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人大会议: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三、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四、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七、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八、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九、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十、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二)政协会议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