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立正确的“警务观”,实现非警务活动向法律赋予的职责职权的转变。(二)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实现由只重管理向管理和服务并重的转变,积极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三)树立积极的“稳定观”,实现由被动处突向主动疏导的转变,构建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树立严格的“法制观”,实现由执法随意向执法规范的转变,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得到体现。(五)树立现代的“打防观”,实现由重打轻防向打防并重的转变,增强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六)树立高尚的“荣辱观”,实现由沽名钓誉向淡薄名利的转变,展示人民警察的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