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扩展资料:
大学辅导员,分为两类:
(1)一类是在校生,通过行政保研,以研究生身份担任辅导员;
(2)一类是外聘制,通过对外招聘,以教职工的身份担任辅导员。
辅导员发展历史:
1978年,国家教委出台文件,在高校恢复辅导员制度,因原先文革前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包括辅导员)转岗严重,于是以专业教师兼职为主担任政治辅导员,辅导员工作不在仅仅停留在政治工作上,逐步向思想政治教育转变。
1987年,也出台过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文件,政治辅导员工作定位依旧没有变。 一直到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校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比如帮困工作、心理辅导、职业辅导等工作也成为了辅导员工作的一部分。
进入21世纪,党和国家越发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00年、04年分别出台文件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是04年16号文件,拓展了辅导员职能,“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一项职能写进了文件(包括帮困、心理、就业、生涯规划、人际关系等),并从很多方面为辅导员的出路和保障作出了努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