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利用人情关系帮助学生发表论文,之所以对其他一些学生不公正,原因之一是:存在一些学生,他们的论文写得并不很差,但没有导师推荐——因为导师不善于搞人情关系,或者导师不屑在学术发表上搞人情关系。
那就要看署名情况了,全你名,你得感谢老师,你老师的名字以指导老师名义存在,没毛病,老师单人名义那肯定是了,两个人共同名义,这个应另当别论,本质上是算的,没经过你同意,你不介意暂时没经济方面也没什么关系,但是后期如果形成权威之势那些的,产生版权费、效益那些,问题就大了
看情况,毕业论文,一般不算。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因为毕业论文属于导师和作者的共同成果,可参考国内外关于共同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基础上,然后根据导师和学生的具体贡献和完成情况的特殊性,大致分以下几种。
首先,你需要取得学生的同意,私自改名字发表的话是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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