输枢纽的距离等。 在决定有关航线是否属于必要航空服务时,有关当局考虑的因素是多方而的,谋求平衡各方的利益,Jl二符合国家航空运输的整个发展。在核准有关航线属于必要航空服务以后,美国运输局会给子经营有关航线的航空公司适当补贴,用以维持有关航线之正常运作。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事实上不仅被美国采用并日‘其后有关原则陆续被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国际民航组(l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nation)、世界旅游组织(World 'Tourism Organizestion)②和世界贸易组织广泛采纳及支持。尽管各国实施的具体内容有差异,但基于精神JI二无一致。它们具备以卜特点:(1)为了结连人口较少的社区至人口较多的社区;( 2)为了协助航空公司经营有关航线而提供经济援助;( 3)所经营的航线运量较少,Jl二日‘不能在同业竞争之情况卜维持;( 4)经营有关航线的航空公司是以垄断形式经营;( 5)有关航线的申请需要经过一个公平、公开的投标制度;(6)有关航线之经营权是以特许形式给子,Jl二赋子时间限制;(7)政府拥有对有关航线就航线服务的质量、运量以及所使用客机种类的监督权。 由此可见,必要航空服务乃放松管制之产物,用以在政府提供经济援助之情况卜,维持偏远地区或没有经济效益地区的航空运输服务。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在放松管制后,航空公司为了盈利而放弃偏远地区或没有经济效益的航线。但鉴于有关政策涉及政府对航空市场的干预,因此经营有关航线的航空公司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以防止政府的经济援助被滥用。 三、必要航空服务原则的内在价值: 政府援助与公平竞争之冲突 政府对航空公司之经济援助,应受到一定限制,否则会对航空业造成过度之干预,因而造成不公平之竞争情况出现。事实上,世界各国对国内航空公司的经济援助非常普遍,日‘援助的方式亦多样化③。政府对经营必要航空服务航线的航空公司提供经济援助可算是其中一种。对航空公司的经济援助这个问题,2003年蒙特利尔会议尝试从航空承运人的可持续生存性以及公平竞争两个角度分析探讨。(一)“可持续生存性”原则 就航空运输而言,“可持续生存性”一般是指航空公司在市场上维系公司存在的能力,Jl二包括有效地继续提供抵/} i离木上的航空服务。它不仅牵扯到诸如市场规模、营业地点和旅行意愿等问题,而日‘还受制于国家关于经济发展、劳工、旅游、社会需要和国家安全等的政策。因此,航空承运人的可持续生存性,包括航空服务的保障性,多年以来一直是许多国家向木l玉l航空承运人提供范围广泛的各种援助和补贴的一个根木原因,亦成为有关国家向木上}+}有航空公司提供援助之理据。 (一)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个重要原则。《芝加哥公约》第44条规定,国际民航组织的目的之一,便是“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在国家向航空公司提供援助之同时,各国航空公司应均有参与卜}际航空运输的平等机会,虽然这种参与不要求实现结果上的均等性,而是要保证参与机会上的最大化。 上述两个原则是相互关联的,即一方而通过提供国家援助和补贴实现航空承运人的可持续生存性,另一方而确保航空业的正常竞争。如何调适以上两个原则成为会议讨论的重点。 在国家为经营必要航空航线的航空公司这个问题上,各国普遍认为国家援助或补贴本身不一定是不公平的,但问题在于各国应采取透明和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其向某些航空承运人提供援助/丰卜贴不会消极地影响到参与竞争的其它航空承运人。就必要航空服务而言,为了支持边远地区起码水平的航空服务而提供某种形式的援助,只要其分配是透明和有效的,各国均认为是合理的。 施国家应同时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建三竞争性招投标制度,明确界定适用于补贴授子二式的选择标准,用以维持航空公司之公平竞争。 四、中国落实执行必要航空 服务原则需面临的问题 要完善空中管理制度,落实执行必要航空服务原则需要而对的问题便是如何完善我国的航线网络。因为在某定个别航线是否属于必要航空航线时,政府考虑的不能仅是个别地区对航空服务的需求,更重要的是中国整个航空网络制度,这样才能勾划出最符合经济成木以及最具成木效益的航空网络蓝图。没有完善的航空网络蓝图,是不可能l!}.定干「么航线才属于必要航空服务的航线。 五、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之适用对现今 中国空运管理法律制度的影响虽然现行中国法规Jl没有把必要航空服务原则明确列明,T日民航总局在考虑航线之申清、增加、取消或变化时,均有考虑市场需要因素。现今中国的空运管理是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及各地区俗,理局共同负贡。它们分别lT}行对区际以及域内的航线和航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简单而言,中国民航空运航线可分为国际以及国内航线两种,有关规定是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称《航空法)))第一百零七条对国内航空运输以及国际航空运输的界定。根据有关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而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中国的空运管理制度把国际以及国内航线分开监管,二者受不同的法律制度管辖。 六、结论 必要航空服务虽然是美国放松管制为维持偏远或不具经济效益的航线运输服务而提供给航空公司经济援助的措施。但有关原则己被各国以及国际组织所认同而成为一个重要的讨论课题。中国民航改革的确改变了原来政府在民航事业独有垄断的局而。航空市场的开放己成为一个时间性而非原则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完善中国的空管制度是民航总局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全而完善空管制度,落实必要航空服务,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稳健的航空市场,使中国的空管制度史臻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