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副教授是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名称。仅低于教授。其职责,任职条件,聘任办法等,各国,各校规定不一。中国1986年规定,除思想政治,健康状况等高等学校教师应达到的共同要求外,主要任职条件,任讲师5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后已任讲师2年以上,且具有本门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教学成绩显著,曾发表,出版一定水平的论文,专著或教科书,或在教学,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其他较大贡献。1927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了这个职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更多就业详情,欢迎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