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记分方法 院(系)对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进行考核,并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1.凡获得自主个性化学习分的学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分评定登记表”(见附件2),由规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定后,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院(系)进行审核登记; 2.同一活动项目只记载一次学习分,高分可以覆盖低分; 3.自主个性化学习分每学期第18周集中评定统计一次,由学生自主申报,各院(系)负责统计本院(系)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分; 4.在毕业生设计(论文)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自主个性化学习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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