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开展2017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2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17年我校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陕西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7日—4月17日
(二)资助标准
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含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上述人员在站期间补助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2017年3月30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外籍人员。2.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出站者不能申报。
(四)申报程序
1.个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2.校博管办审核后报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时附送以下资料:(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学校统一提供)。(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需要提交该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交中国驻外领(使)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外籍护照或专家证复印件。(3)辞职(辞聘)人员须提供进站时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7日—4月17日
(二)资助标准
1.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按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2.对在站博士后人才承担的我省企业研究项目,择优每项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2.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站博士后人员。3.申请人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4.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5.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6.申请者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须向省博管办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7、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陕西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资助的项目(含青年科技新星资助、青年英才计划资助、青年科技奖资助),不再重复资助。
(四)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2.随同相关附件材料(佐证材料不得超过20页),制作封皮、目录。(一式两份,含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数据,(WORD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M))。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7日—4月17日
(二)配套资助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三)资助标准
对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我省博士后研究项目,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第一次到位资金)金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2015年度和2016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且没有获得过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的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只可申报一次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上述人员要求均为所获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包括子项目的主持人)。2.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均为进站之后两年内期间申请并取得,研究工作正在进行。3.申报基金项目通知已下发,并且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到位。(注:所有获得国家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子项目一概不纳入配套资助范围。)
(五)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随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报校博管办。
四、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7日—4月17日
(二)奖励项目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我省在站博士后。2. 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
(三)奖励标准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我省在站博士后(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2.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持省级以上鉴定证书,由省财政每项给予10万元的研发奖励。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目前我校各流动站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的博士后人员。2.申请人为目前我校各流动站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且具有省级以上机构鉴定证书的博士后人员。
(五)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随同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报校博管办。
五、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7日—5月25日
(二)奖励或补助标准
1.凡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经鉴定,由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20万和5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1.对截止2017年1月1日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项目转化后年利润500万元以上)的在站博士后研究项目,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一次性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奖励。
(四)申报程序
由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申请表》,随同项目转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报校博管办。
请各流动站积极组织在站博士后申报以上项目,并在截止日期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逸夫楼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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