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 甘人职〔2014〕33号 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 2004年,省职改办下发了《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对我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各类报刊、杂志种类数量激增,质量参差不齐,其中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对论文的需求,非法办报办刊谋取利益,致使专业技术人员对报刊杂志的级别、质量、真伪难以判别,在非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到申报人员个人的职称评审,也对职称管理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改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高、中级职务对论文的要求,提高论文质量,规范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近几年来一些学术期刊的变化情况,现就我省职称评定中对论文的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对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人员论文的基本要求 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是考核测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应针对不同系列(专业)、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和实际,合理确定对论文的要求。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人员既要达到对论文的基本要求,还要符合申报相应专业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具体规定。 (一)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学术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和部门,一般应该要求有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要求正式发表论文的人员,必须提交1篇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技术报告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应鼓励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钻研专业理论,撰写学术论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正式发表论文者优先晋升中级职务。 (四)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可视为已达到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的,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由于技术保密等原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表论文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用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有关学术技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代替公开发表的论文,并附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刊物级别的认定 我省对职称评审中使用的刊物级别认定办法和《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经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省直主要厅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进行了修订和规范。 (一)论文的认定 1.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上发表的论文(见附件)。 2.在世界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的论文。 3.国家重点本科院校(211、985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二)省级论文的认定 1.凡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时,须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省部级期刊和报纸上,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或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部刊号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专业技术人员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论文前,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查实该期刊和报纸是否经批准、注册,或向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查询,防止发表在假期刊或报纸上,影响职称评审。目前查询方法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在“便民查询”栏的“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再点击“期刊/期刊社查询” 或“报纸/报社查询”进行查询。 (三)下列情况不予认定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无法查询到CN号或内部刊号的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2.在期刊和报纸的增版、专版、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 3.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 4.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三、我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按上述规定界定学术刊物级别,各系列不再另行制定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文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