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想说一件我心里的事情,2018年12月15号的事情吧,我下午下班了,回到小区里,把一台电动车停在了小区楼下,我去楼上洗了个澡,玩了一会手机游戏,准备休息,在我的朋友叫我去吃饭,我去了没有骑车,当我回来的时候11点多了电动车还在,当我早上8点多起来准备上班的时候我去楼下准备骑车的时候车子没有了,我就去了物业询问了一下,你们有没有看见我的电动车,物业的保安人员说没有看见,我就报警了,打了110,他们说找辖区排出所,我也去了,好远的路走着去的,满满的信心去了,可是很伤我的心让我回家等着消息,我心里想也是刚报案,人家还要查查不是,我心里想好的回去问下物业吧,可是物业告诉我你自认倒霉吧,警察不会管的,我们也不管,这个时候我就在想一个问题,如果电动车是公安长的丢了能不能找到,我们的人身安全还能不能保障,是的电动车没有多少钱,但是3000元在我普通的打工者眼里就是钱,希望你们发家给个建议,这样的人民警察还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