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移植研究吴承远教授1987年公派去美国留学,由于工作努力,成绩突出,受到国内外一致赞誉。并于1987至1989年在美国犹他大学医学中心和佐治亚州医学院访问学者和以访问教授身份进行科研工作。在美期间,他利用美国的行进技术及设备,首次证实了“胚胎小脑组织未成熟神经元在受体脑内可以存活和再生”,为神经移植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学证据。为此他先后多次应邀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宣读论文。他主持的“小脑移植研究”成果于1992年由美国纽约Springer-Verlag出版社出版并获证书。吴承远教授1989年回国后,1990年1月他出席了“全国首届脑移植学术会议”(昆明,1990年)成为大会首位学术报告人,他的论文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得到王忠诚院士、史玉泉教授、段国升教授等著名学者的重视。1993年10月“全国第二届器官移植学术会议”(武汉)吴承远教授的“脑移植研究”学术报告得到中科院院士裘法祖教授高度重视,并被选为“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委员和杂志编委,成为中国“脑组织和神经细胞移植”的学术带头人。自1986年以来,他先后发表医学论文96篇,其中英文论文8篇。在英国神经外科杂志及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发表的“黑质细胞移植治疗帕金森病”及“小脑移植研究”在国内外影响较大。《健康报》(1993年)和《中国医学论坛报》(1990年、 1995年)均在头版报道和介绍他的科学贡献。出版专著18册,主编6本。1993年由他主编的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首本“脑组织移植”专著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空白。近年来,获各级科技进步奖和成果奖15项,其中以首位研究者获得国家教委三等奖l项,省科委二等奖3项,省科委三等奖4项,省教委一等奖1项,山医大一、二、三等奖3项,省科协一、三等奖3项,国际优秀发明奖l项,全国发明展览会银牌奖l项。获专利3项。1990年以来,他先后邀请美国、澳大利亚和荷兰等国5批专家来中国访问。他应邀出席了在荷兰召开的1997年7月“第12届世界神经外科学术大会”,促进了国际学术交流。1995年由吴承远教授牵头申报我院神经外科博士生授予权,于同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省神经外科首批博士生导师,结束了山东省神经外科专业无博士点的历史。吴承远教授完成国外研究和学习任务后,如期回国,并继续从事这项科研工作,与国外同行仍然保持联系和交流。援助坦桑尼亚筹建神经外科1982年,吴承远同志受山东省卫生厅委派,参加中国援坦医疗队,虽然当时他正在“赴澳大利亚英语班”学习,但他完全服从国家的需要,毅然放弃去澳大利亚深造机会而赴坦桑援建神经外科。1982年7月份吴承远同志到达达斯萨拉姆医学中心工作,赤道非洲,气候炎热,疟疾流行,设备短缺,他克服种种困难,肩负起援坦的光荣使命。他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较好,很快与坦桑医生及苏联医生建立了友谊,采用颈动脉脑血管造影的方法诊断颅内血肿或其他占位性病变。在没有CT的情况下,进行87例开颅手术。吴承远同志出国时的职称是主治医师,但坦桑医学中心的科主任Surngi和医生在给他所有信件中都尊为“教授”。1983年1月3日经吴承远教授首例开颅手术获得成功,病人是达市港口职工阿白获·萨鲁姆先生从昏迷中挽救回来。坦桑尼亚英文报纸“每日新闻”上刊登感谢文章,以感谢吴教授救命之恩。(见附件、报纸复印件),但桑达市医学中心骨科主任后来成为医学中心院长及坦桑卫生部部长萨龙迪教授,对吴承远教授的成绩,高度评价并且由他推荐吴承远同志成为“东非外科医生协会”荣誉会员,出席了“东非外科医生学术会议”,并且在大会发言:(见附件和照片)。中国人民日报为此还做了专门报道。1983年1月15日中国总理访问东非时,人民日报也报道过吴教授抢救病员阿白荻先生的感人事迹,他为美好的中非人民友谊做出了突出贡献,一个真正的国际主义战士(见附件)。坚持高尚医德医风吴承远教授在临床工作35年,实施开颅和脊髓手术多达数千例,从不敢有半点粗心马虎。他告诫自己说,“对于每台手术都必须像对待第一次手术那样仔细认真”。“参加手术,如履薄冰,全神贯注,慎之又慎”。在35年外科医生生涯中,他没有出现过重大差错和医疗事故。当他应邀赴外地会诊,从来不夸夸其谈,指手画脚,而是谦虚谨慎,与当地医师一起实实在在解决疑难问题。他数十年中走遍山东省每个县市级医院和部队驻军医院,会诊和咨询,去解决医疗疑难问题。他还曾应邀去江苏、福建、河南、河北、东北等外省会诊,他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令人信服的技术水平得到各地医疗单位好评。解除病人疾苦吴承远教授为了解除病人疾苦,他潜心研究“脑细胞和神经细胞移植再生治疗中枢神经系统变性疾病”,撰写出版了国内第一本“脑组织移植”的专著发表了大量有关论文。他平易近人、谦和宽厚,态度和蔼与病人和家属真诚相处,是他的待人特点。对每个患者不分贫富,同样非常认真、热情。他平日生活俭朴,从不计较吃穿享受。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吴承远教授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坚持高尚的医德医风,不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即使病人家属处于感激之情赠送“红包”他也一律退还。当面退还不掉的钱财,他及时地将钱交到住院处的病人住院费帐户内,并将收据交还给病人或家属。出院的病人的“红包”他将钱邮寄退还到病人的家中。自1993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退还红包的收据多达5万元以上。加强自身修养吴承远教授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加强自身修养,担任科主任职务,他常说“要求别人做的事情,科主任应当首先做好,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事情,科主任首先不要去做”,“身教重于言教”。吴教授所在的科室是博士生授予权点,是山东省卫生系统重点学科,先进科室。该科人才梯队合理,几乎全具有博士和硕士学历。1999年该科出院病人1056人次,手术数量多达800人次,钻研业务和投身科研,积极上进,尊老爱幼,认真工作,爱护病人是这个科室的良好氛围和优良科风。吴教授积极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现在他指导着博士生12名,博士后1名,以毕业并授予博士学位3名。非凡寓于平凡之中”吴承远同志是党教育培养的知识分子,他追求“又红又专”。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和人民,服从党的需要。党号召知识分子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他认真到农村去锻炼。委派他去援非洲医疗队,他积极努力做出贡献,为中非友谊添砖加瓦。当公派去美国留学,他以坚韧毅力,刻苦掌握的英语会话能力与美国医学专家交流并完成了重大科研成果,并应邀到多家著名的美国医学中心讲学并出版论文,为国争光。
男,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现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科及急性胸痛中心副主任、美国心脏协会(AHA)大中华区培训中心基础生命支持/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培训导师 、中国医师协会心脏重症专家委员会青年委员 、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青年委员、山东省医师协会心血管介入医师分会委员、山东省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胸痛学组委员。 擅长领域:内科急危重症,尤其是冠心病的诊断和介入治疗。 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并被保送本校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期间,连续两年荣获“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并受首届“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 资助,参加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在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副校长、《circulation》前任主编James. T. Willerson教授的实验室学习。工作后,从事急诊科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参加住院医师培训,做为医师培训处党支部组织委员组织了多项活动,连续三年获得“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优秀住院医师”称号。在学科带头人陈玉国教授指导下,先后完成了“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卫生部急危重症应急救治平台项目”等的资料准备和申请书撰写并获批准,协助起草“科室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修订山东大学急诊医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参与创建“山东大学急危重症医学研究所”、“山东省卫生系统急危重症医学重点实验室”、院前急救科。兼任齐鲁医院临床技能训练中心-美国心脏协会培训导师,完成数百名院内外医师的心血管生命支持培训;与《山东卫生》合作,面向全省基层医师开展多期“胸痛”专题讲座。2012年获得“山东大学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多次参加美国心脏协会(AHA)年会、美国心脏病学会(ACC)年会、欧洲动脉硬化学会年会以及“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年会”、“长城国际心脏病学会议”、“中国介入心脏病大会”、“中国心脏重症大会”、“齐鲁心肺脑复苏及胸痛论坛”、“山东省医师协会心血管介入医师分会大会”等交流课题成果、主持会议、大会发言。曾参加中华医学会举办的“临床科研课题设计与实施”培训班、《中国医学论坛报》与《N Eng J Med》联合主办的“医学科研高端研讨会”,自学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专业统计学课程,有较好的实验经验和专业英语水平。目前主持国家自然基金和省自然基金等课题4项,已参与完成的国家及省级课题10余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0余篇(SCI收录 9篇),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5次,副主编著作1部,参编著作4部(1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担任《急诊医学》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委,专利2项。
17.2016年: 《医事法学进展在广东》 ,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4月第1版。16.2015年:《打开天窗说“亮”话》 ,专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8月第1版。15.2014年:《医事法律500问》,副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1月版。14.2013年:《医道法途》,副主编,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10月版。13.2013年:《医事法学在广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4月版。12.2012年:《医事纠纷律师实务:案列评析和诉讼指引》,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2012年11月版。11.2011年:《临床医学导论》,参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版。10.2008年:《脑死亡与器官移植——关联、争议与立法》,专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7月版。9.2004年:《脑死亡-现代死亡学》(《脑死亡立法的必要性》之节),参编,科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8.2003年:《医法通》,专著(合作主编项目之一),新世纪出版社2003年1月版。7.2003年:《民法通》,合作主编,新世纪出版社2003年1月版。6.2003年:《专利法通》,合作主编,新世纪出版社2003年1月版。5.2003年:《婚姻法通》,合作主编,新世纪出版社2003年1月版。4.2003年:《诉讼法教程》,参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3.2002年:《公民行为十万个怎么办》,参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年3月版。2.2000年:《国际私法教程》,参编,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版。1.2000年:《宪法教程》,参编,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174.《“法治中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基》(独著),载《羊城晚报》2014年10月10日173.《药事损害鉴定线现代化治理(上)》(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9月24日172.《面对并发症执业医师如何防范》(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9月23日171.《患方药品使用线现代化治理(下)》(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9月10日170.《患方药品使用线现代化治理(上)》(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9月3日169.《药事服务线现代化治理(下)》(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8月13日168.《药事服务线现代化治理(上)》(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8月6日167.《循证医学证据首次直接用于医疗及其侵权诉讼引发的问题与思考》(独著),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4年8月166.《护理不当须承担医疗过错责任》(独著),载《医师在线》2014年7月21日165.《以民事诉讼规定为依据 依法审视病历记录、鉴定名称变更和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7月17日164.《产前脐带染色体检未见异常却产下先天愚型男婴 谁侵犯了她的优生优育选择权(下)?》(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7月17日163.《产前脐带染色体检未见异常却产下先天愚型男婴 谁侵犯了她的优生优育选择权(上)?》(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7月10日162.《药品生产经营线的现代化建设(下)》(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7月9日161.《不配合转院,也是医疗过失》(独著),载《医师在线》2017年7月7日160.《由生效判决回查医方、患方和法院方行为选择与后续风险》(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7月3日159.《修改、涂改还是篡改? 由病历问题谈医方责任认定(下)》(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4年7月3日158.《药品生产经营线的现代化建设》(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7月2日157.《医疗过错损害要赔偿》(独著),载《医师在线》2014年6月30日156.《药品生产经营线的现代化建设(上)》(独著),载《医药经济报》2014年6月25日155.《修改、涂改还是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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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不懂,难读懂》(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9月27日85.《“注意”病情,是义务!患者病情恶化未入院,带药回家后死亡,医方被判承担30%损失赔偿(续)》(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9月27日84.《“注意”病情,是义务!患者病情恶化未入院,带药回家后死亡,医方被判承担30%损失赔偿》(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9月20日83.《用法监督网络健康》(独著),载《中国医院院长》2012年9月1日第17期82.《鉴定意见表述透露出医(事)法应用之进步与挑战》(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8月9日81.《转院:患者的权利 医生的义务》(第三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8月9日80.《医患纠纷,法律解读宜先行》(独著),载《中国医院院长》2012年7月15日第14期79.《患方拒绝尸检的医法思考 行使知情而不同意权的不利医法后果》(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7月12日78.《胃大部切除术后多次出血合并房颤抗 血小板与抗疑治疗之过失认定》(第二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7月12日77.《医疗事故鉴定用语应规范合法》(独著),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6月14日76.《一审患方败诉,二审调解医方部分赔偿 主动脉夹层介入治疗“是非”之争》(第一作者),载《中国医学论坛报》2012年6月14日75.《广东经济社会转型中的环境正义问题》(第二作者),载《岭南学刊》2012年02期74.《尤其重视急危患者知情同意权》(独著),载《医师报》2012年5月73.《诊疗规范亟需规范》(独著),载《中国医院院长》2012年08期72.《“缝肛门”教训 减少医患纠纷亟须“诊疗规范”》(独著),载《东方早报》2012年2月15日71.《临床决策和处理缺陷致悲剧》(独著),载《医师报》2011年11月70.《 口头说明陷医方于不利境地》(独著),载《医师报》2011年11月69.《律师喜欢“挑刺” 》(第一作者),载《医师报》2011年9月68.《依法行医 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独著),载《医师报》2011年67.《参与器官买卖 医生也是犯罪》(第一作者),载《医师报》2011年5月4日66.《超说明书用药患者与医生的权益保护》(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10年第12期)65.《我国超说明书用药的法定界限》(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10年第11期)64.《对超说明书用药多种意义上的完善思考》(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10年第10期)63.《我国医学教育临床实习中存在的权利冲突及预防》(第二作者),载《中国医院》(2010年14卷04期)62.《医院与父母处置权之争——谁有权决定受精卵的“生”与“死”(下)》(第二作者),载《医师报》2010年3月26日61.《冷冻胚胎的权利与属性之争——谁有权决定受精卵的“生”与“死”(上)》(第二作者),载《医师报》2010年3月22日60.《电子病历中的侵权问题》(独著),载《医师报》2010年3月59.《国内外药品损害的法律规责、救济现状与防范建议》(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10年3月58.《Brain death and organ transplant legislation:analysis of 969 respondent by classroom questionnaire》,载《Hepatobilary & Pancreatic Diseases International》(SCI收录)2009年10月57.《脑死亡与器官移植立法课堂调查问卷分析》(第一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9年12月总期第83期56.《中国大陆“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的策略与思考》(第一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9年4月总第75期55.《中国“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的现状与挑战》(第一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9年2月总第73期54.《出台脑死亡判定标准对医院及医生的影响》(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9年5-6月总第86-87期合刊53《死亡标准取代的全方位解读》(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9年4月总第85期52.《药品说明书:安全用药的完善与思考》(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9年3月总第84期51.《药品说明书:验证用药行为合理、合法性的凭据》(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9年2月总第83期50.《药品说明书:用药的法定依据与防范药害的凭据》(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9年1月总第82期49.《医患沟通系统评价证据的循证分析》(第5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8年第12期48.《院方滥用抗生素是否成立》(独著),载《医师报》2008年10月9日47.《医法结合:一个在医法评判中所必然呈现的判断》(第2作者),载《中国处方药》(2008.12总第81期)46.《医法结合:一种随医学实践同步并同时进展的状态》(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8.11总第80期)45.《医法结合:与医学理论同步生成》(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8.10总第79期)44.《案说实验性临床医疗》(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8.9总第78期)43.《三个概念的明晰及参照》(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8.8总第77期)42.《让实验性临床医疗公开透明》(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8.7总第76期)41.《实验性临床医疗:医法结合的创新之路》(独著),载《中国处方药》(2008.6总第75期)40.《关注活体器官移植的审查,防范医疗纠纷——从“交叉捐肾”引发的伦理争议谈起》(第一作者),载《新医学》(2008年第9期)39.《加强政府卫生财政投入机制研究》(第二作者),载《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8年4期)38.《由一起孕妇失去生育能力案看医方存在的诊疗不当及其法律责任》(第四作者),载《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年第12期)37.《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后又妊娠的责任认定与立法建议》(第三作者),载《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年第10期)36.《医疗服务合同效力瑕疵与医疗费用的给付——由一起医疗诉讼与反诉案件所引发的法律思考》(第三作者),载《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年第9期)35.《唐氏综合症引发之优生优育选择权诉讼及其鉴定选择》(第三作者),载《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年第8期)34.《未足月未成熟新生儿童重度窒息死亡诉讼之医法解读》(独著),载《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年第7期)33.《高危患儿分娩骨折而引发的责任、教训与启示》(第三作者),载《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年第1期)32.《科学管理,依法维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一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7年第7卷第12期31.《脑死亡和器官移植问题解决需要立法直接介入》(第一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7年第7卷第11期3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审查中存的问题与对策》(独著),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6年12月第6卷第12期29.《器官移植术开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与对策》(独著),载《西北法律评论》第1卷,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2006年7月第1版28.《论公务员在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命令中的角色定位》(独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第24卷第4期,先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全文转载,又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研究所、中国监察协会主办的《研究参考》全文转载27.《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独著),载《中国社区医师》2005年21卷第18期26.《如何看待鉴定留有“尾巴”的医疗侵权案》(独著),载《中国社区医师》2005年第282期(21卷12期)25.《化解医患法律冲突的关键在于医与法的结合》(独著),载《中国社区医师》2005年第281期(21卷11期)24.《法理视野下的医患和谐》(独著),载《中国实用妇科产科杂志》2005年第12期23.《从法理的视角谈我国医疗改革》(独著),载《广东科技报》2005年10月28日2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性质及其在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作用》(独著),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5年11月第5卷第11期21.《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医疗纠纷案中的应用》(独著),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5年6月第5卷第6期20.《现有法治框架与法律资源下中国医师维权路径的探索》(独著),载《中国现代神经疾病杂志》2005年第5卷04期19.《执业医师法定权利的运行、问题与思考》(独著),载《中国现代神经疾病杂志》2005年第6期(第5卷03期)18.《医疗法制大环境的改变更显医师维权工作的紧迫》(独著),载《中国现代神经疾病杂志》2005年第4期(第5卷02期)17.《剖析医疗行为中医方为主的法律关系》(第一作者),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5年1月第5卷第1期16.《影响外科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几个法律问题》(独著),载《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10期15.《找准医疗法律关系是依法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关键》(独著),载《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年17卷第3期14.《与临床相关的重要法律问题解读》(独著),载《中华医学网络杂志》2004年第1期13.《入世与医疗市场、医疗机构的改革》(第二作者),载《中华医药与健康》2003年第6期12.《音像资料证据与医患纠纷防范》(独著),载《中华医药与健康》2003年第5期11.《论脑死亡的立法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独著),载《中华医药与健康》2003年第4期10.《我写<医法通>》(独著),载《健康报》2003年11月 24日9.《司法鉴定与医学鉴定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运用的比较分析》(独著),载《中国医学伦理学(西安交通大学主办)》2002年15卷第4期8.《论法律责任的哲学基础》(独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主办)》2002年第7期7.《现行医疗体制下的医疗服务纠纷原因初析》(独著),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3月第4卷第1期6.《依法治国,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打开更为广阔的通途》(独著),载《广东党史》2001年第5期5.《医疗纠纷的动因分析》(独著),载《中国医学伦理学(西安交通大学主办)》2001年第4期4.《城市绿化应走法治之路》(独著),载《南方经济》2001年第9期3.《由货仓式商场突然关闭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独著),载《南方经济》2001年第3期2.《论法律责任在法学中的地位》(独著),载《跨世纪改革论坛》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1999年9月版1.《人生观理论教学实践的几点体会》(独著),载《思想教育》1997年10月25日 12.广东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委托项目:《全面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课题研究,课题组组长,2015年;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地方法治蓝皮书项目:《广东医疗纠纷处理调研报告》(2014年)法治广东研究中心广东医疗法治发展状况研究课题组组长,课题组成员:官健、佘琼胜、潘盛鹏、赖永洪、葛志坚、庹明生、王辉、张兆金、刘晓绛、王文倩、赖嘉敏、栗艳杰。载《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会政法分社,2015年1月第1版,皮书序列号:B-2015-412,2014年; 10.中国法学会委托项目:《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论文名称:《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课题主持人:应松年;课题组成员包括:江必新、游劝荣、马怀德、薛刚凌、肖建国、张生、宋儒亮、王轶、曹鎏;执笔人:应松年、宋儒亮、张生、江必新、肖建国、曹鎏;载《中国法学》2014年6月; 9.广州血液中心委托项目:修订《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课题研究,课题组组长,2013年11月;8.广东省红十字会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法研究,课题组组长,2013年10月;7.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项目:广东法治史编写,课题组组长,2012年9月;6.广东省卫生厅委托项目: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地方立法,课题组组长, 2012年;5.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研究的副省级政府法制课题研究:“《广州市献血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课题组组长, 2012年;4.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推荐)项目:“中国法治与社会发展国情调研”,合作主持,2011年;3.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副省级政府法制课题研究:“政府法律事务管理研究”,课题组组长,2011年;2.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级重点课题研究:“广东法制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研究”,课题组组长, 2011年;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3-2004年度项目:“脑死亡立法问题研究”,独自主持,2007年。 《中国医学论坛报》医事法学专栏主持人 ;《医药经济报》【医界真知】栏目专栏撰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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