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发表的表现形式包括如下内容:
a.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
b.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c.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
d.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
e.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f.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重复发表是指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内容的行为。
重复发表是一种严重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作者将论文重复发表往往是因为作者不满足于原论文所发表的期刊。作者可能会觉得发表了原论文的期刊太过平庸,想将论文发表在更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因而对原论文做了修改,然后重新投稿给了地位更高、影响力更大的期刊。
例如,曾有作者在其所属的大学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但是这本期刊在学术界的地位并不高,仅是一本区域性的期刊,后来作者又将这篇论文投递给了国外的一本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这名作者的做法已经构成了“重复发表”,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