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博士生在申请博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课题研究任务;
3.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期间按学校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4.博士学位论文。
二、延期或提前答辩
1、博士生学习期限超过三年者,均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至四年以内的,其手续在所在系办理,延期答辩者须持由导师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到所在系领取《博士生延期申请》四联单,经导师及系主任签字同意后到系研究生秘书处办理备案手续。系秘书应于每学期末将延期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延期至四年以外的.,其延期申请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期限不能超过六年。
2、少数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博士生,在满足博士生应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后,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提前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若提前时间在半年以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告,经导师和所在分评委员会同意,研究生院批准;若提前时间超过半年,则需在导师、分评委员会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安排两位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其提前进行答辩。专家评阅费由学生或导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