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中国工程院官网对外公布消息称,根据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宁贪污罪的判决意见和中国工程院相关规定,经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审查确认,决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撤销李宁(农业学部)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
关于李宁贪污科研经费案,我们先来梳理一下脉络。首先是2015年11月17日 中国农大教授李宁挪用和贪污巨额科研经费被带走,在2019年12月31日李宁贪污3756万受审,于2020年1月3日该案件才宣判,李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又于2020年12月9日二审宣判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在2021年1月12日,中国工程院正式撤销李宁院士称号,到此该案件一切尘埃落定。
可以看出,该案件处理的时间跨度是很大的,这五六年间,对于李宁这位科研成果众多的生物学家,有人说可以从宽发落,也有人说德不配位,因此这几年来,一直争议不断。而公众最关注的几点无非就是,考虑到他为科研做出的贡献,审判是不是应该从轻。那我们不妨来仔细了解一下李宁这个人和事件的原委。
李宁
1962年7月9日,出生于江西南昌;
1991年毕业于北京农业大学获博士学位;
1992-1993年德国小动物研究所博士后;
1993.12-至今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工作;
2001年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00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2014年7月初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因其涉嫌将承担的一个转基因项目的经费转移至自己控股的公司,涉及资金达千万元。
2014年10月10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证实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已被依法批捕。
2015年1月17日,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经过审查,停止了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的院士资格。
李宁在任职期间,有很多的科研成果都获得了国家级的奖项,并且有的还获得了美国的发明专利,他的发表学术论文在260余篇左右,他是著名的动物分子遗传育种学专家。
从客观的角度来说李宁是做动物实验的,几年前的时候,每年科研经费是一月份走审批流程,五六月才能到科研账户中,到年底的时候如果没用完的科研经费要上报回去。问题就来了,李院士是做动物的,不可能每年给动物断粮几个月,那都会饿死的,所以他创建了一个自己的公司放这些年末结清的科研存款。
之后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李宁贪污款项,包括三部分,一是试验后的淘汰动物及牛奶售出款,二是其本人名下和他人名下的课题经费结余款,三是其本人和他人名下课题的劳务费结余款。
其中,李宁除贪污了其本人名下的科研经费外,还使用虚开发票223张的手段,套取了他人名下的大量科研经费2092万余元,占套取总额的82%。检察机关为此出具了报销单据等书证、戴某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张磊的供述,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是确凿的。
其实后来经费也改革了,不用年底结余还要还回去。但是他也因为这件事被抓了,拖了五六年之后又被判了十几年。
他是最年轻的院士,也是第一个入狱的院士。作为最年轻的院士,他本来可以在生物学界大放异彩,引领中国生物学走在世界前列,但是,一步错,步步错,从开始的想要暂存科研经费,变成了后来的贪污腐败。
在庭审中,李宁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贪污,截留的经费是为了继续进行科研活动,虽然听起来情有可原,但国家下拨科研经费的主要目的是为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进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科研经费来源于国家有关部门,属于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科研经费划拨给高校后,其属性仍是国有财产,而不属于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的个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侵吞、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此,科研经费的用途具有明确的专属性,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予以截留、套取,归个人使用。且证据确凿,国家放任的权利不是个人贪污的理由。
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作为研究国家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应该更好地将头脑的知识以及手中所运用的一切权力运用到国家的发展建设当中。
不能利用职位的原理以及手中的权力为国家的发展造成一定的损害,因为科研成果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科技的发展对国家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经常说科技决定发展,教育决定发展,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个好的科技,没有良好的教育,那么这个国家将会停滞不前。
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应该更好地将权力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共同的为国家创造的一些利益,为人民创造更多的利益。
对于李宁院士,只能说是非常可惜,有着杰出的的能力,在本该为国家贡献研究成果的时候走上了歧途。同时这个案件也告诫了那些想要走歪路或正在走歪路的科研人员,只有专心搞科研,才是好的出路。不管是贪污腐败还是偷税漏税八个亿,都会受到法律的审判。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