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学校要求不一,以石河子大学为例: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1,自然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在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 篇或在EI 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
2,人文社科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 篇;
(2)在C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
(3)在EI 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
(4)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 篇。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或不授予硕(博)士学位: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的相关规定,学位申请人在学习期间违反学术诚信、学术纪律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未能通过论文答辩的;
(四)其它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石河子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石河子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