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便于学校师生合理安排节假日工作、学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星期日)放假,因教学工作安排,将原定1月2日(星期一)补休调至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二、寒假:1月23日(星期一)至2月26日(星期日)放假,共5周。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六、暑假:7月10日(星期一)至8月27日(星期日)放假,共7周。七、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如因特殊原因需对放假安排做出调整的,届时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师生医护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