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见附录1)上发表一篇研究性学术论文,申请博士学位时发表论文的篇数可减少一篇。2.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可等同于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对于硕士研究生,等同于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研成果要求的一篇论文,对于博士研究生,等同于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研成果要求中的第二篇论文)。科研成果鉴定不可代替学术论文。3.对于因科研项目内容涉密,不宜发表学术论文的研究生,可以按相关标准提交有深度的技术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出具证明,报学位委员会批准。4.各课题组自行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研成果要求的,以各课题组制定的科研成果要求为准,但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学院标准。