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备案、审查以及纠正三方面的内容:
备案登记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性环节。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在备案登记阶段应对报备文件的报备时限、报备格式、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些都是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明确要求。
中央办公厅还下发文件,就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提出,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予以纠正。
参考资料:备案制度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